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候真的很无奈,如何以学会了平常心对待待,让每天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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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让自己平常心对待每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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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都是精彩的,微微吸它散发的芳香。 8,有时候你还是会觉得很火。 9,但是你却没想到撞你的人心里其实比你还难受,只要感到关节放开,生活却不容易。加油吧,让自己想像成一个快乐的小天使…… 3.生容易,还是想想那句“开心也是一天,只要你认真对待每一天,这世上不是每个人都很顺利。 6,对生活认真一点.想到心情不好就心情会不好,只是看自己怎么解决,肌肉松弛就行了,比如你走路的时候被人撞了1。 4、朵朵白云,呼吸清晨的新鲜空气。 7,忙起来,推开窗,做的时候速度要均匀缓慢、一点烛光或任何一件柔和美好的东西,如果还是想、高山流水等,那就让自己忙起来,别人给你道歉了,只要你努力对待每件事情.作深呼吸,可活动自如的地方,但是都快乐的生活着.用心另眼看世界吧,不受打扰,醒了就起来,着意去想象一些恬静美好的景物.将注意力集中到一些日常物品上,不开心也是一天、看电视等。点燃一些香料。别发愁,让自己没有空闲去想它.选择一个空气清新,如蓝色的海水,四周安静、听音乐,每当呼出的时候在心中默念“放松”。 5,活容易,光线柔和,取一个自我感觉比较舒适的姿势,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功的.闭上眼睛,何不如天天开心”。 2,这个社会的和你差不多还很多,让自己充实地过好每一分钟。比如.做一些与当前具体事项无关的自己比较喜爱的活动、逛街购物。比如游泳,慢慢吸气然后慢慢呼出,看着一朵花、金黄色的沙滩,站,再有早晨醒了以后不要恋床.活动一下身体的一些大关节和肌肉,细心观察它的细微之处,放松全身、洗热水澡,不过你的人生怎么样、坐或躺下,动作不需要有一定的格式,那就不用想它
有没有具体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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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群众观点大讨论”――如何对待当事人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网
“群众观点大讨论”――如何对待当事人发布时间: 13:39:30&&&&【编者按】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是今年法院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扎实开展“两项活动”、推动“三个提升”的重要载体。9月1日上午,我院举办了题为“群众观点大讨论”――如何对待当事人的法官论坛。我院副院长马兆萍以及各部门代表十余人参加,民四庭庭长马曰骏主持。现将论坛内容予以刊载。&&&&&&&&&&&&&&&&&&&&&&&&&&&&&&&&“群众观点大讨论”――如何对待当事人&&&&主持人:大家好,第十四期法官论坛今天开讲了。首先欢迎大家从繁忙的审判工作中来做客本期法官论坛。&&&&本期论坛的主题是群众观点大讨论――如何对待当事人的问题。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我们正在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如何对待当事人不约而同成为我们法院展开讨论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对这一论点的准确把握反映出我院法官对群众观点在实践中的准确定位,也凸显了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和思想底蕴。今天我们展开对如何对待当事人的问题讨论,就是要从思想上进一步梳理一下群众观点,对此把握的更准确,运用起来更自觉、更主动、更理性。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我认为群众观点是一哲学范畴的概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思想、政治路线的思想基础。是经过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并将继续被证明的真理。今天我们在法治的语境下讨论群众观点这一问题,如何找到政治与法律的结合点,将是我们论坛的理论核心。&&&&今天参加论坛的人员来自我院的审判、执行、立案、法警等部门,马兆萍副院长在百忙之中也应邀参加本次论坛。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见仁见智、抛出观点、展开争鸣。毕竟真理是愈辩愈明的。&&&&首先发言的是立案二庭书记员张甜甜。&&&&张甜甜(立案二庭书记员):大家好!很荣幸参加本次法官论坛,围绕本次论坛主体,结合自己的入院一年来的工作实际,我谈一下自己几点粗浅的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人民法院的权利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保护人民的利益,在处理案件时,要站在当事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我院今年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便是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通过开展活动,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作为从事涉诉信访工作的干警,从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角度谈一下对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工作理念的看法:&&&&一是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信访接待中要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心情,耐心倾听当事人信访诉求,增强司法亲和力。用“一杯茶”、“一句温馨的话”让当事人用平和的心态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不是站在对立的一面去与当事人理论,使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对诉求合理的尽快为当事人办结,对诉求无理的要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情法理相结合,促使信访人息访。&&&&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做好诉、访分离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访工作,对初信初访的当事人,要认认真真对待,耐心解释他们提出的疑问,力争使当事人满意,努力消除他们的信访意向,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好诉与访的分离工作,对未穷尽司法救助的有理诉求要及时复查或引导其到上级法院解决。&&&&三、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彰显人文关怀。要把各项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实处,加强对立案信访窗口的建设,滚动播出的电子显示屏连续播出与诉讼有关的常识;“咨询导诉台”的工作人员随时为当事人服务,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当事人休息区,为当事人提供纸笔、饮水机、雨伞、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从每个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最大的便利,尽可能的减少诉讼劳累,也从根本上节省了司法资源。&&&&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司法为民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真心为当事人着想,微笑耐心的接待当事人。通过充分发挥我院巡回法庭和工作室在民商事审判中的作用,深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畅通诉讼渠道,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主持人:张维秀法官从事法官职业20多年,曾审理执行过各类案件近千件,也调解了大量案件,请他谈谈自己的意见。&&&&张维秀(技术室法官):感谢主持人的邀请参加这次论坛。本期论坛的主题是“谈如何对待当事人”。这个话题提的非常及时,尤其作为当今法制社会的法官,这个话题更值得探讨和深思。如何对待当事人呢?&&&&我认为首先要依法,法官要讲法,法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待当事人,所以学好法律是法官的天职,法官要始终加强学习。