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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法意::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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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 文 号】
锡署发(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历史沿革】
本法规已被(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宣布失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第四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学校要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助学金发放时限要求,确保在日前将今年新学期的助学金拨付各高中阶段学校。现已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要在日前将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或结转下学期。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本《暂行办法》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盟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教育局)报告。  三、(锡署办发(2005)71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郭勒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突出发展职业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农村、牧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分类、分等次助学,并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全员助学政策。第二章 助学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享受助学政策的学生,须在盟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具有我盟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包括具有农村、牧区户籍但已转移到城镇自谋职业的农牧户和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的生态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生活俭朴,行为规范,学习努力。但每年雇工时间超过五个月的农牧民家庭学生(不包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享受此助学政策。对符合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其它有关高中教育助学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助学金,但不得重复享受。第三章 助学金类型和标准  第五条 助学金类型  (一)农村、牧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金分三个类型。民政部门在册的低保户、特困户、救济户学生及孤儿享受一类助学金;扶贫部门在册的贫困户学生享受二类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尚未达到扶贫部门规定贫困户标准的学生享受三类助学金。  (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不分类,按统一标准享受助学金。  (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实行全员助学,分两个类型。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牧区(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一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他中等职业学生享受二类助学金(地方助学金)。达到享受上述第五条(一)、  (二)款相应助学政策的中等职业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由盟旗财政补齐差额,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六条 助学金标准  (一)农村、牧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高中阶段教育助学金标准。  一类:免全年学费,免全年书费,免寄宿生全年住宿费,补助寄宿生伙食费不低于1000元。  二类:免全年学费,免寄宿生全年住宿费,补助寄宿生伙食费不低于500元。  三类:免全年学费的50% ,补助寄宿生伙食费不低于300元。  (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高中阶段教育助学金标准:免全年学费,免全年书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高中阶段教育助学金标准:一类1500元;二类1000元。  (四)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07)63号)的贯彻实施,对蒙语授课的农村、牧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民族助学金,每生每年600元。  (五)各类助学金标准仅指下限,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地方财力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或增加补助内容。第四章 助学金申请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 盟、旗分别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农牧业、审计、监察、生态办等部门参加的学生助学领导小组,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各项助学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助学对象的审核及助学经费的拨付工作。同时,在盟教育局、旗县市(区)教育局设立相应的学生助学管理工作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实施助学政策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助学金的统计、汇总、结算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助学金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助学对象的审核、评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定一次。  (二)申请者每年5月份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局、就读学校领取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基本情况,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意见。分别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民政局审核是否属于农村、牧区低保户、特困户、救济户和孤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扶贫办审核是否属于其在册的贫困户学生;街道办事处和旗县市(区)民政局审核是否属于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并经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公示5日后,如无异议,在每年6月底前报旗县市(区)学生助学领导小组审批。  (三)旗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享受各类助学金的学生花名册、统计表、申请表,在每年7月底前报盟教育局。盟教育局审查各地上报的相关材料,报请盟学生助学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核发由盟教育局统一设计和印制的“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券”,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旗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填写相应内容并加盖公章后,发放到申请学生手中。第五章 助学金来源与管理
  ……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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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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