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想要孩子怎么办离婚(女)怎样争夺孩子抚养权

  很多感慨的话就不说了,直奔主题吧,楼主今年30岁,老婆22岁,都是农村人,相差了8岁,去年结婚,儿子9个月,和老婆是经人介绍的,相识时间很短就结婚了。  快要结婚的时候,老婆提出要10万彩礼,而且其他购买家电、家具的钱需要我出,按照我们当地的习惯,有给6万-12万不等的,平均8万左右,但是彩礼给了,这笔钱是要用来购置家具、买结婚首饰的,而且结婚女方父母是要陪嫁的,一般是男方给的彩礼的一半,彩礼这事本身是一个不好的习俗,但是入乡随俗,因刚建了房子,结婚也要一笔开支,结婚差不多要16万左右,当时的压力还是很大的,因为楼主就一工薪族,我那时工作才刚变动,那时彩礼还差一万块钱,于是跟她商量能不能先结婚再补给她,而且岳父母也没说什么(岳父母人很好),她硬是没同意,因她当时已经怀孕,所以又找人借了1万,算是补齐了,于是结了婚。  自嫁过来后,因为怀孕,新媳妇过门,一家人还是很开心,我妈也从心里把她当做自己的女儿,我们住三楼,父母住一楼,我妈快60的人了,不管刮风下雨,每天早上给她买早餐,想吃什么就买什么,每天爬楼梯给她送到床前,就是生了孩子,想到什么好吃的,也是给她送到床前,而我呢,平常要上班,平常周末回到家也是主动承担家务,洗衣服、拖地、做清洁,每月的工资发放当天就转到她卡上,结婚余的钱也是她的卡上,我每月就从她那领取几百块钱生活费,夜里要吃东西,我二话不说,去买,去厨房做,平常说话也是对我吆三喝四的,一点不如意或是稍微慢了点,就大声吼我,生气,因为她不打麻将,我们当时也很开心,在当地,基本人人都会打麻将,甚至女的打得更大,她喜欢网购,给小孩预备很多东西,都是贵的,好的,为小孩好,我自然也是没有话说,也给她自己买,我想着,反正她一个人也无聊,买买东西,我也不说什么,自家媳妇自家疼,自己也在上班,每月也有几千块钱收入,她高兴就好,后来事实证明,她买的很多东西小孩根本用不着,她自己的衣服、鞋子买了又买,不喜欢就往衣柜一扔,生了小孩,因为做了剖腹产(有原因的,后面再说),孩子从出生到现在,她屡次就以生了儿子,还做的剖腹产来数落我,脾气也是越来越坏,变本加厉,婆媳矛盾的爆发终于变成现实,那天我妹和堂嫂在一楼聊天,因把麻将桌弄响了,她从三楼大声吼,没有留一点情面,后因为她说饿了,我妈给她把饭做好端到3楼,她接过饭碗直接从三楼楼梯砸到一楼,完全不考虑会不会砸到人,甚至放言说还没砸到我妹头上,我妈当时气得真的无法形容,但我妈也只是说了她几句,再有什么事情,不该砸碗,左邻右舍,家族女性甚至男的,都还没有一个敢这样的,但她完全不理会,这件事就此在我父母心中留下阴影,后面的事情也越来越过分,有时候,看着父母这么辛苦,还要承担家里的开支,我却只能偷偷的从加班工资、奖金、和生活费里寄出一点补贴父母,还不能让她知道,我妈看着她成天对我大呼小叫、指手画脚,也心疼我,但是为了这个家,看在孙儿和儿子的面子上,父母真的是隐忍了太多,很多次的冲突都是她无理取闹导致,而且动不动就离家出走,很多就不说了,只说最近两次吧,那天我妈看她很高兴,就跟她说:“其实我们家日子也很好过,不比别人差,就是差点外债,你们能不能帮忙每年还个1-2万”话还没说完,她就发飙了,直言要她还债不如让她去死,父债子偿。父母为我结婚欠的债,我去还也是理所应当的,最主要是他们收入有限,年纪也大了,总不能以后让人戳脊梁骨吧,我妈看她这样,又连着给她说好话,说也不一定要我们还,她还是不依不饶,下午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了,我上着班,非要我接电话,给我说这事,平常她经常在我上班的时候要我接电话,周五晚上错过了班车,也非得要我打的回家,因为平常听这事多了,我心里也烦,特别她的脾气,让我终于忍不住,说了她几句,周四晚上非得要我回家,我因为要加班,而且也不想回去,她就说我不回去,他就把小孩送回来,后来夜里她竟然真的把小孩给送回来,然后收拾箱子要走,邻居都劝她,她叔叔和婶婶(岳父母在外地,其实从小也是疏于管教她,因为真正在家的时候很少,她都是奶奶带,奶奶对她相当不好)送她回来的(在她那边,亲戚都算明事理,但是她的脾气,没人能阻止她,包括岳父母,甚至对她奶奶也是呼来喝去),也劝她,我妈也劝,她直指我妈,说看到我妈都不爽,一切都是我妈造成的,我妈也回她,说她在家吃饭一个人一双碗筷,花钱大手大脚,不顾亲情,人生气的时候,双方都不理智,说了一些互相伤害的话,时候我也说我妈了,也劝慰她,同时也向我老婆说好话,男人受这夹心气,还得去调解,每次我妈那里总是被我说服,可我老婆那里,我说一句,她总有十个理由证明她有理,强词夺理,我也很无奈,很心累。  