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在四川遂宁新闻 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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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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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大房化小” 捆绑卖房暗藏玄机
  从“地王”频现到“流拍”迭起,甚至有开发商“退地”,福州、厦门土地市场在前后半年之间显现了“冰火两重天”的景象。图为福州市中心一宗3年前出让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用地,但至今也未见开发商动工建房。
  日前,福州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一个大套户型商品房,人为地“拆”成两个中小户型,又捆绑在一起售卖。这种“以大化小”捆绑卖房怪现象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玄机?
  大房“化”小捆绑出售
  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日前在福州多家媒体发布“买96平方米大户,送33平方米小户”的预售广告。广告中所说的“买大送小”楼盘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记者前往该楼盘售楼部,一位刘姓经理热情地向记者递上一本介绍房屋套型的平面图册。
  翻开平面图册看到,一套面积为130多平方米的大户型经电脑编辑后,被“剪”成了面积分别为90多平方米和30多平方米的两套房子,其中9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2房2厅1卫2阳台”,3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1房1卫1阳台”。
   “我们获准预售前报上去的就是两套房,拿到的也是两本房产证。图册上画的两套房实际上是同一个大套的。”怕记者不信,刘经理说完,就随手用钢笔把图册中90多平方米和30多平方米两套房拼接“画”在一起。
  改出来的“达标”房暗藏玄机
   “以大化小”捆绑卖房并非独此一家。位于福州市中心鼓楼区北大路上的一座即将封顶的楼盘也在暗行此法。据售楼部工作人员介绍,该楼盘原本是按120多套房子进行设计建设的,但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数总量控制在70%以上”的目标,开发商不得不把原先的120多套大房,改成了现在的170多套“达标”房。
  记者在该楼盘项目建设现场看到,原本单套的大户型被临时砌的一堵薄砖墙隔成一套中小户型和一套小户型。两套房分别各有一本房产证,但也是不单独售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不改,就不能“达标”,也就拿不到预售许可证。
  同时买两套房,购房者是否将受到“第二套房”的房贷新政策限制?面对记者的疑问,刘经理给出这样的回答:“小的那套房,可以给您最便宜的销售价格,如果是在5层以下的,每平方米仅5300元,一套小的只要一次性支付十几万元就可以了。差价部分转移到90多平方米的那套,每平方米按8000元计,这样不就可以享受首次置业的贷款优惠了吗?”
   “按我们的操作,银行那里贷款绝对不会有问题,我们会帮您把所有的材料都做好。”见记者还在犹豫,刘经理继续说,“想搞投资也更有利,现在两套房绑在一起均价才6000多元,用大的那一套向银行贷款,房价就是8000元,不仅能得到更大的贷款额度,以后还能在8000元基础上转让交易。”
  政策脱离实际“后果严重”
  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20年资历的闽江学院经济师林忠华告诉记者,类似的“以大化小”捆绑卖房怪象在厦门、深圳等城市都曾有过,这是典型的开发商规避调控政策的做法,也是政策脱离实际的后果。
   “2006年下半年,一些开发商为应对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的‘90/70’政策,把大房‘剪成’小房卖,轻易地避开了政策。”林忠华还说,“如今有能力买房的群体主要来自收入较高的家庭,他们对房屋面积需求应是远大于90平方米的。因此,楼市实际上还是中大户型商品房的天下。”
  据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介绍,今年1月底该市公布了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其中就提出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数总量控制在70%以上的目标,达不到要求的楼盘项目,将不批准预售许可。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政府机械地照搬过去的一些政策,可能与目前的市场实际情况不符,政策执行起来就会有难度,甚至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去年9月底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房贷新政策及“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很大程度上遏制住了市场炒房投机,楼市经历较长时期的“量缩价涨”行情,开发商开始陷入资金困境。
   “现在,开发商‘以大化小’捆绑卖房,不只是一种招徕人气、回笼资金的促销手段,也暴露出房贷新政策有漏洞可钻。”林忠华表示,“政策有操作漏洞,监管部门就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关键是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处于观望状态的一些购房者担心,开发商“以大化小”捆绑卖房是有意规避有关房价调控政策,削弱政策执行效果,同时助长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房价极有可能重蹈过快上涨的覆辙。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近年来,几乎是国家每出台一项新的调控房价政策,房价都只是短暂波动后,不降反升,甚至愈涨愈猛。实现人人“住有所居”不能光靠商品房市场,关键是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改善居住条件的实惠。
  王阿忠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纳入其中,报告指出,在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必须坚持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住房规划和政策,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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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12:5
上海地区考房地产经纪人证必须先考协理证吗?因为我看到报考条件里有需要房地产从业年限的证明
5月23日 9:16
我是08年毕业的专科文凭,报考条件规定专科工作要满6年才能报考请问如何规避这个问题请高手支...
