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车有房父母双亡亡多年 宅基地如何处置

父母过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男子与村委会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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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大学毕业后留在青岛工作,户口也落到青岛。刘某的父母去世多年,刘某老家村委会近日要求收回刘某父母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被刘某拒绝。日前,法院驳回刘某继承父母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要求,最终支持了村委会的要求。
  网讯(记者 李旭曜)刘某大学毕业后留在青岛工作,户口也落到青岛。刘某的父母去世多年,刘某老家村委会近日要求收回刘某父母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被刘某拒绝。日前,法院驳回刘某继承父母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要求,最终支持了村委会的要求。
  刘某今年40多岁,大学毕业后留在青岛工作并在当地落户。10年前,刘某的父母相继去世,刘某也很少回家。刘某父母原来居住的房屋长期闲置,年久失修,出现了多处损坏,并有坍塌的危险。近日,村委会通知刘某,因其父母均已去世,刘某本人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村委会需将其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刘某认为自己作为父母的唯一子女,是合法的继承人,有权继承住宅及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
  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刘某返还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刘某的户口早已经迁出,其不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资格自然也应该随之消失,而其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因死亡的事实而消失,因此法院判决刘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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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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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是非常需要技巧的,一般宅基地的纠纷问题都是出现在农村,地方村情复杂,相关的调解部门也是费尽脑力,在乡村并不是说一味的讲法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说不定还可能导致问题的升级,因此如何让问题的双方的当事人能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性是很重要的。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需要国土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一下六种方法与技巧,是一位在18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予保护。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3、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审批单上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置。& & & & & & & & & & & & & & & & & & & &4、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因擅自改变而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5、相邻各方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建盖或修建其它设施,不得危害邻居房屋或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害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若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6、收归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的用户,原使用人不得以宅基地是祖遗或自己购买为由再要求使用。7、在调处宅基地纠纷时,若发现私自建房、违章建房、乱占土地、尤其是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宅基地纠纷的处理艺术如何妥善处理宅基地纠纷,对国土所来讲,是指责所系。结合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笔者就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个人看法与建议。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主要分为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随着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引发了不少土地权属争议,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如此多的宅基地纠纷,牵扯了各级政府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一是找准问题的症结。国土员不仅要深入基层,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相干群众,掌握第1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这样做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拉近情感距离。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抢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很深。在调解工作中,当事人常常会把国土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使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节人员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地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确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时机、场合和度,避免使矛盾激化。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在宅基地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首先是耐心。由于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工作人员常常要面对但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或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国土员的态度会影响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土员对待群众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环换半斤。”再次是公心。调解纠纷时,国土员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以权压人,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较后是责任心。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利益为较高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所远远不够,必须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工作人员前面坐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因此,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是个好办法。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攻破。此时,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工作人员因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以上的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基本上是很适应农村的,可以看到处理宅基地纠纷已经不是仅仅需要调解双方矛盾就可以了,同时还要运用群众的力量,鼓动正面力量,阻止不利于解决问题的因素来出现,因此这类问题的解决确实非常考验基层干部的智慧的。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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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2017父母的宅基地能继承吗,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儿子能继承吗
