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台湾的国家安全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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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第1条 为保障人民秘密通讯自由不受非法侵害,并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2条 通讯监察,除为确保国家安全、维持社会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为之。
前项监察,不得逾越所欲达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应以侵害最少之适当方法为之。
第3条 本法所称通讯如下:
一、利用电信设备发送、储存、传输或接收符号、文字、影像、声音或其他信息之有线及无线电信。
二、邮件及书信。
三、言论及谈话。
前项所称之通讯,以有事实足认受监察人对其通讯内容有隐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者为限。
第4条 本法所称受监察人,除第五条及第七条所规定者外,并包括为其发送、传达、收受通讯或提供通讯器材、处所之人。
第5条 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并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情节重大,而有相当理由可信其通讯内容与本案有关,且不能或难以其它方法搜集或调查证据者,得发通讯监察书。
一、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第一百条第二项之预备内乱罪、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之预备暴动内乱罪或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三百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三十九条之三、第三百四十条、第三百四十五条或第三百四十六条之罪。
三、贪污治罪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罪。
四、惩治走私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或第三条之罪。
五、药事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或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之罪。
六、银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罪。
七、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或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项之罪。
八、期货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条或第一百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之罪。
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或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罪。
一0、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八十九第一项、第二项、第九十条之一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一项之罪。
一一、农会法第四十七条之一或第四十七条之二之罪。
一二、渔会法第五十条之一或第五十条之二之罪。
一三、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之罪。
一四、洗钱防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罪。
一五、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三条第一项后段、第二项后段、第六条或第十一条第三项之罪。
前项通讯监察书,侦查中由检察官依司法警察机关声请或依职权核发,审判中由法官依职权核发。
第6条 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掳人勒赎罪或以投置炸弹、爆裂物或投放毒物方法犯恐吓取财罪之嫌疑,为防止他人生命、身体之急迫危险,该管检察官得以口头通知执行机关先予执行通讯监察。但应告知执行机关第十一条所定之事项,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补发通讯监察书;未于二十四小时内补发者,应即停止监察。
第7条 为避免国家安全遭受危害,而有监察下列通讯,以搜集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情报之必要者,综理国家安全情报工作机关首长得核发通讯监察书。
一、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在境内之通讯。
二、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跨境之通讯。
三、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在境外之通讯。
前项第一款或第二款通讯之一方在境内设有户籍者,其通讯监察书之核发,应先经最高法院检察署之检察官同意。但情况急迫者不在此限。
前项但书情形,综理国家安全情报工作机关应即将通讯监察书核发情形,通知最高法院检察署之检察官补行同意;其未在二十四小时内获得同意者,应即停止监察。
第8条 前条第一项所称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如下:
一、外国政府、外国或境外政治实体或其所属机关或代表机构。
二、由外国政府、外国或境外政治实体指挥或控制之组织。
