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初中毕业在威海技校上什么技校学习什么专业,以后就业...

初中毕业可以考大专吗?初中毕业男生学什么好就业?初中毕业能学技校吗?初中毕业生能读大专吗?
初中毕业可以考大专吗?初中毕业男生学什么好就业?初中毕业能学技校吗?初中毕业生能读大专吗?
如果想未来能有所成就,首先你应该对自己人生以后要走的道路做一些细致的思考,做出最好的选择,选对有发展的专业或技术,你才能比别人过的更好,有句俗语说的好,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这句话很有哲理,人的一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所以,我建议你去专门培养高收入人才的 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这学校非常好,在就业方面,你入学时就能跟企业直接签就业协议和薪资协议,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去入职,而且你入学还能被纳入国家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录入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库,享受国家级就业跟踪服务和国家对专项人才的就业补贴。在毕业证方面,毕业后能得到全球通用的国家工信部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承认的专、本科学历证书。你现在可以去搜 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先了解下具体东西!然后你学习的时候也要讲究一些好的学习方法,读书时,不可有己见;读书后,不可无己见。就是说你学习的时候要善于思考,不要学习后却没有一点见地,要善于动脑!初中毕业可以考大专吗?初中毕业男生学什么好就业?初中毕业能学技校吗?初中毕业生能读大专吗?识反思、整理,更好地消化吸收。——相关链接——新学年做好几件事备好学习用品。升入新的年级,对学习用品的要求也会有所变化。考生要提前检查,做好准备。过去使用的学习用品是否还有剩余,能否继续使用;开设的新课程对学习用品有什么新要求,需要添置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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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学习厨艺,当个大厨,这个会比较吃香的,适合你这样的去学习。
学个技术吧,现在上大学又能怎样。
男生我觉得学厨师还可以的&,因为现在厨师行业在哪儿都是非常吃香的&,像现在的重庆火锅啊&特色小吃啊&&,还有渝派川菜都是非常好的菜系&&而且我听说像重庆新东fang学校是既有文凭又有学历的所以我觉得还是非常可以你可以了解
技术呢?最好是自己感兴趣的,不然学起来劲头不太大。当然我说的是最好的情况,但是因为前景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放弃我们所喜欢的,若是这样就只能尽量培养起对所学技术的兴趣了。在我看来,前景的好与坏,都应该由你的能力所决定的。现在在一些很热门行业中,一样有很多觉得前景不太好的人,因为她们的能力不足以达到美好前程的线上。像我吧,一直都很喜欢化妆,也梦想着成为化妆师,但是我学的的时候很多人都反对,但是我还是去学了。那时候我是在北京京彩学习的,京彩的老师都很有亲和力,技术又高,关键是很有耐心,让我更加地坚定我的化妆师之路。我在北京京彩学习的时间不算太长,仅仅半年而已,但是学到的东西确实非常多,我不仅学到了高超的化妆技术,也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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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领域专家上什么技校好?初中没毕业的女生学什么专业好找工作?男生初中毕业学什么技术有发展?初中文凭读大专?
上什么技校好?初中没毕业的女生学什么专业好找工作?男生初中毕业学什么技术有发展?初中文凭读大专?
