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海口景山学校远洋分校不知是怎么了?本来是寄宿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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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200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志荣。
  委托代理人:王厚文,海南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口景山学校。  法定代表人:钟金雄,校长。
  委托代理人:杜鹏。  委托代理人:殷允臣。  上诉人赵志荣因与被上诉人海口景山学校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民一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下午6点17分,韩雨馨在海口景山学校(六楼宿舍)突然哮喘病发作,韩雨馨打电话告知赵志荣,赵志荣接到韩雨馨的电话后立即赶往景山学校。学校几名学生及向老师一起将韩雨馨从六楼背下一楼医务室门口,赵志荣及学校老师一起将韩雨馨抱至学校医务室,校医袁医生为韩雨馨指压人中穴及合谷穴,采取一些急救措施。6点32分赵志荣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12O急救车未到,海口景山学校在6点45分左右安排学校商务车,并由赵志荣与海口景山学校一起将韩雨馨送往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O14年3月23日不幸身亡。赵志荣认为,海口景山学校事先已明知孩子患有哮喘,但由于海口景山学校未能尽到作为校园管理者的责任,未能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未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校内配备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造成了学生发病时不能进行有效的救护。因此,赵志荣于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海口景山学校对受害人的过错赔礼道歉;2、判令海口景山学校承担赵志荣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元;3、判令海口景山学校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的情形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突然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本案中,韩雨馨在校期间突发哮喘病身亡时年满11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海口景山学校虽举证证明其也采取一些急救措施,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全面有效地予以落实,尤其是未及时通知作为监护人的赵志荣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10%的赔偿责任。关于赵志荣提出的赔偿数额问题,根据《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医疗费根据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出具的票据,确认为:元;护理费:5天×60元=300元;伙食费:5天×50元=250元;丧葬费:按海南省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0051元/年,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2XXX元;死亡赔偿金:按海南省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18元/年计算×20年=418360元。各项共计元。海口景山学校在本案中对赵志荣承担10%的相应责任,即元×10%=54740元,除去海口景山学校已支付慰问费2万元,海口景山学校应赔偿赵志荣34740元。赵志荣要求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关于赵志荣要求海口景山学校赔礼道歉的问题,因赔礼道歉这种责任形式可适用于名誉权等人身权受侵害的情况,不适用于本案,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海口景山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赵志荣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4740元;2、驳回赵志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9元,赵志荣负担2000元,海口景山学校负担1099元。
  上诉人赵志荣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改判。海口景山学校作为(受害人韩雨馨)的监管义务人,在法律上具有教育、监管的义务。原审法院在调查海口景山学校对赵志荣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时,没有将赵志荣提出的海口景山学校作为一间寄宿学校是否配备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医务室或卫生室及有资质的医护人员作为法庭调查的重点。以致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存在偏差,仅认为海口景山学校在受害人出现突发疾病时,因未及时的拨打120急救电话,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10%的赔偿责任。事实上,海口景山学校作为一间寄宿学校,并没有按照教育部强制性规定来配备医护室或卫生室,其配置的医护人员也没有相关的资质。受害人在海口景山学校处就读以来曾出现过同样的疾病,海口景山学校早已知晓,但在管理上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在受害人再次发病时,没有进行相应的救护,毫无作为。其医护人员在对受害人进行临时抢救时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突发哮喘的病人采取了按人中、往鼻子里灌风油精的错误救护方法。等赵志荣赶到学校后,发现受害人病情危急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最终受害人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已经延误了救护时间,造成受害人病情加重而死亡,其对受害人的死亡的严重结果负有不可退却的法律责任。