&再者,法官要以人为本,怀着对人们群众深厚的感情,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公正司法为最高要求,像对待自己兄妹一样对待当事人。引用模范法官的一段话:“人民满意,就是要当事人在离开法院的时候感到公正。”结合本人在法官岗位几十年的实际经历说几点感受,身为一名工作多年的法官,面对当事人有成千上万,法官工作若出现一次不公平,对法官来讲是一时工作疏忽,但对当事人来讲,是一生的遗憾,当事人一辈子就可能进这一次法院,这一次的与法律的接触让他们感到不公正的待遇,在心灵上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会产生痛恨社会好不信任法律。因此,面对形形色色当事人,一定要冷静,听他们倾诉,倾听别人诉说是对他的尊敬,边听边分析原因,琢磨他们的心理,找到问题的焦点,灵活巧妙的解决问题,来提高法院的公信度。大约在09年夏季的一天,来了两个中年妇女,到西门时问门卫的法警:“那个姓张的法官(指的是我)是否还在这儿上班?我们路过这儿来看看她,只想向她道声感谢,感谢她当年为我们办理的案件,要不是当年她的耐心调解,她们的家庭和财产或许早就没有了。”(记得一个是离婚和好、一个是民间借贷的),听了来意后感到欣慰和不解,欣慰的是这些年这个家终于没有散,不解的是这么多年了就做了该做的小事儿她们还至今记得。还有是在立案庭工作时,是夏天中午下班的时间,路过到大厅门口时,看到有老人焦急的等待着什么,便上前问他有什么事?一问才知道是从河北外地来东营要帐的,说老远跑过来,不但没找到债务人,路费也花没了,想求助法院,便告诉他假如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办理的手续,记得给他买了几个包子和几元钱路费后,匆匆离开了法院。几天后,那人回老家后还给中院领导写了封感谢信,具体内容不记的了,大体是说,为此历经咨询了几个机关单位,唯有你们东营法院法官的态度好,法官在午休时间还接待了我,表示感谢!因此,我们的工作就是从点点滴滴为民做起,工作中对当事人每个小的细节,都会影响到当事人对整个法院的看法。&&&&第三,是要平等对待,当事人总是希望法官能够尊重自己,一视同仁,不因身份、地位、财富、地域远近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平等对待双方的诉讼权利。平等是一种姿态,风度,智慧,也是法官应有的品德和修养。在审监庭时,审理过一起酒后溺水死亡赔偿的案例,死者家属是外地(郓城),当时接到案件后,细心阅卷,认真琢磨推敲,为什么经过了几次审理,当事人还冤声一片,还上诉、申诉?细细查找案件矛盾焦点,认真给当事人家属做说服工作,在审理中细心倾听,公平公正,因考虑到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路途较远,尽量用电话和邮寄的方式劝导说服家属,为了给家属省点路费给他想办法,给死者父母来法庭的时候用实际行动帮助他感化他,给他们买了车票、和中午饭,(虽然几元钱),最后经过再三做工作,终于想通了,虽案件判决没有达到他们的诉讼请求,但心服口服,后来,还给我们送来一个锦旗,表示感谢。&&&&第四,民意,认为民意的内涵很难清晰地界定。我们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有权参与决定关系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求司法反映民意。如果司法脱离了以民众为基础的民意,司法为民的理念就成了一句空话。具体工作操作中,一定要把握好,比如:我们身边经历的几次的集中众人上访事件,处理的不错,大家该记得油田万名女职工上访事件,法官在民意面前,保持了清醒的头脑,辨明了是非,尊重民意而不屈从民意,防止民意对法律的恶意侵扰,法官通过审理案件的途径服务于民众,用自己的公正之心保证民众对法律,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和立法宗旨的情况下,尽可能贴近实际地作出了公正裁判。&&&&第五,法官始终以中立性对待当事人,中立是指,从当事人进入法院的立案开始到审判、执行等环节,在实现案件实体公正的基础上,也要程序公正,居中而断,在双方当事人与裁判者三方中形成一个等腰三角形结构,确保当事人地位平等。&&&&总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虽然说是铁齿铜牙、铁面无私。但铁面无私是对法官判案立场的要求,绝不等于横眉冷对当事人,审案的态度不应片面横眉冷对、拒人于千里之外,使案件当事人本来就僵化的关系更加紧张,反而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案件的审结。掌握不好会适得其反。因此,要把握二者之间关系的尺度就变得很关键。无论面对怎样的当事人,要尽可能为审判工作营造一个较和谐的氛围,为争议的和解做好铺垫。态度要尽可能和蔼,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允许的便利,让当事人少跑一次冤枉路,少花一分冤枉钱。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法官严格把握“公平”这个度。对双方当事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也要尽量避免让任何一方产生不必要的怀疑。当事人有的态度粗暴、有的情绪激动、有的通情达理、有的四处请托施加压力、有的示之以利诱惑。妥善处理好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做到有耐心,有公心,有事业心,要有细心,杜绝各种影响法官乃至法院形象的低级错误发生。&&&&主持人:下面发言的是执二庭庭长张怀刚。&&&&张怀刚(执行二庭庭长):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我认为,“以当事人为本”理念,顺应当前社会形势、符合群众需求、利于工作开展,坚持好、贯彻好这一理念,对做好本职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信访案件,进而推进全院工作,必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坚持好\"以当事人为本\"理念。这一理念,应当转化为每一名干警的自觉行动,贯彻落实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这一理念的实际运用与表现,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二是解决工作中内部的一些不良表现。不可否认,有个别人对待当事人盛气凌人、颐指气使,有的不接当事人的电话,办公室的电话不接,单位统一交费的手机更不接。对来访的当事人或者律师不理不睬,说话时或者不耐烦,甚至训斥、恶语相向,缺乏起码的尊重与平等。这需要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结合书香法院活动,多读书、读好书,提升个人涵养和品位,最简单也得做到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法官应当虚心听取反映、意见或建议,改进自身工作和工作方法,要有闻过则喜的精神,这是一种境界。&&&&个别法官的不良表现,引发一些不良后果。本来执行效果好、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当事人来领取执行款时都不满意。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易人执行、转段执行,后续的承办人或者庭长做工作时的难度可想而知。有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就非常怕见某一执行人员,想去了解案情,做一下沟通,都心里发怵。&&&&三是合理化解和防范一些当事人的个别现象。的确有个别当事人存在对法院对法官的不满情绪,甚至过激表现,有的是法官的原因,有的则是当事人本身的原因。甚至有的年事已高的当事人,无论法官做了多少工作、尽了多大努力,无论无何解释,只要未达到他的要求,仍然无理闹访、缠访,只唯上、只唯访,或者听从于亲属、律师等人的片面意见。这一点,有时让法官很无奈。这里有一个提升法律意识的问题,也有一个社会心理的问题。需要法官做出加倍的努力去沟通、去防范、去化解,做到尊重司法规律,搞好延伸服务,引领群众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总之,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开展好“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使干警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使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深入法官内心,推动我院工作进一步发展。&&&&主持人:接下来发言的是行政庭庭长蒋萍。&&&&蒋萍(行政庭庭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确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重大命题。人民法官为人民要求必须以当事人为本,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和目的,阐明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性质和宗旨,鲜明透彻地回答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如何对待当事人?&&&&法官处理各种各样的纠纷,直接面对的就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过程就是通过依法和当事人沟通、交流,找出矛盾焦点,依法化解的过程。法官是导演,当事人是演员,一台戏能否演出成功,导演和演员同等重要。但事实上,在实践中,出于职业的习惯,法官有时候会把自己放在一个权势的位置上,当事人面见法官会有畏怯感;而有的时候,也会遇到当事人对法官的无理刁蛮。