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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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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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任何一个孩子来,父母离婚都会对其造成多多少少的伤害,而许多父母在离婚时,都会出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下文为大家解答。
2006年3月,郭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双方自由恋爱很快成立了家庭,2006年,陈某生下儿子小郭,2010年双方因感情不和,陈某带着小郭住到了娘家,2014年,陈某告诉郭某自己想离婚,于是双方就离婚事项进行了协商,双方对财产及其他问题都无争议,便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孩子由陈某抚养,
郭某定期出抚养费。但2014年年底,郭某在探望孩子时,孩子表示,小郭自己表述想和郭某一起生活,而陈某认为,虽然离婚时孩子由自己抚养,郭某与儿子生活时间不长,无法尽到抚养责任,不同意。但郭某认为,孩子现在长大了,明确表示想和自己一起生活,难道就没有选择权?2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哪些情况,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 技巧一: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 技巧二: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收集足够的证据: 1、男女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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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协商时,起诉法院,抚养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其中两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十岁以上的征求孩子意见。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为收入的20-30%按月支付,无固定收入酌情计算。&&&&一般来说,夫妻双方每人抚养一个子女。&&&&山东济南著名杜律师可以帮你代理案件聘请律师请电话咨询&&&&是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收集对方抚养小孩不好的有关证据,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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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离婚案抚养权成焦点 当事人争房子不要孩子
个性、自我、叛逆、轻率等词语是贴在80后身上的标签。如今,父母眼里的宠儿逐渐长大成人,开始步入婚姻的殿堂,甚至也有了下一代。他们身上突出的特点使得80后的婚姻成为易碎品,而对于孩子的态度,也呈现两个不同的极端——来自顺义法院的调研显示,80后离婚夫妇在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上,突出存在抚养权争夺与推卸抚养责任并存的现象。而争抢孩子的,很多是遵从父母的意愿。案例推抚养权当庭把孩子推来搡去80后四川女孩张薇来京打工时认识了北京男孩邓力(均为化名),两人结婚并一起创业。在双方父母的赞助下,他们还在郊区购置了一套房子。随着女儿多多的降生,原本和谐的小两口有了纷争。邓力的母亲一心想抱孙子,见张薇生了闺女,就整天耷拉着脸,也不愿意帮着带孩子。而此时,两人经营的公司也遇到了困境。外债、房贷、孩子面临上幼儿园需交赞助费,经济上的压力又加剧了夫妻之间的矛盾。为此,张薇丢下孩子离家出走,后提出了离婚。法庭上,两人对财产债务的分割争论不休,尤其争夺这套共同购买的房屋。至于孩子,他们都坚决表示不要。第二次开庭时,邓力领着多多来到法院。“找你妈去。”邓力把孩子往张薇身边推。张薇则冷冷地回应:“你别来,找你爸去!”满眼含泪的多多紧紧抱住妈妈的大腿不撒手,仰着小脸委屈地看着她。张薇心软了,她领着多多出去买了糖吃,多多笑逐颜开。庭审后,张薇又把多多推给了邓力。多多哭着和爸爸回了家。法官考虑到男方家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便在房子问题上展开多次调解。后来,邓力做出让步,将房子给了张薇,对方折价十万元给了邓力,张薇自行抚养女儿。奉子成婚 离婚孩子成皮球小军和莉莉(均为化名)相识于网络,从最初的网聊到现实中的见面不过一周的时间。一夜情之后,莉莉怀孕了。在家人的催促下,两人奉子成婚。婚后,莉莉住在公婆家,小两口的生活全由小军的父母照料。小军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孩子出生后,也玩心不改,不是忙着上网聊天就是打游戏,为此两人战火频繁。离婚时,无辜的孩子成了皮球,莉莉说,自己工作不稳定,也没有固定的住所,孩子已经习惯了与爷爷奶奶生活,她还要组成新的家庭,要求孩子由小军抚养。小军也不要孩子,他说自己母亲身体不好,已无能力照顾孩子。孩子岁数小,还是与妈妈一起生活对她更加有利。法官认为,双方的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军的父母照看,现仍与小军和小军的父母一起生活,离婚后也不宜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故判决由小军抚养。争抚养权怕孩子被抢 幼儿园都不送了在顺义法院审理的80后离婚案件中,肖宇与史琳(均为化名)的婚龄算是最长的。互相猜疑让两人的婚姻在第七个年头走向了终点。在二人的离婚大战中,5岁的儿子丁丁成为两方争夺的焦点。而事实上,各自的父母才是真正的对手。丁丁出生后,肖宇就带着妻子儿子搬到父母家里,每逢周末,丁丁会由妈妈带到姥姥姥爷家,让他们也享受天伦之乐。但随着小夫妻各自猜忌对方有外遇,争吵升级为家庭暴力,丁丁开始了动荡的生活。一次争吵后,史琳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在肖宇起诉离婚后,其父母想法设法将丁丁接到身边。一天,肖宇的父母跑到幼儿园门口要接孩子回家。为难的老师电话通知史琳,被告知孩子不能给他们带走,老人失望而归。担心他们再次抢走孩子,史琳甚至不再送孩子去幼儿园。还有一次,肖宇陪着母亲来到史琳家楼下,要求接孩子回去住几天,当场遭到拒绝。双方当着丁丁的面推搡起来,肖宇的母亲还因此报了警。开庭时,谈到孩子由谁抚养时,小夫妻还没说什么,坐在旁听席上的各自的父母已经争吵不休了。后法官考虑到,虽然丁丁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但从小就没离开过妈妈,丁丁由妈妈抚养为宜。■法官说法夫妻推诿责任增加判决难度“激烈争夺抚养与坚持推诿责任均给法院判定子女抚养权问题带来一定难度。”顺义法院的龙毕娟法官说,对子女抚养权的确定,现行婚姻法以“有利于子女权益”为原则。