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在哪里申请廉租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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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钟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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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钟山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建立一套进退有序的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财综〔2014〕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公廉并轨政策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4〕1号)、《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转发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14〕53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钟山区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等工作。  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租售并举、租购自愿、租金减免、有序腾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户家庭只能租购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具体的租售房源由区人民政府审批并进行公布。  第五条&&钟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汇总、上报等。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含中央在黔及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内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管理工作,具体方案由国有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申请购买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钟山区辖区内具有钟山区户籍的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钟山区户籍,申请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3、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钟山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2倍。  (二)钟山区辖区内非钟山区户籍的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已在钟山区办理《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  3、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钟山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2倍。  第八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赁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及收入证明: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原件。  2、灵活就业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原件。  3、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申请日前一年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  4、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1、拥有私有住宅或非住宅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的由所在社区及镇乡街道出具证明材料。  2、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其他补充或说明材料。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获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后获得实物补偿且人均住房面积小于住房保障标准的除外)及拆迁货币补偿(虽获得货币补偿但原住房拆迁面积小于住房保障标准的除外)的。  (二)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中拥有私有住房且面积大于人均15平方米的。  (三)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四)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不满2年的。  (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的。  第三章&&&&审&&核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受理并核对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  (二)社区(居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送交镇乡街道审查。  (三)镇乡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后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准。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同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查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信息。  (五)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保障户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予以登记。  第四章&&&&分配、轮候及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对最终确定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抽签选房,每个申请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患重大疾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社会救助对象、见义勇为等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选房。  第十二条&&抽签选房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并邀请公证部门、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抽签选房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在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抽签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序号,建立轮候册,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轮候顺序等情况进行登记,在有新的房源后,直接按轮候顺序进行选房,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30日内告知镇乡街道,经审核后,镇乡街道应将变动情况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对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申请家庭根据抽签选房抽到的房号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售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基本内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和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它约定。  另外,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购房合同需明确房屋售价、维修基金及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租售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选房的。  (二)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售合同或缴纳相关费用的。  (三)签订租售合同后放弃租售房屋的。  (四)其它放弃租售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租售价格、租金减免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价格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钟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不低于物价部门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价的80%。先租后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按照当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扣除折旧后综合计算。  第十九条&&购房优惠  住房保障对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一)一次性付款的,可享受总房款10%的优惠。  (二)分期付款的,首付总房价的50%售房款,余款每季度按比例在三年(36个月)内分摊付清。累计两个季度不按计划缴纳余款,由区人民政府限期按原售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条&&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测算,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实施。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变动适时作相应调整。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申请租购公共租赁住房的,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继续发放租赁补贴,自房屋交付使用当月起,该保障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第二十二条&&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为避免重复投资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对象,实行租金减免。  (一)低保承租家庭每户每月给予60%租金减免。  (二)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钟山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1.2倍的承租家庭)每户每月给予20%租金减免。&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入住群体的特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区一策的原则,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资金管理  为便于管理资金,钟山区设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资金专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房款收入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六条&&维护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维修基金进行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七条&&动态管理  各镇乡街道每年度定期对保障户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核,有重大变化的及时书面告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镇乡街道提供的保障户家庭人口数、住房状况、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保障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信息申报义务。承租人的家庭人口数、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由镇乡街道持相关证明主动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保障户办理变更租赁手续。  