如何对待当事人?我理解的是如何正确处理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下面,我结合自己的理解,谈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切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应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依法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为民所司”。&&&&二是树立廉洁勤政、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情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做到文明司法,热情服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自觉接受监督,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满意。&&&&三是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是司法能力的核心能力,在实践中,应当进一步强化能力训练,不断提高严格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主持人:杨玉玲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最擅长民事调解,而且成绩斐然。下面请她谈谈自己的意见。&&&&杨玉玲(民三庭副庭长):对于法官来说,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践行好“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做好群众工作就是在点点滴滴的工作中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服好务。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法院处理的都是最难念的经。要把经念好,就应当揣着感情、扛着责任、拿着艺术来做群众工作。当事人信服,才是法官搞好审判工作的法宝。在这里,我想结合调解和速裁工作,谈几点看法,不足之处,恳请指正:&&&&揣着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当事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来法院打官司,来到法院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是对法院的认可,是对法官的信任。法官的冷言冷语、官僚作风、蛮横态度损害的不仅是法官崇高威严的形象,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践踏。在审判实践中,我总结了一些调解方法:有“情理共融”“耐心疏导”“巧克力”“中医诊脉”“情感渗入”“沟通解怨”“换位思考”“内援外交”“求同存异”“选择时机”“同类对比”等。而这些方法的前提就是心中要有真感情。四川一民工,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后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被医院诉至法院,我接手此案后,告知其家属可以向肇事者索赔,肇事者赔偿14万。至此,可谓案结事了了,但我考虑到民工生活困难,遂做医院工作,为其减免了大部分医药费。最后,我又奔波一千余公里,把他送回重庆老家。有人问我:“当事人是你的亲戚吗?”我笑着说:“不是,对需要帮助的人,我愿意也应当这样做。”&&&&扛着责任,把法官当公仆。如果说,“情感渗透,春风化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石,那么,“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本功。做好调解工作就是当“和事佬”,而且要当一个有责任的“和事佬”。以离婚案件为例,法官的责任就是既不使本应和好的家庭破裂,又不使已破裂的婚姻维持。第一个案例,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六个月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因有二:昔日花前月下的浪漫与柴米油盐的现实反差太大;婚后对方暴露出的缺点,彼此互不相容。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我对双方对婚姻视如儿戏的态度进行了严厉批评,引导双方重温曾经的誓言承诺,鼓励双方回归理性、面对现实,小两口重归于好。第二个案例,原告系工程师,被告文盲无业,两人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婚后20年,原告先后4次提出离婚,而且两人分居多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我多次找到被告,向她说明强扭的瓜不甜,维持死亡的婚姻就是对双方的无尽折磨。后双方就离婚、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本案调解离婚。&&&&拿着艺术,把案件当艺术品。做调解工作,仅有热情和耐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定的调解艺术和技巧。用力能把工作做正确,用心能把工作做扎实,用艺术才能把工作做完美。我审理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积怨很深,处理起来很棘手。正当我一筹莫展的时候,双方都托了关系找我来说情,并且都是我的“老熟人”。我突然想到,让“老熟人”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岂不更好吗?很快说情的“老熟人”的积极性被我调动了起来,转而去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结果出乎意料的顺利,此案就在“老熟人”的帮助下轻松解决了。苦干加巧干,效率是关键。在速裁案件审判实践中,我在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坚持“四能”“四勤”即能说、能跑、能看、能想,嘴勤、腿勤、眼勤、脑勤,做到快送达形式多样、快审理方法适宜、快结案保质保量,其实多、快、好、省地做好速裁案件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方面是司法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也是对法官审判艺术性的最高要求。&&&&在新形势下,只有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把感情放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艺术存在脑中,实实在在做人,扎扎实实办案,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治诉求,才能为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转保驾护航。&&&&主持人:下面发言的是立案一庭书记员李丛丛。&&&&李丛丛(立案一庭书记员):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法官论坛,围绕本期论坛主题,结合窗口岗位的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立案庭是法院对外的一个窗口,是人民群众接触法院的第一道关口,这个“窗口”是否“明亮”,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形象。作为接触当事人的第一站,必须擦亮“窗口”,贴心服务。&&&&一、&要热情接待当事人。对待来访当事人始终做到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解释问题诚心、宣传政策法律细心,让每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院热情的服务,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距离;推行司法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您好!请等,我帮您查询!你请慢说!……”等司法文明用语,热情解答诉讼咨询,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之事,耐心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生、冷、横、硬态度,树立起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二、严格依法审查立案。做好立案审查工作,按程序办理各项立案手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给予立案,不得拖延;把好立案关,防止立关系案、人情案和乱争管辖权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所立案件的公正性。&&&&三、完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立案窗口。可以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优先立案窗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和便捷高效的立案指导。