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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77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
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
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则,并采
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
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
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
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内各类声环境质
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
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
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
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
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
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查。被检查
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
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
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
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
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
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
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
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
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
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
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
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
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
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
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
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
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
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
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
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
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略)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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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
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
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所在地居民的意见就是不合法!!!
还有很多很多,大家仔细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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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声音的感受是再熟悉不过的了,尤其是生活在大、中城市的人们。每天,当人们
开始一天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时,各种各样或大或小、或柔和或刺耳的声音就会时断时续地
传入耳中。
对噪音说“不”
去年10月,成都居民余涌军因为邻居打麻将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休息和生活,而将对方诉
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干扰,还自己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当地法院受理了这起因为噪音而
引发的案件。同年11月5日,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对此事做了专题讨论。一时
间,有关各种噪音扰民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有相当多的人开始知道:人们不是对
任何声音都要无可奈何地接受的。必要时,可运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
最近,北京市甘家口34号楼17户居民状告北京威凯房地产公司水房噪音污染居民正常休
息案,经法庭调查和实际检测后,依法宣判:17户居民胜诉,房地产公司尽快对水房进行改
建,并按不同楼层所受影响的不同对居民给予赔偿。
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类似生活噪音扰民
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亦在这一两年呈上升之势。消费者通
过电话、来人等方式不断地给检测中心诉说自己的苦恼,其中以水房和电梯间的声音扰民最
为突出,此外还有铁路、娱乐场所、建筑施工以及邻居娱乐时间不当所产生的各种声音对自
己及家人生活的干扰等。如家住北京市王府井的李先生一家,每到夜晚就不断受到楼下某高
档饭店水房的影响,简直无法入睡。而家住北京市亚运村某小区的王女士一家,境况也好不
到那里去,由于家在顶层,紧挨着电梯间,于是那种日夜不停的声音常常使得全家人心神不
安。尽管国家对施工单位夜间允许施工的时间有明文规定,但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赵大妈一
家在夜里10点以后还是被住家旁边一正在施工的工地闹得没法休息。
其实,各种噪音不仅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污染,一些写字楼和办公楼也未能幸免。据在
北京交通要道长安街上的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反映,来自办公楼内的噪音使他们的工作效
率降低,经专业部门检测,其室内噪音严重超标。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数百起环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噪
音污染引起的。国内外环境专家的研究也表明,噪音不仅对人们的听力造成影响和损伤,而
且还会造成人体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紊乱,被专家称为“致命的慢性毒
防治噪音有法可依
我国对人们工作和生活所处的环境声音是非常重视的,并出台了有关法律和标准,对环
境噪音的排放和治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
音测量方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根据各
自的职责,对工业生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上述噪音污染向周围生活环境的排放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
标准》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白天和夜晚环境噪音的最高限值。同时,《城市区域环境
噪声测量方法》又规定,在室内进行噪音测量时,室内噪音限值应比所在区域标准值低10个
此外,于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设计规范》又对卧室、起居
室白天和夜晚允许存在的噪音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对电梯的安放位置有了规定。
上述法规和标准使有关部门对噪声扰民的认定有了依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管
理和监督力度不够,有关法规和标准并未得到很好地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指晚22:0
0至早7点之间)和中午(12:00至14:00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
指出:“因特殊需要必须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但在生活中有
相当多的小区居民在晚10点以后不得不忍受来自周围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的噪音骚扰。向有
关部门反映,也没有什么效果,还真有点“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味道,有时甚至要到双
方的矛盾冲突加剧时,问题才可得以缓解。同时消费者在对噪音投诉后,尽管有关部门已对
噪音的数值有了测定,并依此可断定是否超标,但噪音产生方及一些物业部门等并不是想办
法按有关要求去积极解决,而是相互推逶,或在标准的参照上做文章,使问题不能得到很好
很显然,人们要想拥有一个良好的“声”环境,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而对我们每
个人来说,了解自己拥有享受“绿色声音”的权利,则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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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
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
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
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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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
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
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
指特定区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现象。
第三条 深圳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特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
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噪声、建筑施工噪声
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技术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产品噪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商品检验部门负责对进口设备实施噪
声检验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铁道管理部门、港务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对航空器、火
车、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管理。公安部门依其职责范围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或住宅区
物业管理组织应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
第二章 环境噪声监测与管理 ??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环境噪声质量常规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依法行
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噪声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噪声状况、实施噪
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其管辖范围
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
阻挠、延误现场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
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八条 凡超过环境噪声标准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
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
第三章 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的污染防治 ??
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
第十条 禁止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内设立产生噪声
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已设立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未达到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限期迁移或停业。 ?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经具有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进行工商登记。 ?
第十二条 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设施,必须采取配套的噪声污染防治措
施,并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
第十三条 凡装有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
的设备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报请具有相应管辖权的环
境保护部门验收。 ?
