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军区医保能否转回十堰到襄樊多少公里

湖北职工医保中断怎么办?湖北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办法,湖北医保转移流程及政策法规,湖北省个人医保缴费中断,医保卡异地就医,刷卡取药。湖北洪湖的户口,以前的单位在北京,在北京交社保和医保,但中断了3年了,现在回洪湖社保与医保还能用吗?可以续交吗?医疗保险如何补缴,关于医疗保险补缴的手续,具体有哪些呢?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 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日起缴费基数为1921.4元/月)单位:每月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8%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每月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921.4。三、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使用范围计入标准:参保&年龄段&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总计&状态&计入比例&计入比例&入比例&在职&35岁&2%&1.10%&3.10%&(含35岁)以下&35岁至45岁&2%&1.40%&3.40%&(含45岁)&45岁以上&2%&1.70%&3.70%&退休&70岁& &4.80%&4.80%&(含70岁)以下&70岁以上& &5.10%&5.10%&
适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也可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自付(不含自费费用)的费用。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付线:我市统筹基金“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确定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参保人员在同一保险年度内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达到二次(含二次)以上时,起付标准减半。最高支付限额:我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确定为100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解决。&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医院等级&人员类别&甲类项目自付比例&其他范围内项目自付比例&备注&三级&在职&14%&乙类项目先自付10%在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适当放宽项目先自付3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35%,进口的个人自付50%;使用医保范围外项目的费用需全自费。&退休&10.80%&二级&在职&11%&退休&8.40%&一级&在职&8%&退休&6%&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6%&退休&4.40%&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3、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5、职工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6、职工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我在深圳购买的养老保险已转到宜昌,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几千元的结算单还在我的手上。不知道医保能不能转移?”昨日,从深圳回宜工作的谭先生致电本报咨询。&&& 谭先生称,他此前去劳动部门咨询的结果是,如果养老保险已经转移成功,医疗保险还没转移视为自动放弃转移,而且这部分钱在深圳也不可以提现,如果是这样,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就用不成了?“我身边的好几个朋友都从外地回来,也都同样在社保局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但当时相关的办事人员没有给予说明医疗不能转的问题,所以不知道医保到底能不能转?”谭先生说。&&& 记者就此采访了宜昌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尽管社保法明确规定了:“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在《社保法》出台前后,国家和湖北省一直没有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是多少?我省至今也没有出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操作办法,故宜昌现无法办理从外省、外市转入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事项。不过,目前省里正在抓紧研究制定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将对参保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以及医保转移接续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待省里文件出台后,我们将认真按照省里的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谭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其暂时保留已在深圳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待湖北省、宜昌市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出台后,再来办理转移的手续,为了不影响现在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谭先生可以从现在开始在宜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有用人单位,由所在用人单位为您申报;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今后可以把其在深圳市和宜昌两地缴纳的职工医保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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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名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立于日,主要经办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企业补充保险、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管理和服务等业务。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宜昌路16号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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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各区县医保定点机构查询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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