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山西省农机补贴网暂停了,什么时候能补贴啊,我是不是搭...

山西襄汾市场:扎实推进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昨天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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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市场:扎实推进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昨天 10:19)
稿源单位:中国药材市场&&|&&收稿时间: 0:02:06&&|&&稿件编辑:树勤&&
& 我县是2005年开始实施对购买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户强农惠农政策。作为全省农业大县的襄汾县积极抓住这一有力契机,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3345.48万余元,补贴机具达到3920余台(件),直接带动全县农民购买农机投入达近亿元,全县农机总资产达33600余万元,农机总动力达49.09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3600台。这一国家惠农政策的普及落实,极大促进了广大农机户购买和使用新机具的热情,也大大提高了全县农机装备水平和机械化作业水平,为推进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大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为了使广大农民和购机者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襄汾县财政、农机等部门每年都要拿出专项经费,通过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现代媒体、乡村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刷写标语和组织专门人员、精干力量深入农村集会、走村入户散发资料,宣讲政策法规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具购置补贴惠民政策宣传,将补贴种类、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对象、补贴率及补贴额、补贴机具优先条件)、机具采购及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申请购买机具补贴的基本程序、申请时间等农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宣传深入细致、群众了解详细透彻。于此同时,结合全省机械化保护耕作重点示范县建设,积极建立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基地,发挥项目示范带头作用,通过现场演示、培训学习等多种方式,使农民对机械化耕作有更深了解,从而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具积极性,更加有效地促进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 为使农机具补贴惠民政策真正送到农民手中,襄汾县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了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农机、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襄汾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领导组;成立了由财政局农业股、农机中心管理、监理专业人员组成的机补实施工作组,成立了由县纪检、质量监督组成的督查工作组,对机补过程做全方位监督检查,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严把农机补贴操作关,从制度建设入手,实行了补贴机具目录制、补贴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等规范化工作程序。对补贴工作人员提出了&三个严禁&,&三个绝不能&和&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公布了农机补贴操作流程,公开了购机补贴投诉电话,让购机者参与并监督补贴工作,坚决杜绝了工作中搭车收费、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了补贴工作全过程规范、透明和阳光作业。& 为加强对国家补贴机具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在农业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襄汾对所有补贴的农机具进行了统一登记、编号、建立了购机档案,录入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和统一编号,申请人、补贴机具和机具编号三者合一进行统一照相;同时还对补贴拖拉机办理了上户、挂牌、办证等手续,严禁无牌、无证作业。建立同经销商、农机户联系制度,更加充分发挥了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先进性作用。& 通过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为全县农机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助推。一是农机队伍逐步形成了专业化。在农机补贴工作中,始终坚持把扶持培育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作为优先考虑的工作重点,把80%的补贴指标都用到了扶持培育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大户上,使他们的机具越来越先进,装备越来越齐全,逐步放弃了其他兼营项目,干起了专业的农机行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目前经营农机的专业户已发展到230户,其中农机大户发展到100户。二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随着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大户的发展壮大,他们有能力承担了目前农村大部分土地和田间作业,使广大农民能够真正农土地上解放出来,走出去务工经商,开创新的领域,拓宽致富门路。三是提升了农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推动下,使全县耕作机械。收获机械大大增加。过去全县正茬小麦(,-0.11%)需10天以上时间才能播种完,很难做到适时播种,现在全县小麦仅三天时间就全部下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适时播种。过去一亩生地
,一个强壮劳动力,五天时间都难以挖完,现在一台收获机一天就可完成8亩地,效率提高了几十倍。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规模种植薯类、药材作物,不再发愁。四是农机装备水平优化提高,新技术得到了迅速推广。通过机具补贴新增了大量先进机具,这些先进机具,经过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的示范推广,新的耕作技术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应用,传统的耕作方式逐步淘汰,新的耕作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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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简介:2008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山西省 > 农机局
2008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晋农机生字[2008]1号
工业、交通 > 轻工纺织
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 方案
2008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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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山西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晋农机生字[2008]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具体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财政部《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推动作用,按照《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做好我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在总结过去几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全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加强耕地能力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处理和初加工以及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补贴市场竞争,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我省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加强耕地能力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 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应用力度。提高我省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的振兴和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三)向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1、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给我省的农机补贴资金规模是1亿元。实施范围涵盖我省所有的农业县区。拟按两类情况进行安排。一类是我省确定的11个农机化示范县和我省的粮食主产县,每县安排100-200万元,安排资金三分之二以上,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二类是我省的山区县,每县安排30-80万元(资金安排见附表)。