&学电脑是个不错的选择 啊。
1、电脑行业需求不错,工作很好找,而且工作环境也不错。
2、电脑行业的工作与社会接触都比较紧密,紧跟潮流,所以见识和思想都会比较开放,也有利 于以后自己的发展。
3、学习电脑入手比较快,学习难度不是很大。
4、现在有些学校有一些技能加学历的政策。(比如,我们学校长沙的新华就有一个初中生直接读大专的 学历提升计划)
提问者 的感言:谢谢你帮了我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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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技校没有什么可以好就业的,个人建议怎么也得有个大专,要不然真不好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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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领域专家服务技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校,山东省劳动厅服务技校 2014年招生简章(高级部/中级部)专业设置:酒店经营与管理,烹饪,电子商务,数控车工,钳工,数控车工,钳工,旅游服务与管理,烹调,中西面点,服装,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电子技术,焊接技术,数控车工,钳工,机电一体,水电维修,山东职业指导师,山东济南,职业指导师,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服务技工学校
(国家级重点技校)
招 生 简 章
2014年服务技校招生简章
山东省劳动厅服务技校
学校地址:济南市仁丰前街一号
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1-1号
邮政编码:250031
报名热线:83
报名热线:28
&2014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校招生简章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1992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是隶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办全日制省级重点技校。建校近20年来,坚持“从严治校、科学管理”的思想,遵循“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方针,以学生就业为宗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低收费”的原则教书育人,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生受到用工单位普遍欢迎。
学校简介及办学特色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1992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是隶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公办全日制省级重点技校。建校近20年来,坚持“从严治校、科学管理”的思想,遵循“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方针,以学生的稳定就业为宗旨,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生受到用工单位普遍欢迎。
一、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施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高级讲师30名,讲师38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7名,一级实习指导教师8名;技师、高级技师20名。学校教师出版和参编的著作60余部,在全国性杂志上发表论文90余篇。学校不定期邀请业内知名人士进行专题讲座,常年聘请知名企业家为学校的客座教授。
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实习设施齐全。现有集群式多媒体教室、电子模拟实训室、财会模拟实训室、电工电拖实训室、制冷制热实训室、烹调操作间、服装操作间、钳工实习车间、西餐操作间、PLC实验室、汽修实训车间等教学实训场地,满足学生校内学习及实习训练要求。
二、创新的培养机制,科学的管理模式
▲学校的专业设置以市场用工需求为导向,各专业课程设置与企业接轨。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各专业学生均有半年以上的校外实习期,实习期间有专职班主任管理,学生实习期间每月发放1000元以上的实习生活补贴,表现优秀的学生月生活补贴近两千元。
▲农村、乡镇学生和城市困难家庭的学生每人享受15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根据省厅下达的比例,对在校品学兼优的特困家庭学生,给与免学费。
▲在校学习期间80%以上的学生还可以享受学校奖学金。
▲对初中毕业生开通直达车。初中毕业的学生,可先进入中级部学习,两年后再进入高级部学习。
▲学生可获得高层次学历教育的机会。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设有北京科技大学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专科、本科的学习,经考试合格由北京科技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学籍。另外,校内设有山东师范大学函授教育,以满足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
▲学校以提高学生能力为本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制定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全面的教育服务,可靠的就业保障
学校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学校食堂以成本价出售饭菜,制定周食谱,提高学生就餐满意率。
学校建有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实行计划招生小班教学,采用实习、就业一体化管理。利用直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优势,与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使毕业生就业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学校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全部安置就业,并实行就业后的跟踪服务;用工单位与学生签订“用工合同”,缴纳保险。
2013年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入校学生将享受免学费入学。
报名须知:
1、报名手续:持户口簿、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近期1寸彩色照片二张。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报名。
3、报名地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或到当地招生点。
4、开学时间:春季:3月9日
秋季:8月17日
录取原则及证书颁发:
1、经面试符合专业招生条件后录取,文化测试合格办理全省统一录取手续。
2、技工教育学生毕业后发放《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考试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1-1号
编:250031
联系电话:(83
电子信箱:
乘车路线:K53(仁丰前街)BRT1、BRT2(三孔桥)33、K68、K91、72、83、113、118、45、K57、K59陈家楼或北坦大街下车后即到(位于鲁能康桥西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各专业设置与介绍(山东省劳动厅服务技校)
以往毕业生就业去向
济南、威海、北京、上海等地四星级以上酒店。山东移动通讯公司、太古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柴油机厂、山东电力设备厂、中国重汽集团、山水集团、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三星电子(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鲁能恩翼帕瓦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红领制衣有限公司、西门子变压器等企业。
2014年招生区域负责人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仁丰前街一号 山东济南三孔桥街1-1号  邮政编码:2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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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基本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高校毕业生按培养方式实现就业。具体归纳为: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一般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逐步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体制;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国家教育部每年都会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发通知。各高校、各地区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因此,毕业生在就业时,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就业中走弯路,才能正确地选择合适的工作单位。
