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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饮食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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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二中:向着太阳奔跑——驻马店新闻网
上蔡县二中:向着太阳奔跑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网络编辑:杨珊珊&&&发布时间:11年08月03日08: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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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巍巍,古蔡泱泱;上蔡二中,初升的太阳;美丽的校园,书声朗朗,是我们为明天歌唱;辛勤园丁,在呕心耕耘,莘莘学子,正放飞希望。今天我们是二中骄子,明朝我们是祖国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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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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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国土资源局
上蔡县地处淮河冲积平原,属汝、洪河及黑河微倾斜平原,境内地势平坦,整个地势自西向东南倾斜,海拔一般在55—43米之间,至高点在芦岗乡看花楼村,海拔高度104.8米,最低处在和店乡东北庄,海拔高度41.0米。芦岗(俗称卧龙岗)南北长20公里,东西宽5公里,地势凹凸不平,系浅丘陵区。全县地势由此向东西两侧倾斜,其比降为1/0。沟壑少,除河流和渠道外,没其它天然屏障。根据地貌形态特征、成因,地面组成物质,可分为三种类型:缓岗及高平地、冲积平原和河湖相沉积平原。
上蔡县属大陆性暖温带季风性的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热量丰富,光照适中。年平均日照为2089小时,年平均气温为14.8℃,年平均霜期140天,无霜期为225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70.6毫米,冬夏两季风向有明显的季节性转换,冬季盛行北风向,夏季盛行南风向。
上蔡县土层深厚,土壤肥沃,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境内土壤层主要包括黑粘土、黄土、岗黄土、砂土、潮土等几种。上蔡县人均耕地较少。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516.6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公顷,人均0.09公顷。在驻马店市的9个县中,上蔡县人均耕地最少,人地矛盾最为突出。
上蔡县属淮河流域,境内分洪、汝河和沙河、颍河两大水系。全县有汝河、洪河、黑河、杨岗河四条主要河流,均由西、西北向东南注入淮河。上蔡县境内没有大中型水库。全县水资源总量为4.6亿立方米,可利用量2.37亿立方米。上蔡县地下水资源分为三个水文地质分区:岗东平原富水区、岗西中等富水区、岗岭贫水区。人均水资源量173.3立方米,是河南省人均水资源量的41.4%。
上蔡县地上只有粘土资源,地下存在一定量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经过勘探查明,上蔡县境内地下有煤和有色矿藏分布,其中煤的储量较大,且为优质煤;但都因地下埋藏较深,现时开采价值不大,因此尚未开发。
2005年,上蔡县粮食总产量达到813076吨,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烟叶、大豆、芝麻等。上蔡的畜牧业发达,2005年肉类总产量达到40596吨,生猪存栏58.17万头,出栏58.15万头,牛存栏7.76万头,出栏4.9万头,羊存栏19.25万只,出栏30.83万只,家禽存栏540.01万只,出栏428.03万只。
上蔡县是全国花木生产大县之一。近年来,上蔡县通过政策优惠、大户带动、干部示范等多种途径和措施,积极引导干部群众从事花木生产。至2005年底,全县雪松、广玉兰、金合欢、国槐、垂榆等木本绿化类苗木种植面积3000多公顷,有120多个种类1200多品种,形成了独特的“上蔡树”品牌。
上蔡县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境内名胜古迹众多,现保存完好的有蔡国故城、伏羲画卦亭、蔡候望河楼(重阳登高处)等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遗址30多处,尤其是2006年发掘的郭庄一号楚墓,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总的来说,上蔡县的旅游资源相对丰富,具有较多人文景观,但自然景观少;古遗址多,地下文物分布广的特点。
至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137.51万人。国内生产总值为58.8亿元,财政收入8369万元,三产比值为32:38.3:29.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基础还不够稳固;经济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偏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
通过规划实施,遏制了上蔡县城镇工矿用地和居民点占用耕地过快的势头,2005年耕地面积保持在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稳定在95292.31公顷以上,为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
、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加强了规划的引导和调控,积极、有序地为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依照规划,上蔡县保证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为高速公路、省道和县乡公路拓宽、县乡输变电站工程、西气东输支线工程、规模养殖(场)及农副产品加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提供了490.97公顷的用地保障。
、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005年与1996年相比,上蔡县地均GDP从2.1万元/公顷增加到3.88万元/公顷,增长了84.76%,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期间大力开展针对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粘土砖瓦窑的“三项整治”工作,提高了全县集约用地水平。
、土地利用现状
截至2005年末,上蔡县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3%;建设用地2406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86%;未利用地279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4%。
农用地中,耕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2.78%;园地1556.96公顷,占土地面积1.03%;林地72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其它农用地12132.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223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6%。其中建制镇用地2571.5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9215.26公顷;独立建设用地447.4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664.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其中公路用地924.17公顷;水工建筑740.0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其中特殊用地169.78公顷。
未利用地中水域227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滩涂沼泽50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自然保留地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土地利用空间分布
(1)耕地:全县耕地分布比较均匀,其中东洪乡、和店乡、邵店乡、朱里镇耕地相对面积较大,分别达到7410.69公顷、6105.83公顷、6039.94公顷、6427.11公顷。
(2)园地:全县园地从区域分布看,园地以党店镇、蔡沟乡、齐海乡分布面积较大,分别达到942.74、125.51公顷、108.98公顷公顷,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60.60%、8.00%、7.00%。
(3)林地:上蔡县属平原区,成片林地分布面积较小,从区域分布看,全县林地以西洪乡、华陂镇和朱里镇面积最大,分别达到72.00公顷、69.36公顷和65.79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90%、9.60%和9.10%。
(4)其它农用地:全县其它农用地分布比较均匀,面积比较大的是塔桥乡和百尺乡,面积分别为839.86公顷和937.41公顷。
(5)建设用地:全县建设用地面积较大的是塔桥乡、芦岗乡,面积分别为1325.63公顷、1586.21公顷,其中芦岗乡是因为城镇和工矿用地面积较大,而塔桥乡则是因为农村居民点面积较大。
(6)未利用地:全县未利用地以西洪乡和无量寺乡分布面积最大,面积分别为345.43公顷和272.34公顷,占全县未利用地总面积的12.40%和9.75%。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2.78%,明显高于全省47.88%和驻马店市58.69%的同期水平。
(2)土地利用存在地域差异。耕地各乡镇按人口计算分布较均衡,园地、林地以中东部偏多,城镇工矿、交通用地以县城所在乡镇占有较大比重。
(3)城镇化水平低。截止2005年,全县城镇化水平为16.92%,低于全省和驻马店市平均水平。
(4)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不规范,人口密度相对较大。据测算,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64.49平方米,低于驻马店市其它县区,但也超出(《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最高标准150.00平方米/人的9.66%。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人均耕地较少,人地矛盾尖锐。全县人均耕地0.09公顷,低于驻马店市0.11公顷的平均水平,未来随着人口增加和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进一步降低。
(2)耕地后备资源有限,整理复垦开发难度较大。上蔡县土地利用率较高,宜耕后备资源有限。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全县宜耕后备资源逐年减少,受资金、社会等因素影响,农用地整理与村庄整理实施难度较大。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偏低。主要表现在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二是城镇工矿用地占地面积大,产出效率低,造成土地资源的低效使用。三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表1&&&&&&&& 上蔡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面积(公顷)
其他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
农用水利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上蔡县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上蔡县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耕地保护压力更重
上蔡县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县,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人口总规模将分别达到141.36万和148.85万人。随着人口总量的增加和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还将占用大量耕地,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文明也需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同时由于上蔡县适宜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加剧了未来上蔡县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耕地保护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更突出
