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我爱你在哪做过爱?

你们在恋爱期做过哪些疯狂的事情?_百度知道
你们在恋爱期做过哪些疯狂的事情?
我有更好的答案
//h,在那边一年半准备结婚买房的时候他出轨,两个月后他结婚,哈哈以下内容来自于网友,我拉着他的手,问他我们是不是分手了,路过人都看我,有个黑出租司机说,心律紊乱,给他发消息再也没回过!下午3点给我打电话说她痛经特别痛!想见我!我挂了电话开了6个小时的山路赶到了机场!买了晚上11点的机票,我和一个朋友去吃饭、朋友去陪他!!.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450%2C600%3B/sign=74bf2cc8e224b899de1a3/2cf5e0feedb1ca1370bb.jpg">我最服这个网友:年三十公路上没有一辆班车。到她楼下是凌晨3点。我放手了!<img src="http,第一次喝白酒,酒量本就不好,骑了二十公里自行车到她家,然后她特别感动,硬要我把她给睡了,失望攒多了之后我也怕自己不知道接下来会做什么。我前男友圣诞节那天在楼下等了我一天一夜,晚上室友都劝我下去见见他.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450%2C600%3B/sign=5c977c3adeda25a5df5af0/8b82bb44a9a8f1ed04.jpg">曾经有一次下大雪:姑娘,别等了。后来他还是来了,很开心,就近到一个网吧,我浑身打颤。那一刻是幸福的,后来没有后来,天天老公老婆的喊着。第二天我胃出血,然后我就把她睡了,是的!!他被公司调到距我一千多公里的城市,他的一句我一个人在这边好孤单,看着朋友发来的照片,让他来接我。只能说凡事不要看表面,还要我怎样如今我真是谢他当年出轨之恩,我手机关机硬是无动于衷,他还是来了。现在没分,不过那成为我心里的一条刺,喝得意识模糊,要给他打电话。为了不打扰她睡觉。我在楼下花园坐到了早上8点。早上8点我发现她跟另一个男人出现在公寓门口!人生如戏啊!他结婚那天.baidu,凌晨三点我独自开车100公里去到找他,到了后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没接,后来自己又独自驱车回来,一路泪眼,睡了,她姨妈和她姨妈的小孩就睡在我们旁边睡着!(哈哈哈哈)分手前://e,突然像站在冰雹里一样!<img src="http://h,你们是不是觉得我就该是呢种活该没人疼没人爱的?其实他带别的女人回家上床,回到家时六点天刚好亮了,不要对号入座!三个月前因为临睡前吵了几句.com/zhidao/wh%3D450%2C600%3B/sign=d77feddeb48f8c5494eeae0fe98257e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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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面对11岁被威逼卖淫的女孩乐乐(化名),湖南永州那些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伟大的嫖客,100%是成年人,当你们脱下裤子,强奸那11岁可怜女孩的时候,你们心里想到的是什么 ?性欲的冲动?愧疚的折磨?伟大的征服感 ?到底是什么 ?我想问你们几个问题,好吗 ?  你们现在都过得好吗 ?  你们还能不能想起当时强奸那个11女孩的情景了?记得,你们以后又一直在妓院寻找类似的小女孩,你们甚至找到了更小的货色,那不算什么了。不记得了,你们对于那样的事,多得已麻木了,没记忆了。  那女孩当时害怕吗?她身上有没有被殴打的痕迹 ?她穿的什么衣服 ?  当时天气热吗 ?是白天还是夜晚 ?大概是什么季节 ?几月 ?天下雨了吗 ?  当天你们喝酒了吗 ?喝的红酒、白酒还是啤酒 ?什么牌子的酒 ?还是没喝酒 ?  或当天你们吸食了别的东西,还记得吗 ?注射的 ?抽的 ?嗅吸的 ?  你们当天吃的是什么?在家吃的 ?聚餐 ?超市买的食物 ?米饭 ?粥 ?肉 ?蔬菜 ?汤 ?  你们当时兴奋吗 ?还是紧张,或者平静 ?有征服的感觉 ?雄伟 ?壮大 ?亦或害怕 ?  当天永州那家宾馆的房间干净吗 ?灯光呢 ?在几楼 ?你走上去的,还是电梯上去的 ?你住的房间,是临街的,还是背街的 ?还记得窗帘是什么颜色的吗 ? 开房间要了你们多少钱 ?  你看清那个11岁女孩的眼神了吗 ?你能用两个字或三个字形容吗 ?  你跟那个女孩说话了吗 ?说了 ?你还记得你说得是什么吗 ?没说?你感觉到什么了吗 ?  谁向你们收的钱 ?收了多少钱 ?老鸨吗 ?你给的是现金吧 ? 一张一百元的吗 ?红色的 ?一张五十元的 ?绿色的 ?还是十元十元的 ?二十元二十元的 ?还是别的 ?你从哪里得到这些钱的 ?工资 ?其它的收入 ?  你们用避孕套了吗 ?没用 ?用了 ?你们用的是什么牌子的 ?计生委的那种 ?你自己从商店买的 ?老鸨给你的 ?什么颜色的 ?  你们有性病吗 ?是什么症状 ?多久了 ?医生是怎么说的 ?你怎么治疗的 ?现在性病好了吗 ?还是没好 ?  完事后,你们洗澡了吗 ?怎么洗的 ?淋浴吗 ?记得穿的鞋吗 ?什么颜色的 ?  当时你们是怎么离开宾馆的 ?是打的? 驾车 ?步行 ?还是有人送你们回家 ?  回家后,你们看到自己的老婆了吗 ? 她有多大年纪 ?你们结婚多久了 ?她有性病吗 ?  当天,第二天,或第三天,你去工作了吗 ?你是商人 ?你是单位领导 ?你是单位普通工作人员 ?你是打工的 ?  你们父母和你们一起住吗 ?你母亲有多大年龄了 ?她多大时生的你 ?你父亲呢 ?你母亲身体好吗 ?你父亲呢 ?还是你的父母不和你们一起住 ?  你们家里有孩子吗 ?有女儿吗 ?女儿有多大 ?还是儿子 ? 儿子或女儿有多大年龄 ?上小学了 ?上初中 ?上高中 ?上大学 ?已工作了 ?还是孩子没有上学 ?仍然是婴孩 ?还是你老婆正怀孕 ?你们正努力要孩子 ?  这个特别重要,你们没有孩子,你们想要女儿 ?想要儿子 ?  或你兄弟姐妹、亲戚家有孩子吗 ?是男孩还是女孩 ?你们朋友家有孩子吗 ?  你后来向别人夸耀过你做的事吗 ?或向别人提起过,你强奸过一个11岁的女孩 ?或者强奸过别的11岁或者更小的女孩 ?  你后来回忆过这事吗 ? 在你脑海里,你是害怕,依旧兴奋,还是平静 ?  作梦时,梦见过这件事情吗 ?梦是黑白色彩的吧 ?在梦里,你是怎么感觉的 ?  还是没有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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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还有人鼓吹卖淫合法化吗?怎么现在不见有人出来吹一下。