5月17日 18:58
我想考房产经济人协理不知道怎么报名请指点
5月16日 13:22
房产经纪人协理证和房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一样吗 有什么区别我是天津的,天津的协理证怎么报名
5月14日 17:57
今年江苏报名什么时候啊?有木有链接啊?
5月13日 14:49
房地产经纪人得4本书到哪里买啊,我以前考过协理不知道4本书,是否可以统一用。
5月13日 9:41
龙岩有没有考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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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王东明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魏宏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 王甲)昨日,四川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的19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其中有网友反映遂宁市一些学校打着“夏令营”的旗号违规补课的情况,希望教育部门还孩子一个快乐的暑假。对此,遂宁市教育局回应表示:已明令禁止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补课或变相组织补课,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请问王书记,今年6月10日的新闻,说是要治理补课乱收费行为,但是遂宁市的某些学校采取了先不收补课费的方法,补了一段时间以后再说收费的事情(以前就有过这样的情况)。并且给补课换了一个名字,叫“夏令营”,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是为了忽悠上级还是为了忽悠学生、家长呢? 希望假期不补课不只是一纸空谈。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遂宁市假期补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遂宁市教育局于日收到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五部门印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将文件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每一所学校要按照规定,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补课或变相组织补课,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感谢你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邻水县的一名普通老百姓。深感领导与民众之间非常不合理的就是:学校或机关领导,只要不再任职了(即到了52岁或因某种错误撤职),就可以不上班了,想到哪里就可以去哪里,在单位是看不到他的踪影的。我觉得这样的人才不做事真是可惜。有的甚至到外面去挣钱,但国家给他的工资和待遇一分不少,比很多在上班的人还高很多,因此上班的人牢骚满腹,失去了对工作的热情。但作为一名平民百姓,你没有到退休的那一天,就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果是因病不上班,工资还要少得。并且,假期不能超过半年(这个我不是很清楚)。现在全县没有到退休年龄而不工作的起码上几百人,如果不信,你您可派记者去调查哪些已退下来的领导们的去向便知分晓。在落实习总书记群众路线的今天,这些人为什么可以耍?是谁给了他们的特权?应该向民众一个交代。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留言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在我县部分单位的确存在个别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后就不到单位上班,甚至到私营企业兼职的现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也有所反映。对此现象,我县高度重视,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邻委发[2014]15号),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聘用编外人员和违规抽借干部的通知》(邻人社发[2014]35号),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共分3个阶段:自查处理阶段(2014年6月)、督促检查阶段(2014年7月)、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8月)。对未达到退休年龄,既不回单位上班又不愿办理辞职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将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坚决予以辞退或解聘。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组织部长:我是广安市的一名大学生村官,我想问问为什么四川就广安考事业单位考试不加分呢?前段时间广安的事业单位考试针对村官的有一个定向招录考试,可这次教师事业单位不但不加分,而且连定向都没有了,请问领导为啥广安的村官不能享受四川省大学生村官优惠政策,周边的市考事业单位不但能加分,甚至还能累计加分,广安把加分的政策都取消了。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留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解决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结合我市各区市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具体情况,今年我市专门核定55名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用于基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同时,对服务期满、每年考核合格,在我市服务特岗计划人员经本人自愿的全部定向聘用到中小学校任教。由于对服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已实行定向招聘,为体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参加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如自愿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包括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则不再实行加分。