第十四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
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的设施及其噪声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强度,并提供防治噪声
污染的有关材料。噪声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三日内申
第十五条 建成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
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因更新、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或停止使用
的,应提前十五日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内予
以答复;因事故停止使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停止噪声排放,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
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
第十六条 生产者和经营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规定的厂(场)界噪声标
准。没有明显厂(场)界标志的,以规划用地红线或两个厂房(场所)之间的中心线为厂
(场)界。用于招徕顾客的音响,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
第十七条 对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由具有管
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以及其他省、直辖
市、自治区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的限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噪声质量标准的工业产品。生产者
对产生噪声的产品,应在产品铭牌和说明书中如实载明其排放噪声强度。 ?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章规定。对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
市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
第二十条 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并公告四十八小时后,方可进行。 ??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 ??
第二十一条 本条 例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声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向周围环境
排放噪声,应当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作业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施工单位和个
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对该项目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
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和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拟采用的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
抢修、抢险作业除外。按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冲
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原审批的环境保
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内予以批复。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
教区、疗养区、旅游区或其他特殊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应向对该项目具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十日内予以批复;对污染严
重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限制其施工作业时间。 ?
第二十五条 确因经济、技术条 件所限,建筑施工噪声不能通过治理达到施工场界噪声
排放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
第五章 交通噪声的污染防治 ??
第二十六条 本条 例所称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运
输工具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声音。 ?
第二十七条 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装备排气消声器和低声级喇叭,保持车辆技术性能良
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把机动车辆的噪声污染防治列入机动车辆初检、年检和道路行
驶抽检内容。对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行车执照、年检合格证,或限期修
理。商品检验部门应把噪声检验列入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项目,对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
标准的,不予进口。 ?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列入机动车辆的大修范围。凡从事机动车辆大修的经营者
必须具备噪声检测手段,机动车辆大修经检验排放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出厂。 ?
第三十条 凡驶入城市建成区的机动车辆一律禁止鸣笛。机动船舶和火车,应按规定使
用声响信号。 ?
第三十一条 特种车辆需安装警报器的,应报公安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安装和使
用;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禁止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防盗报警
第三十二条 航空器在起飞、降落时产生的噪声应符合航空器噪声排放标准。 ?
第三十三条 交通路口、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及其他交通枢纽地区不
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调度或管理。 ??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 ??
第三十四条 本条 例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声
第三十五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全国性或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的,必须
报经市政府批准,按批准的时间、种类、数量,在指定的地点燃放。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买叫卖。 ?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内从事建筑装修
和家具加工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
第三十八条 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娱乐器材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影响他人的声
音,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
第三十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工作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影响他人的声音,
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
第四十条 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 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
监督管理权的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外,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拒绝、阻挠或延误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被
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 的规定,拒缴、拖缴、欠缴超标准排污费的,除追缴超标准
排污费和滞纳金外,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 的规定,对生产者或经营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经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发还营业执照。 ?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 的规定,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的,责令建设和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 的规定,高噪声设备未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未
报请环境保护部门验收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未报、拒报或虚报噪声污染情况
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
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排放噪声超过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九)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十)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 的规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使用
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未在产品铭牌和说明书中如实载明产品
排放噪声强度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十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 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十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
建筑施工作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执行环境
保护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决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许可证。 ?
(十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处以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扣其驾驶执照。 ?
