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离婚婚的和被迫离婚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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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刑事纠纷,刑事辩护,商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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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别 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合同律师
最近有几个合同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几个案件的当事人几乎都提出过一个相同的要求:希望本律师进行民事诉讼的同时启动刑事程序,以合同诈骗罪给对方施加更大的压力,或者不走民事诉讼程序,而改走刑事程序,给对方以更大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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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下面分别说明。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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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章胜军 陈琳) 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男女双方均应履行。日前,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余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梅某某将座落在竹山县城关镇某地的房屋产权过户至第三人余某名下。
李三勇 律师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精研婚姻家庭法近十载,理论扎实,经验丰富,以办理疑难案件及公益维权案件而闻名。执业理念: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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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勇 律师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精研婚姻家庭法近十载,阅尽百家愁苦,扶助万千贫弱,理论功底扎实,诉讼经验丰富,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及维护弱势群体案件而闻名。执业理念:专业、负责、高效。立志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奉献力量,始终关注民生,关注弱势。京城执业多年,以慷慨激昂之雄辩、与生俱来之正义,获业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有“平民大律师”、“维权大律师”之美誉。
近年成功案例选...&&
(中国法院网)赵某2005年经诊断为“共济失调症”,其后病情逐渐加重,以致生活不能自理,赵某称其妻张某对其不尽义务。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赵某起诉称: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无子女,二人共同经营一设计室,经营状况良好。双方于2005年购买房产一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
李律师接受西班牙巴斯克公共电视台专访 谈《婚姻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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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勇 律师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以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及维护弱势群体案件而闻名。执业理念...&&
(中国法院网 )陈女士觉得心里委屈,便在《大河报》倾诉实录栏目作了题目为《从失望到绝望,十年,我们把爱丢了,我不想再委屈自己》的倾诉,展示了与李先生十年婚姻历程,如何由相爱、相知一步一步蜕变到失望、乃至绝望过程。李先生得知后,便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陈女士离婚。
李先生陈述,其与陈女士于日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子李宁(化名)。近年来妻子经常以出差为名不照顾家庭,不尽...&&
(中国法院网)妻子连生三胎女儿,重男轻女的丈夫经常对妻子施暴,妻子被迫逃离家庭。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的离婚案件。令人吃惊的是,当事人八岁的女儿当庭指证被告是个“坏爸爸”。
现年29岁的原告韩某系贵州省毕节市撒拉西镇人,被告吴某江西东乡红光垦殖场周边村民。2001年,两人在福建石狮务工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不久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2月,双方在东乡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举行了婚礼仪式。2003年10...&&
中国法院网讯
传销,曾长期销声匿迹的非法活动,近一段时间又强势回头,扰乱着人们的生活。8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传销引发的离婚纠纷。
据调查,宁夏贺兰县传销组织早在2008年就渗透到宁夏固原市,传销者从河南、安徽、湖北、江苏等地涌入这座小城。本案主人公江南也是从河南到宁夏参与传销的一员,他深受传销之害,不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走到离婚的边缘。
2009年3月,江南在妻子...&&
(中国法院网)一对80后小夫妻两人,相识十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果女方隐瞒了婚前生育一个男孩的事实,在婚后第八天女方离家出走。8月16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程远与被告潘霞离婚。
原告程远,男,生于日。被告潘霞,女,生于日。二人均系南召县皇路店镇人,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月16日在南召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前被告隐瞒了曾生育过的事实。结婚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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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知道您和李先生之间有没有共同的朋友
可以让你们共同的朋友把自己介绍给李先生认识
也可以直接联系李先生离婚时提出赔偿补偿和经济帮助有啥差别?
文/本报记者 徐亚军 通讯员 陶家平
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和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请求补偿和经济帮助三项制度。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三项制度的差别和适用条件,往往只会笼统地提出赔偿要求。殊不知,这三项制度各自都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不能混为一谈。
对方有过错可主张赔偿
夏雨和李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性格暴躁的李某时不时对夏雨拳打脚踢。饱受拳脚之苦的夏雨逐渐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几次提出要和李某解除夫妻关系,但是每次李某都道歉和忏悔,并苦苦哀求夏雨不要离开自己。今年2月,李某又一次施暴,忍无可忍的夏雨一纸诉状将丈夫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和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殴打的手段,给夏雨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故在准予两人离婚的同时,判决李某赔偿夏雨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官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根据立法精神,这种“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失的填补和精神损害的慰抚两个方面,但主要是精神抚慰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值得提醒的是,对方过错,可要求赔偿的情形仅限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且该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或在离婚后超过一年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尽义务较多可请求补偿
金某与何琳于2004年登记结婚。结婚前双方曾约定婚后财产实行AA制,各花各的钱。婚后第二年双方生育一女。有了孩子后,何琳便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和操持家务,而金某则忙于工作和生意,很少在家。长此以往,双方感情逐渐淡漠。今年4月,何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金某离婚,并要求金某给予经济补偿10万元。金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因为婚前已和何琳约定婚后财产实行AA制,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和何琳虽然在结婚时对财产进行了AA制约定,但是何琳为了生育、照顾孩子而辞去工作,为共同生活付出了较多的代价,根据法律规定,金某应给予经济补偿,故依法支持了何琳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法定共有原则之外,法律还赋予了夫妻双方充分的意思自治权,允许夫妻双方通过书面约定方式来确定婚后取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AA制的财产约定有其优越的一面,但同时也会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本案反映的情况便是其中一种。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而付出了巨大努力。如果离婚时,对女方不适当的照顾,那么明显有失公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需要提醒的是,离婚时的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实行AA制的情况,且行使的时间必须是“离婚时”即只能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起。
生活很困难可要求帮助
陈某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工作、收入都比较稳定。2008年初,他通过媒人介绍和王娟相亲,并知道王娟曾患有原发性癫痫病,但因双方互相感觉还不错,半年后,他便与王娟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王娟癫痫病多次发作,陈某每次都被搞得手忙脚乱。无耐之下,陈某只得将王娟送回娘家,由其父母照顾。由于长期分居,双方感情渐渐疏远。而王娟虽经过多方求医,但癫痫病一直不见好转。今年6月,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王娟系身患原发性癫痫病的病人,其与陈某婚后不久便分居生活,尚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陈某诉请离婚应予以准许,考虑到王娟身患疾病且至今未愈,离婚后生活难以自理等特殊情况,酌定陈某一次性支付王娟经济帮助费8000元。
【法官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上的经济帮助必须符合3个条件:第一,受资助方必须生活困难且又无力解决。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第二,受资助方必须是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而非离婚后。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一般做法是短期或一次性给予对方帮助。但对于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给予长期性的帮助。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帮助是在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后进行的,不能以受资助方分到的共同财产较多为由而免去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另外,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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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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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俯敞碘缎鄢等碉劝冬滑系的法律行为,在方式上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对离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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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时间: 18:39 来源: 作者: 阅读:次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全文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方式上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对离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的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
(责任编辑:法易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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