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迎上海世博文化中心明行动计划 》

上海市青浦区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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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6-001 关于印发《青浦区落实〈上海市双拥模范区县考评标准〉责任分解方案》和《新一轮双拥模范争创活动期间的工作安排表》的通知 (青拥办2006字第7号)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青拥办〔2006〕7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落实〈上海市双拥模范
区县考评标准〉责任分解方案》和《新一轮双拥模范
争创活动期间的工作安排表》的通知
各街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驻区各部队、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双拥工作基础,促进双拥工作全面广泛深入发展,以良好的工作成效迎接市双拥工作模范争创活动,根据区双拥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要求,将《上海市双拥模范区县考评标准》中的项目与相关责任单位挂钩,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同时将争创期间的有关工作也进一步明确,一同下发作参考。
    附件一:《青浦区落实〈上海市双拥模范区县考评标准〉责任分解方案》
    附件二:《新一轮双拥模范争创活动期间的工作安排表》
                                                             
                                                                二○○六年六月一日
   青浦区落实〈上海市双拥模范区县考评标准〉责任分解方案》
第一类常规性指标
第一部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双拥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部队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纳入区县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区委、区府
双拥办采取军地合署办公,双拥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
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
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变动能定期调整。
区委组织部、区双拥办
各级双拥组织健全,街道、镇有拥军优属组织。
各相关单位
区委或区政府建立专题议军(或议双拥)的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题会。
区委办、区府办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每半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会议或活动。
各区县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成员单位向区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年初报计划、年终报总结、专项工作报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区双拥办、各相关单位
部队党委和政治机关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把拥政爱民工作纳入党委、首长的议事日程,拥政爱民教育和检查群众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制度;团以上单位有一名首长分管,政治机关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群工干事;连以上单位有专人负责拥政爱民工作。
驻区部队、区人武部、区双拥办
各区县人武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党管武装制度在沟通军地联系中的作用,当好参谋,协调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建立拥政爱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拥政爱民工作,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
团以上建制单位有拥政爱民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年度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总结
团以上单位 
第二部分   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认真贯彻执行《国防教育法》和《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军地各级党委年度宣传计划,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制度、设施五落实,双拥和国防观念深入人心。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
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区特色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区委宣传部、区双拥办
区县主要领导带头接受国防教育,各职能部门领导每年参校不少于一次的专题国防教育活动,关心支持国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区委办、区府办、区人武部
大学开设军事理论教育,中小学进行国防、民防专题教育,大学和高中按规定开展军训。
优化双拥环境,在车站、码头、主要道路等公共场所设置长期、固定的双拥和国防教育宣传设施。
区建委、去人武部、区双拥办
深入宣传,驻军官兵和各类优抚对象知晓涉及其自身利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司法、人武、民政部门
驻军部队发挥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骨干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帮教、宣传、军训、军营一日等活动。
各区县双拥领导小组极其办公室积极宣传、交流双拥信息;积极为《上海双拥》提供优质搞源。
区委宣传部、区双拥办
第三部分  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区县主要领导每年到驻军部队走访慰问。
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区县,其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前往祭扫。
重要节假日区县有关领导带领各级各部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按规定张贴“光荣人家”。
积极支持部队开展官兵学历教育;为部队的人才培养、科技练兵提供技术指导和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帮助。
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双拥办
把部队的科研项目纳入地方科研成果评比范围,并积极稳妥地开展军地合作科研工作。
区科委、区双拥办
组织科教志愿者为部队极其官兵和优抚对象服务。
区科委、区双拥办
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建设军营文化,从人才培养、场所修建、器材和图书配置、文化交流、联谊联欢等方面入手,开展活动,兴办事实。
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双拥办
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和配合部队开展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对立功受奖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各级民政部门
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两新组织”)与不在职的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包户活动,结对包户活动率达100%,并有协议书。
各级民政部门
将发动“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内容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对本市双拥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各级双拥办
发动“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参与面广泛,并有突出典型。
各级双拥办
建立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在本区县的联络处,并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各项功能的发挥极其自身发展。
各街道(乡镇)建立基层拥军优属保障基金,做到有章程、有措施,资金落实,使用恰当,对于保障当地优抚对象生活、支持部队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各街镇社保科