(十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机动车辆大修竣工未经噪声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出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辆大修经营者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并责令整改,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应予以
(十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在交通枢纽地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处以
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十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没收其未燃放的烟花爆
竹外,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十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
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十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对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适用前款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区环境保护部门和区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
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市环境保护部门及市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当事
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
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
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罚款,不免除其承担消除噪声
危害及其他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
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
护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
级主管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严重妨碍、阻挠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
第四十八条 本条 例中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中午&指12:00-14:00
时;&夜间&指23:00-7:00时。 ?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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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现将调
整后的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予以颁布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
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
为有效地控制深圳市城区噪声污染保障我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
质量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深圳经济
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噪声区划适用于全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本噪声区划各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dB
间7 00-23 00
夜 间23 00-7 00
三本噪声区划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一)0类标准适用于高级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居民区文教区和
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
(三)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四)3 类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工业区和已形成
的工业集中地带
(五)4 类标准适用于表二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以及穿越城区
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
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各适用区域的范围详见表一表二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深圳市宝安区城市区域环境噪
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图
四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五本噪声区划噪声的测量方法及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按国家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 14623-93)中的有关规定施行
六本噪声区划由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七本噪声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相邻两类适用区域的共同边界执行较高类别环境噪声标准
(二)在0-3类标准适用区域周界之外的已建区域执行与之相邻
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类别
(三)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1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的划分将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城市
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 高速公路两侧区域的划分临近高速公路的区域为1类标准适
用区时距离高速公路红线外50米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
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临近高速公路的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时距
高速公路红线外35米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