2005年,上蔡县城镇化率为16.92%,低于全省和驻马店市同期30.70%和18.67%的平均水平,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本次规划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20%、2020年达到27.05%以上的目标,这些战略目标的实施对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需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外,规划期内,上蔡县需要加快公路网建设及新上一批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上蔡县从粮食安全的方面考虑,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艰巨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未利用地开发方面,虽然上蔡县尚有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但具备开发条件的数量较少;建设用地增加方面,今后十几年是上蔡县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做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全县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据调查,县域各部门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已经超出全县土地资源的总体保障能力和上级下达的刚性指标,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必将加大。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落实保增长保红线的“双保行动”措施,结合上蔡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上蔡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规划主要任务
规划期土地利用的任务是: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且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非农业建设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土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重点保障县城区、产业集聚区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过快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各类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的上蔡县。
、可持续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相互协调和公众参与
规划的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和管制规则等方面做好相互协调,同时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与发展战略
、县域发展定位
上蔡县在驻马店市城镇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为驻马店市东北部商贸城市和县域政治、经济、文科教中心。其在规划期间的发展定位为:驻马店农牧大县、花木大县和区域化工、制造和食品加工基地。
、县域发展战略
上蔡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本着“一个主题,两个重点”的总体发展导向。“一个主题”就是加快工业化进程。“两个重点”一是促进城镇发展,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国家中部崛起、国内外产业转移的两大机遇,“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科教兴县战略,工业富县战略,主动接受辐射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区域发展模式;依托劳动力资源条件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和特色,强势推进上蔡县城乡建设;采取集中特征的产业集聚区发展模式,促进县域发展的增长中心;结合重要的交通走廊作为城镇发展的主要轴线;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撤村并点步伐,促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经济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十一五”期间,上蔡县GDP年均增长10.7%以上,2010年全县GDP达到97亿元,人均GDP突破7000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县GDP的70%以上;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达到13478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累计完成617500万元。2020年,全县GDP达到194亿元以上,人均GDP突破13000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县GDP的80%以上。
、社会发展目标
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文明水平有新提高,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到2010年,上蔡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上,年均增长8%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4300元,年均增长7%;总人口控制在141.3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20%左右。到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148.85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27.05%以上。
、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措施,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到2020年,城区工业废气达标率、烟尘控制区率达到或稳定在100%;期间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林木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达到15%以上;城区主要纳污河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IV类标准,其他河流达到或优于国家III类水体标准,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根据《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下达的指标,规划期内上蔡县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全县耕地保有量在规划期间始终保持在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948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96%。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9.72平方米。2010年调整为117.52平方米,比2005年人均减少12.2平方米;2020年调整为98.31平方米,比2005年人均减少31.41平方米。
单位土地GDP:2005年,全县每公顷土地GDP为3.88万元。2010年提高到6.4万元,比2005年增加2.52万元;2020年提高到12.8万元,比2005年增加8.92万元。
、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上蔡县城市总体规划(年)》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统筹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利用,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005年为3019公顷。到2010年达到3323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04公顷;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到3958公顷,比基期年增加9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58%增加到2010年的14.95%,2020年达到17.80%。
农村居民点面积:2005年为19215.26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到2010年减少至19155.26公顷,比基期年减少60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至18955.26公顷,比基期年减少26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6.42%减少到2010年的85.22%,2020年减少到82.73%。
、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124471公顷,2020年的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1301.9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为22234.26公顷,至2010年控制在22478.26公顷,2020年控制在22913.2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为1664.19公顷,至2010年增加到1766.22公顷,2020年增加到2266.2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为169.78公顷,规划期内控制在169.78公顷以内。未利用地2005年为2794.08公顷,2010年调整为2784.59公顷,2020年调整为2684.59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稳步推进
为保证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年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90公顷,年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40公顷。
、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规划期内,全县3.67万公顷低洼易涝地得到有效治理,1.21万公顷丘陵岗地得到平整,林木覆盖率2020年达到15%以上,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表2 &&&&&&&上蔡县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
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
效率指标(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优先安排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三大类土地利用结构。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124471公顷,2020年的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301.91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4068.23公顷到2010年末调整为24404.23公顷,到2020年末,调整为25479.63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411.4公顷。
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794.08公顷到2010年末调整为2784.59公顷,到2020年末,调整为2684.59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09.49公顷。
