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和老公离婚,可他要求我要给孩子70000的离婚抚养费标准,但是...

武汉离婚专业户律师张付坚—专注离婚
离婚案件办多了,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律,有些人在面对婚姻失败谈离婚条件的时掺杂了太多的感情因素,导致失去了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离婚条件,等醒悟时为时已晚。
很多年前办了这么一起离婚案,一个男的委托我离婚,女方是河南的,年轻时为了爱情嫁到武汉,十多年过去了,感情也淡了,男方要离婚,因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所居住的房屋一直都是男方父母亲的,男方...
今天写的这个案例是我今年办的最有创新的一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本案在起诉立案时,立案庭法官不给立案,经过多次和庭长沟通,本案最终顺利立案,连承办本案的法官也感慨,这是法庭遇到的第一起婚内财产分割案,因此,法官也比较慎重。
我的当事人是位全职太太,我们称她为张某,2016年武汉房价疯涨,丈夫龚某和张某商量,要求将夫妻名下的100平米的...
2017年即将结束,在办理众多的离婚案件中选择几起比较成功的案例展现出来,通过这些案例,也可以带给自己一些思考。
我的客户是一位北漂,我们称他为李先生,从接受本案委托到案件结束,我没有见过他,也没有见过他的妻子(现在应该是前妻了),我和他及前妻的沟通都是依靠电话。
李先生和女方家都是武汉本地人,夫妻二人结婚后一直在北京打拼,因...
最近遇到很多“妈宝男”婚姻,女性朋友可谓苦不堪言,今天本人结合办案经验和案例聊一聊“妈宝男”婚姻。
妈宝男是指什么都听父母的,什么都认为父母是对的,什么都以父母为中心的男人。妈宝男最主要的性格特征就是缺乏主见,没有自信。若一个女人和妈宝男结婚后是很痛苦的,结婚应该是两个人的事,但和妈宝男结婚等于嫁给了男方整个家庭,不累才怪。从婚姻心...
今天有网友给我留言,怎么看待凤凰男的婚姻?以前也听说过凤凰男,但印象都不深,为了更好回答这位网友的问题,我找了相关的资料,也读了很多关于凤凰男的文章,觉得蛮有意思,结合自己办理的婚姻案例,谈一谈凤凰男的婚姻。
凤凰男,指的是那些出身贫寒,几经辛苦考上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男子。生活的残酷与艰辛,给他们的心灵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我时常在想这么一个问题,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目前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往往是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小。有些当事人要离婚,可能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的次数,我遇到过起诉离婚最多的是四次,很不可思议,一个人要成功离婚,需要向法院起诉四次。法院不准离婚的...
昨晚回到家已是晚上十一点,到家后打开微信才看到有二位客户给我发了信息,这二位客户在我的指导下昨天顺利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第一时间发信息告知我,对我表示感谢,也就在昨天下午,我的另一位客户也发信息给我,对我表示感谢,这位客户上个星期在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因女方多变,为了防止意外,我特意跑了一趟民政局陪同这位客户办...
前几天开了一个庭,我代理原告(女)出庭,被告(男)同意离婚,只不过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巨大,双方为了争夺财产各不相让,举证环节,被告要求儿子(18周岁)出庭作证,证明目的为原告在家庭中性格非常强势,原告掌握了家里的全部财产。补充一点,原告离婚的主要原因为被告经常使用家庭暴力。
原告很是诧异,没想到儿子会出庭作证指...
很多女人担心自己离婚后找不到合适的伴侣,在本人众多的女性客户中都有类似担忧,今天,本人结合实际谈一谈离婚后女人的择偶观,仅供各位参考。
首先,这个问题我们分两方面来看,离婚和离婚后择偶是两码事,不管你离婚之后是否会再婚,当务之急是要解决目前的婚姻关系,若你对目前的婚姻关系看不到希望或男方坚持要求离婚,那你只有...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堪称电视剧里的一股清流,本人也很喜欢看这部剧,在当前的环境下,反腐的确大快人心,但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律师,本人对剧中各人物之间的夫妻关系也特别有兴趣,通过他们的夫妻关系,或许可以带给我们一些思考。
一、李达康和欧阳菁的夫妻关系。好吧,我也是康粉,太喜欢达康书记了。李达康有政治野心,他大刀阔...
