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连锁销售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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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fǎ即许可,fǎ曱律所不jìn止的就有我们活动和发展的空间,连曱锁销曱shòu与中曱囯的xiàn曱fǎ和民fǎ通则的各项fǎ曱律都没有相抵触的地方。 &
2.不溯即往,昨天所完成的事,不受今天成曱立的新fǎ曱律的制裁。 &
3.fǎ不责众,大家都犯zuì,那就不叫犯zuì。 从立fǎ的角度上看,成曱立fǎ曱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冶阶曱级的统曱治,如果是一个对囯曱家人曱民有利的行业就不可能取曱缔,只会对其进行逐步规范,进行完善。其实中曱囯有很多没有立fǎ的行业,比如说:酒吧、娱乐、网吧、烟cǎo等都没有立fǎ,你说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都在做违fǎ乱纪的事吗?其实,中曱囯实行的是双轨制,立了fǎ的行业就用fǎ曱律机制来对它进行管理,没立fǎ的行业就用行zhèng机制对它管控。
真心交liú★Q、250—339—0808、★四川,倾诉
总而言之,不管是用fǎ曱律机制,还是行zhèng机制来管理,目的还是为了让它健康的发展。再说了,立fǎ是需要一个过程的,cǎo案、议案、修正案,再通曱过人曱大委曱员会表决通曱过以后才公布实施!你说一个新生事物来到大地上,囯曱家会一下就给它立fǎ吗?《交通fǎ》是2004年立的,难道说在新中曱囯成曱立之前就没有开车的吗?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违曱章乱纪的太多,给它正常运作带来很不便,才立fǎ对它进行规范化管理使之为人类带来利益。连曱锁销曱shòu在我曱囯是一个新生事物,如果囯曱家现在给他立fǎ势必阻碍了其发展,囯曱家面对一个新生事物的时候,要经历这么几个阶段:当事物本身弊大于利超过50%时囯曱家回在其萌芽阶段取曱缔他,当利大于弊超过50%时囯曱家回去规范他,当利大于弊查过60%-70%时囯曱家会去引导他,当他利大于弊超过80%以上时,而且人数打到一定数量,囯曱家就会给他立fǎ来约束他,这时候这个新生事物就会称为一个行业,连曱锁销曱shòu引进中曱囯12年,目前处于行zhèng监曱管阶段,也就是引导他的阶段,还没到给他立fǎ的程度,何谈合fǎ,又何谈违fǎ。所以连曱锁销曱shòu既不合fǎ也不违fǎ。
朋友你是否还在从事异地连曱锁呢,现在的你还有刚开始的兴曱奋劲吗?现在的你是否在怀疑行业,怨恨自己的推荐人呢?现在的你是否在放弃和坚持的边缘徘徊呢?那就带着你的耐心和我这个异地连曱锁的受曱害曱者,探讨一下做异地连曱锁的应具备的条件,好吗?朋友们都知道,在我们异地连曱锁行业里,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坚持到底,终会成功,这句话一点都不假,我也相信只要坚持到最后,我们肯定能成功。但是我们拿什么坚持呢?发展不动就没有业绩,没有业绩就没有提成,说到底就没有钱啊,连最基本的生活都维持不了,我们还能坚持吗?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我们能坚持下去,家里的老婆孩子,父母qīn人怎么办啊?我异地都做到400多份了,最后还不是放弃了吗?男子汉大丈夫要拿得起,放得下,异地是个好行业,我们做不下去,只能说明它不适合我们,它也是有钱人玩的游-戏,那么做异地连曱锁到底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真心交liú★Q、250—339—0808、★四川,倾诉
1、一份需要3800,高起点21份要近7万。你有这样的本钱吗?
2、人脉必须非常广,而且要谎曱言邀约。你能做到吗?
3、在外地的生活费用可不是一个少的数目,你能承受得了吗?
4、需要600份上平台,要哪年哪月才能回本呢,你能耗得起这样的时间
如果朋友没有这样的条件,那么出路有在哪里呢?欢迎朋友一起探讨下
真心交liú★Q、250—339—0808、★四川,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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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账号?, &揭秘“连锁销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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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万的狂想,注意: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有了上文对"连锁销售"制度的一番剖析,我们对"连锁销售"的骗术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于其它的歪理邪说就更加不值一驳,不过为了以正视听,不让骗子的骗术屡屡得逞,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还是有必要多花点笔墨,戳穿这帮骗子的美丽谎言。
一、"连锁销售"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属于直销范畴吗?