用区域临近高速公路的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时距高速公路红线
外25米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3 铁路两侧区域的划分将城区铁路主次干线沿线第一排建筑
物面向铁路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再外延30米划分为4类标准
4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将深圳河西段(布吉河口以西)北岸
第一排建筑物面向河道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划分为4类标准
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2 类标准适用区
二线公路布吉路泥岗东路北站路笋岗东路红岭
北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西边界(路名待定)
2 类标准适用区
笋岗东路布吉河滨河大道红岭南路红岭中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二线公路东昌路布心路东晓路太宁路爱国路
东门北路文锦中路笋岗东路洪湖路文锦北路布
1 类标准适用区
东湖路爱国路太宁路东晓路布心路东昌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爱国路沙湾河罗沙公路沿河北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笋岗东路文锦中路深南东路布吉河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南东路文锦南路深圳河布吉河
1 类标准适用区
东门北路爱国路沿河北路怡景路黄贝路华丽路
爱国路文锦中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爱国路华丽路黄贝路怡景路罗沙公路罗芳路
深圳河文锦南路文锦中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罗沙路一支路深圳河二线罗芳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十号路五号路五支路梧桐山边界梧桐山隧道口
深圳河一支路罗沙公路一号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梧桐路东边界(路名待定) 沙盐路马庙街临海路
海东路中英街沙头角河
沙头角保税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梧桐路沙盐路临海路马庙街沙盐路西边界(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北山大道沿港路(暂定名) 南山大道
3 类标准适用区
2 类标准适用区
马兰村嶂顶山边界背仔角检查站大鹏海湾菠萝山(盐
田梅沙交界)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3 类标准适用区
泥岗西路红岭北路笋岗西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笋岗西路红岭中路深南中路上步中路红荔路华
2 类标准适用区
红荔路上步中路深南中路华富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南中路红岭南路东园路上步南路滨河大道福
1 类标准适用区
滨河大道上步南路东园路红岭南路滨河大道布
吉河深圳河华强南路
黄木岗岗厦
1 类标准适用区
北环大道泥岗西路华富路深南中路福田路滨河
大道皇岗路深南中路彩田路笋岗西路皇岗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梅林路中康路梅彩路梅观高速公路北环大道
3 类标准适用区
北环大道皇岗路笋岗西路彩田路
景田莲花北
1 类标准适用区
北环大道彩田路红荔路新洲路深南大道香梅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红荔路彩田路深南中路皇岗路滨河大道彩田路
金田路滨河大道新洲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滨河大道金田路福强路新洲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福强路滨河大道广深珠高速公路新洲路
福田保税区
2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珠高速公路皇岗路滨河大道华强南路深圳河
2 类标准适用区
北环大道香梅路深南大道香竹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深圳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红线内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南大道东边界(路名待定) 滨河大道东北边界(路
名待定) 新洲路广深珠高速公路
福田红树林区
1 类标准适用区
滨河大道广深珠高速公路新洲河西南边界为海岸线
2 类标准适用区
北环大道香竹路深南大道广深珠高速公路滨河大
道侨城东路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华侨城东西部
3 类标准适用区
北环大道侨城北路侨城东路深南大道汕头街香
山东街香山中街香山西街侨城西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香山西街香山中街香山东街汕头街深南大道侨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南大道东边界(与东方花园交界) 白石洲路侨城西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南大道东边界(与民俗文化村交界) 白石洲路侨城
东路滨海大道侨城西路白石洲路西边界(与世界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南大道侨城东路白石洲路西边界(与东方花园交
2 类标准适用区
龙珠大道龙井路广深珠高速公路北环大道侨城西
路广深珠高速公路大沙河
1 类标准适用区
龙珠大道龙珠六路龙珠路龙珠八路广深珠高速公
1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珠高速公路侨城西路滨海大道沙河西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二线公路留仙大道石鼓路龙珠大道沙河西路广
深珠高速公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二线公路平南铁路茶光大道石鼓路留仙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珠高速公路麒麟路北环大道南头联检站二线
3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珠高速公路正大康路深南大道麒麟路玉泉路
中山园路北环大道麒麟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珠高速公路沙河西路后海路正大康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深南大道正大康路后海路学府路南油大道
1 类标准适用区
后海路沙河西路滨海大道后海滨路南边界(路名
待定) 后海路荔园路西边界(路名待定) 内环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北环大道中山园路玉泉路南油大道学府路后海
路内环路东边界荔园路工业七路工业大道南
油大道龙岗路南新路东滨路港湾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棉山路港湾大道东滨路兴工路青青世界南边界
荔枝园保护区南边界大南山西北边界
3 类标准适用区
龙岗路南油大道工业大道工业七路荔园路太子
路工业二路工业大道沿山路兴工路东滨路南
1 类标准适用区
