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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武夷山市中初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 福建教师职称评定网
2015年福建武夷山市中初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武夷山市中小学教师获得晋升中、初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武夷山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武夷山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武教〔号)精神,经武夷山市第六届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雷元艺等10位同志获得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武夷山市第六届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卓桂桦等31位同志获得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武夷山市第十六届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裴红兰等2为同志获得小学一级教师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现予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或驻局监察室联系。
公示时间:2015年月8月13日至8月17日
联系电话:、5304060(驻局监察室)
附件:评审通过武夷山市中、小学校中级(初级)职务人员名单
&&&&&&&&&&&&&&&&&&&&&&&&武夷山市教育局
武夷山市第六届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福建省武夷山第一中学
福建省武夷山第一中学
福建省武夷山第一中学
武夷山市第二中学
武夷山市星村中学
福建省武夷山第一中学
武夷山市第二中学
武夷山市洋庄老区学校(中学部)
福建省武夷山第一中学
福建省武夷山第一中学
武夷山市第六届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武夷山市武夷桂林逸夫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中心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公馆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公馆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桂林逸夫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城村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黄土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中心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黄土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城村小学
武夷山市吴屯中小
武夷山市岚谷中心小学
武夷山市进校附小
武夷山市武夷茶场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桂林逸夫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桂林逸夫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南源岭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城村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城村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桂林逸夫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中心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桂林逸夫小学
武夷山市武夷中心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南源岭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南源岭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中心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中心小学
武夷山市兴田中心小学
武夷山市实验幼儿园
武夷山市吴屯中心幼儿园
武夷山市吴屯中心幼儿园
武夷山市第十六届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武夷山市实验幼儿园
武夷山市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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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夷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导读】中小学教师招聘日后出生,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学要求学士学位。幼儿园教师招聘日后出生,全日制或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
成功学员:supernova :郭西平老师,我进入面试阶段了!...
培训热线:<span style="color:#fd-01-9999
责任编辑:福建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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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科技财智名座9层917号武夷山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上方“大武夷频道”可订阅哦!武夷山市招生委员会
武招委[2016]2号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学,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南平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6] 9号)及上级关于招生入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招生委员会研究,现将《武夷山市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夷山市招生委员会
武夷山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南平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6〕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武夷山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报名与录取原则
凡学籍在我市或户籍在我市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我市中考报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原则参加高中录取。
二 、中考考点设置
采取分设考点的办法,全市共设立9个考点,其中城区设立武夷山一中考点,乡镇设立武夷中学、星村中学、兴田中学、五夫朱子学校、上梅中学、吴屯中学、岚谷中学、洋庄老区学校等8个考点。
为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场地统一标准,全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分别集中在一中和二中运动场进行。
三 、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88人,其中:一中统招生计划324人,定向生计划324人,12个班,每班54人,共648人;二中统招生计划10个班,每班54人,共540人。
四 、录取条件
(一) 一中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
(二)一中高中定向生计划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中有四科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一科在C级以上(含C级)。
(三)二中高中计划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五科中有二科成绩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三科C级以上(含C级)。
五 、录取办法
1、在具备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平行志愿),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60%、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南平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6〕9号)精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20分,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浮20分。
2、录取过程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⑦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中考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等级学科奖励办法按南教基[2016]9号《南平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和南招委〔2016〕1号《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
(1)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2)物理、化学两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60%、40%记载。
(3)思品、历史、地理、生物四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4)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等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6)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
(8)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纳入投档分。
六 、定向生招生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上级文件要求,实施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
1、定向生计划
从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324人)作为定向生指标。
2、定向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投档分在一中统招录取线下50分以内。
3、各校定向生名额分配
按各校享受定向生资格的中考应届报考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4、剩余定向生名额的使用
农村学校(含星村中学、兴田中学、五夫朱子学校、上梅中学、吴屯中学、岚谷中学、洋庄老区学校,下同)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农村七所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农村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城区学校(含一中、二中、三中、武夷中学,下同)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城区四所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城区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分别统筹后仍无法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在全市学校中统筹,按一中定向生录取程序从全市学校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定向生资格认定
以下情况不享受定向生资格:(1)外县市户籍的学生在本市所有学校就读的;(2)本市乡镇(含武夷街道)户籍的学生在一中和二中就读的;(3)2015年初一新生开始,一中片区外生源,享受政策照顾择校到一中就读的;(4)本市乡镇户籍(含武夷街道)的学生在一中、二中、三中寄读的(含体育“二集中”学生);(5)城区学校(指一中、二中、三中)之间初一入学后寄读或中途转学的。
以下情况享受定向生资格:(1)本市乡镇(含武夷街道)户籍的学生在三中或武夷中学就读,学籍在三中或武夷中学,并且读满完整三年的;(2)本市城区户籍(含武夷街道)的学生在本市乡镇初中学校就读且读满三年的;(3)2015年初一新生开始,户籍在城区(崇安街道、新丰街道、茶场正式职工子女)通过补录(随机派位)到一中、二中就读的;(4)2015年初一新生开始,一中、二中的定向生资格以初一入学时户籍就已在城区范围(含崇安街道、新丰街道)认定,即户籍在初一入学当年的7月31日之前迁入且三年都在城区的;(5)本地户籍学生在外县市学校(指武夷山市范围外)就读且有外地电子学籍及外地学籍辅助号,转学回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
因建设东溪水库,吴屯乡双溪(旸角)村和小寺村的小冲、程墩、岚汤3个村民小组的库区移民子女安排到三中就读,在三中享受定向生资格。
6、定向生资格确认、审核工作
定向生资格确认和审核工作由各学校班主任、年段长、教务主任具体操作并负责把关,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各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对定向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两周,无疑义后上报市招生办审批。
七 、政策加分与规定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5分照顾
1、地级市表彰的劳模子女。
2、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7分照顾
1、省级表彰的劳模子女。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需福建省军区出具“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名单”)。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七)下列考生享受10分照顾
全国表彰的劳模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九)下列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十)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十二)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三)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十四)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4、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只有“照顾加分”,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在学校公示,经我市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送我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其中,军人子女享受的中考优待,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6〕6号)要求于3月底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
5、“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我市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25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八 、注意事项
1、一中、二中严格按招生计划及学生志愿录取新生,学生录取后不得再次进行择校。
2、录取后,一中、二中的学生,不得互转。
3、对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承认学籍。各校要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不得违规招生。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的通知》(闽教基[2006]58号)的有关精神,一中、二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和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5、本“实施细则”公布之后,若福建省、南平市等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则以上级有关部门新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提交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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