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拦网过中线

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比赛场区为长12米、宽6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2米宽的无障碍区,从地面向上至少有7米高的无障碍空间,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场地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划一。不得有任何可能造成伤害队员的隐患,也不得在粗糙或易滑的地面上进行比赛。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面积之内。中线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为长6米、宽6米的两个相等的场区。每个场区各划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2米的进攻线。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之间的区域为前场区,包括进攻线,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进攻线之后至端线之间的区域为后场区。进攻线外两侧各划间距20厘米,长15厘米,宽5厘米的三段虚线为进攻线的延长线。所有界线宽5厘米,颜色须区别于场地的颜色。

发球区宽6米,位置在端线后。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上各划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发球区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裁判台设在球网的一端(最好有可调节高度装置)。记录台设在裁判台对面的边线外无障碍区,记录台两侧设球队席。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球网为黑色,长7米,宽1米,网孔为10平方厘米。网的上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色帆布,中间用柔软的钢丝绳穿过,网的下沿用绳索穿起,上下沿都需拉紧并固定在网柱上。球网的两端各系一条宽5厘米,长1米的标志带,垂直于边线。在两条标志带外沿,分别设置长1.80米,直径10毫米的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标志杆每10厘米应涂有红白相间的颜色。

男子为2米,女子为1.8米。球网的高度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网柱用圆形光滑的金属材料制成(需能调节高度)。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1米的中线延长线上。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的橡胶材料制成。颜色可为黄色、桔红色或彩条色球。圆周长为76-82厘米,重量为180±5克。但一次比赛所用的球必须是同一特性的球。

4.1.1一个队最多可有12人,包括队员、教练员、领队等成员。

4.1.2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队员服装要统一,上衣前后须有号码,序号为1-10号。身前号码至少10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

运动鞋必须是没有后跟柔软轻便的胶底鞋。

禁止佩戴任何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及加力的物品。队员可佩戴眼镜,但风险自负。

6.1教练员和队长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6.2.1教练员赛前应核对记录表上登记的本队队员名单、号码,并签字确认。每局比赛前将该局上场队员位置表交给记录台。

6.2.2比赛中请求暂停和换人,并在场外行使指挥。

6.3.1队长应有队长标志,并在比赛前代表本队抽签。

6.3.2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另一名场上队员担任队长。

6.3.2.1比赛中请求换人和暂停。

6.3.2.2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并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6.3.2.3请求允许

a)更换全部或部分服装;

b)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

c)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6.3.3比赛结束后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7.1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

7.1.1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场区;

7.1.3对方受到判罚。

7.2比赛过程和完整的比赛过程

比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比赛行为。完整的比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结果的比赛行为。

7.3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

7.4先得21分为胜一局。当比分为20:20时,先获得21分的队获胜该局。

7.5如果1:1平局时,应进行决胜局。

7.6 决胜局,先得15分的队获得这场比赛的胜利(8分时交换场地)。当比分14:14时,先获得15分的队获得这场比赛的胜利。

7.7 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或被召唤之后拒绝比赛的队,则为弃权,以0:2的比局和0:21、0:21的比分判为失利。

7.8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阵容不完整时应保留已得分数和局数,按负一场记分。

比赛开始前和决胜局开始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抽签。

8.1.1 抽签获胜者可以选择:发球或接发球或场区。

8.1.2 抽签失利者从余项中选择。

比赛开始前,两队合练5分钟或合练5个球。

每队上场队员为5人,场上位置分别为1、2、3、4、5号位,前排从右至左2、3、4号位为前排队员,后排从

右至左1、5号位为后排队员。

8.3.1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8.3.2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8.4.1 选择发球权的队,1号位队员为第一发球人。每名队员只能发球一次。

8.4.2 发球队或接发球队得分时,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场上队员位置不能颠倒。

8.4.3 发球队员击球时,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同排队员不能左右越位,前后排队员的站位不得前后越位。球发出后,队员可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不受上述限制。

8.5.1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8.5.2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时,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

8.5.3如果是发球队员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时,则对方位置错误在先。

8.5.4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

8.5.4.1该队被判罚失去1分,由对方发球。

8.5.4.2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

8.6.1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为轮转错误,应进行如下判罚:

8.6.1.1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

8.6.1.2纠正队员的轮转次序。

8.6.2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犯规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犯规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如果不能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1分,由对方发球。

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比赛开始。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但如果裁判员是由于比赛中出现犯规而鸣哨的,则比赛的中断实际上是由犯规的一刹那开始的。

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9.4.1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9.4.2 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队员;