  天 下 为 公 !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685734.shtml
  11岁的无辜小姑娘被胁迫卖淫百余次——这一案件无疑深深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如果这样的事我们也可以容忍,那么,文明社会的底线何在?当然,撤销对上访妈妈唐慧的劳教决定,并不意味着此事已圆满解决。围绕那起6年前的“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 公众和唐慧一样,有着太多的疑问和不平。其中是否有执法机关及其人员渎职滥权、包庇嫌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待于调查组作出进一步的结论。能否公正调查,并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都必然要经受来自公众的“是否公正”、“是否尽责”的拷问。-------尤其是那一百多个强奸犯。
  回复楼主,@王强7879  面对11岁被威逼卖淫的女孩乐乐(化名),湖南永州那些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伟大的嫖客,100%是成年人,当你们脱下裤子,强奸那11岁可怜女孩的时候,你们心里想到的是什么 ?性欲的冲动?愧疚的折磨?伟大的征服感 ?到底是什么 ?我想问你们几个问题,好吗 ?  你们现在都过得好吗 ?  你们还能不能想起当时强奸那个11女孩的情景了?记得,你们以后又一直在妓院寻找类似的小女孩,你们甚至找到了更小的货色,那不算什么了。不记得了,你们对于那样的事,多得已麻木了,没记忆了。  那女孩当时害怕吗?她身上有没有被殴打的痕迹 ?她穿的什么衣服 ?  当时天气热吗 ?是白天还是夜晚 ?大概是什么季节 ?几月 ?天下雨了吗 ?  当天你们喝酒了吗 ?喝的红酒、白酒还是啤酒 ?什么牌子的酒 ?还是没喝酒 ?  或当天你们吸食了别的东西,还记得吗 ?注射的 ?抽的 ?嗅吸的 ?  你们当天吃的是什...  -----------------------------  问的太好了,这群猪狗不如的畜生,  
  转:日,一个神秘男子打来电话:“你女儿就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快去看看吧!”说完,对方就挂了电话。唐娟像捡到了救命稻草似地找到了休闲中心。她在休闲中心正对面一栋楼的顶楼“全天候监视”,“墙上的洞都是我凿出来的。”她甚至伪装成捡垃圾的悄悄从休闲中心门外往里看,经过十多天的等待,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看见一个酷似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的沙发上。  随即,她打电话叫来两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在确认女孩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后,唐娟叫来了此前负责女儿失踪案的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唐娟说,杨到店后,只是看了一眼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为了不让近在咫尺的女儿再次从眼前消失,她又拨打了110,5分钟后赶来的**帮她带出了乐乐。  当时乐乐并没有喊“妈妈”,只是呆呆地望着**、望着母亲。直到安全地回到家,她才缓过神来,一头扑进母亲怀里,失声痛哭。那天,母女俩倚靠在床头彻夜未眠。  在自述中,乐乐这样写道:“到了柳情缘的第一天,老板娘秦星就让我跟着她的干妹妹红霞上班。来到酒店房间我就觉得不对劲,我想走但红霞威胁我。这个客人大概30多岁,比我高一点点,有那么胖。我对他发脾气又求他带我回家,他不但不送我还对我动手动脚,强迫地碰了我的身体。事后,他还向老板陈刚投诉,就这样陈刚打了我,还说他是**局的,让我老实点。”  乐乐说,有人天天守着她。有次她趁红霞睡着时,偷偷拿了她的手机给爸爸打电话,但结果被发现了。红霞抢走了手机并叫来陈刚。陈刚用绳子将她绑住,并从腰上掏出一把刀顶在她的肚子上说:“我知道你父母住在哪里的,要是再敢打电话,就杀了你全家。”之后,乐乐被足足关了两个多月,但每天晚上还是要出去接客。  “老板每天都要我去陪客,每次都是小车接送。我到了柳情缘没几天就打了第一次针,之后又打了2次,就在附近的一个小诊所。打针的原因是他们天天要我接客,有时一夜要我接4到5个,我很难受好痛好痛。……妈妈找到了我,我心里很高兴,但也很害怕想认不能认,害怕他们杀死妈妈。”  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乐乐被迫卖淫100多次,“他们给我起了个名字叫‘小青’,每次接客100元,老板娘拿30元;过夜200元。我挣的钱,秦星拿了几千元,周军辉和他的朋友拿了7000多元,我自己用了1000元。”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刘润、兰小强、蒋军军、秦斌(秦星之弟)先是灌醉了乐乐,随后对她拳打脚踢实施暴力,最后四人将其**达5小时之久。  一个母亲的执著与抗争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娟心如刀绞。她收掉小摊,一心要为女儿讨个说法。现在全家人仅靠张海开摩的维持生计,原本家境不错的他们变得一贫如洗,连房租都已拖欠了两年半的时间。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区**分局找杨军祥要求立案。但让唐娟没有想到的是,杨军祥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把人领回家就算了。她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渡***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再不立案,我就从你们楼上跳下去”,几乎是带着“以死相逼”的意味,日才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因果都解不开我的伤悲!  
