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五分局你们除了会罚款,还会什么?

[拍客]罚单开不成 成都交警用警棒暴打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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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去接人靠边停车,交警004803彭玉麟过来说不能停,朋友就绕行了三圈,交警怀疑他车有问题,所有证件出示后,又说证件有问题. 开罚单不成就强制托进车里戴手铐,用警棒打脑袋,扣押,打到跪地求饶,现轻微脑震荡
最牛交警给同事车辆贴罚单 那些你所不了解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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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服务许可证(京)-经营-罚单开不成就载脏陷害,成都交警警棒暴打司机---警号为004803成都交警五分局四分队 彭玉麟视频短片 .cn/v/b/347.html大公网日讯 昨天下午17时40分,一名网友上传了一段手机拍摄的视频短片,该视频已经被转发了上万次。据@zl短发 事件还原:车主去接人,靠边停车,交警过来说不能停,朋友说好,然后就在哪里绕行,缓慢绕行了三圈,交警就过来,怀疑我朋友的车有问题,喊我朋友出示证件,所有证件出示之后,那个又说证件有问题,之后就是视频内容。我朋友被打的是头,被拘留到早上九点。在长约2分05秒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交警问司机索取了驾驶证后看到司机在录像,便说:“你这是违法行为”,随后视频画面有些晃动。当镜头再次对准交警时,交警正在试图打开车主的车门,车主随即问道:“你是哪个局的?”交警说了一句脏话。在交警尝试打开车主车门失败后,他叫来了一旁的协管员,随后交警在打开车主车门后说道“你还敢录警察?”然后将车主从车内拉出来,车主说自己要取证,并要求交警松手。随后一辆警车开到事发地旁边,另一名交警上前来要求车主出示驾照,车主说自己驾照已经给了刚才那名交警,而刚才那名交警则说自己没有拿到车主驾照,并要求车主让警车,车主拒绝上警车并一直强调“就在这调查,就在这调查”,但是,两名交警却声称要调查将车主硬拉上警车。在车主被拉上警车期间,视频画面晃动的非常厉害,车主不时发出疼痛的叫声。在车主被拉上警车后,车主要求要回自己的眼镜,但随即而来的是却是画面更加剧烈的晃动,以及车主不断重复“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
话说有一次在绵阳金阳公寓楼下,我开川A牌照的车,停在马路旁边堡坎下面的家福来商场门前,该位置属于小区物业范围,只是紧邻道路,为传统的小区业主或者来此办事、购物的司机停车之用。在我在金阳公寓楼上办事下来之后,发现我的车窗贴了张乱停乱放的罚单,紧挨着我车的四辆绵阳川B牌照的车都没有,再过去的一辆川H广元的车,也被贴了一张。于是我火冒三丈,扯下罚单,拿出相机,从五个不同位置,近景、远景、全景、道路标志、小区位置等做了现场拍照录像取证。然后前往安昌桥头找交警,但正是中午时候,没有交警执勤,于是我用手机记下了开罚单的狗交警的名字,记下了交警一大队的投诉电话后,站在十字路口中间将罚单撕成几片丢在路上,结果那个川H的车主却忙着帮我捡回来,说这个扯不得,不能撕,就交给我。我说这个钱绝对不交。随便他们爪子(干嘛的意思)。然后那个司机很吃惊的看着我。于是我就开始打电话,交警一大队的一位女同志接的电话。我知道这种电话都是要录音的,所以我尽量不骂脏话,我凭记忆大概对大家讲一下我投诉的内容,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狗交警乱贴罚单的话,可以作此处理。电话接通之后,我问,请问是不是交警一大队,对方说是,我说我现在要投诉张某(铁血上面就不点其名字了,他为了点任务大夏天的骑着摩托野狗一样满街串,也还是不容易,就给他留点面子了),对方问怎么回事,然后我就开始发火了,我说你们绵阳扫大街的交警是不是没见过钱还是没学过交通法就上路执勤了,太不像话了! 然后对方说,请问先生怎么回事?不要激动,慢慢说。然后我开始给对方报告我的情况: 我是某某某,我所驾驶车辆牌号为川A XXXXX,我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多少,我的身份证号码是多少多少,现在我正式投诉交警张某,其罚单内容为不按规定停车,要罚款扣分。然后对方问我车停在哪儿,为什么投诉。 我回答,我车停在安昌桥边金阳公寓楼下,此地属于金阳公寓物业范围,为传统停车办事位置,不属于公共交通道路,也避开了消防通道,更没有任何禁停标志,停车的时候路口有交警执勤,但没有任何执勤或者巡逻交警前来提醒和阻止在此小区内停车,但该交警却随便乱贴罚单,最可恶的是只贴了外地牌照的车,对绵阳本地川B的车一概未贴,我已经在有人证的情况下用自己的相机拍照录像取证我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和交通法。绵阳交警就这个德行?就这种法律意识和道德标准???我越说越气,声音近似于吼叫,电话那边的女同志有点不愉快的说,X先生,你说的情况我们已经记录,但不是我贴的你的车对不对,也不是我罚你的款对不对,所以请你冷静点不要对我发火好不好。 然后我也觉得我语言有点过分,就说,对不起,实在抱歉,我不是针对你,我是针对那个贴我罚单的交警,太不像话,简直就是欺负人滥用职权,这种人就是败坏绵阳交警名声的败类。今天这个罚单我是肯定不会认同并且拒绝接受处罚拒绝缴纳罚款,并且要求该交警给我电话道歉,如果你们不撤销这个罚单我就只有起诉该交警和你们交警一大队。说完以后,电话那边的那位女同志就说,某先生,你的投诉我们已经受理,并且会及时给你答复。 然后我说,不好意思,火气有点大,对不起了,很抱歉。 对方说,没事。然后就挂了。
