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婚

关于离婚,不得不知的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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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不得不知的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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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离 婚“我跟他离婚了!”王敏月带着哭腔。电话另一头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安慰她,只是一个劲地说,不要紧不要紧,天下好男人多得是。小王这姑娘是我同学的同学,初中毕业就没继续念书了。至于我是如何认识她的,恐怕要另外写一个番外,不过我始终记得那是在一个下雨天,并没有过多交流。在我上高中的时候,有次听见一同学说,王敏月的小孩都可以打酱油了,我们还功未成名未就。那时候想想真不可思议,一张清秀的脸浮现在脑海中,这么小,怎么就当妈妈了呢!后来知道这也是家里的意思,但具体情况就从来没问过,也不好去问。这次她离婚的事情,我是知道一点的。以前上大学的时候,我们的婚姻法老师说,“对婚姻法越懂,婚姻就越幸福。”我知道她其实是撒谎了,因为她也离过婚。后来醒悟,也许她只是想让我们上课认真听听课。说实话,当时听的课我也忘得差不多了,不说一干二净,七零八落是没准的。也是因为学法律,就经常帮着同学朋友们解答很多问题。问题大都是家长里短,没一件我能去代理的,这次也是,但也让人觉得有价值。后来聊着聊着,她说:“你能不能就开个贴,给我们讲讲婚姻法?”我叹叹气,回答说,“连婚都没结过,怎么个讲法?”是的,婚姻法这个范畴多大,讲起来怎么说也得写本书了。一字不提不行,写多了又怕人家读了拗口、味同嚼蜡,普法工作最怕的就是写得太深,毕竟得考虑受众。所以,趁着当下流行“开清单”,那我就依据事实和法律,开个清单,把婚姻法给大伙拎出来,稍微亮亮相吧!1.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有人说了,婚姻都自由了,离婚当然也是自由的啊!这句话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嘛,当然是夫妻二人自由决定,找个云淡风轻的下午,磨一杯咖啡,相对而坐,但这次不是谈情说爱,而是要拟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着重写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两大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离婚都是双方愿意的,比如出轨。出轨这个话题就可以聊很多东西了,在文义学上可以探讨何谓出轨,在证据学上可以探讨精斑的重要性,在捉奸学上可以探讨私人侦探哪家强……在笔者这篇小文里,只谈谈“并非夫妻双方自愿情形下的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很讲究了。首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吗?这些条件主要是:①重婚、与他人同居;②家暴、虐待、遗弃行为;③赌博、吸毒屡教不改;④感情不和分居2年;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相信有的朋友没看出来我上面这一串列举中间藏了什么奥秘。不卖关子,上述5项就只有第5项照抄了法律规定,其他都是择其精要。为什么第5项要特别关照?因为离婚的理由各色各样,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只对照前4项可没法应付,就需要有一个“实质要件”,也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举个例子,我们经常说到的出轨,如果单以这一情形向法院起诉离婚,就根本没法符合前4项的要求,最终法院只能依照第5项,并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酌情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还出台过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其中还包括“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等情况,都是可以酌情考虑的。我们说诉讼离婚不算是自由离婚,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为了照顾处于弱势中的弱势的女性,因此对男性提出离婚的权利作出了限制。所谓“处于弱势中的弱势”是指三种情况:①怀孕期间;②分娩后1年内;③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这样一来,又给渣男们添了不少堵。但是注意了,女方在上述三种情况中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这是女方的一点小小特权。到法院去打离婚官司,法院首先会调解。所谓“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亦所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以前在法院实习的时候,隔壁就是民庭,审理离婚案子那吵得叫一个激烈,有的抱怨老公能力不行,有的不满老婆喜欢养狗。最终调解不了,法院还是得硬着头皮判。但实际上很多离婚案件,第一次都不会判离,这也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考虑的机会吧。财产问题2.夫妻财产都是共同共有的吗?一般而言,夫妻之间对于财产普遍性分得不是那么明朗,界限太明朗就让外人觉得客气、陌生,而夫妻双方心中恐怕也有那么点疙瘩。当然,现在还是有些夫妻很开明,很能吸收资本主义国家的爱情观和价值观,这倒是另外一回事了。单纯讲夫妻财产,就必须要注意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具备夫妻共有的可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稿酬等等;但也可能不是。在婚姻法第18条中明确了只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另外,还有一种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最常见的就是衣物了。并且,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以前的婚姻法规定结婚8年后就属于共同所有,但从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后就不行了,就算天荒地老,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别想得。由此可知,婚前一方已经购置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属于财产分割范围,这也让新人们结婚相对单纯一点。尽管在当今社会,理想这种形而上学的东西,似乎并不那么时兴了。