否则,会对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试者形成不公平竞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措施,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有序流动。 最后,感谢您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于2011年8月在成都市温江区全款购房近3年,至今未收房。且景坤集团巨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将该房抵押给担保公司进行贷款,又不给该房在房管局网签备案。目前整个工程还有一半未完工, 该公司将此工程预售款挪着它用,使该项工程迟迟不能完工,业主迟迟不能收房,成为烂尾工程,一辈子的血汗钱也付之东流了。请书记为我们作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巨鸿房地产迟迟不交房的问题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巨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御富枫景”商品房楼盘因资金链断裂,从2012年年底逾期交房以来,我区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业主代表会,就该项目出现的施工进度迟缓、逾期交房等事宜进行协调,督促开发企业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工程进度,截至目前已筹措资金1810万元。工程于日复工,相继进行了屋面防水、消防、电梯安装、门窗安装、绿化、水、电、气等工程施工。为保证工程进度,区建设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将根据进度安排表加强跟踪监督,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督促企业加快工程进度,尽早完工交付房屋。同时,对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网签备案的问题,相关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督促企业完成购房业主网签备案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楼盘“中铁·塔米亚”二期的业主,日前临近收房了,但我们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在我们验房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开发商未能及时协商和解决就给予让我们收房。我们希望能有相关部门能帮我们解决一下问题。  一、一条政府承诺了几年的路,迟迟没有修好。该楼盘位于金牛区与郫县交界处,属郫县管。但是门口的那条路,据说金牛跟郫县各占一半。现在路已经围起来了,却迟迟没有施工,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二、楼盘是否具有交房条件。业主反映,楼盘的证件并不齐全,而且验房时问题颇多,不知道开发商有没有请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如果还未验收,我们怎敢收房。  三、公共绿地为什么被化为私有。楼下的公共绿地,无缘无故被围进了一楼住宅的面积里,这算不算违规。  这几天我们一直在找开发商理论,但是收效甚微,恳请党和政府为我们做主,替我们讨回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中铁?塔米亚”项目门口道路为国宁东路,根据规划,道路长约542米,宽25米。该道路由金牛区政府牵头实施,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协调,中铁五局集团成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建设。该道路规划红线内涉及郫县和金牛区两地的拆迁工作,拆迁难度较大。目前,已完成郫县境内的拆迁工作,金牛区西华街办也在积极推进金牛区区域剩余部分的拆迁工作。现施工单位已完成具备施工作业面长约300米雨污水管道的埋设,正在进行涵洞和小三线施工,预计具备施工作业面的道路于8月底形成通车条件。同时,住建局将积极协调金牛区,督促金牛区西华街办加快推进拆迁工作,尽快完成道路管网建设。  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已按《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对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公示,若业主对所公示的备案证明存在疑问,可具体咨询相关发证单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一个朋友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善桥路无文化许可证开了一家叫“西桥丽亚”歌舞厅,最近被辖区派出所查处停业了。在这里,我想给王书记反映的是:同样是在青羊区范围内的青龙巷“铂金城”地下附一层,有一家叫“鑫铂金音乐酒吧”,长期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经营歌舞厅,而且以色情陪侍,场场爆满,存在着严重的治安、消防隐患。对此人员复杂、无证场所,辖区派出所视而不见。请问:这里面是否有保护伞存在?请书记过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青羊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日至6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组织警力每日对新华西路辖区青龙巷“铂金城”地下负一层“鑫铂金音乐酒吧”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吧一直未开门营业。