做了这么多年的婚姻律师,办理的婚姻案件也不知道有多少件了,也经历了很多,各种心酸也只有自己清楚,但比较庆幸的是自己最终走了出来,选择了一条合适自己的道路——做一名婚姻律师,曾有人劝我改行,但实在是舍不得,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已经熟悉了这种工作状态,不舍得放弃自己的专业,每年也偶然会办几起婚姻以外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亲朋好友介绍的,推脱不掉,只...
今天是2016年最后一天,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本人根据办案经验,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相关问题及难点一一分析。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规定,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起诉的离婚案件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楼市进行限购、限贷等,很多夫妻为了买房都会选择假离婚,且现在假离婚的数量越来越多,笔者曾经多次说过,假离婚的风险太大,其最大的风险就是假戏真做。
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是随着拆迁补偿、买房、...
思考了好长时间,一直犹豫到底要不要写这篇文章,有朋友说,张律师,你写的文章不入流。的确,相对很多法学理论家或律师来说,本人文章的风格确实是“不入流”,但本人不是法学理论家。这篇文章写出来,可能又有很多朋友或网友会站出来说,写的啥玩意。本人只想说,对于本人所写的文章,若有一天你准备离婚了或你的婚姻即将失败的时候,你就会感同身受,否则你很难去...
今天一大早就被王宝强发表的声明给刷屏了,也有很多网友及朋友问我对于王宝强与妻子马蓉的事怎么看待,问的最多的就是马蓉是否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会不会净身出户,针对王宝强的声明及各位网友、朋友的提问,本人有话要说。
首先王宝强在声明中提到一点:“本人王宝强,现就与妻子马蓉解除婚姻关系一事,声明如下……”要想解除婚姻关系,靠一个声明是不行的...
今天我们聊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捉奸,我们聊的不是如何捉奸,而是捉奸在床后如何让被捉方“净身出户”。每一个被捉的人在当时心里都是很虚的,捉奸在床后,是最好的谈判时机,很多人因为心虚会答应对方的各种条件和要求。
笔者曾经有个女客户,因为男方有外遇而分居,女方私底下找了私家侦探调查男方,后男方带着小三回家(女方在娘家住)住被私家侦探发现,...
很多客户在离婚时都会遇到这么一个难题,对方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就是不出面去办理离婚登记,一直在逃避。因对方表示同意离婚,所以另外一方也总是在抱有幻想协议离婚,但这种幻想往往会破灭,导致时间拖的很长,夫妻双方都很疲惫。这种情况在离婚实践中是很常见的,今本人根据自身的经验谈谈这个问题及解决方式。
一、性格的问题。很多人的性格属于优柔寡断...
经典案例回放的最后一个系列,前两篇写的都是关于小三的案例,很多网友给本人留言能否发表一篇不关于小三的文章,确实是本人疏忽,今天选择的这个案例,给本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这篇文章对客户如何快速离婚具有指导性作用。
本文的主人公张某是某国企的领导,事业有成,人品俱佳,对于这种男人本人还是比较欣赏的,可能有人会问,这么好的一个男人为何还...
日本人写了一篇博客《经典案例回放(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影响,很多读者、朋友、客户给我留言,认为案例中的女性很可怜,嫁了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生了女儿后被丈夫抛弃。对于这些留言,本人想说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的立场不一样,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今天的这个案例给本人的印象比较深,是关于小三的。
本案主人公张总是某大...
前天和客户一起吃饭,客户在酒席上问道:张律师办理了那么多离婚案件,有没有印象特别深的?本人细想了一下,确实有些案件让人难忘,可以堪称经典。经过本人整理后,将这些案例分为上、中、下三篇,今天,本人先写上篇,至于余下的两篇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大家见面。
本案中,男、女双方都是85后,郎才女貌,男方是武汉某高校的讲师,女方是某高级中学的教...