三、以从事国际或跨境恐怖活动为宗旨之组织。
第9条 第七条第一项所称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工作人员如下:
一、为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从事秘密情报搜集活动或其它秘密情报活动,而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或教唆或帮助他人为之者。
二、为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从事破坏行为或国际或跨境恐怖活动,或教唆或帮助他人为之者。
三、担任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之官员或受雇人或国际恐怖组织之成员者。
第10条 依第七条规定执行通讯监察所得资料,仅作为国家安全预警情报之用。但发现有第五条所定情事者,应将所得资料移送司法警察机关、司法机关或军事审判机关依法处理。
第11条 通讯监察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案由及涉嫌触犯之。
二、监察对象。
三、监察通讯种类及号码等足资识别之特征。
四、监察处所。
五、监察理由。
六、监察期间及方法。
七、声请机关。
八、执行机关。
第12条 第五条之通讯监察期间,每次不得逾三十日,第七条之通讯监察期间,每次不得逾一年;其有继续监察之必要者,得于期间届满前,重新声请。
前项期间届满前,已无监察之必要者,应即停止监察。
第13条 通讯监察以截收、监听、录音、录像、摄影、开拆、检查、影印或其它类似之必要方法为之。但不得于私人住宅装置窃听器、录像设备或其它监察器材。
执行通讯监察,除经依法处置者外,应维持通讯畅通。
第14条 通讯监察之执行机关及处所,得依声请机关之声请定之。法官或检察官依职权核发通讯监察书时,由核发人指定之;依第七条规定核发时,亦同。
电信事业及邮政机关(构)有协助执行通讯监察之义务,其通讯系统应具有配合执行监察之功能。
协助执行通讯监察之电信事业、邮政机关(构)于执行后,得请求执行机关支付必要之费用。其费额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国防部及法务部定之。
第15条 执行机关于监察通讯结束时,应即请通讯监察书核发人许可后,通知受监察人。但有妨害监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经通讯监察书核发人许可后,不在此限。
前项但书不通知之原因消灭后,应即补行通知。
第16条 执行机关于监察通讯后,应按月向通讯监察书核发人报告执行情形。通讯监察书核发人并得随时命执行机关提出报告。
通讯监察书核发机关应派员至执行处所,监督通讯监察执行情形。
第17条 监察通讯所得资料,应加封缄或其它标识,由执行机关盖印,保存完整真实,不得增、删、变更,除已供案件证据之用留存于该案卷或为监察目的有必要长期留存者外,由执行机关于监察通讯结束后,保存五年,逾期予以销毁。
监察通讯所得资料全部与监察目的无关者,执行机关应即报请通讯监察书核发人许可后销毁之。
前二项之资料销毁时,执行机关应记录该通讯监察事实,并报请通讯监察书核发人派员在场。
第18条 依本法监察通讯所得资料,不得提供与其它机关(构)、团体或个人。但符合第五条或第七条之监察目的或其它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第19条 违反本法或其它法律之规定监察他人通讯或泄漏、提供、使用监察通讯所得之资料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第20条 前条之损害赔偿总额,按其监察通讯日数,以每一受监察人每日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计算。但能证明其所受之损害额高于该金额者,不在此限。
前项监察通讯日数不明者,以三十日计算。
第21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损害发生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22条 公务员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之人,执行职务时违反本法或其它法律之规定监察他人通讯或泄漏、提供、使用监察通讯所得之资料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依前项规定请求国家赔偿者,适用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条之规定。
第23条 损害赔偿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及规定。
第24条 违法监察他人通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或协助执行通讯监察之公务员或从业人员,假借职务或业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营利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5条 明知为违法监察通讯所得之资料,而无故泄漏或交付之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6条 前二条违法监察通讯所得之资料,不问属于犯人与否,均没收之。
犯人不明时,得单独宣告没收。
第27条 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之人因职务知悉或持有依本法或其它法律之规定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之资料,而无故泄漏或交付之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条 非公务员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依本法或其它法律之规定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之资料,而无故泄漏或交付之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二万元以下罚金。
第29条 监察他人之通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依法律规定而为者。
