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对我不好 不负责任 总是不管我和女儿 老公房是什么意思原因

姐弟恋 老公总是对我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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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强男弱女大男小的婚姻难幸福吗?
网友提笔忘字来信:
天空永远蔚蓝老师,您好!我和老公是姐弟恋结婚的,我比他大5岁,结婚三年了,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当初和他结婚,我也是被他的真诚所打动,要不按我
女强男弱女大男小的婚姻难幸福吗?
网友提笔忘字来信:
天空永远蔚蓝老师,您好!我和老公是姐弟恋结婚的,我比他大5岁,结婚三年了,有一个两岁的女儿。当初和他结婚,我也是被他的真诚所打动,要不按我的想法是不可能找一个比我小5岁的男人,我一直喜欢的都是那种成熟稳重,能够照顾我的男人&&可我还是不顾家人朋友的反对,极力嫁给了他。
本来以为我可以慢慢地让他成熟起来,可是结婚这几年他一点长进也没有,不但家里什么大小事都要靠我,而且他变得疑心越来越重,每天上班都狠不得带上我,我只要离开了他一两个小时,回来他都要问长问短。
两个星期前,我一位大学同学从英国回来,约好和几位同学在一起吃个饭,我问他愿不愿意和我一起去,他说他一个土鳖,人家是海龟,这样的场合他不想去,于是我就一个人去了。
可是,那天当我回到家的时候,我却看见他一个人坐在那里喝酒,而且喝了很多,整个屋子都是烟雾缭绕的,我让他去妈妈那里接女儿,他也没有接。所以,当时我也很生气,也不想说什么,自己就先睡了。可是半夜我却被他的哭声惊醒,他说我已经不爱他了,一点都不关心他,知道迟早有一天我会离开他的&&
象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次了,我一直闷在心里都不好和别人说。前几天,和一个女朋友在一起吃饭,她也提到了她老公对她很不放心的事情,她说可能是因为我们两个人都比较优秀的缘故,不知道蔚蓝老师您是什么看法?是不是女人太优秀了都会让老公很不放心?我们应该怎么做才会打消他们的疑虑啊?
天空永远蔚蓝的回复:
提笔忘字,你好!在天空永远蔚蓝所接触到的相关案例中,大多数都是以女人对男人不放心的情况比较多。不过,我也似乎感觉到了此种比例的回升。所以我也开始在认真地思索这个问题,它可能是女性社会地位普遍得到提升的一个侧面体现,抑或是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一个先兆反映&&
当然,这些都是社会层面的客观问题,但更主要的还是男女双方各自的主观因素在起主导作用。为什么你们的老公总是对你们不放心?天空永远蔚蓝认为或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你们自身的优秀;
天空永远蔚蓝曾经写过一些文章,里面都谈到一些自身很优秀的女人,她们的婚姻和情感生活却不如普通一般的女性幸福。所以,女人自身的优秀很多时候都会成为一种负担,这种负担要求你必须有一种更加智慧细腻的素质去化解它。特别是当男女双方在婚后的优秀不能得到同步上涨的时候,女人尤其要引起注意。
当然,你在来信中并没有提到你自身的条件,但不管条件如何,我相信你在你老公心目中的地位都是优秀的,要不他不会轻易娶一个比自己大五岁的女人,因为一个女人嫁给一个比自己小的男人需要勇气,而一个男人娶一个比自己大的女人更加勇气。
其二,你们对对方确实有了情感上的疏离;
作为你的老公,天空永远蔚蓝相信他应该是感觉到了你对他情感上的疏离,这是一个他对不放心的主要原因。当然,也许你不会承认这一点,或者是无意所致,但是你的每一个言行都会在爱你的人眼里放大很多倍,这一点是你应该意识到的,也是重建他对你信任的基础。
恕天空永远蔚蓝直言,根据你在来信中的叙述,其实你已经完全表现出了对他情感上的疏离和不满情绪,且不说这些责任在于谁,但它的的确确成为了他对你不信任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不能及时进行修复,极有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婚姻破裂。