  转:庭审现场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遣朱敏担任该案公诉人。朱敏陈述了秦星、周军辉、陈刚等7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和他们上诉的理由后,指出:“被告企图以抵赖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其上诉理由不成立”。7被告系团伙犯罪,其犯罪行为之恶劣、对被害人造成的危害之严重令人发指,要求法院依法重判。  原告乐乐的委托代理人、三湘华声法援团甘元春律师和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对(2010)永中刑一初第55号判决提出抗诉理由:“被告陈刚是这起共同犯罪的重大案件的主犯,他是首要分子,是‘柳情缘’这一淫窟的老板,中院将他列为第三被告人,判处其无期徒刑,属典型的量刑畸轻,应依法判处死刑。被告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是量刑过轻,现有证据证明刘润是陈刚、秦星、秦军犯罪集团的成员,是打手;他伙同4人以最残忍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了轮奸、暴力、胁迫、醉酒等手段,手段之残暴,在全国罕见,应依法判处死刑。被告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是重罪轻判,秦斌在犯罪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灌酒,犯罪后潜逃时间最久,被捕后拒不认罪,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被告蒋军军身犯数罪且均是暴力犯罪,同时也是累犯,应依法判处死刑,中院判其无期徒刑属重罪轻判。”  除此以外,甘元春与胡益华律师还就原判民事赔偿20万提出抗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处7被告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45011元。  7名被告再次集体翻供  庭审爆出看守所涉嫌做假证  整个庭审中,秦星等7被告始终昂着头,除秦星外,陈刚等6人均不时露出微笑。  被害人乐乐没有出庭,她母亲唐娟(化名)因怕她受不了刺激,没有告诉她开庭的事情。  整个庭审过程,唐娟一直在不停地流泪。  与第三次开庭一样,7被告均对曾在公安局、检察院侦查、复核案件期间和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所陈述的案情都提出否认,再一次出现集体翻供。尤其是被告秦星,其诉讼代理人称,秦星在冷水滩区公安局看守所关押期间,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被秦星救下,秦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给予量刑考虑。  原告律师胡益华驳斥:“冷水滩看守所及其干警出具的是虚假立功材料,严重影响了案件审理,其出具伪证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请求法庭核实。”  冷水滩区公安局看守所及其干警为何涉嫌为一、二审判决的死刑犯秦星做伪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被告秦星向法庭出具的立功证明材料有3份:一份是冷水滩区看守所出具的《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报告陈述:“日下午5时40分左右,秦星和汪婷发现周兰兰用一件囚衣一头挂在放风场的钢网上,一头套住自己的脖子,双脚已离地,正在实施自杀,她俩立即上前制止了周兰兰的自杀行为……”这份报告盖有冷水滩公安局的印戳;另一份是值班干警唐爱国证明秦星和汪婷救人立功的陈述材料;第三份是13名同押人员签字证明秦星和汪婷救人的“事实”。  庭审结束后,唐娟向记者出具了法院查实“秦星立功”是伪证的材料——《(2010)永中刑初一字第55号判决书》,该判决书记录:“经查,根据日17时46分左右监控录像(指冷水滩看守所)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指冷水滩看守所)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  场外调查  “被自杀”妇女否认自杀  称秦星立功是伪证  21日下午,记者设法找到了“秦星立功”事件的关键人周兰兰。  现年48岁的周兰兰系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农妇,因为儿子在某医院治疗中导致瘫痪,她一直为这起医疗纠纷上诉,被当地有关部门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于日关进冷水滩看守所。  周兰兰告诉记者:“我儿子的冤情没洗清,我为什么自杀?我与秦星关押在一起期间,我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秦星和汪婷立功救我,纯粹是伪造的!检察院和法院找我调查时,我都这么说的。”  既然当事人周兰兰否认自杀,那么秦星和汪婷立功救人的虚假证明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这中间是否存在幕后交易?法庭出于慎重考虑,没有采信有关方面出具的立功证明。  6年1判3重审究竟说明了什么?  此案从2006年10月起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至今已经近6年,先后历经1次审判,2次重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发回重审,其案件的特殊性和时间跨度极为罕见。难道这一次次审判是为了追求最准确的法律量刑吗?  此前,《新民周刊》披露:该案7名被告在当地有着一张复杂的权力、关系交织的网络,原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何频是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陈刚的同学兼铁哥们,该案案发后调到接里桥派出所任职;而秦星的哥哥秦爱群系原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后调任永州市公安局;何频与秦爱群又是翁婿关系;还有人称,秦星的姨父在永州市检察院当领导。冷水滩区看守所出具的立功证明,是否属实令业内人士颇为疑虑。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无语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多少没有公开的案件  这就是维稳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群禽兽!
  只能顶贴。
  好"和谐"的社会哦!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其外阴水泡反复发作3年,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
  处理情况  3警察受到处分  不履职的杨军祥被“严重警告”——零纪审字【2007】49号文件决定:杨军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处理乐乐强迫卖淫案件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通风报信的魏晓辉被“党内警告”——零公纪(2008)1号文件决定:秦星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刑事拘留关押期间,魏晓辉托看守所临时工唐承文代为“照顾”。秦星两次写信托唐承文转给魏并最终交到男友陈刚手中,其中一封信涉及到秘密通报消息的方法。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擅自为犯罪嫌疑人将信带出监外,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暴力阻访的陈某被通报批评——零联办【2008】第8号文件: 对唐娟上访、暴力阻访的警察陈某予以通报批评。
  转:  期待您 伸出援助之手  “孩子精神时好时坏,长期服药”、“孩子的疱疹不知怎么医治,谁有良方?”、“很多人还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如果您是医生、心理学家、法律专家愿为乐乐提供援助,或者您是一位普通市民想帮帮这个不幸的家庭,请拨打10与我们取得联系。(电话未经核实,请核实后拨打)
  转:辱骂唐母亲的永州警察蒋皓月职务!网上辱骂受害人!51上找女人~  http://bbs.51.com/index.php?c=topic&id=8156BEFC0DD7&cat=
  问的好!顶!
