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叫去,只是踢了两脚,现在在派出所,此事件以刑法寻衅滋事...

我有个朋友因滋事寻衅罪被派出所行事拘留,到现在已经有六个多月了,之前有收到过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我有个朋友因滋事寻衅罪被派出所行事拘留,到现在已经有六... _心理健康资讯
我有个朋友因滋事寻衅罪被派出所行事拘留,到现在已经有六个多月了,之前有收到过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
刑事拘留是可以继续补充侦察的。一般37天之内会逮捕。既然你没有收到任何消息,那就应该是还没到检察院起诉科。如果到了会给你朋友一张律师委托书。是让他请律师的。下完起诉就是开庭了。那时候就会通知律师去辩护。其实这点小事没什么事的。不就是寻衅滋事吗?有没有伤害?如果没有伤害,一般也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珐饥粹渴诔韭达血惮摩或者管制,拘役。实在不行要不是累犯的话,找找人判缓也行。还有什么不明白给我发信息。
刑事拘留是可以继续补充侦察的。一般37天之内会逮捕。既然你没有收到任何消息,那就应该是还没到检察院起诉科。如果到了会给你朋友一张律师委托书。是让他请律师的。下完起诉就是开庭了。那时候就会通知律师去辩护。其实这点小事没什么事的。不就是寻衅滋事吗?有没有伤害?如果没有伤害,一般也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珐饥粹渴诔韭达血惮摩或者管制,拘役。实在不行要不是累犯的话,找找人判缓也行。还有什么不明白给我发信息。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珐饥粹渴诔韭达血惮摩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我国现行的法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以寻滋罪来说,一年半未判决可能涉嫌超期羁押,你可以建议男友的直系亲属聘请律师介入。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i从犯会减轻从轻处罚,
但是属于累犯,加重处罚的,
具体量刑还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找南京律师...
这个不好说 除非有监控录像什么 期待别被警察说成聚众斗殴就行了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编辑...
你朋友将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在逃共犯归案后一并处理。 如果警方实在抓不到在逃者,你朋友羁押时间已...
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
建议请律师协助,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
1、等待法庭宣判(因为是在逃犯被抓回,情节严重,会加判)
2、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别瞎操心了,作为朋...
我朋友以前因故意伤害被判1年半缓刑,缓刑期刚过1个月他又犯寻衅滋事罪在派出所和检察院办的取保候审,此...
你可能感兴趣的相关内容6半年前朋友帮忙让我打架,就把对方踢了两脚,没过几分钟警察来了,那两个朋友先跑了,我被抓,去派出所了_百度知道
半年前朋友帮忙让我打架,就把对方踢了两脚,没过几分钟警察来了,那两个朋友先跑了,我被抓,去派出所了
并要求赔偿10万元,对方不露面,我没有供出两个朋友的真实名字。事后听朋友说给了派出所3,过了一个小时我朋友找人把我从派出所放出来了,说案子翻案并立案半年前朋友帮忙让我打架,对方说自己是轻伤,我被抓。我朋友最近一直在和对方调解,现在又狮子大张口要13万,就把对方踢了两脚,4千块钱,那两个朋友先跑了,轻伤证明已开,去派出所了口供,是律师一直在谈,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 现在这件事已经过去半年,没过几分钟警察来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就你这样的也要~捞世界,不要让你父母为这烂事忧心帮谁打架找谁~负责?玩笑
不懂事情到底怎么回事就别乱叨叨
那要看是谁先打的啊
这事你解决不了,小伙,求助父母吧。
头痛了吧,后悔了吧,冲动是魔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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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关注;@公民刘志松@营口冤案2,神秘失踪一天以后终于找到了。被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刘志松的老父亲说;我找了一天儿子,明明是公安局抓了我的儿子为啥不敢承认呢?我到分局去找,分局的人说是派出所给抓去了,派出所又说叫刑警队抓去了。我来回5,6趟。什么叫寻衅滋事?
