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人口有多少哪个县人口最多,最有钱。

邢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_百度百科
邢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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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先优惠政策的督促落实。(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三)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四)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编制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监督检查乡镇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
(六)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
(七)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计生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和县直部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调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案件。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协调机关股室及有关事项的督办;起草综合性文件及编辑发送工作信息;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保卫和车辆管理工作;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建设工作;贯彻计划生育方面有关奖惩政策,督促乡、村计生人员有关待遇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查全县干部提拔、入党、招工、评优、评先等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劳动人事、职称评定、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等项工作。[1]
(二)政策法规股  监督、检查各乡镇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制定草拟贯彻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县再生育审批及《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指导乡镇依法行政的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案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处理上级机关及县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2]
(三)统计规划股  草拟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有限目标责任制的指标分解和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调查工作;负责培训、指导全县微机联网报表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统计帐卡设置与管理。  (四)财务审计股  编制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负责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办公用品购买、登记及保管工作;督促各乡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并检查其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乡镇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使用。[1]
(五)流动人口管理股(县直管理股)  负责指导各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帐卡建立、合同签订、发证、验证及季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和驻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县直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制定、管理、统计、指导、考核、监督检查及各种节育措施的落实;督促有关综合治理部门落实信息共享规定。[2]
 张培玉(党支部书记、局长)负责人口计生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尹海军(副局长、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分管办公室、统计规划股、流动人口管理股(县直管理股)  副局长、计生协秘书长  于合秀(副局长、计生协秘书长)分管计生协、药具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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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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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
〔2009〕9号
为切实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和市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邢政办〔2007〕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县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城镇区域内出租用于生产、经营、居住房屋并取得租金收入的公民、法人及其其他组织,都是房屋租赁税收的纳税人。
二、房屋租赁税收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的税费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三、房屋租赁税收是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征税款,采取综合附征率的计征方式进行征收。出租合同中租金明显低于市场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标准计征税款。
四、凡是纳税人“四证”(即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薄、税务登记证)相符的,可视为自有自用房屋,依照相关税收规定计征税款,不按综合附征率的征收方式计税。对以房产投资联营名义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视同租赁行为,依法征税。
五、邢台县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税收的代征工作。
六、纳税人应主动接受征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隐瞒。承担人也有义务向征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七、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全民监督房屋租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纳税人依法从严处罚,并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同时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2286901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由工商部门统一收取,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并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提供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和联系方式,相关资料由工商部门负责传递给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国、地税统一字号,在税收征管中一证通用。三、税务部门办理完联合税务登记后,由发证税务部门通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办理领用发票及相关税收事项。 四、办理税务登记后,对达不到税收起征点的只办理相关手续,不纳税;达到起征点以上的办理相关纳税事项。五、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后纳税人有变更、分立、停复业、遗失补办、注销的,到发证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六、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七、对逾期不办理或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八、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自日起实施。咨询电话:工商局:5916005
国税局:7316650
地税局:2283011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邢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的
〔2009〕13号
  为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在邢台县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采砂经营权。
  二、已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砂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计划及作业方式进行开采,不得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并做到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三、进入河道运输砂石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肆意开道通行。
  四、7月1日――8月15日为禁采期。在禁采期、禁采区内,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各砂场采砂作业人员,设备在禁采期内应全部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设立河砂收购点。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采挖砂压土地、耕地。