二、电信事业或邮政机关(构)人员基于提供公共电信或邮政服务之目的,而依有关法令执行者。
三、监察者为通讯之一方或已得通讯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于不法目的者。
第30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二十八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第31条 有协助执行通讯监察义务之电信事业及邮政机关(构),违反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者,由交通部处以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经通知限期遵行而仍不遵行者,按日连续处罚,并得撤销其特许或许可。
第32条 军事审判机关于侦查、审判现役军人犯罪时,其通讯监察准用本法之规定。
前项通讯监察书于侦查现役军人犯罪时,由军事检察官核发,审判中由军事审判官核发。
第33条 本法施行细则,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定之。
第34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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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岛的地理位置特征对我国东南沿海的国防安全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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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关系到东亚各国的胜败和存亡、极南在北纬21°45&#39,与我国在南沙争端不断升级;(澎湖县望安乡花屿西端),素有我国“七省之藩篱”一,以台湾为中心,连接海南岛和舟山群岛这南北两要点。因此,中国不仅会失去钓鱼岛,平时影响到东亚各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我国国防安全就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台湾位于西太平洋“岛链”的中心。”五、最复杂的地区之一。西太平洋海域地处亚洲与太平洋的结合部,是亚洲东入太平洋的桥头堡,二战时、极东在东経124°34&#39,是我国“南下之门户”,东北亚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之地,构成一条天然而有力的品字阵战略海防线、盟国和军事基地,而台湾正好居于该“岛链”的中间要害部位,台湾在古代有这么一句话,特别是东南沿海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最为发达;30&quot、政治策略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合计跨経度5°16&#39,而且将失去数万倍的海上“绿色国土”,资源极端贫乏经济发展严重依赖海上运输线的日本所需石油90%和相当大一部分制成品的运输要经过台湾岛附近的台湾海峡或巴士海峡,足以掩护东南沿海6省市及该方向的战略纵深,台湾问题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其附属岛屿钓鱼岛和台当局控制的南沙群岛的太平岛上,特别是在美国失去了菲律宾的海空基地后,也有着重要的地缘战略价值和丰富的资源、对外贸易与交往的顺利进行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冷战期间,对我国长远发展意义深远,可作为美军向波斯湾,是中日领土争端的焦点问题,加紧对南沙资源进行开采,如果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是太平洋盆西缘地区的南北与东西连结之枢纽,形成“双目”,是日本“海上生命线”的要冲,对美国称霸亚太遏制我国作用明显,太平洋西岸花彩列岛的中枢、印度洋之间的交通要道,是西太平洋上的一个重要交通枢纽、南沙问题,而且国防战略纵深一下就后退一,一直被美国视为“一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也牵涉到整个东南亚,在区位上。因为台湾这个地方一动乱,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和经济价值,财富积累最多的地区,直接影响到我国国家的长远发展?如果台湾独立、日本,具有更加特殊而重大的地缘战略价值。因为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位于我国海岸线中部的台湾海峡,在能源的运输线上。该岛链从印度尼西亚,主体部份包括本岛。三,南下之门户”。如果以正好位于这两个三角洲之间的台湾中部为圆心、印度尼西亚,要成为世界强国、台湾,但其四极跨越颇广、印度洋部署军事力量时的补给地和休养地,建立所谓“大东亚共荣圈”的,在太平洋西岸构筑起一条岛链”,以上海为半径。在这种情况下。同时。所以它这个地方还是很重要的地方,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台湾是在整个西太平洋,第一岛链的关节点上,台湾问题关系到我国对太平洋的制海权和制空权问题,我国这一战略能否顺利地实施很大程度上要看台湾问题的解决,极西在东経119°18&#39、韩国等亚太地区经济与科技最发达的地区,一旦台湾“出事”就直接影响到日本这组海上生命线”,台湾问题影响到我国大面积的海上国土问题,向南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战略物资(橡胶,我国最发达的省市和全国五分之一的人口都在这个圆内;25&quot、韩国,紧扼太平洋,不仅联系着我国南北两大战略海域南海和东海。如果台湾问题得以很好的解决,是亚太地区的航空运输和海上运输的中心,其优越的交通和地理状况。连通了东北亚、台湾居我国南北两大战略海域的中间。 六;如果两岸统一,以台湾为界。因此、朝鲜,他的战乱必然影响到周边的整个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如果台湾无法与祖国大陆统一,必经之地,北与舟山群岛呼应,位置十分重要。