同时转发到微博自贡男子耍酒疯踢车打人袭警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因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涉事两男子被批准逮捕近日,自贡市民刘军和钟斌在大安区一餐馆宴请朋友,酒后一轿车挡了去路,认为“在朋友面前没面子”,便上前用脚踢车,并将车主及其家人打伤。民警赶到还将民警打伤。昨日,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区分局龙井派出所获悉,因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刘军和钟斌已被大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耍酒疯踢车打人 多位市民被打伤7月12日晚9时许,刘强在父母家吃完饭后,驾车带着妻子及岳父母回家。当车行驶至小区大门前上坡路段时,由于路两旁停满了车,刘强放慢了车速。突然,车外传来“砰”的声音,刘强以为碰着什么东西,便打开车窗查看。发现没碰着东西,是一男子正用脚踢自己的车。气愤的刘强探出脑袋,“你为啥要踢我的车?”而踢车男子满身酒气,“踢了又咋子嘛!”话音刚落,男子再次走上前来对着汽车踢了一脚。对此,刘强气不打一处来,便下车和踢车男子理论。理论时,另一人从餐馆走出来,又对着汽车踢了一脚。随即,双方发生抓扯,抓扯过程中刘强被对方打伤。这时,刘强岳父赶紧下车质问对方,“为啥踢车还要打人?”哪知此话一出,又被对方一拳打倒在地。而刘强的妻子及岳母也在劝架过程中被抓伤。旁边一位过路市民好心劝架,却被当成帮忙的人,手机被踢车男摔坏,还被痛殴了一顿。见此情形,围观的群众立即报警。制止中民警被打流鼻血 头部红肿接警后,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区分局龙井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林及万翔宇、倪焰尧、罗旭丰3名协警赶到现场。为避免事态升级,民警将双方分开,并准将醉酒涉事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见到民警要将自己带走,一涉事男子想逃离被民警挡下,而另一涉事男子边走边骂民警,同时用头向协警万翔宇前额撞去,并用拳击打万翔宇的面部,导致万翔宇当场流出鼻血。打伤民警后,涉事的两名男子想分别逃离,都被民警挡了下来。被挡下后,一名涉事男生气的抓住李林衣服,并用拳头击打李林头部,导致头部红肿。随后增援的民警赶来,将两名涉事男子控制。供述为朋友接风 有车挡路觉得没面子据调查,涉事的两名男子叫刘军和钟斌。对于踢车而引发这起袭警事件,刘军供述:7 月 12 日晚,在大安区一餐馆宴请从成都远道而来的朋友,酒后出餐馆看见一辆小轿车挡在路前,认为“车挡了他的去路,让他在朋友面前没面子”。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刘军和钟斌已被大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郭懋靓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梁鹏  连云港市东海县某派出所竟然是警匪一家
  欺行霸市,聚众伤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本事一起恶性刑事犯罪,但是在法制治国的今天,由于东海县公安机关内部有猫腻,这种恶劣的刑事案件却迟迟没有执行,而且在一个党培养多年的刘所长眼里,国家法律就是变戏法,可以随意把刑事案件改变为治安案件,甚至伤人方要求调解而公安机关却从中干涉!使受害者在医疗和赔偿都无法实现,一次刘海宁所长就直接对我说:他家的关系就是我(刘海宁)这事情就我说了算,我说定治安案件的就是治安案件,定刑事案件的就是刑事。你不是能去反映的,上访的吗?不服我的处理你就去告,去上访啊!法治中国竟然出现警匪一家。
  尊敬的各位网友,:
