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集团公司 和中国长江三峡旅游集团公司 是什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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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之际,三峡建设公司举行纪念建党9..[12-12][12-05][12-01][12-01]
东经111.3度,北纬30.7度。 坐落于此的三峡水利枢纽,中国版..[12-16][12-16][12-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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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蓄水以来重庆库区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新华网重庆5月2日电(记者张桂林)自三峡工程启动蓄水以来,重庆库区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大力搬迁、清理污染企业,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确保了库区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据重庆市环保部门介绍,近年来,重庆库区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全市构建了由1个应急监测中心和6个应急监测分中心组成的应急监测网络。2010年,重庆库区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长江出境断面水质连续5年保持在二类水质以内。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3年为100%。
&&&&三峡工程首次试验性蓄水以来,重庆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县县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55座;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50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3%和94%。
  此外,重庆库区还完成上千家工业企业搬迁和结构调整,先后启动5批165家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目前已累计完成113户。库区各区县还圆满完成二、三、四期库底固体废物的清理,清理处置生活垃圾306万吨,清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260万吨,清理危险废物1.9万吨,清理漂浮垃圾94万余吨。
  记者还从重庆市移民局获悉,2011年重庆将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中职教育等途径,培训三峡移民7.5万人,并新增城乡移民就业3万人,加快推动移民致富增收。
  据悉,重庆库区各区县目前正抓紧编制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计划,并确保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库区移民培训基地建设近期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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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地下电站交易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地下电站交易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公司收购地下电站资产作出了原则安排,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在三峡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地下电站资产。
  三峡地下电站资产包括6台单机容量7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公共设施、专用设备,拟分两批评估、两次收购。公司本次收购的
  是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主要包括30号、31号、32号机组以及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6台机组对应水工专用设备等已完建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核准,经核准的资产评估值为
  763,597.23万元,交易价格确定为763,597.23万元。
  本次收购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时,关联董事曹广晶、陈飞、杨清、林初学、毕亚雄回避了表决。本次收购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收购是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收购的出售方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方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收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峡地下电站资产总体分为三部分:(1)2011年首批投产的机组:30号机组、31号机组、32号机组;(2)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6台机组对应水工专用设备、升压变电设备、电站公用系统等;(3)2012年第二批投产的机组:27号机组、28号机组、29号机组等。
  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通过协议对地下电站收购作出整体安排。根据地下电站的实际建设
  进度,地下电站资产拟分两批评估、两次收购。第一批资产,主要包括2011年投产的3台机组,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第二批资产,主要包括2012年底之前投产的3台机组及未完在建的部分公共设施。第一批资产和第二批资产的明细情况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该
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本次收购的交易标的为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63,597.23万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763,597.23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专项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上述议案。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公司已于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总体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总体框架协议》)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批资产收购协议》)。
  本次收购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4.58121亿元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
  投资机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1993年设立,作为三峡工程项目的业主,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与运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战略
  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2009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实施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将三峡工程左右岸剩余18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转让给长江电力。至此,三峡工程左右岸26台发电机组等主体发电资产全部注入公司。
  截至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2,861.85亿元,所有者权益2,061.02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296.59亿元,净利润108.34亿元。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实施本次收购的交易金额已经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资产
  本次收购的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为三峡工程地下电站30号、31号、32号机组以及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6台机组对应水工专用设备等已完建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二)权属状况说明
  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资产运营情况
  目前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6台机组对应水工专用设备已完建。地下电站第一批机组均已完成72小时试运行,资产状态良好。
  (四)资产账面价值
  本次收购的审计机构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基准日为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确认的审计结果,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总账面价值为412,784.59万元。
  (五)目标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为日,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收益法,最终选择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评估值为763,597.23万元,增值额为350,812.65万元,增值率为84.99%。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地下电站资产评估增值表(单位:亿元)
  账面净值评估净值增值比例
  一、首批投产机组&
  (包括三峡地下电站第30&号、31&号、
  32&号机组)
  17.38&21.67&24.76%
  二、专用设备及公共设施
  (包括地下电站厂房、6&台机组对应
  水工专用设备、500KV&升压站等)
  23.90&54.68&128.98%
  合计41.28&76.36&84.99%&
  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1)物价水平上涨,2006年至2010年地下电站建设期间,人工费、建筑工程费用均有较大幅度上涨。(2)