  二、原审法院的判决明显不公,应予以纠正。原审法院在认定海口景山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明显不公,赵志荣的诉讼请求中包含有医疗费元、护理费5天×60元=300元、伙食费5天×50元=250元、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如果原审法院认定海口景山学校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仅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那么,海口景山学校对受害人以及赵志荣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也仅按10%来承担责任不合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的情形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突然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海口景山学校作为受害人在校期间的监管义务人,受害人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海口景山学校没有及时救护,出现险情后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以致延误了救护时间,并最终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责任包括对受害人因抢救所生产的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退一步来讲,就算海口景山学校不应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负全责,那也不应就此免除其应当承担上述费用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有误,判决不公,依法予以改判。请求:1、撤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民一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2、判决海口景山学校赔偿赵志荣赔偿费共计元;3、判决由海口景山学校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海口景山学校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韩雨馨舍友告诉生活老师韩雨馨突发哮喘病,老师赶到宿舍并询问韩雨馨情况,韩雨馨称其已经与母亲取得联系,母亲要求其到校门口等待,生活老师鉴于韩雨馨的病情,找来两名学生搀扶其下楼。陪同学生告知老师韩雨馨的状况已经不能正常行走,老师得知情况后,一起将韩雨馨背到楼下的医务室。这时赵志荣已赶到,班主任也相继赶到,赵志荣见到韩雨馨的病情严重不知所措,便要求老师拨打120电话。在等待120救护车的过程中,校医为韩雨馨指压人中等等急救措施,以让她意识可以清醒。等待120救护车十多分钟还未来,校医考虑到韩雨馨的病情严重,找来校车将其送往医院,主动联系国内外医生前来就诊,学校与赵志荣的领导每天都会前去探望。综上,可以确认,学校生活老师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送医全程有师生维护,从发病到安排车辆送到医院全程三十几分钟的时间,其中还包括等待120救护车十多分钟的时间,可见老师应对该情况非常有效率,没有任何耽搁。海口景山学校与赵志荣的心情是一样的,对生命非常重视,从韩雨馨发病到送医已经履行了学校应尽到了全部职责。赵志荣得知韩雨馨有哮喘后,海口景山学校多次要求赵志荣为韩雨馨办理走读,但是赵志荣以韩雨馨发病较少为由不同意走读,学校不允许学生带手机,但是考虑到韩雨馨的特殊性,学校也同意韩雨馨携带手机。学校对赵志荣的女儿没有对致命性的病有救助的职责,学校对未成年是教育义务,并非对严重疾病有医学性的救助,学校并非医院,没有救助严重疾病的条件,学校医务室的工作是检测学生卫生情况,对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学校医务室无需对致命性哮喘有救助的职责。法律及法规没有规定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医务室有救治哮喘的条件。赵志荣诉称学校应具备该救治条件不符合实际情况,韩雨馨的不幸与海口景山学校不存在因果关系,海口景山学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海口景山学校对韩雨馨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赵志荣作为韩雨馨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该责任高于学校教育责任。未成年因自身疾病发生人生伤亡,由自身及监护人承担后果。只有学校在发现后没有采取救治措施或者采取不当的措施才应当承担责任。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海口景山学校从安抚赵志荣的角度,愿意接受原审判决。海口景山学校与韩雨馨的主治医生了解,韩雨馨应当随身携带药物,但是在整个过程,没有发现赵志荣的女儿携带药剂,120救护车迟迟没有赶到学校也是导致韩雨馨不幸的重要原因。对韩雨馨的不幸,学校的老师及同学也深表惋惜,学校出于人道,退还赵志荣学费并给与2万元慰问金,希望赵志荣能够早日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