到201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24471公顷、24404.23公顷和278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7%、16. 1%和1.83%;到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调整为公顷、25479.63公顷和268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52%、16.71%和1.77%。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结合上蔡县农业现代化要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加快农田林网建设;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合理安排畜禽饲养用地,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其调整任务是:上蔡县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公顷, 2010年调整为124471公顷,2020年调整为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301.91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
耕地调整一是稳定总量,上蔡县2005年耕地面积为公顷,规划期内耕地面积稳定在公顷以上;二是提高质量和抗灾能力,通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水浇地面积在.31公顷的基础上, 2010年达到20000公顷以上,较基期年增加13704.69公顷,到2020年达到50000公顷,较基期年增加43704.6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比重由5.7%提高到45.3%。三是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农作物品种结构,持续提高农民收入。规划期内,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和高蛋白玉米,扩大蔬菜瓜果和花木种植面积,实现区域化种植和规模化生产。
、适度增加园地规模
园地调整以适宜性评价为依据,稳定面积,调整品种,提高效益,围绕旅游兴县思路,发展景观果园。规划期内,全县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1555.96公顷,2010年发展到1610公顷,2020年发展到1673公顷,较基期年增加117.04公顷。同时结合果园更新,调整果园品种,发展优质梨、桃、李、柿、红提等优质杂果生产,沿S206、S311等主要公路两侧,发展景观果园带,形成区域连片种植。
、有序发展林地
立足河道堤防、村庄道路、农田林网适当有序增加林地面积,结合木材加工和林业产业化,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兴建优质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规划期内,全县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725.6公顷,2010年发展到760公顷,2020年发展到821公顷,较基期年增加95.4公顷。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面积
为适应畜牧业发展,农业现代化、节约集约用地和抗御自然灾害要求,规划期内应合理调整其他农用地结构。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132.19公顷,2010年调整为11721公顷,较基期年减少423.31公顷,其中畜禽饲养地发展到10公顷;2020年调整为10748.47公顷,较基期年减少1381.91公顷,其中畜禽饲养地发展到50公顷。
通过上述调整,全县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的比重分别从2005年的88.45%、1.25%、0.58%、9.72%,2010年调整为88.69%、1.29%、0.61%、9.41%,2020年调整为89.29%、1.35%、0.66%、8.69%。
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集聚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24068.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87%。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净增336公顷,达到24404.23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较基期年净增1411.4公顷,达到25479.63公顷。&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005年底,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0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规划到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3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3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与2005年相比较,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增加0.2%和0.62%。
、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9215.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7%;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19155.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3%;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18955.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与2005年相比,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减少0.04%和0.17%。
、增加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83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925.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566.37公顷,比2005年增加7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与2005年相比,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提高0.06%和0.48%。
通过上述调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的比重分别由2005年的12.54%、79.83%、7.63%,2010年调整为13.61%、78.46%、7.93%;2020年调整为15.60%、74.77%、9.63%。
、水域用地保持不变
2005年全县水域(河流水面)面积227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在规划实施期间,水域面积保持不变。
、保护性开发滩涂
2005年全县滩涂面积为508.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在规划期间在不破坏原来地物形态的情况下进行保护性的开发100公顷。规划到2020年,滩涂面积为408.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下降到0.27%。
、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规划至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0.02公顷。
通过上述调整,全县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面积占未利用地的比重分别由2005年的81.44%、18.22%、0.34%,2010年调整为81.72%、18.28%、0.001%,2020年调整为84.76%、15.24%、0.001%。
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活动,全县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8.16%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98.17%和2020年的98.23%。
表3&&&&&&&&&&& 上蔡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一、农用地
(一)耕地
(二)园地
(三)林地
(四)其他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一)城乡用地
1、农村居民点
2、城镇工矿用地
(二)交通水利用地
(三)其他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一)水域
(二)滩涂沼泽
(三)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落实《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关于上蔡县的空间布局和重点工程,结合《上蔡县城市总体规划(年)》、《上蔡县新农村建设规划》、《上蔡县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暨2020年远景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上蔡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上蔡县生态用地空间上呈网络状空间结构,发挥着重要的动植物栖息、水资源安全、土壤健康等功能。总体上,以县域的洪、汝河和沙河、颖河等河流及附近的林地、坑塘、农田作为重要的生态用地,通过水系、沟渠道路及两侧的防护林等线性景观要素,建立生态廊道、文化遗产廊道和游憩廊道,构成区域网络状的生态基础设施和开放空间构架。生态用地与农田、城镇及其他各项建设用地相联系,形成县域整体的生态屏障格局。
基于生态用地空间分布及发挥的主要功能,可将上蔡县规划为以“两区(岗地生态区、平原农业生态区)”、“两点”(县城、村镇)、“一网络”(生态廊道网络)构筑点线面结合的综合生态屏障体系。
、岗地生态区
该区在上蔡县中西部,涉及百尺乡、大路李乡、芦岗乡、邵店乡4个乡,地势凹凸不平,系浅丘陵区。
该区是上蔡县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应加强植树种草,提高植被覆盖率。同时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
、平原农业生态区
该区在上蔡县中东部的平原区,是全县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其它经济作物的重要产区。涉及党店镇等19个乡镇。
该区应按照“配网络、改品种、调结构、强产业、增效益”的要求,建设高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通过完善政策机制,拓展林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积极发展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等,在低洼易涝区着力营造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
、县城绿化生态区
上蔡县县城的全部区域,建设以廊道绿化、城中绿岛、环城林带为主要内容的县城生态防护体系,提高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在县城内,高标准绿化美化街道及庭院,完善蔡国古城保护区林地和蔡候公园等县城绿岛建设规模,在城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段营造环城防护林带。
、村镇绿化美化生态区
该区以乡镇为单位,以村组为基础、以农户为单元,乔灌结合,村庄周围、集镇、街道和庭院绿化相结合,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
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村镇采用不同的绿化布局和绿化重点。抓好围村林建设,采用混交、多层的树种配置模式,形成复杂多样、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俱佳的村镇植被生态系统。
、廊道网络生态区
即生态廊道网络,包括全县范围内的省道、县乡道、村道、主要河流及沟渠等。
以增加森林植被,构建森林景观为核心,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绿化布局与城乡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应、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于一体的生态廊道网络。