  2、省级财政今年安排了1000万元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对国家购置资金补贴玉米收割机、薯类种植、收获机械的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例为15%;500万元用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必要的组织管理、项目培训、检测维修等服务体系建设。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对农业部提出的补贴机具种类进行了取舍,对省内急需补贴的机具进行了增补。最终确定我省2008年机具种类共11类33种,分别是动力机械(省内增补了25马力以下的小四轮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省内增补了薯类、杂粮收获机)、粮食干燥机械、排灌机械、畜产品生产机械、水产品生产机械以及省内增补的设施农业机械、新农村建设用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  农业部提出的补贴机具种类取舍后具体如下:  1.动力机械类(4种)  1.1 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  1.2 25一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  1.3 40一8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80马力)  1.4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耕作机械类(3种)  2.1 深松机  2.2 深耕犁  2.3 旋耕机  3.种植机械类(2种)  3.3 小麦播种机  3.4 玉米、大豆、油菜、牧草等播种机  5.收获机械类 (5种)  5.3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5.4 背负式玉米收割机   5.6 青饲料收获机(含收割、切碎、揉丝、压块、打捆等)   5.7 牧草收获机(含割草、搂集、压捆、打包、柠条平茬、粉碎等)   5.8 秸秆粉碎还田机(含捡拾打捆机)   6.粮食干燥机械类 (1种)  6.1粮食(种子)烘干机   7.排灌机械类(2种)  7.1 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   7.2 绞盘式(卷管式)喷灌机   8.畜产品生产机械类 (1种)  8.1 挤奶机(含储奶罐、运输奶罐)   9.水产品生产机械类 (1种)  9.1 增氧机  省内增补补贴机具种类具体如下:  1.动力机械类(含25马力以下的四轮拖拉机)  2.收获机械类(含薯类、杂粮等收获机械)   3.新农村建设用农业机械类(含秸秆气化、垃圾处理、植树挖坑等机械),仅在我省部分示范县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和推进村范围实施。  4.设施农业机械(含微耕机、大棚卷帘机、二氧化碳及病虫害防治器等)  5.农产品加工机械类(含粮棉油、果蔬产品加工等机械)  以上种类的机具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予以补贴。  此外我省还选择了部分新农村建设用的小型农用挖掘机进行小范围试点补贴,这部分挖掘机及部分农产品加工机械只限用地方资金予以补贴。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按照农业部农办财[2008]26号文件通知精神,补贴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选型)确定,通过制定并公布补贴产品目录供农民选择。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产(2008)1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2008年不再另行在全国范围进行通用类机具选型,继续沿用2007年全国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2008年通用类目录中的最高销售限价由省农机管理部门和相关厂家商量调整。确因实际需要可采用竞争的机制和程序适应增补。我省3月初组织了通用类机具最高限价商定工作。  非通用类机具我省农机局已于2008年1月中旬统一组织了选型工作,产生了《山西省2008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根据我省特殊需求,在2008年国家9大类24种补贴范围取舍后的8类19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类自选品种,列入到我省的补贴目录中,增补的机具使用国家资金进行补贴。  我省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我省确定的2008年《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与《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合并编制《山西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在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认可后公布执行。各市县对以上机具不再进行重复选型。  六、定点经销商的确定  合理确定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是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按照农业部《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关于经销商确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确定我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定点经销商。具体做法是:  省农机局制定定点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依据经销能力分三种类型,确定经销范围和品种,通过山西农机信息网和公共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经销商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生产企业按照要求推荐经销商,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按照竞争择优的办法,产生各类经销商名单,经省农机局审定后发布。  七、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推进村的购机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主机匹配购置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时间,按先后顺序或农民能够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财政部《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以及《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l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不超过6台。  我省2008年将根据我省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玉米收割机、薯类收获(种植)机械,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省级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比例15%,优先补贴玉米收割机。  我省选择的五类机具,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所占的补贴资金额比例不得超过20%。  各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辖区内重点推广的机型,在使用中央补贴资金和省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市、县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比例和补贴额度由市、县自行确定。但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国家、省、市、县农机购置补贴的合计补贴比例不能超过60%。  