  取费标准上涨,评估基准日执行的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年),较地下电站账面值取费依据的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2002年第78号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3)地下电站评估时,合理计取了作为相对独立的扩机项目建设时需要发生的临时设施辅助工程费;(4)资金成本增值,地下电站账面价值中仅包含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少量外部借款产生的贷款利息,评估时计取了全部投资的资金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对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交易标的:地下电站于2011年首批投产的30号、31号、32号
  共三台发电机组及已经完建的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
  交易价格: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值为准,确定为人民币763,597.23万元。
  支付方式及期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公司于交割日当日按照交易价格的30%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付首期价款,剩余70%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司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负债,由公司自交割日起一年内付清;公司就延期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向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公司支付利息,计息期间自交割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交割日为时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确定,该利息与剩余现金对价一并支付。
  交割:在《第一批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割日,并尽快开始办理交割手续。
  生效条件:《总体框架协议》及《第一批资产收购协议》自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收购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电收益权归属安排:考虑地下电站发电机组与公司已收购的三峡电站其他发电机组在运行调度方面存在不可分割性,同时为避免地下电站发电机组投产后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地下电站资产中任一单台机组完成安装、调试及72小时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该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移交公司运行管理,并同时向公司转让相关发电收益权;
  鉴于公司在地下电站资产交割前已受让发电收益权,公司同意自《总体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司预付人民币伍亿元的款项,并作为公司支付的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公司在支付上述首期价款时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09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曾承诺在三峡工程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收购地下电站,本次收购是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后续工作。收购地下电站将彻底解决目前三峡发电资产分置的问题,有利于规避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水力发电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资产、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规范运作。
  三峡地下电站设计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汛期发电。
  地下电站投运后,三峡电站可增加年均发电量35.11亿KWh,水量利用系数由92%提高到97%以上;二是检修与事故备用。地下电站投
  运后,可改善三峡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运行状况,增强三峡电站调度运行的安全性和机组检修安排的灵活性,增加事故备用容量;三是电网调峰。地下电站投运后,可增加三峡电站的调峰容量,减少弃水调峰电量损失,枯水期调峰容量增加约300万KW;四是环境效益。地下电站投产所发电量,相当于每年可节省原煤16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9万吨,同时减少二氧化硫和氮化物的排放。按照目前财务制度
和测算方法,上述效益中除发电产生的电量效益可精确计量外,检修与事故备用、电网调峰等容量效益均无法精确计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第一批资产的评估核准结果和评估机构对第二批资产的预估情况,地下电站最终收购价格预计约120亿元。按照120亿元的预估收购价格和35.11亿KWh的电量效益测算,预计地下电站资产全部收购后,公司每年将增加净利润96万元,增加每股收益0.0058分。地下电站收购后,如每超发1亿kwh电量,可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700万元,具有较好的边际效益。收购地下电站短期内对公司净利润和每股盈利增厚较少,但随着水文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和水库调度方式不断优化,地下电站电量有一定提升潜力,其边际效益将得到有效发挥。
  目前三峡电站(含地下电站)上网电价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实施同网、同质、同价后,地下
  电站的效益将进一步提高。
  综上,地下电站资产收购作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将消除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提升三峡电站整体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其拥有的地下电站资产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以及本次收购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收购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进行评估,上述中介机构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收购地下电站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0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承接债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其拥有的三峡工
  程9号至26号共18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合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
  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主体发电资产,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包括坝区通讯调度大楼、西坝办公大楼及三峡坝区供水、供电、仓储和水文站等生产配套设施),以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拥有的五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的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4,317,451,047.28元。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日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交易对价已于2010年支付完毕。
  公司完成收购后,2010年末资产总额增至1,574.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增至661.60亿元。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2.25亿元,较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利润数多12.67亿元,增加约18%;其中目标资产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39亿元,较盈利预测利润数多6.23亿元,增加约20%。
  (二)其他关联交易
  公告日前两年内,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委托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发放长期贷款420亿元,短期贷款118亿元,委托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短期贷款80亿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长期贷款40亿元。贷款利率均低
  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截止公告日,委托贷款余额为535亿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总体框架协议》
  5、《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协议》
  6、《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10794号)
  7、《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1001号)
  8、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号)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1001&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1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
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
九、评估假设...................................................................................&21
十、评估结论...................................................................................&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7
十三、评估报告日...........................................................................&27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29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
