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后悔想抢回前夫大s为什么还要向前夫要房费

台媒报道,大s指控前夫汪小菲不履行《离婚协议》,自今年3月起拖欠生活费约500万新台币。目前,大s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决后,汪小菲在中国台湾的部分财产将会被查封。

从汪小菲晒出的账单可以看出,除孩子的抚养费之外,他还承担大s住处的房贷、家政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甚至电费。有网友替汪小菲鸣不平:既然大s已经与他人再婚,汪小菲不再给前妻支付生活费也合情合理。

离婚后还要给前任生活费?

前任再婚后可以拒绝支付吗?

遇到拖欠费用的情形,又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后还要承担前任的生活费吗?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方承担另一方的生活费,则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承担;当然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再承担的情形,如另一方再婚等。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符合《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规定的,法院可能会判决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提供经济帮助,经济帮助形式可以是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提供住所等。

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法院通常会考察离婚后能否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如:

(1)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3)一方没有住处的。该住处包括该方自有房屋,也包括其租住或享有居住权的房屋。如果个人财产或分得财产足以承租房屋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宜简单认定为生活困难。

可以不支付离婚时约定的费用吗?

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前提:无论一方或双方是否与他人再婚,《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均不受影响,双方仍应当全面履行义务。

然后,需要区分费用的性质:

(1)对前任经济上补偿、帮助,允许双方约定再婚为止付补偿款的条件;

(2016)晋1182民初532号判决书:为保障女方正常生活,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经营食堂期间,每学期支付女方15000元,如女方再婚停止支付。法院认可该部分财产分割约定的效力。

(2)对子女的抚养费,不能约定因抚养方再婚而免除义务。离婚、再婚不影响父母子女的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一方再婚而终止。但是,满足一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请求降低抚养费。通常法院会考察是否满足子女实际需要、义务方的负担能力是否显著下降等因素。实践中,法院支持降低抚养费的有以下情形:

①抚养费义务方身患重疾,或丧失劳动能力,致其负担能力显著下降;

(2018)川1781民初1976号:离婚协议中,刘某承诺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500元,后刘某患重大疾病且负债100万元。法院认为刘某身患重大疾病,经济困难,酌情降低抚养费标准。

②抚养费义务方失业待岗,且再婚再育后另有子女需要抚养;

(2016)京01民终1241号:杨某原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随后其一直处于失业待岗状态,且已再婚育有一子。法院认为,杨某收入水平和抚养压力确有变化,酌情降低抚养费至每月2500元。

③抚养费义务方失业待岗,且原约定抚养费数额明显超出子女实际需要。

(2016)宁01民终763号:离婚协议中,李某承诺每月给5岁儿子5000元抚养费。后李某失业。法院考察当地生活水平后,认为当前抚养费远超出5岁孩子实际需要,且目前李某的负担能力无法满足原定标准,因此下调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

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做不同的应对处理:

(1)协议离婚:需要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取得胜诉判决之后,若对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持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启动诉讼程序时,可以同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2)诉讼离婚:可以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或变卖被执行的财产,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建议提前收集对方欠付费用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付费义务的来源:如《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2)对方拖欠费用的证据:如对方的工资、收入状况,过往支付的银行流水。如此前没有约定具体数额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费用产生的单据,如抚养费需要提供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的开支记录。

(3)曾向对方主张或催要抚养费的证据:如要求对方支付而对方拒绝或者不予回应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夫妻聚散离合中,情感与利益的糅杂,极易产生复杂又尖锐的矛盾,行至婚姻的末尾,也难免再起波澜。当昔日爱人变成冲突的两端,法律知识、契约精神和理性判断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作者:李慧萍&覃炜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后后悔想抢回前夫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