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灵芝公园到深圳宝安公园园西坐哪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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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2号(总第29号):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等5个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来源:审计局
  1、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2、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湖滨停车场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项目评估审计
  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5、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共16座)竣工结算审计
  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从日至日,对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送审的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依据和被审计项目审计资料
  (一)工程合同书、结算书、现场签证单、招标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送审资料;
  (二)被审计单位建设期间会计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合同、协议及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审投发[号)等相关法规;
  (四)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前进路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分)B类转A类计划的通知》(宝计政投[号)、《关于核定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项目概算的通知》(宝计概算[2006]9号)等文件。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辖区内。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前进路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分)B类转A类计划的通知》(宝计政投[号),该工程项目立项总投资为169万元。
  该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小型停车位64个、中型停车位8个、给排水、消防、照明、智能化管理系统、管理用房以及绿化等工程。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抽签订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力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价为1,215,180元,于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即中标价。该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实际工期为日开工至日竣工,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承诺对其提供的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无故意隐瞒或遗漏。
  四、审计结果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计前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审计实施方案,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对该工程结算审定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分别予以审计,并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经审计,截至日,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送审项目合计支出930,000元,审定送审项目合计支出930,000元,尚欠付工程款119,519.12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245,223元,经对送审工程竣工结算价进行审核,审计核减工程费用195,703.88元;审计审定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049,519.12元(详见附表)。
  五、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完善了深圳市宝安区的市政配套设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该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能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较为完整和规范,单位内控制度健全。
  六、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处理意见或审计建议
  工程造价共审计核减195,703.88元,核减原因主要为停车场平整场地、填方、余方弃置、水泥稳定土、水泥混凝土工程量多计;挡土墙浆砌块料、砖墙工程量多计;栏杆应为钢栏杆;雨水及消防混凝土管、雨水井工程量多计等。
  审计处理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规定和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审投发 [号文《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第14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核减195,703.88元应予调整。
  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审计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049,519.12元,该工程尚欠付工程款119,519.12元。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应尽快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办理好深圳市宝安区灵芝公园停车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并抓紧做好2005年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停车场项目(包括新中心区社会停车场03-15-03、新中心区社会停车场03-02-07、湖滨路东侧停车场、48区临时停车场以及灵芝公园停车场共五个停车场)的竣工决算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湖滨停车场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从日至日,对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送审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湖滨停车场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依据和被审计项目审计资料
  (一)工程合同书、结算书、现场签证单、招标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送审资料;
  (二)被审计单位建设期间会计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合同、协议及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审投发[号)等相关法规;
  (四)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湖滨停车场改造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宝发改社投[号)等文件。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湖滨停车场改造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宝发改社投[号),该项目已办理了计划立项,计划立项投资为180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
  该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为停车道路混凝土、地面铺装、排水沟等工程,该工程于日经公开招标,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为阳江市江城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价为1,473,855元,该工程于2009年2月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工程实际工期为 日开工,日通过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承诺对其提供的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无故意隐瞒或遗漏。
  四、审计结果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计前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审计实施方案,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对该工程结算审定情况予以审计,并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经审计,该工程项目资金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自筹,截至日,该送审项目合计支出1,426,658元,审定送审项目合计支出1,426,658元。工程尚欠付工程款389,436元。
  该工程送审竣工决算价为1,842,285元,其中经过深圳市宝安区造价管理站审核的工程造价为1,721,562元;经对送审工程竣工决算价进行审核,核减工程造价26,191元,审计审定该工程竣工决算价为1,816,094元。
  五、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完善了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配套设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该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能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较为完整和规范,单位内控制度健全。
  六、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处理意见或审计建议
  工程造价共审计核减26,191元。核减原因为送审项目增加工程现场签证部份施工签证单4签证的台班数量多计;送审项目设计变更增加部份第1、2、3、4子项工程量多计,第5项综合单价计价有误。
  审计处理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规定和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审投发 [号文《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第14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核减26,191元应予调整。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湖滨停车场改造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审计审定工程决算价为1,816,094元,尚欠付工程款389,436元。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应办理好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湖滨停车场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项目结算审计
