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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接收企业面试邀请,好职位不错过X【法治瞭望】修法保障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福建省义务教育事业正向着“县域内基本均衡”的目标迈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高水平普及并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66条,分设总则、就学保障、学校建设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个章节。其中,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是义务教育发展新阶段的重要要求;另一方面,素质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且内容方面更注重如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由于二者皆是当前社会的普遍关切,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增强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条例》因此分别设置了“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 专章加以体现。
《条例》的主要内容可以用6个关键词体现。
关键词一:免费。福建省在全国较早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2008年先后免除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还先后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以及《新华字典》。据统计,全省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资金近4亿元,省级以上财政还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亿元为农村寄宿生全面提供免费早餐。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城乡统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给予生活补助。《条例》在该通知的基础上,体现福建省对义务教育更加优惠的举措,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优惠,即“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簿籍”、“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给予生活补助”,还要求各地以县级区域为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决定免收其他费用”。此外,由于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条例》在专章规定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明确要求把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还要求做到“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以保障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关键词二:公平。“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重要规定,如何合理划定小学招生区域,实现就近入学要求,关系众多家庭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也是体现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小学招生划片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矛盾的焦点主要是教育部门划定小学招生区域的透明度不高,科学性、合理性受到家长们的质疑,比如出现“学校就在家门口,我却上不了学”、“同一小区的房子,却被划分到不同学校”的现象。为此,《条例》一是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规定“遵循科学、合理、便民原则”来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有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和建议”。二是同等待遇。《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在编班、学籍管理、奖惩和升学等方面与所在学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三是便利民众。《条例》要求“应当保留并办好农村边远地区和海岛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四是禁止变相“共建”。《条例》禁止学校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挂钩的捐资和物品”。五是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条例》要求省政府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经费保障机制。此外,《条例》还要求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三:全面。义务教育的普及取决于就学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否正常入学。为了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条例》从如下方面做了规定:一是明确实行就近入学,要求政府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含随迁子女)在户籍地、居住地就近入学。二是禁止擅设入学门槛,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禁止学校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 选拔招生,也禁止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书作为招生入学和编班的依据。三是要求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保障未成年罪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是发展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并支持开展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五是健全预防辍学机制,要求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六是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要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受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经费。此外,优待特殊人群也是确保真正公平的另一方面。为此,《条例》要求对军人子女给予保障、对烈士子女给予优待,对台湾同胞子女给予照顾。
关键词四:尊教。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教师是关键。为了调动教师投身义务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以保障教师待遇:一是保障教师编制,要求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在遵循标准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需要,并且禁止挤占、挪用、截留编制,还严格限制抽调、借用在职教师。二是实行同县待遇,要求政府统一县域内教师工资制度,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三是重视教师健康,规定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水平的医保待遇,要求学校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四是确保教师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要求政府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和教师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五是优待特教教师和农村教师,规定他们分别享有特殊教育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六是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保障农村教师生活需要。此外,为了体现教师社会地位的尊崇,避免教师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观感,《条例》杜绝教师实施“有偿补课”、“推销教辅材料”、“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不当谋利行为。