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
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的地下电站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地下电站资产出售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需对拟出售资产
进行资产评估,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的地下电站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本次拟出售的地下电站资产,即地下电站厂房、500KV
升压站及其他已完建的附属建筑、30&号、31&号和32&号机组设备及水工专用设备等。
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含地下电站厂房、
500KV&升压站及其他已完建的附属建筑)、31&号机组、32&号机组设备和水工专用设备;在
建工程为2011&年7&月13&日11&时15&分完成72&小时试运行的30&号机组。
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结论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12,784.59&万元&(账面价值业经天健
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后价值为763,597.23&万元,增值额350,812.65&万元,
增值率84.99&%。
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目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
非流动资产&2&412,784.59&763,597.23&350,812.65&84.9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351,050.82&691,694.00&340,643.18&97.04
在建工程&6&61,733.77&71,903.23&10,169.46&16.47
油气资产&7
无形资产&8
其中:土地使用权&9
其他非流动资产&10
资产总计&11&412,784.59&763,597.23&350,812.65&84.99
流动负债&12
非流动负债&13
负债总计&14
净资产&15&412,784.59&763,597.23&350,812.65&84.99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起一年有
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收益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
资产在2011&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评估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肆亿伍仟捌佰壹拾贰万壹仟元整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住宿经营的管理。
兼营:长江中上游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
程所需物资、设备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与上述业务有
关的咨询服务;经营或代理公司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
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的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公司及所属企
业生产所需设备和材料(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的
进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
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
6
公司组织结构:2011&年3&月,三峡集团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
曹广晶,总经理为陈飞。集团公司经营层设立投资论证委员会、考核
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招标委员会、预算委员
会6&个专业委员会。设有办公厅、战略发展部、计划合同部、资产财
务部、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科技与环境保护部、企业管理部、
市场营销部、党群工作部等14&个职能部门。设有信息中心、新闻宣
传中心、招投标中心等3&个专业业务管理中心。设有三峡枢纽建设运
行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局、机电工程局、移民工作局等4&个工程建
设管理部门,并同时设立溪洛渡建设部、向家坝建设部、乌东德筹备
组、白鹤滩筹备组、小南海5&个水电项目部。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主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如下: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三峡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是三峡
集团电力生产管理主体,拥有葛洲坝电站及三峡工程已投产的26&台
发电机组;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原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主要从事风电
开发;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和监理
业务;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专门服务于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旅游开发和酒店管理;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公司采用公历制,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
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
7
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
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构成。
公司的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
如下:
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挡水建筑物&40—60&年&—&1.67%—2.22%
房屋及建筑物&8—50&年&0-3%&2.00%—12.13%
机器设备&5—32&年&0-3%&3.03%—20.00%
运输设备&3—10&年&0-3%&9.70%—33.33%
电子及其他设备&3—12&年&0-3%&12.50%—25.00%
在建工程: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
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
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三)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
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地下电站资产出售给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为此,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本次拟出售的地下电站资产
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本次拟出售的地下电站资
产,即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及其他已完建的附属建筑、30&号、
31&号和32&号机组设备及水工专用设备等。
(二)评估范围
1、委托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
筑物(含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及其他已完建的附属建筑)、
31&号机组、32&号机组和水工专用设备;在建工程为2011&年7&月13
日11&时15&分完成72&小时试运行的30&号机组。
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
(2011)专字第010794&号),确定评估基准日暂估入账资产价值为
412,784.59&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
评估30&号机组资产设定状态的说明:为妥善解决地下电站电量
及收益分配问题,避免关联交易和规避同业竞争,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地下电站资产转让及收
益权安排框架协议”,约定地下电站6&台机组在建成并顺利完成72
小时试运行后即交付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为此,30
号机组虽然基准日时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审计机构已将其账面价
值按照投产时预计完成的投资暂估入账,评估设定的状态是2011&年
7&月13&日11&时15&分完成72&小时试运行后的状态。
2、实际评估范围
9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地下电站项目包括27&号至32&号共6&台
700MW&发电机组的发电资产,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是三峡整体工
程中具有相对独立但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资产的出售也是国务
院批准的三峡电站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组成部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关于三峡发电机组评估相关问题研究》拟定的“投资总体测算、
费用整体分摊、单台机组核定、动态调整收购”的评估测算技术路径,
为得出地下电站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需对地下电站项目即
27#---32#&6&台发电机组对应的工程总投资进行整体测算,因此本次
拟出售资产对应的实际评估范围为地下电站整体项目对应的资产。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地下电站
首批机组投产暂估入账财务报告》,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
项鉴证报告,报告号为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10783&号,预计
三峡地下电站工程财务总支出为735,937.68&万元,该财务入账报告
得到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核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以核备为依据,办理了三峡地下电站首批资产由在建工程转交付