法院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物质和精神状况、家庭环境、责任心、个人品行、生活能力及子女情感等多种因素,同时还要查明子女现在的监护情况,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动机等情况,尽可能给子女稳定、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然已为人父母,不论多年轻,也不管遇到再多的困难,80后都应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抚养孩子的责任。”龙法官说,希望80后父母多为孩子考虑,不要固执于自己的意愿,而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消除、弱化对立情绪,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消减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法院调研有了孩子照样说离就离在传统婚姻里,孩子是维系夫妻感情的纽带,夫妻养育了孩子就不愿轻易离婚,但不少80后夫妻并不买账。记者从顺义法院了解到,80后夫妻多半是闪婚闪离。顺义法院的调研显示,80后离婚案件存在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争议较多,往往成为法院审理的焦点。在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上,他们各自出于一己之需,或激烈争夺,或相互推诿,不顾及孩子的利益。有不要孩子的80后夫妻,竟然在法庭上公然以竞价的方式决定“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不要孩子”。有人要孩子的目的,就是为了多得一份拆迁款……顺义法院的龙毕娟法官说,一部分80后离婚不要孩子是因自己的工作不稳定或事业刚刚起步,物质积累少。或有的父母不在身边,无法帮着照看孩子,现实的压力导致有的人不得不放弃孩子;一些人思想上追求自由、考虑将来还要再婚等因素,孩子会成为累赘,因而找各种借口推脱。孩子抚养权隔代人争夺“父母参与争夺第三代抚养权的斗争,是导致孩子抚养权争夺战产生的主要原因。”龙毕娟法官说,80后生育子女构成典型的“4+2+1”模式,一家七口就只有一个孩子,故六个大人的情感焦点容易集中到唯一的孩子身上。80后中很多人在娇生惯养中长大,成为人父人母的他们难以担当起家庭的重任,他们的孩子实际上是父母在抚养,因而双方的父母对孩子的情感投入较多。离婚时,双方父母往往主动“请缨”,担任子女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或者对自己的子女施加压力,名义上为80后争夺子女抚养权,实质上则是双方为遵从各自父母宠爱“独苗”的意愿而盲目坚持争夺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决定是否要孩子记者了解到,有的80后夫妻在离婚时在抚养费的多少上面特别计较,甚至能影响到他们选择是否要孩子。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说,80后离婚时,本来想要孩子的一方,会因为不满对方开出的抚养费价钱,而轻易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人要孩子就是为了向对方多要抚养费,他们会尽量夸大养育孩子的成本。他们认为,给抚养费就是给对方钱,对方别想“霸着孩子占便宜”。经过数个回合的讨价还价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他们才最后表态是否愿意抚养孩子。而即便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对抚养权的归属上有了法律上的确定,心存芥蒂的离异怨偶依然会针对孩子展开不懈的争斗。有一对离异的80后夫妻,男方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随后又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并于同日起诉要求探望权。女方随即以孩子名义先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后又起诉增加抚养费。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两人或以自己名义或以孩子名义相互起诉了五次。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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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子女由谁抚养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的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子女尚处在哺乳期,则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若子女处在哺乳期后,先由夫妻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该如何去认定,从而决定子女归谁抚养。
对于这些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最大限度的降低或避免因夫妻离婚造成的家庭破裂对子女的负面影响。这些因素一般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双方的收入、负债情况以及获取收入的来源是否稳定、是否有固定的收入等等。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决定离婚后子女随其一方生活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因素。
(2)夫妻双方的作为父母的责任心、家庭观念以及是否有家庭暴力的倾向、是否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等等。双方的经济条件只是为其能抚养子女创造了基本条件,而双方的家庭环境则是决定子女能否健康成长的氛围;二者应当综合起来考虑。
(3)其他因素。如对于未满2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其虽然已过哺乳期,但应当考虑其尚属年幼,更需要母亲的养育照顾;对于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考虑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离婚后无其他子女,该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抚育未成年子女。以及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或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等等。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这也并非绝对,若子女的选择对其明显不利时,仍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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