我们先来看看传销组织的定义:连锁经营就是产品在通过连锁店销售的同时,又利用广大推销员(即销售网络)加以推广或直接把产品介绍和销售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提成的销售方式。按其本质,连锁销售仍属直销范畴,是传销的“姊妹篇”,即同为多层次销售属性。
以上是传销头子(骗子)魏子在他编著的非法出版物《连锁经营指南》一书中对"连锁经营"的定义.我们在来看另外一个传销头子(骗子)激流在他编著的非法出版物《连锁销售100问》一书中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销售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是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是以20%的店铺加上80%的人力资源,以产品为纽带,以推广直销文化、培养直销人才为目的的一种销售模式.连锁销售是在直销市场在中国还未发育成熟而又必须开放直销业这一特定社会时期产生的一种独特销售模式,在经济学范畴,称为连锁经营,在市场运作中称为连锁销售。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叫“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简称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特许经营连锁(即: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等,简称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自由连锁(即:自愿连锁,简称VC),即保留连锁商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
从定义来看,连锁经营只不过是公司以不同方式开设和授权店铺的经营方式。店铺的经营者通常也会雇佣推销员来推销商品,但是给予推销员的回报不会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推销员也只是推销商品,并不发展人员,也不会产生多层次团队。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连锁企业,如:超市连锁业巨头沃尔玛Wal★Mart、快餐式连锁业麦当劳McDonald’s和肯德基KFC,&以及中国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等,这些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传销组织的"连锁销售"是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其“不断地拉人入伙,入股分钱”的游戏也与直销毫不沾边,实质就是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
传销组织混淆概念,大玩"障眼法",以期偷梁换柱.瞒天过海,欺骗那些没有经济常识的人,对于这种穿着鲜亮的“马甲”,新瓶装旧酒的另类"直销",我们一定要擦亮眼,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上当受骗。
二、"连锁销售"是国家引进的,为了抵制外货,解决就业,是受到国家暗中保护的吗?
1、非法出书大肆欺骗,断章取义寻找理论支持
"连锁销售"参与者对每个新人振振有词:日,中国政府全面禁止了传销,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岚青和国家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牵头花了几个亿由从新加坡引进,并通过论证后,于日投放于两广试运行。
这简直是胡说八道,不值一驳!断章取义、混淆概念,甚至凭空捏造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给新人“洗脑”的内容有98年国家禁传前传销刚进入中国时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此一时彼一时也,别拿鸡毛当令箭,忽悠人;有断章取义摘取领导人肯定“连锁销售”的讲话,当然如上所述,此"连锁销售"非彼"连锁销售",风马牛不相及,彼此毫不沾边,还有一些领导人的讲话和文件是他们编造的。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帮骗子为了说明"连锁销售"的合法性,已经把“连锁销售”产业化,还公然出版了一些为其摇旗呐喊的有关“连锁销售”的非法出版物,以寻找理论支持,甚至歪曲事实,说成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实际上这些书籍在公开的渠道是买不到的,只有地摊上有售。笔者在广西贵港的地摊上花50元(讲价)买了全套有关"连锁销售"的书籍(共10多本,标价得300多元),纸质粗糙,错别字连篇,虽然打着各个出版社的旗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出自地下加工厂,摊主告诉我就这些书卖得快,传销人员一买就是上百元批发,可惜很多人还深信不疑,将其奉若神明。
“连锁销售”,用谎言编造的金字塔陷阱!