  七、县水务局和砂土办要加大对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的工作力度,对违犯《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各种非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县公安机关要对阻挠和干扰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财政、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以切实规范和维护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治理成果,杜绝认为造成水土流失、毁坏森林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陡坡开荒和规范石板岩开采加工的活动,规定如下: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全县范围内的陡坡开荒、石板岩开采加工、乱挖滥采造成的水土流失,毁坏林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陡坡开荒、石板岩开采加工的治理整顿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负责人,各村村主任是直接负责人。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禁止一切陡坡开荒、石板岩开采活动,严厉打击因陡坡开荒和石板岩开采造成的毁林及河道阻塞等违法行为。四、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开发治理的水平沟间隔带种植农作物。违者罚款元。五、严禁毁林开荒、毁林采石活动,违者罚款元。毁林开荒、毁林采石达5亩以上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务、林业、公安、交通、国土、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毁林采石等违法行为,对在综合治理整顿活动中失职、渎职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九月四日
为保护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与养殖的协调发展,根据《河北省关于家畜禁止放牧实行圈养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凡在邢台县行政区域内饲养家畜的,禁止在山场、草地、林地、荒山、荒滩上放牧,一律实行圈养。二、本规定所称的家畜,包括牛、马、羊、驴等草食性动物。三、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畜禁止放牧实行圈养的(以下简称:禁牧圈养)工作。各乡镇成立禁牧圈养工作队,具体组织实施。四、禁牧圈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县政府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各乡镇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养殖小区,与各村签订禁牧圈养工作责任状,并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家畜圈舍建设和补贴饲料用地。五、养殖小区的建设用地,在不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经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共同核实确认后,按农业用地对待。六、县农业局及各乡镇应积极引导饲养者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提高养殖效益;调整种植结构,增加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丝化等新技术,拓宽饲草、饲料来源。七、禁牧圈养内容应编入各乡镇、村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家畜饲养者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禁牧圈养协议书。八、县农业局、林业、水务、环保、国土资源和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开展禁牧圈养的综合治理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放牧的,对造成林木、林地资源破坏的,由林政部门按林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务部门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乡镇、村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九年九月四日  
为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在邢台县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
二、已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砂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计划及作业方式进行开采,不得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并做到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三、进入河道运输砂石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肆意开道通行。
四、7月1日-8月15日为禁采期。在禁采期、禁采区内,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各砂场采砂作业人员、设备在禁采期内应全部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设立河砂收购点。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采挖砂压土地、耕地。
七、县水务局和砂土办要加大对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的工作力度,对违犯《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各种非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县公安机关要对阻挠和干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财政、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以切实规范和维护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邢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6月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土石灰窑的公告
〔2009〕7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日前,全部取缔我县现有土石灰窑。
  一、取缔时限:日前。
  二、取缔标准:三不留一充填(不留生产设施、设备,不留原料、燃料,不留出灰口(堵死),用废料填实土石灰窑)。
  三、补助标准:凡是在6月底前拆除的土石灰窑,每座补助3000元。6月底后仍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由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年检,通过年检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的背面贴有2010年度年检标志。凡行政执法证件没有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其行政执法检查,并可以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3660661。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号
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邢台市工业余热集中供热工程
简要移民安置计划及社会评价报告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世行贷款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通知。现就邢台旭阳安能热力有限公司《利用世行贷款邢台市工业余热集中供热工程》简要移民安置计划及社评报告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利用世行贷款邢台市工业余热集中供热工程
  2、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供热范围覆盖邢台市中心城区北部分供热区域,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本项目总共热面积801.63万平方米,其中原有建筑209.71万平方米;新建建筑591.9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4.6万平方米。
  (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级供热管网24326米,首站板换机房一座,调度综合楼一座,库房及检修间一座;热力站27座;二期建设一级供热管网27860米,首站热泵机房两座,热力站117座。
  二、根据世界银行和国家及河北省法规政策邢台旭阳安能热力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简要移民安置计划及社会评价报告,供公众查阅。
  三、查阅地址及联系电话:
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北路翟村村委会办公楼四层市场部  
联系电话:1    
欢迎公众查阅并积极反馈意见、建议
邢台安能热力有限公司
根据《邢台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政字〔2012〕13号)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公布:1.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预警和应急能力,我市决定于日、23日开展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演练区域:市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四条道路)。
演练内容: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响应措施。在市区演练区域内,10月22日7:00―20:00对汽车号牌尾数为1、3、5、7、9的实施单号限行,10月23日7:00―20:00对汽车号牌尾数为2、4、6、8、0的实施双号限行(车牌号末位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同时,对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限行。
演练期间,准许以下车辆在演练区域内通行,不受单双号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请广大车主认真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邢台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日    为改善红星厂棚户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经邢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红星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邢台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红星厂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业主:邢台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地点:会宁镇会宁村,太行路西侧。
  (四)项目内容:
  1、新建3.5万平方米左右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含项目的三通一平、安置房的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工程);
