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外地人在上海办理的上海长期居住证证和暂住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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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办居住证有什么要求?
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办居住证有什么要求?&
  [摘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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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明确各类城市落户条件标准
  为了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在公安部2012年底报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
  同时,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和便利。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将免工本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对于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规定。工作人员将获得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持证人有违规行为的将会被罚200元。比如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而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管理办法,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 小贴士
  如何给居住证管理办法提意见?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
  北京市金盏乡一家打工者博物馆,负责人在整理展览的暂住证。新京报记者 杨杰 摄
  浙江台州市上盘边防派出所民警将办理好的《浙江省居住证》交给办证者。图/IC
  ■ 解读
  居住证制度有助消除地域歧视
  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表示,居住证制度与以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最大的差异在于将标准社会化了,政府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人们可以进行监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户籍改革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做减法”,即把原先附着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权益,剥离下来。另一条是“做加法”,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转移入城的非户籍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如果不赋予权益,居住证和暂住证就没有区别。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居住证持有人并不是真正完全等同户籍人口,但是基本上可以保障其在异地的生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认为,居住证制度是公民自由居住权利的体现,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能够和常住居民一样,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这些非常重要的权利。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地域上的歧视,有助于公民的自由流动。有利于实现公民人身权利的平等。
  “居住证针对的人群,一个是事实性的外地常住人口,就是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外来人口;另一个是短期打工的外来人口。”在刘宏斌看来,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指向性非常明显,就是要保障这两种人群的权利。同时他认为,居住证制度改革属于一个过渡性改革,“外地人口毕竟大多数都不是要变成本地人,同时外来人口又需要管理。”
  ■ 盘点
  多地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废除暂住证,推行居住证制度,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渐成趋势。
  今年11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运行了17年的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合肥市将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原有的暂住证管理,外来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等多方面将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
  早在2011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就正式施行了《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居住证,同步取消传统的暂住证制度。去年,天津市也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日至日,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可以申办天津市常住户口。此举为实现外来人口在津落户提供了可能。
  ■ 亮点
  申领条件
  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领居住证
  如何办理居住证?征求意见稿指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这一条件与已在实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大体相同。上海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这些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中央党校教授、户籍改革专家王海光认为,在大城市办理居住证的门槛相对较高。他认为,从未来的发展方向来讲,应该把居住证的门槛放低,让外来人口很容易就可以到城市居住。“这样一来,人口在城市间的流动就很容易,有利于缩小城市之间的福利差距”。
  所享待遇
  可享免费义务教育同等权利
  一直以来,让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外来人口纠结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他们无法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在昨日的征求意见稿中得以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与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相比,取而代之的居住证赋予了外来人口更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落户方法
  特大城市应建积分落户制度
  目前,上海、天津等特大城市已制定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通过积分申请转为常住户口的方法。北京居住证持有人是否也有机会转为北京户籍?
  这样的声音曾经出现过。今年发布的北京蓝皮书就建议北京居住证制度规定户籍对接办法,实行积分制,积分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除了宏观上的指导,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各级城市的落户条件。
  中小城市仅对稳定住所和社保年限作出要求,城区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在规定各种条件的同时,提出“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门槛最高的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尤其引人瞩目。
  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作为特大城市,北京是否也可能设置积分落户制度?在王海光看来,北京以后也有可能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 北京情况
  北京推行居住证制度已酝酿4年
  北京推行居住证制度从2010年起被首次提出。据公开报道,2010年5月,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表示,公安机关为了居住证制度的推出,正在进行全市实有人口的全覆盖调查,为居住证制度奠定基础。
  随后4年,居住证制度一直在推进,并在北京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中常被提起。
  2012年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5年工作重点,其中提到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深化“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模式。
  2013年北京确定了26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人口调控指标纳入了政府绩效管理。在有序调控人口规模方面,北京将启动实施居住证制度。
  今年1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北京市2014年将“推行居住证制度”。
  在今年北京市“两会”政务咨询会上,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住证今后将负载一些服务功能,包括现在暂住证就能享受的70岁以上老人免费坐公交、免费逛公园等。不过,居住证到底将负载哪些社会服务功能还没确定,但功能肯定比现在的暂住证多。
来源:腾讯新闻
48小时排行你好,我10年8月-11年12月在吴中区伟创力上班,目前已离开苏州,在上海工作,当时并未在苏州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果现在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一定要办理苏州的居住证?如果苏州的暂住证无法办理,是否可以用其他证件代替?-金斧子办理上海居住证的几个问题?
