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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考委字〔2014〕12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招考委字〔2014〕12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 作者:招考委 &&&& 浏览次数:
各自治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4〕17号)、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本溪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教通字[2014]52号)、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教通字[201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溪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本溪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城区考生志愿信息表
附件3:两县考生志愿信息表
附件4:师范学校、普通中专学校志愿信息表
附件5:填报志愿工作计算机操作流程
附件6:工作日程安排
本溪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本溪市二○一四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高中学校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日&6月13日。
(二)填报志愿类别
城区考生志愿信息表共设七个志愿类别,一是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二是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三是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四是市二高中分校指标到校公费生;五是市二高中分校择校生;六是市重点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七是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两县考生志愿信息表设两个志愿类别,&一是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二是本溪市一中、本溪市高中跨县域招收统招公费生。
(三)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
1、城区考生志愿信息表中七个志愿类别,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依次兼报,也可以选报。填报志愿时必须与报名时选择的报考志愿类别相对应。即报名时如果选择的是省示范高中类,可以填报上述一至五类,同时可以向下兼报六和七类志愿;报名时如果选择的是中职类,只能填报上述六至七类志愿,不能填报一至五类志愿。报名时如果选择的是毕业类,不用填报具体志愿。
2、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共9所学校,设置二个志愿栏,允许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其中任意一至二所学校。将所报考学校对应的代码填写在对应□内,同时将学校名称填写在后面横线空白处。招生学校代码及名称详见志愿信息表中列出的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数为包含两县和城区在内的全市统招计划。
3、城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第一志愿市一中与市高中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与第二志愿市二高中主校可以兼报,也可以选报。
4、城区省示范高中择校生:从第一志愿到第四志愿,可以从上到下依次兼报,也可以选报。但第一志愿市一中与市高中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第二志愿市一中四国直通车班与中美高中双学历班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第四志愿市二高中主校艺术特长生美术专业与音乐专业、器乐特长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但音乐专业与器乐特长可以兼报。只有参加市二高中艺术类专业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才能报考市二高中主校艺术特长生志愿。
5、城区市重点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市三高中、市四高中、其它一般普通高中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
6、两县报考市一中、市高中跨县域招收统招公费生志愿的考生,市一中和市高中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但可以兼报本县属省示范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
7、城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认真填写《城区考生志愿信息表》(见附件2),由所在学校负责录入考生志愿信息;两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填写《两县考生志愿信息表》(见附件3),由县招生办负责录入考生志愿信息。
8、报考志愿信息录入结束后,学校打印报考志愿信息校对册和《考生志愿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认真校对,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在《考生志愿登记表》上签字,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替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校对、确认签字。因填报错误或校验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及《考生志愿登记表》,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改动,统一交由县(区)招生办存档备查,涂改的志愿无效。
9、各县(区)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向市招考办上报报考志愿存档册及光盘形式存储的考生报考志愿信息。
二、师范学校、普通中专学校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日&11日
(二)招生计划:师范学校招生计划为全市统招,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为全省统招(含分市)计划。师范、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下发到各初中学校,学校自行打印若干份供考生填报志愿时查阅。
(三)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
1、师范学校志愿栏允许填报二个学校,每个学校允许填报二个专业。
2、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栏共设两个批次,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次设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
3、欲报考师范学校、中专学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认真填写《师范学校、普通中专学校志愿信息表》(见附件4),由县(区)招生办组织手工录入志愿信息,填报志愿结束后,打印《本溪市2014年师范、普通中专志愿校验表》,考生本人确定无误后签字。涂改志愿一律无效。
4、未参加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其他报考者及初中以上学历(力)者不需要填报普通中专志愿,可以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到中专学校读书。注册入学报名有两种方式:一是毕业生直接到要就读的中专学校报名;二是毕业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为)报名。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进入&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后,点击&2014年辽宁省中专学校注册入学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第二阶段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所报的中专学校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参加学校的录取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时间段为6月15日&9月15日。
5、以《师范学校考生登记表》作为师范考生的档案。
(四)加试相关要求
1、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师范院校(专业)招生工作,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4年高考开始取消高等师范院校(专业)招生面试工作。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仍需进行进行音乐、美术素质的加试。加试方案详见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只有经过加试合格的考生,才允许报考师范类学校和专业。师范专业的加试工作均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
2、报考师范学校外语和英语双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和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确定。
3、报考&3+2&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有加试要求的专业,考生需直接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办法和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学业考试工作在市招考办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区)招生办具体负责。
(一)学业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为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二)学业考试时间
8:30-11:00&
&语文(汉语文)
13:30-16:00&
&物理和化学
8:30-10:30&&
13:30-15:10&&
16:00-17:40&
思想品德和历史
8:30-11:00&
(三)计分办法