八、补贴操作程序  补贴操作程序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晋财农(2006)1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1、县农机局将年度补贴专项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通过媒体或张榜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  2、实施区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需持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3、县农机局根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对确定后的购机者名单和数量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拟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报市农机局进行初审,经市农机局初审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通过互联网审批。  4、由县农机局组织持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的本地农民,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补贴《申请表》和《协议书》指定的定点经销商差价购机,定点经销商出具正式发票。  5、定点经销商将《申请表》和《协议书》和供货发票存根汇总后,经县农机局主管领导签字,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经省农机局对销售环节有关原始凭证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直接向定点经销商支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款。  九、申报和审批程序  1、本方案将由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农机局于3月15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各一式三份)进行审核批复。  2、我省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提出我省本年度实施县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3、各有关项目市县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农机工作实际和今年全省农机补贴工作要求,于4月15日前制定本市、县的《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农机管理部门与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对各市、县上报的《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财政部《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以及《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将对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地方,将暂停安排补贴资金。二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三要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在7月1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省农机局在7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向农业部农机化司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四要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省农机局要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档案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三)落实职责,保障经费。一是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落实好调查摸底、机具选型、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并做好各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要分别安排配套工作经费,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5%进行配套,切实保障各项补贴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根据补贴工作进度要求,农、财两部门积极配合,与定点经销商及时联系,分期分批分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以减轻农机定点经销商资金周转的压力。  (五)调查监督,保证质量。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服务“三农”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坚持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畅通渠道、有效监督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对农民投诉较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经查实后,将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定点经销商,经查实后,将立即取消供应资格。
&                                山西省农机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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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装便字〔2014〕5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 & 为了做好山西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我省组织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填报范围
& & (一)填报产品应在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详见附件1)。
& & (二)填报产品应在《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包括年度调整目录中新增的产品)、《年山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之内,并未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均需填报。
& & (三)属于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印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统一分档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公告》(农机推(专)发〔2014〕9号)要求填报范围的产品,无需在我省再行填报。
& &&二、填报内容
& & (一)企业须认真填写《山西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附件2)。提供的归档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名称、型号、山西市场三年平均价、分档参数和推广鉴定证书(报送证书及检验报告扫描件),以及企业承诺函(见附件3,报送扫描件)等。
& & (二)为便于分类归档,请有关生产企业依据附件1中归档参数,按规定格式、内容报送归档信息的电子数据,企业填写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要与推广证书完全一致。
& &&三、填报要求
& & (一)填报格式:将填写好的《山西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附件2)、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扫描件)和企业承诺函扫描件(附件3)等电子版打包至一个文件夹(以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邮箱:。
& & (二)填报时间:即日起开始至日17:00止,发送至邮箱,逾期无效。为方便企业,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此次填报只须提供电子数据,不需邮寄纸质材料,省局也不接受生产企业任何形式的纸质材料或直接上门的申请填报。
& & (三)填报规定:企业提供的产品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如产品信息填报不全,造成无法准确归档的,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归入本品目最低档次;如未按时填报信息,视作主动放弃进入山西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权利。
& & 联系人:安邦,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西省农机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信息来源:装备处&&&责任编辑:李舒婷 &&&审核:赵忠伟& &&审定:郭俊 &&&发布时间:<font color="#14-03-06 &&&点击率: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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