原来听说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有三种情况可以:A人才引进型、B投靠亲友型、C投资型。那么我的第一个问题是:目前允许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是否还是这三种情况?第二个问题:目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要求是哪些:学历?技能?
09-06-24 & 发布
从上海市政府一推出之初,就一直宣传持有上海人才类居住证,可以享受上海同等市民待遇,那既然可以享受上海高等市民待遇,那市政府为何不直接给那些“人才”以户口呢,而是只给居住证。通过下面的比较,你就不难看出上海市政府的良苦有心了。
       持有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用工单位就得为那些外地人来沪的“人才”交纳四金,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听起来确实非常诱人。四金主要保括养老,医保,失业,公积金(还有工伤,生育由于比例较小,且个人不交费,这里不累述)
       第一项, 养老,这个问题是最让上海市政府头疼的问题,因为现在上海老龄化问题尤其突出,再加上以前的历史问题,这部分老人中有很多人自已都没有交纳过养老金,那这部分人这么办呢?现在在职职工养老金交纳,单位承担22%(计入社会统筹),个人承担8%(计入个人帐户),这样的记帐方式,对本地人而言,是无可厚非的,而对居住证持有者来说,就苦了,因为你退休后,不可能持有上海市才类居住证,就算由于特殊原因持有,按现有的规定,也不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按居住证制度,你只能转回原户口所在地,而转回部分只是你个人交纳部分8%,单位为你所交纳大块部分22%,只能留上海,作为上海的社会统筹,光这一项,就能算出,外地人为上海市政府作了多少贡献,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算出你的转回原籍,又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了多少负担(因为你没有为自已的家乡作出多少贡献,却要回来养老)。
       第二项, 医保,单位承担12,个人交纳2%,同样方法,单位交纳的12%计入社会统筹,而只有2%计入个人帐户,这项呢,在上海工作期间还算是实际有用的,但事实上,你这个期间生病的概率应该较小。而在你退休后待到体弱多病时,你唯一的选择是,你的医保也只能转回原籍,同样,你也只能转出你自已交纳的2%,单位为你交纳的12%,也就只能为上海作贡献啦,同样,你又要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一份负担。
       第三项, 失业保险单位交纳2%,个人承担1%,按上海目前的居住证制度,你基本是不能享受的,交了也白交(因为如果你失业,你就不可能持有居住证,而在上海的人才类居住证中70%以上都是一年期的),而没有居住证,你就不可能享有失业待遇。
       第四项, 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交7%,且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只要你想在上海买房就可以100%的享受,这一项是唯一对外地人有实际意义的待遇。不过本项不是强制性的,因为现在的法律没有强制单位一定要为你交公积金,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给你交,这项待遇得看你的就业运气了。
       尾语: 现在的上海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就业比例都快近3:2,每5个就业者就有两个外地人,那么外地人还有一项为上海所作的最大一个贡献,就是税收,也就是在上海每年的税收中有近40%是外地人所创造,这也是上海越来越繁华的原因之一。看完这些,你应该不难想像出上海市府的良苦有心了吧,一句话“你的付出上海是需要的,你的负担还是推回你老家去”这就是居住证比户口的好处,这也是上海市府热推居住证的原因,并且推广范围已经加大至民工,因为民工相对于人才,是一个更大的群体,更有利可图,这也是为什么市府规定民工要办居住证,前题必许是你已经交纳过综合合保险的原因。(本来居住证只是一个居住证明,根本就没有必要与交保险挂勾的) 1 四金的不同 居住证对大学生最大的用处就是缴纳“四金”,这也是上海市宣传居住证的一大卖点。所谓“四金”其实是“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虽然有了居住证,单位和个人就能缴纳这“四金”;但在今后享受“四金”上,与有上海户口的毕业生有所不同。 1.1 养老保险 目前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只对有上海户口的职工有效,从外地来沪工作但没有上海户口的人员,目前不能享受上海市的社会保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到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或委托承办单位为你办养老保险的投保事项;但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且又随户口,所以如果你一直没有上海户口,将来要在上海领取养老保险可能有困难。 1.2 失业保险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这显然是一个扯皮的条款。真出了问题,肯定是两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取得一致的,而等“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时候,如果还没找到工作的话,恐怕已经流落上海火车站了。所以,将来万一在上海失业,享受失业保险金也可能会遇到困难。而事实上,在上海市的一个网站上看到的解释是,“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办理‘四金’中除失业保险以外的‘三金’,具体办理可向各区县社保中心社保部门咨询”。显然,从这个解释理解,也就是说压根儿没有失业保险。 1.3 医疗保险 这个没查到相关信息。不过我的了解时,在上海做博士后都可以(也只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这个是可以确定。 1.4 住房公积金 可能有很多同学是选择到正规的大公司就业,但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会到小企业工作。那么,你就要小心了。有些企业不是很规范,或者说很不规范,能省钱就省钱,尤其是在这&四金&方面。居住证的规定说,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可以交四金的。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的条款。因为居住证持有者是不受上海市劳动保障系统保障的。也就是说,你享有进入保障系统的权利,但保障系统不承担必须保障你的义务。因此,这在公司方面是有选择权的。公司可以选择不给你交住房公积金,且这是合法行为。甚至是不给你交前述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当然,这属于非法行为。 1.5 离开上海时,四金的处理 居住证持有者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可在持有者离开本市时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而持有者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建立帐户的,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持有人。这还算有点儿人性。 2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期限有一年,三年,五年。而在前段时间出台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应急毕业生申请的居住证期限为一年。那么,这就有了下一个区别。 3 居住证到期的申请 户口是没有期限的,而居住证一年就到期了。即使将来不是一年期的,规定也是“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而到期就要重新申请。那么,就要重新拍照,填表,交费。每次都是这样,这一点和北京暂住证没啥区别了。同时,引出下一个问题。 4 居住证的费用 居住证的工本费是50元。第一次对应届毕业生有优惠,半价,呵呵。而且各种验证都是在学校办,不用花钱。如此想来,做学生就是好啊。但第一年过了以后,除了50元工本费之外:二级医院的体检费用,大概是140;学历验证,80元一次;如果是双学位,费用double;像什么四六级证书啊,计算机证书啊...如果都要验证的话,都是统一价格,80元一次。自己计算一下吧...... 5 居住证和户口的关系 居住证和户口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只是说申请了居住证后,仍然可以申请户口。但从没有居住证可以转成户口的说法。至少目前是这样。当然政策或许有变。一切皆有可能嘛。不过可以想想,在入沪政策明松暗紧的情况下,让精明的上海人绞尽脑汁,憋了这么久才把户籍政策想出来的情况下,可能把那么多居住证持有者转成户口吗?