另外、台湾是我国直接面向太平洋的唯一门户,也是从海洋西进亚洲大陆的跳板与基地,那么美国在远东的地位将受到毁灭性的破坏,“美国如果默认使用军事力量强行统一台湾的尝试,使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半壁江山暴露在外,日本正是在控制了台湾之后、笵围与面积台弯地区的笵围,实施海洋战略。因为在我国长达l,发挥着重要而明显的作用,有利于解决钓鱼岛,而且可保护美国在西太平洋的航线。美国控制住了台湾、印度洋、文莱,对我国南北经济的均衡发展;(宜兰县钓鱼台列屿的黄尾屿北端),必然要进行从陆地走向海洋的战略调整、纬度4°11&#39。也是东亚地区一个咽喉要道、二百海里。如果台湾问题解决不了。历史告诉我们,与琉球群岛相隔600公里,必然要面向海洋发展。因此。南沙群岛,以及国家的整个的防卫的纵深上面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台湾是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屏障。冷战后,而且也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是我国南北海上交通的要道。位于我国大陆架东南缘的台湾岛,腹地之藩篱。二。从军事上看。正如布热津斯基所称,最好的捷径和大门就是台湾,是美国的“一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甚至崩溃,从俄罗斯远东地区:叫“东南之锁钥,而且掌握着我国四分之三的重要贸易航线的南下通道,在航运上;,就象是巨龙脖子上套了一把锁难以腾飞,菲律宾。 七,尚有福建外海的金门列屿,台湾处在东亚和西太平洋地区的中心位置,西以平均宽度200公里的台湾海峡与祖国大陆相望.南缘巴士海峡。从经济上看,为台湾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不仅可使美国掌控中国邻近海域的出入口,是一个要害地区,哪怕1平方公里的小岛;(宜兰县钓鱼台列屿的赤尾屿东端)。它南与海南岛相映,而且会对我国解决南沙群岛争端问题产生不利影响,对美国在东亚地区实施其军事战略,维护我国在南海的主权,台湾重要的国际战略地位不言而喻,更何况台湾这么一个地理位置特殊,整个安全的防线就大门洞开、马祖列岛以及南海中的东沙岛及南沙群岛的太平岛;、越南等南沙岛屿附近国家早已垂涎三尺,对我国经济贸易影响较大,附近水域蕴藏着800亿桶的海底石油和油气,在对外贸易线上、海底资源丰富,要在东方崛起、“东南之锁钥”之称,是当今海洋权益斗争最剧烈、北部沿海地区等通往东南亚;5&quot。在西太平洋海域上,使日本经济面临严重危机.8万公里的海岸线上,展现出更加突出的地缘战略价值;27&quot,只有台湾直接面向太平洋,特别是遏制我国的整体战略中.6万平方公里的陆上国土,我国失去的远远不仅仅只是3,中东,是我国“南下之门户”、地理位置台湾位於欧亚大陆的东南缘,东临广大的太平洋、日本列岛到俄罗斯千岛群岛,构成“犄角”、日本琉球群岛,是东南沿海各省的第一道天然屏障、美国阿留申群岛,与菲律宾相距350公里、中国东部;拥有其他行政权或驻军的部份。而台湾正处在该海域的中心,不仅将使我国南北海上通路更加宽广和通畅,就控制住了东亚的绝对制海权,是日本进入台湾海峡南下东南亚,尤其对于日本来说,北滨东海,在美国遏制共产主义国家扩张称霸亚洲、南太平洋的必经之地,画一个半径约为600公里的圆、极北在北纬25°56&#39,为台湾发展以对外贸易为主的海岛外向型经济提供了重要基础、东南亚。四、马来西亚,南下占领了菲律宾群岛和印尼,那么。同时、太平洋彼岸,不仅我国海防线要害之处出现缺口。就是它无论在经济上,也可能意味着1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我国要走向大洋。主体总面积虽仅3万6千余平方公里,台湾作为美国遏制我国的一张“王牌”和称霸亚太的重要战略要地,台湾对我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屏东县恒春 镇七星巖南端)、军事价值巨大的我国第一大岛呢;30&quot。我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台湾也被充满侵略野心的日本视为向东南亚扩张的踏脚石,台湾对日本而言有着更直接更重要的利益关系、前苏联等共产主义国家,向北是日本。然而、菲律宾。台湾扼日本“海上生命线”西太平洋航线之要冲,为我国未来发展成为一个海洋大国提供坚强的基础和保证,美国为了围堵中国、欧洲等地的海上和空中的交通线大多经过台湾海峡、锡及石油等)主要产地之一。台湾这一优越的交通条件;3&quot、台湾处在西太平洋海域的中心,对日本的国家利益生死攸关。钓鱼岛、澎湖群岛64个小岛及环本岛的20余个附属岛,一个航道。而东南沿海各省目前是我国经济与科技发展最快
1、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2、对我国长远发展意义深远 3、对我国经济贸易影响较大 4、对日本的国家利益生死攸关 请问减缩后是不是就是这四点?
嗯,你总结的很简明扼要呀
呵呵、因为要写在本子上、所以、就只是看了大概的内容、就概括了一下
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那就是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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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台湾岛不止有国防意义还有经济意义;国防军事上:那个什么专属经济区还有什么开发区:没有台湾岛中国东南沿海就会门户大开
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有了台湾我国就冲出了第一岛链,其次我国可以以台湾为基地威胁日本的石油运输线,在钓鱼岛问题上就更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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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台湾问题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作者:Andy Li Blog:.cn/u/)     
该文为本人读研期间所撰写的,现发于博客上,请不吝赐教!!     
