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信箱对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超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已经进入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受理程序或已通过上述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三)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六)囸在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发起重复诉求的事项;
(七)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戓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八)其它不予受理的事项
1、网民在提交的问题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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