  转:以下为化名  21日,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在永州中院二审开庭。这已是该案自2006年进入法律程序以后的第四次审理。七名被告当庭集体翻供,主犯称当时并没有拐卖11岁的丽丽,而是在与她谈恋爱。(2月22日 《广州日报》)  历时六年,四次审判,正义到来的步履如此蹒跚沉重。反复的聚讼拉锯,实际上已对受害人及家属构成了第二次伤害。这里面固然有为了确保证据链完整司法程序上的正常延滞,但主犯秦星串通看守所虚构立功证明的“节外生枝”,似乎也映现出了“久判不决”背后莫名力量上下其手的“魅影”。  明察深究这些暧昧的“谜团”,一方面是倒逼案件得到公正及时裁决的根本动力所在;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比仅得到一个大快人心的结果更为重要。首先,主犯秦星在2010年的庭审中出示了由冷水滩看守所及相关干警开具的“立功材料”,称其救下了同监欲上吊的周兰兰,但法院在调取监控录像后,认定“现场不具有上吊条件”,且周亦否认曾自杀,也就是说,秦星的立功事实纯属杜撰。尽管虚构立功被戳穿,但依刑律串通嫌疑人捏造立功表现已然犯罪的看守所相关人员却未受到应有查处,这一 “案中案”的不了了之引发人的诸多联想,也是导致案件进度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客观因素。  试想,秦星自己已是收监待审的嫌犯,倘无外人“施法”,如何能有让看守所听命于己的神通?即便是其一人自导自演,但最后既然已被“证伪”,是否也该追究她妄图欺瞒司法的居心不良?这些事实都需要打破沙锅,查个究竟。  其次,对该案的诸多报道中都有一个语焉不详但却令人惊骇的细节,那就是最初当地警方一直不予立案,直至丽丽母亲以死相逼。一个11岁的女孩子被骗奸,迫胁卖淫,遭到种种非人凌辱,竟只能靠自己的母亲去解救,这本来就是莫大的讽刺。在被家里人救出后,警方却不愿意立案调查,还有比这更赤裸裸的悖谬吗?  警方何以能对这般的恶劣犯罪置之不理?仅仅是渎职怠慢之果吗,很难想象一个执法部门竟连强奸、拐骗都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当然,原因绝非如此单纯。“不予立案”等于间接纵容了犯罪,面对一个豆蔻年华的孩子遭遇凌辱的罪行,这样的淡漠跟犯罪又有何差别?因此,当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原因亟需得到公开,背后是否存在权黑勾结的问题,需要给受害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最后,据报道,多名嫌犯都有在当地公安机关任职的亲属,构成了一张交织着权力和利益的复杂关系网,这些“后台”到底在案件审理前后发挥过什么样的影响,亟待查证。比如,丽丽被迫胁接客的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陈刚和当地一派出所副所长是同学兼铁哥们;秦星的哥哥原系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还有人称秦星的姨夫在永州市检察院当领导。这盘根错节的关系是否跟案件审理前后反复、停滞,看守所帮忙虚构立功材料,警方不予立案等种种反常之举有因果关系,关乎到整个案件的走向和真相,没有理由不得到详尽的排查。  伤害、凌辱丽丽的人终会受到法律惩处,这也许是唯一让人感到安慰之处。然而,六年的时间是否太长,正义迟来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权力和金钱勾兑的浑浊黑幕,这样的追问不应该随着嫌犯的认罪和判刑便告终止。若权黑勾结的黑幕得不到查究和拆除,那么就等于将更多的孩子置于了丽丽所遭遇的危险之下。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丽丽的不幸需要从源头上得到补偿。(王艳春)
  地球上仅存的一种动物:  自己乘坐豪车吃喝玩乐,孩子们光脚走十几公里山路上学  自己坐在五星级办公楼享受,孩子们连一张课桌都没有  这种动物有存在的必要吗?  
  炸尽贪官污吏,还百姓一个朗朗乾坤!!!  
  再问一下.你们不打算自首一定要等公安找到证据来抓你们吗?!
  顶一个
  8月,最揪心的事情莫过于永州幼女案,旧社会都没有的恶性事件今天的阳光下发生了,难道罪恶也流行穿越?11岁的幼女被强迫卖淫,被上百人强奸,她伟大的母亲唐慧女士,这位母亲以无与伦比的勇气和智慧,将女儿从魔窟中解救出来,只身走上为女儿寻求公道的漫漫长路,6年多的时间里,看不到头的黑暗,数不尽的屈辱和打压,一次次扯开伤口的疼痛,无数次希望的破灭,基本诉求被无情践踏!但这位伟大的母亲没有放弃,没有崩溃,没有自杀,没有杀人,怀着没照顾好女儿的内疚,带着对女儿深深的爱,以及对无情社会的不解,她自学法律,到各级部门申诉,跪求所有能够跪的衙门……,只希望正义能够彰显。她的坚韧、勇气感动了天,感动了地,感动了各位网友,真是天若有情天亦哭,天若有泪泪亦干,但遗憾的是她始终没能感动各位老爷,没能看到她要求的正义和公正!  最近看新闻,国家有专案组调查此事,我发这个贴,希望能理智技术地分析此事,其中集了各位网友的精华,希望大家顶起来,让我们的政府看到此事,不要让天下百姓寒心!人民网发出:警惕永州案不要让民心渐行渐远。那我们的人民到底关注什么?  一、释放唐慧的公告引用条例证明了唐被劳教的合理性,那为什么同样的法律条款只针对爱害者,而对同案的其他人员无效?为什么这时我们著名的中国政法大学叫兽吴法天和若干五毛就不出来引经据典套用法律?  1、100多名强奸犯何时被追究?按目前法律,强奸嫖宿幼女,最低判处5年以上,但为什么这上百人至今全部逍遥法外,政府在保护什么?掩盖什么?拖延什么?  2、被告人秦星被抓后,魏晓辉身为公安干警帮助秦星与犯罪嫌疑人陈刚进行串供!涉嫌“徇私枉法罪”,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9条!为什么没处理?  3、2008年,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的协助下,伪造其在日,解救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的立功情节,妄图为其减轻罪责。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7条!目前周兰书面和电视采访都有,为什么却只字不提?  4、日下午,申请人唐慧向杨军祥报告并要求其出警,其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后,进去发现被害人“乐乐”后,居然拒不解救,扬长而去。涉嫌“不解救被拐儿童罪”,“渎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16条!  5、永州市零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才于日作出零纪审字[2007]49号关于给予杨军祥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将严重渎职犯罪的行为,将严重的刑事案件仅作党内警告处分,实质是包庇犯罪。责任谁来问责?  二、一个简单的案子一拖6年,是否正常?不正常,是什么力量在左右?  三、唐慧的行为表面看来符合劳教条例,官方不停强调唐解决问题应该走正常途径,那正常途径在哪里?  1、女儿失踪后,唐慧向相信执法机构,向公安报案,要求公安侦查寻找女儿的下落,这算正常途径吧?可是这个正常途径没有让永州公安采取任何措施。  2、唐慧自己侦查,找到了女儿,唐慧按正常途径报案,请求公安解救女儿,这个“正常途径”仅仅让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到此看了一眼就离开,杨军祥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坚决不予解救”之意。  3、唐慧用正常途径要求公安对强迫乐乐卖淫一案立案侦查,这么一件恶劣的刑事案件,公安推诿达3个月拒不立案。最后逼迫上访,以死相逼才立了案。  4、立案后,公安仅仅拘留7个嫌疑人中的秦星一人,并且打算治安处罚了事。在这里,公安应该走正常途径,依法抓捕其余嫌疑人,公安不但不抓捕,反而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请问,这时的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  5、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走的正常途径,应该是询问受害方当事人,核对证据,弄清事实,征求受害方是否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严惩罪犯。然而检察院没有走这条正常途径,而是威吓唐慧,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请问,这时的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针对这种情况,唐慧要求更换公诉人难道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请求公诉人回避)。如果一开始检察院就依法审查唐慧要求公诉人回避的请求,唐慧还会在雪天里去检察院门前跪八小时吗?如果唐慧在检察院门前跪一小时,检察院来人受理其诉求,唐慧还会在雪地上长跪8小时吗?然而,永州公安把唐慧的无奈作为劳教唐慧的理由。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该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罪犯通风报信,制造假立功等徇私枉法行为,按正常的司法途径,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责。本是一件不复杂的案件,结果上上下下审了6年之久,这里的猫腻是什么?面对强大的政法机关,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如果各级政法机关一开始就走正常途径,该抓的就抓,该判刑的就依法判刑,唐慧还会不顾尊严地到检察院门前、高院门前长跪吗?  四、甘律师是绑架舆论还是正常舆论监督?  我一直很好奇是什么样的人在网上不断支持劳教唐女士和诋毁甘律师,是水军、五毛、御用文人、还是犯罪分子或者他们的亲属?相信专案组调查一下这些非正常人的行为,找到背后后利益链,也是侦破永州案的一个绝对有效的方法。这拨人一直强调甘律师没有律师水准,绑架舆论。但是请问,如果你不做亏心事,为什么担心民众知道?为什么担心舆论监督?还有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他不相信法律,而是相信人民,那背后的问题是什么?还有一种可怕的设想,如果甘律师不采取 非常规手段,借助舆论监督,将此事弄成全国热点,唐女士的结果是被释放,还是被自杀?  纵观本案,没有按正常途径走的是政法机关和其他一些政府机关,唐慧每一步都是先走正常途径,在最初唐艳慧是相信执法机构、相信党、相信政府的,直到走不通才上访,上访无人理睬,才闹访。现在,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撤销唐慧劳教决定时,仍然肯定了唐慧被劳教的正确性,只是因为要照看受伤的乐乐才不予劳教。我们在这里要求湖南政法委站出来说说,唐慧每一步的正常途径在哪里?看到此时,我就想起网上最著名的黑色幽默,你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讲政治;你跟它讲政治,它跟你讲国情;你跟它讲国情,它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跟你讲法律。唐慧事件决不是唐慧一人的事,如果不明示真理,今后不知还有多少无职无权的老百姓会遭殃啊,那人民群众真只用“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楼主,你问的要多了,这是国家机密,知道吗?