其三,你们也许会偶然表现出一定的虚荣心和轻浮;
女人在很多事情上都是成也虚荣心,败也虚荣心。天底下没有哪个女人不爱虚荣,但虚荣心却是一把双刃剑。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女人,出自本能的虚荣心,总会不自觉表现出对那些帅哥和有钱男人的倾慕,甚至在言谈中会偶尔谈及某某的老公是怎么好怎么好之类的话,这种情况若是夫妻感情好倒是没什么,但若是放到你们这里,我想多少会引起你老公的敏感和多疑的,他会把这些理解成是轻浮,甚至是他个人的危机,他会由此产生出对你的不信任感。
所以,天空永远蔚蓝要指出的是,这里面所提到的虚荣心和轻浮,其实有些是完全可以通过交流、沟通和克制进行解释、疏导和掩饰的。但掩饰不是主观目的,只是在应对某此情感危机的时候,适当的掩饰确实成为一种必要。
其四,男方有一定的自卑心理;
通过你的主观叙述,特别是那天晚上你见同学事件的细节,天空永远蔚蓝认为,你老公已经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甚至是相当严重的自卑心理。自卑会让一个人消沉、敏感、多疑和偏执,甚至是歇斯底里,无论对于情感、事业还是家庭,那都是一颗毒瘤。
你老公有这种倾向,可能真的是和他的年龄有关系,他在思想和生活能力上均未能达到和你同样的高度,两相比照下,他的男性自尊极容易误导他形成自卑。所以当下,如何控制和化解他的自卑心理,应该成为你关心他,提妻情感质量的一个关键。
其五,社会其他方面的因素。
对于社会方面的因素,其实天空永远蔚蓝在上面的文字中已经提到了。我认为至少有两方面的因素:一个是女性社会地位的普遍提升,男人有危机感了;另一个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女少男多,物以虚为贵,女人的性别优势已经开始呈现。说白了,这两个方面还是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女人越来越紧俏了,只是前者讲的是社会机制,后者讲的是客观环境。这些表面上看来的社会因素,如果和男女各个个体进行联系分析的话,它极容易使男人产生危机感,同时也使女人产生优越感。或许由此中国沿袭了几千年的&休妻&制度会在当今社会演变成&休夫&制。当然,这是天空永远蔚蓝的题外话,但应该引起我们必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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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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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关于《我的老公是奸臣》的处置不当,开不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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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我的老公是奸臣》的处置不当,开不好的先例[269]
说的好!好多喜欢耽美文的读者都特别偏激,特别吓人
№1&☆☆☆再也不看耽美文,读者于 23:45:50留言☆☆☆ 
太有道理了必须赞啊!必须的给你顶在首页!真想把楼主的这帖弄到微博给晋江的副总@偶尔讲真话的老刘看,不过微博不怎么玩不会弄,哪位大神弄弄?
№2&☆☆☆处处是江湖于 08:23:53留言☆☆☆ 
再说你们自己吧还有已经认定抄袭了再说啥都没用,赶紧叫你们大大区xiaoxiang吧
№3&☆☆☆鱼啊鱼之7于 09:07:54留言☆☆☆ 
楼上你就秀下限吧,你有权利举报抄袭,我们也有权利平反。
№4&☆☆☆再也不看耽美文,读者于 13:32:10留言☆☆☆ 
支持。晋江还我奸臣!!!
№5&☆☆☆微尘于 13:42:26留言☆☆☆ 
说得很好 点赞
№6&☆☆☆吃亏是福于 13:59:14留言☆☆☆ 
说的太对了!有些人现在觉得BL至高无上了,有男同很不要脸的要找个好看有钱的腐女妹纸当老婆,然后一切AA,一分钱也不给,还要女的侍奉公婆,生好孩子离婚!!MD,想起来就生气!!!