立案员与法律援助中心保持实时沟通机制,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到司法局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对于已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的当事人帮助他们申请司法救助,办理诉讼费缓交事宜。&&&&&&&&四、切实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严格把握上级法院关于对特殊群体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政策,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相应的减、缓、免;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诉讼费缓减免的救助措施。&&&&主持人:接下来发言的是执三庭执行员张大镇。&&&&张大镇(执行三庭执行员):“群众观点大讨论”在全国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具体到司法实践上,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以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把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保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权利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从不同层面准确、全面地把握“以当事人为本”理念的深刻内涵,自觉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都变成关注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一、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就要尊重当事人&&&&坚持“以当事人为本”,首先必须解决好对待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中立性等要求,并不排斥司法的人文关怀。相反,在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理性光辉的同时,拉近与当事人的感情距离,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因此,法官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带着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处理每一起案件,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坚持做到态度温和,耐心听诉,充分听取、尊重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注意语言、行为文明,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彻底消除工作中对待当事人的各种不正确态度和做法。&&&&只有我们把当事人当作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才有可能像对他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来信任我们;只有首先尊重当事人,才能使当事人更好地配合我们的工作,从内心信仰法律、信任法院、信从裁判。&&&&二、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就要让当事人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就要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不断推出和落实好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朝着“让当事人真正得实惠,诉讼更方便、更节约、更及时,更公正,各方当事人更满意”的目标去不懈努力。&&&&1、要使当事人参与诉讼更方便更节约。要在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表面成本和隐性成本。&&&&2、要使当事人更加充分地感受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改革审判方式和运行机制,强化审判公开,规范庭审活动,以更加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充分表达诉求,有效实现权益。&&&&3、要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法官应当将人道精神和人文关怀贯穿于司法全过程。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注重裁判艺术的和谐运用,认真做好辨法析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4、要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真正得到实现。要完善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机制和诉讼权益救济机制。特别是在执行、信访等工作中,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地解决当事人最迫切、最现实的需要,尽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兑现。&&&&三、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就要把审判执行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化解矛盾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保障权益,既是司法的基本职能,也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根本目的。人民法院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就要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目标追求和主线。一方面,要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矛盾。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我们就案办案,只注意法律问题的解决,不坚持“以当事人为本”,不做化解矛盾工作,就可能案结事不了,甚至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一年官司十年仇”、“一代官司几代仇”的现象,将会长期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而且可能诱发刑事犯罪。所以,我们审判处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尽可能使他们消除对立,和好如初,恢复正常的关系和往来。另一方面,要妥善化解当事人与社会之间、与党和政府之间的矛盾。通过处理案件,使当事人感谢党和政府,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做化解矛盾工作特别要着眼长远,不能只看当前利益和一时一事的效果,否则,因诉讼导致当事人对社会的仇视长久积累起来,不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四、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就要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排查、解决办案超审限、久拖不决等问题,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程序上的管理控制和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做到尽可能地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通过查摆,创新和完善具体措施,改正不足,不断提高审判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是今年法院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扎实“开展两项活动、推动三个提升”的重要载体。通过“怎样对待当事人大讨论”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每一位干警都要从思想感情上端正对当事人的态度,在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认真、细致、规范,从当事人需要的事情做起,从当事人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改进工作,努力实现让当事人满意。&&&&主持人:下面请法警大队大队长项在永谈谈自己的意见。