后来我等了好多天,直到现在,也没人给我答复。不过------那张罚单确实是实实在在的给我撤销了。车辆年检和网上查找,没有一次乱停乱放的罚单。
我相信本论坛如果有绵阳交警一大队处理投诉问题的同志看到这个帖子,可以去找一找当时我投诉的电话内容给大家听听,了解一下怎么投诉和避免自己被乱罚款。所以,同志们,遇到问题,遇到事情,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交警里面的败类无力得逞。当然前提是你确实没有违法违规,并且要保留自己没有违法违规的证据。[此回复已转为主贴]本文内容于
23:37:04 被胡子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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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平最讨厌的一种人,就是不管犯错不犯错,争起来的时候最喜欢说的:来呀!有本事你打我啊!遇到这个情况我基本都是揍他一顿,警察问我人家叫你打你就打啊!我都回答:他万幸,不叫我杀了他!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给予罚款(地方有异)50~100元。“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扣留所驾机动车。依据各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各地有异):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你没驾驶证是可以处罚的!不然全中国16周岁以上的居民都可以持驾驶证驾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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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降价车型  两个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其实不会让人吃惊,没什么大不了的。  卢琴的伤势有医学鉴定,属于什么伤害,差不了的。  张曦等鉴定结果出来,该刑事处罚刑事处罚,该民事赔偿民事赔偿。  二人在路上斗气别车,交管部门处理,扣分罚钱,该吊销驾照吊销驾照等等。  基本不出大家所料。  真正让大家吃惊的,会是什么?  是那些把卢琴个人信息发到网上的所谓“热心网友”。把卢琴的身份证、户口、驾照、行车信息全部从公安系统里面调出来的内部人士。对它们的严厉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对这些部门领导的处理。  你看着,会有一大批人的。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责任主体是掌握这些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比如开房记录,正常情况下都由公安机关自身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保存。  “一名不愿具名的警方人士认为,卢某身份证、车辆、家庭、甚至是开房记录都惨遭曝光,而且已被证实为真实信息。这些信息并不是一般人能够拿得到的,有些直接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已被证实为真实信息  不是一般人能够拿得到的  有些直接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    公安内网:10.64.16.22  微博网友“钢铁侠”先是说“川AD7T67目前尚有26次违章未处理,同时其名下还有一辆宝马,同样20次违章未处理。”然后迅速更正:“有网友发给我公安内网最新查询记录最新资料,显示川AD7T67违章记录16条,1条未处理,另外名下有辆宝马车确有其事,违章信息未知。”  “卢某的父亲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露以及诬陷通过电话向警方报警。”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楼主发言:134次 发图: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
  比如说,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家伙,是协警之类必然辞退,是正式的必定开除公职。还没完,根据影响恶劣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如卢琴身份证,驾照,开房记录等等等的提供者,一个个都会查出来滴,一个也少不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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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警方被迫接招,不能不查。无论老卢报不报案,公安上层就会震怒的,成都市甚至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不然他们内部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以前的网络侵犯隐私案,一般你就是报警也查不清楚,这很正常。这是个人与个人的事情,除非你出钱,警察凭什么给你查?  这件事绝绝对对不一样。信息是从公安系统里面泄漏出来的,怎么会查不清楚?
