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工作的北京知青艺术沙龙能在北京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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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异地退休回京老知青的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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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退休回京老知青的请愿书!
关于迫切要求对“北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京老知青”实施帮困救助工作的请愿书 尊敬的北京市各级党政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上个世纪“十年浩劫”期间,被党和政府动员分配到祖国边疆、农村上山下乡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后根据北京市“知青病、困退”政策回京落户居住的老知青。历史和现状证明,“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京老知青”一直是国家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在共和国从贫穷落后到富强小康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圆满完成了当年党和国家赋予我们支援外地建设的历史使命,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和牺牲。由于当年劳动强度极大,生活环境极差,给我们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现在大多数人员疾病缠身。我们回京后又面临着门急诊看病不能报销、养老金偏低、生活困难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十年多来一直上访诉求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一)具体问题1.我们在京看病使用外地医保,不能报销门急诊医疗费。北京市有关部门允许“病、困退”回京知青每人每年交360元可参加“一老”医疗保险。但住院报销又与我们外地医保报销发生层叠 。所谓让我们享受北京“一老”医保的门急诊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分别比北京退休人员医保相差近1倍和10倍;北京“一老”医保对我们来说,根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2.北京政府部门不应该以“退休关系不在北京”的理由歧视我们的特殊身份,也不应该以“不是低保对象”的理由排斥我们的合理诉求。比如,2006年起北京政府部门发给居民的冬季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包括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无业待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北京居民身份都可以领取,唯独“支援南方外地建设退休回京人员”的北京居民身份不能领取。3.不能因为我们当年“支边”老年返京而受到歧视。北京市委市政府当年发给支边知青“光荣北京人 志在边疆 建功立业”功章表明当年对我们这代知青“支边”的认可,我们一直以此为荣。40年过去了,当我们再回到北京“光荣北京人”被蜕变为“北京的二等公民”,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政策,反而生活越来越艰难,处处受到不公待遇!为了反映我们的困难和问题,每周一、两次上访北京市政府信访办等部门的行动,已经连续持续了10个年头。多则上千少则数百的六、七十岁老人,迫切要求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公正地共享北京市改革发展成果的强烈欲望,不可压抑和阻挡。我们的政府应该关心“支援外地退休回京老知青”的疾苦,必须用公共财力予以帮助,这是执政责任所在,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体现。二、两个可借鉴的成功例子:一是上海市2004年实施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和 2007年实施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人员帮困补助工作”。帮困对象均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人员”和符合相关条件外省市户籍的配偶,以及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个人缴费130元,其余资金由市区政府筹集。门急诊帮困补贴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现付超过5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75%。在外省市可以报销住院费的,当年扣除相关费用后补助60%;在外省市无法报销住院费的,个人累计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帮困补助工作”2015年标准:“三节”慰问共900元;月养老金2000元以上的每月定补110元;2000元及以下的每月定补160元;低于1000元以下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再补70元; 元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上海市把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和帮困补助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明显改善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人员的医疗待遇和生活水平。二是北京市2001年建立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和2006年实施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保保险”。这两项制度将北京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5-90%,最高限额2万元,住院超过基本医保最高限额时还可按90%的比例,再报销20万元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地减轻了北京退休人员的经济负担。三、要求解决的问题(一)我们已到暮年。在国家没有实行退休人员社保医保调“回归属地”政策的情况下,我们迫切要求市政府尽早将“一老”医保改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门急诊报销与北京退休人员相同,补助外地医保与北京退休人员医保的住院报销差额。(二)对低于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数额的差额部分进行全面或阶梯式补贴。节日慰问全市统一规定,不能有的城区有,有的城区没有。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精神力量的支撑;民族的进步,有赖于文明正义的培养。我们热盼各位领导切实调查和解决我们所思、所盼、所忧、所急的以上问题。让我们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和家乡如同亲人般的温暖。盼复并致敬礼! &&&&&&&&&&&&&&&&&&&&&&&&&&&&&&&&&&&&&&&&&&&&&& 请愿人:北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京老知青&&&&&&&&&&&&&&&&&&&&&&&&&&&&&&&&&&&&&&&&&&&&&&&&&&&&&&&&&&&&&&&&&&&&&&&&&&&&&&&&&&&&&&&&&&&&&&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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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牺牲品,那么就应该由当时制定政策的政府来买单解决
以诚待人,言必行,行必果,传承延安精神,保持艰苦奋斗,实事求是,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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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评分针对楼主云岩河于 09:07发表的异地退休回京老知青的请愿书!:关于迫切要求对“北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京老知青”实施帮困救助工作的请愿书 [size= .. 政策的牺牲品,那么就应该由当时制定政策的政府来买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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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领导集体多数是老知青,相信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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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退休人员外地就医报销问题
我外公是北京户口,已退休多年,退休后回河北老家居住,在老家定点医院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流程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文件,第五条&易地安置或长期派住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住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号)文件,易地安置或长期派住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最好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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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将离开北京去外地工作,在京的公积金账户是否可以保留,在外地重新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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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你父母买房时一定不可以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的,除非用你的名字买。
可以申请调离
可以,再去外地从新开户
不可以,公积金账户可以转到外地,也可以拿着离职单去朝阳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提出公积金,然后在外地重新开户
在外地从新开公积金账户可以把北京的以前的金额转到外地,在京的账户不会保留
可以保留,在外地从新开户!
账户可保留
第1-10条,共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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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6:29:09&&来源:北京青年报
【 】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2014年起,在北京市累计缴纳基本费满10年,但全部缴费不满15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2014年起外地人在北京缴10年申请在北京退休,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外埠参保人员北京退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
异地养老2014年起在北京缴养老金10年可申请北京退休
据了解,从日起,外埠户籍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开始允许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就是:一是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人员在北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二是在达到时,在各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这意味着北京的养老金开始向外埠户籍人员打开&怀抱&。但在&利好&的同时,不难看出,两个年限的限制中,必然会产生一个中空地带:对于在北京缴费年限确实满10年、但整个缴费年限又不满15年的这部分外埠户籍人员,就存在着两难的境遇,到哪里退休都面临无法满足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必要条件。
就此,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表态,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过延长缴费社保费的方式以满足退休的必要条件。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之后,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而对于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4年起外地人在北京缴养老金10年申请在北京退休,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对于符合在北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通知中强调,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应继续按北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市社平70%为基数,按7%比例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自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次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作者:解丽)
【责任编辑:邓聪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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