№7&☆☆☆=-=于 14:34:00留言☆☆☆ 
您说得太对了,确实处理不当,太不公平了!!对待这种连续抄袭,三篇挂黄牌要求清理的剽窍者就应该删除ID。知道剽窃什么意思吗?窍,贼也。
№8&☆☆☆++于 15:32:52留言☆☆☆ 
对待这种连续抄袭,三篇挂黄牌要求清理的剽窍者就应该删除ID。 知道剽窃什么意思吗?窍,贼也。№8 ☆☆☆++于 15:32:52留言☆☆☆ +1,对于这种惯抄犯的处理结果也太轻了,解锁之后这个惯抄犯又可以重新再抄,晋江这是在纵容抄袭犯吗?请从严处理,将抄袭文的所得利益还给读者,删除惯抄犯的ID!
№9&☆☆☆..于 16:01:15留言☆☆☆ 
那调色盘就像是猴子派来逗比的而晋江居然也用那逗比的调色盘来敷衍读者们
№10&☆☆☆处处是江湖于 17:51:37留言☆☆☆ 
奸臣没有抄袭,说抄袭的你们自己亏心不,奸臣你看了多少,要不要去申请专利啊,给你的什么梗弄个使用权啥的
№11&☆☆☆嘎嘎于 18:15:19留言☆☆☆ 
黑子们都来吧,顶上去
№12&☆☆☆嘎嘎于 18:16:22留言☆☆☆ 
谢谢楼上的回复,批评以及支持。
№13&☆☆☆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19:21:06留言☆☆☆ 
有一位署名“沫沫”的人士,建了一个楼,点名以人身攻击的方式批评我,http://bbs.jjwxc.net/showmsg.php?board=22&id=147532在此把我的回复记录一下,并把被和谐的字恢复一下:不曾在月下桑粉丝的楼里留过言。这位楼主既然点了我的名,骂我脑残,大言不惭,也只好来回复一下。 说实话,真的大开眼界。这位楼主的行文是浓浓的文wen-ge革时期造反派的风格。年纪大一些的,或者阅读过有关资料的人士会感到似曾相识:“打倒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不仅是语句,这种只有楼主的道理是道理,与楼主不同的道理就是脑残、摇旗呐喊、泼脏水、影射、大言不惭、装委屈喊冤、造谣生事、没玩没了、大放厥词云云的思维风格,也是让人迷醉了。 最后说一句,中文或汉语言很美丽优雅,但是需要美丽优雅的心灵和头脑,才能够使用中文创造出美丽优雅的文字。№6 ☆☆☆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19:18:08留言☆☆☆ 
№14&☆☆☆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19:29:29留言☆☆☆ 
说得太好了!!!支持
№15&☆☆☆xiaotu于 19:41:34留言☆☆☆ 
说得太好!!!!!!再支持一次
№16&☆☆☆xiaotu于 20:13:04留言☆☆☆ 
楼主,你说得太好了!月下桑粉最喜欢人身攻击了,只要帮百草堂说话,各种盖帽子,人身侮辱,哪怕你是正常的讨论,他们也要爆粗。习惯就好!
№17&☆☆☆可不理你丁于 22:43:08留言☆☆☆ 
这个必须首页
№18&☆☆☆可不理你丁于 16:53:25留言☆☆☆ 
您好,该文章已被判定抄袭,现锁文等待作者申诉或修改之后申请解锁,建议您耐心等待,关注一下,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19&☆☆☆ 晋江客服于 16:57:10留言☆☆☆ 
谢谢19楼晋江客服的回复。如果可能,可否给出一个日期?
№20&☆☆☆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19:37:37留言☆☆☆ 
关于《来生》并没有兴趣看,《我的老公是奸臣》和这篇文章的相似之处在于哪,连构架都不在一个次元,这样也算抄袭,那么古代文里全是抄袭了,穿越文里都是抄袭了,修真也全是抄袭了,毕竟他们讲的都是一件事,呵呵哒!!!!!!!!!