说说我这次为什么要决心离婚了吧,她从和我妈吵后,就不想呆家里,说要出去,其实之前因为小孩小,没断奶,我一直不让她上班,她自己也没有要去上班,有时候说要自己去做生意,我也陪她去看门店,反正就那么10万存款,大不了从头再来,反正我上着班,不至于饿死,后来因为这10万块确实连启动资金都不够,就放弃了,后来她又说要在县城上班,又嫌工资低,个人能力有限(她初中未毕业,电脑操作只会游戏、聊天、网购、看电视),后来又说在镇上上班,可以顺便照顾儿子,后来也不了了之,前几天说要去外地(她父母和他哥都在那块),我想着她在家里呆的时间也长了,出去也好,省的婆媳矛盾,我也落得清净,于是就同意了,今天是儿子打预防的日子,昨天我给了400给我妈,因为疫苗不是全都免费的,我要上班,所以就先给了钱,后来也给她说了,她就不爽了,说我用钱没先跟她说,后来要求我以后的工资打她卡上,我没同意(前段时间她自己说以后各攒各的钱,儿子的用钱一人每月拿一千),上次她跑回娘家后,把首饰(关于首饰,我想说一下,结婚的时候给她买了一个金镯子、金项链、戒指,我也有一个戒指,今年她说不喜欢黄金的,于是用我的戒指和她的镯子换了一个钻戒,我也是二话没说,本身男人戴黄金的也很俗气,我也没这个习惯)、银行卡,还有一本结婚证都拿走了,就为这400块,她说我妈一点一点地抠我们的钱,我当时就被她这混账话气得不行,不说是给儿子打疫苗的钱,就是做儿子的给妈几百块钱补贴生活开支有什么不可以,我们白吃白喝的也不止400吧,养老抚幼不是为人子女应该的吗?她家用钱,我可是半句也没说,还不冲着岳父母人好,可她对我父母的态度已经一次次超越我的底线了。对我也开始使用没本事的字眼,就仗着年轻几岁,在我面前毫无底线的撒泼。  我是本科毕业,她是初中未毕业,我有稳定的职业和工作,每年7万左右的收入在五线县城也算可以,不乱来,顶多过年的时候和朋友打几回麻将,都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每年都是这样过的,结婚后就变了,甚至她当着朋友们的面说他们带坏我,一点情面不顾及,就是在她娘家,还是岳父拉着我打牌我才打,她结婚的时候已经不是给的完整的给我,为什么要做剖腹产,就是不想让我父母知道她和前男友流过产,她应该也是因为脾气,被前男友妈分手的,我也不想自爆家丑,这个事我都不敢跟父母提,我也不介意,只希望她能好好过日子,但是她不知足,现在我已决心离婚,可怜孩子那么可爱听话,偏偏要承受这样的生活,我唯一的目的就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跟着她,我不放心,孩子才几个月,就经常大声吼孩子,打孩子,像个疯子一样,打完、吼完又抱怀里乖乖儿的安抚。  可能大家看到这以为我太没用,太软弱,我也是有苦难言,刚结婚难道就去离,孩子还小,不管怎样,对他始终是伤害,何况2岁以内,我很难争取到抚养权,除非她自愿放弃。只要她放弃,我什么都不要。一次次,始终因为儿子我才原谅她,才一次次隐忍。离婚协议我已经拟好。没了她,我依然能把孩子带好,教育成材,只怪ZG的法律太操蛋。为什么无过错方的男人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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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以明了   她的优点就是把孩子照顾得好,但是不适合教育孩子,心还算善良,但是脾气很伤人
  @何以明了
17:53:31  @何以明了  她的优点就是把孩子照顾得好,但是不适合教育孩子,心还算善良,但是脾气很伤人  -----------------------------  为什么当初要结婚,因为已经29岁,被前女友弄得焦头乱额(和前男友纠缠不清),父母催促我结婚,也希望我能早点摆脱前女友的纠缠。现在走到这一步,也是怪自己。
  楼主不懂女人。
  @聂显录 3楼
18:02  楼主不懂女人。  ------------------------------  怎么才算懂?