周六,隔壁邻居家姑娘带回男朋友给邻居夫妇参考,因本人和邻居关系比较好,相处的也是非常愉快,邻居也知道本人是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见的比较多。因此,在午饭期间,邻居夫妇要求本人一起吃个便饭,要求本人对姑娘男朋友提点意见。本人很怕这种饭局,通过一个短暂的饭局去观察一个人的品德修养是比较难的,在本人处理的某些婚姻案件客户中,也有很多女性或...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是很多离婚客户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婚姻案件对双方的心理伤害是最大的,甚至有个别客户在离婚时心理都会患上轻微的抑郁症,现在的很多婚姻案件往往牵涉到两个家庭。因此,很多客户都想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婚姻,今天,本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分析办理离婚案具体需要多长时间。
从法律上来说,办理离婚案件通常适用的简易程序(简易...
最近连续办理了几起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案,这些案子都是有共性的,那就是在离婚协议里对孩子的约定不是很明确而引发了相关的诉讼,结合本人的办案经验,本人对引发诉讼存在的原因一一分析,希望对某些客户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有帮助。
一、离婚协议里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或女方,但有另外一方进行抚养,男方或女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形是最常...
最近有很多客户拿着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过来咨询,通过这些咨询内容,本人发现离婚案件中有非常多的问题存在,很多人认为自己的婚姻案件特别简单,没有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也有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搜集了很多资料,自认为对婚姻法比较懂,在离婚的时候不找律师,等法院判决以后,各种各样的问题都出来了。所以,不要认为自己的案子简单,没有简单的案子。下面,...
近期办理几起小萝莉和大叔的离婚案件,这类离婚案件都有着很多类似的共性,细细研究起来还是非常有意思的,当然本人写这篇文章,最主要的还是想给那些嫁给或即将嫁给大叔的女孩敲个警钟,大叔并非真的是那么美好。
嫁给大叔有很多好处,但最终归纳起来无非两点:
一、大叔成熟稳重,会照顾人。本文所指的大叔年龄一般都在40岁到50岁之间,女性一般...
随着现在离婚率的提高,八零后成了离婚的主力军。离婚在很多时候都会面临一个问题,离婚之后孩子怎么办?很多父母认为,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因此,很多父母为了让孩子不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牺牲自己的婚姻幸福,为了孩子而不离婚。殊不知这样做,对父母、对自己、对孩子的伤害更大,我们逐一分析。
一、对父母的伤害。现在两个人结婚已不是单纯的两个人...
很多人都会问本人一个问题:张律师,若我把这个案子交给你,我离婚的胜算有多大?因这个问题关系多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本人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对其进行分析。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前提必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很多人都会向本律师咨询一个问题:该怎么样争夺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也是大多数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常遇到的问题,今天,本律师把自己的办案体会写出来,告诉大家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说到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我国的《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在为众多的女性朋友办理离婚案件后,本人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律,女人在面对婚姻失败的时候,不同的女人有着不同的反映,我们一一来诠释女人在婚姻中的资本问题。
第一种经济独立型,这种女人一般都有着稳定的工作或属于高收入群体,在离婚的时候,只要男方不是很过分,一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都会选择相应的退让,这样对男女双方来说都会有个圆满的...
昨天下午亲自接待了两位客户,一男一女,谈的也比较顺利,接待完后,两位客户都问了我一个问题:张律师,你为什么这么自信?对于这个问题,我遇到过很多客户的提问,今天,我给大家说说,我为什么这么自信,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给那些刚出道的律师或准客户一些建议吧。
找律师和找医生是同一个道理,都希望找一个专业的,作为一个外行,我们怎么样去判定律师或医...
很多客户及朋友问我:张律师,你除了做离婚案件,还做其他案件吗?每次听到别人这样问我,心里面还是比较高兴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专做离婚案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今天,在这里告诉大家,我只做离婚案件,若有朋友介绍过来的其他案件,若法律关系很简单,我会亲自帮忙处理一下,只要复杂一点的其他案件,我会介绍给其它的律师,术业有专攻嘛。
看看自己...
最近这段期间,有很多客户拿着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的“保证书”来咨询,对于这样的“保证书”,我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比如说,本人保证若在婚内和他人发生关系,就净身出户等类似的保证协议。那么,该“保证书”是否有效,今天我向大家一一声明。
关于“保证书”效力问题,婚姻法是没有规定的,本人上网查阅相关资料,有些人认为有效,有些人认为无效,...