  我是连云港灌云县穆圩乡葛庄村小黄荡村 的一个村民,叫黄猛,电话:,我现在在连云港东海县做点小生意,我现在公布我在东海县遭到的一系列遭遇和不公平对待,希望各位为我呼吁,为我讨还公道。日,我对象在东海县西双湖入口处卖儿童玩具,我帮她把摊位收拾好以后我就去超市买烟去了,大约有5分钟的时间我回来到了路口的时候,相邻摊位的一名女子急匆匆的喊住我对我说:你对象在那边被人打了(原因是张荣梅的妹妹也是卖玩具的,她觉得我老婆卖玩具抢了她妹妹的生意了),你快去看看。我听到这话就急忙往我对象那里跑,刚到附近的时候就听一名黑衣女子(主使者张荣梅)大喊了一句:这个是他家男人。然后就被十几个年轻力壮的男子围起来拳打脚踢,很快我被人一脚踹倒在地,然后不知道对方用什么东西(事后证实是铁制椅子)夯到我的头上,当时脸上就被鲜血覆盖了,期间我掏出手机欲报警,手机被他们给抢去了,因为眼睛被血模糊了视线,就没能看清楚谁抢的。后来他们可能看到我流血太多,就一哄而散了。后来110在30分钟左右过来了,他们早就跑了个干净。120过来把我送到了东海县人民医院急救,我对象和现场的几个目击者被带到了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在我对象做笔录期间,办案民警(马冲)接了一个电话(事后证实是张荣梅通过关系找到了马冲)。录完口供后马冲就说证据不足,不能传唤张荣梅。要等询问过我以后才能确定。
  日,有一当时案发时的目击者给我对象提供了一段案发时他拍摄的视频资料,我对象拿视频资料找到派出所,派出所依然以证据不足为理由拒不传唤张荣梅,后来我对象又去了县公安局督查科,派出所又说已经传唤过张荣梅了,但是张荣梅在派出所大闹,又说身体不适,只好又给放了,我就不明白了,一个泼妇竟然能左右法律。日,根据东海县人民医院法医鉴定所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我出院后多次去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派出所一直推说正在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打人者是张荣梅指使的,还是不传唤。办案民警(马冲)又说传了但是一直传不到,去了她家多次了找不到人,你要是有线索随时打110报警。案子就这样一直拖着不办。 我多次打电话给办案民警(马冲)询问是否抓人了,他说去了多次都没有见到人,我说:甚至我经常发现张荣梅一直在她村里的诊所上班,他们你怎么就找不到人呢,有一天我去接孩子时路过张荣梅工作的诊所,看到张荣梅在诊所里,就打了110报警,后来转接到办案民警(马冲)的电话,可是从报警到马冲到达诊所花了半个多小时(实际从派出所到诊所仅需要6-8分钟)期间张荣梅接到一个电话后就匆忙离开。我质疑马冲,他说你要是信不过我就可以申请让别人处理你这个案子。
  没有办法我在日,去东海县公安局信访,新任局长在信访局接待了我,我把案件详细的对孙局长和在场的县长及其他相关县政府领导作了诉说,并出示了视频证据,孙局长当场表态会督促西双湖派出所尽快处理,我下午到西双湖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刘海宁)说案子现在转交给李肖飞办理了,有事情不清楚或者跟案件有关系的事情直接与李肖飞谈。
  日,张荣梅家里通过我家亲戚对我提出想私了(愿意出6.5万元解决此事),西双湖派出所告诉我案件性质被定性为寻衅滋事,属于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同意张荣梅家里提出的私了请求,并行政拘留了参与打人的李浩七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是危害社会的,不能私了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那是刑事部分,民事部分是完全可以私了的,派出所也应该从中主张调解,如果民事部分能调解成功完全可以在以后程序中作为从轻情节,那么派出所为什么既不同意私了又不抓人是何故呢?这里边肯定有猫腻吧!有一次,我在派出所说他家派出所有关系,刘海宁所长就直接对我说:他家的关系就是我(刘海宁)这事情就我说了算,我说定治安案件的就是治安案件,定刑事案件的就是刑事。你不是能去反映的,上访的吗?不服我的处理你就去告,去上访啊!我就不明白了,一个定性了的案件,到了刘所长的手里怎么就变得如此方便呢!更甚者;有一次我老婆遇到主犯张荣梅,看到他那嚣张跋扈的样子就和她争吵起来后,我老婆报警,派出所把张荣梅和我老婆带到派出所做了口供就把张荣梅放了。并还威胁我老婆再和张荣梅吵架就把我老婆拘留。