生产手续,三峡地下电站机组全部投产后,再行办理地下电站单项工
程竣工财务决算,并以财政部审批为准。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所评估的价值类型为
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某项资产进
行价值估计得出的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经济行为的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
10
此基准日是由委托方和中介机构根据经济行为实现涉及的各相
关因素,并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
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行为依据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暂行办法》;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财政部财企[&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9、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11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号);
10、《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号);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
(四)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地下电站和电源电站项目的批复》
(发改能源[&号);
2、《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国三峡
委发办字[2004]42&号);
3、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备《长江三峡水利枢纽
地下电站执行概算》的批复”(国三峡委发办字[2007]22&号);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和电源
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号文);
5、有关招投标文件、建筑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发票
等。
(五)取价依据
12
1、《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初步设计报告》、《长江三峡水利
枢纽地下电站初步设计概算、概算附件、初充说明》(长江水利委员
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年9&月);
2、《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执行概算》(2007&年12&月);
3、关于印发《三峡枢纽三期工程价差计算办法》的通知&为合理
计算价差而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分类(国三峡委发办字[2005]19&号);
4、《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地下电站工程&年度价差的批
复》(国三峡委发办字[2007]24&号);
5、《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地下电站工程2007&年度价差的批复》(国
三峡委发办字[2008]12&号);
6、《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地下电站工程2008&年度价差的批复》(国
三峡委发办字[2009]16&号);
7、《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地下电站工程2009&年度价差的批复》(国
三峡委发办字[2010]8&号);
8、《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4&年)&;《水电建筑工
程概算定额》(2007&年上、下册)&;《水力发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
额》(2003&年)&;
9、《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2007&版);
10、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关于发布<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11、宜昌市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3&期(双月刊);
12、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12&期(半月刊);
13、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4、生产厂家询价及其他价格资料。
13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三峡发电机组评估相关问题研究》;
2、设备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鉴定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介绍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人员要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
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委估资产与市场上交易过的具有可比性的资产进
行比较,以参考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加以调整修正后确定委估资
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以市场实际交易为参照来评价评估对象的
现行公允价值,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取材于市场的特点。运
用市场法评估需要获得合适的市场交易参照物。在市场上无法找到与
地下电站相似的市场交易案例;而且,水利发电设施的不可复制性,
及每项水利发电设施均具有其独特性的特点,使得用较小型水利发电
单元的交易案例类比得到三峡地下电站资产的价值是非常困难的。因
此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将委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依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
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以决定委估资产内在价值的根本依
据——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评价委估资产价值,反映了委估资产对于
所有者具有价值的本质方面。但运用收益法需对未来的收益、获取收
益所承担的风险、收益年限等因素进行较准确地预测。
成本法是指按委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
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二)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
14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被评估资产在今后生产
经营中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和获取收益。
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对地下电站资产采用成本法、收益法两
种方法进行评估。
(三)地下电站资产评估方法介绍
1、成本法
本次评估参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三峡发电机组评估相关问题
研究》中对三峡发电资产的评估技术路径及方法。确定本次评估的技
术路径为“投资总体测算、费用整体分摊、资产合理划分、单项资产
核定”的原则测算评估值。
(1)地下电站工程总投资的范围
考虑地下电站建设的特殊性和投资特点,该项目是由国家发改委
单独立项,它既是三峡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工程
项目。从边际效益的角度计算其经济收益而立项和建设,地下电站在
三峡工程三期施工期间兴建,有效避免了环境保护工程重复建设,避
免了开挖施工对右岸电站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有利于施工管理
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地下电站的建设大量利用了原有的施工设备及
施工队伍、临时供电及临时供水、沙石料及砼拌合等临时设施,临时
交通和弃渣厂地以及部分临时房建,其施工围堰等前期工程更是充分
利用了26&台发电机组建设的便利。因此地下电站建设实际发生的工
程量较低,千瓦造价约1700&元,相对水电新建项目约&元
/千瓦的造价和一般水电扩容项目约&元/千瓦的造价,总投
资支出较低。
经走访三峡工程概算编制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
公司、建设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使用及管理单位中国长
15
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得知地下电站概算工程量的确定是考虑了与三
峡三期工程有效衔接、公共配套及辅助设施的共同利用等有利于节省
工程量和节约投资的因素,并不是相对独立的扩机工程项目下的概算
工程量和概算投资,其概算工程量远低于其作为相对独立项目进行建
设时需发生的合理工程量。
因此,测算地下电站资产的客观价值时应将地下电站视为相对独
立的工程来考虑更为合理。为此,本次评估地下电站工程总投资范围
项下的价值时除考虑地下电站概算项目下的工程总投资之外,还加计
了作为相对独立工程建设时额外需发生的临时辅助工程量的投资,如
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临时供电、临时房建、砼拌合系统、临时施工
机械等。
(2)地下电站成本法评估的技术路径
首先,参考《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初步设计报告》、《长江
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初步设计概算、概算附件、初充说明》及《长
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执行概算》等文件,对地下电站资产的土建
工程(包含临时辅助工程量),依据地下电站资产评估时点确定的工程
量并按照基准日现行价格、施工水平测算建筑工程投资额;对机电设
备、金结设备按基准日价格水平测算投资额;独立费用根据《水电工
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版)标
准、指标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计算投资额;
对以上几项投资进行合计,即为地下电站资产静态总投资。
其次,对独立费用按照工程各项直接成本占地下电站资产静态总
投资之比进行分摊。将地下电站资产静态总投资加上其工程建设期的
资金成本,从而确定地下电站资产的动态总投资。
再次,将测算出的地下电站资产动态总投资,依据地下电站资产
16
出项明细,确定拟出售地下电站各项资产重置全价。
(3)地下电站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出售的地下电站厂房、升压站及其他已完建附属建筑物于
2011&年5&月建成,32&号发电机组于2011&年5&月12&日10&时26&分完