关键词五:关爱。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心智尚未发育,需要全社会给予关爱,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环境。为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要求政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其学习、生活与心理关怀、疏导机制;二是禁止利用适龄儿童、少年卖艺、乞讨;三是禁止组织、接纳学生参加非公益性庆典、演出;四是要求学校建设符合防汛、防台风、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安全规范,并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五是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标准配备学生生活设施及生管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生活管理、食堂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六是禁止学校将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退学或开除;七是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八是要求教师特别帮助和关爱身心有障碍、学习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学生;九是要求政府及学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十是要求学校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十一是要求学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十二是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十三是要求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十四是要求各类场馆、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关键词六: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是义务教育发展新阶段的重要要求,也是当前社会的普遍关切。近年来,福建省一直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2011年、2012年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但总体上看,目前省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还属于较低水平的均衡,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差距仍然比较明显。从现阶段所要求的“县域基本均衡”来看,乡镇、农村的义务教育学校虽有了明显改观,但与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相比差距不小。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条件相对薄弱,特别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部分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以及人口较少的村、镇,学校的设施设备、活动场所比较简陋。同一城区不同学校之间也不够均衡,因择校而迁户、挂户的现象在一些城区仍普遍存在。
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从以下方面加以保障:一是促进办学资源均衡分布。办学资源不均衡是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往往落后于城镇化进程。一些地方在新区建设、旧区改造过程中,未将增加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统筹纳入规划,新增布点学校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学校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不够科学、缺乏前瞻性,有的校舍刚建成不久,就被撤并或者拆除。一些中心城区学校,原来划定红线的教育预留用地,屡被占用并改为商业用地开发,使一些优质校扩容、发展空间受限。多种原因导致城区学校生源爆满,“大班额”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教育教学质量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为此,《条例》明确要求政府科学制定或调整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构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布局;要求新区建设时要同步建设学校;要求学校搬迁时应当先建后迁和学校撤并时应当先建后撤。
二是促进师资均衡。高水平的办学质量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体现,也是家长选择学校的真正原因。这其中师资均衡是义务教育均衡的关键。当前,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矛盾相当突出,不同程度地存在体育、音乐、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专业教师缺乏问题,教师老龄化现象比较普遍,合格的特殊教育师资紧缺。农村教师“留不住”,优秀教师由村庄流向乡镇、县城甚至城市的现象较多。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的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相关政策推动力不够,校际间教师均衡配置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一是促进校际均衡。《条例》禁止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建设超标准学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要求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构建优质学校对其他学校的辐射带动机制。二是促进师资均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在教师的编制和配备、经费投入、继续教育等方面向农村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学校倾斜;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改善校际间教师学科、职称、年龄结构,缩小县域内城乡间师资配备差距,制定措施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任教,且明确要求“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者支教的经历”。
此外,为了确保《条例》的上述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条例》设置了相应的违法责任,通过让《条例》长出“牙齿”,以彰显制度的刚性。
教育是兴国之本,义务教育更是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条例》围绕义务教育公平和质量两大主题,坚持均衡和发展有机统一,强调以推进均衡促进发展、通过发展实现高水平均衡,为破解福建省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提供了一系列制度保障。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福建省的义务教育工作势必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责任编辑/王伟峰
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新闻的观点和立场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察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实现干部考察评价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的需要,对于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四求先行,科学发展”要求,全面考核和准确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积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对各级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褒奖,使群众不满、实绩较差甚至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但是,由于干部考察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在干部考察评价方面,仍然存在干部考察机制不够健全,考察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因而直接影响到干部考察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干部考察长效机制,加强干部考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是当务之急。