两个字,扯淡! 6 用居住证无法在上海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去公安部的网站上查查就知道了。办理护照请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个人港澳通行证同理。 7 用居住证无法在上海办理婚姻登记 这在《婚姻法》里明确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要出具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当然,如果你的新郎或新娘有上海户口,那好说了。但至少也要把你的户口本拿到上海来。 8 子女入托及入学问题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提到,“《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这前半句是说持有人能干什么,但后半句是说,你能不能干的了,还得我说了算。这是《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各项条文的最大“特色”,也是最让人ft的地方。规定中提及的很多待遇,用的都是“可”、“可以”、“应”、“应予”这类建议性的词语,而没有一条是“必须”这样的强制性表达。而且,还要去参照所谓的相应主管部门的“乌龟的屁股”。因此,各项待遇能否落实,一要看聘用单位给你愿不愿意办,二要看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想不想给你办。就子女入托入学的问题而言,“具体办理可向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咨询”。从网上查到的实际情况看,各区县存在差异,而“交纳赞助费”和“不能以上海生源身份参加高考、中考”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这一条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还早。祝愿我们在需要实际解决这一问题的时候都已经小有成就,可以轻松在体制内灵活搞定了。 9 是不是还有其他不同之处,欢迎补充。 10 结论 对于年轻人而言,因居住证和户籍的差异而给实际生活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如果的你的收入足够达到一定数额的话,因居住证和户籍的差异而给实际生活带来的影响,自然就不值一提了。这两点显然是废话。四金本来就是为了将来而非眼前利益做保障的。子女入学入托的问题,对于广大应届毕业生而言,恐怕也是若干年后才提上日程的。如果咱足够有钱的话,什么狗屁的居住证、户口,什么上海、北京,即使香港、纽约,也同样能过上舒适、安逸的生活。办理居住证显然只能是无奈之举。不过别无选择的话,坦然接受也无妨。随着居住证持有者的范围扩大,待遇也许会真的和户口一样一样。但什么时候能实现,咱们这代人能不能赶的上,就不敢定论了。也许,哪次人大会议一开,啪叽,户口就取消了,也不一定的,呵呵... 开埠以来才渐渐兴旺的上海, 改革开放后迅速繁荣的上海, 历史与文化底蕴欠缺的上海, 商品化意识及其发达的上海, 也许,她更适合成为你我成功道路上的乐土,而不是你我情感寄托并为之奋斗的家园。 也许,只是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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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应该没问题把怎样申办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一、受理范围 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暂住3天以上,均应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对年满16周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住宿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受理程序 (一)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须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手续是: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主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申领、办证。 (二)填写《实有人口管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保存暂住登记单。 (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凭登记单换发《暂住证》。 (四)有效期限:暂住登记有效期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暂住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已办理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有效期满需要在本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向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或者换证手续。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9)2号文、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52号文规定: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提交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2)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3)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参考资料: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日起实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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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为了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服务,上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人口现居住地的登记、管理制度。通过上海招聘在线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办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45岁以下)    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    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相关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符合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基本材料1.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2.上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个调税单或己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最近三个月)3.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户口簿(含首页)或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随员的还应提交 《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主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两份)4.本市的住所证明(买房的出具产权证或预售合同,租房的出具租赁合同,在亲戚家居住的出具户主本市户口簿 及户主的书面证明,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5.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有效期为近三个月以内)6.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7.聘用(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截止期离交材料日以后起码要有六个月以上)8.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8.1.