部队极其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的支持。
部队极其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社区开展爱民助民活动,主动与残疾军人、烈军属等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残疾人士,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定期上门服务,尽力排忧解难。
第四部分    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地双方按照就地就近、慎重稳定的原则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区人武部、区双拥办
聚焦《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凝聚军地合力共建文明城市。
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到年初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情况有记录。
各结对单位
以军民共建为纽带,军警民联治、联手处置突发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利保障。
公安、人武物部门
部队连以上单位军民共建结对率达到100%,并做到思想引领,深入社区,贴近群众,活动经常,形式多样。
各部队、区文明办、区双拥办
70%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区文明办、区双拥办
第五部分    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军地双方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措施有利,成效显著。
各相关单位
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区委、区府、区双拥办
驻军部队认真落实《关于本市加强新形式下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并根据本地实际,由人武部牵头会同驻军部队联合制定做好拥政爱民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区人武部、驻区部队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推进驻沪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沪府[2003]2号)的要求,支持驻沪部队的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
军地双方结合不同时期双拥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及时制定和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区双拥办局  
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备战执勤、教学科研、国防施工、营建等各项任务,措施实在,效果明显。
支持部队“菜篮子”工程建设,并对部队的粮油、副食品、水电燃料和生活必需品,做到按时优质定点保障供应,属地方财政补贴的按规定补足。
区府办、区民政局
依法及时办理因国防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及进行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按有关政策支持部队营院改造等项目建设,做好通往部队营区道路的管理、修缮和养护工作。
区府办、区建委、区房地局、区建交委
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部队管理和保护国防设施,维护营区安全。
辖区内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轮渡、隧道和公共停车场,对军用车辆一律免费通行或停放。
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和损害军人权益的行为和有关人员,做好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司法部门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征兵命令的要求,动员和鼓励适龄青年履行征兵义务,完成征兵任务。
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确保兵员质量,无责任性退兵和换兵。
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包括随迁配偶子女安置等),特别是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接受安置,符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时完成年度接收安置计划。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退伍安置政策,按中央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年度接收计划。
认真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并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当年安置绿达100%。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积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引导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心支持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发展和建设,为军队离退休及修养所解决实际困难,修养所制度健全,管理先进,服务热情,工作达标,成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满意的服务管理机构。
对驻沪部队的飞行员、潜艇干部、从事舰艇工作满10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因战因公致残(6级以上)、牺牲等军官的配偶实行计划安置就业,就业率达100%。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重点安置对象以外的首次就业的随军随调军官家属,实行市场化就业,对每位随军随调军官家属落户后有就业愿望的,一年内推荐不少于2次。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有就业愿望,但通过市场推荐仍难以实现就业的随军随调军官家属凡愿意参加公益性岗位劳动的,自其提出申请日起半个月内给予落实,就业率达100%,并按政策给予优待。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随军随调军官家属安排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一年内提供不少于2次的免费培训机会。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随军随调军官家属的生活按政策得到妥善保障。对未实现就业的随军随调军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事业救济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且生活后困难的,实施临时生活困难救济。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区县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支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随军随调家属自主创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优待政策。
工商、税务部门
做好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管理发放工作,做到对象准确,及时足额发放,手续齐全,不错不漏,统计汇总及时。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按标准足额及时发放,做到对象准确,补助恰当,手续齐全,不错不漏
做好残疾军人证和烈士家属优待证的日常管理、换证和补证工作,做到审核严密,手续齐全,办理及时,档案完备。
按政策给予重点优抚对象适当的房租或廉租房优待。
区房地局、区民政局
对下岗失业的优抚对象,每年免费给予不少于一次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推荐,为他们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对重点优抚对象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困难,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
各区民政局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报名就读和报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分别给予不同类别的加分优待。
区县内公立托儿所、幼儿园招收烈士子女,其托费中由国家长承担部分以免除。现役军人子女入托的管理费用,属单位报销的部分,由地方单位一方承担,对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有关政策享受助学优待。
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
现役军人因工作调动、家属随军随调、军官本人转业,其未成年子女随迁转学的,由区县教育部门及时寓意妥善安排。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心军人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对学业有困难的落实专人给予帮助。
