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苏技术师范单招学生单招什么时候报名开学

徐州保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公告-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高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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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高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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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ICP 号 Powered by济南市201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招生政策、入学条件
摘要:    济南中小学须公示指标生7月1日起开始招生  一年一度的招生季又将来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济南市中小学招生会上获悉,《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下发,其中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指标生、 择校生问题,今 ...
   济南中小学须公示指标生7月1日起开始招生&
 一年一度的招生季又将来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济南市中小学招生会上获悉,《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下发,其中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指标生、
择校生问题,今年《意见》首次明确“小学、初中学校要在新生入学时及毕业前将学生身份界定情况进行公示。”
  据介绍,今年济南市小学阶段招生仍按照小学“就近划片入学”和初中“整体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规定,适龄儿童家长可以携带户口等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日到8月31日。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将于9月20日前
完成。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严禁任何学校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
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下面是《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
切实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依
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有关要求,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
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要求,原则上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2
号)精神,公办学校要严控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学校作为学生身份认定主体,要加强监督体
系建设,小学、初中学校要在新生入学时及毕业前将学生身份界定情况进行公示。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每
年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1日开始,8月31日前结束。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新生电子学籍档案须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
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
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
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办法。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
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
神,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
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
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C级(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方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公示后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汇总,于8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中生物、
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
理、化学、体育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
分),体育60分,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2日至14日,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市教育局公布报名专用网址,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报名软件操作方法。
2.5月13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为网络报名时间。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中上网填报。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核对报名人数,负责告知尚未报名的学生及时报名,避免漏报。
3.5月16日至18日,各初中学校负
责打印下发“学生信息认证凭证”,学生及家长必须在凭证规定位置签字并将签字联送回初中学校。如学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凭证”或
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报名录取资格,学校不得向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准考证。
4.往届生及外地返济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学(户)籍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全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选择和填报志愿。
(二)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可注册录取初中、高中往届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鲁政督字〔2013〕12号)精神,逐步推进“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
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工作要求,2014年度试点将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纳入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志愿填报
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师范类除外)。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
填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与技工学校。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4个时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每个考生均有4次志愿选择的机会,但仅在全市第一次志愿填报时享有指标生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须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发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
6、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7.高中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8.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6人。
(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
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
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并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
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
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其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
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
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4.对2013年未认真履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14年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
(五)择校生录取办法
1.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
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11〕4号)要求,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招收择校生,每个学
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60人、艺术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40人。
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要求另行公布。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条件,且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
4.推荐生试点学校的艺体特长生参加初
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体育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
数线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
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的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
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但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招生学校报经市教育局中招
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七) 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者,照顾3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
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
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且超过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2.申报审批要求和程序
如果特殊考生符合多个条件,只按照最高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5月30日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八)推荐生政策
1.推荐生试点学校及招生范围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
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30%
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
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凡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
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
初中学校须于5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
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
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28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放弃推荐生资格,空余名额不递补。6月1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4.通过审查考核并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可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四、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以保密和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和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二)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做到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和家长
更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
(三)强化廉政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
密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
定给予严肃处理,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招生监督电话:60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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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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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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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包括中职注册入学考生报名)
1.报名对象是哪些?
答:报名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名及现场确认在什么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什么?
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至26日,报名点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自然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方为有效,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17时,逾期不得补报名与补确认。
2013年12月18至20日为资格审查与考籍确认阶段,报名点可提前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自然信息。
网上报名的网址:
3.考生到哪里办理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
答: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也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我省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和在外省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及现场确认。外省户籍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4.考生报名时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应届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还须提供学籍证明。往届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考生报名流程是怎样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考生报名流程包括:(1)报名资格审查,包括①接受报名点的资格审查,②读取身份证信息,③领取考籍号、学校代码、报名点代码,④拍照;(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3)网上填报与信息修改;(4)信息确认,包括①仔细核对报名信息,②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③缴费,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5)不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取得考生号。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对口单招考生须缴纳报名费与文化统考考试费,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如填报了参加文化统考,还须缴纳文化统考考试费。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的考试费为每门26元。
6.报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答: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含个人简历)、考生考籍号、报考科目组与专业技能选考方向、照片以及考生平时成绩、评语等信息,以及是否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是否参加文化统考、是否参加注册入学的意向选择等信息。
(1)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照片、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个人简历、有何特长、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和等级、奖惩情况等。上述内容由考生本人填写,个人特长、奖惩情况必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2)考生考籍号:考籍号是考生网上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以及体检时使用的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年份(2位)+报名点代码(6位)+ 流水号(4位)。对口单招考籍号与普通高考考籍号通用,已取得普通高考考籍号的考生,系统将不再新生考籍号。
(3) 平时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仅限应届毕业生填写,往届生不填写。考生评语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如实评价。考生情况由各市、县(市、区)招办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4)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参加文化统考、参加注册入学:①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参加文化统考与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视为参加对口单招,如未被录取,继续参加中职注册入学。②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参加文化统考与不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视为只参加对口单招不参加中职注册入学。③填报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无论是否填报参加文化统考,均视为只参加中职注册入学不参加对口单招。
7.报考科目组与专业技能选考方向有哪些?
