根据贵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发行人”或“公司”)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就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2,.cn .cn .cn .cn 否 仅用于业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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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行人 公众号 佳创视讯(微信号:AVIT-WeChat) 否 仅用于业务宣传,最近一次更新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
7 发行人 公众号 佳创VR+(微信号:gh_c36d70b0eff4) 否 仅用于业务宣传,最近一次更新时间为 2019年5月8日
8 陕西纷腾互动 公众号 陕西纷腾互动(微信号:gh_f4) 否 仅用于业务宣传,最近一次更新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
9 指尖城市 公众号 润教育(微信号:run-jiaoyu) 否 仅用于业务宣传,最近一次更新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
10 发行人 小程序 佳创视讯投资者关系(AppID: wxfc840a6de667ed52) 是 仅收集用户手机号码用于登录小程序(经过用户授权同意)
11 密帝亚云 网站 )网站发布广告;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均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均为租赁使用的物业,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形,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关于财务性投资的定义;
2、查阅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明细构成;
4、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保荐机构、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比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范围;
2、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公示信息;
3、查阅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制公司租赁经营使用的物业的相关租赁合同;
4、查阅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形,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