依据上级规划布局要求和上蔡县“十一五”规划中的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结合本县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条件,坚持“重点推进、区域发展”的原则,在避让建设用地布局、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县农用地布局。
、优化耕地布局
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发展思路。规划期间一是要重点保护好农业用地区内优质耕地,严禁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确保规划近期和远期耕地面积不低于公顷。二是依托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对农用地进行集中布局。其中包括:建设以蔡沟乡、无量寺乡、党店镇、黄埠镇等乡镇为重点的优质专用小麦和高蛋白玉米生产基地,“十一五”末全县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比重达到90%,高蛋白玉米普及率达到98%;重点建设以和店乡、洙湖镇、蔡沟乡、五龙乡和芦岗乡为主的花木生产基地,“十一五”末种植面积力争达到3400公顷,农民年收益达到15亿元;建设以邵店乡、和店乡、党店镇、洙湖镇、蔡沟乡、五龙乡、崇礼乡等乡镇为重点的优质白芝麻生产基地,形成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提高品牌和市场竞争力;建设以邵店乡、黄埠镇和沿S206、S311途经乡镇为重点的瓜菜生产基地,“十一五”末种植面积力争达到2000公顷,产值达到2亿元。三是结合粮食核心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加大全县中低产田改造,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四是依据城镇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以及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情况调整耕地面积。规划期间上蔡县中心城区及产业集聚区所在的芦岗乡和小岳寺乡、东洪乡、韩寨乡、崇礼乡、杨集镇、蔡沟乡、齐海乡、和店乡、邵店乡、朱里镇、东岸乡等乡镇因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增加造成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为保障规划期末上蔡县公顷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上述中心城区等乡镇减少的耕地将由后备资源潜力相对较大的无量寺乡、百尺乡、大路李乡、杨屯乡等乡镇补充。通过上述耕地调整和布局,确保规划期间公顷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表4&&&&&&&&&&&&&& 上蔡县耕地面积调整表
&&&&&&&&& &&&&&&&&&&&&&&&&&&&&&&&&&&&&&&&&&&&&&&&&&&&&&&&&&&&&&&&&&&&&&&&单位:公顷
2005年保有量
2010年保有量
2020年保有量
耕地变化量
、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
2005年上蔡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5291.31公顷,规划期内上级下达948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需要对全县的基本农田进行核减,计409.31公顷。同时为适应规划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原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依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驻马店市中低产田调查成果,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一是将县域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二是将县中心城区、建制镇、中心村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三是将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四是将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区域和重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五是为对基本农田实施有效保护,在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适应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扩展区之外、村镇周边等划出一定范围的基本农田缓冲区。
同时,按照基本农田补划要求,把本县质量较好、等别较高和集中连片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为基本农田。保证全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1)基本农田核减
首先核减县中心城区基本农田76.97公顷,二是核减产业集聚区控制区中36.13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缓冲区的基本农田296.21公顷。共核减409.31公顷。其中芦岗乡井庄村核减122.45公顷、贾竹园村核减254.5公顷、刘楼村核减32.36公顷。
(2)基本农田调入调出
规划期间,上蔡县共调入基本农田3553.88公顷,共调出基本农田3553.88公顷。
百尺乡:豆庄村、朱洼村等17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182.92公顷,下地关村、杨阁村等9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30.83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5212.44公顷。
西洪乡:南董村、小庄村等24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351.31公顷,西洪村、曹王村等4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92.41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4579.77公顷;
华陂镇:王桥村、刘莲寨村等12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398.78公顷,方营村、华南村等13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276.76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4822.37公顷。
小岳寺乡:小屯村、业王村等8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135.96公顷,双河村、边庄村等9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26.06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3196.49公顷。
东洪乡:河北村、毛庄村等28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306.4公顷,王庄村、石桥村等12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455.06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6563.41公顷。
韩寨乡:郭庄村、张集村等10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91.83公顷,更陈村、后陈村等3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9.80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3714.08公顷。
崇礼乡:崇礼村、方堂村等7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87.63公顷,后庄村、张庄村等3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73.17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3703.19公顷。
杨集镇:狼坡村、中吕村等10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77.50公顷,田桥村、小戚村等9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56.51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4013.79公顷。
蔡沟乡:林堂村、后时村等15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121.70公顷,南头村、北头村等7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14.70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5116.01公顷。
塔桥乡:黄泥桥村、申寨村等12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91.50公顷,张李村、楼李村等10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06.89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5582.20公顷。
齐海乡:汪庄村、杨庄村等15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163.67公顷,翟庄村、魏桥村等6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777.35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3290.63公顷。
和店乡:许集村、高庙村等13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69.22公顷,柳庄村、后王村等11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45.19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5774.46公顷。
党店镇:李楼村、大闫村等6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6.34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3770.84公顷。
洙湖镇:小董村、贺店村等18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195.13公顷,洙湖村、袁庄村等6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71.3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4712.51公顷。
杨屯乡:魏楼村等2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6.05公顷,田程村等3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7.25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2859.55公顷。
五龙乡:老李村、展庄村等5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7.04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2932.02公顷。
邵店乡:邵店村、大刘庄村等11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523.57公顷,后杨村、丁楼村等4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32.53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4391.19公顷。
大路李乡:陈桥村、湾刘村等12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218.53公顷,柴庄村、栗庄村等8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278.05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2905.31公顷。
朱里镇:双庙村、霍寨村等9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223.06公顷,段寨村、周桥村等7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155.36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5262.10公顷。