答:报考科目组有15个:11建筑,专业方向111测量+抹灰、112测量+钢筋;12机械,专业方向121车工、122钳工;13机电一体化,专业方向131车工+电工、132钳工+电工;14电子电工,专业方向140电子电工;15计算机应用,专业方向150计算机应用;16化工,专业方向160化工;17农业,专业方向171种植、172养殖;18财会,专业方向180财会;19市场营销,专业方向190市场营销;20旅游管理,专业方向201基础+宴会摆台、202基础+导游服务;21艺术,专业方向211艺术设计、212音乐教育、213播音主持、214影视表演、215舞蹈编导;22烹饪,专业方向220烹饪;23汽车,专业方向230汽车;24纺织服装,专业方向240纺织服装;25 体育,专业方向250体育。
8.考生号的编排规则是什么?用途是什么?考生如何取得考生号?
答: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年份(2位)+省代码(2位,江苏省代码为32)+市、县(市、区)代码(4位)+科目组代码(2位)+考生序号(4位),是对口单招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以及中职注册入学考生登录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时使用的编号。不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在报名信息签字确认时取得考生号,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在领取文化统考考试证时取得考生号。考生取得考生号后必须妥善保管且不得向他人透露。如因考生保管不慎,影响对口单招网上填报志愿,以及登录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平台,责任由考生承担。
9.对报考旅游管理科目组的考生有何特别要求?
答:报考旅游管理科目组的对口单招考生必须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证书。技能考试报到时,考生需携带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交技能考试考点验证确认与存档。只参加中职注册入学的考生不做要求。
10.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口单招考生的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
中职注册入学考生的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其中成绩信息可为空。
二、专业技能考试
1.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象是哪些?
答:报名参加对口单招的考生应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仅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2. 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是否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答:鼓励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3.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考生是否需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答:由于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设置体育专业技能成绩认定和身体素质考核两部分考核内容,所以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4.专业技能考试由谁组织实施?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牵头学校是哪些?
答: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组织实施,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牵头学校如下表:
联考委牵头学校
联考委牵头学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理工学院
(原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理工学院
(原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5.专业技能考试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8日至24日,具体考试时间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6.专业技能考试分值是多少?如何划定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线?
答:专业技能考试分值为300分,各专业联考委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划定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线。
7.什么是专业技能成绩合格?如何认定成绩合格?
答:专业技能成绩合格包括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与(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后)专业技能认定成绩合格。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
8.参加对口单招志愿填报的考生,是否需要专业技能成绩合格?
答:参加对口单招志愿填报的考生必须取得专业技能成绩合格。
9.专业技能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能否申请注册入学?
答:专业技能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无论报名时是否填报参加中职注册入学,只要有体检信息均可以申请注册入学。
三、文化统考
1.文化统考的对象是哪些?
答:参加对口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统考取得文化统考成绩。仅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根据中职注册入学意向院校要求决定是否参加文化统考。
2.文化统考科目有哪些?各科目考试分值与考试时长是多少?
答: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艺术类不考专业综合理论,只考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语文15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15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英语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文化统考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文化统考时间为4月19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14:30-17:00专业综合理论(艺术类考生不考),4月20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4:30-16:30英语。
4.文化统考考生须遵守哪些规定?考试违规后如何处理?
答:文化统考考生须遵守《考生守则》,考前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试违规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做出处理。
5.文化统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作答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试卷分为试卷Ⅰ(客观题)、试卷Ⅱ(主观题)两部分。所有试题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作答的答案无效。
考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网上评卷考生作答须知&以及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作答。
作答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客观题时,考生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黑、涂满。修改答案时,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作答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主观题时,考生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填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否则答案无效。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也可使用橡皮或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作图时,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考生应保持卡面清洁、完整,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6.文化统考专业综合理论科目作答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专业综合理论科目试卷分为试卷Ⅰ(客观题)、试卷Ⅱ(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部分的答案,考生必须填涂在机读答题卡上;主观题部分的答案,考生必须填写在试卷Ⅱ相应题号的作答区域内。
考前,考生须认真阅读&专业综合理论科目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 、机读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填涂说明&以及试卷上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作答。
作答专业综合理论科目客观题时,考生须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按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黑、涂满。修改答案时,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迹,注意不要擦破机读答题卡。
作答专业综合理论科目主观题时,考生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接在试卷Ⅱ上答题。作图须用铅笔绘、写清楚。
考生应保持机读答题卡和卷面清洁、完整,不要将机读答题卡折叠、弄破;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1.体检的对象是哪些?