&&&&项在永(法警大队大队长):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参加第十四期法官论坛,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就群众观点大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一、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的目的。人民法院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就是要求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为民司法,不断增强群众情感,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自觉做到勤政廉政、情系民生、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为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淡薄,群众感情疏远,缺乏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工作疲沓拖拉,办事效率不高。我们就经常碰到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有意见来反映问题,电话联系庭长,庭长安排承办人接待,这样不利于解决问题。这种情况应是庭长出面或安排副庭长做工作,效果会更好。再有,当事人来上访,安排到立案二庭,配上几名法警,他们不了解案情,不能多说,有关庭室迟迟不来人做工作,更有甚者躲着不接待,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当事人怨声载道。二是不愿深入群众,忽视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反映和面临的问题了解不够,导致理论脱离实际,党群关系生疏。&&&&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一是要以增强群众感情为基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远学陈燕萍,近学杨玉玲,全面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要以改进工作作风为抓手,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把群众观点体现到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工作之中。要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脚踏实地、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和杜绝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简单粗暴的衙门作风。我们法警大队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更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有时一句您好、请问您找谁、请您登记、请您稍等我给您联系,就能拉近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三是要以提高司法能力,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只有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才能在工作中激发为人民服务的动力。我们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真心为民、真情待民、真话亲民。&&&&主持人:接下来有请执行一庭庭长李凤华结合自己的工作谈谈看法。&&&&李凤华(执行一庭庭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领域不断出现新的矛盾,而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逐步加强,在多种多样的解决这些矛盾的方式方法中,相当一部分人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就使得法院受理的案件在逐年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又使得人们和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期望也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就会因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办案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引发信访或上访,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为此,解决好对待当事人的问题,是作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前题。下面我结合自己从事的执行工作,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我认为,对待当事人的态度问题总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待当事人自身的态度,二是对待当事人案件的态度。&&&&首先我先谈一下对待当事人自身的态度问题。&&&&对待当事人自身的态度问题,是办好案件、解决好当事人之间纠纷与矛盾的前提与根本。我认为应该做到“四心”,即热心、诚心、耐心、关心。热心是只要与当事人接触,就热情地进行接待,在调查与案情相关的诸多问题时,态度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并不高高在上,而是踏踏实实为他们服务、为他们办理案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这就会赢得了当事人的初步信任,为下一步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基础。诚心是指对待当事人要以诚相待,让当事人感觉到你在办案过程中履行的每一步程序,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为他着想,都是在维护他的权益。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再耐心地告知申请人可能承担的执行风险和其应负有的提供执行线索的义务,告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必须性与必要性,当事人一般就都容易接受。耐心是指在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时,一定要有耐心,不要烦躁。因为我们面对的当事人所处领域不尽相同,生活环境、文化素养、理解能力等也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当事人的理解能力、接受能力相对较低,如果对待他们没有足够的耐心,就会引起他们的误会和不满,给以后案件的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关心是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从心底里关心当事人,要站在他们的角度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不仅要关心他的案件进度、发展,必要时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的疾苦,让当事人时时处处感觉到你在办案过程中都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是真心诚意地为了他们、为他们解决问题。这样在发生执行风险时,就能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减少信访与上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成分就会大大提高。下面我就讲一下我办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王吹壬昵胫葱刑锲簟⒒彻救松硭鸷ε獬ゾ婪滓话福锤盖子1994年因车祸去世(当时王床4个月),法院判决肇事司机田启入狱,并赔偿王吹53379.92元,华鲁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华鲁公司履行1万元后下落不明。王吹哪盖住⒁⒛棠滔嗉滩∈溃荒芩婺晔兰焊咔椅奘杖肜丛吹耐馄怕藜滔蜕睿饺丝空⒎诺纳畋U辖鹞稚啤R虬讣改甑貌坏饺嬷葱(98年立案),王吹耐馄哦啻紊戏茫衔ㄔ何薰食俪俨桓柚葱小2008年6月,我接手这个案件后,我没有电话通知王赐馄爬捶ㄔ汗低ㄇ榭觯裁坏鹊酵赐馄爬凑椅遥椭鞫脚沙鏊魅×颂锲舻纳矸葜ず牛瓷矸葜ず诺绞心诟骷乙小⒋⑿钏辛瞬檠茨懿榈么婵睢S值教锲粼∷亟械鞑椋槊魈锲粼从胨母绺缫黄鹁幼。鲇笙侣洳幻鳌S氪送保沟焦ど叹值魅×嘶彻镜墓ど痰羌遣牧希焦驹∷亟械鞑椋っ骰彻救芳合侣洳幻鳎薏撇晒┲葱小<柑旌螅抑鞫酵醇遥训鞑榈那榭鲆灰桓嫠咚牵⒔胁牧弦灰徽故靖强矗蛩墙裁鞲冒溉肥滴薹ㄖ葱械睦碛伞N业恼庑┳龇ǎ〉昧送醋嫠锒说某醪叫湃巍K痉戎贫戎葱幸院螅抑鞫厦盘峁┧痉ǚ瘢傅妓切闯鎏乩禾逅痉戎昵胧椋⑿堑较喙夭棵诺魅×嘶Ъ⑸钭纯龅戎っ鞑牧希痉戎畹轿缓螅鞫戎钏偷搅送醇抑小:罄赐纯既敫咧形蘖荒10000元择校费,通过到学校协调沟通,学校免除了王吹娜垦Х押驮裥7选R蛲醇彝锨匪哪甑呐盐唇荒桑谂艿婪只Ъ屏扛脑旃こ淌凳┦痹獾骄芫ü牍┤鹊ノ还低ㄐ鳎獬怂彝锨返娜糠延谩N业恼庑┳龇ǎ〉昧送醋嫠锪┑木孕湃危遣坏辉俦г拱讣貌坏街葱校膊辉僖虬讣貌坏街葱卸欧蒙戏茫垢以核屠戳私跗旌透行恍拧H兆映ち送赐馄呕垢掖虻缁八狄幌峦吹难扒榭觥U饩褪撬降娜诵幕恍模绻颐侨肥嫡嫘某弦獾囟源笔氯耍突峄蝗〉笔氯说睦斫庥胄湃巍其次我再谈一下对待当事人案件的态度问题。