  违章信息 和车辆产权信息 属于法定公开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幸运星828
20:55:07  违章信息 和车辆产权信息 属于法定公开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  身份证,驾照属于什么?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那么大的内网端口、那么多的各个警种之警员,每个人都应该是值得怀疑的对象,那如果查起来,需要多大的工程和工作量,再有,你觉没觉得这样以来,很浪费司法资源呀?碰到个义愤填膺水军警员,出于对女司机的愤怒,本无冤无仇,就是截图转走喽,该怎么样着手调查这个事情呢?个人觉得,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幸运星828
20:55:07  违章信息 和车辆产权信息 属于法定公开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  @楼主我没疯
20:56:17  身份证,驾照属于什么?  -----------------------------  身份证 驾照信息也属于公开的吧,可以查询的,但是如果有人借用或伪造你的身份证信息去做从事什么事情 未经你授权,那是违法的。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昨日上午,网络上有网友爆出女司机4年前的不文明驾驶行为,甚至出现了女司机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对此现象,张珍律师表示,如果上述资料属实,网友的行为涉嫌侵犯其隐私,“这个女司机不管之前做过什么,为人如何,她的这些个人信息都不应该被随意披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女司机的隐私权”。  张珍律师介绍,日颁布、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为了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让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承担法律后果。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那么大的内网端口、那么多的各个警种之警员,每个人都应该是值得怀疑的对象,那如果查起来,需要多大的工程和工作量,再有,你觉没觉得这样以来,很浪费司法资源呀?碰到个义愤填膺水军警员,出于对女司机的愤怒,本无冤无仇,就是截图转走喽,该怎么样着手调查这个事情呢?个人觉得,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警员知法犯法?我们这些老百姓怎么办?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当然 人肉中提供开房纪录的这个属于违法了。。。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楼主我没疯
21:13:19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  呵呵
身份证 驾照 发网上 只要不进行经营活动,按现行法律不违法。。倒是贴女司机的私人照片 如果未授权 那属于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们要告网友侵犯名誉权也很困难,因为如果他说的是事实,无捏造部分,又无侮辱性语言的话,你们是无法告倒他们的。。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楼主我没疯
21:13:19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  @幸运星828
21:15:59  呵呵
身份证 驾照 发网上 只要不进行经营活动,按现行法律不违法。。倒是贴女司机的私人照片 如果未授权 那属于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们要告网友侵犯名誉权也很困难,因为如果他说的是事实,无捏造部分,又无侮辱性语言的话,你们是无法告倒他们的。。  -----------------------------  哼哼哼,告网友是卢琴的事情。  公权力部门泄漏卢琴个人信息,才是我们大家的事情。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那么大的内网端口、那么多的各个警种之警员,每个人都应该是值得怀疑的对象,那如果查起来,需要多大的工程和工作量,再有,你觉没觉得这样以来,很浪费司法资源呀?碰到个义愤填膺水军警员,出于对女司机的愤怒,本无冤无仇,就是截图转走喽,该怎么样着手调查这个事情呢?个人觉得,这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楼主我没疯
21:13:19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  @幸运星828
21:15:59  呵呵
身份证 驾照 发网上 只要不进行经营活动,按现行法律不违法。。倒是贴女司机的私人照片 如果未授权 那属于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们要告网友侵犯名誉权也很困难,因为如果他说的是事实,无捏造部分,又无侮辱性语言的话,你们是无法告倒他们的。。  -----------------------------  @楼主我没疯
21:20:01  哼哼哼,告网友是卢琴的事情。  公权力部门泄漏卢琴个人信息,才是我们大家的事情。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泄露的啊?莫非你有证据?