  2、建设小区内道路、供配电、绿化等相关的配套设施;
  3、安置房建设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地质勘测、建筑设计、施工建设及工程监理;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项目招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编报竣工结算及负责工程保修管理。
  (具体按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设计方案实施,其中安置房面积以招商单位确定的面积为准)。
  (五)资金来源:投资人全额筹措。
(六)工期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投资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
  (二)具有从事商业地产项目投资的实力和经验,企业经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劣迹和不良记录。
  (三)在纳税、银行、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度。
  (四)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县外投资人承诺中选后在邢台县设立具有独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进行属地化缴纳。
  四、项目保证金:报名时投资人需通过银行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项目招商人指定帐户交纳项目保证金5000万元,方可参加竞选。通过择优入选方式确定投资人,投资人中选后,所缴纳的项目保证金转为投资资金,由双方共同监管,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未中选投资人的项目保证金在中选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帐户。
  五、投资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简介;
(三)拟定投资建设方案;
(四)银行信用证明等其它相关资料。
六、报名及招商文件领取
  (一)凡有意参加招商者,请于日至日,到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下列资料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信用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
6、相应资质证明。
  (二)本次招商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七、招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下午17:30,地点为: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招商单位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商公告在邢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邢台县招商网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项目招商单位:邢台县人民政府
址:邢台市人民大街99号
人:郭林周
邢台县凯耀矿业有限公司黄梅花金华铁矿位于皇寺镇黄梅花村北,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现对该矿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采矿许可证号:C
采矿权人:邢台县凯耀矿业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邢台县
矿山名称:邢台县凯耀矿业有限公司黄梅花金华铁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5万吨/年
矿区面积:0.2045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伍年
自日至219年4月23日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开采深度:由305米至50米标高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进入该矿区域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
特此公告。
邢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2015】21号
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对县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28个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正本)和其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所持的罚没许可证(副本)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检合格的部门: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应急办公室、环保局、林业局、审计局、财政局、交通局、旅游局、农业局、安监局、计生局、交警队、文广新体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人社局、发改局、商粮局、消防队、卫生局、食药监局、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烟草局、房管处、盐政管理所。
二、新办证的部门:质监局、工商局。
凡未办理罚没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部门停止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无罚没许可证或未出示罚没许可证(副本)实施的罚没行为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邢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邢台县财政局(收费管理局) 3220070
为进一步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发生,全力消除涉爆涉枪安全隐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打防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发动全民参战,采取全面发动、集中收缴、深入排查、重点整治、强化管控等措施,彻底查缴非法枪支弹药,捣毁非法制贩枪爆窝点和网络,确保枪爆物品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务求实现非法枪爆物品“收干缴尽”的目标,全力维护我县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邢台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炳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林海任常务副组长,县法院院长董英辰、县检察院检察长杲守强、县公安局政委曹朝晖任副组长,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综治办,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韩玉珂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检查整治区域:山区各乡镇是私藏枪支弹药的重点整治区域,尤其原河北省第三机械厂(生产子弹)、河北省第四机械厂(生产枪支)所在地周边的将军墓镇、冀家村乡为重中之重。南石门、太子井、北小庄、会宁等乡镇为涉爆重点整治区域,尤其原石灰岩、白云岩矿区周边村庄为重中之重。
(二)重点整治部位:关停和正在开采的煤矿、矿山、采石场及周边村庄、窑洞、工厂、养殖场,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闲置封闭院落,废弃厂房、仓库、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等人员混杂场所。
(三)重点摸排人员:涉枪涉爆从业人员、矿山企业负责人、接触枪支和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的人员,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掌握生产枪爆物品技术的人员,有劣迹并曾扬言使用枪爆手段报复社会的人员等。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益短信、报纸、标语等形式,开展大容量、广密度、不间断的常态宣传攻势,在全县的学校、村庄、厂矿企业等单位广泛张贴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发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依法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枪涉爆线索。这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公安局、工信局、教育局、文广新体局负责。
(二)大力开展摸排检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对本地的重点区域、部位和重点人员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必要时要协同执法部门开展入户、入场所检查。摸排工作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方位、多视角开展,做到查过一家放心一家。对摸排上来的涉枪、涉爆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摸排人员要对自己的摸排对象负责。因摸排疏漏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摸排人员责任。摸排完成后,摸排人员和各村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向所在乡镇政府签定责任状。这项工作由县综治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和县公安局、安监局负责。
(三)集中开展清查收缴。专项行动中要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清查统一行动。县公安局要对群众举报和各单位摸排的线索彻底调查核实,对群众上交、工作中收缴的枪爆物品集中妥善保管,适时进行公开销毁,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并大力宣传表彰。这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安监局、交警大队负责。
(四)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政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通告》精神,对涉枪涉爆案件严密侦查、区分情节、依法惩处,做到枪爆线索必查,源头必追,隐患必除,案件必破。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非法物品的,该轻判的要轻判,能免予处罚的可免予处罚;对拒不上缴非法物品的顽固分子,要依法重判重处,彰显法律威严。通过判例案例来教育群众、引导群众,震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初会氛围。这项工作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负责。