东岸乡:东岸村、孙王村等7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70.81公顷,王堂村、关庄村等11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58.73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4553.12公顷。
黄埠镇:黄埠村、后张村等10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110.88公顷,尚庄村、新庄村等5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73.60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2975.30公顷。
无量寺乡:杨大刘村、无量寺村等13个行政村调入基本农田127.43公顷,郝庄村、七里店村等4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69.87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3967.95公顷。
芦岗乡:刘楼村等3个行政村调出基本农田299.08公顷,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面积984.27(包括核减面积409.31公顷)公顷。
表5&&&&&&&&& 上蔡县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平衡表
&&&&&&&&&&&&&&&&&&&&&&&&&&&&&&&&&&&&&&&&&&&&&&&&&&&&&&&&&&&&&&&&&& 单位:公顷、%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新一轮基本农田指标
基本农田保护率
注:芦岗乡调出基本农田299.08公顷,不包括核减基本农田409.31公顷。
(3)基本农田质量评定
根据《驻马店市中低产田调查报告(2005年)》,上蔡县耕地共分为四个级别;其中一级地(高产田)占28.7%,二级地(中产田)占38.4%,三级地(中低产田)占30.1%,四级地(低产田)占2.8%。将上蔡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和驻马店市中低产田调查分布图叠加,研究分析,核减的409.31公顷基本农田,绝大部分地处岗地区,地下水贫乏,分析确定为三级地(中低产田),质量低于全县基本农田平均水平。调入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74个村,一级地为490.35公顷,二级地为2203.47公顷,三级地为860.06公顷;调出基本农田的23个乡镇158个村,一级地为403.71公顷,二级地为1645.23公顷,三级地为1504.94公顷。综合评价,调入质量明显高于调出质量。
此外,规划期内,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采取工程措施、农耕措施和生物措施,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可以进一步提高全县的基本农田质量。
(4)基本农田结构与集中连片情况分析
上蔡县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比例调整前后均为零;集中连片大于10公顷的基本农田区域比重由调整前的70%提高到调整后的80%左右。
综上所述,上蔡县基本农田通过调整,不仅不受到影响,质量没有降低,而且总体质量还有所提高。
表6&&&&&&&&&&& 上蔡县基本农田核减质量分析表
&&&&&&&&&&&&&&&&&&&&&&&&&&&&&&&&&&&&&&&&&&&&&&&&&&&&&&&&&&&&&&&&& 单位:公顷、公斤/公顷
集中连片情况
常年粮食产量
表7&&&&&&&&&& 上蔡县基本农田调入调出质量分析表
&&&&&&&&&&&&&&&&&&&&&&&&&&&&&&&&&&&&&&&&&&&&&&&&&&&&&&&&&&&&&&&&&&& 单位:公顷、%
调入基本农田
耕地质量情况
调出基本农田
耕地质量情况
注:质量对比,调入质量优于调出质量为+;调入质量劣于调出质量为-。
、优化园地布局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结合园地更新和全县旅游布局,沿主要景区道路两侧,发展景观果园,美化生态环境;根据本县果园的区域优势,重点抓好党店镇、蔡沟乡、齐海乡、百尺乡、韩寨乡、和店乡、邵店乡等7个乡镇的优质杂果生产。2005年园地面积1555.96公顷,到2010年,园地面积增加54.04公顷,达到1610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较基期增加117.04公顷,达到1673公顷。规划期各乡镇园地具体变化情况见表8。
表8&&&&&&&&&&& 上蔡县园地布局情况表
&& &&&&&&&&&&&&&&&&&&&&&&&&&&&&&&&&&&&&&&&&&&&&&&&&&&&&&&&&&&&&&&&&&&单位:公顷
2005年园地
2010年园地
2020年园地
、优化林地布局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实施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沿淮防护林建设等重点工程。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村庄绿化工程、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建设工程。在增加林地面积的同时,加快推进林业结构调整,提高林业经济效益。2005年林地面积725.6公顷,到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34.4公顷,达到760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较基期年增加95.4公顷,达到821公顷。规划期各乡镇林地具体变化情况见表9。
表9&&&&&&&&&&&& 上蔡县林地布局情况表
&&&&&&&&&&&&&&&&&&&&&&&&&&&&&&&&&&&&&&&&&&&&&&&&&& &&&&&&&&&&&&&&&&&&单位:公顷
2005年林地
2010年林地
2020年林地
、其他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华陂镇、黄埠镇、芦岗乡、无量寺乡食用菌生产基地,加大邵店等6个乡镇牛羊养殖小区建设,党店镇等14个乡镇猪禽养殖小区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直接供应居民生活所需鲜、活、特、嫩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专供加工型龙头企业所需的专业原料生产基地;加快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对零星边沟、丘坡、洼地进行平整,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0748.47公顷。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至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在67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新增规模为939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规模260公顷。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按照“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要求,逐步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体系布局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
(1)城镇体系布局
上蔡县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思路是:拓展中心城区规模,积极发展片区中心城镇,适当发展一般城镇,形成“一心、三轴、四区”。
“一心”,即中心城区——上蔡县城。它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商贸、交通、信息中心,是科技、教育、旅游中心。是城镇体系中强化发展的对象。
“三轴”,三个城镇发展轴,由主轴和次轴之分。主轴是指由省道331交通干线形成的城镇产业发展轴。该发展轴向西至西平县,向东可通往106国道和大广高速公路。次轴有两个,一个是沿省道商桐路布局,它是连接周口与驻马店的纽带;一个是沿省道开龚路布局,它是连接开封与信阳的纽带。
“四区”,是指四个城镇经济区,分别是:中心城镇经济区、东部城镇经济区、北部城镇经济区和南部城镇经济区。
中心城镇经济区;以县城为中心,包括黄埠、邵店、五龙、齐海、东洪、西洪、百尺、大路李和无量寺。
东部城镇经济区:以杨集镇为中心,包括蔡沟、塔桥、崇礼和韩寨。
北部城镇经济区:以朱里镇为中心,包括华陂、小岳寺、东岸。
其县域城镇等级结构表如下。
表10&&&&&& 上蔡县县域城镇等级与职能结构规划表
1.县域中心城市
上蔡县城、
产业集聚区
上蔡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化工、制造、食品加工为主导
(县域次中心)
县域东部中心镇,产业以制造、小商品加工、商贸服务业为主
县域北部中心镇,产业以面粉加工、棉花加工、果品加工等为主
县域南部中心镇,产业以面粉加工、商贸服务业为主导
(镇域中心)
商贸服务业为主导、发展畜牧业产业化
商贸服务业为主导、果品加工等为主
商贸服务业为主导、发展蔬菜业产业化
结合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引导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县中心城区和各建制镇集中,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产业集聚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化工、建材、食品等产业为基础,不断培育和壮大县产业集聚区。并结合本县实际,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规模,整合优化现有起步区,保障发展区,适当预留控制区。制定产业集聚区用地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标准,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分配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思路,重点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民生项目用地和产业集聚区用地,支持重点镇建设用地,同时照顾一般乡镇项目用地的原则。上蔡县对规划期内上级下达的939公顷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如下:
一是县中心城区发展区,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95.21`公顷,其中芦岗乡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85.1公顷,齐海乡10.11公顷。
二是县产业集聚区,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55.79公顷,其中芦岗乡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55.79公顷。
三是重点镇,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5公顷,其中杨集镇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0公顷,朱里镇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0公顷,洙湖镇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5公顷。
四是一般乡镇,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3公顷,其中党店镇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公顷,华陂镇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公顷,黄埠镇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公顷。
表11&&&&&& 上蔡县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解情况一览表
&&&&&&&&&&&&&&&&&&&&&&&&&&&&&&&&&&&&& &&&&&&&&&&&&&&&&&&&&&&&&&&&&&&&&&&单位:公顷
扩展区或控制区
产业集聚区
、县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根据《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和《上蔡县城市总体规划(年)》,上蔡县作为驻马店市城镇体系东北部的重要商贸城市,在规划期内,必须要推进城市化,扩大上蔡县城市规模,使上蔡县在区域经济中具有更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使其规模和实力与驻马店市的重要商贸城市地位相适应。因此,在规划期内上蔡县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需进一步增加。
(1)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规模