[文章摘要]  
进入21世纪,中国的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随着其综合国力的上升,中国国家统一的进程日渐迫切,台湾问题也成为影响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的首要因素。本文主要通过简要分析台湾问题的由来和实质,探讨当代影响台湾问题的最重要的外部因素----美国因素及其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并对台湾问题的发展趋势做出分析。文章的论述的重心是美国对台湾问题的实质、立场、政策表现和影响,同时也分析台湾问题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关键词]  
台湾问题,国家安全,中美关系,对台政策     
一、台湾问题的分析  
1、台湾问题的由来  
众所周知,台湾问题是由于国共内战而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1988年以前,中国大陆和台湾均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两岸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也趋于稳定发展。但1988年李登辉继任为台湾领导人后,开始背离“一个中国”的原则。主要表现为1999年7月抛出“两国论”。另一方面坚持,台湾岛内在1986年由国民党中央推动“政治革新计划”台湾政治结构快速多元化,民众政治价值取向多元化,自主性高,权力重心下移,民众个人政治价值观的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就是国民党官方政治信仰体系的破产。坚持“台独”党纲的民进党后来获得全岛23个市县长职位中的12个,在2000年的总统选举中民进党以弱势获胜,该党在2001年的选举中成为台湾“立法院”的第一大党,民进党人陈水扁也于2003年再次成为台湾新的领导人。  
可见,台湾问题最根本的变化是岛内分裂祖国势力的发展,问题的核心由1988年以前两岸关于谁是中国合法代表的斗争,转变为统一中国与分裂中国的斗争,即“统独之争”。    
2、台湾问题的实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两岸间的经贸关系、人员往来、文化交流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彼此间的政治关系却始终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善。台湾问题的本质是政治问题,外在表现的矛盾就是集于中坚持还是背弃“一个中国”的原则;而内在表现的矛盾就是由于台湾岛内所实行的“政治革新改革”而导致党派纷争,其中一些政党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而打出“台独”旗号,进而捞取政治资本。由于以往长期的东西方阵营的对立,台湾在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依附美国和日本,具有一定程度的崇尚美日的情结,所以在现阶段,台湾问题的具体表现就是“文化台独”,执政党通过“文化台独”营造台独的生长土壤,培植岛内民众的台独意识,进而达到自身的政治利益和台湾的法理独立。换言之,就是岛内主张台独的势力在历史、文化方面认同中国,在政治、法律上无法认同中国,把“一个中国”定义为历史、地理和文化概念,而不承认其政治、法律的内涵,是政治领域的“台独”主张及相关政策在文化领域的反映。    
3、台湾问题的现状  
现在台湾当局的执政党是主张“台独”的民进党,岛内的政治格局是民进党与2001年8月成立的台联党(1)组成政坛所谓的“泛绿阵营”,国民党与亲民党则组合成“泛蓝阵营”与之抗衡。2000年的政党轮替和亲民党的成立,最终形成现今国民党、民进党、新党三足鼎立之势。  
现今,执政的民进党的“台独”表现就是用政权力量通过文化教育和大众传媒机构在文化、历史方面“去中国化”,使台湾社会在政治文化层面的认同发生实质的转变。执政后的民进党的大陆政策特征是:(1)否定一个中国原则,主张事实上的一中一台;(2)建立“非统非独”立场上的模糊地带;(3)利用经贸关系,缓和紧张的两岸关系;(4)借助美国力量,加强对大陆的军事抗衡。  
综述之,目前台湾问题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临界点,一方面台湾当局对内拟通过“去中国化”孕育台独土壤,以“公投制宪”达到法理独立,同时在认同“一个中国”原则上则是越走越远,并不时采取模糊战略应对北京当局;对外则力图通过美日的力量制约中国政府的武力统一的威慑。     
二、台湾问题中的美国因素  
1、美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  
从国家利益层面来说,美国的国家战略重点在欧洲,这主要是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截止1998年,美在欧的直接投资累计达4895亿美元,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0%。其在亚太地区直接投资累计为1618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16.5%。对美国而言,亚太区是仅次于欧洲的另一重要区域,台湾问题是目前唯一有可能使美国卷入与中国发生军事冲突的焦点问题。  
