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义务责任义务

美国婚姻法有关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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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法有关夫妻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作者】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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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居义务 根据婚姻夫妻有同居的义务。同居本来是作为夫妻同住在一家的意思,并不意味着性交的必然性,但一般解释夫妻双方互有性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夫对妻有性交须支付金钱的约定时,这种约定只不过是把在法律上履行的义务做为约因而已,所以应视为欠缺约因而无效。而且违反妻子的意思,以暴力进行性交不构成强奸,没有理由而拒绝性交应作为遗弃成为离婚的原因,从结婚当时即没有性能力的,可以成为撤销婚姻的原因。尤其是在生病等情况下,如有过渡的要求以致威胁到健康时,构成虐待,可作为妻子请求离婚的原因。
  在丈夫有极端地虐待或通奸的行为时,或者相反,在妻子有这些行为时,一股认为可以成为妻子或丈夫请求分居的正当理由。但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同居时应作为遗弃,成为离婚的原因。而且被遗弃的妻子可以请求扶养。
  同居请求权包含社交、相互帮助、爱情、性交权(统称配偶人的权利),但一般解释为这种权利在夫妻间并不具有强制力。
  然而,在第三者对妻子进行诱惑时,许可丈夫以丧失对妻子的配偶权 (consortium)为理由,而请求损害赔偿。关于妻子对诱惑丈夫之女子是否有相应的权利,在普通法上虽曾予以否定,但现在,无论根据判例或成文法对此都有所变更。不过在丈夫已就被告违法施加的伤害得到充分赔偿的情况下,妻子再就因丧失丈夫的帮助而请求被告赔偿时,有的判例认为这样就成为双重赔偿而不准许。
  在少数的州,废止了丈夫对爱情不专一的妻子的通奸、拐骗的诉讼权,但对此也有这样的议论,认为这是剥夺了对妻子在爱情上的财产权(property right),所以,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是不能剥夺的,因而认为是违宪的。可是有的判决则认为,宪法上财产一语意味着可以占有、享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婚姻本身服从立法机关的控制的话,那么随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爱情转移诉讼权也应服从立法机关的控制,所以并不违宪。
  关于同居的义务,成为问题的是选定住所的权利问题。在美国由于结婚夫妻即成为一体,妻子在结婚后停止其法律上的地位,至少应认为在夫的保护下统一于丈夫的法律地位中。在这一普通法的法理之下,妻子的住所应随丈夫的住所,并随之而一起变更。妻子有随至丈夫所选定的家庭住所的义务。如果没有理由而拒绝时便构成遗弃。在婚前妻子即便有不离开她的母亲、朋友的邻近地方的约定,也不能成为不随至新住所的正当理由。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承认丈夫可以随意选定住所,如果因为有可能危害妻子的健康、快乐等情况而不随至夫之住所时,则不构成遗弃。
  二、贞操义务 由于承认同居的义务是相互的,并且几乎在所有的州都规定通奸为离婚的原因,所以很明显是承认贞操义务的。而且,因通奸对于夫妻任何一方都没有区别地规定为离婚原因,所以可以说夫妻是平等地负有贞操义务。
  三、扶养义务 丈夫在其有能力时,对妻子及家属都有扶养的义务。这种义务被认为是随着婚姻关系而负担的社会公益上的义务,所以不得以契约而加以否定。即使由于未成年、精神病等原因契约能力受到限制时,也不能使之免除此种义务。但妻子没有正当理由而分居时,可以免去丈夫的扶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按照丈夫的生活状况和资力提供相应的必需品,所以即使妻子自己原来就有适当资力,如果不订契约写明由妻子负责任,则仍不能免去丈夫的责任。虽然有的州成文法规定家庭费用由夫妻共同负责,但也不能解释为免除丈夫应负的首要责任。
  丈夫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原则上不包括妻子的亲属。如果丈夫使妻子的前婚子女进入其家庭时,丈夫处于父亲的地位,则负有扶养的义务。
  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普通法上虽然规定妻子从商人那里购买必需品时,应由丈夫负责的方法来加以间接的强制,但这是很不够的。所以许多州在衡平法上承认被丈夫遗弃的妻子或由于丈夫的过失而分居的妻子,有请求扶养的权利。并且在成文法上把遗弃规定为犯罪。