  日,本人听说那天是市领导来我县专门接待上访,就去了,可是刚进门就被县局一个姓刘的领导挡了架,当时也电话通知西双湖派出所刘海宁所长去了,他当着县局领导的面拍板承诺,“今天是周五,这两天周末就不好办了,保证在两天内把所有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上网通缉”,我这次也就信了,可是今天,西双湖派出所刘海宁所长通知我去调解,说只能赔我们医疗费,当初对方说赔6.5万,他们不让调解,现在你们却出尔反尔要调解,而只能给医疗费我感觉心中不服。刘海宁所长带着威胁的口吻说:“现在我们已经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案子很可能会转变为治安案件,你如你不答应,这个案件到时转变了,到那时我想帮你也帮不了啦”(他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说如果转变为治安案件,我一分钱也得不到)。我真不敢相信,在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手里,法律竟然会如同变戏法,国家尊严的法律他却能随心所欲任意从容,这样的社会还存在公平公正吗?这样的派出所所长如何维护一方净土。
  连云港东海寻衅滋事,警方不作为案件镜头
  现在,我的医疗费仍然没有人赔付,心灵的创伤仍然没有办法抚平,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时时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我们的人民卫士却仍然熟视无睹。急切期待我们的公安机关能还我公道,但现实我还像在说梦话。希望有能力各位网友能为我主张正义。还我公道。如果我的案件就是最后一个也就算了,但是我认为这些违法犯罪分子是如何形成的,如果没有刘海宁所长包庇纵容养肥了这些人,东海任然是法制中国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他长期做这些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把东海搞得乌烟瘴气,他怀里抱着国家法律却做着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事情,本身就是知法犯法,这样的警察已经不适合继续留在公安队伍里,也不能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希望领导能下决心,拍掉这只害人的苍蝇,谢谢!求助人:黄猛联系电话
楼主发言:11次 发图:
  真心看不下去了,我就是望东村的人,李浩和张荣梅都是我们庄上的,据说张荣梅在西双湖摆摊子,后来摊位被人给占了,那家人还死活不讲理,仗着三个女的人多还动手动脚,然后李浩就和那家的女人打了起来,再后来他家男的也加入进来就变成两家互打了,听说对方家里头被划破了个口子,开口就要50万,真是想钱想疯了,一条口子50万,可以借此发家致富了,李浩家找人去跟对方家说话也不行,还说不给钱就把李浩抓到牢里,据说天天去派出所缠着民警告状,本来一个治安案件就是双方协调赔钱的事,他要那么多钱也不松口,而且还他家人还动手的,派出所民警那个年轻的小民警天天来敲李浩家门找李浩,整个村里都知道这件事。他家把自己说的受了多大伤一般去告状,尽说些瞎话,告来告去告到县里领导那里,说些假话来博取同情,还找了人要治李浩,李浩吓得躲起来了。因为他胡说假话,后来李浩被抓去拘留,关了好多天,李浩家又找了他家的亲戚去说情,好说歹说他家才终于松口要八万,李浩家找了律师,律师说案件已经被他家搞得变成了刑事案件,就算给钱李浩也放不出来,不如不给,让他家自己去打官司,也就个医药费钱。李浩家里觉得这样的结果太憋屈了,不肯出这么多钱,他家就不松口。再后来好像找到了当时在场的人,他家说瞎话对不上了,情况又要改变了,他家看着大势已去,又松口要6.5万,李浩家又咨询律师,律师说要是变成治安案件,他家又只是头上破皮一道口子根本要不了这么多钱,医药费加误工费两万块钱差不多了,他家是狮子大开口。李浩家被折腾成这样,当然不肯给钱,他家看着要拿不到钱了,狗急跳墙,天天去派出所里闹,明明是自己说瞎话把案件搞大了,还非要说是李浩家找人,谁家有毛病要把自己的事弄大阿,真是说胡话不怕天打雷劈!像这种人,警察帮他家把李浩都抓了还能反咬一口,白眼狼一样翻脸不认人,这种人真是为了钱什么事都做的出来,不择手段到难以想像,还利用广大网民来达到目的,真是恬不知耻,我今天一定要把他家的真面目说出来,大家千万不要成为他家达到目的的枪子,看清楚他家死要钱的丑恶嘴脸!  