  根据深圳市审计局授权(《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授权宝安区审计局审计西乡大道—宝石路连接工程等507个项目的通知》深审授[2009]35号)和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从日至日,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送审的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依据和被审计项目审计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四)《深圳市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五)《深圳市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六)《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七)《关于观澜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项目情况的说明》;
  (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市重点项目观澜燃气基地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号);
  (九)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印发《关于研究我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466);
  (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观澜街道调研工作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号);
  (十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关于请求协调解决观澜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相关问题的请示》(深宝府[2009]85号);
  (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印发《关于研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40);
  (十三)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日出具的《关于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观澜三号路用地拆迁补偿方案审核意见函》;
  (十四)深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日出具的《关于请求审定《观澜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复函》(深拆方案审字[号);
  (十五)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日出具的《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观澜三号路用地拆迁补偿方案》;
  (十六)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观澜三号路用地拆迁补偿估价报告核查意见的函》[深房估函字(1号] ;
  (十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关于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实际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的报告》(深规土宝[2010]43号);
  (十八)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2008年国土基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深发改[号)、《关于下达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2008年政府投资计划(续)的通知》(深发改[号)及《关于下达观澜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项目2010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深发改[号)等文件;
  (十九)被审计单位建设期间会计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合同、协议及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十)评估报告三十份,评估报告编号为[深同诚评字(2008A)08NHC第001号——(2008A)08NHC第030号等];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审投发[号)等相关法规。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2008年国土基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深发改[号)、《关于下达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2008年政府投资计划(续)的通知》(深发改[号)计划立项,计划总投资24,900万元。项目征地拆迁面积237,163.37 ㎡,其中未转征地面积58,079.75 ㎡,已转征地面积93,937.14 ㎡,建成区面积85,146.48 ㎡;项目范围内需拆迁房屋(主体)建筑33栋,需拆迁临时建筑物183处,总计拆迁房屋(主体)建筑面积82,116.27 ㎡。项目涉及主要被拆迁权利人44个,合计约5,000-6,000人需要搬迁。该项目是深圳市重大能源建设项目,也是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进入深圳的重要门站。
  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赴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调研并召开现场办公会,会议决定同意《深圳市燃气系统布局规划》:在观澜求雨岭规划布局燃气基地,安排约17公顷天然气设施用地;在观澜樟坑径机荷高速公路以南选址安排约25公顷用地,建设液化石油气储运设施;确定由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负责实施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日,深圳市宝安区政府会议确定项目拆迁工作主体为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日起,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会同深圳市红日龙测量有限公司、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及观澜街道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对观澜街道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进行测量查丈和清点评估工作。
  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核发燃气基地拆迁许可证。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核发规划三号路拆迁许可证。
  2009年4月,该项目征地拆迁协调谈判及协议签署工作全部完成。经统计,该项目征地拆迁直接补偿款为262,388,587元(包括评估报告评定补偿额261,498,587元及提前搬迁奖励金890,000元)。
  2009年10月,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对项目评估报告予以核定后,确认补偿金额为262,388,587元(深房估函字(1号)。
  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经核查后,调整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实际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237,163.37平方米。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承诺对其提供的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无故意隐瞒或遗漏。
  四、审计结果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计前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审计实施方案,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该项目送审时征地拆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我们无法对征地拆迁的实物工程量进行审计(包括测量查丈和清点)。故此次重点对该项目评估报告(共计评估报告三十份,评估报告编号为[深同诚评字(2008A)08NHC第001号——(2008A)08NHC第030号等])和财务收支情况予以审计,审计主要内容包括:1、报告格式及叙述;2、估价依据;3、估价技术路线及方法的选用;4、参数选择的合理性;5、估价结果确定方式;6、补偿、补助费的确定等,并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7、财务收支情况。
  经审计,该项目由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截至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拨资金230,000,000元,具体如下:2008年下拨资金100,000,000元;2009年下拨资金100,000,000元;2010年6月下拨资金30,000,000元。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研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40))规定,此项资金应于2009年春节前到位,资金下拨滞后。
  截至日,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共计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208,093,276元,具体如下:1、年观澜街道办事处按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QT-001、协议编号QT-003第一期基本上付款至90%,协议编号ZT-001、ZT-002付款至73%,协议编号 QT-002付款至75%)约定,共计支付200,312,332元,其中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拨资金200,000,000元,观澜街道办事处垫付资金312,332元;2、2010年3月支付拆迁费7,780,944元,因深圳市财政资金未及时到位,观澜街道办事处垫付协议拆迁费7,780,944元;3、2010年6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拨资金30,000,000元,截至审计日,该项资金尚未支付给被拆迁单位,观澜街道办事处正在走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待审批后予以付款。
  五、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征地拆迁项目的顺利完成,加快了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建设步伐,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战略的顺利实现,意义重大。该项目评估报告格式及叙述基本完整、估价依据比较充分、估价技术路线及方法的选用比较恰当、参数选择比较合理、估价结果确定方式正确。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较为完整和规范,单位内控制度健全。
  六、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建议
  征地拆迁项目投资超计划问题。该项目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2008年国土基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深发改[号)、《关于下达观澜求雨岭燃气基地征地拆迁补偿项目2008年政府投资计划(续)的通知》(深发改[号)计划立项,计划总投资24,900万元;现实际补偿金额共为262,388,587元,超计划13,388,587元。日,深圳市政府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时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因征地拆迁范围调整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征地拆迁投资计划的增加问题,按程序进行调整。
  超计划主要原因如下:(1)原方案对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房屋的经营损失费统一按照3个月的市场租金予以测算,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被拆迁人提供了完整的税后利润证明,按照深圳市政府161号令相关补偿标准,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其经营损失,此部分增加金额约6,358,000元;(2)原方案中,部分机器设备如变压器、电缆线未列入补偿范围,经过现场核实,也一并予以了补偿,此部分增加金额约5,245,000元;(3)根据实际情况,原红线范围外的一栋仓库和一栋宿舍及部分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654.76)纳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内,此部分增加金额约1,317,000元;(4)部分被拆迁人搬迁组织得力,速度快,观澜街道办执行深圳市政府161号令给予了3%的提前搬迁奖励金,此部分金额未列入原方案中,共有890,000元提前搬迁奖金(其中深圳市南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00,000元;深圳市美铝精密模具制品有限公司90,000元);(5)原方案中因涉及建筑物增加,相应的设备搬迁费用有所增加,根据实际清点机械设备数量,考虑现实承租人机械设备和产品搬迁过程中的损耗,其金额约为1,868,000元。