№21&☆☆☆放我大大出来!于 19:42:10留言☆☆☆ 
我也觉得处置不当――――――――作者两颗心的百草堂的文章《大宋美人传》涉嫌“个别段落雷同”抄袭
编辑蓝烟 构成借鉴过度,黄牌锁文要求清理
作者两颗心的百草堂的文章《夫人的搞笑生活》涉嫌“文章大面积雷同”抄袭
编辑微荫 构成借鉴过度,黄牌锁文要求清理
作者两颗心的百草堂的文章《我的老公是奸臣》涉嫌“文章大面积雷同”抄袭
编辑蓝烟 构成抄袭,黄牌锁文要求清理,红牌半年
作者两颗心的百草堂的文章《大宋美人传》涉嫌“个别段落雷同”抄袭
编辑流云 构成借鉴过度,黄牌锁文要求清理
作者两颗心的百草堂的文章《我的老公是军阀》涉嫌“文章大面积雷同”抄袭
编辑微荫 构成借鉴过度,黄牌锁文要求清理
――――这种惯犯分明应该封ID
№22&☆☆☆魔灵冷宵于 19:47:40留言☆☆☆ 
就事论事,有必要扯以前的事吗?
№23&☆☆☆可不理你丁于 20:51:15留言☆☆☆ 
其实我不懂粉文化。特别是极端的那一类,非常难以理解:不管爱恨都极端,支持和批评都是对人不对事。如果喜欢就什么都好,如果不喜欢就要毁灭对方。而不是客观探讨具体事实。理性都哪里去了?网络上如此,现实生活也这种态度吗?创建披头士(甲壳虫)乐队的列侬这么好的才华,就是被一个疯狂的粉转黑的人给谋杀了。人一旦极端起来,做的事情就超出按照常理推测的范畴了。晋江也应该注意一下粉文化。凡事未雨绸缪比较好,引领这些粉学习比较理性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出了事再来弥补。
№24&☆☆☆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21:16:24留言☆☆☆ 
&&&&&& 其实奸臣的粉有几个是真的觉得被冤枉抄袭而生气的,又有多少纯粹是因为没更新看才会反应这么大,从事发之日起至今骂战从来没有停歇过,也不知道你们累不累,在这件事爆出来之后最应该出现的应该是你们的作者,因为看书的人兑文章的熟悉度绝对没有写作的人高,正因为如此百草堂如果对此事的反应正常来说有两个,反驳(没有抄袭)或者承认抄袭,但是她没有,她说只是撞梗而已,而且还有谁骂的大声就越正义。如果当初你们的作者被爆出被人抄袭,而抄袭者说这种话你们会是什么感受,而且判定奸臣抄袭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单独看撞了哪个,而且单独一篇文撞了四十多个梗而且出现的顺序差不多,哪怕其中的几个梗单独看起来很大众但是放到一篇文里连续撞数量如此之多的文也实在是少见,这还不包括框架和人设的类似,你们反驳说背景和文章属性不同怎么可能是抄袭,难道你早上和晚上换了衣服,站在不同的地方,你就不是你了吗?何况晋江认定抄袭不可能说因为粉丝反应太强烈或者有后台就锁文,要知道百草唐抄袭从12年前就有传闻,晋江举报中心也挂着她多张抄袭判定,要说有后台也应该是她才对,作为读者你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奸臣被锁你们的怒气反弹到来生,这是不理智的事情,因为造成文章被锁的源头是你们的作者,抄袭或者没有抄袭,她都应该站出来说明真相,而不是你们辛辛苦苦维护她,而她不把你们当回事,我们同样都是读者,将心比心,如果我们喜爱的文被爆出是抄袭的我们都会接受不了,但是希望都能理智一点,不管真相如何,作者如果能站出来承担责任,那么我也会变成脑残粉,但是如果连作者都不关心,我以后再也不会看她任何一篇文,只能说你们比较不幸难得遇上好文,却没遇到一个好作者,如果她真的如同你们口中说的那么正直善良,那么支持她的不应该只有你们几个,而现在晋江官方判了,你们能做的也不过是选择继续相信作者继续申诉,或许有一天累了就会自己冷静下来不再关注这件事了,希望你们能够找到其他好文!