7月1日,民警发现该场所开始营业后,立即对该酒吧进行突查,清查过程中发现酒吧内设置有舞池,人员较多,大部分系中老年人,有人在跳舞,未发现色情陪侍等涉黄问题,但存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此前,分局消防大队已于日对该酒吧法人代表在其经营场所未取得消防《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前擅自经营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经分局批准对“鑫铂金音乐酒吧”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法人代表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7月1日,民警将“鑫铂金音乐酒吧”经营负责人口头传唤至新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进行了询问,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分局已将该酒吧的违法行为及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抄告区文化、工商部门。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公安局“十八个严禁”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该场所的管控,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会理县九榜村民,2012至13年,本县兴起一股违章建设潮,很多本村和外地人利用自家良田或购买的方式大量建设,经政府阻止和拆除,大量的违章建筑拆完,只留下少量的,政府回应说情况很复杂的没拆,请问同是违章建筑,而且九榜4组那儿,还不是本乡人,怎么会复杂而不拆除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2013年《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和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设的通告》(第九号)要求,针对县城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在2012年《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告》(第二号)发布之后(日以后)新增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违法违章建筑户,县政府分三批强制拆除。相关部门已按县政府要求制定拆除计划,从日起至今已拆除清理南阁乡、老街乡、果元乡违法违章建筑407户中的394户,违建情况复杂个案正在制定处置方案。  由果元乡政府报来的第二批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公示名单中涉及九榜四组的违法建筑户15户已全部拆除,信访材料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要求果元乡政府进行核实,如属于2012年《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告》(第二号)发布之后(日以后)新增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将责成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强制拆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东明书记:您好!我是青羊区一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自大学毕业2007年就在青羊区政府做临聘人员。姑且不说《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同工同酬,我自己也明白,做临聘人员不能与公务员一样同工同酬,无法享受此待遇,但我们辛苦服务基层,还是希望能有点保障。从我进入青羊区开始,财政部门对临聘人员的标准就是2-3万元总经费包干使用且包含社会保险(部分单位是2万,部分能到3万),而到目前,已经工作了7个年头,待遇依然不变,而所谓的工龄工资、过节费都是从包干经费里面扣,并且社保费用已经从当初的500多元飙升到近千元。这费用也就只能从我们的经费里面出,我们手中的工资也在越变越少,这让我们情何以堪,物价在不断的上涨,而我们的工资却越来越少。 此外,像我们服务基层的临聘人员一直以来都希望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然而从未看见针对临聘人员的考试,一方面单位舍不得熟手离开,另一方面未出台过公招政策。我们迫切希望,看在我们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情分上,能针对我们出台点公招政策。另外,成都市三令五申强调要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然而这些政令都只针对企业,不针对政府,政府可不作为。  为此,望东明书记为我们临聘人员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建立随社会发展的工资增长机制。每年我们社保费用在涨,而工资总额还是控制在那么多,拿到我们手上的钱就越来越来少。应随每年的省平、市评调整我们的待遇。二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部分区市县临聘人员有住房公积金,而青羊区从来未对此研究过,或者上过心,为苦难的临聘人员考虑一下吧。三是建立针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考政策。为什么公务员招录可以针对大学生志愿者,却不能本区的临聘人员,临聘人员也为政府形象、城市发展贡献了力量,为什么要忽略这个群体呢。 感谢书记百忙之中能来看看临聘人员的心声,希望能通过您这样有魄力的好书记,为临聘人员建设一片蓝天。盼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青羊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临聘人员的待遇问题  我区部分单位因工作需要聘请了一些临时人员参与有关工作,对临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待遇标准主要参考工作性质、岗位职能、人员素质、工作难易程度等综合因素,实际执行标准高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水平。有关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绩效考核等均按照《劳动法》和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面向临聘人员招考的问题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招考每年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全社会公开组织,招考名额和报考条件等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区县层面不能组织招考,也不能设置任何“针对性”的限制条件。  