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费是父母各5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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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为独生子女家庭母亲免费开展“两癌”筛查活动
时间: 11:12
来源:荔浦县人口计生局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和荔浦县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同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妇女的身体健康和该县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日前,荔浦县投入200万元正式启动对该县享受新农合政策的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已办证的居民独生子女家庭母亲免费开展&两癌&筛查活动。
活动对&两癌&筛查的对象及人数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母亲5000人。参检人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独生子女母亲年龄在40-60岁之间;(2)享受政府代缴2014年新农合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城镇居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母亲5000人。参检人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母亲年龄在40-60岁之间的;(2)领取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此次&两癌&筛查,时间从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3月31止。宫颈癌筛查采用宫颈脱落细胞学DNA自动检测技术;乳腺癌筛查采用红外线透光检查技术,整个活动由该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共同负责。县卫生局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组织具体实施;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妇女参加检查;县人民医院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县计生服务站积极配合。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口计生办负责发放宣传折页到参检对象手中,并通知和组织符合条件对象按时参检、发放检验报告单。(荔浦县人口计生局:李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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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与本网站联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30元/月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也提至5000元
作者:杨磊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标准提高。本报记者 杨磊 摄  上海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标准30年没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标准仅2300元,也是15年未变……这些问题在去年引发关注。昨天,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父母双方每人每月30元,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标准也提高到每人5000元。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谢玲丽表示,目前本市计生部门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报记者顾金华
  》记者调查  不少年轻父母没有去领过奖励费  独生子女费已经有30年的历史了,是不是每个独生子女家庭都享受到了这样的奖励费?日前,记者针对本市的部分年轻父母进行了调查。“这个政策我知道,但是我没有特意去领过,具体街道或者单位有没有发给我,我也不知道。”市民王小姐称,这个政策有不少年了,但是她从来没有去询问过。  尽管大多数独生子女的父母明明知道这项政策,但是对每个月2.5元的奖励政策并不感冒。“有,就几元钱,没有什么用。”一位姓张的市民表示,独生子女费太少,领不领无所谓。还有一些父母连具体的奖励措施都说不上来,只知道“标准很低”。  奖励费从2.5元/月提至30元/月  市民的反映属实,记者了解到,1979年推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人每月2元,1981年调整为2.5元,此后30年未做调整。去年,市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时发现,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措施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标准长期未作调整,不再具有激励作用。执法检查组建议,全面梳理、修订《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大幅度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等费用标准,研究改进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补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合情理的限制性规定,使各项政策与时俱进、体现人性关怀。  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将这一标准大幅提高了11倍。根据《若干规定》,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于到何处领取该奖励的问题,《若干规定》提出,有用人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由用人单位支付奖励费,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市民说法  “上调幅度仍不算大”  从2.5元上调至30元,上调幅度较大,大多数市民较为满意。但是也有少数市民认为,在目前物价飞涨的现状下,每月30元的补助仍偏低,希望能进一步上调。  “现在买个西瓜都要十几元,30年前几分钱就能买到。以前单位都能分到房子,现在半年的工资才能在内环买一平方米的房子,从这点来看,每个月30元的补助还是太低了。”市民秦先生表示。  还有市民表示,富人、无职业者超生严重,宁可缴纳两三万元罚款也要生二胎,而独生子女家庭每个月30元的奖励政策可能还是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很多独生子女家长认为,奖励政策力度仍然不够,从目前看,涨到每个月100元还比较合适。  》专家  也是一小笔养老费用  计生委一名负责人认为,实施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措施,主要是为了鼓励计划生育,从某种方面来说,也是对家庭居家养老的一种补助方式。因为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一对子女成家后往往要负担四个老人,如果把政府的补助累积下去,也是一笔养老收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资收入越来越高,生活支出也日益增加,2.5元在今天已经买不到什么东西了,所以提高独生子女的补助标准,虽然每月仅有30元,但是它还是能起到一定养老的作用。”  该专家认为,在城市,如果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所改变,那么补助政策也会随之取消,所以在目前阶段,应该提高补助标准,才能真正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相关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5000元  目前上海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陆续进入老年时期,预计2013年起,上海市新增老年人口中80%以上将为独生子女父母。由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在去年市人大的检查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2300元的标准15年未变也曾引起热议。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对这一标准也进行了大幅提升。《若干规定》规定,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在办理退休手续或是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都可以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记者了解到,原来15年未调的标准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可再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300元;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无子女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此外,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中,对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的补助也作出了大幅提升。根据规定,不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婚后无子女的市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或是在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时,均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而该规定修订之前的标准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可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4600元,未参加社保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在此次修订中,《若干规定》对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且父母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补助标准未做调整,仍为发生伤残一次性补助不少于3000元,死亡一次性补助不少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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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解读
独生子女的发放根据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来定标准。一、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对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群。那么,哪些人是独生子女费发放的对象呢?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
领取的前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一、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人口与…
各地区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深圳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与标准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1、夫妻双方是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每月发给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
  2、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另一方是无业人员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双方是无业人员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以家庭为单位)
  独生子女费领取办法:
  夫妻双方是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
  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另一方是无业人员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