但还是需要提醒的是,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代表着婚后购置的房产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举两个例子:EG1.小张结婚后,其父亲老张见儿子还没房子,就搞来100万帮小两口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小张名下。这个例子中,虽然房产购置行为发生在结婚后,但登记在小张名下的房子是小张的老爸老张出资购买,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就属于我们上面讲到的“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EG2.小张结婚后,小两口关系融洽,但一直住在廉租房里,总是不太舒服。于是小两口分别跟自己老爸说了这个情况,两位老人这天相聚桃园、青梅煮酒,一拍即合,决定各出50万,给小两口买套房子压压惊。最终这套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这个例子中,虽然夫妻二人共同占有、使用着这套房子,并且还登记在小张名下,但从法律关系来说,并不是共同共有关系,而是按份共有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二人将来离婚,房子还是按照各自老爸出资的份额分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增补】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加名」问题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包括按揭),在婚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添加另一方作为共同产权人的行为。这种房产仍然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这一点司法解释(三)有规定;但婚后的加名行为视作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因此加名行为完成后,该房产的所有权状态转变为共同所有。离婚分配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并非绝对平均,而会考虑双方出资和案件其他具体情况。共同债务3.夫妻的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如何区分?目前经济不景气,房地产不如前几年好炒,P2P屡屡出事,银行存款利率又低,很多人手中有闲钱,就想去做点什么。比如前几天有个朋友,也是准备用家里的闲钱投资去做生意,叫我帮忙看看协议有没有问题。说实话,那份协议就是从网上下载的范本。网上流传的稍微正规的范本,一般都把法律明文规定写进去了,要说问题,只能回答曰:没有法律问题。但是能不能最大程度杜绝法律风险、将自己的目的和利益最大化,那其实是另外一回事,靠范本是不可以的,必须对法律有宏观的把握才能左右逢源、不至于步步掣肘。我拿着她这份协议,想得最多的不是协议本身,而是既然投资做生意,夫妻债务应该怎么去认定、如何去防范的问题。夫妻二人,关系融洽、现金流充足时,负债这件事情何足挂齿,但是只要陷入僵局、有一方非离婚不可,并且还符合法律规定时,问题就来了,这债务承担,绝对是要想办法推给对方的。在实践中还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离婚后,突然有个人找到你,对你说,你前夫/前妻借了我两万块钱,现在他还不上,只好找你了。这种情况,其实也涉及到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问题。最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最核心的要件。因此,在认定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时,考虑得最多的,还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这里,涉及到“家事代理权”的问题。“家事代理权”是说,夫妻之间日常生活的琐事,另一方有权代理,有的学者也将这种权利称为“钥匙权”。所以,夫妻共同债务其实是被限定在家事代理范围内的,一旦超出此范围,要对财产(包括债务)做重大处理时,就需要夫妻共同作出,单独的一方没有代理权,否则理论上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这也是代理法律关系的法理。然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并不一定是夫妻二人共同出面借得,大多数情况,借款人都只有夫或妻一方。针对这种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以下两点之一的,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①债权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②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此约定的。在实践中,不仅仅需要考虑上述这两项,重点在于举债人的举证,如果举债人或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然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外遇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4.一方出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吗?本节标题以“出轨”引出,并不是说要围绕“出轨”这一事由为中心展开,而只是想先提醒大家注意一个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很多当事人都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这些请求都没有法律支撑,与法定事由相去甚远,比如“出轨”就是一例。出轨这个词语并不是法律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没法界定,性观念、夫妻忠诚观念不同,对何谓出轨行为的认识也不同。在婚姻法上,与出轨相似的、能够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是“与他人同居”,这个要求就很高了。现在大街小巷都盛行OneNight文化,在法律上和情理上也算是违背夫妻之间的“性忠诚义务”,但要因此主张损害赔偿,就不一定能得到支持,还关键在于情况是否严重、是否有证据支撑和法官的倾向性。那么,法律明文规定的能够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呢?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能够主张损害赔偿的只有四种情况:①重婚;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暴行为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定事由规定得太窄,是广受学界诟病的。