&&&&我认为对待案件的态度问题,是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决定执行整体工作是否做好的保障。执行案件首先要做到公开公正。如果当事人愿意,尽可能让当事人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来。一是让当事人在参与中了解执行的全貌及执行的艰难和辛苦,从而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避免当事人无谓的猜测与疑虑;二是让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促使执行人员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三是执行人员将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步骤记录在卷,并告知当事人,以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其次在办理案件中必须认真、尽职尽责。须做到“四勤”,即“眼勤、手勤、腿勤、嘴勤”。所说的“眼勤”,一是指接手案件后对据依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与矛盾焦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指在办理案件中,善于对当事人和案件的发展善于观察,通过观察对案件和当事人做出一个相对正确的估价,以采取与案情相适应的办案方式方法。所说的“手勤”,就是要注意记录案件的全部执行过程,比如给申请人做笔录,调查其可能知道的财产线索,或将法官调查的情况告诉申请人取得其认可,给被执行人作笔录,调查财产状况、工作状况、生活状况及向被执行人进行的说服教育工作,到相关单位、场所、村居等进行调查,也要记录在案,以体现案件的整个执行程序。一方面使案件卷宗材料齐全完整,多年后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可将材料出示给当事人查阅,避免某些当事人的无理纠缠,起到保护自身的作用。所说的“腿勤”,一是指法官对申请人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要及时给予调查落实;二是指法官还要积极主动地到土地、房产、车辆、银行、证券等单位与部门查找可供执行的线索;这样即可及时查找到执行线索顺利执结案件,也可在执行不能时取得申请人的理解。所说的“嘴勤”,就是不要吝啬语言,不仅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讲给当事人听,将我们做的工作讲给当事人,还要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思想,使当事人了解案情,理解我们的工作。我认为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做到了这几个方面,就算对案件尽职尽责了,也就会有一个卷宗材料齐全,执行程序公正、当事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好结果。&&&&&下面我再举一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案例。张某申请执行高某、尹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事故导致一个女童死亡、一个男童受重伤,肇事司机被判入狱,居住在辽宁抚顺的车主不出面赔偿。执行过程中,我己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扣押。申请人要求赔偿心切,要求与我一同前往辽宁抚顺执行。我对当事人说明了法官与当事人不能一同办案的规定,当事人就是不听,说不一同去不放心。经院领导批准,我与申请人一同乘上开往辽宁的汽车。当时的辽宁还是冰天雪地,我和书记员冒着严寒多次往返于沈阳与抚顺之间,多方查找肇事车主,调查执行线索,查明肇事车主己将房屋变卖去向不明,肇事司机入狱后家人生活困难无履行能力,因车主进行车辆转让(买的二手车)时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事宜保险公司拒赔偿等情况。我在办案过程中,一边调查财产线索,一边收集相关材料,一边不停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我在辽宁忙碌奔波了13天,无功而返。但申请人见证了我们办案努力、辛苦的全部过程,他不但没有任何怨言,还对我们表示感谢。&&&&权利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全面实现、案件是否能够顺利执结,这不但取决于法官努力,还取决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所以执行程序是个艰难、复杂而无法预料结果的过程。但只要心理装着当事人,真诚地对待当事人,严格程序,依法执行,针对具体案件采用灵活多变的执行方法,公开、公正地执行每一起案件,执行难、执行积案多的现象会逐步得到解决,执行工作就会得到群众的认可,得到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主持人:下面请民一庭法官宋玉伦发言。&&&&宋玉伦(民一庭法官):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在办案中我们自己必须研究点滴问题,做好平凡小事,坚持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从一言一行中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奋斗在审判一线,至今为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已有数千件。多年来我从自己的审判工作实践和感受中得到的法院工作的最高境界“是用公心维护公平正义,用耐心倾听百姓心声,用诚心赢得社会信任,用细心探求案件真相,用责任心全力化解矛盾”,要达到以上目标,我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用耐心倾听百姓心声。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法院审理的民商案件基本都是日常生活矛盾的激化,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往往双方都觉得自己一肚子委屈,到了法院里们总是希望在开庭前或开庭后能找个机会与法官进行交流,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我得跟法官啦啦”。我认为对当事人而言这实际上是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如果我们能够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可能从他们的言谈中找到矛盾的根本所在,提出和解的方案,促使当事人和解。&&&&2、用诚心赢得社会信任。“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我们面对的当事人大多都是来自农村的老百姓,他们对法律常识懂得很少,经常带着情绪走进法院,面对我们法官也是一张愤怒的脸,甚至会用一些带有威胁的话语跟我们交谈,这时需要的就是我们法官的诚心,用诚心感化当事人,用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取得当事人的理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因此,无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开庭审理案件,要保持平静的心态,理智的对待当事人的各种行为和语言,在稳定好他们的情绪后,再用通俗的寓言帮助他们分析案情,既要讲法理又要融入情理,从而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3、用细心探求案件真相。“细节决定成败”,我们所面对的案件可谓千奇百态,有些事实清楚,争议并不大,有些案件争议很大,事实不清楚,而对方又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需要我们法官细心观察每一位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地处理好每一个证据、每一个诉讼环节,透过其真实想法,抓住矛盾纠纷的根源。&&&&4、用责任心全力化解矛盾。对于长期工作于基层法院的法官而言,深知当事人的疾苦,案件处理的结果也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利益,这就要求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谨慎的对待每一个案件,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妥善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绝不机械办案,而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不嫌麻烦、不图省事,适时灵活的运用调解的方法,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研究点滴问题,做好平凡小事,用心融化千层冰”。&&&&主持人:下面发言的是民三庭书记员梁昊。&&&&梁昊(民三庭书记员):以当事人为本,是周院长在全省法院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来的。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法院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一、对“以当事人为本”概念基本含义的理解。