发表时间: 09:39:46 文章来源: www.3g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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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017父母的宅基地能继承吗,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儿子能继承吗》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父母的宅基地能继承吗,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儿子能继承吗  父母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所以,你不能直接继承你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你可以继承你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于“房随地走,房地统一”,你继承了父母的房屋,也就自然对该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使权。  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一、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二、农村房屋怎么继承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按照指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并不困难。但是由于时代问题,导致50、60一代人口众多,大多数家庭都有两个以上的子女。当几个人同时享有继承权,且长辈没有遗嘱时,经常会出现兄弟姐妹因为继承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老死不相往来。  出嫁女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首先我们要明确的就是农村的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你结婚后如果户口没迁那就还有承包权,如果户口迁走了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民了,也就没有承包权了。  不过第三十条还有一条规定就是“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你出嫁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但是男方的村集体没给你分土地那原来的村就不能剥夺你的那份承包地,不论如何只要你还是农村户口就理应获得一份承包地。  关于宅基地继承的问题,首先要清楚的是由于各地实行的条例办法有所不同,很难一概而论,但是通常一个是要看户口的问题,另一个就是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通常情况下出嫁的女儿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不过作为继承人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办理手续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案例分析】:  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儿子能继承吗?  昨日9时至11时,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66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活动期间,30余名读者通过电话和当面咨询的形式“问法”。  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励锋和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雷做客本报热线,为读者们一一解疑答惑。  收房遭遇霸王条款延期交房能否索赔  ■读者张女士:2010年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合同约定日交付房屋,逾期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直到今年5月份,开发商才交房,但屋里水电暖等房屋设施没装好,所以我就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给违约金。开发商提醒我仔细看合同,这时我才发现,上面写着“因水电暖引起的逾期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董励锋律师:首先,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开发商逾期交房已构成严重违约,应该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中约定的“因水电暖引起的逾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系格式条款,属于开发商的免责条款,与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相矛盾,构成合同欺诈,属于无效条款,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但要注意的是,开发商自日开始违约,两年的诉讼时效也应该从此时算起,现在显然已经超过这个时效。如果您现在需要维权,还应该有开发商曾通知延期交房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曾中断。  父亲生前宅基地&儿子是否能继承  ■读者柳先生:我父亲一直在农村生活,我住在县城。父亲名下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单身的大伯去世后过户到我父亲名下的,另一处是我们家一直住着的。现在父亲去世了,我可以继承他的房子和宅基地吗?  尹雷律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您父亲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您不能单独继承您父亲的宅基地,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新闻&新房&论坛&微博),您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您父亲的房屋灭失后,您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如果房子以后拆迁,也只有房屋补偿,不会给买宅基地的钱。相关阅读  不动产登记被“卡”&解决方案来了  对于不少人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虽然来得晚了些,但终究是来了。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终于对外公布。但是,仍需要有更细致的操作办法出台。  【发布】  有房本但办不了登记  解决方案正式发布  3月14日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此次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覆盖范围是,郑州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房地产。  之所以限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当年违规用地的“小产权房”“搭便车”。河南商报记者查阅得知,此次文件可解决三类问题。  房产没有土地信息  整体按三类划分解决  申请人能提供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能查询到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权属来源文件批准的内容进行登记。确需进行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权籍调查并公告,公告无异议,按照权籍调查结果和权属来源文件批准的内容进行登记。权属来源文件没有载明批准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进行登记。  市区三环(中州大道、西三环、南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内(含跨三环)的房地产,申请人无法提供且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查询无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权籍调查并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登记。  开发区管委会日(不含8月1日,法释〔2005〕5号)之前委托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协议,并且开发区管委会向用地单位颁发过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经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权籍调查并公告,公告无异议,按照权籍调查的结果和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证载内容进行登记。  以上所述权籍调查结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公开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异议事项解决后再办理土地信息登记。以上土地信息未登记前,不影响已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  房屋所在楼幢跨宗地  三种情况&分别解决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楼房归属宗地信息的,按合同约定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合同约定所落宗地使用年期确定。  2.无法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宗地信息为多宗土地的,经现场测绘楼幢界址,按房屋主体所在宗地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房屋主体所在宗地使用年期确定。  3.越界超占国有建设用地的可在规划确定的宗地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落宗地使用年期确定。  铁路部门住宅小区  有合法土地权属证明的  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铁路部门在本单位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业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经查询无土地登记信息,但铁路部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批复或其他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土地权属来源或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权籍调查并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追问】  解决办法的实施细则  同步公布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各个分中心了解到,这份文件在几天前已经批复,且文件也下发到各个分中心,根据这份文件,有些小区要成立业委会,有些需要找到开发商,有些需要社区出面。  昨晚,河南商报记者还了解到,关于此次发布文件的实施细则也一并公布。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在实施细则中提出,各区要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台账,列出项目清单,制定处置方案,核定补缴土地价款金额,并实施土地价款追缴工作。另外,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逾期不缴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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