  那个截图是车辆所有权截图   任何买卖车辆的人 都可以去查。。。那个你恐怕告不倒任何人。。。
  @幸运星828
21:25:41  那个截图是车辆所有权截图  任何买卖车辆的人 都可以去查。。。那个你恐怕告不倒任何人。。。  -----------------------------  不会去告滴。只要成都公安系统查清楚这个提供信息使用公安内网10.64.16.22的人是以什么理由什么身份什么背景去提供的信息就行了。对不。如果不知道找谁问,我可以提供个线索,微博网友“钢铁侠”他知道是那位“网友”哦,成都的公安们,老卢可是已经向你们报警喽。  这件事已经传到国外去啦,影响可不好。要是连大大也皱了眉,可有的哭鸟。
  @幸运星828
21:25:41  那个截图是车辆所有权截图  任何买卖车辆的人 都可以去查。。。那个你恐怕告不倒任何人。。。  -----------------------------  @楼主我没疯
21:33:10  不会去告滴。只要成都公安系统查清楚这个提供信息使用公安内网10.64.16.22的人是以什么理由什么身份什么背景去提供的信息就行了。对不。如果不知道找谁问,我可以提供个线索,微博网友“钢铁侠”他知道是那位“网友”哦,成都的公安们,老卢可是已经向你们报警喽。  这件事已经传到国外去啦,影响可不好。要是连大大也皱了眉,可有的哭鸟。  -----------------------------  那是你自以为。。。国外?国外违章信息 资产负债情况等等 所有的银行 雇佣你的公司老板他们都知道。。。
  @楼主我没疯
20:54:53  以前的网络侵犯隐私案,一般你就是报警也查不清楚,这很正常。这是个人与个人的事情,除非你出钱,警察凭什么给你查?  这件事绝绝对对不一样。信息是从公安系统里面泄漏出来的,怎么会查不清楚?  -----------------------------  算了吧,要是真的如你所说,那么多电话诈骗手机诈骗怎么无法破案?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楼主!  这地洗不白的!  当年梦鸽就这样颠倒黑白洗地,  结果把天一洗成十年!  一家人没一个明事理的,不败家才怪!  不过我能想知道是83次开房的男主角是谁,一般这种事都是用男的身份证开,这很不和常理啊!  一定是他不方便开,要不公职怕组织查,要不已婚怕老婆查,或者二者都有。  水军不闹,网友咋会接着扒,不接着扒咋会有更多真像!  不要停!  我帮你顶!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慎独t
21:42:37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  我虽然不是搞网管搞计算机的,但我知道肯定能查出来。监控我们这些屁民说的头头是道,自己内部一个小 屁网 ,有什么查不出来。
  @幸运星828
21:25:41  那个截图是车辆所有权截图  任何买卖车辆的人 都可以去查。。。那个你恐怕告不倒任何人。。。  -----------------------------  @楼主我没疯
21:33:10  不会去告滴。只要成都公安系统查清楚这个提供信息使用公安内网10.64.16.22的人是以什么理由什么身份什么背景去提供的信息就行了。对不。如果不知道找谁问,我可以提供个线索,微博网友“钢铁侠”他知道是那位“网友”哦,成都的公安们,老卢可是已经向你们报警喽。  这件事已经传到国外去啦,影响可不好。要是连大大也皱了眉,可有的哭鸟。  -----------------------------  @幸运星828
21:38:21  那是你自以为。。。国外?国外违章信息 资产负债情况等等 所有的银行 雇佣你的公司老板他们都知道。。。  -----------------------------  国外的警察业余时间绝对不敢查人家的开房记录的。
  某人不是号称反腐吗?这么赤裸裸的利用特权侵犯公民权力,却视而不见。  
  我们每个人的身份信息,是由公安部门掌控的,是我们每个人与公权部门之间的事,  我们每个人都是小小的蚁民,草民,屁民。如果被公权部门当屁一样不当回事肆意泄漏,而不站出来问句话,那说明我们自己也不把自己当回事。一定要揪住肆意泄漏卢琴个人身份信息的那只公安黑手。  因为此事没人重视没人管的话,以后类似的事情会落在你我他身上。  这是自己的权利自己的利益,自己不维护不捍卫,人家才不会重视呢。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大家多数没有法制观念。有事了就托人找关系,有的人就神通广大四面来风什么都可以帮你搞定,对吧。  所以,你我屁民,必须要保护自己,维护自己那一点点微乎其微的小小权利。绝不能任由别人来践踏。  这件事,一定要郑重呼吁,查清是谁以何种身份方式理由泄漏了别人的个人信息,  要给公权部门,尤其那些内部人士一个警告,“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别不把俺们这些屁民的微乎其微的小小权利不放在眼里。就是个屁也是我们自己的,不能由你们随意放出来,对吧。
  @楼主我没疯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男司机是寻衅兹事罪,你说说,女司机犯啦那一条罪。是第2条,第1,2,3款。想合解的是女方,而不是男方,男方判缓?女方免诉?等等,,,,
  逃不了地,hoho!大英雄啊大英雄,多少人给你陪葬哦!  
  吓唬吧
查那些随便一个都有人查的到
不要说你一个违章额
你的银行卡信息被披露都没人来管你的
你去糊那个卢老头子还差不多
  @越穹月咣镕
22:03:38  逃不了地,hoho!大英雄啊大英雄,多少人给你陪葬哦!    -----------------------------  是的 该让这些掌握公权 知道什么是人权了。
  @楼主我没疯
20:36:00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  比如说,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家伙,是协警之类必然辞退,是正式的必定开除公职。还没完,根据影响恶劣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  —————————————————  哈哈,真可笑,这世界到了你心里可真秩序井然  
  @越穹月咣镕
22:03:38  逃不了地,hoho!大英雄啊大英雄,多少人给你陪葬哦!    -----------------------------  这位腿法出众的侠士的的确确会拉很多人陪葬的。就算交管方面就一两个人,还有其他。。。如开房信息,身份信息,据说还有医院人流记录信息。。。。  查出来的倒霉蛋开除,倒霉蛋的部门领导甚至再负责主管的再高几层领导。。。也会有个说法哦。  有的是朋友亲戚,还有些纯属没事找事。得,一辈子的饭碗没了。还连累领导甚至全部门同事。  真可能拉出一串串哦。
  呵呵 反正现在好多人是慌起的。
  @DONGCHENHV
22:15:17  吓唬吧
查那些随便一个都有人查的到
不要说你一个违章额
你的银行卡信息被披露都没人来管你的
你去糊那个卢老头子还差不多  -----------------------------  不信你就瞧呗。银行是企业,除了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可属于公权部门哦。  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可不能是说着玩哦。
  /p/s/.j  
  说的好,但做不到!