下一步,我区将针对临聘人员管理和待遇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就进一步稳定临聘人员队伍、合理确定待遇、加强工作激励等方面进行研究。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大人,南充市动物园往前行三四米处有一拆迁房(户主也办好拆迁手续并也还好房)现在租出去开了一家餐饮,这家餐饮经常十点到十一点开起噪音很大的风机,吵得我们无法睡觉。特别是近期,小孩马上要期末考试,本来就紧张,压力又大,这样吵得根本无法入睡,希你能让有关部门管理一下噪音,并拆除这一本该拆了的建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房屋拆迁及噪音扰民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局安全保卫科、综合管理科和城管执法大队现场进行了调查,您反映噪音扰民的餐馆名为“馋嘴巴”。该房属拆迁范围,但因种种原因还未和拆迁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达成协议,故房主一直居住在此房内。  该餐馆有营业执照等手续,属于有证经营。针对该餐馆风机扰民的问题,我局城管执法大队已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晚9点后不能再使用风机,以免打扰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并且我局安全保卫科也对该餐馆的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现该餐馆的业主已承诺将按照局城管执法大队的要求予以落实,保证晚9点后绝不再使用风机。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我的名字倪恒,车主名李小蓉,我们是夫妻。日凌晨,我的越野车停在九里堤与长兰路的建设银行门口,4点过我发现被盗。5月19日我向营门口派出所报案,到现在没有消息,我请求领导督促办理。我的轿车型号SRU,起亚狮跑,2.0排量,牌照 川A006SF。成都现在盗车情况太猖獗了希望有部门出来好好清查清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越野车被盗问题,经公安金牛分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公安金牛分局对您汽车被盗的案件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是成都市成华区东篱居二期业主,我们小区门口有个东篱菜市场,每逢周2,4,6上午就要举办花鸟市场,禽流感爆发期间都没间断过。小商小贩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经营,噪音扰民,堵塞交通,造成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小商贩经常因为噪音,堵塞交通等问题跟业主发生争吵斗殴。我们已经多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给成华区政府,成都市市长信箱,市长电话成都市城管局反应,他们都是以推诿的态度敷衍我们群众的投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党中央都在要求领导干部工作要贴进基层,倾听关注基层百姓的问题和疾苦。但是,我们认为,成都市成华区各级政府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来执行,高高在上、官僚作风。害得我们只好直接给你反应。希望王书记能在百忙中抽时间将我们反映的情况批示给有关部门督促他们整改。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城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因历史原因,建兴路东篱农贸市场门口区域为花鸟爱好者的聚集交流区域,在每周二、四、六上午形成临时占道花鸟市场,您反映基本属实。  二、处理情况  区城管局多次会同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对东篱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进行整治, 对群众占道经营花鸟的行为予以劝导。接到您投诉后,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了对东篱农贸市场周边的管控,组建了专项整治组。针对群众占道经营花鸟的行为,鉴于现阶段周边没有规范的专业市场,且部分花鸟爱好者(多为年老体弱的离退休人员)认为其在此聚集交流属于自娱自乐,对城市管理工作不太理解,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通告、设立提示板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监管力度,成立了专项工作队伍加强特殊时段的巡查值守,及时制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等行为;三是督促环卫公司做好对建兴路区域的卫生保洁。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一是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群众占道经营花鸟的管理,并安排人员加强东篱居二期小区出入口的值守,确保小区居民出行顺畅;二是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督促东篱居二期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小区内商户的管理,做到联管联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设路城管执法中队加强属地监管,通过增加人员值守、适时开展整治等方式,强化市容秩序维护,为周边群众提供一个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四、与网民沟通情况 日,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向您介绍了上述处理情况,您对区城管局工作表示认可。如您对此问题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城市管理局(电话:)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东明书记:您好!本人罗x先,今年63岁。从1989年至2014年1月在成都市成华区青龙场白莲社区货运中心上班,连续工作25年,其间一直从事搬运工工作和门卫工作。因本人文化程度不高,不懂法律知识,其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2014年1月起在该厂领取了最后一次工资1720元。该厂从未给本人买任何保险。  原厂长将该货运中心以200万元卖给冯xx、钟xx后,也对我无任何赔偿且一直闭而不见。本人2014年2月无工作以来曾多次找原厂长及其家属,都被以种种理由推脱。