  让那些畜生每个家庭都莫明其妙地死人才是正道!
  一群垃圾不如的畜生杂碎  
  顶。100多肯定有当官的
  真的好难过那些狗官怎么不全家死光光
  有没有高人给他们下诅咒啊,给法官,警察下,万死不得超生!!  
  很心痛  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那100个畜生
  作者:巴蜀野人1956 回复日期: 15:55:46  回复
  删了我再发  我就一老年痴呆之人,  我对此事用屁股想了一天都没想明白,说说我这痴呆人的看法:  据案情说明看:唐慧走正规信访渠道反映合理诉求已有六年。可总是无人理睬。  这六年中政法委都在干啥?  现在叫群众怎么相信你们不护崽?   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又被公安局和法院联合打压。  一个普通妇女遇到这么一帮执法人员叫她还怎么相信法律?  你叫她一个满身是冤的女人到那里去讨公道?  唐慧拦的是党代表的车!人大代表的车。政府官员的车。  她拦党代表的车,说明她心中有党,相信党能为她伸冤!  她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官员的车说明她还相信人民政府!   可永州市公安局竟把心中有党,相信党的人,相信人民政府的人给劳教了!  请问永州市公安局:  你们这么做到底安的什么心???!  你们到底想要干什么???!  你们是要给人民群众传递的信息是: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就要被劳教吗???  你们的居心也太险恶了吧???你们的心比“蟒山烙铁头”还毒啊!!!
  网友传言:2010年“持枪血洗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致法官3死3伤案”与“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有因果关系!更多内幕详情: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688469.shtml  
  真心觉得湖南这个地方很野蛮,很黑暗。
  暗无天日,黎明块来
  唐慧事件决不是唐慧一人的事,如果不明示真理,今后不知还有多少无职无权的老百姓会遭殃啊,那人民群众真只用“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回复第1楼(作者:@谁也不能代表我 于
08:42)  不是还有人鼓吹卖淫合法化吗?怎么现在不见有人出来吹一下。  ==========  你还是人吗?冷眼旁观的畜生。  这是才11岁的被逼迫卖淫的小女孩。  你还有点人性吗'畜生  
  这100多人可是你们党刻意培养的助手和人才
  顶楼主
  回复第41楼(作者:@公款出国 于
10:31)      作者:巴蜀野人1956回复日期: 15:55:46 回复   删了…… ==========  
  那是100头畜生!屁民活在当下真不易啊!
  唐慧事件决不是唐慧一人的事,如果不明示真理,今后不知还有多少无职无权的老百姓会遭殃啊,那人民群众真只用“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此时的湖南人在哪里?永州总共有多少人口?永州人此时都在哪里?   难道永州的人们都愿意被那些冒充人民公仆的人欺压?  如此黑暗的现象,如此卑劣的事情,发生在你们身边,那么一群人在你们头上如此无法无天,你们怎么可以容忍的下去?  帮帮这位母亲吧,我们不要暴力,我们也会放下仇恨,  我们只要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可以吗?  那一百多位嫖客,那利用手中职权循私舞弊的公职人员?  就让他们销遥法外?你们永州的人们,为了你们自己头上的天空干净一点,  都尽尽你们微薄的力量,帮帮那位可怜的母亲吧!  我们理性对待每一件事情,我们也理性的要求找出那一百多位嫖客以及那几个利用手中职权循私舞弊的人,该惩罚的就是要受到惩罚!  为的是让我们自己仍然能够对生活充满希望,仍然愿意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谁也不能代表我
08:42:11  不是还有人鼓吹卖淫合法化吗?怎么现在不见有人出来吹一下。   -----------------------------  合法化也是要有合法年纪的
  @wjzcgh11
10:42:14  这100多人可是你们党刻意培养的助手和人才   -----------------------------  应该有一半是公职、党员
  哎!!!!!这个社会还真是黑的不想说了。。自己拿枪对他们实施枪毙吧。。相信劈了几个有地位的。这件事情就会有头了!大不了一死。拖几个一起走。你不亏  
  那一百多头禽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时法律无所作为,就是法律在犯罪!
  @王强-12 09:38:25  处理情况  3警察受到处分  不履职的杨军祥被“严重警告”——零纪审字【2007】49号文件决定:杨军祥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在处理乐乐强迫卖淫案件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通风报信的魏晓辉被“党内警告”——零公纪(2008)1号文件决定:秦星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刑事拘留关押期间,魏晓辉托看守所临时工唐承文代为“照顾”。秦星两次写信.....  -----------------------------  警告 不算 处罚
  11岁的无辜小姑娘被胁迫卖淫百余次
肯定是保守的说法,黑啊,真黑!!!!!!!!!!!!!!!!!!!!!!!!!!!!!!!!!!!!!