  @幸运星828
20:55:07  违章信息 和车辆产权信息 属于法定公开信息,没有任何问题。。。  -----------------------------  @楼主我没疯
20:56:17  身份证,驾照属于什么?  -----------------------------  CNM,你没疯,你该吃药啦,交警网说是全国联网,还没有做到,部分省已联,省内早联网啦,只要有车号,能查她的人多啦去啦,你查你MB啊,,
  @春城迷哥
22:19:12  @楼主我没疯
20:36:00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  比如说,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家伙,是协警之类必然辞退,是正式的必定开除公职。还没完,根据影响恶劣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  -----------------------------  这个肯定可以追查,因为内网查询一般都有电子狗配套,只能插电子狗加权才能调取信息。电子狗的配备都是备案的。谁的权限一查记录就有。
  我个人坚决支持依法追究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还是要感谢女司机
不然她那么多违章纪录 还在上路
又一次赤裸裸地暴露交管部门知法犯法
违法腐败的事实  违章不怕多 只要有钱 有关系 再多都不是问题  希望中纪委下一波查的重点就应该是交管部门。。还有驾校。。。腐败窝啊。
  这个卢女是否要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和!蓄意谋杀!  
  向钢铁侠致敬!
  @柠檬lemon2009 39楼
22:54  让警察去查警察,楼主你好天真!  如同要左手去砍右手,根本不可能!  一家人都是亲戚。  ------------------------------  会有和他不是一个阵营的人去查的,别说政治要站队,公司里的人为利益还分几个阵营呢,趁这事拉几个人下马,换上自己人上任不都是电视上演的官斗吗。
  @柠檬lemon-08 22:54:10  让警察去查警察,楼主你好天真!  如同要左手去砍右手,根本不可能!  一家人都是亲戚。  -----------------------------  好像查这种公权部门的刑事犯罪,都是直接由检察院来侦查的哦。警察都插不上手滴。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且,这种事不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老卢报了警,就得立案,也就是说,警察内部出的事,应该直接由检察院来侦查取证的,还会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渎职责任滴,可不是个小事哦。。。。。。。
  今天才仔细看了那位女士违章截图,四年时间才16条违章,还主要集中在12~13年,可能是刚学会开车的头2年。才各自1条,违章真心不多。也许是四川的监控头少?反正西安的私家车,每年10条违章非常正常。不知道这幅违章信息有什么好评论的?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以上罪名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成都市“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由于老卢已经报了案,现在应该已经立案,成都市检察院应该着手开始调查取证,成都市公安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个个部门大大小小的头头都在头上流汗,查到谁身上谁倒霉,行政处分撤职甚至渎职罪都有可能哦。
  我现在就关心怎么判这个暴力男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最关键的是:  男司机把女司机从车里硬拖出来的行为,应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感觉这个行为一定要严打,否则,开车人都可以随便把别人拖出来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皮皮不穿马甲
00:07:11  卢勤女士?你这么尊敬她?  -----------------------------  最关键的是:  男司机把女司机从车里硬拖出来的行为,应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感觉这个行为一定要严打,否则,开车人都可以随便把别人拖出来  为啥发不出来,我们这个法制社会
  别做梦了 全国人民喷死她 难道要十三亿人死刑么 一个违法在先的女人还想搬到一个政府部门  
  @楼主我没疯
20:48:00  @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  —————————————————  嗯,他们派系之间的斗争也会把事情抖了出来…  
  @cuiyan78
00:16:00  @wxky-  楼主:楼主我没疯时间: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  —————————————————  就曝光你了 就违法曝光了 你想怎么样 把公安局的人的判刑了 领导都撤了 为了你一个违法的女人 把一政府部门换掉 你别做梦了  
  @麻辣圣代
00:29:25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  —————————————————  就曝光你了 就违法曝光了 你想怎么样 把公安局的人的判刑了 领导都撤了 为了你一个违法的女人 把一政府部门换掉 你别做梦了  =========================================  这不由你我说了算,刑法条文在那里摆着,刑事诉讼法条文也在那里摆着。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反正,老卢报了案,公安局检察院立了案,怎么查会出现怎样结果,拭目以待,如何?