本人年事已高,现在生活极度困难,我相信,辛勤工作25年的劳动者一定会有人帮助我们!恳请东明书记帮助我维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人社局、青龙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接您留言后,我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日下午,成华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会同青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您家中进行了调查了解。依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面地向您进行了政策解答,您对解答的相关政策表示理解。  针对您提出的主要诉求,我区相关部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按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由于您在2011年4月已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因此从2011年4月到2014年1月期间,您与青龙场白莲货运中心之间的雇用关系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和保护范围;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为一年。您与青龙场白莲货运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从2011年4月已终止,至今已过去三年零两个月,已过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鉴于您所提出的诉求已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的时效,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已建议您与青龙场白莲货运中心负责人进行协商。关于要求用工单位支付适当经济补偿的问题,您表示将自行与用工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如您对此问题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人社局(电话:)、青龙街道办事处(电话:)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攀枝花维修办要办理安全人员培训,不分大小店铺每个店子强调两个人去学习,每个人收费480元。可是我们铺子就一个人上班,不可能在去外面找一个人去学习吧,请领导看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辖区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解决辖区道路运输维修业户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和问题,西区运管所与攀枝花明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市安监部门备案的专业安全培训机构)联系,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专门为辖区维修企业管理人员举办了一次安全员培训,培训费用为480元/人,含学时、场地、资料、考试、发证等,由该公司开具正式发票收取。  经查,西区运管所在培训中未涉及强制培训、违规收费等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家住在绵阳市平政桥附近的悦欣园,现在过往的火车不停鸣笛,特别是在夜晚穿透云霄,让人精神崩溃,请王书记帮忙予以关注。协调铁路、环保部门解决,能否让火车进入市区在晚上不鸣笛,采取灯光闪烁或者使用隔音墙措施解决,小民大谢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绵阳平政桥悦欣园小区附近铁道噪音大的具体原因  平政桥悦欣园小区紧邻绵阳一环路,火车货站附近,行人违法上道情况十分严重。为防止路伤事故发生,成都铁路局修建了线路隔离墙,但多次发生隔离墙遭破坏事件,路局调配人力、物力及时修补,却屡补屡破,违法上道现象屡禁不止。为防止路外安全伤亡发生,司机在运行途中不得不采取鸣笛措施提醒非法上道人员注意安全,导致噪音过大。  二、措施和建议  为有效减低机车鸣笛对居民生活干扰,有两点建议:一是铁路沿线居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法上道,从源头上减少司机鸣笛。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的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建议在绵阳火车货站周边规划建设的小区居民,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加装隔音墙等防噪声设备。  同时,路局将逐步对机车加装限鸣装置,制定细化夜间机车鸣笛要求,从技术手段上有效减少鸣笛,调整鸣笛频次和鸣笛时间。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本人是四川省宣汉县黄石乡阳雀村3组38号一村民,现年28岁,姓江名红光。由于从小患骨结核导致脊柱畸形属四级残疾人,自己家景不是很好,到23岁那年经亲戚介绍讨了一老婆,可这老婆也是傻子。对于这身带残疾的我也没有什么好挑剔的,于2009年生下一子取名为江伟诚。可这儿子生下就先天唇裂,我伤心的痛苦哭一天,想想自己这样儿子生下也这样,可朋友劝我别伤心可以治疗,说深圳儿童医院可以治疗。于是我带上所有积蓄去求医,嘴唇道是补上了,任有痕迹。牙根现在也烂掉,经常靠药来控制儿子的疼痛。2011年 于是又生下二儿子到现在也不会说话,可个孩子现在还没有上户,以前在外打工,去年回家给小孩上户一听罚款就把我吓着了大儿子要9000,小儿子要18000。我上哪去凑这钱,我一残疾人在外打工一月就之间。除去一家的生活费所剩无几了,老婆又没有赚钱的能力。这个家靠我硬撑着,眼看小孩就要上小学了户口成了我的麻烦事,我曾多次写信求助。试问政府能对我这样的情况给予一些宽大政策,我也是读过中学的也知道自己违反了一些国家政策,可我也没有办法呀!我现在只想请求你和政府能给我一些帮助或指引。政府不是在扶贫助残吗?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收悉您请求相关单位放宽政策为您两个儿子上户的留言后,宣汉县计生局、公安局和残疾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1.经调查:您现年28岁,户籍系宣汉县黄石乡阳雀村三组38号,农村居民,属于肢体四级残疾,于日办理的残疾证,证号为:2672574X;您妻生于日,户籍系宣汉县下八镇长春村3组56号,农村居民。