建立高素质考察队伍
  干部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是“知人”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善任”的前提和基础。干部考察队伍的素质如何,能力怎样,直接决定着干部考察结果的准确与否,关系着干部选用的质量和水平。长期以来,我们在干部考察中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每到考核干部的时期,由组织部门临时抽调有关人员参加,有些被抽调的人认为自己反正是“临时工”,不去认真领会考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二是由于考察人员是临时抽调的,因而在考察人员的选配上难以做到“熟悉业务、结构合理、科学搭配”,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作风的好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着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由于干部考察以组织(人事)系统的人员为主,有些根据需要临时抽调的人员抱着“例行公事”的态度,没有主动学习和掌握科学的考察方法,不动脑子、应付了事,难以快速便捷、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的情况。笔者认为,要搞好干部考察工作,首先必须培养善选千里马的伯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干部考察队伍,提高考察队伍知人善任能力。  干部考察人员是考察干部的“操盘手”,是肩负重要使命的“钦差大臣”,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干部考察的质量与效果。为此,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建议在组织(人事)系统自上而下建立一支专职的干部考察队伍。这支队伍政治素质必须过硬,要敢于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公道正派;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具备胜任工作所需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要有较强的能力素质,具备干部考察工作所需的观察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等。专职考察人员可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由上级组织部门统一调度,异地参与考察工作。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队伍的培训,让其不断汲取新知识,更新、调整和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培养其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这样,通过选择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职考察人员,从源头上杜绝干部考察失真失察现象,在考察环节上做到公道正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注重整体功能的提升
  建立专业的考察队伍后,不仅要注重考察人员个体的能力素质的培养,还应注重整体功能,在提升干部考察队伍的综合能力上下功夫。在干部考察中,考察人员个体的能力素质固然重要,但干部考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方方面面的人员,要将这些人员实行优化组合,发挥最佳的群体功能。因此,建立了专职的干部考察队伍后,要定期对考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考察人员队伍素质。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干部考察中,要有针对性地科学搭配考察组成员,在人员、年龄、知识、能力的搭配好,注重层次性、结构性,从而组成优势互补、密切协作、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坚强有力的干部考察组。  在专业的搭配上,以组织(人事)系统的人员为主,根据需要选择纪检(监察)、统计、审计、综治、计生、发改、环保等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考察组。在年龄搭配上,实行老、中、青相结合,充分发挥老同志细致老练,中年同志沉着稳重,青年人精力充沛、思维敏捷的优势。在知识结构的搭配上,根据考察任务、范围、对象的不同,将不同知识结构的人员进行合理搭配,以整体功能弥补个体的差异。在能力的搭配上,根据考察人员所具备的不同特点、专长,实行能力互补型搭配,既要配备善于观察、分析,能抓准问题的关键和实质的同志,又要配备善于因势利导、沟通交流,能够启发谈话人敢说真话实话的同志,还要配备善于综合概括,能提炼形成全面准确的考察结论的同志。通过科学合理的搭配,使考察组整体功能得到提升,促使考察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努力发掘创新型人才
  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干部期望值很高,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期望值则更高,希望党组织能真正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挑重担,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因此,干部考察工作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练就内功,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科学的考察方法,才能慧眼独具,真正识别和发掘广大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并将其充实到领导岗位。  为解决干部考察中识人不准,识人不全的问题,建立了专职考察队伍后,要积极创新干部考察方式,有效地解决考察不深、不透,考察评价“千人一面”、缺乏个性,不易类比等不足,确保考核结果看得见、摸得着、考得准、察得清,提高干部考察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笔者的体会,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可以采取“五看”的方法,即:一是看政绩上的“实与虚”,对干部的政绩,不能只片面地看到一些数字,还要看到隐藏在数字后面的实际内容,要能够对政绩的判断客观、准确、实在。二是看作风上的“说与做”,不光要看被考察对象平时说得怎么样,更要看他(她)做得怎么样,是否真正做到求真务实。三是看交友上的“亲与疏”,就是要不断拓宽干部的考察范围,不仅要考察干部工作的所在单位,还要把考察范围向干部以血缘为基础的亲属圈、以地缘为基础的生活圈、以朋友为基础的社交圈延伸,看被考察对象平时在交友等方面是否严格要求自己,是否自尊自重自爱。四是看时空上的“内与外”,针对目前干部考察范围一般局限于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面不宽,信息来源不广的问题,在干部考察时,要拓宽考察了解的范围,加大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不仅要看到被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内的情况,还要全面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既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也要向其服务对象和业务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五是看发展上的“远与近”,就是要拓展干部考察内容,不仅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考察,而且要结合实际,根据具体需要补充新的考察内容,比如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察,除《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德、能、勤、绩、廉之外,还要侧重考察他们的发展思路、敬业精神、责任意识等,看其是真正坚持科学发展,还是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与此同时,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为了使考察工作能真实、准确,还可运用“五法”:一是“深入法”,谈话对象对被考察对象提出某种评价性意见时,不急于下结论,而是通过对评价性意见进行“刨根问底”“追根溯源”,尽可能多地收集具体的信息,全面、深入了解被考察者在具体事件中的行为表现。二是“例证法”,可让谈话对象列举一些具体事例来支撑自己的观点,由考察组经过对具体事例的讨论分析后,再得出对考察对象的评价意见,防止结论表象化。三是“印证法”,通过询问其他人来印证比较集中的反映或评价,结合量化线性分析结果印证面上谈话的结论性意见。同时,用谈话得出的结果印证量化线性分析结果,避免从孤立、单一的信息中得出结论。四是“反证法”,运用逆向推理方法,结合综合考核评价的结果,逐一对照、验证,检验是否符合职位的条件,是否有利于发挥特长。五是“综合分析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结果,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在听取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避免先入为主、以偏概全。