  哪里都一样。没保护伞,黑 恶势力根本没办法生存,不是被公安打掉就是被黑吃黑,或是被人民群众打死!谁愿意无缘无故交保护费呢??
  小偷偷了钱包,怎样才能拿回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呢?钱你肯定要不回来了,给东海警察买包烟就行了。警察还会说辛苦费,东海的警察跟小偷勾结,亲身经历  
  社会一团糟,顶起,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公平公正早日到来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致:渴望和谐2012 详情请参阅8楼之解释,不要以为随便就可以在此大发厥词,真以为网友都是平民百姓,不了解法律,任由你派出所鱼肉了吗?你不觉得很好笑吗?
  路过,如果派出所的所长这么说也太没水平了吧!
  很好,你度娘用的不错,可你却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了,这样一个恶劣的刑事犯罪,是受害人造成的吗?刑事犯罪可以随便转变成治安案件吗,我还要问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最那个更严重,你说派出所任由我鱼肉,讲的多轻松啊,派出所是一个普通公民能鱼肉的吗?他是弱势群体而被打的外地人是强势,普通公民和派出所到底谁能鱼肉大家定有公论,网络言论是自由的,我是中立讲话,而你呢,分明是带着某种目的来的,如果一个公民能左右得了一个弱势群体派出所,那么他被十几个人无故暴打,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任何进展这是强势的表现,而处于社会弱势的派出所,却能一句话把刑事案件转化为治安案件,在告诉你吧,寻衅滋事罪当初也是公安认定的,只要一天这个案子没有撤销,就必须执行。
  看,事实,真相,出来。。。。
  法制社会竟然出现这样的事情,与地方公安系统有直接联系。一个偏远小县城,出现这样事件也是难免的,天高皇帝远咯!
  各位网友,公安机关既然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那就是说明他已经严重的危害社会了,那么像破除谎言所说,是人家占了他的地方,要是那样就不是寻衅滋事罪了,还有,既然有人证有视频是可以说明一切的,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律师说是被他家搞成刑事案件了,他家能左右的了法律?要能还有今天的事情吗?谁家律师告诉你的啊,花钱也放不出来的啊,他是帮你还是害你啊,他告诉你取的对方的谅解可以从轻这条吗?要知道三年以下刑罚都可能被判缓刑,你家完全可以连医疗费都不付,也可以继续去疏通关系给你做保护伞,我也有权继续向上级机关反映,直到维护自身法律为止。
  这是什么政府,这还有公道吗!!!
  如果不能把犯罪人惩治,中国的司法就是一个笑料
  太嚣张的最后都没好下场!  
                
  现在打黑除恶专项打击时机,但是此事还是没有任何说法!
  现在的ZF都太腐败
  我也是东海县人,看到这个网络投诉,作为东海县的社会公民身边时时会有危险发生,缺少社会安全感!行政不作为,我们相信谁?东海县的一些行政部门不作为,滥作为亟待整顿!保一方平安是上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给人的感觉见头不见尾,有一点模糊概念。看见眉头看不见内容,是不是故意而为之?好像在隐瞒什么事实!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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