不仅如此,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规定模糊,还体现在赔偿额度上,简单说,就是如何算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出台时间是2001年,当时就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一直到现在,对于其赔偿额度,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方面都还没有明确规定,也造成各地各级法院同案不同判,混乱不堪。我们经常开玩笑说,我国人民就是勤奋刻苦坚韧不拔,精神上处于绝对免疫状态,从来不会存在精神痛苦;就算存在精神痛苦,在道德上也要求咱们隐忍!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如果没有提出,可以离婚后1年内单独起诉。在举证问题上,可就五花八门了,尤其是出轨这一项。存在这样一种怪相:合法的证据,几乎没有证明力;有证明力的、能说明问题的,几乎都是非法证据,被法庭当庭不予适用。一张可以证明有亲密关系的“床照”,并不能证明其和异性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而非法证据,比如在别人家中安装摄像头、闯入别人家中拍摄,这些都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法律都不会容许用违法的方式实现合法的诉求,就算你的诉求永远无法实现,也在所不惜。这听上去有点残忍,因为它不是站在个案的角度来考虑,而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秩序。抚养权5.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确定?我们可以总结一下,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两种:财产和子女。尽管我把子女问题安排在最后来写,但毫无疑问它却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钱财乃身外之物,子女总归是无辜的。有时候,子女在夫妻二人中扮演着联系和调和的作用,毕竟是双方的骨肉(正常情况下)。因此,很多夫妻在考虑离婚问题时,都会为孩子想想,这样一来,也让很多因小事闹不愉快的小夫妻免于草率离婚,孩子在其间也是有功的。但在实践中存在更为严峻的情况:婚非离不可,此时双方都想要孩子,这可如何是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就针对这个问题出台了专门的意见,这篇意见非常重要,其主旨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重点注意:①究竟随哪方生活?主要的时间点有两个:2周岁、10周岁。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欠缺抚养条件;2周岁以下的孩子跟随哪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2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均可要求随自己生活,但需要优先考虑绝育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时间、无其他子女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随祖父母生活时间长,就优先考虑随父亲生活。②关于抚育费。有固定工作的情况下,抚育费确定在月工资的20%-30%,有多个子女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50%;抚育费给付至子女成年(18周岁),如果子女年满16周岁并且自己的劳动收入可以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育费;不得因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而拒绝支付抚育费。上述两方面归纳不全,但基本上算是重点,如果大家有兴趣,想要了解更深入,也可以自行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离婚纠纷形式各异,婚姻法也是博大精深,以上五个小节正如开篇所言,只是将婚姻法拎出来,“稍微”亮亮相。如果要深入探索下去,那就没有底啦,大家也不待见。行文至此,笔者还是愿意相信大学那位婚姻法老师说的话是真的:懂点婚姻法,能够让婚姻更幸福。同样的祝福,送给读者朋友们!(文首故事基本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文/魏思年(简书作者)原文链接:/p/deaa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简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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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16条
我男朋友也会对我家暴,但是就不允许我和他分手,我也郁闷死了06-21 16:12
给他个机会吧,但是不能轻易饶了他,让他能感到珍惜。 // @莉子: 我老公第一次动手打了我,目前已经带孩子搬出来住了!我这婚到底离还是不离?想到孩子就不狠心,想到那天场景就历历在目!请求回去,我该如何面对两人曾经撕破脸的局面?天天想这问题,给自己哪个答案都不满意……06-21 16:09
家暴怎么能制止,我希望协议离婚,和平解决问题。婚姻中的事情谁也说不清06-21 15:50
我也要离无休止的怀疑…我要疯06-21 15:23
为什么事情打你?打会上瘾的,婚姻的事外人不清楚很难给你建议,要问自己还爱他吗?对方是否还爱你,自己想清楚再决定 // @莉子: 我老公第一次动手打了我,目前已经带孩子搬出来住了!我这婚到底离还是不离?想到孩子就不狠心,想到那天场景就历历在目!请求回去,我该如何面对06-2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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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几个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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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对于离婚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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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至尊 正等正覺 是我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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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某法师说的什么剧成两半,生化灵残的,让人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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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随喜赞叹喽!