1、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外语卷面知识为120分,今年暂不安排听力考试,但统计外语成绩时仍按比例折合成150分计算;物理和化学满分为200分(其中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实行扣分制,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每科扣5分;体育60分。学业考试成绩合计总分为710分。继续实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水平测试;信息技术能力测试。计分办法实行扣分制,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每科扣5分,所扣分数在学业考试总分中扣除。
2、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中学的学生,语文学科考本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得分各按50%计入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答卷(但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3、凡是报考升学志愿的考生均要参加市统一体育考试,体育考试于5月10日开始进行,城区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组织,两县由两县教育局自行组织。具体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本溪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教通字[2014]46号)实行。
4、凡是报考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均要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水平测试、信息技术能力测试,该项测试于5月7日开始进行,城区由市教育局学业考试测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两县由两县教育局自行组织。具体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14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英语口语测试实施方案及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教通字[2014]4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信息技术能力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教通字[2014]56号)实行。
(四)考试范围及命题原则
有关考试命题指导思想、命题依据和要求、考试范围、试卷结构及题型等,详见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本溪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教通字[2014]52号)及《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辽海出版社,2014.2,ISBN&978-7-)。
(五)考点设置、考务要求、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等另行发文。
(六)考号、考场编排办法
1、考号共十位,前三位是县(区)代码(501本溪县、502桓仁县、504平山区、503明山区、505溪湖区、506南芬区);第四位是考生报考第一志愿类别代码(1省示范高中类、2中职类、3毕业考试类);第五位是外语语种代码(1英语、2日语);第六、七、八位为考场号;第九、十位为考生序号(考生座位号)。
2、考场编排分为三类:省示范高中类考场、中职类考场、毕业类考场。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对各县(区)每类考场分别随机打乱顺序、县(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混合编排。编排现场由市教育局相关领导、纪检监察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市招考办等部门监督,编排结果随即刻录光盘分别交由以上各部门存档备查。
四、评卷、成绩合成、成绩发布
(一)评卷
在市招考委领导下,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卷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为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卷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提高评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全面、正确分析初中教学质量提供更直接、更科学、更有效的数据资料,2014年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方式(朝鲜族学校考生试卷除外)。
(二)成绩合成
评卷结束后,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监督下由市招考办对各科成绩进行总合成。
(三)成绩发布
成绩合成校对无误后,通过本溪教育网()向社会和考生发布。市招考办统一打印成绩通知条,由初中学校发放给考生本人。
所有中等学校招收的新生,体检工作均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城区普通高中体检由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两县普通高中体检由两县教育局自行安排。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体检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
&&&&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师范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报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备案。
录取程序如下:按照志愿信息表中的录取顺序首先进行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录取(录取顺序为提前录取批次);然后进行本市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顺序为第1批、第2批)、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顺序为第3批、第4批、第5批、第6批)、市二高中分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顺序为第7批)、市二高中分校择校生(录取顺序为第8批)录取;其次进行市重点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录取顺序为第9批);最后进行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录取顺序为第10批)。
录取时严格按考生所报考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调剂志愿。
(一)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教通字[2014]70号)。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省示范高中不予录取;严格以《考生录取登记表》和计算机存储的报考志愿信息为依据,无《考生录取登记表》的考生,省示范高中、市重点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1、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录取
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城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招生计划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的学校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己被录取的考生,本市任何省示范高中将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所报考的本市省示范高中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属于计划外统招公费生。
2、城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
市一中、市高中、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公费生招生计划实行10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进行第一志愿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然后进行市一中、市高中面向本溪县、桓仁县招收统招公费生录取;最后进行第二志愿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
(1)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
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不实行划片招生,而是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两校各自招收指标到校公费生计划数(两校各665人)达到的分数线,各下延40分分别确定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各自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各自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别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在各初中学校内具有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在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各自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初中学校录取未满额的剩余分配名额,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择优录取。即在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各自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城区范围内具有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2)市一中、市高中面向本溪县、桓仁县招收统招公费生录取
市一中、市高中各面向本溪县、桓仁县招收具有县内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每校在每县各招生10人。录取时在市一中、市高中各自的城区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两县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两县内分别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为统招公费生。