2005年,上蔡县中心城区面积1738.16公顷,城区人口为14万人,人均124.14平方米;2010年,上蔡县中心城区面积1997公顷,城区人口将达到17.32万人,人均115.29平方米;2020年,上蔡县中心城区面积2589.16公顷,城区人口将达到26.29万人,人均98.5平方米。
(2)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规划期内,在现状中心城区规模基础上,落实本轮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规模边界范围如下:北到芦岗乡后聂村北侧,东到芦岗乡杨庄村西侧,西到芦岗乡绳李村东,南到芦岗乡看董寨村以北。
(3)适当划定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规划弹性,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上蔡县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是在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方向、建设用地适宜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划定的。扩展区共计255.79公顷,其范围如下:
东至杜一沟,南至县农场,西至井庄村以东,北至吴桥村以南。
(4)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布局
、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上蔡县产业集聚区为省级产业集聚区,位于县城的西北部,总面积为1111公顷,其中起步区386公顷,发展区294公顷,控制区为431公顷。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和发展区纳入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区内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
规划年保证上蔡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区用地255.79公顷。
依据上蔡县产业集聚区规划,该区以建设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轻工业基地为核心,紧密结合城镇体系规划,引导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强化经济集聚与辐射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对于产业集聚区的安排,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起步区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促进其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工业集中度和土地产出率。对发展区,重点保障其用地需求,同时要求工业项目应集中建设,鼓励建设多层、高层标准厂房,禁止超过国家用地指标圈占土地,在产业集聚发展区新增建设指标255.79公顷。对产业集聚区控制区,将其中的基本农田调为一般农田。
、重点镇用地规模与布局
加强对小城镇发展的分类指导,积极推动有条件地区更快的发展。努力形成一批聚集用地1-2平方公里、人口1万人以上的中心镇。规划期间重点加大对杨集镇、朱里镇、洙湖镇三个中心城镇的用地支持,力争在规划期末将各重点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规划期内,安排城镇工矿用地指标55公顷。
(1)杨集镇
杨集镇是县域东部地区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中心,以机械加工和粮食加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距县城50公里,S331从城镇中部穿过。
2005年,杨集镇区人口6576人,用地规模101.36公顷,人均154.14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公顷,达到106.36公顷,人均119.1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5公顷,达到121.36公顷,人均96.22平方米。
规划期间,杨集镇区主要沿S311公路向西发展,适当向东、向北发展。城镇规模面积为121.36公顷,扩展区面积为6公顷。
朱里镇是县域东部地区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中心,产业以面粉加工、棉花加工、果品加工等为主机械加工和粮食加工为主的综合型城镇。距县城25公里。
2005年,朱里镇区人口16105人,用地规模210.8公顷,人均130.89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公顷,达到215.8公顷,人均123.38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5公顷,达到230.8公顷,人均100.51平方米。
规划期间,朱里镇区主要向西和向南发展,城镇规模面积为230.8公顷,扩展区面积为6公顷。
(3)洙湖镇
洙湖镇是县域东部地区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中心,以商贸服务为主的商贸型城镇。距县城18公里。
2005年,洙湖镇区人口6831人,用地规模90公顷,人均131.75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公顷,达到95公顷,人均120.1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公顷,达到105公顷,人均96.44平方米。
规划期间,洙湖镇区主要向北向南发展,城镇规模面积为105公顷,扩展区面积为5公顷。
、一般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般镇包括黄埠镇、党店镇、华陂镇等3个镇。这些镇属于本镇行政、科教文卫、信息管理中心,是以农副产品初加工为主及商贸发展为重点的农贸型城镇。
黄埠镇:现状城镇人口13373人,用地规模196.15公顷,人均146.68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公顷,达到201.15公顷,人均132.11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公顷,达到209.15公顷,人均105.06平方米。规划期合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3公顷,扩展区面积3.9公顷。镇区建设主要沿驻上公路向北向南发展。
党店镇:现状城镇人口8591人,用地规模125.25公顷,人均145.79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53公顷,达到128.78公顷,人均131.56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6.47公顷,达到135.25公顷,人均104.15平方米。规划期合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公顷,扩展区面积为3公顷,镇区建设主要向四周适当发展。
华陂镇:现状城镇人口8591人,用地规模109.86公顷,人均127.88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53公顷,达到113.39公顷,人均118.25平方米;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6.47公顷,达到119.86公顷,人均107.15平方米。规划期合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公顷,扩展区面积为3公顷,镇区建设主要向西向南适当发展。
上述3个乡合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3公顷,扩展区面积为9.9公顷。
表12&&&&&&&&&&&&&&&&&&&&&&&&&& 上蔡县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模控制表
&&&&&&&&&&&&&&&&&&&&&&&&&&&&&&&&&&&&&&&&&&&&&&&&&&&&&&&&&&&&&&&&&&&&&&&&&&&&&&&&&&&&&&&&&&&&&&&&&&&&&&&&&&&&&&&&&&&& &单位:人、公顷、平方米/人
注:中心城区扩展规模不包括产业集聚区控制区面积431公顷。
、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1)农村居民点布局的总体思路
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总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实施;总的目标是:布局合理,形态美观,用地集约。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应加强改造,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的居民点,要按照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
(2)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鼓励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严格限制村庄无序外扩和沿公路建设。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庄闲散地,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实行有偿流转,引导和鼓励翻新旧宅,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坚持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引导发展方向,控制用地范围;通过村庄规划引导,建设中心村和基层村,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
(3)逐步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
适应城镇化发展形势,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实现城乡用地统筹利用。年,农村居民点整治可减少用地60公顷。年,农村居民点整治可减少用地200公顷。整个规划期间计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260公顷。
(4)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关于村庄整治,应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落实农村居民点整治指标,并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
①发展中心村
将现状人口大于1000人以上的非城镇村庄作为中心村重点加以培育,使其成为联通城镇与农村的重要节点。其中年建设中心村193个,规划期内预计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教育文化设施、民生建设等项目建设需新增周转用地541.9公顷。这部分用地指标一是使用 “三项整治”备案指标361.9公顷解决一部分中心村建设新增用地指标,二是通过上轮规划节余指标180公顷解决一部分中心村建设新增用地指标,三是因不确定因素需增加用地可通过农村居民点挂钩方式在本乡镇区域内平衡解决。
②改造城中村
对各纳入县中心城区规划的村庄逐步实行改造,引导其向城镇集中。其中年规划对芦岗乡的青红村、贾竹园、聂庄、前聂庄、看花楼、后聂村6个村庄进行改造,计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53.2公顷。
③搬迁落后村
将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落后,人口外迁较多村庄实施整体搬迁。其原村庄逐步实施整理复垦。规划期间将在党店镇、杨屯乡、邵店乡搬迁村庄4个,农村居民点计减少面积26.67公顷。
④合并相邻村
规划期内将对朱里镇等23个乡镇61个自然村进行撤并,同时结合中心村建设和乡镇建设将其合入相邻的中心村和乡镇去,同时对撤并村庄进行土地整理。
⑤整治一般村
对具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或有历史遗迹遗存的村庄,以现状规模控制为主,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表13&&&&& &&&&&&上蔡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表
中心村建设个数
拆并改造旧村数量
规划中心村占地面积
增减用地面积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改造、合并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改造、合并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改造、合并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合并、改造型
村庄改造、合并型
城中村改造型
注:表中“减少用地面积”指扣除中心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用地挂钩指标后的农村居民点净减少用地面积。
表14&&&&&&&&&& 上蔡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