在本人办理的婚姻案件中,秉着对客户及自己负责的精神,都会和对方进行谈判协商,本人非常不喜欢有些律师在遇到婚姻案件时,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对客户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婚姻案件不同于其它的民事案件,婚姻案件属于身份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之前还是有感情的,因此,婚姻案件有着很好的一个谈判协商的基础。老百姓都不喜欢打官司,尤其是不喜欢打离婚官...
很多女性朋友问我,张律师,我要离婚,我又舍不得孩子,但我又没有能力去抚养他,我该怎么办?对于这种问题,我相信也是很多女性朋友在婚姻破裂时遇到的问题。今天,本人将深刻剖析女性朋友的这个疑问,为女性朋友在面对失败的婚姻时排忧解难。
女性朋友不想要抚养孩子的原因有两个:一、离婚后择偶问题,此问题在我看来是很自私的,在本人处理离婚案的过程中...
很早就想写一遍关于婚姻中,一方不想离婚的缘由文章,但一直都没有时间,今天抽个时间逼迫自己写了这么一篇文章,供大家在离婚之前予以参考。
婚姻一旦出现了不可修复的矛盾,夫妻双方有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不想离婚的一方无非两个理由:一、对对方还是有感情,希望尽自己的努力挽回这个家庭;二、离婚条件没有达到,为了拖垮对方而迫使对方答应自...
昨日,本人代理的王某与其妻陈某离婚诉讼顺利结案,陈某拿着17万从这个住了十多年的家搬了出来,从此以后,这个家不再属于她,女儿也不再跟她。对于这个结果,是我当事人王某愿意看到的,但此案办下来后,心中对陈某不免有了一丝同情。
十年前本案中的陈某为了爱情背叛了家庭从安徽嫁到武汉,婚后生活还是比较幸福的,2007年,陈某为王某家中添...
在本人办理的婚姻案件中,从年龄上来说,有60的,有70的,这部分人选择离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方有外遇,很少因为家庭矛盾离婚,但也不排除。
在本人办理80后婚姻的案件中,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律,那就是80后的人向本人咨询婚姻事宜都是由父母陪伴,这不得不让我深思。我发现这些失败的婚姻往往都有一个共性—父母对婚姻的干涉。...
昨天本人对高女士婚姻案进行回访,在得知其与丈夫张先生已经和好心里由衷为高女士感到高兴。
高女士找到本人代理其离婚案是9月份,对于高女士的来访本人感到很意外,高女士见到本人的一句话就是:张律师,无论如何我要离婚,我老公有外遇了,我不允许他背叛我。我告诉她,先不要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和我讲讲。
高女士对我诉称:她与其夫张先生是...
上个星期本人代理的李某诉其夫张某的离婚案顺利调解结案,离婚案办了很多,但是本案却留给了我非常深的感受,那就是在李某身上,我看到了女人最伟大的一面—母爱。
李某与张某2001年相识,双方谈了一年的恋爱即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08年10月,李某生育一女,一家人也是其乐融融。可好景不长,2013年初,张某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女人,且李某也接到...
本人星期五接待一位当事人冯先生,一位从河南来自武汉市的农民工。
冯先生在上个月被人砍成了重伤,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实施犯罪后一直逍遥法外,目前冯先生在武汉市一六一医院进行治疗。冯先生的家庭条件不好,来自河南农村,医疗费到现在就花了70000元,犯罪嫌疑人只给付了20000元的医疗费。因此,冯先生现在都停药了,只是在医院观察治...
今年3月份,本人接受陈先生的委托,代理陈先生与其妻办理离婚事宜。陈先生的妻子邱女士在2012年7月份分娩,根据法律的规定,陈先生在一年之内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因此,陈先生委托本律师与其妻谈判协商离婚。
陈先生与妻子邱女士均是“80后”,两人2006年恋爱,恋爱期间感情甚好,2007年结婚后,妻子邱女士对公公婆婆很不尊敬,按...