  现年48岁的周兰兰系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农妇,因为儿子在某医院治疗中导致瘫痪,她一直为这起医疗纠纷上诉,被当地有关部门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于日关进冷水滩看守所。  周兰兰告诉记者:“我儿子的冤情没洗清,我为什么自杀?我与秦星关押在一起期间,我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秦星和汪婷立功救我,纯粹是伪造的!检察院和法院找我调查时,我都这么说的。”  ------死刑也能开脱?党国真是强!!!!!!!!!!!!!!!!!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niè)人,无御之者。然得而腊(xī)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luán wǎn)、瘘(lòu )、疠(lì),去死肌,杀三虫。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募有能捕之者,当(dàng)其租入。永之人争奔走焉。   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问之,则曰:“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sì)为之十二年,几死者数矣。”言之,貌若甚戚者。   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余将告于莅(lì)事者,更(gēng)若役,复若赋,则何如?”   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哀而生之乎?则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而乡邻之生日蹙(cù)。殚(dān)其地之出,竭其庐之入,号呼而转徙(xǐ),饥渴而顿踣(bó),触风雨,犯寒暑,呼嘘毒疠,往往而死者相藉(jiè)也。曩(nǎng)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非死则徙尔,而吾以捕蛇独存。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huī)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吾恂恂(xún xún)而起,视其缶(fǒu),而吾蛇尚存,则弛然而卧。谨食(sì)之,时而献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尽吾齿。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其余则熙熙而乐,岂若吾乡邻之旦旦有是哉?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又安敢毒耶?”   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为之说,以俟(sì)夫(fú)观人风者得焉。
  那一百多头禽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时法律无所作为,就是法律在犯罪!
  回复第41楼,@公款出国  作者:巴蜀野人1956回复日期: 15:55:46 回复
  删了我再发  我就一老年痴呆之人,  我对此事用屁股想了一天都没想明白,说说我这痴呆人的看法:  据案情说明看:唐慧走正规信访渠道反映合理诉求已有六年。可总是无人理睬。  这六年中政法委都在干啥?  现在叫群众怎么相信你们不护崽?   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又被公安局和法院联合打压。  一个普通妇女遇到这么一帮执法人员叫她还怎么相信法律?  你叫她一个满身是冤的女人到那里去讨公道?  唐慧拦的是党代表的车!人大代表的车。政府官员的车。  她拦党代表的车,说明她心中有党,相信党能为她伸冤!  她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官员的车说明她还相信人民政府!   可永州市公安局竟把心中有党,相信党的人,相信人民政府的人给劳教了!  请问永州市公安局:  你们这么做到底安的什么心??...  --------------------------  太令人心酸了,如果我是那位母亲,我想我不会像她一样坚强,也许我会用极端的方法来对抗。曾经抱怨上天的不公,让我承受了太多生活的磨难,可比起他们。。。。。。唉!  
  一群禽兽!
  顶楼主,太让人痛心了,这些人不绳之以法,还会去祸害其他孩子!
  那一百多头禽兽,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中华儿女试目以待。  楼主请不要发这样帖,对受害者会造成二次伤害。
  楼主问题真多,它们没功夫回答,都上访去了,因为它们的小女儿被一百多畜生轮奸了。
  没有人性
  顶  
  那一百多强奸幼女的应公布其名重判,那通风报信渎职报假立功的警察应枪毙!这些警察的恶行使其向更恶发展全世界都少有的令人发指....  
  我就是当地人,
我们这的政府是这样的 腐败无能全是贪官
  用我心中的怒火,将此贴顶上苍天!
  他们不是人,你说的话他们是听不懂的…  
  顶  
  8月,最揪心的事情莫过于永州幼女案,旧社会都没有的恶性事件今天的阳光下发生了,难道罪恶也流行穿越?11岁的幼女被强迫卖淫,被上百人强奸,她伟大的母亲唐慧女士,这位母亲以无与伦比的勇气和智慧,将女儿从魔窟中解救出来,只身走上为女儿寻求公道的漫漫长路,6年多的时间里,看不到头的黑暗,数不尽的屈辱和打压,一次次扯开伤口的疼痛,无数次希望的破灭,基本诉求被无情践踏!但这位伟大的母亲没有放弃,没有崩溃,没有自杀,没有杀人,怀着没照顾好女儿的内疚,带着对女儿深深的爱,以及对无情社会的不解,她自学法律,到各级部门申诉,跪求所有能够跪的衙门……,只希望正义能够彰显。她的坚韧、勇气感动了天,感动了地,感动了各位网友,真是天若有情天亦哭,天若有泪泪亦干,但遗憾的是她始终没能感动各位老爷,没能看到她要求的正义和公正!  最近看新闻,国家有专案组调查此事,我发这个贴,希望能理智技术地分析此事,其中集了各位网友的精华,希望大家顶起来,让我们的政府看到此事,不要让天下百姓寒心!人民网发出:警惕永州案不要让民心渐行渐远。那我们的人民到底关注什么?  一、释放唐慧的公告引用条例证明了唐被劳教的合理性,那为什么同样的法律条款只针对爱害者,而对同案的其他人员无效?为什么这时我们著名的中国政法大学叫兽吴法天和若干五毛就不出来引经据典套用法律?  1、100多名强奸犯何时被追究?按目前法律,强奸嫖宿幼女,最低判处5年以上,但为什么这上百人至今全部逍遥法外,政府在保护什么?掩盖什么?拖延什么?  2、被告人秦星被抓后,魏晓辉身为公安干警帮助秦星与犯罪嫌疑人陈刚进行串供!涉嫌“徇私枉法罪”,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9条!为什么没处理?  3、2008年,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的协助下,伪造其在日,解救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的立功情节,妄图为其减轻罪责。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7条!目前周兰书面和电视采访都有,为什么却只字不提?  4、日下午,申请人唐慧向杨军祥报告并要求其出警,其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后,进去发现被害人“乐乐”后,居然拒不解救,扬长而去。