成72&小时试运行,31&号发电机组于2011&年5&月31&日11&时00&分完
成72&小时试运行,30&号机组于2011&年7&月13&日11&时15&分完成72
小时试运行。
设备成新率从72&小时试运行之后即开始计算成新率,72&小时运
行至评估基准日之间做为已使用年限,按照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
计算成新率、土建工程从竣工日期开始,按土建工程的耐用年限计算
成新率。
(4)地下电站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等于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
2、收益法
收益法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收益法计
取的主要参数如下:
(1)收益期限的确定
综合考虑三峡工程26&台发电机组及地下电站6&台发电机组资产
的经济寿命年限及各水轮发电机组的投产日期,采用评估基准日至
大坝经济寿命年限的综合剩余年限确定其收益期,收益期截止年为
2055&年。
将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为基准日的净现值,确定出评估基准日的
地下电站资产的公允价值。
(2)折现率的确定
17
折现率(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确定。WACC&模
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ke×[E÷(D+E)]+kd×(1-t)×[D÷(D+E)]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ke&=&rf1&+β×&MRP&+&rc
其中:&rf1&——&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t=n
P=ΣRt&/(&1+i)t+Pn&/&(&1+i)n
t=1
公式中:P---资产价值;
i---折现率;
t---预测年度;
Rt---第t&年自由现金流量;
Pn---第n&年终值;
n---预测第末年;
18
对待估资产所产生的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自由现金流等于待估
资产的息前税后利润加上折旧及摊销等非现金支出,加上增值税进项
税抵扣额,再减去资本性支出及净营运资金的变动额。
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
-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的变动额。
期末可回收资产价值等于固定资产中可变现的设备类资产回收
价值,加上营运资金的回收价值。计算公式为:
期末可回收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中可变现的设备类资产回收价值
+营运资金的回收价值。
(4)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价值的确定
地下电站6&台发电机组是不可分割的盈利整体,其电量的取得无
法严格区分,本次评估假设地下电站6&台发电机组资产与效益是匹配
的原则,将计算出来的6&台地下电站收益法评估值,乘以成本法拟出
售资产评估值占成本法6&台地下电站评估值的比例计算得出本次拟
出售资产收益法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评估委托
1、向委托方了解经济行为,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
2、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评估基准日;
4、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
(二)资产清查及现场勘察
本项目的资产评估工作分为前期方案论证和后期正式评估作价
两个阶段。
1、前期方案论证阶段
19
地下电站资产出售项目于2011&年3&月启动。项目启动后:1)我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就出售资产范围、评估基准日的选择等
主要评估要素进行了商讨,并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后予以明确;2)项
目主要人员于2011&年4&月份和5&月份多次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3)
针对地下电站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和价值特点,评估现场工作开展之前
与设计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业内相关专家进行了多次专题沟
通和讨论,形成与地下电站资产建设特点和价值内涵比较匹配的评估
操作思路。
2、后期正式评估作价阶段
根据项目评估对象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整体进度安排要求,评估人
员于2011&年6&月13&日进驻现场开始正式评估工作,至2011&年7&月
20&日结束。期间,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向中国长
江三峡集团公司提交了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说明,并进行资产现
场勘察,全面了解地下电站资产状况,指导并协助资产占有单位进行
资产清查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
进行了产权核实和现场勘察,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委托方计划合同部、在建工程处、竣工决算办以及资产
使用部门对委估地下电站资产的立项、批复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介
绍,了解地下电站工程总投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进度、至评估基
准日预计的工程支出金额等;
2、核实地下电站总投资中发生的实际工程量、资产出项等,结
合工程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设计概算等文件进
行核实核对,搜集整理待估资产的发改委批复文件、国务院三峡工程
20
建设委员会对概算的批复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复文件等,关
注资产的权属状况;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中资产出项的各资产明细项目,到现场
进行抽查、勘察核实各项实物资产,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依据
现场情况填写设备类工作底稿和土建类资产工作底稿。
4、对损益类会计科目的核实
(1)了解地下电站的电价批复、地下电站2011&年计划电量及预测
年度电量的依据文件进行核实,进而了解其申报预测收入的合理性;
(2)成本及费用的核实和了解,由于地下电站还没有投入商业运
营,因此成本及费用项目参考了设计概算中经济评价投资分析中的成
本内容及指标,三峡工程26&台发电机组运营时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
等,区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项目,期间费用划分的原则、固定费用
和变动费用发生的规律及依据;
(3)了解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目前执行的各项税收政策、计提
依据及是否有优惠政策等;
(4)将地下电站做为独立运营的项目进行考虑,对其所需要的营
运资金进行测算;
(5)参考设计概算中经济评价投资分析中是否考虑了资本性支
出,同时结合三峡工程26&台发电机组运营以来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情
况,测算地下电站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
(三)评定估算和对接
评估人员完成现场工作后,确定地下电站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
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与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内核委成员汇报作价方
案,工作小组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评定估算工作,并进行项目自审、
修改及完善评估作价方案及估算结果。
21
在估算过程中,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进行审
计后数据的对接。
(四)评估汇总撰写报告阶段
根据各组评估人员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
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是否存在重评和漏评的情况,资产评估方法选用
是否恰当。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说明,报送公司内核委员
会进行内部三级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同时与委托方就资
产评估结果进行沟通。
(五)提交报告阶段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利率、汇率、税收以及产权持有单位或评估对象相
关的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以及社会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按原设计用途持续使用。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
务。
4、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不存在因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的大额
或有负债。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
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8、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
22
表、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
产权持有单位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
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
项。
9、本次评估是基于地下电站能够按设计顺利完成和能如期实现
工程的竣工验收测算工程总投资的,未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
问题、项目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环境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
成本的变动和或有负债的发生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
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本次拟出售的地下电站资产在2011&年
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
估结论:
(一)成本法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12,784.59
万元&(账面价值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后
价值为763,597.23&万元,增值额350,812.65&万元,增值率84.99&%。
