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尉氏县计划生育河南二胎罚款款

河南鹤壁浚县卫贤计划生育罚款二胎需要罚多少_百度宝宝知道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  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留言回复
河南计生干部被曝生二胎&涉事人员被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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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白雪)“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干部都生了二胎,而有的夫妻都是国家人员,就没人管他们吗?他们严重影响了当地计生部门的形象。”河南省一位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质疑计生干部生二胎。昨日,河南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和省长谢伏瞻的19条留言作出公开回应,一并针对该问题作出了回复,最终涉事人员得到罚款和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新乡市委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称经查,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2人持有二胎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1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但已对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崔某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崔某主动向冯庄镇计生办承认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事实,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对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8000元,同时获嘉县冯庄镇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崔某党内警告处分。
【网民留言】
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干部都生了二胎,而有的夫妻都是国家人员,就没人管他们吗?他们严重影响了当地计生部门的形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已责成获嘉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现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2人未婚,7人已婚。经查,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7人已婚。其中,4人生育一个子女;2人持有二胎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1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但已对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 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崔某,女,日,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崔某主动向冯庄镇计生办承认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事实,获嘉县冯庄镇计生办对其征收了社会抚养费8000元,同时获嘉县冯庄镇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崔某党内警告处分。
【网民留言】
开封汉兴上品小区肆无忌惮违规交房 开封市汉兴上品小区在延迟合同约定交房时间长达四个多月的情况下,在无任何验收证书、小区随意更改规划图建设配电房和物业楼、收取高额初装费、配套设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以储藏室和车位有限为诱饵,强行违规交房,并拒绝赔偿违约金不做解释。多名业主多次就上述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迟迟没有答复,眼看开发商不断交房,对于背负大量房贷、刚性需求的普通老百姓,任何不合理收费和无保证质量的房屋对整个家庭都是一笔沉重的付出。朗朗乾坤、昭昭白日,为何开发商在违法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肆无忌惮无证交房,随意对封阳台、暖气、天然气初装费、车库、车位、物业定价?为何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时间如此之久,未见任何效果?种种不合理行为,种种不透明收费,种种消费陷阱,种种推诿扯皮,希望领导明察,几百户百姓如果投诉无门,求诉无果,也许最终只能忍痛交钱收房,但换来的是对政府的失望,对社会公平的失望,老百姓损失的血汗钱,政府损失的是民心,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切实知民情、体民意、解民忧,为老百姓谋福利!
答复意见:
据市发改委调查,网民反映“开封汉兴上品小区开发商收取暖气、天然气初装费等高额配套费”的问题,根据《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豫房价字(号)的有关规定,小区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经政府批准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非机动车车棚、公厕等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都是可以计入到销售价格以内的。但在实际的开发成本核算中,开发企业由于种种因素造成某些可以计入销售价格的费用而没有计入,而是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来约定费用支付的形式,可以根据《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房价中构成的代收代付费用,属于选择性的服务项目应由购房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属分摊性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合理分摊,不得额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属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代收。”
