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被扩建成qq鱼塘怎么扩建15年了,现在怎么办?

水田改鱼塘有无补助?
作者: 日期: 8:24:07 出处:黄山新闻综合广播 点击:
&&& 休宁县榆村乡听众咨询:由于水田水太深不能耕种,于是改成水塘养鱼。请问有无补助?
&&&& 休宁县政府办答复:我县畜牧兽医局及时与该市民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向他阐述了相关政策,此事已按政策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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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长60米宽40米长方形鱼塘,如果把它扩建成正方形鱼塘,面积至少增加多少平方米_百度知道
长60米宽40米长方形鱼塘,如果把它扩建成正方形鱼塘,面积至少增加多少平方米
提问者采纳
至少增加=20×60=1200平方米您好,答题不易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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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0米处扩展20米~面积扩大了60×20=1200平方米
60×60-60×40=1200平方米
60*60-40*6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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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对症下药”三年纠纷终落幕 三方利益实现最大化陵水圆满解决岭门农场金塘鱼塘“被强挖”事件发布时间: 15:27:09【】【字体:
】【】  法制网讯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黄艳艳)日前,陵水县国营岭门农场光岭村“金塘”鱼塘屡次被强挖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矛盾进一步升级,部分群众聚集在省电视台、农垦总局上访,引发舆论热议。8月底,这起长达三年的纠纷调处终于尘埃落定,涉事三方矛盾得到缓和,达成了新的共识。
  据了解,针对“金塘鱼塘”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8月初,县综治委下发了《对岭门农场光岭村进行重点村庄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陵水县综治办尽快协助岭门农场解决光岭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昨天下午,记者跟随陵水县政法委一行走进岭门农场光岭村对“金塘鱼塘”事件进行回访,重新对此事进行了梳理。
  深入调查三年纠纷始末
  8月11日,陵水县成立了以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谭泽卡为组长、农场主抓综治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公、检、法、司、国土、信访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挂牌整治督办工作。经深入摸排发现,岭门农场光岭村的社会治安重点问题主要是农场、18户农户与鱼塘承包方刘青利(鱼塘的第一承包人)三方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该辖区治安隐患的主要根源也是由该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
  据了解,1995年底,岭门农场新华区光辉队和光华队(光岭村)许碧峰、陈亚牛等18户村民私自以每亩510元的价格,将57.9亩的农场国有土地发包给刘青利用于水产养殖,期限为 15年。
  1996年10月,农场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经岭门农场党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农场范围内的水田、鱼塘、土地、经济合同等进行清理,并依法依规收回光辉队和光华队(光岭村)18户村民私自发包给刘青利的57.9亩国有土地。
  1998年5月农场将收回的18户村民私自发包的57.9亩土地,以每亩380元的价格继续租给刘青利用于淡水养殖作业,期限为30年。在2002年,刘青利将鱼塘的承包权转让给了外甥王世大,与其姐夫王积章共同管理。
  2012年8月,因土地增值,陈亚牛等18户村民突然要求刘青利按照1995年与他们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向他们缴交承包金,并要求将所承包的土地交还给他们18户村民。许碧峰、陈亚牛等18户村民的要求遭到了刘青利的拒绝,随后,许碧峰、陈亚牛等18户村民将刘青利和第三方国营岭门农场起诉到陵水县人民法院。至此,三方关于土地承包问题的矛盾开始形成。
  日,陵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青利拖欠原告许碧峰等18户村民从日至日共计13年6个月的承包金51637.5元,其中由被告支付29184.13元,第三方岭门农场返还22453.37元。
  因不服陵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刘青利和第三方岭门农场遂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2月,省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岭门农场和刘青利的再审申请。