9.4.3 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

9.4.4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

9.4.5 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

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区及空间内击球,但可以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每队最多击球3次(拦网除外),无论是主动击球或被动触及,均作为该队击球一次。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10.2.3、15.2除外)

两名或三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10.1.2.1 同队两名(或三名)队员同时触球算一次击球。其中的任一队员不得再次击球。

10.1.2.2 如果双方同时在网上触球并造成短暂停留,则判“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

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球。但是,一名队员可以拉住或挡住另一名队员即将造成触网犯规的同队队员。

10.2.1 球可以接触身体的任何部位。

10.2.2 球必须被击出,不可接住或抛出。

10.2.3 球可以接触身体不同部位,但必须是一次连续接触。

10.2.3.1 拦网时,一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可以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10.2.3.2 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10.3.1 “四次击球”:一个队连续触球4次。

10.3.2 “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10.3.3 “持球”:没有将球击出,造成接住或抛出。

10.3.4 “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规则10.2.3除外)。

球的整体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部分,其范围:

下至球网上沿;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上至天花板。

球通过球网时球可以触网。

球入网后,在该队的3次击球内,可以再次击球。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的脚踏触或跨越中线。

12.2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2.2.1队员的一只(两只)脚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不判为犯规。

12.2.2队员脚以上的身体任何其他部位,触及对方场区是允许的,但不得干扰对方比赛。

12.2.3比赛成死球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2.2.4在不影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2.3.1队员触网不是犯规,但是干扰比赛的情况下除外。

12.3.2队员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或标志杆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体,包括球网本身,但不得干扰比赛

12.3.3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球网触及队员,不算犯规。

12.4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2.4.1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妨碍对方比赛。

12.4.2队员整只脚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2.4.3队员干扰比赛如下列情况:

击球时触及球网上沿的网带;

或球网以上的80厘米标志杆;

或击球时借助球网的支持;

或妨碍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后排右(一号位)队员在发球区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称为发球。

13.1.1第一局和决胜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

13.1.2第二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发球。

13.2.1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

13.2.2一局中首先发球之后,队员按下列规定进行发球:

13.2.2.1当发球队每胜一球时,必须轮转发球。由前排右(二号位)队员轮转至一号位进行发球。

13.2.2.2当接发球队胜一球时,获得发球权并轮转。

第一裁判员检查发球队员已握球在手并且双方队员已做好比赛准备时,则鸣哨允许发球。

13.4.1发球是指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13.4.2球在手中摆弄或拍球是允许的。

13.4.3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跳起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和落在场内和发球区外。

13.4.4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5秒钟内将球发出。

13.4.5发球队员如果将球抛起,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未触及比赛场区,裁判员应允许再次发球,时间连续计算在5秒钟内。触及比赛场区则判为发球失误。

13.4.6裁判员鸣哨前的发球无效,重新发球。

13.5.1 发球队的队员不得利用个人或集体掩护阻拦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13.5.2 在发球时,发球队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跳跃或左右移动,或集体密集站立遮挡球的飞行路线,构成发球掩护。

下列犯规应判为发球犯规,即使对方位置错误。

13.6.1.2 没有遵守“发球的执行”的规定(见规则13.4)

13.6.2 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球被发出后,出现以下情况仍被判为发球犯规(规则13.7.2除外):

13.6.2.1 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通过球网的垂直平面。

13.6.2.3 球越过发球掩护的个人或集体。

13.7发球犯规与位置错误

13.7.1 如果发球犯规(不符合发球的执行、发球次序错误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判发球犯规。

13.7.2 如果发球击球后的犯规(界外、发球掩护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位置错误犯规。

14.1进攻性击球的特性

14.1.1 除发球外,所有直接击向对方场区的球为进攻性击球。

14.1.2 在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必须清晰并无明显的停留时间或者是携带球。

14.2进攻性击球的限制

14.2.1 进攻线后(后场区),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

14.2.1.1 扣球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

14.2.1.2 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14.2.1.3 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前(前场区)击球,但触球时球的整体不能高于球网的上沿。

14.3进攻性击球的犯规

14.3.2 在前场区,把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击向对方场区(有抛物线的击球除外)。

14.3.3 对在前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5.1.1拦网是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球网无关。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

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5.1.3.1触及球的拦网行动被认为完成拦网。

15.1.3.2 拦网时拦网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影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的触球应在对方队员进攻性击球之后,手腕、前臂不得主动用力下压(但对方扣球和攻击性吊球除外)。

两名或三名队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其中一人触球则为完成拦网。

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15.3拦网与球队的击球

15.3.1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三次击球中的一次击球。

15.3.2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一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15.4.1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完成拦网的集体。