  应加以注意的是不承认妻子对丈夫有扶养义务。
  丈夫不供给必要的扶养时,妻子享有所谓“必要代理权” (Agency of necessity)即在法律上享有以丈夫的信用购买必需品的代理权。所谓生活必需品不仅仅是生存所必需的衣食等,而且应包括与丈夫的地位和财产相适应的、有益于健康和心情愉快的必需品。在同居时,丈夫有指挥金钱用途的广泛权限,但是在遗弃妻子或妻子有理由分居时,丈夫就丧失了大部分裁量权。如果从客观上规定必需品的标准,有时连金壳表、宝石也可以作为必需品,甚至由于诉讼有正当理由时,用于同居的诉讼或离婚的诉讼之费用也都可以作为必需品。
  在借贷购买必需品的资金时,一般认为:债主不能要求由丈夫归还。但衡平法法院认为,如果该资金是实际使用于购买必需品时,则债主即与售出必需品人处于同一地位,而承认其可以对丈夫请求支付。这样的判例是今天的主流。
  妻子由于自己的不良行为与丈夫分居,即使在丈夫免于扶养义务时,如果商人不知此事,仍如从前那样以丈夫的信用供给妻子商品时,一般解释为可以请求丈夫支付到知道时的价款。
  四、是否有关于妻子无行为能力的规定 在普通法上规定,原则上妻子没有契约能力,如果定了契约,这种契约不仅可以撤销,而且应作为绝对无效。有在丈夫被流放国外时,以独身妇女的身分,才可以有缔结契约的能力。而在衡平法上只是关于其特有财产,可以就该特有财产缔结担保责任的契约,不过,现在美国几乎所有州的成文法都变更了这个法则,把结婚时妻子保有的、或者其后取得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都作为妻子的特有财产,而赋予妻子比丈夫支配时更为自由的转让或处分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权能。但在若干的州认为,关于妻子转让不动产时,须有丈夫的参加方为有效。同时在若干州规定,丈夫虽然参加,但只要不放弃其权利,那么丈夫在转让的不动产上就保有附停止条件的鳏夫产和家产等权利。
  所谓特有财产是指由赠予而取得的财产,或妻子以自己的信用或自己的钱所购置的财产而言。在这点上,不问是由丈夫作为妻子的代理人所做的行为,或以丈夫自己的名义而取得的财产,只要是以作为妻子的特有财产的意思而取得的,都是特有财产。
  可是对于这种特有财产,在规定妻子有契约能力时,关于得以契约拘束的范围或契约的强制方法等有种种解释。
  今天在许多州并没有附以“关于特有财产”这样的限制,而只是规定“妻子以独身的身分”可以缔结契约,在这种情况下,同有行为能力的男子一样,可以缔结契约,可以根据契约提起诉讼,同时判决可以对妻子发出命令,用通常的方法执行妻子的财产。
  关于妻子在特有财产上持有的比丈夫支配时更为自由的权利,有若干州还规定在该财产上有与独身人同样的权利,但未言及契约能力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解释为就特有财产有契约能力,并只能对特有财产执行。
  有许多州明确地指出,否定妻子有缔结保证他人债务的保证契约 (Suretyship)的能力。有的州否定妻子在冒充主债务人的情况下,禁止翻供法理的适用,但现在有不少州决定可以适用。有的州禁止就丈夫的债务作出保证。
  在普通法上虽然规定了丈夫对妻子的所得(corning)具有绝对的权利,但多数州的法律上则规定,妻子除在家务和丈夫的业务上劳动以外,由其他劳动所得则享有权利。
  关于诉讼,在普通法上认为妻子仅可以与丈夫共同起诉或被诉。而现在许多州的成文法明确地规定赋予妻子和独身妇女同样的诉讼能力。
  对妻子的侵权行为普通法上的原则是由丈夫负责任,如果妻子侵权行为在丈夫不在场时或丈夫虽在场而不按丈夫的指挥命令去做时,则应与丈夫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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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婚姻责任研究
【摘要】:婚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以两性结合为特征,是男女两性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婚姻责任是指缔结婚姻的双方相互之间以及对家庭、对社会所应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义务。爱情和责任的统一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婚姻的道德基础,因为婚姻不仅是感情的结合,而且是生活和利益的结合。只有在责任感的驱使下,老人才能得到赡养,夫妻才能和睦相处,孩子才能得到健康快乐的成长等等,婚姻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所以说婚姻和责任的统一才是婚姻关系的伦理基础。