№25&☆☆☆太疯狂了于 22:36:01留言☆☆☆ 
如同我在24楼所说。我不理解粉丝心态,也没有粉过作者。文章就是文章,事实就是事实,规则就是规则。按照我所理解的规则,这次的判断是一个不当的判断。对于25楼的情绪,我表示尊重,但是确实不理解。粉丝的心态莫非是把自己和作者紧密联结在一起荣辱与共?在此对25楼解释一下,这个楼和“作者是谁”完全没有关系 ,唯一相关的就是作品。楼主本人不理解粉丝文化,对24楼所表达的粉丝情绪仅能表示尊重。24楼所谓“相信作者”这种语言大概是标准粉丝语言,粉丝的判断基于所粉作者的立场,而非单纯基于事实。本楼是就事论事进行客观判断,不受“作者是谁”这种粉丝心态影响,也不因为作者是谁就无视事实。
№26&☆☆☆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22:56:02留言☆☆☆ 
上面(26楼)写错了:第四段里面提到的楼层,应该都是“25楼”,而不是“24楼”
№27&☆☆☆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23:01:38留言☆☆☆ 
锁文所得莫名其妙,理由实在是无法理解,法律里面都说不通,不过让我明白了一件事,花钱看文是有风险的,真心希望百草能换个地方,写文或者出书都好,福祸相依,离开了也许有更好的机会,三生三世电视剧电影要开了
№28&☆☆☆嘎嘎于 23:23:35留言☆☆☆ 
25楼的评论中,除了粉丝语言,还提到一部分对于具体问题的分析,在这里就此进行答复。以及顺序。首先24楼提到“四十多个梗”,我没有细数,无法对于数字做出判断。其次,关于我所见过的“相似的梗”:多数的梗是日常内容,送孩子上学等情节,是大量家庭都在做的。给老师送礼也是,这些日常生活常态不可以算撞梗,更不必提抄袭(在没有语句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作者也搞一个人与人兽的异族爱情,这种稀奇的情节的相似,可以判断为有抄袭嫌疑的情节。或者在校园霸凌中打死同学还不当回事这种稀有情节,也可以说有嫌疑。但是大家日常都做的努力学习,师生家长互动等情节,是不可以算抄袭的,否则是剥夺了其他作者写作范畴。第三,顺序问题。这个涉及人类生活的基本规律,从小到大,生老病死,上学就业退休,人人都是如此,除了倒序和时间穿越,文章顺序大都是如此。在两篇文章都是顺序描写的情况下,顺序相似的指责不是恰当根据。第四,做为被举报作品共140章节,去除举报的大量养儿日常和生活日常内容,剩下的“相似情节”极少。第五,在剩下的所谓相似情节,扭曲的不在少数,比如卖包子和卖毛笔竟然也算作类似,事实上,这种逻辑,只要那篇文卖东西就都可以算作抄袭了。综上所述,举报者的举报牵强不实处很多,而晋江管理人员单纯拷贝这种牵强不实举报原文做为判词的行为,可以说是非常不专业的,甚至于可以算作怠惰渎职。--
№29&☆☆☆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23:34:09留言☆☆☆ 
对我本人的29楼的评论做一下修改:第四段,人与人兽的异族恋情,我提到可以算有嫌疑。这个说法不对,因为晋江上人兽兽人什么的文非常多,所以人兽恋已经不算稀有情节了。特此收回。比如,长相叫声都像小鸡的非常强大的可以变成人形的宇宙生物,这种设定应该是稀有的。
№30&☆☆☆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23:48:52留言☆☆☆ 
问题是为什么百抄堂要抄袭其他作者的小说?抄袭你们所谓看不起的小说?而且还不止一本啊
№31&☆☆☆杨于 01:41:27留言☆☆☆ 
你连证据都没好好看清楚,抄了多少个梗都不知道,一口咬定奸臣没抄,当初爆出来抄袭的大多都是同时看2篇文的,你不说作者,那做为读者,她们的发言总是有根据的吧,一个言情,一个耽美,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会无缘无故举报抄袭,140多章就撞了四十多个梗,这还不是问题,背景不同都撞了这么多,难道这些梗大众到这种地步,这不是单纯撞哪个梗,你说养孩子,难道两个人养孩子会养到过程如此相似,又不是现代文,都有义务教育,在你们眼里撞梗不算抄袭,那于正就不会输官司了,何况你们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还不认为抄袭,难道你们的判断(只看过一篇文)就比官方还要正确,你们不看证据,不看原创,是那里来的自信认为判定不公,难道这么多人都眼瞎?