  审计建议:建议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向深圳市发改委报告,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印发《关于研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40)的相关精神,尽快按程序批复调整投资计划。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协议补偿总额为262,388,587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已下拨资金230,000,000元,资金缺口为32,388,587元。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应尽快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请建设资金,抓紧时间完成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求雨岭燃气基地及规划三号路征地拆迁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从日至日,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送审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依据和被审计项目审计资料
  (一)工程合同书、结算书、现场签证单、招标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送审资料;
  (二)被审计单位建设期间会计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合同、协议及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审投发[号)等相关法规;
  (四)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等项目2008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深发改 [号)、《关于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等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发改 [号)等文件。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内。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等项目2008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深发改 [号),该项目计划立项投资为1,207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为5,807.63平方米,为一栋五层框架结构建筑。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建筑装饰、室内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给排水等工程。该项目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人为广东省顺丰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价为8,449,854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实际工期为日开工,日竣工,日通过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承诺对其提供的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无故意隐瞒或遗漏。
  四、审计结果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计前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审计实施方案,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对该工程结算审定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分别予以审计,并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经审计,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投资,立项总投资12,070,000元,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新校建设和老校改造完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2008]17号文)精神,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由各街道按照市发改局审定的投资规模包干实施。截至日,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财政办共收到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下拨资金11,921,746元(市、区两级财政已下拨资金12,070,000元,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另前期费用148,254元拨至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我局另行安排审计)。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送审合计支出10,085,793.04元,审定合计支出10,085,793.04元。工程尚欠付工程款1,159,601.20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价为11,245,394.24元(不含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前期费用支出148,254元),其中经过深圳市宝安区造价管理站审核的工程造价为10,260,352元,经对送审工程结算价进行审核,审计审定该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为11,245,394.24元(不含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前期费用支出148,254元)。
  五、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的教学设施条件,该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能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较为完整和规范,单位内控制度健全。
  六、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处理意见或审计建议
  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8,449,854元,工程合同外增加造价为1,810,498元,超合同价21.4%。超出原因主要为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等因素。
  审计建议:建设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文件精神做好工程前期工作,避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变更,按原定合同内容完成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尚欠付工程款1,159,601.20元。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应尽快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办理好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新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原村办小学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并抓紧时间做好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共16座)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深圳市审计局授权审计通知书(深审授[2006]18号)和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从日至日,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送审的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共16座)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依据和被审计项目审计资料
  (一)工程合同书、结算书、现场签证单、招标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送审资料;
  (二)被审计单位建设期间会计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合同、协议及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审投发[号)等相关法规;
  (四)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垃圾中小型转运站(第一批20座)工程项目概算的通知》(宝计概算[2006]5号)、《关于核定垃圾中小型转运站(第二批30座)工程项目概算的通知》(宝计概算[2006]72号)、《关于核定垃圾中小型转运站(第三批30座)项目概算的通知》(宝发改概算[2007]25号)、《关于核定垃圾中小型转运站(第四批30座)项目概算的通知》(宝发改概算[2007]42号)及《关于核定移动式垃圾转运站(44座)项目概算的通知》(宝发改概算[2007]78号)等文件。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共16座)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辖区。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垃圾中小型转运站(第一批20座)工程项目概算的通知》(宝计概算[2006]5号)、《关于核定垃圾中小型转运站(第二批30座)工程项目概算的通知》(宝计概算[2006]72号)、《关于核定垃圾中小型转运站(第三批30座)项目概算的通知》(宝发改概算[2007]25号)、《关于核定垃圾中小型转运站(第四批30座)项目概算的通知》(宝发改概算[2007]42号)及《关于核定移动式垃圾转运站(44座)项目概算的通知》(宝发改概算[2007]78号)等文件,核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814.91万元。