第二十八条&&续租、退出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必须及时退出;合同期满承租人不需要继续承租的,必须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在2个月的过渡期内仍然按原标准收取租金,超出2个月后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  第二十九条&&档案管理  为保证住房保障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保障家庭的&一户一档&、&一房一档&、&合同资料&等一套完善的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安排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微机录入工作。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满足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  第七章&&&&权属登记、上市管理、产权界定  第三十条&&住房保障对象缴清购房款和维修资金后,由房产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作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享有共有产权。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上市(包括出售、出租、转让、捐赠等)准入制度。  (一)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具体上市交易按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原售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源。  (二)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后,其维修资金自然转入新的购买人维修资金帐户,原购买人不得退回。  第三十二条&&已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按照售房款的5%缴纳,作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统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国有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住房保障对象个人购房账户中代扣代管。待该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规定程序移交业主委员会并监督使用。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后的抵押  (一)仅获得有限产权的房屋,产权人在抵押时须经共有人同意,且只能抵押其占有份额。  (二)获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人可自由行使抵押权。  (三)购房人将所购公共租赁住房抵押,到期后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将公共租赁住房拍卖或变卖时,区人民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继承  (一)所购公共租赁住房已获得完全产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二)所购公共租赁住房未获得完全产权的,且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限期按原售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公共租赁住房,将被继承人所占公共租赁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第八章&&&&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保障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保障户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且保障户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转卖的。  (二)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居住用途或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擅自装修或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交纳租金或者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或其它费用的。  (六)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七)其它违反合同明确的其它规定。  第三十六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做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在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调查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人。  第三十八条  (一)住房保障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租售的房屋,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九条&&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在分配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属领导干部的,按照《钟山区领导干部问责管理办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日发布的《六盘水市钟山区廉租住房租售实施办法》(钟府发〔2010〕18号)、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发布的《钟山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钟府发〔号)同时废止。&&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建议使用IE9.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网站咨询:6  传真:4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廉租房要去哪里申请?3个回答孤胆狼牙
一、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一)哪些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1、住房困难户,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2、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二)哪些是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①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②离婚不足2年的;③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④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⑤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⑥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⑦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⑧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二、如何申请廉租房(一)廉租房要去哪里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请廉租房。(二)提交什么申请材料1、书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2、三份证明材料:①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②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③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个回答俱乐部37
青岛经济适应房申请条件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这些保障房的基本条件:1、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2、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同时具备我市市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常住户口。3、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另外,申购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个回答soufunso
申请限价房须具备哪些条件:1、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
4个回答神剑拾降1
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或者家庭月收入符合上海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5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
8个回答诗酒歌舞
我们知道,在业主交房的时候,是需要去验房子的,但是验房业主不会呀,是要请专门的装修公司来验房么?那么需要给费用么?这些对于新业主来说,都是问题。那么在重庆是不是可以申请免费验房呢?又有哪些是可以免费申请的呢?我们跟着装修保镖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
申请装修保镖来免费验房的步骤:
1)申请免费验房:业主通过**预约或网页报名的形式进行申请。
2)客服回复:收到申请后,装修保镖客服将在24小时内跟业主联系,完善详细信息。
3)专人组团:装修保镖将由专人帮助业主完成在本小区5户业主的招募,让业主轻松达到验房标准。
4)免费验房:达到验房标准后,装修保镖工作人员将和业主验房时间,进行验房服务,并出具验房报告。
新业主现在知道装修保镖的免费验房活动该如何申请了吧!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下装修保镖相关的信息:
大渝装修保镖是2013年重庆大渝网携手重庆移动电视、重庆交通电台、重庆音乐电台等多家媒体共同打造的装修公益服务平台。平台为装修业主提供大量装修服务并且完全免费。,。
2个回答popoyumi
这个各地应该差不多吧!廉租房应该是低保人群才可以申请的,也就是所谓的困难群众,这个界定都是民政部门来做的,建议去所在房管部门现咨询下,记得带着低保证明什么的相关文件。
3个回答十六夜月_8128
这个要看你个人的情况了,如果你是首次贷款的话,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贷款的,能贷多少,这个要看你个的实际的情况,和你公积金交的多少有关系。
3个回答漠然秋伊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所以,最多只能贷40万,很多是达不到这个极限的,最好自己去公积金中心仔细咨询,让工作人员帮你核算下能否达到这个极限贷款值
3个回答西欧神在
你好,今起至日,广州首批正式面市的限价房――保利西子湾将接受购房申请。此次843套限价房销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6500元/平方米。申购将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申购人可登陆“阳光家缘”网站提交申请。网上申请限价房步骤1.进入阳光家缘2.往下拉看到限价房3.点击西子湾4.点击进入网上申请申请说明:申请人及购房后的产权人必须是广州市城镇户口居民;家庭是指申请人夫妇双方及子女,上年家庭可支配总收入是指夫妇双方上一年的可支配总收入;对提供虚假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今后不得申请购买限价房。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是通过媒体曝光,并报送至银行等金融机构记入人个诚信档案;已领取限价房《房地产证》的,国土房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现住房租本或房产证;计生证明;
3个回答风雨rNB19I
最新的重庆公租房政策,你如果要公租房申请,那么申请的条件是在主城区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13平方米。连续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公租房小区的门面是通过招投标竞争,不需要什么条件。无论是否在该公租房居住,都可以参与门面的竞标。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申请廉租房在哪里申请?_百度知道
申请廉租房在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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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摇中,进行评议。 3、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公示(5日)。 5,进行配租廉租房,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受理、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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