涉嫌“不解救被拐儿童罪”,“渎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16条!  5、永州市零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才于日作出零纪审字[2007]49号关于给予杨军祥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将严重渎职犯罪的行为,将严重的刑事案件仅作党内警告处分,实质是包庇犯罪。责任谁来问责?  二、一个简单的案子一拖6年,是否正常?不正常,是什么力量在左右?  三、唐慧的行为表面看来符合劳教条例,官方不停强调唐解决问题应该走正常途径,那正常途径在哪里?  1、女儿失踪后,唐慧向相信执法机构,向公安报案,要求公安侦查寻找女儿的下落,这算正常途径吧?可是这个正常途径没有让永州公安采取任何措施。  2、唐慧自己侦查,找到了女儿,唐慧按正常途径报案,请求公安解救女儿,这个“正常途径”仅仅让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到此看了一眼就离开,杨军祥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坚决不予解救”之意。  3、唐慧用正常途径要求公安对强迫乐乐卖淫一案立案侦查,这么一件恶劣的刑事案件,公安推诿达3个月拒不立案。最后逼迫上访,以死相逼才立了案。  4、立案后,公安仅仅拘留7个嫌疑人中的秦星一人,并且打算治安处罚了事。在这里,公安应该走正常途径,依法抓捕其余嫌疑人,公安不但不抓捕,反而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请问,这时的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  5、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走的正常途径,应该是询问受害方当事人,核对证据,弄清事实,征求受害方是否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严惩罪犯。然而检察院没有走这条正常途径,而是威吓唐慧,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请问,这时的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针对这种情况,唐慧要求更换公诉人难道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请求公诉人回避)。如果一开始检察院就依法审查唐慧要求公诉人回避的请求,唐慧还会在雪天里去检察院门前跪八小时吗?如果唐慧在检察院门前跪一小时,检察院来人受理其诉求,唐慧还会在雪地上长跪8小时吗?然而,永州公安把唐慧的无奈作为劳教唐慧的理由。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该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罪犯通风报信,制造假立功等徇私枉法行为,按正常的司法途径,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责。本是一件不复杂的案件,结果上上下下审了6年之久,这里的猫腻是什么?面对强大的政法机关,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如果各级政法机关一开始就走正常途径,该抓的就抓,该判刑的就依法判刑,唐慧还会不顾尊严地到检察院门前、高院门前长跪吗?  四、甘律师是绑架舆论还是正常舆论监督?  我一直很好奇是什么样的人在网上不断支持劳教唐女士和诋毁甘律师,是水军、五毛、御用文人、还是犯罪分子或者他们的亲属?相信专案组调查一下这些非正常人的行为,找到背后后利益链,也是侦破永州案的一个绝对有效的方法。这拨人一直强调甘律师没有律师水准,绑架舆论。但是请问,如果你不做亏心事,为什么担心民众知道?为什么担心舆论监督?还有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他不相信法律,而是相信人民,那背后的问题是什么?还有一种可怕的设想,如果甘律师不采取 非常规手段,借助舆论监督,将此事弄成全国热点,唐女士的结果是被释放,还是被自杀?  纵观本案,没有按正常途径走的是政法机关和其他一些政府机关,唐慧每一步都是先走正常途径,在最初唐艳慧是相信执法机构、相信党、相信政府的,直到走不通才上访,上访无人理睬,才闹访。现在,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撤销唐慧劳教决定时,仍然肯定了唐慧被劳教的正确性,只是因为要照看受伤的乐乐才不予劳教。我们在这里要求湖南政法委站出来说说,唐慧每一步的正常途径在哪里?看到此时,我就想起网上最著名的黑色幽默,你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讲政治;你跟它讲政治,它跟你讲国情;你跟它讲国情,它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跟你讲法律。唐慧事件决不是唐慧一人的事,如果不明示真理,今后不知还有多少无职无权的老百姓会遭殃啊,那人民群众真只用“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一群畜生不该活在人间 帮顶
  冤情必定生伸张,只不过伸张的人可能不同,希望是好的结局,因为这触犯到啦我们平民最基本的儿女安全问题,如果处罚和获得的利益是可以接受的,那没人能看到危险  
  不一定有一百人,有可能是几十个人,或是几个人!当然也有可能是200人!
  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只有亲口尝一尝才知道
  湖南省妇联哪去了?永州市妇联哪去了?你们不是代表广大妇女的权益吗?母亲和女童受到了侵害,你们怎么不露面了?
  看到此时,我就想起网上最著名的黑色幽默,你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讲政治;你跟它讲政治,它跟你讲国情;你跟它讲国情,它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跟你讲法律。唐慧事件决不是唐慧一人的事,如果不明示真理,今后不知还有多少无职无权的老百姓会遭殃啊,那人民群众真只用“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楼主的问题问的很好,那些人看到的话不知道作何感想
  永州是嫖客的天堂。
  五毛全家死光光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688469.shtml
  湖南省妇联哪去了?永州市妇联哪去了?你们不是代表广大妇女的权益吗?母亲和女童受到了侵害,你们怎么不露面了?
  湖南省妇联哪去了?永州市妇联哪去了?你们不是代表广大妇女的权益吗?母亲和女童受到了侵害,你们怎么不露面了?
  卖淫一百多次未必就是一百多人,不太可能每次都是不同的人
  楼主问的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让我来问一下吧。  面对11岁被威逼卖淫的女孩乐乐(化名),湖南永州那些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伟大的嫖客,100%是成年人,当你们脱下裤子,强奸那11岁可怜女孩的时候,你们心里想到的是什么 ?性欲的冲动?愧疚的折磨?伟大的征服感 ?到底是什么 ?我想问你们几个问题,好吗 ?  你们都叫什么名字啊,是哪个单位的呢,你们的通讯地址是什么,电话号码是多少,身份证号是什么啊~~~~~~~~~~~~~
  湖南省妇联哪去了?永州市妇联哪去了?你们不是代表广大妇女的权益吗?母亲和女童受到了侵害,你们怎么不露面了?