荔园路东边界(路名待定) 招商东路招商路水湾路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2 类标准适用区
荔园路后海路东南边界为海岸线港湾一路工业大
道工业二路太子路荔园路工业六路招商路招
商东路西边界(路名待定)
0 类标准适用区
龟山别墅鲸山别墅周界
3 类标准适用区
港湾一路大南山以及棉山路的西南侧(小南山赤湾山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1-2 区4区14-16 区
18 区20 区
1 类标准适用区
龙井路建安一路新安二路洪浪北路广深高速
公路洪浪南路宝安区边界湖滨路宝民一路
3 区5-7 区12 区
2 类标准适用区
创业一路宝民一路兴华路建安一路新圳路
前进一路新安二路建安一路龙井路广深公路
8-10 区17 区19 区
1 类标准适用区
创业一路前进一路兴华路公园路新安二路
前进一路新圳路建安一路兴华路宝民一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创业一路公园路兴华路前进一路
13 区34-1 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二路建安一路上川路宝民一路创业一路
24 区29-30 区
1 类标准适用区
上川路前进一路裕安一路建安一路创业一路
31-32 区34-2 区
35-36 区73-74 区
2 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二路锦花路西乡大道公园路新安二路
裕安一路前进一路上川路建安一路
22-23 区25-28 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裕安一路新安二路上川路广深高速公路洪浪
北路新安二路公园路创业一路建安一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上川路留仙三路同乐路广深高速公路
11 区37-50 区
2 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大道广深公路湖滨路新城大道
宝安新中心区
2 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大道新城大道湖滨路海滨大道宝港大道
浅湾路裕安二路海滨大道
庄边流塘臣田
2 类标准适用区
宝田三路前进二路宝田一路广深高速公路水
库路前进二路西乡大道锦花路新安二路广
2 类标准适用区
西乡大道广深公路新安大道新湖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西乡大道新湖路新安大道兴业路铲岛路海
2 类标准适用区
共乐路海滨大道铲岛路兴业路新安大道飞
西乡商业中心区
2 类标准适用区
银田路新城大道西乡大道海滨大道
盐田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公路西乡大道新城大道雷达山
2 类标准适用区
固戍路新城大道银田路宝源路
固戍机场开发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内环路黄田大道航城大道前进二路宝田三路
广深公路固戍路宝源路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2 类标准适用区
机荷高速公路广深公路航城大道黄田大道内
环路顺昌路
中华商贸城锦绣花园
2 类标准适用区
福永西乡行政界线广深高速公路航城大道广
西乡后端黄田
2 类标准适用区
福永西乡行政界线广深公路机荷高速公路新
深圳国际机场
4 类标准适用区
福永大道新城大道机荷高速公路海滨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福永大道广深公路翠岗路立新路福中路怀
德南路广深公路福永西乡行政界线新城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福中路广深高速公路福永西乡行政界线广深
怀德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翠岗路广深公路怀德南路福中路立新路
兴益工业城
3 类标准适用区
象山一路广深高速公路福中路广深公路象山
二路福山路
同富裕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福海大道新城大道福永大道海滨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福海大道立新路德丰路政丰路福海大道温
馨路广深公路福永大道新城大道
1 类标准适用区
水库边界温馨路福海大道政丰路德丰路立
2 类标准适用区
兴业西路新城大道重庆路永和路大洋路天
福三路蚝业路新城大道福海大道海滨大道
荔园西路荔园东路桥塘一路
规划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大洋路永和路重庆路新城大道蚝业路天福
宝恒集团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塘凤大道水库路荔园东路大洋路新城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东风路福山路凤岩路广深高速公路象山一路
福山路象山二路广深公路
规划新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兴业西路桥塘一路荔园东路荔园西路海滨大
凤凰工业村
3 类标准适用区
宝文路广深高速公路风岩路福山路东风路
沙头沙二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和冲路沙井路帝堂路环沙西路创新路沙井
路万安路环镇路环沙南路环沙西路兴业西
路海滨大道
沙井新村 岗步涌
2 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松岗镇行政边界新城大道沙井-福永行政边
界环沙西路环沙南路环镇路万安路沙井路
创新路环沙西路新沙路环镇路蚝乡路
岗路帝堂路沙井路和冲路海滨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松岗行政边界广深公路万安路星光路
沙井-福永行政边界新城大道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上南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创新路上南路黄浦路环沙东路创新路广深
高速公路宝文路广深公路环沙南路星光路
万安路广深公路
蚝一村衙边村
1 类标准适用区
帝堂路 岗路蚝乡路环镇路新沙路环沙西
2 类标准适用区
新沙路广深高速公路创新路环沙东路黄浦路
上南路创新路广深公路
新桥第一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高速公路新沙路广深公路
规划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高速公路沙井-松岗镇行政边界海滨大道
塘下涌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公路SL1 新城大道海滨大道江围路
江边村沙埔村
2 类标准适用区
SL1 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海滨大道新城大
洪桥头村蚌岗村
2 类标准适用区
海滨大道松岗-公明行政边界田园路东方路
松岗大道江洋路松岗东路潭头路松岗西路
松岗大道广深公路
潭头工业城
3 类标准适用区
东方路田园路松岗-沙井行政边界松岗西路
潭头路松岗东路江洋路松岗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周家大道松白公路大外环路创业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振明路长春路创业路明环南路明环西路
第三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松白公路周家大道创业路长春路振明路明
帝闻环球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建设路周家大道松白公路GL1
合水口村南庄
2 类标准适用区
民生大道红花路GL2 明环东路建设路GL1
2 类标准适用区
明环北路明环东路民生大道