  二审诉讼中,赵志荣当庭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秀英区卫生局的《关于赵志荣投诉景山学校未能及时救治孩子造成死亡一案的答复》;证据2、《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的设置要求》。以证明海口景山学校未按规定配备医务室及医护人员,具有过错,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海口景山学校对赵志荣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赵志荣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且不属于二审新证据,其不予质证,且证据2是否正在实行,无法确认,即便学校应当按标准配备医务室,也没有对上诉人女儿这类严重哮喘疾病救治条件,且人员配备的要求与赵志荣女儿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海口景山学校二审中未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赵志荣提交的上述二份证据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新证据条件,不属新证据。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关于海口景山学校对韩雨馨的死亡结果是否应负全部责任的问题。韩雨馨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突发哮喘病造成的。但韩雨馨发病时正值住校学习、生活期间,当海口景山学校的校医、老师赶到时,未能对韩雨馨哮喘病情的严重性作出合理判断,未及时将韩雨馨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急救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等韩雨馨的母亲赵志荣赶到学校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以致延误了最佳的救治时机,亦是造成韩雨馨未能得到及时医治而死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案韩雨馨突发哮喘病身亡时年满11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的情形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突然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因此,本院认为,韩雨馨系因自身的哮喘疾病导致死亡,监护人赵志荣对韩雨馨的死亡应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如上所述,海口景山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亦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审法院认定海口景山学校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另,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目的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该条例虽要求中小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设卫生室或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但对学校而言,条例并不要求学校配备的卫生室及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对哮喘病等其他疾病进行治疗的职能。而学校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与韩雨馨的死亡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赵志荣提出海口景山学校没有按照教育部强制性规定来配备医护室或卫生室,其配置的医护人员也没有相关的资质,采取措施不当,造成韩雨馨病情加重而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不充分,超出本院认定的部分,不予采纳。关于对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根据《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医疗费:元;护理费:5天×60元=300元;伙食费:5天×50元=250元;丧葬费:按海南省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0051元/年,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2XXX元;死亡赔偿金:按海南省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18元/年计算×20年=418360元。各项共计元。海口景山学校在本案中对赵志荣承担30%的责任,即元×30%=164220元,除去海口景山学校已支付慰问费2万元,海口景山学校应赔偿赵志荣144220元。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判决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民一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民一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海口景山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志荣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4740元”为:被上诉人海口景山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赵志荣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422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为3099元,由上诉人赵志荣各负担2231元,被上诉人海口景山学校各负担8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符敏秀代理审判员