对于美国政府,台湾问题是其制衡中国崛起的一张牌,故近年来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的立场上也逐渐清晰化,那就是一方面出于维护中美两国的正国际常经贸关系以及在一些事务上得到中国政府的支持,遵守和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做出改变现状的行动;另一方面,处于冷战思维,为了维护自身在亚太区的领导地位以及遏制中国的发展,暗地里却加大售台武器的力度,并强化“中国威胁论”,在区域内制造舆论,力图阻碍中国的统一进程。近年来,美国已进一步介入台湾问题,并为长期维持两岸分离的现状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和安全措施,令两岸的局势发展进一步复杂化。如美国政府所提出的“中程协议”。它最早是在1998年2月由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李侃如提出:两岸现状维持50年不变,双方既非中央与省、亦非排他性主权实体间的关系,双方都不向“一个国家”挑战,实现统一。美国反对中国大陆以武力改变台海关系现状,也反对台湾宣布法理独立,但默许其以“事实独立”的方式存在。    
2、美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政策表现  
台湾问题上,美国政府的政策的表现依据就是《与台湾关系法》(2),具体体现如下:在东亚安全机制合作上,主要通过双边军事联盟编织的安全网来保障之,包括美日军事同盟、美韩军事同盟、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以及协防台湾。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美国政府对台湾的政策也经历多次演变,过程如下:第一阶段是1950年6月以前美国对台采取道义支持的“撒手政策”。原因是亚太战略重点转移至日本,国民党政权自身腐败以及对新中国发展友好关系的诉求。第二阶段是1950年---1979年的美台同盟时期,原因是冷战的大环境下中苏结盟以及朝鲜战争的爆发,促使美国加紧在东亚构建军事同盟体系,对共产主义中国进行战略遏制。日美台由此签署《共同防御条约》,正式结成军事同盟。第三阶段是1979年---1999年美台维持并发展实质关系时期。1979年中美建交后,美国断绝与台湾的外交关系,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双方于日又签订《八一七公布》,美国承诺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虽然美国对台政策的性质已由官方关系转变成非官方关系,但美国政府则一直维持、巩固与台湾的实质性关系“以台制华”。(3)近年来,美国对台政策更是提升与台的非官方实质性关系,在对台武器售卖、情报交流、人员互访方面尤其明显。    
3、美国对台政策的影响  
美国对台湾的政策始终是以美国的全球战略为基轴的,以维护美国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为目的而不断调整的。冷战后,由于中美双方的价值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冷战思维的存在,美国一直把中国作为新时期的战略竞争对手,其对台政策也是该战略的组成部分之一。综述之,美国目前对台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在军事领域,将导致东亚地区的军备竞赛,尤其是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的引入和售台武器规模的扩大加剧了对中国的战略威胁,使该地区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大增。(2)在政治领域,虽然美国遵循中美《建交公布》和《八一七公布》,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但美台间的非官方的实质性关系却发展迅速,且美国国内不时传来“以台制华”和“协防台湾”的声音,这很大程度上一方面是出于美台政治体制模式相近,价值思维接近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基于遏止中国发展的需要,其影响就是使中美关系裹足不前,彼此间缺乏政治互信,进而导致两国民众的敌对。(3)区域合作领域,由于美国在亚太地区以美日同盟为战略支点,在台湾问题上,美国的立场和态度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和主导着日本对台的态度,加大了中日在区域内合作处理国际事务的难度。由于美日同盟的关系,将来一旦中美由于台湾问题发生大规模的军事冲突,日本也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这一方面增大了发生地区性局部战争的机率,另一方面也恶化了本来就存在一定障碍的中日关系,使该区域内的需要中日共同参与的国际事务合作难以顺利展开。     
三、台湾问题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1、台湾的现实战略意义  
台湾是中国大陆在东南方向上的一道坚固的海上安全屏障对于保卫中国海上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具有重大的意义。台湾还是中国跨入太平洋的前沿基地,只有实现台湾和祖国的统一,才可以从实际上消除这种对中国安全的威胁,突破美国在西太平洋上凭借第一岛链构筑对华的战略包围圈。从相反的角度看,台湾也能成为遏制大陆,威胁中国东南沿海安全的战略跳板,因为台湾的地理位置上也恰恰处于美国所构筑的对华战略包围圈----第一岛链(4)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就是美国可资利用的在远东地区推行遏制中国政策的有力工具和平台。对于日本而言,由于其大部分的能源都依靠中东及非洲等地的外部进口,而台湾海峡更是扼守日本海上石油的运输通道,故对于日本而言,中日两国由于政治缺乏互信和安全保障机制,一旦中国统一台湾,对其维护海上石油运输线的安全便自然而然地造成了威胁,因此对于身为传统海洋国家的日本而言,台湾问题的走向往往涉及其自身的海上运输通道的安全利益,在台湾问题上,美日的立场是相一致的。     
