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湘潭市一中教育指标生情况的进来,3Q

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中学:
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全市统筹,以县为主;依据志愿,公平公正;取消择校,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源、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普高招生计划总量核定后下达(见附件1)。市教育局根据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调控,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二)取消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下同)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必须参加2015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三)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详见附件2)。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某中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区域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区域内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三类。
1、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统一招生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2、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3、统一招生志愿。统一招生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两个平行志愿在录取时按先后顺序录取。
服从志愿分为服从公办学校、服从民办学校。服从公办学校分为服从本区域学校、服从外县(市)学校。服从民办学校分为服从本县(市)学校、服从外县(市)学校。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指南》由我局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将《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报考指南》分发到考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五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体育考试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九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其它六科卷面分各100分,总计96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2015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
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二)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体育考试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指标生、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1)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2)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特长生包括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三大类。艺术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艺术类特殊专业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要求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全市中学组&艺术百佳&称号的学生。体育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育测试暂行标准&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并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三模一电&比赛获得省级第三名以上、市级第一名的个人或骨干成员;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科技创新特长生:初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和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学生并由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个人或骨干成员。特长生测试和录取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按1:1.5的比例确定术科上线名单,并将术科上线名单于5月30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术科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录取和注册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县(市)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市直高中、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五、招生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成立2015年秋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利文
副组长:郭晓春、曾艳玲、齐湘雄、房& 高
成& 员:谢忠平、文建新、旷裕民、黄文杰、胡立忠、莫建军、李建军、周新湘、向& 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湘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县(市)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下旬召开考生及家长会,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公布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数,并宣传指标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
2、实施统一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县(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行集中地点统一录取。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向普通高中学校发放上线名单,同时发放高中学籍号。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5人。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名单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后面所有批次的录取。未经过市教育局审
查录取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能录取,不予注册。
3、实行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招生程序、招生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县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韶山市教育局。湘潭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4、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湘潭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严格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严肃查处。
1、湘潭市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湘潭市市区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5日
湘潭市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人)
湘潭市一中
湘潭市二中
湘潭市三中
湘潭市十一中
湘潭市十七中
湘潭市十八中
湘潭县一中
湘潭县二中
湘潭县四中
湘潭县五中
湘潭县六中
湘潭县八中
湘潭县九中
湘潭县十中
湘潭县凤凰中学
湘潭县云龙中学
湘潭县小计
湘乡市一中
湘乡市东山学校
湘乡市二中
湘乡市四中
湘乡市树人中学
湘乡市涟滨中学
湘乡市育才中学
湘乡市小计
韶山市韶山学校
湘潭市2015年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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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XTS-3
公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主&题&词:总结计划 信息类别:教育;
信息目录:总结计划
发文日期: 21:06:58
所属机构: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湘潭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工作要点
潭教通[2010]3号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工作要点》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事业单位完全中学,国家、省示范性(重点)学校,归口管理大中专院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请根据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湘潭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强化教育统筹,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创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事业发展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学校建设由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转变、教育评价由片面追求升学率向追求学生全面发展转变,努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全力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教育体系,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思路:
坚持一个中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突破两个难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实施三大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学校德育整体建设工程;
做好四件实事:全面提高师德水平、推进两型学校建设、科学编制教育规划、解决教育民生问题;
强化五大措施: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培训、建设教育城域网、落实教育督导。
具体内容:
(一)坚持一个中心:
1、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强化质量中心意识,坚定不移地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以改革课堂教学为重点,以强化教育科研为先导,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深化新课程改革,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扎实备战新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突破两个难点:
2、统筹城乡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搞好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初中工程、特殊学校建设工程等扩大内需项目,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关注留守儿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完善合格学校建设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奖励制度,完善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互动机制,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大力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长远保障。关心特殊教育,认真办好特殊教育学校。
3、对接产业、顶岗实习,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接“两型社会”建设和园区经济发展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工学紧密结合的办学新机制。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创建职业教育投融资平台,扩大校企合作规模和范围,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为全市产业振兴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学生专业基本技能抽检制度,督促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创新职教发展体制机制,引导市域内职业院校聚集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职教品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推进示范性中职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步伐,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成教育体系,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技能型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网络。做好职教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储备用地调规工作,加快项目包装和建设步伐。
(三)实施三大工程:
4、坚持规范和创建并重,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以公办幼儿园为龙头,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坚持将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放到农村,狠抓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引导每个乡镇创建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进一步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鼓励、规范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制订幼儿园保教常规和规范办园行为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幼儿教师技能培训、活动课展示、自制教具比赛、园所环境创设等活动,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力争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左右。
5、坚持统筹和防范并重,大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规划,建立和完善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校舍安全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根据“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原则,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规划,统筹各级各类中小学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扎实开展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迁移避险工作,扎实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演活动,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和民生工程。