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3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目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
非流动资产&2&412,784.59&763,597.23&350,812.65&84.9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351,050.82&691,694.00&340,643.18&97.04
在建工程&6&61,733.77&71,903.23&10,169.46&16.47
油气资产&7
无形资产&8
其中:土地使用权&9
其他非流动资产&10
资产总计&11&412,784.59&763,597.23&350,812.65&84.99
流动负债&12
非流动负债&13
负债总计&14
净资产&15&412,784.59&763,597.23&350,812.65&84.99
(二)收益法
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为412,784.59&万元,评估后资产总计为
&万元,评估增值339,705.90&万元,增值率为82.30%。
成本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产生的差异为11,106.74&万元。本
次评估结论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
(三)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地下电站在三峡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了三峡临时辅助工程。
其总投资千瓦造价约1700&元,相对水电新建项目约&元/
千瓦的造价和一般水电扩容项目约&元/千瓦的造价,总投
资较低。
地下电站除发电的电量效益外,更重要的作用表现为调峰、增加
检修事故备用容量、减少汛期调峰造成的弃水、增强电网的安全可靠
运行、实行分时电价可带来潜在经济效益等容量效益。地下电站未来
24
的收益价值,既包括其电量效益价值,还包括容量效益可能带来的潜
在经济价值。
由于地下电站目前还没有实行峰谷电价及两部制电价,目前的电
力体制条件下,容量效益价值在地下电站还不能实现,也不能给地下
电站带来真实的现金流量。所以,容量效益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
是其潜在的经济价值目前难以准确估计,现阶段对其只能定性分析而
难以合理预计。
收益法评估值中不包含容量效益可能带来的潜在经济价值。
(四)评估结论选取成本法评估结果的主要原因
1、运用成本法评估,方法及条件更完善
三峡地下电站资产除部分尾工外,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竣工决
算时点已经确定,竣工决算可以依据财政部批准的《长江三峡水利枢
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法》实施。
工程量可准确确定,资产划分、价值组成及借鉴26&台发电机组
入账情况使得资产出项更加明确。
评估基准日各类资产计价的参数能可靠采集,运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的依据充分,方法及条件更趋完善,结果更加合理;
利率、计息周期明确,资金成本可以合理测算。
2、运用收益法来评估地下电站资产价值需要采用的重要参数取
值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下电站发电量主要在汛期,影响发电量的主要因素是上游
建库调节作用对三峡径流来量过程的改变以及机组额定水头提高。受
长江来水,长江上游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及其他支流电站运行调度
等因素的影响,发电量难以准确估计;
(2)目前上网电价由国家审批,上网电价非市场化价格。运用收
25
益法评估电价从基准日预测至2055&年,期限很长,今后电力市场改
革后,电价的变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地下电站的效益价值体现在电量效益及容量效益,容量效益
价值在收益法中,按照目前的电力运行体制还无法合理量化。
(4)未来三峡水库运行、泥沙观测治理等运营成本费用仍存在不
确定性。至2003&年三峡电站首台机组发电以来,发电成本不断上升,
水库基金、库区维护费用相对增加,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对滞后。
本次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技术路径明确,资料齐备,前提条件充
分,评估工作程序实施没有障碍,而收益法的运用仍受到诸多不确定
因素的限制。基于上述原因,选取成本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
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
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发生变
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
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
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
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
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26
(四)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营业执照、产
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
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以
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
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针对本项目的资产产权证书,评估师进
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但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
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六)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因拍卖、变卖抵(质)
押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发生产权变动时特殊的交易方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
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七)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
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购置固定资产中增值税部分可以在期后作为增
值税进项额予以抵扣的政策。本次设备重置全价计算中,没有考虑增
值税改革的影响,设备类资产为含增值税价。
(八)地下电站多为隐蔽工程,工程建设、施工工艺均有一定的复
杂性,在本次评估清查核实过程中,我们没有对地下电站总投资支出
中已完工的施工辅助工程(包括导流工程,部分临时辅助建筑等)做现
场清查。我们仅依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提供的概算资料、签订的
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水工建筑的水下部分和隐蔽工程
及预埋的各类监控仪器无法清查,通过查看图纸等替代程序进行。
(九)本次评估测算地下电站价值时,假设地下电站的工程总投资
在评估基准日全部锁定的状态下进行,如未来预计的工程总投资发生
变化,则评估结果应做相应调整,评估基准日工程总投资对应的尚未
27
支付款项全部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担。
(十)因无法对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未来的价格变动做出准确预
测,在测算地下电站经济寿命年限结束固定资产余值时,设备类资产
以评估基准日重置成本为基础,测算其经济寿命年限结束时需更新的
金额。如改变计价基础和测算方法,则经营期满固定资产的余值相应
会改变及更新改造的重置价值会发生变化。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
贷款利率,其中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基准日6.31%调整到6.56%;
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基准日6.40%调整到6.65%;5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由基准日6.65%调整到6.90%;5年期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由基准
日6.80%调整到7.0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
结论,在评估机构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
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
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28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是2011&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注册资产评估师:郭罗生
(签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齐晓东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29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一、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二、产权持有单位专项审计报告(由委托方另附);
三、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后会计报表;
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六、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发改能源〔&号,国三峡委发
办字〔2004〕42&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号);
七、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重要取价依据(合同、协议,底稿备查)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10794号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Ascend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第1&页
审计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10794号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我们审计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的2011&年6&月30&日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及其说明。
