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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上演快闪 厨师宿管阿姨齐上阵
16:57 来源:
编辑:王长春
核心提示:27日14时许,天空飘着小雨,长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前的广场上,学生们打着伞,在雨中急步行走着。突然,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学生站到了广场中间,伴随着一阵音乐声的响起,她竟然跳起了舞蹈……
200名师生一起玩快闪送别2014毕业生 本组 新文化报 吴廷 摄
  27日14时许,天空飘着小雨,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前的广场上,学生们打着伞,在雨中急步行走着。突然,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学生站到了广场中间,伴随着一阵音乐声的响起,她竟然跳起了舞蹈&&
  而就在众人疑惑的同时,又从广场附近冲出了几十名穿着白大褂的学生,跟着她一起跳了起来。渐渐的,跳舞的人越聚越多,有身穿学士服的大四学生,有身穿军装的国旗班学生,更为抢眼的是,一群身穿粉色半袖,黑色裙子的中年舞者更是跳的兴高采烈。短短3分钟过后,音乐骤然停止,广场上的舞者们也随之散去,仿佛一切都如同幻觉。
  宿管阿姨:我们主动参与,告别大四学生
  原来,这是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们组织的一次快闪活动,广场上的舞者身份众多,包括各年级的学生、教师,甚至学校的宿管阿姨和食堂的厨师都参与了进来。
  记者在人群散去之时采访到了一名身穿粉色短袖的宿管阿姨。&学生们策划这个活动能有一周时间了吧,我们听说了,就主动要求参与。&这名姓吴的宿管阿姨表示,此次快闪活动共有10名宿管参与,排练了大约一周的时间。&我们都是学生一公寓的,刚开始有20多人呢,我们筛选出10人方队。&吴女士说,因为宿管平时跟学生接触时间长,对很多即将大学毕业的学生都有很深的感情。&这些孩子都特别好,她们一走,我们有些舍不得,就想为她们跳一支广场舞。&
  学校老师:作为毕业礼物送给学生们
  在快闪队伍中,校团委的张宏宇老师跳得满头大汗。&这个活动是学生们自发组织的,我们老师就是凑凑热闹,也是想通过活动给毕业生们送一份大礼。&张老师称,因为当日下午2点半即将在图书馆礼堂内举行毕业典礼,所以学生们选择了毕业典礼前的这个时间点。 &我们跳的舞蹈是我们学校学生自己创的,叫中医养生健身十八式广场舞,很多学生都会跳,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让毕业生们记住母校的传统,并希望他们能够在今后的舞台上,舞出更美好的人生。&张老师介绍,参与此次快闪活动的共有师生300余人,冒雨在广场上跳舞的约170多人。
  毕业生:母校值得我永远怀念
  在众多舞者中,即将毕业的小伙子宋道群身穿学士服,眼眶通红。&在这个学校学习了五年,学校的点点滴滴我都太熟悉不过了,马上走了,大家送给我们毕业生的舞蹈,我肯定终生难忘。&
  宋道群说,在场围观群众里有很多大四或者大五(临床专业五年制)的毕业生,大家纷纷拿出手机拍了照片或者录了,&我们会把这次快闪铭记在心中,母校的日子,永远值得我们怀念。&小伙子坚定的说。
  新文化报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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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工 作
&&&&&&&&&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入学与注册
&&& 第一条& 按国家成人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时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到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每年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视为放弃学籍。
&&& 第五条& 学籍变更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项教育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 第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60分为及格分。
&&& 第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总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 第九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 第十条& 学生未办理任何手续缺考,违反考核纪律及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准正常补考。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以补考。考试作弊的,视其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不及格者可一年后再申请补考。
&&&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成绩均按“60分”记,并注明“补考”字样。
&&&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经过批准。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升级与留、降级
&&&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 第十五条& 经补考,学年内累计5门以上(不含5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留降级期间应正常缴纳学费,金额为入校时学费额度。学生留、降期间不享受奖学金。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的,可跟班试读,准许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 第十六条& 确定学生留、降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处理:
&&& 1、凡一门课程分两个以上学期讲授,每个学期讲授内容单独进行考核时,每学期课程成绩分别计算;
&&&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
&&& 4、外语、体育成绩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 第十七条& 学生留降级前的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格)以上的课程,允许免修,并以留降级前成绩计入考核成绩。
&&&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学制的一倍。
转专业与转学
&&&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本校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转专业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进行。
&&&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需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 1、一年级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所学专业。
&&&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3、应予退学的;
&&&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休学与复学
&&&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 1、因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 2、根据考勤,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获得批准或者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一期,可以连续休学,但修读与休学年限之和不得超过最长修读年限。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校保留其学籍。
&&& 第二十六条& 要求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科审核,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学籍。
&&& 第二十七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审批予以退学:
&&& 1、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3、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4、未经过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以上的;
&&& 5、超过学校规定的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的;
&&& 6、本人申请退学的。
&&&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学费等其他费用无拖欠,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降级或退学门数者)可于毕业前酌情给予补考。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校规定补考,补考及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 附则:
&&& 1、取消或开除学生学籍需由学生科报院长办公会申请批准;
&&& 2、办理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更手续需在学生科填写学籍变更申请表后,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 3、本暂行规定自日起施行。原《长春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
&&& 一、警告
&&& 二、严重警告
&&& 三、记过
&&& 四、留校察看
&&& 五、开除学籍
&&& 第三条&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事迹或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察看,察看期间又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给与延长察看期或开除学籍处分。