咱佛祖就是位典型的离婚范儿。{: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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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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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下成觀法師的開示
問:眷屬不忠乃至家暴時,應如何面對及修行回向
阿闍梨答:
一、如何面對
  為佛弟子,最基本的,必須深信因果:一切事相、禍福,皆來自因果。佛在經中說:若眷屬不和、不忠,都是由於往昔本人有不忠於他人,故今世受報;尤其是學佛後,這種情況若忽然發生或嚴重起來,那就是往昔的業力不思議來障你今世修行。因此須知:在這種情況下到法庭提出告訴,也不
佛菩薩都知道的!)
二、每日修法:(若住醫院,可半躺著念)
1. 心經&&3遍
2. 南無地藏王菩薩聖號&&1000遍
3. 南無觀世音菩薩聖號&&1000遍
三、回向文
  願以此功德回向,令弟子某某累劫業障速疾消除,身心無有病苦,所受眼傷 (身体傷害等) 速能康復,無有後遺症,身心安樂,修行佛法無有障難。並願以此功德,回向令弟子累世所造邪淫、不忠之罪業,速能消除。並令弟子速能勘破世間之眷屬貪愛,速離纏縛,於一切所受逆境及傷害,深明因果,不怨、不瞋、不恨,持心不動,清淨光明,速入佛慧。並願一切眾生皆亦速能勘破世間男女貪愛,虛幻不實,不可執取,不可倚賴,畢竟磨滅,猶如水泡,自出身心愛欲羂網,速出生死苦輪,志求無上菩提。
  唯願諸佛菩薩、觀世音菩薩及地藏菩薩摩訶薩慈悲哀愍弟子,加持弟子,令弟子速出愚夫煩惱地,住菩薩地,入於佛地。
                    阿闍梨於病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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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少了一段
一、如何面對
  為佛弟子,最基本的,必須深信因果:一切事相、禍福,皆來自因果。佛在經中說:若眷屬不和、不忠,都是由於往昔本人有不忠於他人,故今世受報;尤其是學佛後,這種情況若忽然發生或嚴重起來,那就是往昔的業力不思議來障你今世修行。因此須知:在這種情況下到法庭提出告訴,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或許只會更糟,或火上加油,乃至恨上加恨――怨恨加倍相報,生生世世無有已時――因此阿闍梨說:「放下吧!&&Let it go! 當下放下,當世了卻。」――金剛般若經云:「一切世間無量眾生種種心,如來悉知,如來悉見。」(為佛弟子,你現世若無過,所受一切災難、挫折、痛苦、委屈,佛菩薩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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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是唯一的解決之道,離婚對兩個家庭的傷害都很大,不知道師兄你是因為什麼藥離婚的,但是你學佛了以後也知道,所有經歷的這些都是有因果的,但是離婚是不能根本解決問題的,就算離婚了,誰能保證下一次的婚姻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情,除非你打算以後不再結婚了,但是這個可能性比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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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夫妻结婚很多年,一直没有生孩子。为了让两位老人抱上孙子,想到了离婚,重新找人配对生孩子。
师兄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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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出家,我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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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夫妻结婚很多年,一直没有生孩子。为了让两位老人抱上孙子,想到了离婚,重新找人配对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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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是唯一的解決之道,離婚對兩個家庭的傷害都很大,不知道師兄你是因為什麼藥離婚的,但是你學佛了以後 ...