上周,本人了结了一婚约财产纠纷案,历时十天。
我当事人是一位熊先生,和一游小姐谈朋友,在谈婚论嫁时,熊先生按照习俗给付了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钱。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分手。分手后,女方拒不返还彩礼,男方父母曾多次上门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都遭到女方拒绝。
6月4日,熊先生委托本人处理这一婚约财产纠纷案,接触到这案子,我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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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付坚律师,专注离婚,武汉离婚专业户律师、武汉金牌律师、《湖北经视频道》、《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长江日报》婚姻家庭栏目常年合作律师、武汉市司法局重点推荐律师、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顾问成员、武汉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国家一级情感咨询师,2014年1月被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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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和老公离婚了,小孩判给了我
2018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和老公离婚了,小孩判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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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准备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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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婆打算离婚了,虽然心里有点不舍,毕竟这么多年了。但是我发现我们两个越来越不好相处了,很多时候就 喜欢争吵。还有她跟我妈妈也处不好,我很是老火、为难。孩子给她吧,抚养费该怎么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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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律师你好,我和我妻子结婚十年了,有一个七岁的孩子,我们感情不和,所以我想和她离婚,妻子说她要孩子,我想问问律师离婚的话,我要付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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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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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滨州]夫妻闹离婚 孩子抚养费引纠纷
夫妻离异,孩子的感情本已受重创,若再因抚养费对簿公堂,可能会加重孩子的心理负担,望各位家长三思。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夫妻离异,孩子的感情本已受重创,若再因抚养费对簿公堂,可能会加重孩子的心理负担,望各位家长三思。
  2012年1月,家住滨城区的周东和妻子辛欣(均为化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根据两人的《离婚协议》约定,两人的女儿由母亲辛欣抚养,每月周东需支付女儿的抚养费500元,并根据工资增长情况逐步提高抚养费用。但让辛欣发愁的是,自从离婚以来,周东只支付过两个月的抚养费共计1000元,便再也没有履行义务。并且在此期间,周东工资多次增长,而辛欣则因生病治疗花费巨大,导致生活困难,抚养女儿的负担更加沉重。为了保护女儿,辛欣将周东告上法庭,希望周东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根据工资增长增加每月抚养费。
  周东则辩称,两人在协议离婚时,考虑到辛欣要抚养女儿,因此房产留给了女儿,而辛欣有居住权。并且家中存款的一半辛欣应交给自己,可是辛欣一直没有给,这也是这么多年周东没有继续给抚养费的原因。根据周东的说法,辛欣对他探视孩子也多有阻拦,不仅女儿生病辛欣不准他探望,周末也不准他带女儿出门游玩。周东要求辛欣将该付给自己的钱一分不少地交付,并且允许他按期探视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法院经审理认为,随着两人女儿生活、学习需求的增长,而辛欣因治病经济拮据,离婚协议时原定的每月抚养费500元数额,不能满足两人女儿的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周东一次性付清自两人离婚至今拖欠的所有抚养费钱款,并自现在起,每月为女儿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满18周岁,支付方式为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当年所有抚养费总额。
  不久前,无棣县的一对年轻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丈夫马超(化名)向妻子冯丽(化名)支付共同财产分割份额及经济帮助款项共计3万余元,但自判决书送达以来,马超一直不履行判决,并且对上门讨说法的前妻避而不见。为此,冯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不但缓解了矛盾,马超也自觉履行了义务。