  本次审计范围主要包括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新田垃圾转运站等共16座垃圾转运站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新田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86.61万元,建筑面积约484.8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0.7米,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预应力管桩桩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深圳市宝安区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918,509.99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程日开工,工期45天,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2、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樟坑径居委老围工业区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4.47万元,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6.1米,单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主体钢结构、地面、室外工程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价为177,786.39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第二工业区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0.84万元,建筑面积约359.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9.8米,共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人为深圳市业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817,800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程日开工,工期80天,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4、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牛湖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1.46万元,建筑面积约471.9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0.70米,共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主体框架结构、地面、室外工程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深圳市苍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为861,594.18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5、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君子布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95.15万元,建筑面积约365.2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0.3米,共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预应力管桩桩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公开招标,经摇号抽签,确定中标人为深圳市西乡镇宝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931,026.00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城市建设研究院。工期为 日开工,工期30天,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6、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84.53万元,建筑面积约451.1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0.81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独立砼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370,942.37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工期45天,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7、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深德技工学校对面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2.10万元,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6.1米,一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主体钢结构、地面、室外工程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159,840.91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8、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和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0.04万元,建筑面积约359.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9.95米,共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独立砼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人为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817,800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程日开工,工期80天,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9、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库坑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99.94万元,建筑面积约365.2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0.3米,共二层,一层为垃圾中转站,二层为公共卫生间,转运站规模为18吨/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预应力管桩桩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人为深圳市业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002,397元,工程合同价为1,002,400元。监理单位为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城市建设研究院。工期为 日开工,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10、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66.27万元,建筑面积343.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9.95米,共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预应力管桩桩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人为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中标价为752,739.17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程2007年10月开工,2008年4月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1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桂花居委第六工业区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0.21万元,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6米,单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室外工程、主体钢结构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深圳市华桥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价为150,869.45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12、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黎光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83.95万元,建筑面积约427.8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3.5米,共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预应力管桩桩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027,546.07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1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居委福楼路口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1.62万元,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6.1米,单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室外工程、主体钢结构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深圳市力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63,463.07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14、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2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2.51万元,建筑面积约471.9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0.7米,共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预应力管桩桩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经招标抽签确定中标人为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901,899.55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2008年1 月 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15、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桂花村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57.21万元,建筑面积约359.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0.4米,共二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独立混凝土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人为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817,800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江门市建筑设计院。工期为 日开工,工期80天,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16、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88万元,建筑面积约365.2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0.3米,共二层,一层垃圾中转站,二层为公共卫生间,转运站规模为50吨/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预应力管桩桩基础、主体钢筋砼框架、墙面砌筑和地面、墙面、天棚装饰等。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人为深圳市西乡镇宝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901,266元,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监理单位为深圳南油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城市建设研究院。工期为 日开工,日竣工,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等级。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承诺对其提供的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无故意隐瞒或遗漏。