&&&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视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至毕业前时间。
&&& 第四条& 对违反宪法,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对策划、组织、煽动和参与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者,给与开除学籍处分。
&&&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令,触犯国家刑律者,给与下列处分:
&&&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2、被治安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3、被处以劳动教养和被司法机关逮捕、处以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第六条& 偷窃、侵占、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 1、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 2、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3、二次以上作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4、为他人窝赃、销赃的,参照本条例第(一)(二)款予以处分。
&&& 第七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
&&& 1、损坏公物价值不足5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2、损坏公物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 3、损坏公物价值1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4、对损坏公物者,限期赔偿损失,逾期不赔偿的加重处分。
&&& 第八条& 殴打他人或结伙打假斗殴,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除承担被伤害人的医疗和医药费等处分外,还要给予以下处分:
&&& 1、动手打人者,一律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他人伤害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2、虽没有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促使事态扩大而未造成致伤后果者,给与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3、带头组织、策划打群架者,持械打人或参与打架并作伪证者;酗酒打人者,均参照本条第(一)款加重一级处分;
&&& 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与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造成调查困难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第九条& 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 1、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 2、两次以上参与赌博者,给与记过以上处分;
&&& 3、为赌博提供工具、场所者,给与警告以上处分;
&&& 4、在校玩麻将,除没收麻将外,凡参与者一律给与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第十条& 对言行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大学生形象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 1、用下流语言或动作侮辱、损害他人人格和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经教育肯于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2、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者,给与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3、在校园内男女交往不文明、不得体,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给与记过以上处分;
&&& 4、参与收看黄色书刊、黄色网站、淫秽录像等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 5、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 1、在集会、文艺演出等集体活动场合,故意扰乱会场或集体活动秩序,不听从劝阻者;
&&& 2、侮辱、谩骂或捏造事实诽谤师生员工者;
&&& 3、因成绩评定或毕业就业等原因,对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寻衅滋事者;
&&& 4、拒绝、阻碍或干扰国家公务人员、学校管理人员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 5、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 6、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违章用电、用火或破坏学校消防器材、广播器材者;
&&& 7、故意损坏学校各部门张贴的通知、通告、布告者;
&&& 8、违反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体育场(馆)、学生公寓、食堂等管理规定,或违反校园其他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酗酒、吸烟,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酒后闹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第十三条& 对提供伪证,伪造证明,涂改证件等虚假行为者,给与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与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第十四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4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的(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第十五条& 对违反考场纪律、在考试(包括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下列处分;
&&& 1、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2、有作弊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 3、有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未列举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参照本条例类似是条款处理。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 1、平时表现差,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 2、阻挠对违纪案件调查的;
&&& 3、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 4、屡教不改的。
&&& 第十八条& 同时违反本条例规定两款以上的行为者,在较重一级的处分上加重一级处分。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处分:
&&& 1、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违纪后,认错态度诚恳积极的;
&&& 2、主动承认自己的违纪行为,并配合学校对违纪案件的查处,有立功表现的;
&&& 3、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危害后果的;
&&& 4、违纪行为属于受他人胁迫的。
&&& 第二十条& 对受处分者还给予下列处罚:
&&& 1、享受奖学金者受处分后,停发其奖学金,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 2、受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资格。
&&& 第二十一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报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学生因旷课、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应予以处分的,由教务科承办;违反其他条款之规定应予以处分的,由学生科承办。
&&& 1、给予学生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由辅导员根据事实和本条例规定提出处分意见,报学生科审核后实施。
&&& 2、给予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辅导员提出意见,报学生科审核,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 3、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科或教务科提出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 4、对因有违反宪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应给与处分的,报学校批准。
&&& 第二十二条& 在提出对学生的处分意见之前,应听取当事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
&&& 第二十三条& 处分违纪学生应严格履行手续,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要填写《学生处分审批登记表》,报批后,由辅导员将《学生处分决定书》交付被处分学生本人。不能交付本人的,在校内公告,公告7日满视为送达。
&&& 第二十四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离校;如提出校内申诉的,在学校维持原决定的复查结论并通知学生本人后2日内离校。
&&& 第二十五条& 被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超过申诉期限后提出的申诉,学校可不再受理。