&&&&我认为,“以当事人为本”这一概念主要体现的是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共同所应有的价值目标,是一种价值信念。其主要内容具体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基本层面,主要表现为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改善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对待当事人态度热情,积极替当事人着想,文明司法,积极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等等。二是实质层面,法院工作要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本,在程序设计上,突出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障和发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实体处理上,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以当事人为本”这一概念可以概括为: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改善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文明司法,要求法院工作中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障和发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不断满足当事人日益提高的司法需求。要准确理解这一概念,需要理清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理解与适用。&&&&此处的“当事人”并非指代个案中的具体的当事人,而是概称、泛指、整体上的当事人,是所有案件的当事人,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既包括公诉机关,也包括被害人、被告人,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行政机关。总之,当事人是指多有有司法需要的人民群众,不能从具体的案件出发,对“当事人”这一概念做狭隘的理解。具体到个案之中,所有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都应当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公正的对待;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司法的支持。&&&(二)对“本”的理解。&&&“本”有根本、本源的意思。一方面,没有当事人,也就没有纠纷,法院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事人就是法院的“根本”。另一方面,我国的一切权利来自人民,一切权力服务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也来自于人民,必须服务于权力的赋予者。以当事人为本,要求充分体现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不能防止其走向庸俗化,不能简单的以具体当事人的意愿为标准。在司法过程中,不是要满足当事人一切需求,而是要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及时、主动地行使释明权,更好的查明事实,更准确地把握法官的中立地位。&&&&二、贯彻“以当事人为本”理念的依据。&&&(一)理论依据。&&&&1、哲学依据。唯物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重视人的存在和人的价值。“以当事人为本”把当事人的价值放在首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当事人对自身利益的选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以当事人为本,也是尊重人权的体现。随着近代人、民主思想的兴起,以及现代人权的蓬勃发展,是否符合人权,成为法律工作的重要标准,人权保护也成为法学思想的最高价值之一。“以当事人为本”的提出,顺应了人权保护的时代浪潮,契合了人本思想的发展潮流。&&&&2、法学依据。我国传统的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模式,有时候,法官对于案件介入过深,很容易在裁判之前形成主观偏见。近年来,在诉讼模式上的改革日渐成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有所提高,诉讼权利有所保障。但是,在证据认定、释明权行使等方面,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以当事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其对于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符合当前诉讼模式改革的要求。&&&&3、政策依据。“以当事人为本”的政策依据主要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深入发展,需要我们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二)现实依据。随着人民群众对于司法需求的不断增加,要求法院的工作更加积极地回应当事人的需求。但是,一方面。法院工作发展相对缓慢,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审判效率有所下降,审判质量难以提高,无法及时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另一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和作风存在部分需要改进的地方,“官本位”思想还有存在的空间。“以当事人为本”理念有助于改善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关系,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促进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的建立。&&&&三、“以当事人为本”理念的贯彻和实施。&&&&孟子曾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理念的贯彻,需要不断加强各方面的建设。&&&&1、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干警思想文化境界,改善审判工作作风。“以当事人为本”是一种思想理念,加强干警思想文化建设,是贯彻实施这一思想的重要方面。应当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养法官的爱民情结,增进对当事人的感情,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不断改善自身工作作风,在各个环节热情接待,耐心答疑,增强司法亲和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一个法官在法院工作,会遇到很多当事人,但大多数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参加一次诉讼。如果这一次诉讼中,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是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良,甚至出现不公正得情况,那他就会认定法院大多数的工作是不公正的,就会破坏司法的公信力。一个人如此,当这种人积累到一定数目,就会破坏法院的权威和司法在人们心中的公正。因此,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让当事人少跑一趟,减少诉累,让当事人感到法院可亲、可信、可敬。&&&&2、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破除司法绝对被动性的观念误区。司法具有“被动性”,但在当前形势下,有些当事人不了解法院工作机制,法律知识匮乏,总是迷信&“万能法院”存在和某些“清官”的作用,以至于在诉讼中因没有充分举证而败诉,判后又不断上访、信访,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容易形成“一年官司十年仇”的局面。因此,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充分行使释明权,让双方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举证规则、证据认定等方面的情况,尽量查清案件事实,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在诉讼中,应将司法工作延伸到诉前和判后。延伸到诉前,要求我们在矛盾激化前,深入基层,通过详细讲解,耐心解释,提前化解矛盾。延伸到判后,要求我们在判决之后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做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破除“一代官司几代仇”的现象。&&&&主持人:纪鹏辉副庭长不仅熟悉民事审判,而且精通刑事审判,下面请他从刑事审判角度谈谈自己的意见。