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林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谁知2013年山东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谁知2013年山东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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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1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1、该条中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当地”是指以省作为标准,还是以市作为标准,还是都可以?
2、该条中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否可以按照《江苏省细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确定?
恳请贵人帮忙,指教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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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职工平均工资|延​安​市​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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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font color="#FF次
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2013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
榆市医保发〔2012〕36号
--------------------------------------------------------------------------------
各参保单位:
&&&&& 我市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登记工作即将开始,做好申报登记工作是保证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享受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工作,是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连续、安全、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本着严谨、快速、负责的态度予以办理。此外,为了充分了解参保职工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制定政策和完善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各单位在申报登记时务必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函告我中心。
&&&&&&一、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登记
&&& (一)续保人员信息表的填报。
&&&&& 1、续保人员。指参保单位在新缴费属期继续参保缴费的人员,此类人员只需在信息表内填入新的月工资即可。&&
&&&&& 2、在职转退休人员。指参保单位中新退休人员,此类人员需在信息表中变动人员类别(由在职变动为退休),在备注栏标明“新退休”字样,并按退休人员工资表(或工资证明)填入新的月工资。同时,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 3、去保人员。指各参保单位调出、退保或死亡人员,此类人员需在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调出”“退保”或“死亡”字样,并提供去报人员证明材料。
&&&&(二)新增人员信息表的填报。
&&&&& 1、新增未参保人员。指未在市本级单位参保的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人员(申报时须附组织人事部门分配或调动介绍复印件),应填写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照片三张,并将该类人员姓名等基础资料信息录入“信息表”内。
&&&&& 2、新调入已参保人员。指已在市本级单位参保的新调入人员,应在“信息表”内填写人员姓名工资等基础资料。调入人员在填写缴费年限情况时,可按文件第五项填报要求中的规定填报。
&&&&&(三)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的填报。
&&&&& 1、各单位经办人在办理本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登记工作时,应及时了解你单位“异地安置人员”情况,由单位统一申报,并在《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中准确填写单位异地人员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李XX”,异地安置地:“XX省XX市XX区。
&&&&& 2、各单位经办人负责组织你单位异地安置人员进行填表等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异地安置人员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报送我中心医管科登记备案。
&&&& (四)重复人员信息表。填写在新系统中提示与并网运行的居民医保参保人信息重复的参保人员信息(主要是指参保人员身份证号信息),各单位经办人须详细了解、认真核实该类人员信息,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年度续保。
&&&&& 如经核实是参保人员身份证号信息出错的可申请变更,并在信息表中注明“身份证号信息出错已申请变更”的字样。
&&&&& 如经核实是参保人员既参加职工又参加居民医保的,那么二者选其一,并在信息表中注明“选择职工医保”的字样。
&&&& (五)生育保险。按照《榆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精神,各单位应依法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与征缴比例: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同时申报、缴费。
&&&&& 企业及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在申报医疗、生育保险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确定你单位是否享受生育津贴,并按照《榆林市市本级生育保险津贴结算办法》,生育津贴全部由参保单位指定专人来我中心统一负责结算。参保单位需告知本单位职工在报销医疗、生育费用时应提供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复印件无效(生育费、生育津贴必须在当年度结算)。
&&&&& 二、我中心将各单位申报医疗、生育保险材料审核后,核定各单位缴费数额,同时向各单位发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审定单》。
&&&&& 三、各参保单位按照我中心审定的缴费额在服务大厅2号服务台一次性缴清费用。如缴费额过大可协商缴费期限。各单位缴清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后,由单位经办人负责通知本单位参保职工到各定点医院、药店划转当年度个人的医疗费用(圈存上帐)。
&&&&& 四、调出、退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如有余额,由调出、退保或死亡人员亲属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到申报登记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凭医保证、卡到我中心服务大厅5号服务台领取账户余额,并由工作人员收回调出、退保、死亡人员医保证、卡。
&&&&& 五、填报要求
&&&&&(一)按照榆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建立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参保缴费问题。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按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用人单位及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
&&&&&(二)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新增人员信息表内(电子表格)准确录入新参保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和累计参保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基础信息(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
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以下政策规定,可视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 1、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视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4年视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不足者不予折合计算。
&&&&& 2、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转入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原工作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可与我市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的计算要去除参保人员中断的参保缴费年限,单位要准确反映累计缴费年限,其计算公式: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中断参保年限。
&&&&& 3、无论参加上述何种医疗保险,均要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年限证明,其转移年限方可合并计算。
&&&&&(三)各参保单位经办人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参保个人信息表,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的填写要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防止发生错误申报。
&&&&&(四)各参保单位于上年度11月1日起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各参保单位将填报准确的参保信息表(电子表格)打印一份,经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后报医保中心备案。
&&&&&(六)各参保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本单位2012年11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工资发放表包括退休人员工资证明材料),并按单位人员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公司须提供劳务输出合同、劳务输出人员确认表复印件。
&&&&&(七)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政策性关破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年度续保时,须在养老保险经办处调取2012年度11月养老金发放证明,以此在参保信息表(电子表)内填报新的月工资基数。
&&&&&(八)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医保缴费后,须及时为新退休人员、新调入人员和新增人员办理医保证卡手续。
&&&&& 六、缴费工资要求
缴费严格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号)文件执行。
&&&&&(一)财政供养单位及人员按其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非财政供养人员按其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其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工资构成详见下表:
1、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津贴补贴包括: 保留津贴、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警衔津贴、规范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津贴补贴包括:保留津贴、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警衔津贴、护教提高、护教津贴和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山区、交通、地方补贴、其他补贴
&&&&& 七、补充医疗保险
各申请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将补充个人账户的比例(以月工资为基数)或金额在单位申报表说明栏内注明(行政、事业单位补充经费按榆财劳社发[号文件精神执行)。
&&&&& 八、医疗照顾人员
医疗照顾人员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受副县级及其以上待遇的现职人员和副县级及其以上退休人员,享受国务院津贴,国管、省管专家并已参加了市本级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单位经办人负责本单位医疗照顾人员的申报登记工作,上年度已申报人员不再重新申报。新任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由单位填写《医疗照顾人员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携带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文件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
&&&&& 九、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2013年度申报工作于日结束,有关未尽事宜,可直接电话联系。
单位地址:榆林市青山中路市政府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87609
&&& 附件:1、单位申报表
&&&&&&&&& 2、个人登记表
&&&&&&&&&&3、长期异地安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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