(3)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
将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各自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分下延20分,确定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公费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在各初中学校内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在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初中学校录取未满额的剩余分配名额,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择优录取。即在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城区范围内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时不考虑考生是否具有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
(4)应届毕业考生,本人和学籍卡不在同一学校的、非本校学区内的、属本校学区但三年内未完全在本校就读的,不享受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资格认定以2013年12月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及初中学校共同审核认定为准)。
(5)往届毕业考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
3、城区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
首先进行第一志愿市一中、市高中择校生录取,然后进行第二志愿市一中四国直通车班、市一中中美高中双学历班录取;再进行第三志愿市二高中主校择校生录取;最后进行第四志愿市二高中主校艺术特长班录取。
(1)第一志愿市一中、市高中择校生录取
市一中择校生计划招生303人(其中含四国直通车班30人),市高中择校生计划招生303人。市一中、市高中择校生不实行划片招生,而是按两所学校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市一中、市高中各自的录取分数线,在进入各自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待审批并交款后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
(2)第二志愿市一中四国直通车班、中美高中双学历班录取
四国直通车班计划内招生30人(含在市一中择校生计划内),中美高中双学历班计划外招生30人(不含在市一中择校生计划内)。录取时按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在进入各自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分别进行录取,待审批并交款后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插班就读并强化外语教学,在高二年级参加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再实行单独编班。
(3)第三志愿市二高中主校择校生录取
按招生计划数(236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70人),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在进入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待审批并交款后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
(4)第四志愿市二高中主校艺术特长生录取
美术专业计划招生20人,音乐专业计划招生20人,器乐特长计划招生20人,均含在市二高中主校择校生计划内。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各自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二百发证。
美术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音乐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并且获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占40%与学业考试成绩占60%的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器乐特长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二高中主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美术专业、音乐专业、器乐特长被录取的考生,待审批并交款后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美术、音乐专业考生入学后统一编班,在二高中主校上课。器乐特长生入学后,正常编入普通班。
4、市二高中分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
市二高中分校指标到校公费生招生计划实行10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原则进行录取。将市二高中主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延20分确定市二高中分校指标到校公费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在各初中学校内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市二高中分校指标到校公费生录取时不考虑考生是否具有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
5、市二高中分校择校生录取
按招生计划数(120人),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在进入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待审批并交款后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
6、市重点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市重点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自行招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
7、两县省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100%指标到校,由两县教育局制定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8、报考省示范高中体育特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四城区省示范高中体育特招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文。两县省示范高中体育特招工作由两县教育局自行组织。
9、继续执行国家及省定的加分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加分政策。
(1)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2)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5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加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特殊军人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5)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在援藏、援疆期间),加10分;
(6)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7)烈士子女,加20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取享受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可多项兼得。往届毕业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初中学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一律在校内班内公示,如发现虚假,即取消其加分资格,并不得被省示范高中录取。
10、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均由招生学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招生手续和条件者或开学半个月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者,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师范学校、普通中专录取
1、师范学校录取
师范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各招生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为全市统招。录取时市招考办根据考试总成绩及省有关规定分别划定每所招生学校各自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招考办在加试合格、考试成绩进入各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校招生计划数,参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分别进行录取。被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须知。
2、普通中专录取
需要按文化成绩录取的&3+2&&五年制高职学校及普通中专学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2&五年制高职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录取时按照&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1)第一批&3+2&五年制高职学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补录时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时由省招考办提前划定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办在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投档。作分市计划的&3+2&五年制高职学校和中专学校,在分市计划出现缺额时,缺额部分由省招考办负责调剂录取。
