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京军区副政委委已离休的有哪些?

现今建国老将还有谁见在_百度知道
现今建国老将还有谁见在
现今建国老将还有谁见在
我有更好的答案
建国时的老将军中,中将及中将以上的已经全部离开了,只有开国少将中还有20人仍然活着,这些人分别是
李耀文(1918)山东荣城人,88上将,原中央委员、中顾委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科委政委、海军政委
向守志(1917)四川宣汉人,88上将,原中央委员、中顾委委员、第二炮兵司令员、南京军区司令员
任 荣(1917)四川苍溪人,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常委、西藏自治区委第一书记、政协主席、武汉军区副政委
邹 衍(1915)江西兴国人,原中央纪委委员、沈阳军区副政委
詹大南(1914)安徽金寨人,原中央纪委委员、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南京军区副司令员
王贵德(1914)福建上杭人,原铁道兵副政委
刘居英(1917)吉林长春人,原铁道兵副司令员
胡继成(1915)安徽金寨人,原成都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黄锦思_百度百科
黄锦思,红二十五军老战士。建国后历任安徽文化总校政委,南京军区兵役局副政委,安徽军分区第一副政委,三一六厂党委书记,芜湖军分区副政委。副军级离休待遇。曾获得全国优秀校外辅导员、全军英雄模范、全国优秀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者光荣称号。
黄锦思,1910年8月出生,河南省戴嘴乡合龙村人。1929年5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时期
出生于农民家庭。1928年,红军开辟了柴山保革命根据地,他离开家乡参加了革命,加入赤卫队。1929年5月参加红军,被编入红三十一军三大队一连当战士。1930年8月入党。红四方面军成立后,先后在红四军十师三十团一连任班长、宣传队长、支部书记。1932年2月,调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干事。参加了鄂豫皖苏区历次重大战役和反围剿斗争。1932年9月,红四方面军反“围剿”失利转移川陕,黄锦思因伤留在根据地,11月编入红二十五军二二七团七连任排长。1933年初夏,红二十五军发起七里坪战役,黄锦思身负重伤。1934年10月伤愈归队,被分到灵山便衣队任指导员。坚持了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
坚持在游击战争的红二十八军及游击队被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黄锦思任四支队供给部出纳员,并随部开赴皖中抗日前线。1941年3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八分校学习。1943年8月,被分配到新四军军特务二连任指导员。同年底,调往东军分区,在整风运动中任三队支部书记。翌年调任东独立旅四团一营教导员。
解放战争开始后
黄锦思任华东野战军四纵队十一师三十团政治处副主任,参加了七战七捷、、莱芜战役。入华东党校学习,后分配到山东渤海纵队一团任副政委,参加了淮海战役,后调任三十三军九十七师二八九团政委。他率部参加了渡江战役,上海战役。上海解放后,任上海警备区后勤部第一副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3年,黄锦思进入南京军区速成中学学习。1954年入南京文化总校学习。后调安徽文化总校任政委,不久调任南京军区兵役局副政委,后历任安徽军分区第一副政委、316厂党委书记、芜湖军分区副政委。1965年7月因病离休。
荣誉与事迹
黄锦思离休后,将自己的战斗经历写成了回忆录。先后出版有:《红军战士忆当年》、《灵山便衣队》、《战斗在敌人心脏》、《战斗的火花》、《一个老红军的家史》等书籍。三十多年来,他为工人、干部、学生、解放军战士作报告1600多场,听众达60万人次。1985年8月,被评为全国优秀校外辅导员。1987年8月,获全军英雄模范光荣称号,被评为二等奖。次年元月,又获全国优秀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者光荣称号。
曾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2年5月定为副军级待遇。因病于2002年 11月11日在合肥逝世,享年93岁。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后应享受哪些待遇?能否比照离休干部待遇执行?(安徽省的)_百度知道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后应享受哪些待遇?能否比照离休干部待遇执行?(安徽省的)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父亲符合离休的时间要件。关键是后来复员之后多久才又重新工作。是不是后来的经历中失去了办理离休的资格?你给我一分详细的简历,我来帮你看看。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退休工资按照退休前的100%全额发放,医疗待遇与离休干部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按照参加革命时间不同,每年增发1至1个半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这一点与离休干部也相同,只是基数不同,都是各自的基本离休或者退休金。你要政策依据,劳动人事部日劳人险[1983]3号《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规定: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工资标准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注:老工人退休享受l~2个月工资额生活补贴的标准及发放与离休干部相同)。  (2)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日劳人险局[1983]21号《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中规定:  退休老工人除按规定发给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外,其他待遇均按一般退休工人的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不享受离休干部的其他待遇。  对有特殊贡献享受优异待遇而提高了退休费,在改按规定计发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后,其提高部分不再发给。
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必须同时符合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方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和生活补贴的待遇。  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包括按照国发[号文件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老工人,均不能按照《通知》规定改办退休。)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81]劳险字9号《关于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指出:
最近一些地区询问,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工资待遇的问题。根据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额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17级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工资标准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注:老工人退休享受l~2个月工资额生活补贴的标准及发放与离休干部相同)。
(2)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日劳人险局[1983]21号《对〈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中规定:
退休老工人除按规定发给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外,其他待遇均按一般退休工人的现行有关...
找当地的民政部门 实在不行找部队去。最好是以前服役的部队。
相信党,会照顾好你的
抗日战争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军区副政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