彭彩燕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书海口市景山学校海甸分校奋进班班规_新作网
海口市景山学校海甸分校奋进班班规
作者:艾岚
海口市景山海甸分校奋进班班规(09年9月修订版)一、课堂内外1、同窗之间,之间不得互相埋怨责备,如对方有错或者失措,必须友善地进行激励或者安慰。(理由:埋怨只会增加双方的恶感,导致人际关系恶劣,而且于事无补)2、当自己做错了,必须认错并赔礼道歉。(理由:一个敢于认错的人才会敢于改错)3、放学离开教室,每个人都要整顿自己的地盘及将椅子推进桌子下面。(理由: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4、桌盒里的东西必须分类整顿,不能随意散放在桌面上。(理由:学会分门别类地整顿自己的东西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辅助)5、课堂上提问,必须答复。答复方式有:懂了,则要洪亮地把自己的理解告诉老师,如果不懂或者不明确,要如实告诉老师。(理由:教学需要反馈,如果不做答复,老师很难弄清学情,无法辅助老师教学,也无法提高学生的)6、说话时,必须看着听话人的。(理由:学会尊敬才会获得尊敬)7、别人说话时不可以从中打断。(理由:懂得做人要礼貌、要尊敬别人)8、不可以私下议论同窗和老师的是非。(理由:这样的议论只会增加人际关系的紧张,对每一个人都没有利益)9、同窗交往不可以用粗暴肮脏的字眼,如“滚”、“笨蛋”等。(理由:不是文字,它是具体的举动,首先从清洁语言开始)10、当同窗心情不好或遭遇时,必须进行激励和安慰。(理由:给别人一张笑容,你一份,给别人一份宽慰,你收获一份感激)11、不论何时,老师布置的作业都必须写。(理由:学生作业是,毫无条件可讲)12、当老师送学生礼物时,学生必须双手接过,并致以鞠躬相谢。(理由:礼仪不论在何时都不掉队)13、不可以藐视课堂,包括语言藐视,肢体藐视。(理由:课堂是大家的,因此不可有私人行动,否则就是与大家过不去)14、老师,同窗说话要善于凝听,不可以因不善于凝听而误事。(理由:凝听,是现代社会必备的优秀素质)15、如果班上有同窗博得,或有什么杰出的表现,大家都应当鼓掌恭喜他。鼓掌应当持续至少三秒,手要拍出洪亮的掌声。(理由:学会激励,才会对自己进行激励)16、课堂上进行讨论时,要尊敬别人的见解和看法。尽可能这么说:“我赞成某某的说法,而且我还认为……“;或是“我不赞成某某的见解”。“她的观点很好,可是我以为……”.或是“我以为某某的见解很棒,他的话让我想到……”。17、博得任何比赛,或有任何好表现,都不可以夸耀。如果输了,也不要显露朝气的模样。(理由:朝气只能表示你的无能或者很逊色)18、不要用咂嘴、翻白眼等相似动作表示轻蔑。(理由:文明的人不应当有不文明的举止)19、认识并记住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并亲切地打招呼。(理由:虽然有难度,但可以让学生获得更多的人际资源)20、不要带零食到学校。(理由:零食对身体并无多大利益)21、如果有任何同窗找你麻烦,让班主任知道。(理由:因为我是你的班主任,我本来就应当照顾你和保护你。我不会让学校里的任何人欺负你或让你认为不舒服,我要求你不要自己处置,让我处置这个学生)22、不论什么情况,一定要。你做了错事,最好对我坦率承认。(理由:每个人都欣赏诚实的人)23、课间不可在教室或者走廊等公共场所打闹。(理由:一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二是给人不文明、素质低下的感觉)24、不可以随意向别人借东西。(理由:经常性地向别人借东西会让人发生不愉快的心情)25、不管是我还是其他老师在责罚某名学生时,都不可以盯着那个学生看。(理由:如果是你惹麻烦挨骂,你也不盼望别人看着你,所以别的同窗挨骂时,请不要看着他。如果是你正在被我骂,也请不要生那些看你的同窗的气)二、公共场所26、所有的公开活动都要穿校服。(理由:凸显风貌,体现班级精力,聚合班级凝聚力)27、按时起床出操,进教室,必须守时。(理由:守时是一种优秀的品质,养成守时的习惯有益终生)28、要遵照某些课堂礼仪。为了要专心、有条理、有效率,要遵照下列规则:A:未经允许,不要离开你的座位。如果身体确实不舒服的话,不用问老师,快去洗手间或医护室。B:不要发言,除非: 1). 你有举手,我也叫了你的名字。 2). 我问你问题,你答复。 3). 在下课或午餐时间。 4). 老师说你可以说话的时候(像分组讨论)。29、全校集会时,不要说话,不要东张西望,也不要试图吸引别班的注意。(理由:我们所涌现出来的形象,就是自爱、自重!)30、绝对不要插队。如果有人在你前面插队,不要说什么或做什么。就让那个人插队,但要让我知道这件事,我会处置。如果你打抱不平,可能会惹上麻烦,那不值得。只要让我知道就好了。(理由:不良的习惯即便别人有,自己也要力争没有)三、就餐就寝31、用餐之时不可高声喧哗,餐毕必须整顿自己的食物残渣。(理由: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连自己吃剩的食物残渣都不愿意整顿的人,请问,他能做什么?)32、就寝时不得乱窜寝室以及吵闹。(理由:影响别人休息是最没公德的行动)33、尊敬热爱理解生活老师,不可与生活老师顶嘴。(理由:照顾你起居的人是最辛劳的人,值得尊敬和热爱,我们要学会)34、用水吃饭都不可贪多造成糟蹋。(理由:糟蹋不论在哪个时期哪个国家,都是可耻的行动)四、家里家外35、遇到大人或长辈,要自动称呼。大人问你话,你一定要明确答复:是,不是,好,不好,有,]有,,或说,我不知道。不可以光是点点头或摇摇头,也不可以含混答“哦”或“嗯”。 (理由:从小养成这种礼貌的习惯,之后受用无限)36、咳嗽、打喷嚏、打嗝时,得体的做法是别过火去,并用全部手掌掩口。不要手握拳。