答:报考对口单招与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与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2.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标准执行。
3.体检工作由谁负责?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社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五、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的对象是哪些?
答: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对口单招志愿。
2.考生何时填报志愿?
答: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4月23日至26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26日17时,逾期不得补报志愿与补确认。
3.考生采取何种方式填报对口单招志愿?
答:对口单招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考生,均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志愿信息现场确认。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流程是什么?
答: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的流程包括:(1)做好填报前准备工作;(2)填写对口单招志愿表(草表);(3)网上填报与修改志愿信息;(4)确认志愿信息。
5.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答: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先查阅我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政策和《报考指南》,认真阅读有关志愿填报和平行院校志愿投挡办法等方面的内容,登录有关高校网站查看招生章程,了解院校的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培养方向,以及进档后的排序办法、录取规则,了解院校和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避免因身体原因造成志愿填报不当导致的院校退档。
6.考生如何填写对口单招志愿表(草表)?在哪里可以下载到对口单招志愿表(草表)?
答: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前提下,结合文化统考成绩估分和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的各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志愿表(草表)》。该表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下载。
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表(草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对口单招志愿填报的有关规定,并确认无误。
7.考生如何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网址是什么?首次登录填报系统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的考生号、文化统考的考试证号(即初始密码)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网址为:或。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如密码遗失,考生可凭考试证、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到对口单招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申请密码重置。登录后,考生将志愿草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各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未经提交的志愿,系统将不予保存),逾期不得填报。
8.考生如何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
答: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有关栏目信息有误,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栏目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信息。
9.考生如何确认志愿信息?
答: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文化统考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志愿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26日17时。
1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慎重考虑并准确填写志愿草表。
(2)考生网上准确录入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完毕后,一定要及时提交,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志愿信息。
(4)考生应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填报结束前因网络拥堵造成不能登录填报网站。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上网填报。
(5)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
11.考生填报志愿时能否改变科目组与专业方向填报?
答:考生填报志愿时不能改变科目组与专业方向填报志愿。专业要对口,普通类不得改变科目组填报,艺术类不得改变专业方向填报,例如,报考建筑类的考生不能填报财会类的志愿,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能填报表演专业志愿。
12.对口单招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答:对口单招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民办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
13.什么是平行院校志愿?
答:平行院校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几所院校志愿均为并列的志愿。
14.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有哪些区别?
答: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的区别:
第一,投档原则不同。传统志愿是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第二,志愿个数不同。平行志愿只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3所或5所院校)和院校服从志愿,传统志愿则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第三,相对于传统志愿,平行志愿的填报风险减少,考生录取机会增加,高分落榜现象减少,院校断档现象减少,志愿匹配率提高。
15.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如何投档?
答: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具体办法是:分科目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档,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
具体来说,平行志愿投档时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分科目组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比如某机械科目组考生甲成绩排在全省机械科目组考生的第300名,需要前面299人检索处理完成后,才轮到这位考生(如下图所示)。
考生甲第300名
第二步,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下图以专科批次为例所示)。
是否符合投档条件F
是否符合投档条件F
是否符合投档条件
是否符合投档条件F
是否符合投档条件F
举例一,机械科目组考生乙,考分700分。机械科目组投档,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院校,假设A院校计划已投满,且投档最低分为710分,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院校,假设B院校计划未投满,则该生档案投往B院校,计算机不再检索C、D、E志愿。依此类推(如下图所示)。
考生乙考分700分
举例二,机械科目组考生丙,考分700分。机械科目组投档,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如果该生填报的5所院校计划均已在701分以上投满,则该生的5所院校均无法投档,若该生填报院校服从志愿,则参加院校服从志愿投档。(如下图所示)。
考生丙考分700分
若考生丙填报院校服从志愿,则参加院校服从志愿投档
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与传统志愿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相比,平行志愿所填报的各校只是检索顺序而非位次,考生投出档案的先后取决于总成绩的高低。以专科为例,考生是A志愿进档,还是B、C、D、E志愿进档在录取时没有任何区别。
特别提醒:平行志愿只实行一次投档,不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几所院校中没有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无法投档;若考生填报院校服从志愿,则参加院校服从志愿的投档。
16.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如何投档?