民生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民生大道明环东路GL2 红花路
光明东周居委
2 类标准适用区
光华西路光明大道晨光路光侨南路光环南路
东周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光明-公明行政边界晨光路光明大道光华西路
光明街道办
2 类标准适用区
光明-公明行政边界光侨南路光明大街光明大
道滨河路前进路晨光路
光明晨光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滨河路美景路晨光路前进路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美景清怡花园
1 类标准适用区
光明大街光侨南路晨光路美景路滨河路光
2 类标准适用区
光环北路华厦大道光侨南路
圳美华侨新村
2 类标准适用区
清新路新美北路石介路圳美路公光路
羌下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侨村路公光路荣和路
三联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荔香路石环西路罗租大道官田工业大道机荷
高速公路明园路田园路
石岩中心区
2 类标准适用区
宝石西路宝石东路育才路罗租大道石环西路
上屋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石环北路官田工业大道花城路上屋大路怡和
路福如路宝石西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花城路官田工业大道宝石东路宝石西路福如
路怡和路上屋大路
官田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石环北路布龙公路怡和路育才路官田工业大
横当岭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石环北路石岩-龙华行政边界怡和路布龙公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平南铁路梅龙南路西侧山边
上塘村民治
2 类标准适用区
布龙公路和平西路民塘路民治路平南铁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民塘路梅观高速公路民丰路梅龙南路民康路
布龙公路南侧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布龙公路梅观高速公路民塘路和平西路
第四第五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北环路三联路工业西路建设西路龙环东一路
梅龙中路工业西路上塘路布龙公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龙环东二路民清路工业东路梅观高速公路布
龙公路上塘路工业西路梅龙中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机荷高速公路大浪南路兴华路华荣路华发路
大浪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兴华路大浪南路华发路华荣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机荷高速公路龙华-观澜行政边界华达路华联
路北环路大浪南路龙观路布龙公路华发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龙观路龙环东一路三联路人民北路建设西路
工业西路北环路布龙公路
景龙景乐新村
1 类标准适用区
龙观路龙环东二路建设东路人民北路三联路
龙环东一路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共和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龙环东二路工业东路民清路
清湖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建设东路清秀路和平东路
清龙路三联路龙环东二路龙观路大浪南路
北环路华联路华达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龙华-观澜行政边界龙华-布吉行政边界梅观高速
公路龙环东二路梅龙中路龙环东一路建设东
路龙环东二路三联路清龙路和平东路清秀
路建设东路清华东路
规划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悦兴路福兴路工业大道工业路工业五路工
业四路山边
2 类标准适用区
悦兴路观澜大道工业五路工业路工业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人民路观澜河观澜-龙华行政边界观澜大道
观澜中心规划区
1 类标准适用区
人民路大和路机荷高速公路观澜河
2 类标准适用区
观澜大道梅观高速公路观澜-龙华行政边界大
和路人民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观天路富安路观澜-龙华行政边界梅观高速公
2 类标准适用区
观澜大道高尔夫大道观平路万安路富安路
观天路梅观高速公路
桂花新村桂兰新村
1 类标准适用区
小河福兴路福民路福花路梅观高速公路观
光路建设路福花路桂花路观澜大道悦兴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观光路观景路田七路观平路高尔夫大道桂
花路福花路建设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君安路观天路观平路新闻路
观澜高尔夫球场
1 类标准适用区
深圳-东莞行政边界兴业路裕新路高尔夫大道
观光路观澜河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2 类标准适用区
大岭路牛古岭路龙城北路十九号路协平路
龙协路龙峡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十九号路龙城北路龙城中路龙平公路二十三
号路清林中路黄阁中路二十九号路龙兴大道
龙盛大道协平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龙平公路龙城中路龙中大道吉祥路清林中路
二十三号路
黄阁坑荷坳
1 类标准适用区
二十九号路黄阁中路龙中大道龙兴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龙中大道龙城中路龙城南路荷溪西路黄阁南
2 类标准适用区
龙城北路快速外环路深惠四路深惠三路龙城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惠三路东乐大道荷溪中路蛇岭大道建新路
荷溪中路龙城南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快速外环路龙坪快速路深汕高速公路东乐大道
植物园绿色俱乐部
1 类标准适用区
深汕高速公路植物园路宝龙二路牛坳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汕高速公路龙坪快速路浪背路浪坪路南边
界为与坪山镇交界处东乐大道内环南路宝龙一
路金龙大道
宝龙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内环南路东乐大道宝龙大道宝龙四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深汕高速公路汉田路内环南路宝龙四路宝龙
大道宝龙工业区南边界宝龙三路宝龙二路植
3 类标准适用区
北通道横坪西路深惠二路深联路环城北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环城北路盐莞高速公路环城南路吉康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环城北路深联路深惠二路横坪东路宝横路
安康路南通道富康路塘坑路深惠二路盐莞
2 类标准适用区
北通道东安路康安路长江路宝横路横坪东
路横坪西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南通道安康路宝横路盐莞高速公路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坂雪岗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北边界为与龙华镇交界处布澜路坂雪大道