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干部考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明的纪律,有效的监督,是规范干部考察行为、提高考察质量、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保障。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考察人员树立为党、为人民选人才的思想,采取电话、访谈等形式督促他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五个不”,即:不得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不得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考察机密;不得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其次,要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干部考察工作中,要以干部考察预告、12380专门举报电话、组织部长信箱等为载体,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人员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遇有干部考察方面的群众反映或举报的,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以发现和纠正考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再次,强化责任追究。对不遵守考察工作纪律,违反考察程序及有关规定,对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泄露考察情况导致考察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作者系龙岩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责任编辑/左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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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禁止擅自转贴镜像  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高度重视下,省纪委常委会于2007年3月至7月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长达四个月的调研,结合福建的实际,明确提出预防腐败工作必须围绕“规
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入推进制度建设。通过两年的实践与探索,福建省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显示出强大的活力,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的意义。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坚定不移地遵循已经实践检验是正确有效的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必将有利于打开视野,提升认识,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福建省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其理论基础是科学发展观。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入推进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其根本目的是为发展创造条件,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市场机制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地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环境,反映出围绕发展这个主题的特点。发展依靠人,发展为了人,把为了人的合法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规范权力运行,旨在保持党的先进性,保持政府的廉洁、公正与效能,并以保持党员、干部及广大公务员的廉洁奉公为前提。从形式看,它反映了对掌握公权力者的约束;从实质看,它既是对掌握公权力者最好的保护,避免陷入腐败的可能,也是对公民权利免遭侵害的有力维护。  健全市场机制,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既要求参与市场经济的每个自然人、法人遵守市场规则,又为每个自然人、法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制度上的公平正义。  完善中介组织,既要加强对中介组织法人的监督,限制其对服务对象的侵权,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也是维护中介组织法人的诚信并为其提供持续发展的可能。  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建省预防腐败工作突出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地位,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要求,鲜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从而也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本。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综观国内外种种预防腐败模式,理论依据不同,决定了战略选择也不同。福建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布局相适应,提出在经济领域要健全市场机制,政治领域要规范权力运行,社会领域要完善中介组织,文化领域要创新制度文化,党的建设领域要形成廉洁从政的风气,这五个方面各自代表了不同领域最核心的要求,但又相互渗透,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只有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清权、确权、亮权、督权”,努力使公共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才能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只有不断健全市场机制,构筑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转变职能、司法维护公正的环境,凡是能够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的都必须用市场机制解决,才能有效防治谋取非法利益。只有完善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增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水平。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文化,才能提供新的发展支撑。紧紧抓住这些领域的核心内容,并内在地配套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功能,就能够有效地防治腐败,弘扬廉洁文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进而实现党的风气进一步好转。