一、管理层对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是三峡集团管理层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拟出售资产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使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
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拟出售地下
电站资产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
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
价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第&2&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已经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2011&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郝丽江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王鹏
报告日期:2011&年7&月5&日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
第&1&页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账面原价减: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一、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2,124,021,382.14&4,425,044.55&2,119,596,337.59
2、31&号机组562,885,056.16&2,577,848.06&560,307,208.10
3、32&号机组562,885,056.16&2,577,848.06&560,307,208.10
4、水工专用设备272,130,567.37&1,833,101.75&270,297,465.62
固定资产小计3,521,922,061.83&11,413,842.42&3,510,508,219.41
二、在建工程
30&号机组&—&—&617,337,652.56
合计3,521,922,061.83&11,413,842.42&4,127,845,871.97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亚&总会计师:杨亚&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才玖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1&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资产出售方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为建设三峡、开发长江,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于1993&年9&月27&日
成立,2009&年9&月27&日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三峡集团为国有
独资企业,是国务院直属的计划单列、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特大型
国有企业。
2、注册地及总部地址
三峡集团注册地为北京市,总部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
3、注册资本
三峡集团注册资本为1,374.58&亿元。
4、法定代表人
三峡集团法定代表人为曹广晶。
5、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
2010&年1&月,三峡集团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曹广晶,总经理为陈飞。设有办公厅、战略发
展部、计划合同部、资产财务部、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科技与环境保护部、质量安全部、
企业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直属党委办公室)、
工会工作部等14&个部门。设立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和招投标中心等3&个专业业务管理中心,
其中招投标中心挂靠计划合同部;为适应集团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需要,设立国际事业部,与三
峡国际公司(筹)合署办公。设有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向家坝工程建
设部、机电工程部等四个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白鹤滩工程建设筹备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筹备组。
三峡集团主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如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为
三峡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是三峡集团电力生产管理主体,拥有葛洲坝电站及三峡工程已投产的
26&台发电机组;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原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主要从事陆地风电开发;长江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东部沿海风电开发;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主要从
事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营;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是公司实施国际水电业务的平台;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和监理业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专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2&页
门服务于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
理;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旅游开发和酒店管理;宜昌三峡工程多能公司主要
从事资产处置业务;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发电厂控制设备全厂解决方案等业务。
6、所处行业
三峡集团属水力发电行业,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
7、经营范围
三峡集团主要经营范围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8、主要业务板块情况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工程建设、电力生产、金融产业及多种经营。
(二)&资产购买方的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长江电力是三峡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
划设计院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电力于2002&年9&月23&日经原国
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2&年11&月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长江电力以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03
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9&年,根据长江电力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长江电力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三峡工程发电资产及5&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股权。
长江电力领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300(4-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1,6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2、所处行业
长江电力属电力行业。
3、经营范围
长江电力主要经营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
4、主要产品
长江电力主要产品为电力。
5、长江电力的基本组织架构
长江电力由三峡电厂、葛洲坝电厂、检修厂、梯调中心及各职能部门组成,无分公司,控股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长江三
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子公司。
(三)&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的基本情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以下简称地下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三斗坪镇,与三峡水利枢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3&页
纽右岸坝后电站相毗邻。地下电站是三峡水利枢纽的扩建工程,建成后与左、右岸坝后电站统一调度,
共同组成三峡电站。地下电站主厂房内布置6&台单机容量700MW&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4200MW。地下电站的兴建增加了三峡电站的发电量,提高了三峡电站的调峰能力,改善了三峡电站
的电能质量,还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
地下电站主要建筑物由引水渠及进水塔、引水隧洞、排沙洞、主厂房、母线洞(井)、尾水洞
及阻尼井、尾水平台及尾水渠、进厂交通洞、通风及管道洞、管线及交通廊道、地面500kV&升压
站和厂外排水系统等组成。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发电机组、调速系统、励磁系统、
电气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和金属机构设备及安装等。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包括:地下电站厂房、升压站及其他已完建的附属建筑;30&号~32&号机
组设备及水工专用设备等。
地下电站厂房、升压站及其他已完建附属建筑于2011&年5&月交付使用;32&号机组于2011&年5
月12&日10&时26&分完成72&小时试运行;31&号机组于2011&年5&月31&日11&时00&分完成72&小时试运
行;30&号机组预计2011&年7&月中旬投产。
二、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的编制方法
(一)编制基础
三峡集团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
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