四号路一号路坂雪大道环城东路布龙
一级公路梅观高速公路
坂田中心村
2 类标准适用区
四号路坂雪大道一号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布龙一级公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西边界
为与特区交界处
秀峰工业城
3 类标准适用区
秀峰工业城红线内
2 类标准适用区
坂朗大道三联路广深铁路联检联络路
五号高速公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甘李路站前路北通道布澜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北通道平沙路联检联络路布沙路深惠
一路广深铁路
白鸽龙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深惠一路布沙路联检联络路
平湖鹅公岭
2 类标准适用区
外环北路平湖东环路凤凰大道东平公路
良安田路平安路二号路平湖大道内环
中路广深铁路五号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五号路六号路歧岭路辅岭路外环西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辅岭路歧岭路广深铁路内环中路平新
南路外环西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内环中路平湖大道二号路平安路木古
路机荷高速公路平新南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六号高速公路环城北路裕丰路
坪东坪西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裕丰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深惠五路三
号路吉祥一路吉祥二路吉祥三路花园
2 类标准适用区
花园路吉祥一路吉祥二路吉祥三路三
号路深惠五路六联路汇源路联发路
六号高速公路深惠高速公路快速外环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盐惠高速公路六号高速公路快速外环路
碧岭工业区
3 类标准适用区
金碧路碧岭路南通道宝坪路
1 类标准适用区
金碧路汤坑路南通道碧岭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金碧路金龙大道南通道汤坑路
适用区域名称及类别
高斯特工业城
3 类标准适用区
西北边界为与龙岗镇交界处商业大道金山
路金龙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金山路龙坪快速路南通道金龙大道
2 类标准适用区
金山路商业大道六号高速公路金石路
龙坪快速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商业大道快速外环路南通道龙坪快速路
金石路六号高速公路
2 类标准适用区
六号高速公路快速外环路深汕高速公路
西界为与坑梓交界处深淡公路
3 类标准适用区
坑梓大道六号高速公路深淡公路坑梓大
道商业大道
深圳市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城市道路名称表
红岗路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宝安路梨园路宝安南路新园路桂
园北路桂园南路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贝丽北路华丽路
贝丽南路翠竹北路翠竹南路清平路北斗路东昌路东乐路怡景路黄贝
路沿河北路沿河南路爱国路东门北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凤凰北路凤
凰路洪湖路人民北路人民南路晒布路童乐路南湖路春风路北斗路
向西路新安路南极路乐园路北站路人民公园路建设路和平路泥岗东
路布心路水贝一路水贝二路太安路太宁路洪湖二街田贝一路田贝二
路田贝三路田贝四路梅园路红岗路桃园路笋岗东路红桂路红宝路
深南东路嘉宾路友谊路船步街春风路立新路湖贝路中兴路罗芳路
深沙路海涛路深盐路罗沙公路沙盐路金融路盐港路洪安路沿港路
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华强北路华强南路华富路福田路皇岗路
燕南路华发北路华发南路八卦路八卦二路八卦三路百花路百花四路
彩田路金田路益田路民田路新洲路景田路香梅路香蜜湖路香竹路
沙嘴路笋岗西路泥岗西路红荔路深南中路滨河大道福中路福华路振
兴路振华路南园路东园路梅林路中康路梅岗路莲花路福民路福强
路福荣路深南大道北环大道
侨城东路侨城西路香山东街香山中街香山西街华厦路深南大道白石洲
路沙河西路南油大道工业大道南山大道中山园路南新路正大康路麒
麟路公园路后海路太子路南港大道港湾大道前海路后海滨路临海路
碧海路海湾路龙珠大道桃园路桂庙路创业路内环路兴海路荔湾路
新城大道翻身路宝民一路建安一路前进一路新安二路创业一路裕安一
路新安大道前进二路西乡大道桥塘一路福永大道大洋路塘风大道环
沙西路环镇路环沙南路新沙路环沙北路江围路松岗大道东方路松白
公路洒江路人民北路长春路红花路布龙公路建设路民生大道光明大
道晨光路光明大街福如路宝石南路石岩大道罗租大道河滨南路宝石
东路宝石西路怡和路人民中路梅龙南路人民北路大浪南路龙环东二路
龙观路和平西路和平东路建设西路建设东路观澜大道大和路观平路
观光路高尔夫大道
坂雪大道平湖大道横坪西路横坪东路龙城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清林
中路吉祥路龙中大道东乐大道吉祥一路吉祥二路吉祥三路金山路金
龙大道商业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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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噪音能忍气吞声吗? [荐]
£對豬彈琴[3685936] 时间: 18:47:42
英国:电视的声音不能传出八米 瑞士:晚上十点以后不准洗淋浴
美国:家养狗白天只许叫十分钟 中国:已经开始铺设减噪音马路
  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的红领巾公园附近,几个老人正在散步,旁边就是嘈杂的汽车
声。老人们告诉记者,就在几年前,这一带夜里还比较安静,还能听到虫叫。但是后来汽车
越来越多,临街住户晚上不敢再开窗透气了,因为喇叭声“24小时都不停”。
  在北京某居民区,一位姓王的老师告诉记者,她最近正忙着联合邻居,控告小区旁边的
工地扰民。她气愤地说:“这个工地经常晚上施工,吵得大伙儿没法休息。我女儿正在准备
高考,现在根本没法复习,有时候都能急得哭出来。施工单位就不能注意点吗?”
  在北京西单商业街上,一排专卖店全都放着流行音乐,店员们一边拍手一边叫着“欢迎
光临”,路人们对此早就习以为常。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高达上百分贝的噪音,早
已超过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城市商业中心区“白天60分贝”上限。
城市噪音源:交通、施工、邻居活动
  这几个例子所反映的都是城市里典型的噪音污染问题。前段时间,著名的零点调查公司
针对城市噪音问题,对我国的北京、上海、沈阳、成都等十大城市做过一个调查,发现有
21%的居民认为受到了严重的噪音干扰,有30.1%的人认为有噪音但还可以承受,只有26.8%
的居民认为基本没有噪音污染。同时,交通、施工、邻居活动和商业设施成为最让城市居民
头痛的四大噪音源。
  4月6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5年立法计划,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北京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立法调研。法制办的有关人士明确