6、坚持继承和创新并重,大力实施德育整体建设工程。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德育整体建设工程,按照“三贴近”原则组织开展公民教育、感恩教育、礼仪教育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贯穿到各个教学环节、渗透到学生心中。继续深入推进德育生活化课题研究,整体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由常态德育向科研德育、创新德育方向发展。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特困户子女以及残疾少儿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成长。切实加强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优秀班主任大练功大比武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关工委作用。积极推动家庭、社会和学校“三结合”教育。
(四)做好四件实事:
7、以落实《师德规范》为重点,全面提高师德水平。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立规范、强教育、树典型、重评议、营环境”十五字方针,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和评价方案,扎实开展师德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师德征文、演讲比赛活动和师德报告会等活动,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扎实开展“做学生心中的好教师”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广泛开展师德教育和宣传活动,表彰奖励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8、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基础,着力推进两型学校建设。制定完善“两型”学校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广泛开展“两型”学校创建和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提高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引导和鼓励学校发扬办学传统,加强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建设,开设各具特色的课程资源,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和特长发展的机会,努力打造名校名师,为学校特色发展创造条件。
9、以教育综合改革为导向,科学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长株潭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力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建设。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制定教育资源布局调整规划,稳妥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水平。围绕影响教育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全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相关工作,编制质量高、切合实际、具有长远发展眼光的发展规划。
10、以坚持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教育民生问题。建立健全教育强市投入保障与监督机制,积极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理顺教育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经费管理,做好教育内审工作,督促普通高中化解债务,积极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审计。提高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保障水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启动中职学生免学杂费工作,认真做好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和“农民工子女就读无障碍”工作,确保困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入学待遇。认真做好“阳光招生”和“阳光收费”工作。大力推行标准班额,逐步解决好城区“大班额”问题。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救助和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着力提高帮困助学的实效性。
(五)强化五大措施:
11、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推进依法治教,建立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和专家论证机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加大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岗位设置、全员竞聘为主要内容的聘任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政策,稳妥推进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坚持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建立完善向一线教师和骨干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过程管理,量化绩效评价,激发领导班子干事创业的干劲和热情。
12、加强督查监管,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确定2010年为“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年”,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严肃治理教育“三乱”,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认真治理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行为。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做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督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履行公开承诺,发挥其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与带动作用。组建专业检查队伍,建立完善超计划招生、大班额和指标生计划落实等专项督查制度,扎实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和监管,对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奖励或惩罚。深化学校食堂和商店管理改革,确保质优价低、还利于民,维护良好教育形象。
13、巩固“九合一匡”,全面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继续实施《湘潭市教师队伍建设未来五年行动纲领》,继续运用“九合一匡”破解“高原现象”,大力开展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非所学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高,鼓励争优创先和岗位成长。创新教师聘后管理制度,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继续通过系统内集中调配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开展“城乡教师对口交流”活动,建立市域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和名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努力培养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
14、建设教育城域网,加快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巩固 “校园网”、“校校通”、“班班通”建设成果,启动湘潭市教育城域网建设,组建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与建设团队,加快建设与课改相配套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通过教育资源信息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来提高课堂效率。逐步实现网内交流和教学资源互补,推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以仿真实习实训为重点,启动职业教育资源库建设,构建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平台。规范教育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基本建成教育系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提高广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教学能力,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15、坚持教育督导,完善建设教育强市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为重点,抓好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教育强市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教育强市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强市绩效考核制度、教育强市经费投入公示制度和教育强市督导评估制度,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随访督查。充分调动社会各届的力量,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和目标,大力营造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氛围和合力,确保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实效。
(六)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6、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抓好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提升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化解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探索建立符合教育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改变单纯以升学率、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衡量发展成效和工作业绩的观念,确保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17、推进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围绕“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三个重点,合理规定校长任职年限,实行教育干部任期制、交流制。大力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校长书记最佳搭档评选和党建工作评优表彰活动,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党内生机与活力,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8、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把课程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深化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落实教育部新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推动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开展课改样板校建设,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机制。推进教学改革,发挥教育科研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推动作用。推进普通话教学,提高师生使用和书写规范汉字能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科技教育,组织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选表彰活动。
19、加强学校艺体卫工作。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力度,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体卫艺教师培训,开展学校体卫艺等课程开设情况督查,不断丰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学生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大力改善学校食堂、厕所和学生饮用水条件,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甲流等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举办全市中小学艺术展演、“艺术百佳”评选及中学生“三独”比赛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推进学生军训制度化、规范化。
20、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制定、落实《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鼓励与支持成人高学、职业院校开展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发展和改进教育培训。依托湘潭电大,组建湘潭社区大学,争创全省示范性电大分校,强化招生与教学管理,推动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强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21、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进一步理顺民办教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的环境。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民办教育奖励办法,表彰和奖励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和个人,重点扶持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幼儿园建设,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项目建设,努力扩充民办教育优质资源。建立完善民办教育机构年审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招生管理、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22、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做好“两免一补”工作,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专项经费和帮扶项目,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23、提高教育科研的贡献力。牢固树立科研提质意识,努力把教研机构建设成课程发展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和课程教学资源中心;积极发挥教研部门的导向和反馈作用,深入研究、推动考试评价改革,注重教育科研规范性和过程性,加强科研课题常规管理,努力促进教学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打造科研精品。
24、维护教育安全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安全教育,普遍开展安全演练。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学校公共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学校安全防范力度,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维稳工作前瞻性研判,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应对能力。完善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排查与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做好信息监控与信息处理工作,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25、积极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辅资料散乱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政务效率。加快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发挥各级教育工会和教职工大会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精简会议文件,精简检查督查,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教育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老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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