  活该,30岁娶22的,想想就该知道是不成熟的货。自己酿的苦果自己受吧,就是别让自己的父母忍受这样的气。
  楼主。我跟你说一下 不管你信不信。女人太惯着没好处。三从四德先不说。我在家里 媳妇给端水洗脚
但是感情很好。 有些女人天生就有公主病。所以 楼主 你要狠下心 修理媳妇一顿
说不定会有意外收获。修理的时候记得找一个正当理由。千万不要无理取闹  
  也不想想,认识几天就上床怀孕的货是什么好东西,人家的扔货你拿回家当宝。好女人都是自重自爱自立的,你看她有什么。
  @毛毛姿2015 5楼
22:07  活该,30岁娶22的,想想就该知道是不成熟的货。自己酿的苦果自己受吧,就是别让自己的父母忍受这样的气。  -----------------------------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离婚时,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_百度知道
离婚时,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提问者采纳
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狗不嫌家贫,理性地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解决今后抚养,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儿不嫌母丑”。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始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好孩子的抚养、探望等一系列问题,协商是最好的方式,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最后。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无其他子女.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是比较好的选择,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另外。作为女方,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赌博,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 4,如工作稳定程度,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十周岁以上,留住母爱: 第一,让孩子能同时拥有父母之爱。 第三,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一般情况下,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女孩由母亲抚养更符合其生理特点。 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在短期内是难以愈合的,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因此,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按语。 6、“最大接触原则”。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说起母亲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的天然优势,有家庭暴力,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还真不乏一些很给力的古语“宁(可)跟讨饭的娘、“母子连心”,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如,既能满足孩子对爱的需求。 所有面临离婚和抚养权争夺的父母希望您们能看看以下两篇文章所推荐的电影。因此,也能提升孩子积极乐观地解决危机的自信,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在“贾静雯争女案”中得以充分展示并被内地很多法官所接受的“同性原则”。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男方有不良嗜好、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尽量减轻这种伤害,可予准许,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 7,为人父母者首先应该将彼此之间的是非恩怨搁置一边,这种友善和理性的态度也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最近发生的美国球星韦德夺回儿子抚养权案中亦得到很好的诠释)。 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 5: 单亲,也为我们在争取抚养权中争取主动提供了很好的思路,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孩子不能承受之重.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不跟做官的爹”;取得抚养权并保证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等正常接触!、酗酒等恶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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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nbsp,小孩未满两周岁、赌博;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一般随母方生活,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5)子女随其生活;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 子女抚养权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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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我们是自由恋爱2009年结婚的,09年底生一个女,因为结婚有了宝宝,我一直在家照顾孩子,也没有出去工作,我们应为性格不和,他也不照顾我和孩子,老出去玩到三更半夜不回来,沟通无效,我想离婚,他不同意,他也没固定的工作,房子也是他父母的家自己的房子3层楼,我现在也照顾孩子,没工作,因为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从出生到现在,没离开过我一步,我实在是舍不得孩子,如果起诉有胜算的可能吗?我要怎样才能要到孩子抚养权?
 问题来自:广西 - 防城港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02 咨询人:yy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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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5条回复
你好,要看孩子的具体年龄,一般两周岁以上的小孩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回复时间: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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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你能争取到抚养权。你要证明你丈夫对你们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职责,而你能更好的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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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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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离婚判决依据。小孩的抚养以有利于小孩以后的成长为依据裁判。你现在没有收入来源,是比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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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实习律师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
探视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您更有利孩子成长,则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您所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对非直接抚养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问题处理时要注意下列问题: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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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离婚案件中,女方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_百度知道
离婚案件中,女方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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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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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年,经常吵架,感觉很累,想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从出生一直由外公外婆带大,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几率大些?我们一处集资房,由男方在结婚前先出五万买的,结婚两年后付清余下的17万后才真正的拿到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一张购房合同,请问这房子我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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