婚姻关系一经缔结,男女双方的关系上也随之发生变化,而且还可能会产生新的生命,婚姻双方就有了对对方、对父母、对子女和对社会的责任。首先,夫妻双方有相亲相爱、同居、忠实以及相互抚养照顾的责任。而且婚姻关系不仅体现在夫妻关系中,还在代际关系中,对老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对子女正确的抚养教育,都是夫妻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此外,作为社会的人,夫妻双方还必须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大部分中国人对婚姻责任有正确认识,能够正确对待婚姻责任,而且夫妻双方平等承担婚姻责任的意识有所增强,对老人的“孝”也更注重精神上的奉养,对待子女也不再专断溺爱,而是能科学合理地对待孩子。但由于我国现今处在转型期,受市场经济功利化影响,以及西方“性解放”、“个人主义”观念的影响,使得个人对婚姻责任的认识产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人不能很好地承担责任。有些年轻人甚至视婚姻为儿戏,闪婚闪离;越来越多得人对婚姻不忠实,有越轨行为;更有甚者还去“啃老”,剥夺父母仅剩下的物质财富;还有的人害怕承担婚姻责任,追求个人享乐主义而选择“丁克”,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口再生产构成了威胁。
强化婚姻责任意识,促使双方积极承担婚姻责任,首先要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认识自己,正确的认识婚姻,提升自身的道德责任感,认清楚婚姻在人生中的位置;同时,还要加强化外在教育和约束,如家庭和学校教育,舆论引导和法律保障等。只有婚姻双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更好的维护婚姻关系,促进家庭和睦,减少社会问题。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4【分类号】:C913.13【目录】:
摘要4-5Abstract5-10引言10-14 1.1 研究意义10-1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1-12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12 1.4 本文的创新点12-142 婚姻及婚姻责任的承担14-26 2.1 婚姻的内涵14-18
2.1.1 婚姻的含义14-15
2.1.2 婚姻关系的演变15-16
2.1.3 婚姻关系的本质16-18 2.2 婚姻责任的提出18-22
2.2.1 责任的含义18-19
2.2.2 婚姻责任的含义19-20
2.2.3 马克思恩格斯婚姻责任观20-22 2.3 婚姻责任的承担22-26
2.3.1 婚姻涉及的伦理关系22-23
2.3.2 婚姻责任的历史演变23-24
2.3.3 婚姻责任承担的必要性24-263 婚姻责任的主要内容26-36 3.1 夫妻之间的责任26-30
3.1.1 夫妻之间相亲相爱的责任26-27
3.1.2 夫妻之间同居的责任27-28
3.1.3 夫妻之间忠实的责任28-29
3.1.4 夫妻之间相互抚养照顾的责任29-30 3.2 夫妻对父母的责任30-32
3.2.1 对父母的物质赡养30-31
3.2.2 对父母的精神赡养31-32 3.3 夫妻对子女的责任32-34
3.3.1 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责任32-33
3.3.2 夫妻对子女教育的责任33
3.3.3 夫妻对子女有尊重和理解的责任33-34 3.4 夫妻对社会的责任34-36
3.4.1 减少社会问题的责任34
3.4.2 维持人类繁衍生息的责任34-364 当代中国婚姻责任现状分析36-49 4.1 当代中国婚姻责任意识的进步性36-40
4.1.1 夫妻双方平等承担婚姻责任的意识增强36-38
4.1.2 深化和发展了传统孝道38-40
4.1.3 抚育下一代更加科学合理40 4.2 当代中国婚姻责任缺失的表现40-44
4.2.1 结婚离婚随意性增强40-41
4.2.2 婚姻越轨行为急剧增多41-43
4.2.3 “啃老”现象日益普遍43
4.2.4 “丁克”家庭逐渐增多43-44 4.3 当代中国婚姻责任缺失的原因44-49
4.3.1 市场经济对婚姻责任的冲击44-45
4.3.2 多元文化的价值选择对婚姻责任的影响45-46
4.3.3 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对婚姻责任的影响46-47
4.3.4 个人对婚姻责任的认识产生了变化47-495 强化当代中国婚姻责任的对策建议49-56 5.1 个人加强婚姻责任的自我修养49-51
5.1.1 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49-50
5.1.2 提升自身的责任感50
5.1.3 摆正婚姻在人生中的位置50-51 5.2 加强社会对婚姻责任的正确引导51-56
5.2.1 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基础51-52
5.2.2 加强正面舆论引导52-54