为了寻找理论支持,陈瑜教授所著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成了传销骗子的教材,“消费资本论”不但被"连锁销售"奉若制胜宝典,被"发扬光大",也成了我国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广西永乾传销的“消费来福系统”就是明证。如果一种销售模式只能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展开,没有过硬的商品,产品也仅仅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一个演戏的道具,说得再动听,也掩盖不了其骗人坑人的实质.显而易见,更多人支付金钱购买商品是为了自身生活的需求,而不是投资。
&&&2、假借民族主义,谎称抵制外货
首先,能不能抵制外国产品冲击民族工业,取决的不是一种销售模式,而是在各行业有强大的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
其次,即使“连锁销售”是合法的直销,是无店铺销售,但它也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直销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仍相当有限,在中国更是鱼目混杂,难成气候,更谈不上抵制外货的说法。
再其次,有竞争才有提高,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我们要有自信打开国门,也要有实力走出国门。中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我们不可能回到那种闭关锁国的时代,即使对某些行业有冲击也很正常,只能说明还缺乏竞争力,需要进步,不是传销就能抵制的。
最后我要问问,难道赤手空拳,天天坐着屁事不干,背羊皮卷、骗人就能帮助国家抵制外货吗?&&&
传销造就了一群好逸恶劳、崇尚不劳而获的畸形消费群体,拿着自己的多年的积蓄,甚至不惜债台高筑,过度消费我们这个社会最珍贵的东西--诚信!把自己的明天参与到一场鲜有胜利者的豪赌之中,结果一切都成为泡影。所以说传销不但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相反是祸国殃民,贻害无穷!
3、解决就业的说法
这种说法简直是贻笑大方,"连锁销售"的参与者包括很多大学生、下岗工人、农民工,成百上千万的人身陷其中,不事生产,坐吃山空,整个过程不创造任何价值,天天犹如和尚念经,坐等天上掉馅饼,一群傻子在那里疯疯颠颠地玩一个分钱的数字游戏,表面上是减轻了就业的压力,但是用这种方法减轻就业压力,无异于饮鸩止渴,杀鸡取卵,政府会暗中支持吗?也太小看政府的智商了吧!
不过我们还得佩服骗子迷人的演技,虽然种种说法荒诞不经,但却很有迷惑性和鼓动性.真的做到了欺骗一切可以欺骗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无所不用其极啊!
三、"连锁销售"真的是既不犯法,也不合法吗?
这种说法本来就自相矛盾,是不成立的一个命题,我们暂不讨论这句话语言修辞上的错误,先看看传销组织是怎么解释这句话的.传销组织说这个行业还没有立法,“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西方法理的一种认识,我们也表示赞同。但是,《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早在2005年就已经颁布实施,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怎么能说还没有立法呢?这很明显是一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说法!
&&&&《禁止传销条例》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连锁销售”自称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以几何倍增原理,每人发展3名下线,1变3.3变9,很明显形成了一种上下线的关系,通过申购买资格交纳入门费,从下线的申购款中提取报酬,哪一点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难道小偷的脸上必须写上“小偷”才是小偷吗?
如果不违法,申购的时候为什么不给收据?如果不违法,申购的时候要临时通知地点,而且在外面戒备森严呢?如果不违法,为什么晨会要在天不亮时进行?而且集会时要拉上厚厚的窗帘,难道怕见光吗?为什么在你们所谓的宏观调控时要搬体系?为什么很多人要用假名?如果不违法,为什么执法人员在查处时,你们都众口一词地回答刚来,而避而不谈自己的真实情况?多问几个为什么?我知道《连锁销售100问》早已经为你们准备了“合理”的答案,实际上你在里面不可能找到答案,出来后什么都明白了,但是为时已晚。
说到这里,很多人又会狡辩,那只是条例,不是法律,这就更缺乏法律常识了,条例不也是法律中的一种吗?
四、真的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吗?真的是锻炼人的一个“行业”吗?
先摘录一段“连锁销售”参与者的心得体会:置身在这里,你随时能够看到周围各个阶层的人一步步改变、一步步成功,这是最强的动力也是最大的鼓励,他都行(有石匠、有文盲、有民工、有地痞、有十七八岁的小女生),我凭什么不行?!这里也是交流、学习的平台,你无法想象五六十岁的老人站在台上用普通话高声朗读《羊皮卷》,老实巴交的农民潇洒地给大家唱流行歌曲,十七八岁的小姑娘饱含激情地为大家作即兴演讲,曾经的社会小混混挥洒自如、风度翩翩地为大家主持晨会。你同样无法想象太多所谓“高层次人士”被他们的激情、精神、能力所感染、所激励、所征服!你还是无法想象即使在寒冷的冬天,无数的人在凌晨5点多充满激情的醒来只是为了在晨会上去抓一次机会煅炼自己、推销自己!你更无法想象在管理模式的规范下,在炎热的夏天都不曾买过一瓶冰水,再远的路也没有人会掏钱坐车,嗜酒如命的人不再喝酒,狂赌成性的不再赌钱……
这是每个"连锁销售"参与者的真情流露,可谓信心满怀,豪情万丈,只可惜,这一切用错了地方,有这么高的激情、这么大的自信,干什么不好,非要去干骗人的传销呢?
