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
的普遍关注。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它以独特方式对传统合同提
出挑战。本文通过电子合同的概述,以及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过程中的一些代表性的
和对电子方面立法的阐明,
对我国电子合同方面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国电子合同交易法律制度。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要约生效;承诺生效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电子合同的概况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数据电文进行的商业活
动①。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的进行,使得电子合同之一基
我国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
确的法律定义,世界各国在其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中也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解释。联合国
‘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
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
地说,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一切电子化方式缔结或履行的合同。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
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但
是与传统合同相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具体分述如下:
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
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
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
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
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成立,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
名②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和同应适用的法律具
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
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
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
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
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
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取一定的
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
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有更大的风险性。
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一些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由于技术上的特点而显现出于传统纸面合同极大的不同。
也较完整地反映出电子合同的基本技术原理,
电子合同成立生效过程中的一些的代表性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