  成都大众男暴打现代女事件道路行驶阶段主要数据:  geyin  14:30   1.时间:日14时20分许  2.地点:成都市东南三环线  3.对象:开大众汽车男司机,开现代汽车女司机  4.事件:前车现代女转向辅道妨碍后车大众男开始,期间两车相争别车,到现代女多次喊话要求,两车停车。  5.路线:  6.1起点:三环航天立交南人行天桥下辅道出口。  6.2终点:两辆车在娇子立交桥下停车。  7.全程距离:1177米,  8.全程时间:1分47秒,  9.平均时速:39.6公里/小时。  10.两车近距离交集次数:6次,  10.1现代女前车状态次数:4次,  (备注:第一次变道妨碍后车正常行驶,后三次故意别车)  10.2大众男前车状态次数:2次。  (备注:第一次故意别车,最后一次大众男响应追赶中的现代女要求,行进中双方意见一致停车)  THE END
  楼主不就是因为某人被扒皮了所以不爽吗?  那个ip地址只是打开的页面的,就是说是内网服务器ip。。不是查询人的ip。你想多了
  楼主不就是因为某人被扒皮了所以不爽吗?  那个ip地址只是打开的页面的,就是说是内网服务器ip。。不是查询人的ip,再说了,就是知道ip也只是知道他查了,你无法证明是他对外曝光了,毕竟不止一个人查
  @无名V小车
00:47:25  楼主不就是因为某人被扒皮了所以不爽吗?  那个ip地址只是打开的页面的,就是说是内网服务器ip。。不是查询人的ip,再说了,就是知道ip也只是知道他查了,你无法证明是他对外曝光了,毕竟不止一个人查  -----------------------------  没关系,人家成都检察院有自己的高科技技术嘛,再说,微博网友“钢铁侠”会告诉检察官是谁传给他滴。。。。妨碍司法也会获罪的哦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慎独t
21:42:37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  @楼主我没疯
21:45:36  我虽然不是搞网管搞计算机的,但我知道肯定能查出来。监控我们这些屁民说的头头是道,自己内部一个小 屁网 ,有什么查不出来。  -----------------------------  随便一个警察包括实习生都可以查这个东西,问题是只有把东西放上网的人才有责任,其他人只要不公布爱怎么查都行,所以即便有浏览记录,也不能作为证据。除非你能找出相片出自哪部手机或者相机。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楼主我没疯 6楼
20:48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警方被迫接招,不能不查。无论老卢报不报案,公安上层就会震怒的,成都市甚至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不然他们内部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  警方内部人员为何公布?习大大抓的这么严,明知犯法为何冒险而为?难道警察不知道这样做违法吗?楼主啊,咱智商不如你,想不明白啊,求科普!
  @楼主我没疯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楼主在做梦吧?请继续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后台全部都有操作记录的,谁?什么时间?操作了什么页面?停留了多久?  一目了然!  警察暴露个人隐私,绝对是对公权力/威信的极大挑战!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慎独t
21:42:37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  @楼主我没疯
21:45:36  我虽然不是搞网管搞计算机的,但我知道肯定能查出来。监控我们这些屁民说的头头是道,自己内部一个小 屁网 ,有什么查不出来。  -----------------------------  @拥抱黑暗
05:11:16  随便一个警察包括实习生都可以查这个东西,问题是只有把东西放上网的人才有责任,其他人只要不公布爱怎么查都行,所以即便有浏览记录,也不能作为证据。除非你能找出相片出自哪部手机或者相机。  -----------------------------  浏览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定证据的!