而且你们所做的和你们所要证明的东西没有联系!
“连锁销售”为什么能让这么多人如醉如痴、前仆后继,如飞蛾扑火,为求真"金",置亲情于不顾,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呢?当然这就是传销洗脑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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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到“洗脑”这个词,可能“连锁销售”的参与者感到很敏感,觉得这个用词太过不尊重,简直就是一种侮辱,仿佛触动神经私的,显得异常的激动:我不是傻瓜,我是自由的,我脑袋清醒,凭什么说我被洗脑?甚至还要“义愤填膺”地辩解:什么是洗脑?洗脑就是改变观念(他们更喜欢用这个词),我们从生下来起无时无刻不在接受洗脑,在学校老师洗,在家家长洗,在单位领导洗,看电视报纸被政府洗,了解行业的过程不外乎是让人认识一种新的观念。
这就是传销人员的共同特征:强词夺理和狡辩!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别人的同时,又把别人痛斥一顿,然后扬扬得意。
不管叫“洗脑”也好,还是叫“改变观念”也罢,我们不得不承认,刚接触“连锁销售”,几乎没有一个人马上就认可,都是用一种排斥和怀疑的目光,经过7天左右的“学习”,连篇累牍地“走工作”、开“晨会”、学“经管”,通过“亲情感化”、描绘“光辉前景”、“答疑解惑”、“现身说法”、“成功励志”等而一步步请君入瓮的。
久而久之,对这个“家”就产生了心理依赖,好比一群沾上了毒隐的人聚在一起公开吸毒,在烟雾缭绕之中,他们迷失了自我,找不到方向,虚幻地认为自己心里有目标、有方向、有信心、有底气、有股力量!而实际上什么也没有,什么也得不到。
人人都要有梦想,人人都要有自信,这个本没有错,但是在一个小圈子里孤芳自赏,自我陶醉,连自己有几斤几两都不知道了,梦想着自己长上了翅膀,要一飞冲天,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毕竟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豪情只属于那个狂热的年代。虽然说成功机遇和胆量很重要,但决定人生高度的还主要是自身的真才实学。你首先要认清自我,知道自己是谁!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而且这一切是在不声不响中悄然完成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断绝你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反复地给你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把对“行业”不利的一切东西都说成是“负面”,使你对“行业”坚信不移,而实际上你对“直销”和“连锁销售”的了解仅仅来自于你们的领导,你浑然不知自己已被误导,被利用,被欺骗了,成了网头手中一个赚钱的工具,在短短的时间里完成了一次让亲朋感到不可思议而又判若两人的兑变:从一个受害者被复制成一个合格的骗子!
传销洗脑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同时它又紧紧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贪婪!使很多人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深陷在财富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传销还有一个特点: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还不能去打听,下级对上级的谎言深信不疑!也正是被金钱扭曲的追求迷失了双眼,往往在巨大诱惑的驱使下看不到隐藏在“成功”背后的东西——欺骗!
可叹老实憨厚也有几分愚昧的跟随者偏偏识不破这些骗术,神昏颠倒地在一起群魔乱舞。在狂热的气氛中,很容易使人失去理智,甘心为别人卖命,结果断送了一切,一朝醒来才知是一场噩梦。也许这些可怜的传销痴迷者还不知道,在你们受到欺骗,愚弄,被利用的时候,你们所景仰的“成功人士”之流正在暗自窃笑呢!窃笑自己得计,窃笑你们的蠢笨,给你们灌了点“成功励志”的迷魂汤,就被他们牵着鼻子走,还洋洋得意。
传销能学到什么呢?学到的也仅仅是一些骗人的技巧,华而不实的所谓成功学,满嘴的胡编乱造、强词夺理和狡辩!
“媳妇都熬成婆了”换来的是虚度年华,悔不当初!
光辉灿烂的日子更是遥不可及,犹如海市蜃楼,虚无缥缈!
五、说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还有疑惑,你说这个既违法,又根本赚不到钱,那为什么我们在当地没人管,而且还鼓励当地人盖房,实行电信优惠,网内互打免费等优惠政策,真的是地方保护吗?