(2)第二批中专学校录取时不划定控制分数线,需要按成绩录取的中专学校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中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注册入学方式招收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力)的合格生源。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师范、普通中专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后按志愿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5分投档;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在援藏期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4)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
5、各种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项,不可兼得。
6、中考考生被录取后,由普通中专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新生入学后,学校负责对新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认真进行复查,如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舞弊等问题,学校有权将学生退回原地。
(三)职业中专报名、录取
职业中专可免试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初中毕业证书为据),凡报考职业中专的考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统一录取;两县职业中专录取由两县教育局自行规定,并上报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备案。
(四)技工学校报名、录取
凡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凭考试成绩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五)本溪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七、加强领导
为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招考办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今年的中招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市招考办中招科负责。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领导,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生工作;各中学要指定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合县(区)招生办,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廉洁自律,杜绝各种形式的营私舞弊。切实实施阳光招生,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公费生的资格公开、享受相关政策加分的资格公开。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领导及当事者责任,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本溪市2014年中考城区考生志愿信息表
九年□□班
报名序号(后两位)
□□01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0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03援藏、援疆干部子女;04三侨学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05台湾省籍考生;06烈士子女;07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08双语生;&09现役军人子女;10省级科技发明及省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11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警察子女;&12台胞子女。
志&愿&类&别&栏
志&&愿&&填&&报&&项&&目&&栏
录取顺序栏
沈阳经济区
优质普通高中
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省示范高中
指标到校公费生
□(1报考市一中、2报考市高中;0未报考)
□(1报考市二高中主校;0未报考)
省示范高中
择&&校&&生
□(1报考市一中;2报考市高中;0未报考)
□&(1报考市一中四国直通车班;
2报考市一中中美高中双学历班;
□(1报考市二高中主校;0未报考)
□、□(&1报考市二高中主校美术专业;
2报考市二高中主校音乐专业;
3报考市二高中主校器乐特长;0未报考)
市二高中分校
指标到校公费生
□&&(1报考;0未报考)
市二高中分校
择&&校&&生
□&&(1报考;0未报考)
市重点高中及
一般普通高中
□&&(1报考市第三高中;2报考市第四高中;3报考其它一般普通高中;0未报考)
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1报考;0未报考)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城区报考升学志愿的考生填写。2、&报名序号&: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时的报名序号准确填写。
3、&考生特征&:&考生要如实填写此项信息。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考生特征的,只能选取享受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将其代码填写在方框内。4、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允许考生填报一至二个志愿,将所报考学校对应的代码填写在□内,同时将学校名称填写在后面横线空白处。学校代码及学校名称见下面招生计划表。
5、第6批次志愿,只报其中一个志愿的,在第一个□中填写对应的一位代码,第二个□空白不填写。既报音乐专业又兼报器乐特长的,在□、□中分别填写2、3代码。
&&&&&&本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附件3:&&&&&本溪市2014年中考两县考生志愿信息表
中学名称:
九年□□班
(后两位)
志&愿&类&别&栏
填&报&志&愿&项&目&栏
沈阳经济区
优质普通高中
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学校名称&&&&&&&&&&&&&&&&&
市一中、市高中
跨县域招收
统招公费生
□(1、报考市一中;2、报考市高中)
填报说明:
1、此表只限具有本溪县、桓仁县户口欲报考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本溪市第一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跨县域招收统招公费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
2、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设置两个志愿,允许考生自主选择填报一至二所学校,将学校对应代码填定在□内,同时将学校名称填写在后面横线空白处。
3、本溪市第一中学和本溪市高级中学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报考时考生将学校所对应的代码填写在□内。学校代码及学校名称见下面招生计划表。
&&&&&&&&&&&&&&&&&&&&&&&&&&&&&&&&&&&&&&&&&&&&&&&&&&&&&&&&&本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在本溪市招生计划表
辽宁省实验学校
东北育才学校
沈阳市第二中学
鞍山市第一中学
抚顺市第二中学
营口市高级中学
阜新市实验中学
辽阳市第一高中
铁岭市高级中学
注:表中各校招生计划数均为全市统招计划(不分县、区)。
附件4:&&&&本溪市2014年师范、普通中专志愿信息表
通知书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师&&范&&志&&愿&&栏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普&通&中&专&志&愿&栏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报考师范学校或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本人认真、准确填写,填写后上交学校。
2、师范、普通中专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详见《本溪市2014年师范、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填报志愿工作计算机操作流程
操&&&&作&&&&内&&&&&容
考生填写志愿信息表
将志愿信息表的内容录入计算机
打印报考志愿信息校对册
校对各项报考志愿信息
在计算机中修改错误的报考志愿信息
重复第2-5步,直至确认所有报考志愿信息准确无误
打印《考生志愿登记表》,返给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并签字
打印报考志愿信息存档册,审核人签字后报区招办存档
向区招生办上报报考志愿信息
区招生办接收学校上报的报考志愿信息
向市招考办上报准确无误的报考志愿信息
接收区招生办上报的报考志愿信息
本溪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召开填报志愿工作会
市教育局、市招办
5月30日&6月12日
填报志愿、校对修改志愿信息
县(区)招办、学校
上报志愿信息
县(区)招办
上报考点考场安排表
县(区)招办
编排考号、考场、上报试题
市、县(区)招办
起草考务文件及考务工作手册
委派考点主任,安排落实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
市教育局、市、县(区)招办
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市、县(区)招生办
打印、发放准考证
县(区)招生办
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
下发评卷方案、确定评卷教师
6月26日-27日
分发、领取试卷
市县(区)招考办
考前培训会、布置检查考场
县(区)招生办、考点
6月28日-30日
市、县(区)招考办
6月29日&7月1日
扫描答题卡
召开评卷工作会议
7月3日&9日
评卷点、市教育局、市招考办
7月2日&11日
师范、普通中专填报志愿
县(区)招生办、学校
7月7日-8日
审查加分考生证明材料
县(区)招办、市教育局
成绩合成与发布
下发考试成绩通知条
市、县(区)招生办
划定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市招考办
向市招考办上报师范、普通中专志愿信息
县(区)招生办
7月23日&25日
师范学校录取
市招考办、招生学校
向省招考办上报普通中专考生志愿信息
7月22日&8月初
市重点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
8月7日&17日
普通中专录取
普通中专补录取
注:若时间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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