谁也不能保证不离婚就好。
离婚不离婚是个人选择。就婚姻和非婚姻状态,我认为并无优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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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掉大牙的JK法师说:“离婚要下地狱”呢。如果当面碰上我这样诅咒我离婚者,我一定把他的嘴撕烂,管他是什么大师还是大德。
看下面JK法师的言语:
  净空说:“因为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组织,家庭出了问题,社会就会动乱,世界就不会和平……所以这个夫妻离婚,造的罪业比什么都重,所以过去有人问我,我直截了当,离婚的罪恶就是堕地狱。”——光盘《净业三福·2》讲于2000年9月
  净空说:“离婚是很严重的罪过,世间法律判得轻,佛法里面罪过判得很重,为什么呢?你对家庭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对国家不负责,对世界安定和平不负责,呵,这个罪名大了,真的很大,不是开玩笑。”——光盘《净空法师专访(台湾)·4》
  净空说:“世界安危系于婚姻,婚姻破坏的时候就破坏社会,破坏世界和平,所以罪很重啊!我讲经的时候说啊,离婚啊,将来会堕地狱,这我说的,罪太重了,不是他两个人的事情,他影响这个家庭,影响社会,影响整个世界和平。”——光盘《古晋电视台对净空法师专防》
  净空说:“在中国古圣先贤对于婚姻那么样的重视,有他的道理,现在人不懂这个道理,无知无识,以为自由恋爱、结婚、离婚看得很平常,而不知道今天社会动乱不安的根源从哪里来的,从离婚、家庭破裂而来的,使得整个社会动乱不安,世界没有和平。”——光盘《心现识变十法界》(阿难问事佛吉凶经讲解第53集)
  净空说:“世界和平建立在国家政治的稳定,国家政治稳定是寄托在家庭的美满,家庭的美满是寄托在夫妇的和合,夫妻不和世界就没有和平……现在社会上离婚率这么高,世界活不成了,所以人家才说世界末日。世界末日从那里产生的?夫妻失和,离婚率高,这个是世界末日第一个因素啊!挽救世界,希望夫妻好合,天下就太平了……一念正觉,不但你一生幸福,你家庭美满,社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世界和平。那么一个念头错误了,夫妻不和,家庭破裂,社会动乱,世界没有和平。所以我讲啊,离婚啊,离婚的人都要堕地狱,这我说的。为什么堕地狱呢?他把世界和平破坏了,社会安定破坏了,不是你两个人的事情啊,关系到到整个世界啊,你才晓得这两个人结合,古时候讲道义啊!不是感情啊,你要顾及整个这个世界一切众生的幸福,要顾及整个世界、社会的安定和平。”——光盘《佛说十善业道经讲解·2》
  评说:净空堪称旷古第一“奇人”或邪说大师,为什么?因为他说的话空前绝后,把全世界的离婚的人都诅咒了个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1、就算“家庭是社会基本的组织”这种说法成立(因为单身未必不可以),但比起社会上的各种组织来说,应该是最微弱的组织了,至少这种组织没有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科学等的强大力量吧,故古今中外也没有“家庭出了问题,社会就会动乱,世界就不会和平”的学说出现。
  2、如果说离婚可能(只能是可能)对社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倒也说得过去,但如净空所说“国家政治稳定是寄托在家庭的美满”、“世界安危系于婚姻”、“夫妻不和世界就没有和平”、离婚“社会就会动乱”、“破坏社会”、“世界就不会和平”、“破坏世界和平”、“影响整个世界和平”、“社会上离婚率这么高,世界活不成了。”等,这不是把离婚的人看得比法西斯、侵略者和本·拉登及其恐怖组织还厉害了吗?世界各国直到联合国也没有净空诸如此类的说法,看来净空应该周游列国,向各国政治首脑和联合国秘书长呈荐自己这一“伟大”思想学说,为社会安定和世界和平做个巨大“贡献”,弄个诺贝尔和平奖定能稳操胜券。
  3、末学学佛也有几年了,佛经也读过几部,可从来没有见过离婚会对社会造成动乱,会破坏世界和平,离婚罪重要堕地狱等经文。世间法律呢,末学从小到大也耳濡目染一些,也没听说过如净空说的法律条文。净空号称“法师”、“大师”、“导师”,那肯定言必有据,就请净空出示世间法律中判离婚有罪的条款,更请出示佛法里面定离婚是重罪要堕地狱的经文。
  4、净空造的世界末日邪说已经不少了,现在又造出个“世界末日从哪里产生的?夫妻失和,离婚率高,这个是世界末日第一个因素啊!”看来这夫妻离婚比核武器战争和小行星撞击地球还要可怕!可是“现在社会上离婚率这么高,世界活不成了,所以人家才说世界末日。”这话除了净空这么说,还有哪个“人家”说过呢?