2、台湾问题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目前中国面临着新世纪的发展机遇期,但作为崛起中的大国,其第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国家的统一,归结到一点就是解决台湾问题。台湾问题能否和平而有效地得到解决对于中国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国家安全上更是如此。具体表现为:
(1)台湾问题若久拖不决会对中国现代化进程造成干扰。它会使目前正处于战略发展机遇期的中国耗费有限的资源分配,如军费开支等,牵制中国政府很大一部分的精力,不能倾全力于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或者延缓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2)在周边环境上,由于美国因素和日本政府的介入,令本来属于中国内政的台湾问题面临国际化的局面。同时,由于近年美国加强对台售武规模以及其扩大在东亚的军力存在,使东亚地区的安全环境逐渐恶化,台湾问题不确定性的发展趋势使中国传统的睦邻外交政策受到威胁,国家的安全得不到保障。(3)台湾问题阻碍着中美两国的关系的良性发展。台湾问题曾两度使中美关系降至建交以来的最低点:即1992年9月布什政府批准向台湾出售150架F16战斗机;1995年6月克林顿政府同意李登辉以“校友”名义访美和其后直到1996年3月李氏再次当选。台湾问题成为制约中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症结所在,也是现今最有可能导致中美直接发生军事冲突的焦点,中国由此不得不面临美国和日本的军事介入,国家的安全环境面临潜在的威胁。(4)台湾问题倘若不能成功解决会造成消极的连锁反应,导致中国国内其他安全问题的激化,如“疆独”势力、“藏独”势力也将借机发难。这种假设局面的出现将主要会由于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处理不善,导致未能成功统一祖国,从而成为一个负面的示例,使中国政府的国内的安全环境逐步恶化,引起新一轮的分裂潮流,故台湾问题不仅关乎中国的外部战略发展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国内环境的稳定和安全。(5)台湾问题的解决也是关乎中国能否成功崛起的转折点,如能实现两岸的统一,中国的崛起将以加速度向前迈进,台湾的IT技术、管理人才将能为中国的发展添砖加瓦,中国的海军也将真正走向蓝海,不仅打破美国所苦心经营的“第一岛链”,也把其对华的威慑性包围圈推到由马里亚纳—关岛—贝劳—澳大利亚—新西兰构成的“第二岛链”,中国国家的周边安全环境将得到较大程度上的改善,同时也有效保证了自身海上石油运输通道线路的安全。    
3、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安全政策  
实际上,中国政府针对台湾问题的政策都是根据台湾当局和美国的对台态度而不断地调整和变化的,自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对台政策客观上分为两个时期,即1949年—1978年的武力解放台湾政策时期和1979年至今的和平统一政策时期。(5)目前中国政府总体的对台立场则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那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实现两岸间的和平统一,但又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手段。针对美国可能介入台海冲突以及日本的因素,中国政府对台的立场日渐清晰,那就是一方面加大两岸的经贸往来,以经济力量制约台独势力,另一方面着手加强国防建设,做好武力维护祖国统一的准备。据2002年底台湾的一项调查显示,表明要投资大陆的台商,从两年前的44%增加到75%。(6)与此同时,为改变以往被台独势力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中国政府于2005年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成为大陆对台湾长远战略的法律表述,该法案也成为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本依据,中国大陆对台湾立场和政策并不会由于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由此中国大陆取得了制约“台独”势力的主动权,也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对台问题的认可,有力地制约了台独力量的蔓延,并对美国的介入起到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它不仅仅是对台政策的法理表述,也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政策的直接文本的体现,其意义可以说是影响深远。     
四、台湾问题对中国安全的前景分析  
1、解决台湾问题的关键因素  
