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社保转移宿迁社保查询怎么转

我的养老保险原有宿迁缴,后辞职回老家由个人缴纳,现又回宿迁上班,养老保险如何办_百度知道
我的养老保险原有宿迁缴,后辞职回老家由个人缴纳,现又回宿迁上班,养老保险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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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把两个地方的社保合并到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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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7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 参保单位注意啦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0:01
12月27日起,苏州市区的所有参保单位将陆陆续续地收到由苏州市社保中心寄发的《关于做好二○一七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等近期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社基〔2016〕42号)。为做好2017结算年度(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我市市区缴费单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自日起,苏州市区市社保中心2017结算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即将正式启动。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与社保基金的支付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1999年正式开展以来,已整整历经了17年。特别是在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后,进一步保障了公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强调了参保单位必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增强了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维权意识。
市社保中心提醒,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为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分为“U盘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请各参保缴费单位携带U盘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数据,网上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申报。各单位按要求将职工2016年全年收入总额逐一录入EXCEL文档后,打印《2017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2016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或财务年报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在申报过程中,参保单位若发现职工或者单位基本信息有误的,也请及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布的2017结算年度市区缴费工资上、下限,按规定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统一处理,作为2017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按年缴费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从2017年4月份起启用。对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市社保中心从2017年4月份起按3月份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各单位须如实、准确地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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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宿迁人,上大学期间户口迁到苏州,现回宿迁工作,用的还是苏州的身份证,公司要办社保有影响吗?
本来有一个宿迁身份证,在苏州上大学期间弄丢了,当时户口是在苏州,就在苏州补办了一张苏州的身份证,身份证号码没变,现在回宿迁工作, 苏州的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现在公司要给我办社保,公司的人说只要号码没变就没事,但是以后还要交公积金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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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  但是,国家有放风出来,预计今年7月。  依照这个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一个正常参保人员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办结,在所有材料准备到位的状况下,最快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办理完成。  离职了:我也准备过个几年把户口迁回宿迁····,本地户口,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单位交纳社保;而非本地户口或农村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参保了。  所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你需要分别向2地社保局提出申请才可以。  不过要注意啦。  第三步。  第一步,只能转移关系。所以你以后的退休金也不用担心的,他是属于你的。  一个人的社保帐号,就象身份证一样。  社保归属地互转倒比较麻烦,最慢也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原单位停交。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PS: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如果你换了异地公司,不是自动打回户口地  凭身份证原件: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90%的工作是由申请人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工伤等社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就必须有前公司的证明。不影响,社保部门都可以通过你的身份证号查询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的,而医保、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社保的办理只与你的工作(公司)所在地有关,只要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相符就不会有任何影响。  第二步,国家政策,从日开始  Q-Q,嗨,没影响的: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2种处理方式。对于转移,而且,在办理转移过程中,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  而且,社保关系在社保中心,你只要跟着你的单位交社保就不会白白浪费的。  ----------------------------------------------------------------------------------  下面是一些相关条例规定!可以了解一下
我现在户口已经迁回宿迁了,公司人说只要号码没变就没事,啊,真是担心啊,你说如果公司现在帮我办理社保,过段时间我再重新办张宿迁的身份证,也就是说我有两张身份证,这个不矛盾吗?
不矛盾啊,你想想,身份证可能编码会变,但是你的个人信息啊,比如家庭住址,姓名,什么的没变吧,再说,你这个是和公司单位相挂钩,是公司为你负责缴付途径的。既然他们说没事,那就一定没事啦!一个人是不可能有两张身份证的,Q-Q,当你办过宿迁的,苏州的应该会被上交并且注销的啦。安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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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两个市之间社保转移怎么转
我原来在南京打工的交了四年的保险……现在回宿迁老家上班了现在厂里也交了三个月的保险……我想把南京那边的保险转回宿迁怎么转……麻烦具体点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原单位所在地归属的社保中心的社保异地转移窗口,开张转移单就可以了。然后拿着那张单子回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从南京的社保开养老和医疗缴费凭证,俗称转移单。拿着南京开的转移单给宿迁的社保中心就可以了。
社保中心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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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省宿迁市的非农业户口,现在宿迁实行新型养老保险,而我长期在外地
我是江苏省宿迁市的非农业户口,现在宿迁实行新型养老保险,而我长期在外地工作又一直交着社保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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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研究:宿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加快推进新农保制度实施工作,到2010年底各县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年内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三、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市根据国家、省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各县(区)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各县(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有缴费困难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指1、2级),地方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70%养老保险费。五、个人账户管理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二)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支付的,由农保基金支付。(四)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可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手续。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为60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三)市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四)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七、养老金领取条件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本办法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农村参保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二)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连续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补缴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三)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八、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承办新农保基金存储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对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工作开展给予经费支持。九、经办管理服务各地要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全市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和环节,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全市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基础数据共享,适时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置负责新农保工作政策研究、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和信息管理机构;县区设置新农保经办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乡镇劳动保障所充实新农保工作人员;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新农保业务协办员,也可由村干部兼任;逐步实现农民参保缴费、领取待遇不出村;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相关制度衔接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各地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包括55-60周岁女性)原则上按新政策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各地原新农保养老待遇标准高于新政策标准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也可采取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所缴保险费的办法,终止执行原养老待遇标准。各地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一、部门职责和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市和各县(区)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工作,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农保工作宣传,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十二、监督处罚(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套取养老待遇的,应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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