2、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特点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每年毕业生就业前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颁布文件,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有着社会其他人员无法比拟的优越条件。
(2)就业时间集中。每年3月或7月,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
(3)初次就业。高校毕业生大多数没有就业经历,缺乏就业经验;而社会其他待业人员的就业是再就业与多次就业,他们有相对丰富的社会关系和就业经验。
(4)高校毕业生学历相对整齐,从大专生到研究生,年龄相近,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仅仅是基础,相对比较接近,因而就业时竞争比较激烈。
总之,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特点,在为就业带来机遇和便利的同时也给毕业生在短时间内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3、&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供需见面&是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为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沟通信息的活动。通过这项活动,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本校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使用方法和毕业生的具体情况。用人单位则向学校介绍单位的概况、对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及具体使用要求。 因此,&供需见面&是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双向选择&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的就业方式。这种就业方式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种方式,毕业生可了解用人单位概况(包括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培训制度和事业发展前景等情况);用人单位则根据要求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如知识、专业水平、能力、身体状况、思想品德等),决定是否录用。如双方达成协议,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订就业方案和就业的依据。
4、留京计划单列的范围
教育系统、部队、国家机关、北京市远郊区县、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单位、重点保证单位。
5、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后如何办理
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报到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患有精神病(需医院证明)的学生,如在一年内旧病复发,经指定医院证明,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学校,由学校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6、考取研究生(第二学位)后学生要注意的事项
考取研究生(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在拿到复试通知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以便学校保留其户口及档案关系,考到校外的将户口及档案关系转到校外,就业方案作为考取研究生处理;如果不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学校可能会将其作为二次就业处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7、毕业生跨省市就业
对于毕业生跨省市就业,不但需要有接收单位,而且一般需要得到单位所在省市就业主管部门的同意。而各省市对于跨省市就业的学生处理方式并不统一,有的鼓励,有的限制。一般而言,中小城市大多采取鼓励措施,大城市采取限制或区别限制的居多。但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地都在积极吸收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很多省会城市已经放宽了对本科以上毕业生的限制,甚至有的采用&先落户后就业&的模式。
各省市通常都制订了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例如:
北京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接收毕业生时,必须向有关学校出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毕业生接收函&,一个接收函对应一名毕业生接收指标。
上海市:由接收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俱&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深圳市:由接收单位向深圳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出具&深圳市拟接收院校毕业生联系函&。
跨省就业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前落实,并经过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毕业生将协议书,审批函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列入就业方案。
8、对违约或不服从派遣的毕业生的处理
毕业生若是签订了定向委托培养合同或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了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服从派遣,是指毕业生已被列入就业方案,因环境、待遇等各方面原因迟迟不到单位报到。这样的毕业生,若自规定报到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不去单位报到的,单位取消其就业资格,学校也不再负责其推荐工作(留京同学派回生源所在地)。
9、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注意事项
(1)要准备好报到所需的有关材料。如:报到证、户籍关系证明、身份证、党团组织关系等必备材料。
(2)按时报到。毕业生报到后,单位往往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岗前培训。因此,当你拿到报到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单位取得联系,问清有关事项。
(3)如在报到时受阻,要冷静处置。只要按期报到,一般不会有什么意外。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先要弄清缘由,然后耐心交涉,切忌急躁。如果是由于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则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求妥善解决。
(4)树立主人翁意识。刚进单位,总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毕业生要树立主人翁意识,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努力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
(5)切忌挑剔工作,不要提过分要求。对于组织安排的工作,不应挑三捡四,而应该积极认真地对待。至于工作条件等其他方面,也不必过分计较,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切都会变好。
10、毕业生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即部分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因故(如病、事等)不能坚持工作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可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已不实行见习期制度,而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
11、对于&跳槽&的法律规定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欲&跳槽&者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劳动法》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毕业生跳槽不属于改派范畴,学校不再对其就业承担任何义务。
下列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32条)。
12、就业方案的形式、上报、审核及下发执行程序
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各地方主管部门的批复,录入编制就业方案,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与各省市各部委进行计划协调,协调后的方案经修改,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的方案由教育部分发到各省市、计划单列市、部委,下达后的方案经各地方、部委核准后反馈学校,学校据此打印就业报到证、出具户口迁移证等,进行毕业生派遣工作。
13、对就业方案的形成、上报、审核及下发执行的时间的规定
学校将于5月初将暂定就业方案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6月中旬调整完善就业方案并重新上报。在方案上报后,毕业生派遣前,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北京市教委同意后,调整就业方案。
14、无效协议书?