  反腐倡廉是一场廉洁文化与腐朽文化的博弈。传统文化中的消极残余、市场经济的负面因素和西方的陈腐观念相互交织所形成的腐朽文化,成为制约反腐败斗争的文化瓶颈。预防腐败需要先进文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广义上的文化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思想观念文化。从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需求看,规范权力运行,既需要在权力的设置上科学合理,运行中遵纪依法,又需要开展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观念,自觉增强公仆意识,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健全市场机制,需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引入、知识普及,熟悉和运用法律法规,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完善中介组织,既需要法律规范、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又要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教育,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这种文化支撑表现为既定的文化资源的积极作用,主要通过外在的形式反作用于预防腐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有效途径。从预防腐败的社会实践看,它为既定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了平台,找到了发挥作用的载体。  各种学说的发展史表明,社会需求越大,与其需要配套的文化发展得也越快。福建省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遵循文化发展的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突出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入推进制度建设中,通过生动而实在的廉政实践发挥出表率作用、标杆指向,体现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时代特点,不仅与时俱进地弘扬廉政文化、传播廉政文化,更重要的是创造廉政文化,增强了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普遍出现的问题应该从体制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应该从规律中求答案。历史与现实的教训,一再告诫我们,既要注重思想道德教育,更要加强制度建设。品行好,人不忍为恶;制度好,人不能为恶;法制严,人不敢为恶。邓小平同志说得更为精辟,“制度好,坏人很难做坏事;制度不好,好人很容易变坏人做坏事。”福建省预防腐败工作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始终要求“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抓好这几个领域的重点工作,客观上要求已有的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保障,进而强化制度功能。预防腐败工作中暴露出制度上的漏洞,为制度“立、改、废、释”找到了切入点,加快了完善制度的条件和时机。预防腐败的过程,也是改革深化、利益调整、权力重组的过程,通过科学定位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划清各方权力边界,做到凡是市场的事,能用市场机制解决的,都“让位”给市场,还权于社会,从源头上防止“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这些改革、调整与重组的成果巩固及发展,需要创建一批科学有效的制度,形成一个新的目标框架上的制度体系,从而优化制度结构,提高制度效能,成为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抓住促进市场机制完善这个关键,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化招标投标、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等。抓住依法促进中介组织发展和加强监管这个关键,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制度,确保中介组织管理有法、活动有规、运作有序、监督有力。
  实践是预防腐败的工作思路形成的基础,并对这一思路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福建省根据反腐倡廉实践的要求,立足于现阶段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不断地进行调研与论证,预防腐败战略的价值选择、目标追求、主体实施、方法路径、检验尺度都紧紧围绕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而设计与展开。具体说,它要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中介组织不公正、制度不完善等引发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问题。着重对权力运行的规范,既注重对权力设置的审视,更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控;着重使市场机制的健全,就是遵循市场的规律,按照机制的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可能产生的腐败现象作出相应的预防策略调整,科学界定政府、市场与中介组织的权力边界,从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实践为预防腐败思路的发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提供方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福建省预防腐败的工作内容不断拓展、方法逐步改进、措施更加有力。比如,规范权力运行后,大大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使行政复议和诉讼大幅度下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范围、方式不断拓展;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与中介组织实现组织、工作、经济、场所等“四分开”。  预防腐败的成效如何,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通过努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止,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同度比2007年提高10.1个百分点,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提高8.4个百分点,均呈上升趋势,表明继续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有了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预防腐败工作周期长、难度大、见效缓,因而容易让位给其他工作。福建省把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作为重要任务,确保预防腐败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一抓主体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把预防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抓好规划,细化领导责任主体的责任,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抓业务结合机制。腐败现象只有依附于具体权力的行使领域与环节,才有生存的空间。各级政府部门把预防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使预防腐败工作由“虚”化实,由“软”变硬,有效地解决了预防腐败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三抓持续推进机制。预防腐败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在时间上要求与人类社会权力行使全程同步与贯穿始终,空间上要求与其他领域密切配合和广泛拓展。福建省注重建立一套封闭运行开放创新的机制,责任分解落实、动态运行监控、纠偏自我完善、绩效考核评估等,确保了预防腐败工作的顺利实施。四抓载体依托机制。预防腐败工作客观上要求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影响权力滥用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围堵,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以形成合力。因此要努力寻找符合预防权力滥用的载体并发挥其作用,比如权力科学配置载体、权力阳光运行载体、网上并联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载体,信用信息共享与披露载体,促使行政审批、公共资源市场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五抓考核评估机制。通过廉政绩效考核、民意问卷调查、形势分析会等各种形式,从不同方位或角度开展预防腐败评估工作,为预防腐败工作提供改进和完善的参考依据。六抓创新拓展机制。预防腐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伴随权力运行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既要持续已经实践证明是科学、正确的原则,又要对某些具体思路、措施进行创新;既要持续对重要权力领域与关键环节的预防,又要因社会分工变化而拓展新的预防领域与环节,确保做到全时全方位预防。近年来,福建始终增强创新意识、抓好规划、加强实践、总结经验、注重积累,逐步在实践中拓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思路与方法。■  (作者系中共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监察综合室主任、省惩防体系办副主任)责任编辑/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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