然后你应当说声:对不起或抱歉。(理由:但凡不文明的行动都要懂得割爱,给别人说声对不起,那是文明人的体现)37、回家或离家一定要与打招呼,或说,我走了,或说妈妈,爸爸我回来了。(理由:父母是自己最亲近的人,我们应随时让他们放心、安心,开心)38、有人送你东西时。绝对不要嫌弃礼物,也不要暗示你不领情,侮辱送礼的人。(理由:一个懂得感激的人,必然是一个懂得回报的人)39、随时为别人做一些小小的贴心服务,带给别人一个小惊喜,至少一个月一次。(理由:你给了别人多少,别人也会给你多少)40、如果你走进一扇门,有人在你后面,你要帮他扶住门。如果门是用拉的,你就拉开门,但自己先不进去,扶着门在旁,礼让另一个人先行,你自己再进去。(理由:虽然这只是一个细节,但这个细节足以看出你的修养,一个有修养的人是受人喜欢的)41、如果有人撞到你,即使不是你的错,也要说:“对不起”。(理由:这是一种奇妙的应对,也是化解矛盾的明智之举)42、记住亲人的,并致以庆祝。(理由:一个连自己亲人都不关注的人,很难信任他会关注别人,关注国家)44、过节时一定要在家里陪伴自己的父母或者。(理由:多和亲人相处,才会热爱自己的亲人) 09年9月1日备注:此班规自即日起生效!如有违者,轻者批评,重者惩戒!严重者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海口市景山学校海甸分校奋进班班规[关键词]:分校,学校,班班规,奋进
责任教育学校编快慢班难禁
作者:zhuweilai
责任教育学校编快慢班难禁 武汉市教育局最近规定,严禁责任教育学校编快慢班、重点班,并将加大对学校的随机抽查和暗访力度,对经查实的违规行动,将予以曝光;对严重违规的,将对校长给予撤职、撤职等处分。(《中国教育报》4月8日) 看了这则消息,我不禁为这样的规定捏一把冷汗,武汉市教育局真的能如规定中所说那样将加大检讨力度,对违规者给予严处!? 其实,严禁责任教育学校编快慢班、重点班,并不是新的禁令。但众所周知,有令以来,禁令根本就是一张废纸,从来没有禁得住任何学校编快慢班、重点班。相反,越禁越办,现在几乎没有哪所学校没有快慢班、重点班了。好的学校在办,差的学校也办,有的学校快慢班之比已向二分之一以上突破了。对这样一种普遍现象,你曝谁的光、撤谁的职? 再说,学校编快慢班、重点班是有学校苦衷的。我们知道,由于政府的原因,在办学投入上的不均衡,造成了学校与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差距越来越大,使得现在好的学校招生情况越来越好,就这样他们还不善罢甘休,还在办重点班,并乘势大举扩校,大有要把所有的好的生源都囊括在自己旗下为快的野心,这样,差的学校招生情况就每况日下。为了生存,这些差的学校也只好办快慢班、重点班,好歹能吸引一些被重点学校丢弃的“矮中拔高”的学生进来。你说,这能怪学校吗?能处分这些学校的校长吗? 当然,如果要制止得住责任教育学校编快慢班、重点班也不是难事,正如武汉市教育局说的,加大力度,坚决处分,无论学校的理由何在,一律查处到底。不过在查处的同时,我认为武汉市教育局需要做的是,必须取消责任教育学校的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原来有的牌子全部废止,老师流动,制止任何情势的招生择校,全部划定招生范围,在招生政策上向历史形成的单薄学校倾斜,实质性的杜绝按考试分数为学校排名。如果不能做到这些,我看快慢班、重点班还会成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草,你烧他生,此拔彼长。
责任教育学校编快慢班难禁[关键词]:学校教育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济
作者:安波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济宁市第十三中学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济宁市第十三中学根据区委和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程度、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坚持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是及时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小组及办公室党支部成员深入讨论制定了学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行计划》和活动配档表;二是3月17日召开了学习发动大会,统一了引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教师的思想认识,要求每位党员做出岗位承诺,回忆自己自党旗下宣誓以来工作经历;三是认真确定了引导班子成员、党员学习实践活动调研专题,下发学习材料,要求每位党员认真撰写学习笔记,认真查找自己教育教学工作中问题和不足;四是增强阵地建设,悬挂宣传横幅,开辟了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为学习实践活动营造了浓重气氛;五是组织了党员教师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大兴校园读书之风,要求教师认真学习懂得科学发展观的精力内涵,控制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增加教师知识储备,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增进教师专业成长。通过对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进行的严密过细的安排部署,为下一步开展学校实践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学习的基础。(安波)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济宁市第十三中学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关键词]:学习,科学,实践,开展,扎实,活动,中学,深入,学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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