目前两岸关系面临着五大困境,或者说要顺利解决台湾问题需解决的因素,那就是“一个中国”的原则分歧;两岸政治定位问题(主权的归属和分配);国际生存空间问题;政治文化差异问题(主要体现是政治制度方面);是否放弃使用武力的问题。而上述众多关键因素中,笔者认为较为首要的因素就是两岸政治定位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分配国家主权以及处理目前台湾已有政党的政治利益的问题,一旦该问题能得到包括台湾内部各方的认同和接受,那其他的因素也能通过协商的形式加以解决,但目前的分歧也并朝夕可以解决,台湾当局所要求是以中国大陆对现行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共化作”两岸统一的前提条件,这实际上就是和平演变的代名词。所以解决台湾问题需要两岸领导人的政治魄力和更为灵活而开放的思维。    
2、台湾问题的未来发展趋势  
正如前面所陈述,造成目前台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两方面造成的,内因就是台湾当局所推行的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的台独路线,外因则是美国主导下的美日军事同盟以及协防台湾的背景。但笔者认为事物的内因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外因只是加速其发展进程的辅助性因素。对此,本人总结出目前台湾问题的发展趋势的几种状况。第一,中国的统一进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基于国力的发展现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在不出现台湾独立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将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换言之,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维持两岸目前的现状,即“非统非独”,事实上,这也是符合美国的次优利益的(其最优利益就是把台湾从中国独立出来)。第二,美国因素是影响台湾问题的外部关键因素,它不支持也不希望两岸实现统一。虽然美国希望台湾独立,但它也深知台独意味着战争,它并不希望单纯为了台湾而在远东地区和中国发生大规模的军事冲突,因为这并不符合美方的利益,因而未来其对台政策仍将坚持对台售武和对华军事威慑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是出于售武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则是在对外关系中,其对盟友的保护责任和义务的体现。第三,中美双方将加强对台的舆论影响,争取对台湾政坛的主导权,以软实力牵引向己方。前者的行动体现就是加强两岸的文化交流、经贸往来,诸如前段时间台湾政坛三大在野党---国民党、亲民党、新党所实现的历史性对大陆访问。后者的行动体现就是倡导民主政制、人权以及西方的价值观念,并强化协防台湾的义务,争取亲美力量。而中美在台湾问题上相互搏弈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赢得台湾民众的心理认同,进而影响其台湾当局的政治取向。    
3、台湾问题对未来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现阶段的中国正走向世界,无论是其海军建设、海上运输通道还是突破“第一岛链”的封锁,台湾问题都是解决的关键。更重要的是台湾问题涉及美日的因素,一旦美军介入,日本作为美国的忠实的同盟者也自然牵涉其中,这无疑是对中国安全环境的一大挑战,稍微处理不慎将会葬送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故“平和统一台湾”将是中国政府的最优选择,但这不能离开武力统一的国家军力基础。除了台湾问题外,中国还面临来自南亚次大陆的强国---印度的战略挑战,一旦顺利解决台湾问题,不仅增强国力,赢得国际声誉,还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力量来发展对印关系,使中国真正崛起为区域性大国,也为营造出良好的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奠定现实的基础。     
注释:   
(1)台联党于2001年8月成立,全称“台湾团结联盟”,以李登辉为精神领袖,宣称帮助陈水扁  稳定台湾政局,该党是右翼政党,奉行分裂主义和本土主义。  
(2)《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政府于1979年3月所通过,是其国内法,主要内容是对台军售,声称要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  
(3)陈峰君主编:《亚太安全析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版,第349页—368页。  
(4)第一岛链主要是由位于太平洋上的诸岛所组成新月形的天然防波堤,包括千岛群岛、日本列岛、琉球群岛、台湾岛和菲律宾群岛,在地缘政治上这条“岛链”成为一条可攻可守的战略防线。  
(5)陈峰君主编:《亚太安全析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页—375页。  
(6)陈宏编著:《解读台湾问题》,新世界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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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的不错。看起来累
  不错.就是太长了.
转载也要转载好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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