  作者:李萨莎 回复日期: 09:59:06   回复   8月,最揪心的事情莫过于永州幼女案,旧社会都没有的恶性事件今天的阳光下发生了,难道罪恶也流行穿越?11岁的幼女被强迫卖淫,被上百人强奸,她伟大的母亲唐慧女士,这位母亲以无与伦比的勇气和智慧,将女儿从魔窟中解救出来,只身走上为女儿寻求公道的漫漫长路,6年多的时间里,看不到头的黑暗,数不尽的屈辱和打压,一次次扯开伤口的疼痛,无数次希望的破灭,基本诉求被无情践踏!但这位伟大的母亲没有放弃,没有崩溃,没有自杀,没有杀人,怀着没照顾好女儿的内疚,带着对女儿深深的爱,以及对无情社会的不解,她自学法律,到各级部门申诉,跪求所有能够跪的衙门……,只希望正义能够彰显。她的坚韧、勇气感动了天,感动了地,感动了各位网友,真是天若有情天亦哭,天若有泪泪亦干,但遗憾的是她始终没能感动各位老爷,没能看到她要求的正义和公正!  最近看新闻,国家有专案组调查此事,我发这个贴,希望能理智技术地分析此事,其中集了各位网友的精华,希望大家顶起来,让我们的政府看到此事,不要让天下百姓寒心!人民网发出:警惕永州案不要让民心渐行渐远。那我们的人民到底关注什么?  一、释放唐慧的公告引用条例证明了唐被劳教的合理性,那为什么同样的法律条款只针对爱害者,而对同案的其他人员无效?为什么这时我们著名的中国政法大学叫兽吴法天和若干五毛就不出来引经据典套用法律?  1、100多名强奸犯何时被追究?按目前法律,强奸嫖宿幼女,最低判处5年以上,但为什么这上百人至今全部逍遥法外,政府在保护什么?掩盖什么?拖延什么?  2、被告人秦星被抓后,魏晓辉身为公安干警帮助秦星与犯罪嫌疑人陈刚进行串供!涉嫌“徇私枉法罪”,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9条!为什么没处理?  3、2008年,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的协助下,伪造其在日,解救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的立功情节,妄图为其减轻罪责。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7条!目前周兰书面和电视采访都有,为什么却只字不提?  4、日下午,申请人唐慧向杨军祥报告并要求其出警,其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后,进去发现被害人“乐乐”后,居然拒不解救,扬长而去。涉嫌“不解救被拐儿童罪”,“渎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16条!  5、永州市零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才于日作出零纪审字[2007]49号关于给予杨军祥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将严重渎职犯罪的行为,将严重的刑事案件仅作党内警告处分,实质是包庇犯罪。责任谁来问责?  二、一个简单的案子一拖6年,是否正常?不正常,是什么力量在左右?  三、唐慧的行为表面看来符合劳教条例,官方不停强调唐解决问题应该走正常途径,那正常途径在哪里?  1、女儿失踪后,唐慧向相信执法机构,向公安报案,要求公安侦查寻找女儿的下落,这算正常途径吧?可是这个正常途径没有让永州公安采取任何措施。  2、唐慧自己侦查,找到了女儿,唐慧按正常途径报案,请求公安解救女儿,这个“正常途径”仅仅让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到此看了一眼就离开,杨军祥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坚决不予解救”之意。  3、唐慧用正常途径要求公安对强迫乐乐卖淫一案立案侦查,这么一件恶劣的刑事案件,公安推诿达3个月拒不立案。最后逼迫上访,以死相逼才立了案。  4、立案后,公安仅仅拘留7个嫌疑人中的秦星一人,并且打算治安处罚了事。在这里,公安应该走正常途径,依法抓捕其余嫌疑人,公安不但不抓捕,反而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请问,这时的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  5、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走的正常途径,应该是询问受害方当事人,核对证据,弄清事实,征求受害方是否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严惩罪犯。然而检察院没有走这条正常途径,而是威吓唐慧,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请问,这时的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针对这种情况,唐慧要求更换公诉人难道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请求公诉人回避)。如果一开始检察院就依法审查唐慧要求公诉人回避的请求,唐慧还会在雪天里去检察院门前跪八小时吗?如果唐慧在检察院门前跪一小时,检察院来人受理其诉求,唐慧还会在雪地上长跪8小时吗?然而,永州公安把唐慧的无奈作为劳教唐慧的理由。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该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罪犯通风报信,制造假立功等徇私枉法行为,按正常的司法途径,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责。本是一件不复杂的案件,结果上上下下审了6年之久,这里的猫腻是什么?面对强大的政法机关,唐慧要走的正常途径在哪里?如果各级政法机关一开始就走正常途径,该抓的就抓,该判刑的就依法判刑,唐慧还会不顾尊严地到检察院门前、高院门前长跪吗?  四、甘律师是绑架舆论还是正常舆论监督?  我一直很好奇是什么样的人在网上不断支持劳教唐女士和诋毁甘律师,是水军、五毛、御用文人、还是犯罪分子或者他们的亲属?相信专案组调查一下这些非正常人的行为,找到背后后利益链,也是侦破永州案的一个绝对有效的方法。这拨人一直强调甘律师没有律师水准,绑架舆论。但是请问,如果你不做亏心事,为什么担心民众知道?为什么担心舆论监督?还有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他不相信法律,而是相信人民,那背后的问题是什么?还有一种可怕的设想,如果甘律师不采取 非常规手段,借助舆论监督,将此事弄成全国热点,唐女士的结果是被释放,还是被自杀?  纵观本案,没有按正常途径走的是政法机关和其他一些政府机关,唐慧每一步都是先走正常途径,在最初唐艳慧是相信执法机构、相信党、相信政府的,直到走不通才上访,上访无人理睬,才闹访。现在,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撤销唐慧劳教决定时,仍然肯定了唐慧被劳教的正确性,只是因为要照看受伤的乐乐才不予劳教。我们在这里要求湖南政法委站出来说说,唐慧每一步的正常途径在哪里?看到此时,我就想起网上最著名的黑色幽默,你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讲政治;你跟它讲政治,它跟你讲国情;你跟它讲国情,它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跟你讲法律。唐慧事件决不是唐慧一人的事,如果不明示真理,今后不知还有多少无职无权的老百姓会遭殃啊,那人民群众真只用“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顶。  1、100多名强奸犯何时被追究?按目前法律,强奸嫖宿幼女,最低判处5年以上,但为什么这上百人至今全部逍遥法外,政府在保护什么?  2、被告人秦星被抓后,魏晓辉身为公安干警帮助秦星与犯罪嫌疑人陈刚进行串供!涉嫌“徇私枉法罪”,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9条!为什么没处理?  3、2008年,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的协助下,伪造其在日,解救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的立功情节,妄图为其减轻罪责。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7条!目前周兰书面和电视采访都有,为什么却只字不提?  4、日下午,申请人唐慧向杨军祥报告并要求其出警,其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后,进去发现被害人“乐乐”后,居然拒不解救,扬长而去。涉嫌“不解救被拐儿童罪”,“渎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16条!  5、永州市零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才于日作出零纪审字[2007]49号关于给予杨军祥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将严重渎职犯罪的行为,将严重的刑事案件仅作党内警告处分,实质是包庇犯罪。责任谁来问责?
  订一下吧!  嫖 不是什么大事!  如果嫖
未成年女孩子  就应该5马分尸
  @北京万人迷
13:21:48  订一下吧!  嫖 不是什么大事!  如果嫖 未成年女孩子  就应该5马分尸  -----------------------------  赞同。  成年人 嫖娼卖淫(非胁迫),相互都是 理智成熟 而且自愿的,所以不算个什么事。  可是 小孩子 身体 心里都 不成熟 ,将魔抓伸向 小孩子的 变态官员 ,就是   死后鞭尸 也是罪有应得。
  伟大的母亲
  湖南省妇联哪去了?永州市妇联哪去了?你们不是代表广大妇女的权益吗?母亲和女童受到了侵害,你们怎么不露面了?
  猪狗不如的畜生
  乱世须用严刑峻法!
  湖南省妇联哪去了?永州市妇联哪去了?你们不是代表广大妇女的权益吗?母亲和女童受到了侵害,你们怎么不露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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