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户口管理条例

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必要性分析_李新瑜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2.00
&&¥1.00
&&¥2.00
&&¥3.00
&&¥3.00
&&¥1.00
&&¥1.00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必要性分析_李新瑜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游客 您好,欢迎进入新浪地产网!
河南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城乡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昨日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标志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在我省将退出历史舞台。&&落户&&省会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意见】&&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解读&&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耿明斋认为,省会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使得在郑州稳定居住和工作的人群,可以真正内化为郑州的市民。落户之后,就能和郑州市民一样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耿明斋称,我们一直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其实这不只是一个市域内的均等化,还包括城乡之间的均等化。根据我们的调查,现在城市户籍的含金量已经大大降低,和乡村户籍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异。&&&现在主要的问题不在于&进入&的障碍,而在于&出去&的障碍。&耿明斋说,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但实际的占有者是农户,农民可以进城,但他不愿意把户籍迁出去,因为这和土地的利益挂钩。&&耿明斋认为,下一步促进农民流动的办法,应该是把户籍和农民的土地利益分离开来,这样才能推动农民快速进城。&&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解读&&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区分了&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二元结构从此在我国根深蒂固。改革开放至今,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户籍制度基本上没有进行改革。&&对于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耿明斋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就等于人为地把从事不同职业、居住在不同空间的居民分成三六九等,城乡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是一种进步,也是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发达国家,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居民只要一个居住证就可以了。&耿明斋举例说,比如你在郑州市金水区住,政府要有你的身份信息,给你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要向你收取相应的税收,居住证就起到这个作用。当你明天搬到惠济区了,你到惠济区登记一下就可以了。&&就业&&政府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补贴&&【意见】&&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免费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解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河南是人口大省,目前我国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农民工人群,还存在劳动力素质偏低的问题。不过好在河南这次明确提出,要&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迫切性。&&外界普遍预计,今后农村转移劳动力会出现明显增长,竹立家称,为了消化这些求职的人员,各地应该加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例如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此外,竹立家提出,为了应对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各城市还要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在各方面综合满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多方面要求,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意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解读&&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在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在教育公平上多下功夫,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朱清孟提出,要&兜底线,保障每个孩子都有学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在承认地区、城乡间在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前提下,为每一个孩子都提供一定标准的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他们都有学上。&&根据《意见》,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仍将采取&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据了解,近些年,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在1200万人左右,这些随迁子女超过80%在公办学校就读。&&在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同时,朱清孟强调,还要&落实好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社保&&进城上班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意见】&&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当地的失业保险。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解读&&目前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与户籍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在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时,其中不少都涉及户籍问题,即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于很多人关心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统一的问题,还涉及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必须依户籍类型不同而参保的情况。&&根据《意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声明:本文为许昌新浪乐居转载新闻,意在传播更多许昌相关信息。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乐居官方观点。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仅供读者参考。&&& 新浪乐居购房交流2QQ群: 众人拾柴火焰高,分享购房经验、咨询购房疑问,欢迎加入!&&& 新浪乐居购房交流3QQ群: 更多买房资讯、购房交流、买房跟团走,省钱、省心、省力!&&& 新浪乐居专业购房服务QQ:110 374 1188 随时接收你的咨询,7*24小时在线服务!
关键词:&&
市场动态相关的智库下载
市场动态相关的社区论坛
我要说两句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河南大中城市加速户籍改革 推翻户口“四座大山”
┊┊短信┊商城┊搜索┊新闻┊体育┊财经┊IT┊娱乐圈┊女人┊生活┊健康┊汽车┊房产┊旅游┊教育┊出国┊求职┊┊校友录
Sohu 首页>>
河南大中城市加速户籍改革 推翻户口“四座大山”
日09: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被用人单位聘用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将户口迁入所工作的城市;外地公民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大学新生入学不再迁户口……从4月5日起,我省――  具备条件优先进城
  只要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都可落户城市。这是这次我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外地公民,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正式聘用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准予本人户口迁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所在单位的招聘合同和暂住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外地公民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房屋产权证明、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招聘合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外地公民到大中城市投资、兴办实业,年利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经营或生产实体录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户口迁入。投资人或业主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完税证明直接向市公安局申请。投资数额及税额、解决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行政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系统内部异地调动,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动工作证明,准予迁入户口。
  大学新生户口放原地 农村学生就地农转非
  我省决定从2002年起,河南省新生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户口不再迁入学校。
  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内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录取新生属于农业户口的,凭以下手续办理就地农转非户口。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河南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被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有我省或学生所在市“招生办公室录用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提供),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被省属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省属文艺类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有省体育、文化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委员会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上省外大学户口“入乡随俗”
  被外省、市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内录取的新生,办理入学户口迁移仍按以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所在省市不要求迁移户口的,可不办理户口迁移。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户口。技校学生入学不能“农转非”
  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学生暂不办理农转非手续。毕业时凭有效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同时办理农转非手续。
  在校大学生户籍咋管理
  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将入学不迁移户口的学生纳入暂住人口管理,指导学校保卫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时,应核查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核查居民户口本,进行暂住登记,不收费,不发暂住证。
  学生毕业后户口咋办理
  各类大中专院校2002年以后招收的省内新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入学前未办理就地农转非户口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时,应同时补办农转非户口手续。?