№32&☆☆☆太疯狂了于 07:15:41留言☆☆☆ 
楼上,你注意很多梗都是你们硬掰,蛋和马对等,机器人和人对等。照这么来撞很多梗完全无法避免还有随意篡改剧情硬扣梗相似的,然而那并不能服众。
№33&☆☆☆再也不看耽美文,读者于 10:52:56留言☆☆☆ 
真是瞎掰会被判抄袭,你们瞎掰来生抄袭异界怎么没被判,是不是又要说作者有后台,我们提供证据就是瞎掰,你们能找出几篇撞到这么密集的文来,就连异界你们瞎掰都掰不出来这么多条来,难道我们就能无中生有出四十多条还能被判抄袭,你是不是太看低晋江判定的标准,晋江客服可以来看看,这些字里行间都说晋江处事不公,判定有误的能不能出来处理一下
№34&☆☆☆太疯狂了于 11:22:05留言☆☆☆ 
楼上别耍心眼了,给自己作广告,踩着别人上位,有意思呵?别的不说了,就问一句,你家故事的梗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书写,完全自创,决无雷同吗?
№36&☆☆☆支持百草堂于 12:16:16留言☆☆☆ 
百草堂从12年就被指出抄袭,难道谁说她抄袭谁就是要借她上位?好大的脸!月下在鲜网出书的时候,你家大大不知道在哪个角落琢磨着怎么和人“撞梗”呢。另外,撞梗难以避免,但连撞四十四个也算是前无古人了吧,或者劳烦您给我们举一个其他连撞四十四个梗的例子,我们拭目以待。
№37&☆☆☆抄袭一生黑于 12:23:41留言☆☆☆ 
做广告,你也太搞笑了,来生的收藏,积分,评论,哪个不甩你奸臣几个条街,需要跑到你个小白文下面做广告,反正百草堂从12年就有爆抄袭,你们粉丝就只有那么几句,过来炒作的吧,眼红你家大大文火是吧,反正就是各种理由,就是不提抄袭的事,和你讲证据就说炒作,你们还能不能有点创意出来,哦,是有创意,你家大大是抄的,全世界的作者都是抄的,依你们的逻辑,那你还看什么奸臣,看别的文章不就都一样,都是一样的梗嘛,还顶着这篇文不放干什么
№38&☆☆☆太疯狂了于 12:25:21留言☆☆☆ 
唐七也这个口吻:我没抄,有本事你们上调色盘,我帮你们转→上了调色盘后装死→李亚玲胜诉后出来喊有本事你们就去告→躲不过了就声明:文确实雷同,但是是别人帮我整理的构架,别人强行帮我抄袭重要的是居然真有一群是非不分的真买她的账,一看文化素质和逻辑就没学好r(s_t)q百抄堂的粉,说话留口德啊,别一口一个炒作上位。月下桑的写《亡灵书》的时候你家大大不知道在哪呢,我们只是就是论事不愿意提而已,毕竟文是文,过去的成绩不该拿到现在来炫耀。如果你真这么论:从12年有调色盘,13年到现在5黄1红的抄袭记录,你家大大就这么上位啊?长见识了
№39&☆☆☆魔灵冷宵于 12:29:52留言☆☆☆ 
抄粉先去查一查什么叫雷同,什么叫抄袭。抄了四十四个梗只叫雷同?怪不得唐七抄了五十一个梗叫致敬呢
№40&☆☆☆抄粉换汤不换药于 12:30:29留言☆☆☆ 
唐七现在出书拍电视剧电影,人生赢家,你们这些咬唐七的人,也只能躲在电脑背后酸一酸,看的让人好感慨啊
№41&☆☆☆唉于 13:24:32留言☆☆☆ 
这44个雷同梗有多少技术含量呢?生拉硬扯在一起的有多少?