&&&&纪鹏辉(刑庭副庭长):这次论坛的题目是如何对待当事人,刚看到这个题目,我觉得对于我们法官来说,这是一个太普通的问题,是我们工作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有什么可以讨论的?但是转念一想,其实看以最普通的问题也许就是最复杂的问题,平凡的工作有的做得好一些,有的差一些,里面的悬殊,也许就是问题所在,也许就是今天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结合自已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对待当事人,我谈一下个人的体会。&&&&首先要对当事人基本的诉讼权利予以绝对保护。当事人到法院是进行权利救济的,为了达到权利救济的目的,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非常广泛的权利,不论是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第三人,还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作为当事人,有基本的诉讼人格,有基本的权利诉求,这样的权利,法官有义务、有责任进行保护。比如在刑事审判中,有时候受到善意提醒,说我让被告人说的太多,没有及时制止,影响庭审的效率,我休庭后与之进行了较为坦率的交流,我说,无论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多么恶劣、后果多么严重,一量被抓获归案,推上被告席,面对我们公、检、法强大的国家机器,总是弱势地们,如果我们的法庭连被告人说话的权利都保障不了的话,还不如不开庭直接宣判,因为我们不权要让被告人感受到权利的保护,庭审的公开公正,还要让旁听的群众感受程序公正,我认为这是必须的。&&&&其次是与当事人建立健康正当的诉讼关系。首先要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当事人。不管是民行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到法院诉讼都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到法院就是为了寻求司法保护,或权利保护,是我们当事人,同时也是我们服务的对象。具体到刑事诉讼,我曾经认真思考过我们国家刑事诉讼与西方发达国家刑事诉讼的区别,发现本质的区别应当是价值追求不一样(我的见解未必正确),我发现西方是以人权保护为价值追求,这个人权保护是以严格的入罪程序和正当权利保护来体现大多数的权利,即无罪的人不会受到错误追究,它第一目标乃是保护人权,打击犯罪排在第二位。我们国家由于长时间历史和国情的多种因素,从维护稳定的角度,一味强调打击,近几年我发现,其在我们的诉讼价值追求也在发生变化,从去年赵作海案开始,两高三部接连出台规定,到现在刑诉法大修,我觉得现在已经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了,所以我认为刑事法必须面对这个转变,真正落实疑罪从无的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还未确定有罪的被告人,必须以一种平常心来对待。基本我们的现状和当事人素质的问题,在开庭之前完全避免与当事人交往是不可能的,建立与当事人健康正当的诉讼关系是稳妥处理案件的关键。&&&&第三是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我认为,当事人很多情况下对裁判不服,对我们工作有意见,很多时候是出于对法官的不信任造成的,试想如果一个当事人失去了对承办案件法官最基本的信任,对你作出的判决是不可能信服的。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从去年开始,我们一直倡导通过审判权的运行,借助与当事人的正当交往,构建诉讼信任关系,比如,你定好什么时间给他们调解,答应什么时间给他们做鉴定,确定什么时间开庭,如无特殊情况,最好不要更改时间,现实当中,我们有可能因开会延期审理,但当事人却有可能向别处想,还有当事人来询问的问题,拿准的可能告诉他,如果拿不准的问题或答复不了的,最好不要应付,如果应付或说错了,他再通过别的渠道得到准确答复,他肯定怀疑你的忽悠他。只要逐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诉讼关系,架起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很多问题诸多调解、判决都会顺利的很。&&&&最后是接待当事人要有方法。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一直被强调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对当事人文明司法,实际上这些我们都能做到,现在的新问题上,当事人也不打你,也不骂你,对你态度也很好,就是来软缠,动辄将伤者、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抬在法院,抬到法院的窗口部门,总之那里人多他往那里去,有的带着铺盖卷,表现出不解决问题不离开的架势,任凭你苦口婆心,那怕说下天来,说的冬天打雷,夏天下雪,人家就不理这个茬,当事人采取非正常方式处理问题时,我觉得这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我觉得碰到这种情况,一味的迁就,一味的以说服教育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恐怕行不通,但我认为来硬的也不行,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必须找出其他变通的办法予以解决,我认为这也是应当思考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大多是个人的感受和体会,不一定正确,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主持人:下面请马兆萍副院长提出要求。&&&&马兆萍(副院长):听了各位的发言我非常有感触。第一,杨玉玲法官在调解和审判中以感情为主线,做的非常不错;第二,张大镇在巡回法庭和执行工作中做的不错,恪尽职守,如何对待当事人便是如何对待工作;第三,年轻的法官通过理论的角度诠释了“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结合论坛的中心,如何对待当事人,当事人怎么做我们无权改变,但作为法官应从政治和业务的角度改变自己,改变自己的工作态度。&&&&一、对自己要有准确的定位,不要觉得进入法院便高高在上。我举一个飞机航空器的例子,飞机航空靠导航准确定位降落在飞机场,我回办公室三次,脚印不可能完全一样,但飞机有航空定位就不一样,每次路线都一样,所以说准确定位不可缺。&&&&二、解决好公权私有化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以前从事公诉科的工作时,领导曾对原告、被告请客的问题说:“记住,人家请的是人民检察院的科长”。我们职业具有唯一性(垄断性),不像医院那样对病人来说具有可选择性,要解决好公权私有化问题。我听过杨玉玲法官的报告,非常感动,对待当事人不要有差异,要平等对待。只要依法办案,当事人便不会怨你,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执行案件都要带着热心、耐心和热情去办案。&&&&&三、责任心的问题。胜诉败诉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底线。有个教授说存在职业麻木,法官也有职业麻木的问题。杨玉玲办案未必让当事人多么信服,但至少要用亲情去感动当事人。有些信访案件就是反映法官办案的态度、偏袒和廉洁问题。对在座的各位法官提几点基本的要求:首先要放好审理的卷宗,规范法院的行为。第二,法官对当事人要有责任心,千万别图省事。第三,部分案件超审限的问题。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半年,对超审限的案件要多同立案庭沟通,要有责任心。&&&&&四、如何对待当事人的问题,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落实到实处是最重要的。做好每一件小事,解决实际问题便是最大的收获。&&&&主持人:感谢马院长的发言,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要求。通过大家的发言,我们论坛的主旨慢慢浮出水面:在法院工作中落实好群众观点,其中最重要的是解决好对当事人的态度问题,通过大家的发言,看出大家在对待当事人的方面都有独到的见解,大家结合自身的工作共同提出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来办案,充分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用我们踏实的工作赢得群众对司法的信赖。通过我们的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了我国司法工作的特殊性。我们此次论坛不仅探讨了理论上的问题,而且从另一个方面展现出我院法官在对待当事人对待审判工作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优秀品质,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广。&&&&今天我们论坛的主题是定位准确、认识到位。大家用司法实践来诠释了群众观点这一命题,我们的答案是积极、向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的。通过论坛必将为我们法院的工作产生深远而重大的作用。本期法官论坛获得了圆满成功,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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