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母异父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么

我有两个哥哥,但是我们是是同母异父算不算独生子女?我可不可以生二胎?_百度宝宝知道卫计委: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非独生子女-中新网
卫计委: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非独生子女
  11月16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王培安指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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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界定独生子女范围 新计生条例有望明日通过
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新的计生条例有望明日通过
  什么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举例来说,某夫妻婚后生下一个孩子甲,后夫妻离异,孩子甲判给男方,女方再婚生下孩子乙,即便男方后来没有再婚再育,孩子甲也不算独生子女。
  本报讯 (记者卢文洁、杨洋)“这个是众望所归的,没意见,通过。”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的头一项议程就是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个别小组创下一分钟通过的纪录。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进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按程序将在本月27日表决,如获人大通过,“单独二孩”政策将走完立法程序,但具体实施时间还待定。
  按照全国人大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在广东“单独二孩”正式实施前,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这项条例的修改议程特别新增进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大会审议。
  条例最大的修改为: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通过后会同时配套意见,我现在能说的是,已经怀孕的请放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介绍,预计在本月27日上午表决通过后,将会有专门的发布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而到场进行解答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江效东表示,具体的规定是由卫计委以管理规定下发,还是人大以法律形式出台,还要进行协商。
  省卫计委权威答疑
  表决通过立即实施?
  卫计委建议
  省人大决定
  对于政策为何迟迟才落地,江效东表示,之前单单政策论证就前后调研了两年时间。国家本月20日正式批复,到昨日短短5天就提交上省人大讨论,在全国范围内都算速度快的。
  政策是否会在表决通过一刻正式实施?江效东表示,卫生计生委是向省人大提出这样建议,国家卫计委也赞成,但最后会否立刻实施,由省人大决定。
  “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国策放松了,或者是放开了。”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陈元胜说,按预测到2030年增长70万~80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4万~5万,高峰期则是7万~9万。“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应该会是个高峰期,特别是高龄的妇女会相对集中在这段时间。”
  怀孕八九个月怎算?
  政策实施前
  出生算超生
  对于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在政策落地前怀孕的妇女,陈元胜表示会为这些人制定人性化的过渡政策,不算违法生育。但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后、广东的政策实施之前这段时间出生的,比如说今年1月、2月就出生的,陈元胜明确表示:“广东政策实施前生育的都是违法的,将依法处理。”
  陈元胜进一步表示,国家的“单独二孩”政策在去年12月底经全国人大通过,当时怀孕两三个月的看到了希望而留着胎儿,这可以理解,到现在这些孕妇应该是六七个月身孕。“但有些现在已怀孕9个月,也说看到了国家政策留着,这就讲不过去了。”
  至于这些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目前已怀孕八九个月、在广东政策实施后再生育的女性是否算超生,陈元胜称还要再研究。
  符合条件可随便生?
  “单独二孩”
  不设间隔期
  政策通过后“单独二孩”具体该如何申报?江效东介绍,广东从2003年开始,育龄夫妇登记结婚后会领到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随后系列内容都通过该证申报,“生育一孩时,要向计生部门登记,而符合‘单独二孩’的,也要做这方面的登记,同时进行审批”,他表示,“单独二孩”的办理流程和“双独二孩”一样,生二胎都属于照顾生育,需审批才可以。
  “‘双独二孩’已取消间隔期,‘单独二孩’我们给省人大的建议中,也没有设置间隔期”,江效东表示,生完二胎后会建议首选进行上环或结扎,但没有强行规定,这在之前计生条例都已有规定,本次也没有进行新的修改。
  目前全国已有八个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广东会借鉴这些省份的做法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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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界定的问题
小A 发表于
  赵主任您好  近日在网上看到湖南省出台的单独二胎政策已出台,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情况算不算独生子女,文件中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如下  (二)独生子女的界定&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2.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我父母在我11岁时离异,母亲现年58,只生育了我一个子女,离异后我随母亲,,父亲已再婚,再婚后生育一子(符合政策),母亲在我成年后再婚。继父系丧偶,继父的的孩子在继父再婚时已成年(年满18岁),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独生子女的范畴,我和我丈夫能否生育二孩?&&&&是不是要我母亲和继父现在离婚才能让我和继父的孩子享受这个单独二胎的政策生育二孩?这样又是否过于不近情理?&&&&再者,别的地州市均已报道发出单独二胎生育证,为何湘潭还不受理?
来自 湘潭市人口计生委 的调查回复:关于对《关于独生子女界定的问题》一贴的回复
“小A”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对照以上您讲述的情况,您父亲有再婚再生育,也就是您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不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界定。另您共同生活的母亲虽未再生育但有再婚,也不符合“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的特殊情形。因此,您这种情况目前在我省的“单独两孩”政策中不能界定为独生子女。如若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致电我委政策法规科(1)进行具体咨询。    
  感谢您及广大网友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湘潭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请为本次问政对象评分
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种情况不属于独生子女
尊敬的区领导您们好,我是燕窝镇村民,现在有个问题想问问您们,看看我这样的情况属部属于独生子女&
&&&&我母亲在30多年前嫁给一个姓谭的人生育了一个男孩子,后来那个姓谭的为国家打穿洞意外死了,隔了几年后嫁给我的现在的父亲,但在谭家那边生的孩子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把户口牵过我父亲这边来,由他那边的伯伯抚养大的。我父亲现在60几了就生了我一个孩子,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属不属于是独生子女??请帮忙解答,谢谢!
&庞春山&网友:
&&& 您好!
&&& 您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是不是独生子女问题&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将尽快向有关职能部门转办,感谢您对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的信任。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问政回复:
&&& 网友&庞春山&,您所反映的&关于是不是独生子女问题&的问题,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已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取得联系,现回复如下:
&&& 网友您好,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种情况是不属于独生子女的。
&&&&&&&&&&&&&&&&&&&&&&&&&&&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 日
受理于: 21:13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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