5.2.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54-56参考文献56-58后记58-59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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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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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中的“需要抚养的一方”不仅仅是指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我认为还指夫妻双方的生活水平差距极大的情况下,生活水平低的一方就属于“需要抚养的一方”。因为婚姻是以共同生活为前提的,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夫妻,仅仅是把抚养建立在一方生活极其困难的条件之下的话是不利于维系夫妻生活的。法律上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系复习双方的和谐生活,出于这一目的考虑则需要道德上的约束力。如若夫妻双方生活差距过大则不利于双方的共同生活,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夫妻中的一方收入水平远远超过另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讲,收入水平高的一方则应该帮助收入水平低的一方,让夫妻双方的生活处在同一水平线上。道德是多角度、多方面的,这并不代表道德维护那些在家庭生活中好吃懒做、不做贡献而导致自身生活水平低的人。一方面,道德保护那些弱势群体;另一方面,道德也批判那些无所作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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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是一份责任,要本着对别人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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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辈子无论多大的成功都无法弥补婚姻上的失败,无论多少的财富都无法填补家庭里的缺憾。失败的婚姻让人没有归宿感,破碎的家庭让人没有安全感。犹如一只漂泊的船没有心灵上永久停靠的港湾般身心疲惫的游荡。只有美满幸福的婚姻,甜蜜温馨的家庭才是一个人幸福与快乐的真正源泉,希望与动力永久的加油站.    所以婚姻与家庭对一个人是何等的重要,所以对待一定要慎之又慎。多少人因为到了结婚的年龄随波逐流因为结婚而结婚。多少人为了找不到两情相悦的真爱选择了被爱,因为感动而结婚,还有多少人没能真正确定是否是彼此真爱,误把喜欢当爱而结婚,可殊不知这草率的决定也许就此走入痛苦的深渊,伤害的却是更多的人。    因为结婚而结婚一开始就是错误,因为被爱而结婚一开始就是索取,因为错爱而结婚一开始就是闹剧。当然也有美好的错误,那只是偶有的幸运,然而看世间多少人因为错误的结合而痛苦一生,寂寞一世。婚姻非儿戏,我们赌不起更输不起。即使可以从新洗牌但也多少少会让你伤经动骨的,也总是会落下些许终身的顽疾让你偶有敏感,真应了那句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伤害.    婚姻就是一份责任,要本着对别人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去对待,不要说他很爱我我为了责任才和他结婚,你不爱他而和他结婚那样本身就是对他爱的亵渎,对他人生的不负责。爱不是怜悯,婚姻不是敷衍。责任也不是形式上的施舍。    当我们要步入婚姻的殿堂时可否先冷静的问问自己,把一切外在的所有条件都拿掉问问自己,如果对方一无所有你能不嫌弃他吗?能和他一起患难与共吗?如果对方突遭灾难瘫痪在床了,你能永远不抛弃她,永远照顾爱护她吗?  只有如此确定了自己的爱,自己的决定,才能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踏实,因为世事难料,福无长存,人无常好,不把婚姻建立在有任何附加条件之上才是最长久,最安全的婚姻。世界上没有完美的爱人,只有相互有爱才能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迁就。只有相互之间用爱之心呵护才能让婚姻更美满,更幸福.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可是多少人是否自省过?为何相爱的彼此走入婚姻后会渐行渐远?因为很多人把婚姻当成了爱情的终点,而不是开始,婚姻就如登山,没结婚前因为相互欣赏总是你追我赶的希望站在同一高度上看到相同的风景,有着相同的感受与。可是一旦走入婚姻有的人开始停滞不前了,而对方也许还一直在向更高处爬,你却还在山底,此时无法看到相同的风景有着相同的感受了.    所以婚姻是两个人共勉,对方不前时你要鼓励他等待他,对方爬的快时你要努力追赶他,一起携手并进,不抛弃不放弃。有爱才有幸福,有爱才有温暖,有爱才有动力,有爱才有责任。唯有爱可以克服一切,超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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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熟男人