做好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未发生因政策不落实、落实政策不当或工作方法欠妥,向市级以上机关信访事件。
各级民政部门
区县内各类医疗机构按政策对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就医实行优先、优惠服务。
由区县主管的各类观瞻场所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休干部和烈士遗属等各类优抚对象参观实施优先、优待、车(船)室或为军人候车(船)提供方便。现役军人享受国家规定的购票优待。
区县境内的铁路、机场、轮船码头和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军人售票窗口或有军人优先购票的措施,开设军人候车(船)室或为军人候车(船)提供方便。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享受国家规定的购票优待。
完善所属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功能突出,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效果明显。
区民政局、华新镇、练塘镇
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按军委和四总部规定,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便民为民服务以及支援地方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完成或超额完成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指标,每年开展义务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建设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市委“五个同步”、“六个统筹”的要求,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党校开设国防动员课程,及时协调解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区委、区政府、区委党校、区人武部
国动委所属综合、政治动员、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8个办公室编制、人员、工作经费落实,资料齐全。
区国动委、区人武部
人武部和国动委办事机构职能作用明显,军地双方配合密切,相互支持,协调顺畅。
区国动委、区人武部
党管武装工作落实,坚持党委议军等到各项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国动委全体会议,并将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国防动员工作落实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区委、区人武部
基层武装机构健全稳定,基层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干部建设总体规划。
民兵、预备役及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年龄结构合理,坚持每年组织整顿,无“一兵多用、一官多职、交叉重叠”现象。
注重加强民兵、预备役及专业保障人员的思想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全市教育总体计划,建有兵员政治审查档案和跟踪考核制度。
民兵训练基地、武器库建设进一步加强,训练、生活、管理等设施配套完善,武器装备管理安全。
按要求落实复退军人、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服预备登记制度和军民通用物资器材储备,
定期组织动员潜力核对调查并掌握准备。
第六部分    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地方党委、政府主动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蔚然成风。
各级党委政府
部队模范执行群众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无重大的军地、军民、军警纠纷。
驻区各部队
军地双方本着“协调为主,依法裁决”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拥办备案。
区人武部、区双拥办
第二类型  激励性指标
在创建双拥模范(先进)活动中,创造出的经验和产生的成果,受到市级以上双拥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推广。
军地合作和科研项目获得全国、全军或上海市颁发的奖项。
区县双拥办为独立机构,有专门编制或专职负责人。
区编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
第三类型  否决性指标
发生重大军民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区人武部、相关部门
出现累计两年(含)或五人次以上责任性退兵的。
因政策未落实或工作失误,导致五人(含)以上到市级以上机关三次(含)以上群访。
相关职能部门
民兵、预备役及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年龄结构合理,坚持每年组织整顿,无“一兵多用、一官多职、交叉重叠”现象。
注重加强民兵、预备役及专业保障人员的思想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全市教育总体计划,建有兵员政治审查档案和跟踪考核制度。
民兵训练基地、武器库建设进一步加强,训练、生活、管理等设施配套完善,武器装备管理安全。
按要求落实复退军人、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服预备登记制度和军民通用物资器材储备,
定期组织动员潜力核对调查并掌握准备。
第六部分    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地方党委、政府主动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蔚然成风。
各级党委政府
部队模范执行群众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无重大的军地、军民、军警纠纷。
驻区各部队
军地双方本着“协调为主,依法裁决”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市拥办备案。
区人武部、区双拥办
第二类型  激励性指标
在创建双拥模范(先进)活动中,创造出的经验和产生的成果,受到市级以上双拥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推广。
军地合作和科研项目获得全国、全军或上海市颁发的奖项。
区县双拥办为独立机构,有专门编制或专职负责人。
区编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
第三类型  否决性指标
发生重大军民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区人武部、相关部门
出现累计两年(含)或五人次以上责任性退兵的。
因政策未落实或工作失误,导致五人(含)以上到市级以上机关三次(含)以上群访。
相关职能部门
新一轮双拥模范争创活动期间的工作安排表(月)
一、营造双拥宣传氛围
项            目
在青浦报、东方城乡报等新闻媒体刊登我区三年来双拥工作的成效
制作一本反映我区双拥工作的画册,尽力做到图文并茂,有宣传力度
初稿9月之前
制作一部反映我区双拥工作的电视纪录片(区双拥办提供总结材料,区文广局具体承办)
完善公园路双拥灯箱广告牌的灯光功能,主要是恢复通电
做好仓桥烈士纪念塔的修缮工作
“八一”建军节期间,邀请市双拥艺术团来青浦白玉兰广场进行双拥宣传演出
<font face="楷体_GB日
推荐双拥特色的文艺节目,主要是反映消防战士“726”抢险救灾的诗朗诵节目
<font face="楷体_GB日
二、开展双拥活动的项目
项&#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 目
建立具有青浦特色的三个学习型拥军基地;73166部队文化教育中心(名称暂定)、徐泾镇退役
士兵培训教育中心、青浦区科技文化活动中心;
<font face="楷体_GB部队、徐
泾镇、区双拥办
每年为部队办实事项目;科普知识进军营、司法常识进军营、两用人才培训
初稿9月之前
发动“两新组织”与部队结对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发动“两新组织”与困难烈士家属结对开展帮困活动
组织千名科级以上干部进军营开展“军营一日”活动
组织万名青少年学生、人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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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走访活动
<font face="楷体_GB日
三、学习落实文件规定
项&#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 目
转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双拥模范(先进)创建命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制定《青浦区关于落实&上海市双拥模范区县考评标准&责任分解方案》
组织街镇分管领导、有关干部(人武、宣传等到部门)学习、培训落实《关于印发
〈上海市双拥模范(先进)创建命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落实精神
组织区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学习、培训落实关于印发
〈上海市双拥模范(先进)创建命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落实精神