  大学新生不迁户口啥原因
  现行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管理办法,是产生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学生户口迁移时间集中,工作量大,新生户口迁入和毕业生户口迁出不能得到及时办理,给学校管理和公安户籍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二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时间延长,范围扩大,毕业生户口长期滞留学校和因落实不了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不理想不愿入户造成的“持证不入”、“人户分离”和无户籍现象特别严重,造成户籍管理混乱,影响了人口统计和毕业生就业。
  当前,粮油供应已经走向市场,按户口为学生计划供应粮油的功能已经消失,国家和省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人事、劳动用工等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不迁户口、毕业以后找到工作户口从原籍迁入工作就业地铺平了道路。
  入学不迁户口对农村学生没影响
  大中专院校学生由过去入学时迁移户口进学校,改变为就业后再迁户口入工作地,这种管理方法的改变,不会对农村籍学生造成不利影响。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可在原籍办理户口就地农转非,毕业后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地。这样既省去了繁琐的手续,减轻了学生负担,也方便了学校管理和学生就业。
  今日相关链接:我省户籍改革历程
  1997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后,我省户籍改革方案从1998年开始颁布实施。
  1998年底,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户口政策的意见,允许出生婴儿随父或随母自愿入户,放宽夫妇分居和老年公民投靠子女的入户条件。
  1999年初,在大中城市开展了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房准予入户试点工作,在全省15个县市镇开展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工作。
  1999年,针对城市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和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到农村就业的要求,推出了非转农政策,同时报经省政府同意,取消了农转非许可证制度,制止了办理户口收取城市增容费等乱收费行为。
  2000年初,省政府批准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在全省的县级市、县城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进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大中城市全面开展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准予落户工作,取消农转非指标管理和居住时间限制,允许小城镇落户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宅基地和责任田,都市村庄人均不足0.3亩土地的人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2001年9月,对小城镇入户条件和政策重新进行了调整,允许小城镇落户人员保留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进行有偿转让。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小城镇户口近20万人,大中城市投靠、投资、纳税、购房入户等70多万人,仅郑州市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就办理进郑户口近5万人。
  本报记者李敬欣 实习生宋延娜/文
请发表您的看法:
您要对您发表的言论之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精彩短语推荐:
--给编辑写信
Untitled Document
搜狐短信推荐
搜狐新闻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10- 转78
Copyright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您的位置:&&&&&&&&&&&&&&& > 正文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与办证
  第三章 管理
  第四章 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到其他地区暂时居住的人员。
  寄养寄读、探亲访友、出差、就医、旅游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暂住人口管理协调组织,协调解决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暂住人口的劳务及经营活动、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口必须遵纪守法,自学履行维护治安秩序的义务。
  第二章 登记与办证第六条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整户暂住的,须申领暂住户口簿。
  未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不申领暂住证。
  第七条 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出示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暂住人口,由业主负责办理。
  (二)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在宾馆、旅店内租房三十日以上,从事务工、经营等活动的人员,由本人申领暂住证。
  (三)外来成建制的务工单位、外地派驻的办事机构,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四)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单位负责办理。
  (五)社会力量办学,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六)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办理。
  (七)罪犯、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离监探亲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或本人持监狱、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返回时须申报注销。
  (八)其他暂住人口,由本人办理。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手续齐全的申领暂住证者,应当在当日内办理。
  第九条 暂住证为持证人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件。
  第十条 暂住证应根据暂住人的申请,确定暂住时间,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变动暂住地址的,应当办理暂住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应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暂住证丢失,应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手续。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其亲友、房主或用工单位负责办理注销手续,并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暂住户口簿应交纳工本费。
  务工(不含保姆)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暂住人口应当交纳暂住人口管理费。管理费应当全省统一票据,归口收取,上缴地方金库,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 管理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宣传暂住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教育;
  (三)依法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注销及证件审验等管理工作;
  (四)统计暂住人口数据;
  (五)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培训管理人员;
  (六)依法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刑事、治安案事件和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以及侵犯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劳动部门在办理暂住人口就业证明时,应核查暂住证。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时,对已婚育龄妇女应核查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或没有查验证明的暂住人口,应在办理暂住登记、发放暂住证的同时,要求其补办计划生育证明,并通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暂住人口颁发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摊位证)时,应核查暂住证。
  第十七条 卫生部门对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暂住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颁发卫生许可证时,应核查暂住证。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对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有职业、住所、经济来源的暂住人口,应当保证学龄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从事建筑、运输、采矿等行业负责人,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人,并按下列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一)依照规定履行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手续,不得雇用无合法身分证件的人员;
  (二)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检查督促本单位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暂住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四)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提供违法犯罪场所。
  第二十条 房屋出租人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人员;
  (三)房屋出租后,租住人员租用房屋用途变更的,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不得包庇违法犯罪或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单位、业主或者暂住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派出所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有第(七)至(九)项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及暂住户口簿,经通知拒不办理的;
  (二)冒用他人暂住证、暂住户口薄的;
  (三)转让或出借暂住证的;
  (四)故意涂改暂住证的;
  (五)假报情况申领暂住证的;
  (六)暂住证有效期满或住址变动,不按规定办理换领、缴销或变更登记手续的;
  (七)非法买卖、窃取暂住证的;
  (八)伪造、变造暂住证情节轻微的;
  (九)妨碍或拒绝公安机关查验的。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筑、运输、采矿等行业和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至(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体工商业主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至(四)项规定之一,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五)至(六)项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和暂住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件拖延不办、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向人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暂住证、暂住户口簿由河南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城镇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5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移动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当年考试不过,第二年半价重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当期考试未过,签署协议,学费全返!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每15分钟一个讲座;
化繁为简,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适合有一定专业基础,高效利用零散时间高效备考的学员!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5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6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