无效协议书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确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确立之日起无效。
(1)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就业协议未经学校签订鉴证登记,学校将不予列入就业计划,不予派遣。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明显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鉴证登记。
15、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且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即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16、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
(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如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及单位所在地,单位隶属等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不能顺利报到,同时也影响派遣费的准确发放。
(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受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包括享受单位福利(三金的缴纳)等。
(4)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是指毕业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此栏中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因为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者省市以下地区,该栏如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省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省外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如需改正,必须征得生源地省市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才能纠正。
(5)计划单列市情况说明;在就业这一环节上,我国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另有5个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毕业生须注意的是,在这五个地区就业时,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人事局的批复后,就业计划方案才能成立。
17、毕业生因表现不好而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如何处理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对其负就业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粮油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让其自谋职业。
18、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它的主要作用有: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19、户口迁移证的作用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20、毕业生要注意自己的档案的原因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1)要注意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送到就业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2)要注意档案的转递范围。凡派遣单位不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中小公司、企业以及县区以下单位,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就业单位的详细地址。
(3)关于档案的送取事项。凡机要局无法投递的单位,可由就业单位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来校取走毕业生档案。
(4)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否则,机要局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21、毕业生获得就业指导的途径
毕业生获得就业指导的途径有:
(1)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通过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
(3)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学年开设的就业指导课以及组织的就业指导讲座。
(4)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过各种渠道颁发各种政策宣传材料及信息。
(5)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来反馈情况,并进行的就业指导。
22、择业的一般过程
一般来说,择业的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尽可能多地获取就业信息,包括当年就业政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等;
(2)要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根据自己的客观情况,选择好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
(3)向用人单位发自荐信或委托别人推荐;
(4)参加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活动;
(5)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或主动拜访用人单位。
23、毕业生就业前应做好的职业准备
毕业生就业前应做好的职业准备包括:
(1)身体素质准备(如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缺陷等);
(2)个性心理准备(如心理是否健康等);
(3)知识技能准备(如知识是否全面,动手能力如何等);
(4)职业资格准备(如是否取得某些资料证书等)。
24、目前有形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的形式
(1)高等学校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招聘会、洽谈会)。它是针对本校毕业生的特点,邀请与其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参加,主要为本校毕业生服务的市场。
(2)学校联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3)分科类毕业生就业市场。
(4)区域性毕业生就业市场。
(5)行业性毕业生就业市场。
(6)企业毕业生就业市场。
25、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
(1)通过学校了解就业信息。学校的就业信息,不仅量大,而且准确性高,是需求信息的主渠道。
(2)通过家长、亲戚、朋友、老师、同学等渠道获取信息,这种信息的特点是准确、迅速。
(3)通过参观、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取就业信息。这种信息的特点是既全面又准确。
(4)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介获取信息。这种信息的特点是综合性、竞争性强。
(5)采取打电话、写求职信、登门拜访等方式获取社会需求信息。由于盲目性大,准确性不高,因而命中率不高。在缺乏就业信息的情况下,这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6)网上查询。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通过网络查询将成为就业信息查询的一个重要途径。
只有充分利用社会、学校、个人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6、收集就业信息的原则
一般而言,要收集到适合自己、高质量的就业信息,必须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准确性、真实性:这是信息的生命。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以赢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用一些过时的或虚假的信息吸引学生,毕业生为此徒劳奔波。对此,应当加以警惕。
(2)实用性、针对性:毕业生首先要对自己有一个充分的认识,然后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能力、性格等方面的因素收集信息,避免范围过大。
(3)系统性、连续性:将各种相关的信息积累起来,然后加工、整理,形成一种能客观地、系统地反映当前就业市场、就业政策、就业动向的就业信息,为自己的择业提供可靠的依据。
(4)计划性、条理性:首先要明确收集信息的目的;其次明确自己所需就业信息的范围,做到有的放矢。
27、毕业生一般要了解的用人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的准确全称、性质及上级主管部门。
(2)用人单位的发展实力及远景规划,在整个行业中的排名或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
(3)用人单位的联系办法,如人事部门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邮编等。
(4)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具体工作岗位。
(5)用人单位对所需人才的具体要求。
(6)用人单位的地点、工作环境及待遇(工资、福利、住房、奖金)。
28、选定自己的职业目标考虑的因素
(1)择业的地域。是在沿海城市就业,还是在内地就业;是留在外地就业,还是回本省、市就业。在确定择业地域时,要问自己这种决定是否符合政策条件,是否会得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的批准,同时还要考虑生活习惯、今后的发展等因素。
(2)择业的行业范围。是在本行业范围就业,还是跳出本专业去其他行业就业;是从事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还是教学、科研工作等。在确定行业范围时,要多问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如何,有什么兴趣和特长。