  @无名V小车
00:47:25  楼主不就是因为某人被扒皮了所以不爽吗?  那个ip地址只是打开的页面的,就是说是内网服务器ip。。不是查询人的ip,再说了,就是知道ip也只是知道他查了,你无法证明是他对外曝光了,毕竟不止一个人查  -----------------------------  公安有一个用词叫做:排查!  层主可能不是做程序的人,it的人员谁都知道,要抓这个透露公民信息的人,要抓那个发布的人,10分钟以内,基本可以确定。
  @麻辣圣代
00:29:25  @cuiyan78
00:16:00  @wxky-08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时间: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  -----------------------------  一个部门全撤掉,也不能失去公权力的威信!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楼主我没疯
20:48:49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警方被迫接招,不能不查。无论老卢报不报案,公安上层就会震怒的,成都市甚至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不然他们内部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
  你要是能查清了就是神了,你信不信。现在有人能调出你的身份证,呵呵呵
  @楼主我没疯
00:09:03  也就是说,成都市“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由于老卢已经报了案,现在应该已经立案,成都市检察院应该着手开始调查取证,成都市公安局(各科室、支队)、区分局(......)、城区派出所、乡镇派出所,交警支队、大队,个个部门大大小小的头头都在头上流汗,查到谁身上谁倒霉,行政处分撤职甚至渎职罪都有可能哦。  -----------------------------  查找这个登入系统的人员可以依循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在这个时间段内,所有登入系统人员的名单。  第二部,查找最初发帖者的人名。  第三步,一和二人员的手机,通信记录的关联。  确认。  如果没有通信记录的关联,没问题,可以进行  第四步:最初发帖者的行进轨迹,前往哪一个警察局。  第五部:缩小第一步的人员范围。  确认。  最简单的办法只需要一步:该时段同时登入公开的各个页面的人员。  确认。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您所说的这一堆步骤,在程序后台记录里查找,只需要3分钟。  做程序的人都知道。
  @春城迷哥
22:19:12  @楼主我没疯
20:36:00  这件事既然已经报警,警察就必须查下来查清楚滴。所以嘛,会有一堆人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的。  然后嘛,卢家再根据警察侦查及刑事审判结果再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滴。  ==========================  比如说,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家伙,是协警之类必然辞退,是正式的必定开除公职。还没完,根据影响恶劣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  -----------------------------  @暗夜-08 23:14:02  这个肯定可以追查,因为内网查询一般都有电子狗配套,只能插电子狗加权才能调取信息。电子狗的配备都是备案的。谁的权限一查记录就有。  -----------------------------  这个系统不一定有电子认证,但是操作记录一定会有。一分钟就可以调出来,谁谁谁一目了然。
  @麻辣圣代
00:25:44  别做梦了 全国人民喷死她 难道要十三亿人死刑么 一个违法在先的女人还想搬到一个政府部门  -----------------------------  一个女人就算是犯了死罪,其他人也不能强奸她,对吧?
  呵呵,右上角有操作者的名字和所属单位部门等。  找到始发网站的大图就看得见了,或者用软件也可以将他识别出来。  全名和单位全称都有。  
  查公安系统,难道凭他们是警察就可随便泄漏公民身份信息,不查外国人要看笑话。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慎独t
21:42:37  只要查一下最近有哪些帐号查过卢琴的资料就可以了. 如果系统做的好,应该有每个帐号的日志的  -----------------------------  @楼主我没疯
21:45:36  我虽然不是搞网管搞计算机的,但我知道肯定能查出来。监控我们这些屁民说的头头是道,自己内部一个小 屁网 ,有什么查不出来。  -----------------------------  @拥抱黑暗
05:11:16  随便一个警察包括实习生都可以查这个东西,问题是只有把东西放上网的人才有责任,其他人只要不公布爱怎么查都行,所以即便有浏览记录,也不能作为证据。除非你能找出相片出自哪部手机或者相机。  -----------------------------  @斑竹别开枪是我
07:05:00  浏览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定证据的!  -----------------------------  假如一查发现全国各地十几个警察都浏览过这个信息,那怎么办?浏览了证明不了人家把信息放上网。
  @拥抱黑暗
07:49:38  假如一查发现全国各地十几个警察都浏览过这个信息,那怎么办?浏览了证明不了人家把信息放上网。  -----------------------------  有时间段的,可以看到截图时候是什么时间,就知道谁上网查的了。  想查怎么都能查到。  就看上级怎么说了。  户籍信息就是如此,想查,那个派出所都可以查全国,但是一点追查,你要解释什么原因查的,和办理业务无关的,最轻分分钟内部通报。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cuiyan78
00:15:22  最关键的是:  男司机把女司机从车里硬拖出来的行为,应该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感觉这个行为一定要严打,否则,开车人都可以随便把别人拖出来  -----------------------------  被你炸出来了,多读些书再学人家发帖
  不错,卢水军开始引导公众注意力转向国家权利机构了  继续,在作死的路上渐行渐远
  结果一查 全国警察都帮忙查过 喜大普奔
  应该告媒体,故意挑拔,媒体太过分,别人妈妈给她给盖被子竟然被媒体说是提示哭,媒体故意针对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反正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大快人心,指不定zf就糊弄过去了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楼主我没疯