由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让大部分人认为婚姻的失败,都怪罪于女性,一旦一段婚姻的结束,首先受到歧视和责难的往往是女人.而女人由于社会地位,生存环境的压力,不得不屈服于流言蜚语的中伤.大多数女人会认为离婚对自己的名声不好,再嫁一个也许还不如原来一个.只好暗叹自己的命运不好.得过且过,勉强维系着这破碎的婚姻.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二个人的事,导致婚姻破裂并不是女人单方面的事情,男人有很大的责任.比如老公由于喜新厌旧,彻夜不归,把家当作饭店旅馆,在感情上背叛了女人对他的忠诚,女人由于忍不下这口怨气,忍痛离婚,这责任难道也要女人来承担吗?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由于男人变心,最后受苦受难的还是女人,不明白的是社会上没有多少人会来同情这个离婚的女人,反而会赞赏男人有本事,又娶了一个漂亮的老婆,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也就是说中国的女人到今天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放.
大多数男人的思想意识中,认为自己只要能赚钱养家,其他的家庭琐事就不用他再操心.我们应该明白:婚姻里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而维护婚姻关系好不好,还有比金钱更重要的是夫妻之间的相互沟通了解,相互尊重关心的真挚情感.这才是最重要的.女人结婚以后都抱着从一而终的目标.她们想从老公那里得到的是关爱,理解与尊重.女人对男人的最大要求并不是你能挣多少钱,建多高的楼,买多大的车.她们要的是生病时的安慰.劳累时的拥抱.寒冷时的温暖.喜悦时的亲吻.而多数男人恰恰不能做到女人这种并不是很高的要求.
也许男人也有自己的想法和理由.但下面几点的想法从经营婚姻的角度来说,男人是有责任的也是错误的.
(1)厌恶唠叨的女人.女人结婚以后之所以会变得唠叨无理,多数都是感到心灵空虚寂寞,没有一点安全感,缺乏自信的表现.而造成这一直接原因是男人在思想上对老婆不够重视.
(2)瞧不起娘家人.有些男人婚前由于自身条件不好,追求老婆时经常花言巧语来蒙骗岳父岳母,结婚以后男人有点地位或有些成就,对于岳父岳母及其亲友,总是有意无意露出瞧不起的神色,别忘了,瞧不起娘家人,就是瞧不起自己的老婆,因为岳父岳母是老婆最亲的亲人.
(3)看不惯女人的爱好.大部分女人的一生都是以家庭和男人,孩子为主,她们没有豪迈的雄心壮志,也没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她们的爱好总是逛街,美容,看韩剧,有时为会剧中虚构的故事情节而感动得伤心流泪,她们每天在家默默无闻做好可口的饭菜,等着老公回家,是她们让你安心在外面打拚,也是她们贤惠善良,无怨无悔成就了男人们在外面的风光与尊严.
(4)对女人的付出不懂得感恩.在婚姻里最受益的绝对是男人,因为男人结婚以后可以继续享受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舒适生活.男人只要会赚钱.其他的家务事可以一概不问.甚至来孩子的教育都不去关心,把一切责任都推给老婆.而当今社会女人也是需要工作的,劳累了一天回到家里还要毫无怨言打理家务事,如果一个家庭缺少女人,有的男人恐怕连自己的内衣内裤都找不到,不乱套才怪呢?
如果一个男人有了上面几种坏习惯还不想改正,你的婚姻离破裂已经不远了.婚姻好比一颗种子,它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浇灌施肥,只有齐心协力去爱护关心这颗种子,它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每一个男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而同样在婚姻的围城里,男人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把婚姻经营得更加和谐美满.让自己的婚姻之花开得更加绚丽多姿.
祝天下所有的家庭婚姻美满,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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