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8.2.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聘用本市员工的,还需出具劳动部门的书面证明8.3.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注:申请材料除外地户口簿可提供复印件,健康状况证明和申领表提供原件,其他都应出具相关的正文(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留一段时间送交验证,择时退还,其他收取的材料一概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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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是在你办证前的一次体检,类似婚检,主查血液和尿样是否含传染病源,除了爱滋等恶性传染病源,其它不讲究。不是到 每个 三级甲等医院都能办理这个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和健康证概念差不多但用途不一防疫站不是2级医院正规又省事的办法是去住地所辖派出所的户籍窗口领一个菜单,安上面的条件注意办理手续,类似去那家医院等问题应问户籍窗口民警,他们会全力为你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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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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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为了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服务,上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人口现居住地的登记、管理制度。通过上海招聘在线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办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45岁以下)   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   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相关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符合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基本材料1.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2.上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个调税单或己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最近三个月)3.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户口簿(含首页)或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随员的还应提交 《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主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两份)4.本市的住所证明(买房的出具产权证或预售合同,租房的出具租赁合同,在亲戚家居住的出具户主本市户口簿 及户主的书面证明,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5.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有效期为近三个月以内)6.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7.聘用(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截止期离交材料日以后起码要有六个月以上)8.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8.1.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8.2.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聘用本市员工的,还需出具劳动部门的书面证明8.3.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注:申请材料除外地户口簿可提供复印件,健康状况证明和申领表提供原件,其他都应出具相关的正文(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需留一段时间送交验证,择时退还,其他收取的材料一概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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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问:《上海市居住证》有何功能,持证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人在上海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落实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第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上海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上海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另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上海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问: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
   一、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二、对于申请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三、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上海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办理《居住证》。
   问: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国内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二、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
   四、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主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信、护照及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验原件);
   三、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
   问:到何处去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目前,受理国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有两个,分别是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大木桥路123号和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受理境外人员申领的机构是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以后,《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作为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上海市各区县或境外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领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前往。
   另外,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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