您夫妇于2008年同居,2009年8月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孩(第一胎,男,取名江伟诚),该小孩患有先天性唇裂,已经过手术治疗正在康复中,现就读于黄石乡中心校幼儿园;日您夫妇违法生育一男孩(第二胎,取名江督),该小孩目前还不能说话,暂未发现其它身体残疾特征。您夫妇于日补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关于您夫妇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应受到处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省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综上所述:您所生育的两个子女均系违法生育,根据《省条例》规定:无论违法生育的子女是否已经上户,都应向计生部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您所在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也应依法向您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您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二、小孩上户所需材料 小孩上户需具备如下材料:1、监护人书面申请;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村委会证明;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应由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笔录);6、查验计划生育手续。以上材料齐备后,由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报县局审批后即可办理。  三、残疾人的相关优惠政策。因您在宁夏务工,无法与您当面沟通。县残联已向您家人讲解了残疾人相关优惠政策,并表示给予一定的帮扶:一是将您列入2014年年终贫困残疾人慰问范围;二是如果您愿意学习计算机、电动缝纫或种养殖技术,将把您纳入残疾人职业技术免费培训范围,如果您发展种养殖业,且达到一定规模,将按政策给予一定的扶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们是乐山市青果山6号拆迁户,曾向你反映过日,我们与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金马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金马公司在三年内还房,但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至今已过去快六年了,金马公司一直未履行承诺,导致我们近200人一直居无定所,在你的帮助下我们了解到金马公司已经于2011年将该项目转给了四川嘉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南房开司》。  如今,又过去了数月,嘉南房开司仍然没有任何开工的迹象,被拆迁的家依然是一片荒地,56家被拆迁户近200口人近六年来一直去无定所,严重影响了我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我们与开发商反复交涉,嘉南房开司告诉我们日已经上报了该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但时至今日该项目的设计规划依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这导致我们有个家的愿望变得遥遥无期,有的拆迁户因承受不了压力上吊自杀。 作为弱势群体只能求助你为我们主持公道,督促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能早日还我们一个安定的家,期待你的回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开发商嘉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你们的搬迁还房工程至今未开工建设情况属实,嘉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在2013年10月报送了青果山搬迁还房点“嘉州年华”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但因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技术管理规定未获通过,而后,开发商一直未送审修改后的建设方案。因此,该工程项目至今没有开工建设。  目前,我局已要求嘉南房地产开发公司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尽快上报审批。同时,我局已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收集汇总相关情况,研究与此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形成专题报告向市政府汇报,促使该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孩子的一位家长,旺苍县万山乡各校即将期末考试,要求各校校长及各位教师,发放给每位孩子的试卷,利于孩子们在暑假期复习,这是家长与孩子们共同目的。希望给予一定发放,谢谢!  答复意见:  家长同志: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旺苍县教科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万山乡各校暑假期间给孩子发放试卷复习的要求我们很理解,学校首先考虑的是孩子们的安全问题。一方面,旺苍县贫困山区自然条件差,南北两山情况不一样,北部山区条件更加恶劣,地处北部山区的万山乡寒署假学生考试后,夏天间有暴雨,冬季常现寒潮,学校、学生的安全压力特别大。另一方面,近年来留守学生不断增多,学校期末放假时,家长不能全部到位接送学生,学生独自再到学校领取通知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县教科局允许学校考试后,由班主任教师与家长联系,告诉学生的成绩和假期作业,学生的试卷由家长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可不组织学生到校领取通知书。 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对我们的做法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呵护山区孩子们健康成长!  作者:王甲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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