假设会影响到编制基准日的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的披露。
(二)编制基准日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编制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
三、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三峡集团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年度
三峡集团采用公历制,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三峡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三峡集团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
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三峡集
团将予以特别说明。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4&页
(五)&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条件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
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
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
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
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
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
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三峡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三峡集团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
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
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峡集团的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挡水建筑物&40—60&年—&1.67%—2.22%
房屋及建筑物&8—50&年0-3%&2.00%—12.13%
机器设备&5—32&年0-3%&3.03%—20.00%
运输设备&3—10&年0-3%&9.70%—33.33%
电子及其他设备&3—12&年0-3%&12.50%—25.00%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
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
三峡集团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5&页
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
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资产负债表日,三峡集团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工程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七)&借款费用
三峡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
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
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
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
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
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
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
化。
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专门借款
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工程主体资产全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年度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全额计入在建工程
成本;部分工程主体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在工程建设与生产运营并行期间的年度专门
借款的借款费用应按适当的比例,确定应计入在建工程的资本化利息金额;工程全部达到预定可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6&页
使用状态后,其借款费用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一般借款
有确凿证据表明,工程项目占用了一般借款,并且占用一般借款数额能够直接准确认定时,
根据工程项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工程项目占用一般借款而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同时从事多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且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同时运行的,难以明确区分某
一工程项目是否占用一般借款时,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应由计入在建工程的资本化借款费用,并在
各大型水电基建项目之间分摊,未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资本化借款费用总额=累计在建基建工程借款占用额×资本化利率
注:“在建基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工程暂收暂付款三部分,下同。
累计在建基建工程借款占用额=Σ(在建基建工程每月借款占用额×1/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在建基建工程每月借款占用额=当月在建基建工程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总额×月初
借款总额
注:“月初资产总额”应扣除可明确判断未占用借款的资产项目,下同。
当月在建基建工程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在建基建工程账面余额+当月在建基建工程支
出总额/2
资本化利率=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Σ&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加权平均利率=
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100%
每笔借款实际占用天数或月数
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借款本金
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或月数
某工程项目资本化借款费用额=资本化借款费用总额×(某工程项目月初累计在建基建工程支
出数/全部工程项目月初累计在建基建工程支出数)
四、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主要项目注释
(截至日止,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
项目金额
原价2,124,021,382.14
1、地下电站主厂房75,407,854.79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7&页
2、500KV&升压站28,395,872.29
3、地下电站附属建筑物2,020,217,655.06
其中:进水口132,686,668.77
引水渠及进水塔2,912,098.20
引水隧洞268,539,856.09
地下电站下部结构建筑870,014,537.55
附属洞室24,411,598.31
尾水洞及阻尼井206,764,629.00
尾水平台及尾水渠514,888,267.14
减:累计折旧4,425,044.55
账面价值2,119,596,337.59
(2)31&号机组
项目金额
原价562,885,056.16
1、水轮机292,989,975.11
其中:水轮机本体276,226,086.49
调速系统16,763,888.62
2、发电机269,895,081.05
其中:发电机本体251,549,730.05
励磁系统17,781,101.97
机(变)保护装置564,249.03
减:累计折旧2,577,848.06
账面价值560,307,208.10
(3)32&号机组
项目金额
原价562,885,056.16
1、水轮机292,989,975.11
其中:水轮机本体276,226,086.49
调速系统16,763,888.62
2、发电机269,895,081.05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8&页
其中:发电机本体251,549,730.05
励磁系统17,781,101.97
机(变)保护装置564,249.03
减:累计折旧2,577,848.06
账面价值560,307,208.10
(4)水工专用设备
项目金额
原价272,130,567.37
1、闸门设备122,225,713.83
2、启闭设备70,002,260.36
3、压力钢管79,902,593.18
减:累计折旧1,833,101.75
账面价值270,297,465.62
2、在建工程
30&号机组
项目金额
1、水轮机306,354,395.37
其中:水轮机本体289,590,506.75
调速系统16,763,888.62
2、发电机310,983,257.19
其中:发电机本体292,637,906.19
励磁系统17,781,101.97
机(变)保护装置564,249.03
合计617,337,652.56
3、借款费用
(1)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项目资本化金额
固定资产99,451,448.71
在建工程16,234,564.43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说明
第&9&页
合计115,686,013.14
(2)地下电站近两期借款费用资本化率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4.19%&4.07%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明细表所依据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暂估入账财务
报告》中所反映的2011&年7&月至地下电站竣工各项投资为预测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该事项对
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的账面价值存在一定影响,在地下电站整体完工后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时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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