  双方是无业人员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 (要凭失业证明)
  深圳福利好的单位会发独生子女费,比如国家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业、有些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一般的私营企业往往不发独生子女费。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与方式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例内容: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独生子女费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
  为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资金来源
  1、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2、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3、《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在《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4、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独生子女费知识问答
  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
  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付清,夫妻双方各得2000元,也可以选择每人每月领取10元补助费的方式,直到本人去世。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则由单位自己制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下岗,另一方单位应全额给付独生子女费,如果双方都下岗,可以到街道领取。农村户口的,同样也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可以到村委会领取。
  如果以前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费的城市职工,可以向单位申请补清。如果是农村户口,即使没有领取过,但直到日前,通过减免农业税等政策,其实也都给过该费用。
  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离异夫妻重组家庭后,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独生子女费的。
  根据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费知识
1.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为一次性每人发放3600元。对象为日至日期间,在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2.广东省独生子女费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广州市独生子女费
城镇无业居民从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城镇无业居民在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后违反规定生育的,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应终止发放该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负责追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4.浙江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年不低于100元。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在当地行政村张榜,经镇或街道审核批准,属经济困难的,由县统一以银行的渠道发放到村或居到人,其他村或居的,由镇或街道发放到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所在单位落实发放到人。
5.甘肃独生子女费
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六周岁,独生子女父母能享受每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还能享受到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6.苏州独生子女费
从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孩子14周岁止,每年父母各领取不低于20元标准的奖励金(苏州市不低于20元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人员等到其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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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作者:计生委管理员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HNPR―2014―00028
湘政发〔2014〕27号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干& 规& 定
一、奖励对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3.在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
5.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二、奖励标准
(一)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
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
(二)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
(三)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
(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
三、奖励资金来源
(一)国家机关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部分事业单位确因资金困难无力发放的,经同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专项补助。
(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筹资,上交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收缴,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统筹。筹集确有困难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经同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专项补助。
(四)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含国有关闭破产企业以及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政府筹资。总体上由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属省直管县市的由县市承担;非省直管县市区的由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奖励发放方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
(二)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
(三)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五、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日以前,属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还应对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每月奖励80元作出明确选择,待奖励身份确认后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签订选择协议。
2.单位审批确认。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建立个人档案。
3.县级备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立卷存档并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库。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奖励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还须将其个人信息数据和奖励对象名册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其他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等资料。
申请人在日以前,属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还应对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每月奖励80元作出明确选择,待奖励身份确认后与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签订选择协议。
2.居民委员会评议公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表》,逐人逐项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议事会评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本居委会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居委会签署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审定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并妥善保存申请资料。
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立卷存档和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已参保的奖励对象名册应同时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组织实施
&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人口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相互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
1.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对象的确认,奖励对象个案信息的管理、汇总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已参保的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参保和其他特殊情况奖励对象奖励金发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符合条件因故未发放奖励金的对象应按规定发放奖励金,不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励金。
2.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并实施监督检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参保情况、及时提供退休人员情况、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表等资料,严格把好退休审核关,做好参保奖励对象奖励金的发放。
4.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和年龄进行核实。
5.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收养子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性质。
7.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本规定执行情况要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
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印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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