答:艺术类招生专业类型有五种:艺术设计、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分五个专业类型投档。
17.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如何投档?
答: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18.艺术类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如何投档?
答:艺术类中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19.同分考生如何投档?
答: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20.考生如何填报&服从&志愿?
答:&服从&志愿分为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两种。院校服从分&公办&、&民办&两类。院校和专业服从志愿均为无条件服从志愿,即:在符合该批次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如果选择填报了院校&公办&或&民办&服从志愿,则表示在未被所填报的院校录取时,在本批次内愿意无条件服从到所报科目组尚未招满的相应类别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如果选择填报了专业服从志愿,则表示在未被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愿意无条件服从到所报科目组中的该校其他未招满的相应专业。
21.院校服从志愿如何投档?
答:院校服从志愿投档时,先投&公办&服从,公办院校服从录取完成后,再投&民办&服从。
22.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后,考生填报志愿会面临哪些风险?
答:实行平行志愿会大大降低考生填报志愿时面临的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现行录取体制规定,高校可以在103%之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那么超出100%部分的考生面临被退档的危险。而且由于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不补充投档,这些考生一旦被退档,如果填报了院校服从志愿,则直接参加院校服从志愿投档,如果填报院校不服从志愿,则只能进行下一批次投档。
二是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梯度带来的风险。虽然平行志愿为考生选择同一层次学校提供了机会,但是,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志愿填报过高,并且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都落空,从而造成投档失败。
三是不服从专业调剂带来的退档风险。平行志愿的设置中,除了院校志愿,还有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设置专业服从志愿的目的在于,当考生档案被投到所填报的院校后,如果所填的专业志愿按学校录取规则不能满足,学校就可以对填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这样可以增大考生投档后被录取的可能性。如果考生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学校无法进行专业调剂,则该考生就可能被退档。
23.享受直接录取奖励政策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注意哪些问题?
答:享受直接录取政策的考生填报时间与方式与其他考生相同,如考生享受直接录取本科,则该考生的本科A志愿为其直接录取院校,B、C志愿不作为直接录取院校。如考生享受直接录取专科,则该考生的专科A志愿为其直接录取院校,B、C、D、E志愿均不作为直接录取院校。享受直接录取专科的考生,如其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六、奖励与照顾政策
1.享受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对象有哪些?
答:享受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对象为,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省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以上的考生, 体育类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6名或江苏省体育比赛前3名的考生,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分为几种类型?
答:奖励与照顾类型及代码: 1-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2-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体育比赛前6名与省级体育比赛前3名,3-全国技能大赛优秀奖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4-省技能大赛优秀奖,5-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省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6-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台湾省籍,7-少数民族。
3.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奖励政策的前提有哪些?
答:前提有三条: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4.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享受奖励政策的前提有哪些?
答:前提有三条: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5.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享受的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享受的奖励政策有两条:
一是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的获奖等级,可以直接认定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全国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二是根据奖项不同可以直接录取本专科院校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省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6.体育类体育比赛获奖享受的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7.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8.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享受奖励政策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9.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对象有哪些?加分分值是多少?
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1.什么是网上录取?
答:网上录取是一种依托计算机及网络的无纸化录取方式。接受院校在网络系统中通过计算机直接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与否。省教育考试院和院校在投放、接收、审阅考生档案以及录取新生等招生过程中,没有纸质档案的流通,而是依托网络系统用信息流通代替物件流通。
实现网上录取后,招生录取全过程达到了无纸化流通,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更好地贯彻&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2.录取日程如何安排?
答: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将于5月中旬确定,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3.录取分几个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投档线如何确定?录取线如何确定?
答:对口单招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划定本、专科批次分数线,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划定本科批次分数线,体育类省划定专科批次分数线。艺术类划线包括专业技能省控线与文化统考省控线。在省控线上院校按科目组在103%以内调阅考生档案,调阅的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为该校该科目组的投档线。该科目组按计划数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为录取线。
4.录取体制是什么?
答: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5.什么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答:同一科目组考分相同的两名以上考生,以院校投档分同时投档到同一所院校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化工类考生甲与考生乙,总分均为710分且专业技能成绩同为286分,考生甲获得省技能大赛化工类项目优秀奖符合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考生乙不能享受优先录取政策,按志愿,甲乙考生同时投到某一院校,如果该校的化工类投档线恰为710分,辅助排序的专业技能分也恰为286分,且只剩下一个录取名额时,则录取考生甲,不录取考生乙。
6.录取结果如何查询?考生录取通知书由谁寄发?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如何办理纸质档案移交手续?
答: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所在中学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到高校报到注册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从本校录取库中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档案(含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它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的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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