驻区部队有关领导进行学习、培训《关于印发
〈上海市双拥模范(先进)创建命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落实精神
四、具体工作的落实
项&#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 目
区双拥办按规定准备台账和相关资料
区党委或政府专题议军(或双拥)会议纪要
区委、区府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驻区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或活动纪要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年度计划、总结、大事记、专题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各成员单位年度双拥工作计划、总结
驻区团以上建制单位年度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和总结
区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专题国防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
人武部、双拥办
区开展各类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
教育局、人武部
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两新”组织)与不在职的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包户的名册和协议书
各街道、各单位
基层拥军优属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街镇双拥办
各军民共建点的年度共建计划、总结和活动情况记录
各共建单位
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的共建点名单
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
驻军部队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统迎世博窗口服务600天行动计划》的通知
  3、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在医院门诊大厅设置“医疗服务信息一点通”查询机;
  4、密切医患沟通,对出院病人进行服务评估或电话回访;
  5、设立用药咨询服务窗口,为病人提供及时方便的用药咨询服务;
  6、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活动,请名医、专家为社区居民开设健康教育讲座;
  7、方便病人,减轻病人负重,输液室为大输液病人代保管输液瓶(袋);
  8、积极推广“自助挂号”、“错峰服务”、“简易门诊”、“日间手术”、“一门式整合门诊”等创新服务措施;
  9、开展医务人员志愿者行动,为社会弱势群体奉献爱心;
  10、改善候诊环境,开展病人“温馨候诊”活动。
  (四)深化文明单位创建过程管理
  结合市、全国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实施卫生系统文明单位预申报和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卫生系统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加强文明单位创建过程管理,把迎世博活动要求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切实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成效,切实推进迎世博活动。强化文明单位评审指标的导向功能和制约功能,严格执行文明单位评选“一票否决制”和“黄牌警告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健全“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检查人员库”,加强培训,随机抽查,暗访为主,确保检查客观公正。进一步推进疾控、卫监等公共卫生领域和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从2008年6月到8月底,是制定计划、分解任务阶段。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各办医主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卫生系统文明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各自具体的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落实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报市卫生系统文明办。
  第二阶段,从2008年9月到2009年12月,是实施推进、狠抓落实阶段。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各办医主体、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从2010年1月到4月底,是深化提高、巩固成效阶段。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各办医主体、各医疗卫生单位紧紧围绕世博会举办工作,全面检查,防漏补缺,巩固成果,交流推广,不断提高,为迎接世博会作好全面充分的准备。
  为加强上海卫生系统迎世博窗口服务工作,成立上海卫生系统迎世博窗口服务600天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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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
( 19:52:4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23日电(张园)距离2010年世博会虽然还有6年时间,为早做准备,向海内外宾客展示上海城市文明的综合水准,上海市决定实施“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要求市民努力达到“七建”。守秩序,建法治之城。面向市民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重点放在未成年人法制素质的养成上,完善学校、社会、家庭
“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将集中开展“先下后上,有序乘车”以及“珍惜生命,文明出行”两项主题活动,教育市民遵守交通秩序,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
&&&&讲卫生,建健康之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集中开展“乱扔垃圾、乱吐痰、乱晒晾”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等。护环境,建生态之城。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引导市民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进社区活动,努力在市民中普及和倡导“生态世博”的理念,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宾馆(饭店)、绿色商厦、绿色医院、绿色工厂的建设。
&&&&有礼貌,建礼仪之城。组织编写上海市民迎世博礼貌礼仪知识读本,在大中小学和社区学校开设礼貌礼仪课程。推广、普及“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基本礼貌用语,引导市民结合本职岗位习惯使用基本礼貌用语,提倡公务礼仪、社交礼仪、公共场所礼仪,在中外宾客面前树立国际大都市市民应有的文明形象。
&&&&重信用,建诚信之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党政机关公务员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诚信系统。加强商务诚信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爱科学,建学习之城。积极推进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课堂活动。广泛创建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万家庭网上行”等各类信息知识培训。在市民中广泛开展迎世博普通话和英语的“双语”学习活动,为世博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献爱心,建友善之城。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倡人际互助,主动帮助他人。拓展慈善事业,推进希望工程、帮困助学活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骨髓、器官,慈善募捐等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建立一支以市民群众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乐于奉献的世博会志愿者队伍。
&&&&23日,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还命名表彰了2003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其中包括“57位老人的贴心女儿”的长宁区新泾镇敬老院志愿者秦娴、在边疆支教的“无悔青春、奉献祖国”的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冯艾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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