&&&&对于网民反映的“开发商随意对封阳台、暖气、天然气初装费、车库、车位、物业定价”问题,其中暖气、天然气初装费是小区内从热交换站到各家各户的供热配套建设费用和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到各家各户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是开发商与供热、燃气建设单位单独核算,由于没有进入建设工程成本,而是采取代收代付的形式向购房者收取。供热、燃气收费标准,是按照开发商与供热、燃气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而车库、车位的定价,属于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封阳台费用是开发商与业主合同约定的,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物业价格是前期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根据向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而制定的收费标准。
&&&&据市住建局调查,针对网民反映“开封市汉兴上品小区在延迟合同约定交房时间长达四个多月的情况下,在无任何验收证书强行违规交房,并拒绝赔偿违约金”的情况,今年8月,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到现场调查取证,确认该小区开发商违规交房的事实后,向开开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验收手续未完备的情况下不得向业主交房,同时按程序上报开封市住建局,待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时再对该公司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于开发商没有按照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行为,市住建局对河南开开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承诺:将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房手续;同时还承诺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据市规划局调查,网民反映“小区随意更改规划图建设配电房和物业楼”的情况属实。配电房和物业楼均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小区原规划图中设计的是配电箱,在施工过程中,市电力公司根据新文件要求将配电箱改为配电房,2013年4月,市电力运营处选址设计,在小区内建了配电房。该小区物业楼房是2011年3月规划审批的,为二层圆弧形状房屋,该小区开发商未严格按照原规划图纸进行建造,市规划局将根据开发企业违法性质予以处理。
【网民留言】
我是开封汉兴上品的一位购房业主,今年三月在汉兴购一套90平住房,购房时,售楼说配套费不收了,开始现在交房了,却要强行收取一万六千元的配套费,这一做法严重违背省里的文件,以及开封市的文件。希望领导出面说句公道话,把问题早日解决。
答复意见:
据市发改委调查,根据豫房价字(号《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应以开发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其中第四款开发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 含区内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指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经政府批准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非机动车车棚、公厕等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开发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 含区内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也就是指商品房价格的构成中应该包括的内容,可以理解为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费,都是可以计入到销售价格以内的。但在实际的开发成本核算中,开发企业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某些可以计入销售价格的费用而没有计入,而是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来约定费用支付的形式,可以根据《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就是“房价中构成的代收代付费用,属于选择性的服务项目应由购房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属分摊性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合理分摊,不得额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属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代收。” 开发商收取的住宅小区内从热交换站到各家各户的供热配套建设费用和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到各家各户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是开发商与供热、燃气建设单位单独核算,由于没有进入建设工程成本,也就没有体现到住房销售价格中,而是采取代收代付的形式向购房者收取(包括有限电视、地热水等)。供热、燃气的收费标准,应按照开发商与供热、燃气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执行。 网民反映“购房时,售楼说配套费不收了,开始现在交房了,却要强行收取一万六千元的配套费”的情况,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执行。网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没有要求业主缴纳配套费,而是在交房时要求业主缴纳的,业主可以向开封市价格举报中心进行实名书面投诉,投诉电话为12358,价格举报中心会根据书面投诉的情况按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是开封县万隆乡(原大李庄乡)农民,我们邻村去年 开始了新农村建设,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今年5月却停工了,听说是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叫停了,是这样的吗?我想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新房子,但又怕建好后政策来了给拆除了,农民建房不容易,要花上大半辈子的积蓄,拆了不可惜吗?不建吧,眼下没房子住,再说,等几年建的话,随着物价的上涨,要多花好几万,请领导给一个确切的答复:新农村到底建不建了?谢谢!
答复意见:
据开封县调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开封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开封县万隆乡启动的乔寨社区建设,工程暂时停工,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资金遇到困难,万隆乡政府正在想办法解决,近期即可开工建设。 关于网民反映想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新房的问题,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凡是新型农村社区已经启动所涉及到的村庄,为了防止造成资源浪费,禁止一切乱搭、乱建行为,确需建房的,按照程序向新型农村社区申请,获批后,方可依照新型农村社区统一规划自建、委建或购买已建成的房屋。凡是新型农村社区还没有启动的区域,确需新建或修缮房屋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可以在宅基地上新建或修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你好 我们是开封市龙亭区铁塔西街天下城居民小区的居民,近期我们小区23号楼一单元东户违规拆除小区围墙,并开了一家公司,名称叫开封市康泰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各菌种培养等,一个约100平方米的房间内,客厅被改造成办公接待场所,其他房间内有实验台、高压锅、档案柜等物品。实验台上有很多试管,档案柜里放有药剂、试管等实验用品。 在小区里做实验室,肯定会有菌种,一旦管理不当,会危害我们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甚至会引发流行疾病。 他们的理化实验可能会使用硝酸、硫酸、盐酸、甲醛溶液等化学试剂,处理不当会对我们居民区产生环境污染,也会严重危害我们居民身体健康。该公司搬进小区后把小区围墙给拆除,影响小区的居民安全,我们小区是住宅性质,在这里开公司明显违规。康泰公司在小区建了个实验室,会有很多化学试剂和实验后的废水和废气,这个手续不全的康泰公司,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却违规发证,请求您为我们做主,尽快把这个定时炸弹搬离我们小区,谢谢! 天下城小区居民 日
答复意见: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网民反映的开封市康泰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龙亭区铁塔西街天下城23号楼东单元一层东户,该公司于2013年4月成立,已在开封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网民反映“康泰公司的手续不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却违规发证”问题,经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情况如下:开封市康泰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有限公司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计量认证申请,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专家评审组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认为,该公司经合法注册,有固定工作场所,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测标准、人员资质基本齐备,最后通过了评审,并提交到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严格审核,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符合发证条件,于日为该公司颁发了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S),整个办证过程依法依规,不存在“违规办证”情况。 网民反映该公司违规拆除小区围墙,影响小区居民安全的问题,经了解,是该小区所有靠路业主为方便出行同小区物业协商后同时拆除的,并非该户业主一家单独拆的。 由于该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及卫生用品用具类的检测,根据规定,该行业需要获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河南省卫生厅资格证的双重认证,该公司省卫生厅的资格认证还在办理中。至于该公司今后能否开展业务,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经卫生、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批准。目前,该公司尚未开业。
【网民留言】
您好。请您关注下东京万兴苑的问题。这个经适房小区原本告诉我们是2011年10月份交房,切让大多数家庭交了8―10万的定金。收定金违不违法先不说,拖延交房时间也不说,但到现在为止没有给我们任何说法。小区的准住户一直在各处反映,包括在本网站上也有过反映,回复的是小区周边道路未修,有关部门正在筹备。如今两年过去道路终于修通。可现在还不交房,有关部门说需要水、电、气管道引进对接。可据我了解是开发商资金挪用其他建设,断裂了,无法进行建设。2011年承诺交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答复2014年6月交房,拖三年还未解决的经济适用房全国实属罕见。惠民工程怎么难以惠民。希望书记能够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民难。 此致 敬礼
答复意见:
据市住建局调查,东京万兴苑是开封市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A区为一期工程,占地66.5亩,总建筑面积为73761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69236平方米,为经济适用房项目。 针对该小区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不全,不能如期交房的问题,今年9月市政府组织召集住建、规划、国土、纪检、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召开协调会,对该小区配套设施的安装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办理时间节点,要求供水、供电、燃气三家部门主动和该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争取尽早进场施工,确保小区住户能早日入住。 目前,该小区已签订了供水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已经完成,近日可进场施工;开发公司已和燃气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并签订临时合同,先行支付总款项的50%,确保燃气设施能及时安装;该小区的电力设施安装由河南省电力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目前郑州一家电力安装公司中标,正在组织现场勘探和设计。 市住建局将密切关注该小区配套设施施工进度,积极主动协助开发单位,督促东京万兴苑项目尽快交付使用。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中学学校校长,我校本来老师少,有些老师没有任何理由就不上班了,问中心校领导,说是被借调了,问其他学校也有这样的情况,被借调走的老师大部分是同教育局有关系的或者托人借调走的。请问如果教育局招人,是不是应该公开招聘?不能谁有关系有钱就可以借调走,如果调走也可以,只是借调,工资一分不少,到教育局工作轻松。望领导查一查这一部分老师。
答复意见:
据兰考县调查,该网民反映兰考县教育系统教师借调情况确实存在。兰考县新成立一所县直初中――星河中学,年期间,相继从各乡镇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42人,试用期为三年,属借调关系,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式调动手续;兰考县三所高中缺少教师,以借调形式在各乡镇初中选拔优秀教师71人,用于补充高中师资队伍;近几年,兰考县教体局退休、二线人员较多,为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从乡镇中心校、一线学校借调了8名教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兰考县实施岗位设置和人事管理工作,由于教师借调未改变隶属关系,只是一种系统机构内部人力资源再分配,所以兰考县人社部门没有办理借调教师人事和工资变动手续。 为充实教学一线师资力量,近几年,兰考县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共选拔出优秀教师、特岗教师983名,充实到乡镇中小学917名、高中64名,基本保障了一线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为严格控制教师借调现象,兰考县教体局研究下发了《兰考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兰教体文【2013】97号),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对缺少教师的学校和乡镇实行人事冻结,保证学校教师只进不出;要求乡镇中心校认真核实上报借调人员名单,并通过岗位竞争、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配套体制严格控制借调行为。并在全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吃空饷”工作,严格规范教师借调行为,对违规借调人员要求其限期返回教学岗位,借调期满逾期不返回岗位工作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我是尉氏县的一名小学教师,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教师晋级只能按资排辈,年轻的教师只有在等几十年以后才能晋升高一级的职务?如果所有的教学上的证件都和晋档没有关系,那么还要举行各种活动又有什么意义?我不反对照顾年龄大的老师,可也不能不给年轻教师一点机会啊。现在我们这就是这样。 另外,我已经评上小学高级5年了,只是我们这评聘分离,没有兑现工资,可在划分8――12档时,竟然划到了12档,这公平吗? 其中的猫腻又怎能说得清。过去的事就算了,现在我只是希望以后评审的时候,年轻的教师也应该有些机会,不能年龄教龄决定一切,郭书记,你看我的建议合理吗?能不能帮忙解决呢?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经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批准,开封市作为河南省首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在全省率先进行了评聘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尉氏县在推进教师职称晋升评聘分离制度过程中,由于尉氏县教师队伍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中老年教师多、青年教师少、高中级职称已经满岗或者将近满岗的情况,发现存在着教师晋升职称放开而聘任岗位指标少,聘任比较难等矛盾,致使部分参加工作多年的一线骨干教师无法评审相应职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轻教师和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针对这个问题,开封市教育局、人社局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教职工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实行新聘中级、高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以缓解岗少人多的矛盾。 对于该网民反映“已经评上小学高级5年了,只是我们这评聘分离,没有兑现工资,在划分8――12档时,竟然划到了12档”的情况,根据教师职称晋升评聘分离制度的有关规定,虽然该网民已经评上小学高级,但由于未能聘上高级职称,只能执行初级工资(按照规定8到10档属中级职称工资,11到13档属初级工资)。在2011年教师定岗时,由于该网民没有同时满足“评定一级职称三年、三年至少都要评为合格及以上、11档工资出现人员空缺”这三个条件,被审核评定为工资12档。定岗后,享受11档工资的人员没有出现空缺,该网民未能进入11档,仍享受工资12档待遇,符合政策规定。 近年来,尉氏县教师职称工作按照《河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人社职称〔2012〕15号)规定:“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在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我省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拟聘人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后参加评审。”严格进行。要求各基层学校在制定职称量化考核标准时,要贴近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积分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增加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尉氏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管理,加大对不按制度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力度。欢迎广大网友予以监督。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请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孩子们的学籍,我儿子今年6月份在开封县集慧中学(初中)参加中招考试,顺利考入开封县一中(高中),由于今年是全国网络招生报名第一年,开封县一中在组建新生学籍时,发现我儿子的学籍被郑州一所高中给提走了,开封县一中没有办法给我儿子建学籍,没有学籍三年后就没高中毕业证,还不能参加高考,象我儿子的情况开封县一中(高一年级段)有100多人。请领导关心一下孩子们的成长!我代表100多名学生家长向您深表感谢!
答复意见:
据开封县调查,网民反映的考生张某,从集慧中学毕业,自己填报了提前批次录取的河南省实验中学中日国际班志愿,由于考生中招成绩达到了该校录取分数线,被该学校录取,按照我省的中招政策,该考生应该在所报志愿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建立学籍,开封县一高已无法重复建立学籍,如果学生自愿选择在开封县一高就读,属于借读生。该网民反映的这种情况,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通过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后,不影响参加高考。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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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白雪、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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