指出,此次调研的重点将放在解决交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和生活噪音上。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所长金银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城市噪音
污染是个大问题,零点的调查结果应该说比较客观。他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噪音污
染研究机构,国外的噪音研究也比水和大气污染研究少得多。但是,欧美等地的噪音限制法
规要求相当高,抗噪音方法也很多。
国外对付噪音办法多
  在欧美国家,城市噪音同样是一个大问题。为了解决它,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噪音限
制法规和措施,大到全欧盟统一行动,小到连洗澡时间都有规定。而最让我国城市居民头痛
的四大噪音问题,也是各国整治的重点。
  交通--噪音地图能当呈堂证物。有数据显示,目前,欧洲小汽车的噪音比1970年降低了
85%,卡车降低了90%。但最近欧盟调查发现,15年来,欧盟国家的噪音总量没有明显降低,
主要原因就是汽车增多、车流量增大等抵消了多年来的技术进步。
  为了减少交通噪音,欧洲人想了很多办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噪音地图。2003年5
月,巴黎率先绘成噪音地图。按照噪音强度的由低到高,整个巴黎的地图用绿、黄、红和深
蓝表现出来。根据噪音地图,巴黎市采取了在噪音过大的路段加隔离墙,把大卡车从柴油车
改成天然气动力车等措施。受巴黎启发,从2003年12月到日,欧盟所有人口超
过25万的城市都将绘制噪音地图。目前,伦敦的噪音地图已绘制完毕。而在比利时,噪音地
图已能在法庭上当作呈堂证物。
  施工--保护公众远离噪音是施工单位的义务。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目前在威斯敏斯特大
学做访问学者。这所大学在加盖宿舍楼时,施工机械都放在新楼后面,工人从不高声交谈。
大半年过去了,附近的居民和学生竟然感觉不到身边有几十号人在施工。
  在英国,有一条措施特别令人感动,那就是明确规定“保护公众远离噪音”是施工单位
的义务。这里每项施工活动的最高噪音都有规定,如木工为92分贝,粉碎机为85分贝等。当
工地噪音超过140分贝时,必须让一部分机器停工。在有可能发出很大的噪音之前,施工单
位要通知周围居民。政府还要求施工单位了解居民的作息习惯,监测噪音,尽可能地降低对
公众的干扰。同时,施工单位要尽可能地将高噪音施工作业搬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或者在
周围建设隔离墙。与国内主要把隔离墙用来分界不同,英国、瑞典等地的施工单位装隔离墙
主要是为了降低噪音,比如一堆吸音的空集装箱等,施工到哪里,墙就跟到哪里。
  生活噪音--男人凌晨3时后只能坐着小便。据了解,1971年,英国就对生活噪音做出了
明确规定,从那以后,具体条例也越来越多。2004年伦敦市关于噪音的法令甚至规定:居民
在使用收音机或电视机时,声音不得传出8米,家养的宠物也不得发出过大的叫声,在居民
区任何人不能摁喇叭、吹哨和鸣笛。在伦敦的地铁里,列车运行的噪音也很大,但是因为乘
客很少交谈,大多默默地看书看报,所以感觉并不烦躁。
  与英国人相比,瑞士人更加小心。该国规定:在租住公寓房时,晚上10时以后不准洗淋
浴;凌晨3时以后,男人必须坐着小便,以免弄出声音干扰邻居安睡。此外,德国规定晚上
10时后不准大声说话、放音乐、搞聚会,周末要举行聚会也得事先征得邻居同意。美国纽约
甚至规定,家养的狗在夜间只许叫5分钟,白天只能叫10分钟,否则就要罚款,细致程度简
直让人惊叹。
噪音依然是个大问题
  逝世于1910年的世界细菌学奠基人、德国医生罗伯特·科赫曾预言:“早晚有一天,为
了生存,人类将不得不与噪音进行斗争,就像对付霍乱和瘟疫那样。”他的话在短短几十年
里就变成了现实。
  世界卫生组织分析认为,虽然发达国家对付噪音有很多措施,但是,全球的噪音污染依
然越来越严重。在美国,生活在85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的居民人数20年来上升了数倍。在欧
盟国家,40%的居民全天受到交通运输噪音的干扰,8000万人生活在“不能接受”的噪音环
境中,有1.7亿人经常遭受噪音干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噪音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
重,有些地区全天的噪音达到75-80分贝。
  噪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北京疾控中心的信息表明,北京市10%的职业病都由
噪音引起,占全市职业病发病原因的首位。金银龙所长告诉记者,现在国际上公认噪音有四
大影响: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恍惚;心血管系统---血压升高,导致心脏病患者的病情急
性发作;免疫力---免疫力下降,增加多种疾病的发病几率;听力---长期的高噪音导致听力
下降。最近,美、日、法等国的科学家还发现,当噪音强度超过90分贝时,人的视觉就会减
记者了解到,由于噪音问题的严重性,欧盟已经决定在几年内将噪音的界定标准由85分贝降
低到80分贝,英国甚至规定,从明年起,工作环境的噪音如果超过80分贝,雇主就要被罚。
80分贝是多少?举个例子:一个嗓门大的人说话,音量能达到60-80分贝。
对噪音别忍气吞声
  零点公司的调查还反映出一个问题:居民对噪音污染大多是“忍气吞声”。有44.7%的
人认为“只能忍受”,采取应对措施的不到两成,有15%的人甚至表示“忍受不了,有条件
就搬离原地方”。在谈到这个问题时金所长指出,中国老百姓的“噪音维权”意识不强。就
像汽车的报警声,这么刺耳,却很少有人站出来说一句。他认为,老百姓对噪音充耳不闻,
主要原因是相关法令的执行力度不强,科普教育工作开展得不够,老百姓很难在噪音面前保
护自己,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可以去告,经常是能忍则忍,逐渐地就麻木了,给了噪音制造者
可乘之机。
那么,老百姓在生活中如何避免噪音的危害呢?据专家介绍,按国家规定,住宅区的噪音标
准是白天50分贝以下,夜间40分贝以下。超过这个标准,可以找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另外,
可以把家里的墙面做得粗糙一些,多用木质家具和棉布质地的窗帘和地毯,或者装隔音窗,
这些都能起到减少噪音的作用。
不过真的没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这也是有待商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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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很强大&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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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物业大厦的车棚里电单车警报器吵死了,要投诉隔壁物业大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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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上的小孩每天手板凳,在楼上蹦,跳。楼上家长也不管,去交涉好多次无果,管理处说了也没有用。我都快吵疯了,再说我家也有小孩,严重影响我家小孩休息,谁能告诉我怎么办?????、、
& 噪音投诉电话!!
静态帖子,不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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