在确定了择业地域以及择业的范围与自己希望从事的职业后,可以向择业的目标进一步靠拢:对于愿意到企业工作的大学生,是选择国有企业,还是选择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对于愿意从事教育工作的大学生,是选择高等学校还是中等学校或其他学校?
择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预测的变化,但是,事先给自己的择业确定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可以使整个就业活动显得有的放矢,有条不紊。
29、委托培养与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规定,定向生、委培生严格按招生时的协议就业。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的个别定向生、委培生,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协调好相互经济关系,由学校和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审批,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整方案办理改派遣手续。
30、结业生就业的政策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教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
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31、肄业生的就业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办理就业手续。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32、残疾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安置。必要时,学校可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工作单位。  
33、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规定
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办理就业手续,让其回家休养。
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34、有关毕业生体检的政策规定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体检规定如下:
(1)、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办理就业手续,所签就业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协议签定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2)、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指每天8小时工作者),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者(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列入下一届就业;一年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者,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将其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35、毕业生毕业时不就业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毕业时可以申请不就业。
毕业本人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备案后,将毕业生户口关系及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照失业人员对待。国家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手续问题。
36、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的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户口应落在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37、毕业办理就业手续时,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
每年的六七月,是为毕业生大批办理就业手续的时间,届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分以下情况说明:
(1)未经学校批准的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一律介绍回其生源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2)经学校批准的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继续推荐就业,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8、毕业生出国
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分配,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不列入就业计划,原则上不再负责办理就业手续。集中办理就业手续时未办妥签证手续的。原则上应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情况特殊者,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保留户口档案至当年九月底;也可转到&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39、毕业生就业程序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第四学年的第一学期底开始。按照教育部规定,用人单位选拔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每年11月20日之后才能到学校开展&供需见面&活动。
(1)由院系和学校组织进行毕业生个人信息统计及资格认定;
(2)由学校提供就业信息,并负责推荐;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由学校将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就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国家教育部;
(6)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下发,由学校按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40、报到证遗失后如何办理
毕业生毕业当年将报到证遗失的,由毕业生本人写检查,经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证明属实后,到北京市教委为其补办报到证;毕业生在毕业后若干年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可以开具相关证明。但须持单位介绍信和单位出具遗失报到证的证明。
41、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毕业生,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见有关规定)
42、毕业生个人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如何处理
按照有关分配政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退回按计划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但有的毕业生却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对这类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分配事宜,更不予调整重新办理就业手续。如毕业生经教育批评后仍坚持自行其事的,应按不服从分配处理。
43、关于党团关系转接
按照《党章》、《团章》有关规定,党团员离开原工作或学习岗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按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交齐团费后,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各院系团总支办理,个别丢失团员证的团员,应提前到校团委按规定补办。
对暂时未就业毕业生的党团关系可以不转,但必须经常保持和各院系党团组织的联系,按时缴纳党团费。
44、关于户口关系转接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籍部门到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以后零星办理手续的须持就业中心介绍信、报到证到学校户籍部门办理。
45、关于档案关系转接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均由各所在院系党总支统一归入党员本人的学籍档案(即人事档案)中,由档案室统一寄往派遣单位。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俱证明材料,派人到学校领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接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46、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了报到期限,如何处理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原则上为一个月,在报到证上注明)。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4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的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学业,以示对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听取所签订协议或取消其办理就业手续资格,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8、支援西部等地区的毕业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根据《高等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对&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的精神,我们积极鼓励广大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去建功立业。学校对内地生源志愿去西部地区、县级地区所属以下单位一次性就业等毕业生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9、西部省区的范围