  收到冯丽的申请后,执行法官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冯丽多年来一直患有抑郁症,需长期吃药,可以说这才是两人离婚最主要的原因。而被执行人马超有较固定的职业和收入,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由于冯丽的病情,双方的婚姻生活并不如意,在家庭琐事中积怨很多,相互之间隔阂很大。在调解中,双方矛盾焦点在于,马超认为自己已经放弃让冯丽承担子女抚养费,因此没义务给予冯丽经济帮助。而冯丽认为自身病情加重和离婚有直接关系,且应给予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部分。
  面对被执行人强烈的抵制态度,执行法官一边向马超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劝导马超积极履行义务,一边向马超打“亲情牌”,分析冯丽现在面临的困难,并提醒马超应多为女儿考虑。原来,马超的女儿与妈妈冯丽的感情非常好,只是由于冯丽的病情,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都不允许由她照顾女儿,才忍痛放弃了争夺女儿抚养权。马超经法官提醒后发觉,如果女儿因生母没有得到帮助而对自己心怀芥蒂,将不是他愿意看到的结果,并且客观来说,判给冯丽的数额并不多,这已经是这个可怜女人最低的要求,最终马超想通了,自动履行了义务。
  小两口离婚积怨多&执行法官调解纠纷案
  地点:无棣县人民法院
  在涉及离婚案件时,原被告由于掺杂感情因素,强行判决往往引发更多纠纷,这时采用调解办法,能避免小事化大。
  地点:滨城区人民法院
  遇到纠纷,理应控制自己的情绪,才能把后续伤害减少的最低限度,口舌之争只会激化矛盾。
  两车小刮蹭&司机争吵动了刀
  2013年6月的一个傍晚,“的哥”赵青驾驶出租车正准备回公司交接班,走到市区黄河四路、渤海九路附近时,赵青突然感觉到一下猛烈的撞击,停车一看,后面一辆车把自己的出租车追了尾。每天在路上来回跑,赵青对这事儿已经习以为常了,于是走到对方车前,准备和对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追尾赵青的出租车的是家住滨城区的宁先生,看到撞了车,宁先生第一想到的是叫人,他给自己的小舅子梁海打去了电话,很快,梁海就带着一个朋友赶到了事故现场。梁海先给保险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他们过来检测事故、核算赔偿,赵青由于急着交接班,并且自认对赔偿比较有数,因此让梁海赔800元算了,省得麻烦。谁知,梁海等人觉得800元数额过高,和赵青吵了起来,赵青也不示弱,两人爆发争吵,继而发生撕扯。
  梁海被激怒后,打电话又叫来了几个朋友,准备跟赵青干架。赵青见对方来势汹汹,知道事情不好,连忙跑回车上,将平日带着用来防身的一柄尖刀抄在了手里。见此情景,梁海等人并没有收手,反而更加暴怒,围上去要暴打赵青,混乱中,赵青将梁海和另一人捅伤。后经法医鉴定,梁海两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赵青见对方见了红,主动收手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赵青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罪名及事实均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赵青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元,且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赵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地点:沾化县人民法院
  在犯罪案件中,不仅实施犯罪的嫌疑人要受法律制裁,收购、倒卖赃物者也违反了法律。
  倒卖盗抢车辆&把自己倒进监牢
  家住胶州市的胡义(化名)平时做倒卖二手车生意,为了节省成本,他并没有租赁实体门面,而是流连在网上各大二手车网站或QQ群里,看到低于行价的二手车,就买来之后加价卖给别人,他认为这样既不占本也没有风险。
  2013年5月的一天上午,胡义从一个叫全国事故车交流群的QQ群里看到,有人要以70000元的价格出售一辆本田八代雅阁轿车。胡义觉得这辆车卖得非常便宜,从中嗅到了商机。通过与发布消息的人聊天,胡义得知这辆车是2012年的车,对方称这是一辆抵押车,没有手续,所以卖得便宜。干这行多年,胡义其实很清楚,这辆车的来路肯定不正,但他觉得,只要买车的人不会发现就好。胡义先在网上查询有关本田八代雅阁轿车被盗的新闻,发现并没有什么轰动性的报道,便觉得可以高枕无忧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通过讨价还价,最终还是以65000元买了这辆车。
  在网上定下车后,胡义开始联系下家,最后沾化县的王实(化名)确定要买车,两人最终以70000元的价格成交,交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王实承担,胡义净赚5000元。成交后,QQ上的卖家和胡义见了面,然后连夜将车从青岛开往沾化,第二天凌晨将车交到了王实的手中。王实没有怀疑车辆的来历,爽快地将车收下。随后,王实也做了一把“二倒手”,通过朋友联系,将车以80000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真心需要买车的人。
  一个月后,买车人突然给王实打来了电话,他通过车架号查到了这辆车原本的车牌号,发现这辆车是被盗车辆,买车人和王实都吓坏了。稳定了情绪之后,王实连忙联系了他的上家胡义,以自己手里有辆车要卖,让胡义来把关的名义,把胡义骗到了沾化县。王实找人拖住胡义之后,连忙到警局自首,还在饭桌上大吃大喝的胡义浑然不觉,很快也被警方抓获。最终,这辆被盗车辆被追回,并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义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介绍买卖、收购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胡义系初犯,有认罪、悔罪表现,并积极缴纳罚金,且涉案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没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对胡义处以缓刑。
责任编辑:殷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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