16:34:05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  那就是男方智慧的问题了。这不就是聘请律师的原因吗?总比女方雇佣的水军高明吧。肯定不是律师发的,哈哈
20:43:00  查不清的,网络要追溯源头是最难的事.你这意图是提一个点子给女事主吧,呵呵.没用的.她该受到的舆论还是一样程度.再搞下去,她自己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  @楼主我没疯
20:48:49  你说错了,绝对能查清。因为泄漏的是身份证,驾照,户口,行车信息,开房信息等。  这些是“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警方被迫接招,不能不查。无论老卢报不报案,公安上层就会震怒的,成都市甚至四川省的相关部门必须查清,不然他们内部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  楼主别YY了,到时候又是一个临时工。
  太恐怖了,是该查清楚的! 男的信息一点没透露,女司机恨不得把祖宗八代都查出来,太狠了!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楼主我没疯
16:34:05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  @a_liba
18:09:26  那就是男方智慧的问题了。这不就是聘请律师的原因吗?总比女方雇佣的水军高明吧。肯定不是律师发的,哈哈  -----------------------------  律师采证可以,但不能放到网上公示,不然就是违反律师法了。没有律师会这么做,除非他想转行。  再说,都确定是公安内部人员了,抬什么杠呢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楼主我没疯
16:34:05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  再说了,要是按照你说的依不依法的话就根本出不了这场场闹剧。既然双方斗上了,那就看双方的智慧和智商了,法律是保障社会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损害最小化的工具,你以为为了这么场闹剧会引起已有公检法秩序的震荡?那可真是太天真了
  楼主分析的不错!不过,对于一个屁民的报警,随时可以有千万种理由摆平。为此,我准备了一个爆点,他们不得不查。案件审理结束后见。
  @a_liba
13:17:51  要是男方聘请的律师依法采证呢?还违法吗?呵呵  -----------------------------  @楼主我没疯
16:34:05  采证依法,发到网上依法吗?  -----------------------------  @a_liba
18:09:26  那就是男方智慧的问题了。这不就是聘请律师的原因吗?总比女方雇佣的水军高明吧。肯定不是律师发的,哈哈  -----------------------------  @Folfox7
18:20:04  律师采证可以,但不能放到网上公示,不然就是违反律师法了。没有律师会这么做,除非他想转行。  再说,都确定是公安内部人员了,抬什么杠呢  -----------------------------  所以你当不了律师,你的思维是线性的。你从哪里看出俺是抬杠了?你看问题的角度很奇特
  楼主的帖子,看来让某些人慌了。  从上面的回帖可以看出啊。
  @四川巴山雨
07:29:13  查公安系统,难道凭他们是警察就可随便泄漏公民身份信息,不查外国人要看笑话。  -----------------------------  已经被笑话了
  @wxky11
21:01:37  楼主:楼主我没疯 时间: 20:40:55  还有,如公安内网10.64.16.22这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必定重大处分,甚至被撤职。  你管理不利渎职呀。  其他的呢?哈哈,成都相关部门又会一次大换血喽。  。。。。。。。。。。。。。。。。。。。。。。。。。。。。。。。。。。。。。。。  成都市公安系统的任意警用办公场地科室警队,都可以上内网查询信息,或者说:是个警察都可以查询,如:成都市局(各科......  -----------------------------  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属于隐私范围,随意公布或者传播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楼主我没疯
21:08:04  很好,成都市公安系统的具有公权力的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你说该怎么办?查一查这怎么叫浪费司法资源?查不出来是吧,我看成都市的公安局长应该给卢琴女士解释一下。  -----------------------------  @幸运星828
21:10:21  你可能没搞明白,根据我国民法 身份证为被明确列入隐私的范畴,甚至公安部下属的网站可以查询身份证信息,所以身份证信息应该不属于隐私,也就谈不上公开了被侵犯隐私,但是如果用你的身份证进行了营利活动,那么可能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要追诉那些人肉的人是否真的违法侵犯了隐私是很难的。。。  --------、---------------------  @楼主我没疯
21:13:19  你没有看到吗?卢琴的身份证,驾照被发到了网上。还会是谁干的?  -----------------------------  @幸运星828
21:15:59  呵呵 身份证 驾照 发网上 只要不进行经营活动,按现行法律不违法。。倒是贴女司机的私人照片 如果未授权 那属于侵犯肖像权。。  如果你们要告网友侵犯名誉权也很困难,因为如果他说的是事实,无捏造部分,又无侮辱性语言的话,你们是无法告倒他们的。。  -----------------------------  @楼主我没疯
21:20:01  哼哼哼,告网友是卢琴的事情。  公权力部门泄漏卢琴个人信息,才是我们大家的事情。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上述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图,极有可能为警方内部人士泄露,这种随意披露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卢某的隐私权......  -----------------------------  @幸运星828
21:22:01  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泄露的啊?莫非你有证据?  -----------------------------  谁最先披露的,IP地址在,公安要查谁都跑不了。除非不查,但不查影响如此之大,成都公安能跑得了吗?
  可以告,但你要想好和公安系统结梁子的后果,特别是体制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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