  四、审计结果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计前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审计实施方案,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对该工程结算审定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分别予以审计,并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经审计,截至日,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共16座)共收到拨款合计13,593,596元,其中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拨款12,932,800.00元, 深圳市宝安区城管局拨款660,796元。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共16座)送审合计项目支出11,761,308.87元,审定合计项目支出11,761,308.87元。项目合计超付34,107.42元。尚欠付工程款2,791,755.38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价为15,097,696元,经对送审工程结算价进行审核,共审计核减工程造价624,424.63元,共审计调增45,685.46元;审计审定该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为14,518,956.83元。
  五、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批工程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完善了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的环卫配套设施。该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能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较为完整和规范,但存在超付情况。
  六、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处理意见或审计建议
  (一)工程造价核减问题
  工程造价共审计核减624,424.63元,共审计调增45,685.46元,具体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新田垃圾转运站核减造价59,504.06 元,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所致;
  2、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樟坑径居委老围工业区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61,576.65 元,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及单价错套所致;
  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第二工业区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33,120元(含勘察费),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及工程量多计所致;
  4、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牛湖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5,760.78元,主要原因为规费计算有误所致;
  5、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君子布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46,136.59元,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及工程量多计所致;
  6、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96,491.50 元(含勘察费),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所致;
  7、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深德技工学校对面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29,923.92元,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及工程量多计所致;
  8、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和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4,146.83元,主要原因为工程量多计及部分子项单价偏高所致;
  9、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库坑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70,378.19 元,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和单价错套所致;
  10、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16,359.06 元,主要原因为规费计算有误及工程量多计所致;
  1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桂花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33,320.71元,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和单价错套所致;
  12、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黎光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43,278.64 元(含勘察费),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和单价错套所致;
  1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居委福楼路口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1,357.68元,主要原因为工程量多计所致;
  14、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2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39,550.06 元(含勘察费),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及工程量多计所致;
  15、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垃圾转运站核减金额59,558.12 元,主要原因为重复计价及工程量多计所致;
  16、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君子布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减监理费6,843.53元;
  17、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库坑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减监理费6,394.61元;
  18、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黎光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减监理费1,055.67元;
  19、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减监理费3,370.91元;
  20、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桂花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减监理费1,343.31元;
  2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樟坑径居委老围工业区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减监理费1,108.57元;
  22、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深德技工学校对面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减监理费1,991.76元;
  2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居委福楼路口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减监理费1,853.48元;
  24、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新田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增监理费10,459.45元;
  25、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和、第二工业区、桂花村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增监理费13,360.68元;
  26、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增监理费6,148.46元;
  27、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增监理费3,726.55元;
  28、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牛湖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增监理费6,753.86元;
  29、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民2垃圾转运站按审定结算价计价共核增监理费5,236.46元。
  审计处理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规定和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审投发 [号文《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罚暂行规定》第14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核减578,739.17元应予调整。
  (二)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该项目合计超付34,107.42元。其中:
  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深德技工学校对面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审定造价为97,598.59元,实付111,888.64元,超付14,290.05元;
  2、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居委福楼路口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审定造价为105,542.32元,实付114,424.15元,超付8,881.83元;
  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库坑垃圾转运站监理费审定价为33,605.39元,实付38,800.00元,超付5,194.61元;
  4、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黎光垃圾转运站工程监理费审定价为31,825.33元,实付31,895.00元,超付69.67元;
  5、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桂花移动式垃圾转运站监理费审定价为3,484.51元,实付4,683.00元,超付1,198.49元;
  6、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樟坑径居委老围工业区内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监理费审定价为4,580.59元,实付5,518.49元,超付937.90元;
  7、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深德技工学校对面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监理费审定价为3,123.15元,实付4,961.46元,超付1,838.31元;
  8、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厦居委福楼路口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工程监理费审定造价为3,377.34元,实付5,073.90元,超付1,696.56元。
  审计处理意见:该项目共超付34,107.42元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施工单位追回,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共16座)尚欠付工程款2,791,755.38元。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应专题向深圳市宝安区有关部门报告,尽快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办理好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共16座)竣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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