&&& 第二十九条& 受记过以下处分者,本人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在以后的在校学习期间未再发生过其他违纪行为,且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可于毕业前由学生本人申请撤销原处分。
&&& 第三十条& 《学生处分审批登记表》存入受处分学生本人档案,并与其他处分相关材料认真完整地归入学生文书档案。&&&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起实施。在此前按原《长春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一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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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规定
&&& 一、考核内容
&&& (一)政治表现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 4、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 (二)品德修养
&&& 1、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2、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坚决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 3、尊重他人,尊老爱幼,尊重不同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做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 4、作风正派,举止得体,不观看、传播淫秽反动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追求低级趣味,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 5、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和粮食,发扬艰苦奋斗作风;
&&& 6、服装整洁,讲究卫生;
&&& 7、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 (三)遵纪守法
&&&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不搞无政府主义;
&&&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3、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
&&& (四)学习态度
&&& 1、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勤奋学习的目的;
&&& 2、养成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
&&& 3、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 4、遵守学习、考试纪律,无抄袭作业和违纪、舞弊行为。
&&& (五)集体观念
&&& 1、关心、热爱集体,努力为集体争得荣誉,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 2、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 3、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教学、科研设施。
&&& 二、考核方式与方法
&&& (一)考核方式
&&& 1、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采取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2、定量测评是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以计分的方式,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与行为,做出定量评定;
&&& 3、定性评估是在定量测评及平时表现的基础上,以鉴定的形式,对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具体、深入、定性的分析;
&&& 4、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估的结果,按一定的比例加以综合,作为被考核学生的考核成绩;
&&& 5、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五等。
&&& (二)考核方法
&&& 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与组织鉴定相结合的方法。
学生考核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加以综合。
学生毕业时,将其在校期间各学年考核加以综合,作为该生的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成绩。
&&& 三、组织领导
&&& 由学生科总体指导,各班级负责评定,各个班级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定小组进行考核。
&&& 四、相应规定
&&& 1、学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的,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达不到良好的,不能参评三等奖学金;
&&& 2、学年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的,不能参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3、在校期间,综合考核未达到良好者,取消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
&&& 4、毕业学生最后学年考核平均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 五、几点要求
&&& 1、考核工作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学生奖惩情况登记簿》、《学生考勤登记簿》、《班级日常活动登记簿》《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成绩登记簿》,及时记录,适时总结,做到准确、全面,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 2、考核工作要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在考核过程,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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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教师岗位职责
&&& 一、值班时间
&&& 17:30——早7:30
&&& 二、工作安排
值班工作安排
17:30——18:30
18:30——20:30
学生晚自习管理
21:30——22:00
巡查学生寝室
22:00——6:30
7:00——7:30
收学生早操卡
在学生科汇报值班情况、交接值班记录
&&& 三、职责范围
&&& 1、巡查校园、学生生活区和学习区秩序。
&&& 2、负责学生晚自习出勤考核和自习纪律管理。
&&& 3、值班教师在晚自习下课后到各教室检查,督促学生回寝室就寝。
&&& 4、晚九点三十分寝室关门后负责核查学生归寝情况,巡查宿舍楼学生纪律、卫生、行为规范等情况。就寝前对各寝室住校生进行一次点名。
&&& 5、严格管理住校学生纪律,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打架、酗酒、吸烟、赌博及其他违反纪律事件发生。
&&& 6、早晨督促学生按时起床,督促学生做好内务工作,带领学生干部统计出操情况,并作好记录。
&&& 7、处理校园内突发事件,做到有效处理、及时汇报。
&&& 四、值班要求
&&& 1、严格按照值班工作表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值班,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班。
&&& 2、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 3、做好值班记录、归寝情况登记和中专学生出勤情况登记。
&&& 4、做好学生早操出勤情况统计。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细则
&&& 一、室内物品整齐有序、美观,房间内无杂物、无异味;
&&& 二、桌面、窗台保持清洁、明亮;
&&& 三、床上被子叠放整齐,靠床头两侧对称摆放,褥面平整,褥边包齐和床边成一条直线,床下物品,鞋子摆放整齐、有序;
&&& 四、门面及窗户玻璃干净无尘,无违章电器;
&&& 五、墙壁、柜子无不健康字画,无涂、写、画等印迹,墙角无灰网,暖气片后干净无尘;
&&& 六、洗漱用具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清扫工具保持清洁,统一放置在门后;
&&& 七、暖水瓶统一放在窗台上摆成直线,椅子对称摆放;
&&& 八、窗帘保持清洁,分挂在窗户两侧;
&&& 九、室内无吸烟现象,地面无痰迹、无杂物;
&&& 十、各种制度按要求固定在指定位置,建立值日生轮值表并对照执行。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方法及寝室评比等级
&&& 一、寝室卫生检查评比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每月进行两次定期卫生检查,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等级分为:卫生标兵寝室、卫生先进寝室、卫生合格寝室、卫生不合格寝室;
&&& 二、卫生检查评比细则共10项,每项满分为10分,合计最高为100分;
&&& 三、各单项优秀的积10分,良好的积8分,合格的积6分,6分以下为不合格;
&&& 四、合计得分95分以上的为卫生标兵寝室;80分以上95分以下为卫生先进寝室;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卫生合格寝室;60分以下为卫生不合格寝室。
检查评比活动的奖惩办法
&&& 每学期对检查评比活动进行总结通报,每学年进行卫生先进寝室等的评比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卫生不合格寝室将定期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学生手册扣除其思想政治考核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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