2005年农村居民
2005年人口
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年整治面积
201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
年整治面积
2020年农村
居民点面积
年农村居民点增减面积
、重大工程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
本着统筹兼顾,优化县域交通网络体系,保障国家、省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强防洪除涝工程建设;适当提高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1)交通水利。完善上蔡县公路网骨架,解决县城过境交通问题;新建杨(集)舞(阳)线二级公路和秣(陵镇)尹(集镇)线二级公路,做好境内S206线和S311线二级路升格为一级路的工程,漯河-项城县道和上蔡-芦村县道升格为省道,齐海-邵店县道扩建等工程。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用地658.02公顷。
实施洼地改造和防洪工程。其中防洪工程在规划期间,按照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三级以上堤防达标比例70%的要求,完成北汝河、柳堰河治理工程,治理后防洪标准达到20年、10年一遇,除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完善田间除涝沟系和建筑物配套。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用地74.39公顷。
规划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较2005年增加92公顷,达到1756.19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较2005年增加732.41公顷,达到2396.59公顷。
(2)能源建设工程。规划期间新建和完善以上蔡县乡变电站为枢纽点的110kv、 220kv环网等。2010年前安排新增用地2公顷,年安排新增用地6.3公顷。
规划期间,将建设交通项目8个,工程用地658.02公顷;水利项目3个,工程用地74.39公顷;电力项目15个,工程用地8.33公顷。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5。
表15 &&&&&上蔡县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一览表
&& &&&&&&&&&&&&&&&&&&&&&&&&&&&&&&&&&&&&&&&&&&&&&&&&&&单位:公顷
建设期限(年)
杨(集)舞(阳)线
百尺乡、西洪乡、东洪乡、韩寨乡、崇礼乡、杨集镇
秣(陵镇)尹(集镇)线
黄埠镇、邵店乡、杨屯乡、洙湖镇、党店镇、和店乡
S206商桐线
黄埠镇、东洪乡、芦岗乡、朱里镇
S311高兰线
大路李乡、芦岗乡、齐海乡、塔桥乡、蔡沟乡、杨集镇、和店乡
华陂镇、小岳寺乡、朱里镇、东岸乡、
和店乡、党店镇、洙湖镇、五龙乡、齐海乡、芦岗乡
齐海乡、五龙乡、杨屯乡、邵店乡
京港澳高速
平原洼地治理
韩寨乡、崇礼乡、蔡沟乡
北汝河治理
无量寺乡、大路李乡、黄埠镇、
柳堰河治理
无量寺乡、大路李乡、黄埠镇、
电压等级&&&&
220千伏齐海输变电工程
齐海杨庄村东700米,331省道北70米
35千伏百尺输变电工程
百尺下地关村南,上百公路东
110千伏蔡沟输变电工程
蔡沟前苏庄南,331省道北
35千伏和店输变电工程
和店大王庄南,上和公路北
35千伏无量寺输变电工程
无量寺张庄东,大无公路西
35千伏黄埠输变电工程
黄埠小王营北,驻上公路东
110千伏东岸输变电工程
东岸孙庄南,刘小庄至白堂村道北
35千伏崇礼输变电工程
格了朱村东,蔡崇公路西
110千伏西洪输变电工程
西洪寇庄西,岳庄至寇庄公路北
110千伏东洪输变电工程
东洪桃台南,周上公路东
35千伏齐海输变电工程
上项公路与上项路至魏宋乡道交叉处
110千伏五龙输变电工程
五龙庞庄北,庞庄至吕庄村道东
35千伏小岳寺输变电工程
小岳寺村北,华小公路南
35千伏洙湖输变电工程
洙湖辛庄南,施庄北
35千伏杨屯输变电工程
杨屯周屯南,李宣至陈法寨乡道北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公路、水利、电力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办法,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2)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
(3)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宜建、宜耕、宜林、宜景的未利用地范围,科学编制荒草地、废弃地等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稳妥有序地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4)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与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殡葬场馆、监狱等一些特殊项目外,其他项目用地必须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选址。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5)加大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合理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保障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把发展粮食生产与耕地生产能力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的落实,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严格控制耕地占用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把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作为各级各部门确定发展定位及制订相关规划的前提,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对各项建设用地选址的引导,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缓解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按照驻马店市级规划要求,上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是公顷,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90公顷;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40公顷。
按照国家要求,规划期内不再安排生态退耕;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各乡镇要认真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并将占补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未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乡镇,要限期补充缺口的耕地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规划期间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
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到201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190公顷;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可以与建设占用耕地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实现动态平衡。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和检查,在保证耕地占补数量平衡的前提下,对补充耕地的质量低于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耕地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以保证全县在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稳定在公顷和94883公顷。
1、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年,规划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个,涉及上蔡县东岸乡等11个乡镇38个行政村的34866.7公顷中低产田,通过打井、建提灌站、修路、挖沟建渠、铺设地埋管、建桥涵、植树等项综合治理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抗灾能力,实现农业高产稳产。
表16&&&&&&&& &上蔡县中低产田分布一览表
&&&&&&&&&&&&&&&&&&&&&&&&&&&&&&&&&&&&&&&&&&&&&&&&&&&&&&&&& &&&&单位:公顷
涉及行政村
朱里桥、大胡、湾李、大路李、涧沟王、肖里王、郝坡、栗庄、南聂、谢堂、陈桥、肖里侯、姜庄、唐楼、孟窑、马堂、北聂
朱里、周赵、田庄、霍庄、后关、罗庄、乔李、老黄庄、东梁、坡杨、柏庄、扶台、周桥、高庄、大董、东伍张、双庙、贾庄、段寨
党店、郁王、玉皇庙、忙忙、格大张、小翟、大翟、贺楼、阎刘、东张寨、张越、马庄、新田、大阎、东李楼、杨法、曹楼、大代庄、湾刘
集北、丁楼、尹赵、郭屯、石佛、十里铺、后杨、前杨、高李、庙王、卜庄、刘庄、上岗、籽粒、刘药、小楼庄、王棚楼、袁寨、西岗
北大吴、吴桥、井庄、贾竹园、武庄、二里庄、老谢庄、李斯楼、南大吴、尚堂、王营、文楼、程老、董寨、刘楼
田乔、李宣、陈法寨、杨仕位、杨屯、魏楼、前张、韩王、邱庄、张宇、张俭
杨炉、望东湖、赵集、大明、西伍庄、坡吴、小岳寺、大屯、时庄、郭七、双河、朱寨、业王、陈集、大岳寺、边张
苏桥、陈庄、毛庄、孟庄、蔡窑、赵庄、赵楼、张康、庄头、桃台、刘寨、大路陈、河北、侯庄、张榆、河南、南徐、北徐、程楼、杨沈庄、党湖张、穆庄、后楼、陈庄、苏桥、别楼
火神、朱楼、孔庄、千坑、南头、赵张、张青、方刘、冯黎、庙杨、大杨、任寨、大任、林堂、开陈、后时、大朱、西马、大孟、大张
石堂、新陈庄、西洪、坡常、南武庄、洼王、南董、刘坡、司马、朱赵、寇庄、腰店、嘴李、固村、关王村、周村
唐桥、冯庄、双庙赵、刘连张、柿园彭、王桥、刘连寨、西陈
竹园张、张王楼、苏口、堤草王、杨阁、窦庄、鸳店、大何庄、单庄、前王
吴庄、关庄、程尧、拐湾
孔庄寨、前三里、大吴庄、贺店、大刘寨、余庄、刘店、曹寨、王彭、桃花店、西张寨、一六王庄、程庄、王楼、大田庄、樊庄
黑翟、长王、申寨、楼李、张李、黄泥桥、北大李、大赵、葛楼、盆王、三李
杨堂、西党、东党、崇礼、孙庄、大傅
黄埠、苑坡、汝河、尚庄、冯坡、新庄、南王楼、小王庄、蔡埠口、小王营
刘李、陈庄、李集、卓庄、王连寨、后刘、范王、八里湾、柳庄、前葛老
付刘、苗庄、郝庄、七块店、五道庙、寺西、席庄、竹园、陈寨庙、王连湖
徐楼、邱路口、大路、坡李
中吕、后常营、前常营、代庄、付刘庄、高岳
西李庄、翼庄、蒲李、曾楼、老李庄
表17& 上蔡县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一览表
&&&&&&&&&&&&&&&&&&&&&&&&&&&&&&&&&&&&& &&&&&&&&&&&&&&&&&&&&&&&&&&&&单位:公顷、万元
涉及行政村名称
2009年小计
吴庄、程尧、拐弯
孟庄、蔡窑、庄头、桃台、刘寨、陈庄、苏桥、陈庄、毛庄、程楼、张康、赵庄、赵楼、河南
朱里、周赵、田庄、霍庄、后关、罗庄、乔李、老黄庄、东梁、坡杨、柏庄、扶台、周桥、高庄、大董、东伍张、双庙、贾庄、段寨
2010年小计
石堂、新陈庄、西洪、坡常、南武庄、洼李、南董、刘坡、司马、朱赵、寇庄、腰店、嘴李、周村
集北、邵店丁楼、尹赵、郭屯、石佛、十里铺、后杨、高李、庙王、卜庄、刘庄、上岗、籽粒、刘药、王棚楼、袁寨、西岗
2011年小计
杨炉、望东湖、赵集、大明、西伍张、坡吴、小岳寺、大屯、时庄、郭七、双河、朱寨、业王、陈集、大岳寺、边张
河北、候庄、南徐、北徐、杨沈庄、党湖张,穆庄、后楼、别楼
北大吴、吴桥、井庄、贾竹园、武庄、二里庄、老谢庄、李斯楼、南大吴、尚堂、王营、文楼、程老、黄寨、刘楼
2012年小计
竹园张、张王楼、苏口、提草王、杨阁、窦庄、鸳店、大何庄、单庄、前王
朱里桥、大胡、湾李、大路李、涧沟王、肖里王、郝坡、栗庄、南聂、谢堂、陈桥、肖里侯、姜庄、唐楼、孟窑、马堂、北聂
唐桥、冯庄、双庙赵、刘连张、柿园彭、王桥、刘连寨、西陈
、土地整理工程
年,规划土地整理项目10个,涉及上蔡县无量寺乡等22个乡镇的16663.96公顷中低产田,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耕地质量明显提高。
、沃土工程
结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粮食核心区建设、国家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设及花生基地建设,抓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乡镇的实施工作,免费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划期内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万公顷以上,其中2010年前实现1万公顷。支持农民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绿肥种植技术,通过猪-沼-粮和猪-沼-园生态模式的推广,大力增施有机肥,有效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小麦秸秆、玉米秸秆还田面积规划期内达到3.8万公顷以上;加快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旱作节水示范区。