№42&☆☆☆可不理你丁于 13:42:01留言☆☆☆ 
果然唐七是你们的榜样吗?好厉害,但是白草堂的文笔能跟上吗?好担心呢,话说《奸臣》那么肤浅,拍成电视剧的话会被改的面目全非吧。
№43&☆☆☆^_^于 13:44:22留言☆☆☆ 
不是让你们也去举四十四个梗了,你们是“生拉硬扯”也举不出来还是懒得举啊?如果是前者,那现在造谣的成本可真低;如果是后者,你们对百草堂可真是“真爱”呀
№44&☆☆☆抄袭一生黑于 13:52:11留言☆☆☆ 
四十四,多少是把馒头当包子了?细数故事结点,你家和别人相撞的怕不止四十四?
№45&☆☆☆支持百草堂于 18:00:45留言☆☆☆ 
小偷成为人生赢家也没带着你们偷粉鸡犬升天呀,真是搞不懂41楼的偷粉用着赃货还一副恨不得跪舔主子好伟大好会偷的NC样要HIGH给谁看。
№46&☆☆☆抄粉换汤不换药于 18:43:33留言☆☆☆ 
To 45:别空口放嘴炮,有本事上调色盘,不要用你家大大的水准去衡量别人,我们嫌脏
№47&☆☆☆抄袭一生黑于 18:54:43留言☆☆☆ 
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网文的创作应该比论文的抄袭要求第一点,因为网文本身是一种开放性的创作。大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本小说是否算是抄袭,我个人认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主线剧情或者某一大段的支线剧情极度相似;二一些常用的口头语和人设非常相似;三是作品的创意点子也较为相似。以上来自法律解读
№48&☆☆☆太疯狂了于 19:09:01留言☆☆☆ 
来自百度:一、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看作品的性质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看被告的意图---
№49&☆☆☆不要开不好的先例于 20:19:20留言☆☆☆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某某市版权局: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以上意见,供参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50&☆☆☆太疯狂了于 20:29:46留言☆☆☆ 
&&&&&&&&其实说实在话,我认可你的部分观点,认为粉丝不应该太过绝对的支持或反对,采取过激的语言去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实际上,你一没看过原创文,没有经过对比,二没有仔细看抄袭判定,你就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太偏颇的,那么你既不认同作者,又不认同粉丝行为,同时还不认同官方判定,那么你得出的结论从哪而来呢?&&&&&& 我并不想和你吵架,只是对你的说法产生疑问,因为你一直是支持平权的,那么你又是不是能够考虑一下,我们认同奸臣抄袭是有理有据,并不是编造的正确性呢?晋江举报抄袭的判定还是蛮严格的,首先对于举报的证据要求也很多,举报审核也有多位管理员和编辑在阅读涉及抄袭的文章后才会得出这个结论,并不是随意就通过的,你所认为的部分情节确实是存在,而且超过了所谓借典的程度,抄一个两个,不会有人吃饱了没事举报完,更何况这已经超过了四十多个的数量,平均三四章就撞上一个,以这个程度来算,还不算抄袭算什么?
№51&☆☆☆太疯狂了于 20:49:12留言☆☆☆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50 ☆☆☆太疯狂了于 20:29:46留言☆☆☆ -------------------------------------------------------涨姿势了,可以搬运么?
№52&☆☆☆烈焰风暴于 20:56:14留言☆☆☆ 
随意,这是百度来的←_←
№53&☆☆☆太疯狂了于 21:07:45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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