15.4.2拦网时手腕、前臂主动用力下压(但对方扣球和攻击性吊球除外)。

15.4.3拦对方的发球。

第五节 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正常的比赛间断有“暂停”和“换人”

16.1正常间断的次数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请求两次暂停和五人次换人,所换队员不受限制。

16.2.1 在比赛死球时,裁判员鸣哨发球前,教练员或场上队长用正式手势,请求换人或暂停。

16.2.2 一局开始前允许请求换人,应计入换人次数。

16.3.1一次或两次暂停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过程。

16.3.2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

16.4.2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16.5.1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

16.5.2请求换人时,队员必须站在换人区附近并做好进场准备。

16.5.3如果要替换一名以上的队员,则必须在提出请求换人的同时用手势表明换人的人数。替换时,队员一对对相继进行。

16.6 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6.1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6.1.1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

16.6.1.2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

16.6.1.3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再次请求换人;

16.6.1.4超过所规定正常间断次数的请求。

16.6.2在比赛中第一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予拒绝但不进行判罚。

16.6.3同一场比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判延误比赛。

17.1 延误比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正当行动为延误比赛,包括以下情况:

17.1.1换人延误时间;

17.1.2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17.1.3请求不合法的替换;

17.1.4再次提出不合法的请求;

17.1.5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7.2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7.2.1对延误比赛的判罚为“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

17.2.1.1延误判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7.2.1.2所有延误判罚都要记录在记录表上。

17.2.2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予“延误警告”的判罚。

17.2.3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任何一名队员或其他成员造成任何类型的第二次以及其后的延误比赛,则给予“延误判罚”,失1分并由对方发球。

18.1.1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立即鸣哨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该球重新进行。

18.1.2如受伤队员不能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只能给予一次恢复的时间。3分钟后仍不能进行比赛,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

18.2外因造成的比赛间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进行。

18.3.1任何意外的情况阻碍比赛进行时,第一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主管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使比赛恢复正常。

18.3.2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2小时。

18.3.2.1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18.3.2.2如比赛改在另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的阵容和位置,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8.3.3一次或数次间断累计超过2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19 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第一局结束后休息2分钟,决胜局前休息3分钟。

19.2.1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9.2.2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

如果没能及时交换场区,应在此错误被发现时立即进行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比分。

球队成员(领队、教练员、队员、随队人员)对裁判员和对方队员、同队队员和观众的不良行为,根据其所犯的情节轻重,分别处之:

20.1对轻微的不礼貌言行,裁判员用口头或手势通过场上队长,对其“警告”。

20.2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原则和文明举止,有侮辱性表示。任一成员第一次出现,裁判员出示黄牌,判该队失1分。同一成员再犯,出示红牌,判罚其出场,取消其该局比赛资格。该队可进行合法换人。

20.3冒犯行为:诽谤、侮辱的语言或形态。任一成员(多人)出现,裁判员(同时)出示红黄牌,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该队可进行合法换人。

第二章 裁判员及其职责与法定手势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二名司线员以及一至二名记录员组成。

第一裁判员坐或者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网上沿约40厘米的高度上。

22.2.1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他决定比赛中一切事务,包括规则中未规定的事项,他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22.2.2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并掌握双方的准备活动。

22.2.3比赛中掌握比赛进程,认真执行规则,及时鸣哨,准确判定,对判定有不同意见时,只接受场上队长的请求并作解释。

22.2.4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第二裁判员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职责。

23.2.1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他也有自己的权限。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员执行工作。

23.2.2比赛前及局间掌握比赛用球,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拒绝不合规定请求。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队员有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

23.2.3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决胜局中交换场地时核对双方队员位置表。比赛中对接发球位置错误、队员触网犯规、球触及障碍物、后排队员拦网犯规、队员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干扰对方及发现队员受伤时,必须鸣哨并做出手势。

23.2.4第二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3.2.4.3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24.1.1两名司线员应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角端,距场角0.5-1m。他们各自负责其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24.2.1司线员用旗(40×40厘米),按照规定的旗示执行其职责。

24.2.1.1当球落在他所负责的线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4.2.1.2对触及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24.2.1.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或球从他一侧标志杆外过网。

25.1.1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

25.2.1比赛前和每局前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两队的情况,并取得教练的签字。根据位置表登记好各队上场阵容。比赛中掌握记录表的各项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对和报告场上比分。

25.2.2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及时通知第二裁判员。

25.2.3比赛结束时,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的签字,然后请裁判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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