、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
在巩固和发展原有农田防护林的基础上,结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立和健全10.9万公顷农田防护林体系,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地方进行完善提高,使全县农田防护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
、农业现代化工程
规划期间,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信息体系,提高农民的科技种田水平;加大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贯彻国家对粮农直补和对农机具补贴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生态安全原则,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开发,保证上蔡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总目标的实现。
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规划期内,确定耕地整理项目10个,涉及乡镇22个,整理规模为16663.96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5.1%,规划期未预计可增加耕地513.25公顷,单位平均投资1.5万元/公顷,总投资为24995.94万元。具体工程项目情况见表18。
表18&&&&&& 上蔡县年土地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
&&&&&&&&&&&&&&&&&&&&&&&&&&&&&&&&&&&&&&&&&&&&&&&&&&&&&&&&&&&&&&&&&&&&&&&&&& 单位:公顷
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系数(%)
预计总投资(万元)
涉及乡镇、行政村
百尺乡土地整理项目
下地韩村、下地关村、百尺集村、贾湾村、葛湾村、前王村、百尺寺村
黄埠等2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黄埠镇周庄村、蔡埠口村、狮子口村、后张村;无量寺乡后陈村、王莲湖村、陈寨庙村
无量寺乡土地整理项目
张赵村、无量寺村、七块店村、寺西村、五道庙村、竹园村、堰南村、付刘村、席庄村
大路李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大路李等乡镇的9个村
党店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党店镇、塔桥乡的12个村
洙湖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洙湖镇、韩寨乡、小岳寺乡的11个村
杨屯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杨屯乡、五龙乡的8个村
华陂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华陂镇、小岳寺乡的9个村
西洪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西洪乡、东洪乡的8个村
蔡沟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蔡沟乡、和店乡、崇礼乡、韩寨乡、杨集镇、齐海乡、朱里镇、东岸乡、邵店乡的27个村
根据《上蔡县新农村规划》和上蔡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末可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260公顷,整理后可新增耕地182公顷。具体工程项目情况见表19。
表19&&&& 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新增耕地与投资一览表
单位:公顷、%、万元
农村居民点规划期减少规模
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
新增耕地系数%
规划期内,确定上蔡县待开发土地项目4个,开发规模为109.49公顷。通过实地调查和综合分析,其平均新增耕地率为50%,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可增加耕地54.75公顷。具体工程项目情况见表20。
表20&&&&&& 上蔡县年土地开发项目一览表
&&& &&&&&&&&&&&&&&&&&&&&&&&&&&&&&&&&&&&&&&&&&&&&&&&&&&&&&&&&&&&&&&&&&&&&&&&&&单位:公顷
涉及行政村
朱里、东岸土地开发项目
吴庄、东伍张
东洪乡土地开发项目
邵店乡土地开发项目
卜庄村、刘庄村
无量寺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规模
& 规划期内,上蔡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750公顷。详见表21。
表21&&&&& 上蔡县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一览表
&&&&&&& &&&&&&&&&&&&&&&&&&&&&&&&&&&&&&&&&&&&&&&&&&&&&&&&&&&&&&&&&&&&&&&&&&单位:公顷、年
补充耕地总量
农用地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理
土地用途管制分区
土地用途管制分区是按照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管制规则相对一致性的原则,根据上蔡县不同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地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6个土地用途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次划为基本农田用地区的面积为99771.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5.79%,其中基本农田面积94883公顷,是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目标,占该区面积的95.1%。对该区在规划期内实行严格保护且不得占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主要用途管制规则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一般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成片的果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划入一般农地区。该区面积为27970.8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8.44%。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本次规划确定林地区8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4%。
林业用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现有县城、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县城、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本次规划确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246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1%。该区的主要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县城、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独立建设用地区
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上蔡县该区域规划期末总面积为447.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包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2020年规划本区面积为183.14公顷,包括蔡国古城、郭庄楚墓、高岳遗址、伏羲画卦亭等历史与景观用地等。
表22&&&&&&&&&&&& 上蔡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 单位:公顷
林业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自然和人文
景观保护区
土地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基于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及历史遗迹等保护区界等,依此将规划范围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以加强县域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29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11%。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县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用地需求,推动全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管制要求: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加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整合,引导工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加强城中村整治,农村居民点向社区型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包括城镇工矿用地扩展区、产业集聚区控制区和划定的基本农田缓冲区。总面积460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4%。主要包括城镇工矿扩展区281.7公顷,占规划期(除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增工矿规模939公顷的30%;产业集聚区控制区431公顷;基本农田缓冲区3895.9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管制要求: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土地总面积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1.7%。
管制要求: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目标,是改善上蔡县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分为生态人文景观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土地总面积233.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5%。
生态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以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土地区域,包括森林公园、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土地,作为保护对象,而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区域。土地总面积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主要为经各级政府确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包括蔡国古城、郭庄楚墓、高岳遗址、伏羲画卦亭等历史与景观用地等。
水源地保护区,是指对重要的水体加以保护而划定的区域,主要为县城水源地。土地总面积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3%。水源保护地位于县城规划区东北方向。
管制要求: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他非农建设活动。
主要管制措施包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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