为什么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因此传销源头难以发现,组织者难以抓获,更有一些传销核心头目,在向下线发放奖金前,向执法部门匿名“举报”,同时毁匿证据、携款潜逃;&
  二是调查取证难。传销有自身的特点,就是一级连一级,但隔级之间联系很少,资金传递无任何凭证,加上它活动的流动性、广泛性和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而对新型的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三是打击处理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说传销可以按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进行处罚,而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与传销本身特点和危害并不吻合,有时就造成公、检、法认识上的不统一,加上证据不完整,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也正是因为定性、处理难,致使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不敢及时对一些正在“经营”的传销公司进行查处,往往等到人去楼空,才仓促立案;&
  四是经费投入难。查处一起传销案件,既要遣返,又要侦查,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障,如果没有专门的经费拨付,只能采用驱散、赶走的简单办法,既调动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能有力打击传销行为。
打击传销难就难在法律对传销太仁慈,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这也是我们的相关立法部门需要改进的地方,建议尽快颁布传销罪!
由于法律滞后,打传就像轰苍蝇一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所以打传成了各地执法部门非常头痛的问题,久而久之,热情不在,麻木了,就不爱管了。
而一些地方政府的熟视无睹,不作为,又被传销组织加以利用,说成是地方暗中保护的。即使是严打期间,他们也有“合理”的解释:政府是正面压缩,侧面扶持。进公安局和工商局对于传销人员来说更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而且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众口一词:我刚来;是过来玩的;不知道!从执法部门回来,一个个还沾沾自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领导更要借题发挥一番:如果这个行业犯法,他们能放我们回来吗?于是以前抱怀疑态度的人也坚信不疑。
他们不知道,法律是分轻重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于那些深居幕后的网头,已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是这些头目都是藏起来的,抓不到;而底下的人都是受害者,都没有赚到钱,不可能拘留或判刑,只能说服教育,或者予以驱散。《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对一般参与人员处罚确实很困难,他们都执迷不悟,简单的说服教育根本就不起作用,而且自我保护做的非常好,钱卡都是藏起来的,罚款的事也就不了了之。所以很多传销人员藐视法律,认为有机可乘,可以“大展宏图”,当有一天梦断传销的时候,面对“求天不应,告地无门”的窘境时,又会迁怒于政府的“仁慈”。
同时我们也要找找自身的原因,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者的蛊惑下,连派出所、工商所都敢砸,俨然一个个走火入魔的邪教徒,把一切对“行业”不利的东西说成是“负面”,把集中打击说成是“宏观调控”,有几个人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听得进亲情的呼唤?
另外,传销组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其生存环境。大家都知道传销组织都采取异地邀约,封闭式管理,把天南海北的人骗到某一城市进行集中“洗脑”。由于大批人员的集聚,他们要吃要住,所有生活资料都在当地选购,某种程度上会给当地经济带来短期的“繁荣”。再加之许多群众法律和社会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主动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还有一些部门为了一己之私,置公平正义于不顾,为传销人员大开方便之门,电信优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无容讳言,大量传销人员的积聚对当地确实有好处,房东乐了,商贩赚了,可是传销人员的腰包瘪了!越来越多的人将会沦为传销难民,成为穷人中的穷人!
地方保护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因为传销对当地的危害几乎为零,所以在打传上很多地方不积极,只是消极应付。但是我们不能单凭这点就给“连锁销售”戴一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红帽子,而且这种带动也只是泡沫,不长久,实际上是当地政府一种短视的行为。要带动当地经济,持续发展,还得靠招商引资,投资办厂。
退一万步说,如果“连锁销售”是一个好“行业”,能够保证每个人都能赚380万,要地方保护的话,就把外地人撵走,让当地人发展好不好,靠出租房屋,赚点生活消费能赚多少钱?哪有让当地人做“行业”来得快?380万,难道当地的地方官不知道孰轻孰重?会眼睁睁看着肥水留入外人田吗?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但谎言终究是谎言,早晚有戳穿的时候。外衣包装的再华丽,披着羊皮的狼终究是狼,改变不了它吃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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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骗局」宁夏银川贺兰纯资本 运作(连锁销售)合法吗?是不是传销?能做吗?
「骗局」宁夏银川贺兰纯资本 运作(连锁销售)合法吗?是不是传销?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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