(五)加强枪爆物品管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涉爆单位治安管理,细化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购买、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制度措施,严防爆炸物品流失或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县用枪单位也要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严密保管、使用、交接等环节的制度措施,尤其加强涉枪人员的审查,堵死安全漏洞,确保管控到位。这项工作由县公安局、安监局、工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我省近期三起枪案教训深刻,后果惨痛。散失在社会上的枪爆物品对社会治安和每一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的潜在威胁。枪弹一日不入库,我们就一日无法安心,群众也一日无法对我们放心。这次行动既是反恐维稳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次对各级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实战砺炼。
(二)密切配合。各参战单位任务已明确,行动中要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同时,各单位要协同作战,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相互衔接,坚决防止相互推诿,出现三不管的真空地带。
(三)严格督导。县综治办要全面掌握各参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战况战果,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对重点案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办结,不打持久战。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综治办要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成效量化排名,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加强反馈。各参战单位要及时向县综治办报送行动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综治办,县综治办要搜集发现先进事迹和经验作法,向全县宣传推广。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请市主管部门批准,我县事业单位山区中小学、水利分站、抗大陈列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山区中小学招聘中小学教师125名,其中中学教师35名,小学教师70名,幼儿教师20名;水利分站招聘技术人员3名;抗大陈列馆招聘讲解员2名(男、女各1名)。详见《邢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已在邢台县就业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社会劣迹。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中小学教师岗位共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幼教10个学科,其中物理、化学、生物为中学岗位,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为中小学岗位,幼教为中心学校幼儿园岗位。具体岗位条件见《邢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育类)》、《邢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综合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日至8月3日通过邢台县电视台、邢台日报、邢台县教育信息平台、邢台县政府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邢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转8103;
4、报名要求:报名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1张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报考教师岗位需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根据所学专业及特长选择报考规定的相近学科,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考教师岗位的也可同时报考抗大陈列馆讲解员岗位。报名时填写《邢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6、采集信息: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当场摄像,采集指纹。
7、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8、准考证发放:初步定于日8:30-17:30凭身份证在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取证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3、笔试内容:教育类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 和申报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范围等;同学科一张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范围等。同岗位一张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设立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按60%记入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3(抗大陈列馆讲解员岗位男、女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小数,只入不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另行通知。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取外包形式,评委全部外聘。面试总分为100分,设立最低分数线,由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即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抗大陈列馆讲解员岗位按男、女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明确标准后,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对体检合格者,人社局负责对其学历档案进行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复查核实。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县人社局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县人社局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邢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录用审批手续。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3、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先中学后小学的顺序择岗,专科学历不得选择中学教师岗位)。
4、本次招聘的山区中小学教师,除编制调整或学校合并情况外八年内不准调动,上岗前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
本方案由邢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冬季以来,我县部分乡镇村盗伐林木取暖、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尤为突出。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绿剑风暴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林木取暖、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为我县区域内盗伐林木取暖、乱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有效保护我县林木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
二、整治工作实行区域负责制。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是本辖区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盗伐林木取暖、乱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清查摸底和监督管理,分管副职是主要负责人,各行政村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盗伐林木取暖、乱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逐村摸底调查,并将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于2月10日前报县林业局。
三、建立健全林政执法联动机制。县林业、公安、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村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县森林公安分局、山区生态保护稽查大队具体负责林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各类盗伐林木取暖、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暴力抗法、包庇、怂恿犯罪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我县境内的林木资源,均属水土保持或防护用材林,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严禁无证运输木材。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表彰保护林木资源的先进典型,对乱砍滥伐、伐木取暖现象严重的乡镇村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要在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以有效震慑盗伐林木、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六、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盗伐林木取暖、乱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凡查证如实的,根据案件性质、处理结果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举报电话:72111)。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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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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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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