  由于刘青利和王世大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拒绝支付土地承包金,从而引起了部分村民的情绪,几次动用挖掘机对王世大所承包养殖的鱼塘强行挖沟放水、填塘、破坏槟榔树等一系列过激行为。在此期间,还发生了部分村民聚集在省电视台、农垦总局进行上访,刘青利、王世大通过《直播海南》进行曝光等事件。从对薄公堂到调解赔付,此事件已有三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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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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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挖鱼塘引矛盾,耐心调解止纠纷
四都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因挖鱼塘引发的矛盾纠纷
2015年7月13日上午,四都镇四都村委会上正村郑三经济合作社郑X生等二十多位群众到镇司法所上访,情绪异常激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与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交谈,了解事情的相关情况:郑X生等人反映新龙村的蔡X强于2014年5月份在湖洋角吉塘建房并开发鱼塘养鱼,其所在屋前建路填到水田里的泥土没有运走,影响水田耕种,而且因建路引起郑三经济合作社全体村民的7亩水田无法排水而影响耕种,损失较大。郑三经济合作社全体村民和蔡X强协商无果,找村里调解也没有解决问题,现希望镇政府能给予解决此事,要求蔡X强赔偿他们去年无法耕种造成的损失2000元,挖好排水沟解决无法耕种问题,或是以每年2100元租金租用他们的水田。
司法所接案后,彭桂润所长立即电话联系蔡X强,但最终没有联系上,只能答应来访群众会尽快联系到蔡X强,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要求郑三经济合作社选出部分代表参加,经来访群众协商,决定选出郑三经济合作社的主任郑X生作全权代表。
通过初步了解情况,彭所长及时将此事向镇主管领导袁志辉副书记汇报相关情况。袁副书记对此事高度重视,并指示此案由司法所牵头办理,镇维稳中心、国土所协助调解。彭所长分析案情后,初步定出调解方案:说服蔡X强租用水田,劝说郑X生等人适当降低租金,最终妥善解决此事。
彭所长经多方联系,最后才联系上蔡X强,并约好第二天上午9时到司法所与郑X生等人进行调解。第二天上午,双方当事人准时到达镇司法所。调解过程中,郑X生等人坚持他们的水田有7亩左右,要蔡X强赔偿他们去年一年无法耕种的损失2000元,并要求蔡X强应挖好排水沟,不再影响水田的耕种;或是按7亩水田计算,跟他们签订租赁合同,年租金2000元,租期可以再商量;不再租用水田时,也要把填在水田里的土挖起来运走。而蔡X强则认为他们的水田根本就没有7亩,最多就是5亩左右,且不同意租赁水田,但表明可以挖好排水沟,不会影响他们的耕种。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当事人蔡X强情绪激动,直接离开,调解陷入僵局。事后,郑X生等人多次到司法所要求尽快解决此事,并扬言要直接挖毁蔡X强所建的路及鱼塘,以保证自己水田的耕种不受影响。
司法所和国土所工作人员在第一次调解时已与郑X生等人到实地进行丈量,丈量到实际的争执面积为5亩左右,但郑X生等人坚持水田面积有7亩。司法所彭所长耐心细致地与郑X生等人进行沟通,并指出: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人不能太贪心。而且多算2亩面积,真正分到个人手上的租金也不多,而且我们工作人员已实地测量过,你们也有代表在现场,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才是上策。本着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彭所长多次与郑X生等人进行谈话,最终郑X生等人承认他们的水田确实只有5亩左右,并答应将年租金降到1600元。
在跟郑X生等人沟通的过程中,彭所长也一直积极地与蔡X强进行联系,并将郑X生等人的态度与他进行沟通,并对他讲明租用水田的好处,既可以解决现在的纠纷,也有利于今后扩大养殖,经过深思熟虑,蔡X强最终答应租赁郑三经济合作社位于湖洋角吉塘的5亩水田,年租金1600元,租赁期限为十年,并补偿郑三经济全作社前一年无法耕种的损失1600元。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并于7月20日在司法所签订租赁合同,蔡X强当场送上郑X生等人去年无法耕种水田而造成的损失补偿款1600元及今年的租金共计3200元。
至此,一宗可能引发的群体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郑X生等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认为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认真,耐心细致,对群众负责的工作态度,才使得事情可以快速圆满的解决,并对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的表示感谢。
(文字撰稿:
图片摄影:
编辑:龙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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