  5、“这我说的”,净空说得好硬气呀!夫妻之间固然要讲道义,但感情才是维系婚姻的基础,净空居然说“不是感情啊”。净空常把“因果”挂在嘴边来讲,那应该懂得结婚、离婚也是缘生缘灭,缘来就聚——结婚,缘去则散——离婚,怎么到了净空嘴里就成了结婚可以,离婚就不可以了呢?难道要一对意趣不投的夫妻一辈子冷脸相对,打打闹闹地过日子才是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世界安定和平负责?净空信口开河,乱说一通,到底懂不懂得“因果”呀?
  记得净空说过“婚”这个字是一个“女”字,一个“昏”字组成的,即女人发昏了才结婚这样的话,人家清醒过来寻求离婚还不行吗?
  净空说:“早年我在台湾,有一个在家的同学,他年岁也很大了,在台中,我在台北讲经,他写了一封信给我,他找到一个女朋友想结婚,他问我的意思,我只写了一个字,用明信片寄给他。写了一个字,写的什么字呢?“婚”这个字。你看这个“婚”,结婚的婚,我就写一个字给他,叫他自己想。以后他不结婚了,见到女人就昏了!我等以后见了面,我说怎么样了?没有结婚。唉呀,我说你只懂得我一半的意思,还有一半你没有懂啊。他说那一半是什么意思?结了婚之后还不昏就叫婚,这真正结婚,结了婚之后不能就昏了。”——光盘《多元文化教育与和平·下》
  评说:净空不正面回答人家婚姻大事的问题,却以一个云遮雾罩的字就破坏了人家一桩婚姻,还使人家“见到女人就昏了”,其魔力之大让人叹为观止!更可恨的是,净空在事后居然还胡扯一通,以自圆其说,巧妙地将责任全部推给了对方,其毒无比呀!
  净空说:“我要考虑到哪里去居住啊?我要想办法移民,什么地方安全呢?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呢?你现在调查离婚率少,我们就知道什么,他那个社会结构完整,社会结构没有出大毛病。”——光盘《扬州开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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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能保证不离婚就好。
离婚不离婚是个人选择。就婚姻和非婚姻状态,我认为并无优劣可言。
离不离是个人的事,但是你能说离了双方家庭不会受到影响么,结不结婚是没有优劣比较,有人愿意选择单身也无可厚非,但是结了要不要离婚是要慎重对待,毕竟谁也不能保证离了就会好,这也是自己的业障,不是逃避就能躲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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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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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没有一条戒律是说不可以离婚的。
佛法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伤害众生为恶,不伤害众生让众生平安喜乐就是善。
按照这个原则,如果离婚会伤害到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不应该离。
如果不离婚,勉强继续婚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会很痛苦,那么应该离。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其中一方不忠,那么受害方有权力决定离还是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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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应该离的情况,为了多买一套房子夫妻离婚那是欺骗政府,不应该离。因为儿子媳妇生不出孙子,逼迫儿子媳妇离婚的,这样的父母很造孽,这儿子媳妇不应该离,离了等于成全父母的作恶而陷父母于不义和未来不好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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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贪欲而离婚也是不对的,比如男人爱上年轻貌美的女性而想离了没有过错的糟糠之妻,另女人嫌贫爱富想离了穷丈夫再嫁有钱丈夫也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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