十二个西部省区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内蒙、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陕西。
50、考研、考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就业时应注意的问题
多数考研、考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在择业时,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双方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双学位和公务员,则就业协议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则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51、&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
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定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如遇特殊情况,毕业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改派。北京市规定,改派不可进京。
52、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3、军队接收大学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军队接收大学毕业生参军的条件:
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4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
(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接收大学生到部队工作的程序:
首先是报名。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步:接受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第三步: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将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
第四步: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然后再分往各部队。
大学毕业生参军后的职级待遇:
军队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伍的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地方大学生入伍后在部队的服役期限:
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本人。如果安心部队服役,而且各方面表现良好,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途。由于种种原因要求退出现役的,一般服役不少于5年。
到部队后还可以出国留学吗?
可以,军队干部出国留学以公派为主要渠道。同时,也允许部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但一般要担任军队干部职务满8年。
与部队单位签定协议前要注意提醒部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一般按部队要求进行。
54、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
我国《宪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了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公平竞争、全面真实地了解用工单位情况、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就业指导等权利。同时,应尽到服务国家、报效社会、服从国家需要、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遵守协议,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的义务。
一、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益。
(一)获取信息权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获取就业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
1、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如上海市已建立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凡需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高校办理信息登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高校向毕业生发布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
2、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
3、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作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而不是盲目的。
(二)接受就业指导权
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真正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接受就业指导,这种市场指导可以是有偿。
(三)被推荐权
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历年工作经验证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
1、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的表现。
2、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3、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标准。真正体现优才优用,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四)选择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五)公平待遇权
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但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 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待遇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六)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二、毕业生权益保护
毕业生享有上述权益,但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侵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 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确定毕业生的权益,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以抵制或处理。
2、学校的保护
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公平待遇权。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未经学校同意的就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
3、毕业生自我保护
毕业生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体现在三方面:
(1) 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以依据法规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毕业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校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A、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B、自办理就业手续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C、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D、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3)在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当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益进行自我保护。如: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在报到后应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如养老金、公积金等;对某些工作岗位的特殊体质要求,用人单位应在与毕业生双向选择时就明确,否则不得以单位体检不合格为由(比如仅仅是肝功能表面抗原阳性等),将学生退回学校; 另外正常的人才流动也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人才流动规定,不应受到限制;报到后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则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退回学校,毕业生应对自己的权利有正确认识。
(4)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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