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河南 民法政法干警考试 民法

2010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真题
2010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
民法学考试真题
一、选择题,1-30,每个2分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过错责任原则&&
推定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2、民法的效力空间是指
A、民法的生效时间&&&
B民法的溯及力&&& C
民法使用的地域范围&&&
D民法的失效时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 民事权利&&
&&&&&&&&&B
&&&&&&&&&&&&&&&C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志向的对象
4、知识产权是
&&&&&C请求权&
5、正当防卫属于
A 公力救济&
自助行为&&
&&&&&D不合法行为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是
&&&&&&&&&&&C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 价目表寄送
&&&&&&&&&B
招股书明书
&&&&&&&&&&C
&&&&&&&&&D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
可撤销&&&&
&&&&&&&&&C
&&&&&&&&&&&D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A 不可抗力&
&&&&&&&&&&&C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
D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14、赠与合同是
A 要是合同&&&
&&&&&&&&&&&&&C
实践合同&&&
&&&D 无名合同
21、追认的法定期限()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28、三份遗嘱,第二份经过公证,如何处理()
A第一份&&&&&&&&&&&
&B第二份&&&&&&&&
&C第三份&&&&&&&&&&&&&&
29、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35%、30%、20%、15%的份额,现在丁欲出售其份额,则
A须将全体共有人同意&&&&&&&&&&&&&&&
B无须将全体共有人同意&&&&&&&
须经甲同意&&&&&&&&&&&&&&&&&&&&&&&
D须经甲、乙二人同意&
3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
A 使用之日起计算
B使用之次日起计算
C 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D核准注册之次日起计算
二、判断,31-40,每题2分
31、判例法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32、宣告公民失踪的效力于公民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
33、不动产权利人应该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34、甲在自动取款机欲取款500元,因机器故障,实际取得600元,甲与银行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35、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
36、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37、委托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38、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39、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
4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有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三、简答,41-43,每题8分
41、简答法定抵消的条件。
42、简答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
4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四、试论题,16分
44、试论债的法律特征。
五、分析题,45-46,每题15分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岀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期均至,且均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
发生纠纷。
&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职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46、杜守才与刘艳萍系夫妻,育有一子杜强,一女杜萍,杜强与肖梅系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强,杜守才患有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某日,杜强陪父亲去看病,途中遭遇车祸,杜强当场死亡,杜守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2间,存款24万元,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参与分割其兄遗产,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了纠纷。
&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杜守才的遗产有哪些?
(2)、杜守智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为什么?
(3)、杜守才的遗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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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导语: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试点将重点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通过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名时间与方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院校、考试科目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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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兵团)
套餐包含课程
(适合专科考生)
(适合专科考生)
(适合本科考生)
(适合本科考生)
(适合法硕、本、专科考生)
基础阶段课程
名师模块班
冲刺阶段课程
冲刺预测班
过关协议班
100―108课时理论知识
+每周语音辅导
+1次申论批改
+2场名师讲座
基础知识班
面试礼仪班
“精英一对一”个性指导班
12课时“精英一对一”
个性指导+8课时基础理论
面试晋级班
湖北(招837人)
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2日
江苏(招429人)
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3日
江西(招447人)
报名时间:6月25日~7月1日
广西(招876人)
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7日
吉林(招403人)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4日
黑龙江(招538人)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8日
湖南(招639人)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7日
新疆(招355人)
报名时间:7月3日~7月7日
四川(招1852人)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5日
山西(招489人)
报名时间:7月2日~7月6日
浙江(招6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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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招189人)
报名时间:7月2日~7月5日
宁夏(招199人)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8日
甘肃(招871人)
报名时间:7月2日~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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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7月3日~7月8日
福建(招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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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招754人)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2日
天津(招300人)
报名时间:7月3日~7月7日
云南(招869人)
报名时间:7月4日~7月6日
陕西(招532人)
报名时间:7月5日~7月8日
山东(招400人)
报名时间:7月4日~7月7日
河南(招1410人)
报名时间:7月5日~7月9日
广东(招635人)
报名时间:7月4日~7月8日
河北(招1156人)
报名时间:7月3日~7月8日
安徽(招878人)
报名时间:7月9日~7月13日
辽宁(招679人)
报名时间:7月8日~7月11日
西藏(招473人)
报名时间:7月4~7月8日 现场报名
海南(招105人)
报名时间:7月8~7月9日 现场报名
内蒙古(招414人)
报名时间:7月8日~7月11日
青海(招70人)
报名时间:7月20日~7月22日
大纲解读预告
访谈时间:7月14日
访谈主题:
内容简介:名师在政法干警考试冲刺阶段,与考生分享备考经验。
华图名师往期讲座
访谈时间:7月5日
访谈主题:
内容简介:名师在政法干警考试备考阶段,与考生分享备考经验。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招录人数:
专科生8567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9705 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研究生...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
硕士研究生939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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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考公告预计在8月中旬发布,报名时间预计在8月下旬,考试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面试时间预计在11月份。考生们应提早对2014河南笔试和2014进行准备,()为你精选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与面试相关的辅导资料供广大考生练习。
  第一节:占有的概念与特征(预测题)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是指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占有是一种事实。(起源于罗马法)
  第二占有的特征:
  1、占有的客体为物。
  2、占有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
  3、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是否有法律根据或原因)
  2、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占有的人数)
  3、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占有人是否以所以的意思进行占有)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
  5、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占有人的主观状态)
  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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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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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昵昵
提问者: king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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