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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发放111万救助金73名特困当事人受益 - 会昌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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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发放111万救助金73名特困当事人受益作者:会昌县人民法院 邹桃生 胡宏伟&&发布时间: 19:29:28&&&&会昌法院网讯&&&“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法院,您们惦记着我这个老头子,帮我解决了5000元救助款,我家过这个年无忧了。真心地感谢你们……”。1月12日,特困申请执行人许某在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领取救助款后满脸激动与感慨,握着法官的手都有些颤抖,却不忘向法官一再表达自己的谢意。这是该院设身处地为困难群众着想,着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一个着力点,以解决困难群众最切实利益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既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又增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15年,该院司法救助创历史新高。据统计,全年共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73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1.19万元;对61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办理缓、减、免诉讼费46.87余万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105人次;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23人次。&&&&&&&此外,该院还积极与民政、财政、司法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起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如对需要司法援助的困难当事人,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对于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生活困难或残疾群众,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民政、残联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的残疾救助。&&第1页&&共1页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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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三个突出”举措强化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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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寻乌县政法系统广泛开展“转作风、严纪律、促公正、树形象”活动,通过落实“三大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强化了政法队伍建设。&&&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强政法干警的忠诚度&&& 强化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政法队伍对党忠诚。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政法各单位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档案。例行的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一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政法各单位督察部门以“每季度一督查”的方式抓好各单位开展学习的落实。年底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委政法委还要采取抽查学习笔记、组织理论测试、交流学习成果等多种形式,对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锻造职业操守。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坚持执法为民,加强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按照县委十四届第70次常委会议决定的要求,强化了对“民调评警”成果的运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了对政法干警担当意识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引导干警正确认识职业特性,坚持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争做新时期合格政法干警,切实增强了全体政法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自豪感、荣誉感。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等禁令规定,不断约束和规范干警的生活行为,强化良好作风和习惯的养成。&&& 严明纪律教育。加强了对政法干警的政治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规定的纪律要求。政法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还加强了对政法干警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执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突出抓好公正执法办案 提升政法工作的公信力&&& 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政法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执法办案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侦查监督工作相关规定。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确保政法干警每年不少于10天的业务培训。新任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新进政法单位的干部都要进行任前业务培训。制定了《寻乌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的暂行规定》,并大力推进、严格执行。明确执法办案责任。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记录。建立政法干警执法档案,每个执法单位、每名执法干警所办案件的执法情况、执法过错追究情况以及执法考核及结果等主要内容均要记录在案。&&& 全面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公示和承诺制度,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全面深化警务、检务、审务、司法行政公开。&&& 一是加强了窗口建设,推进立案、户籍、出入境管理等办事程序和公民权利义务公开。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深化执法办案公开。&&& 二是积极推动了审判机关审判流程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大力打造以寻乌法院网为基础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将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过程,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努力打造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 三是积极推动了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重要案件信息的发布等,及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实现从检察职能公开向检察权运行公开、从政务性事务性公开向诉讼性公开、从执法结果的静态公开向执法过程的动态公开“三个转变”,通过检务公开促进提升严格规范执法水平。&&& 四是加强了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及时将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和服务真正送到百姓身边。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排查、网上分流、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统计的目标。&&& 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围绕政法队伍存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针对执行难、裁判不公、久审不决等问题开展了整治。加大执行工作考核力度,把立案、执结案、执行信访、投诉率一并列入执行工作考核。公开曝光了一批“老赖”案件。加强了对立案、分案、开庭、合议、签发、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防止“久拖不决”问题。&&& 二是围绕有案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有罪不究、检察监督不到位等开展了整治。强化检察监督制约,对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申诉案件及时进入立案复查程序,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该纠正的坚决予以纠正。对长期缠访闹访的申诉人,在进行心理疏导教育的同时,善于在涉检信访案件、复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原案在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剥夺以及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方面的问题,依法纠正错误的决定、瑕疵案件和已生效的不当判决、裁定。今年来,共发出刑事检察建议6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0次,对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提出检察建议7份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5份。&&& 三是针对执法不公、粗暴执法、趋利执法、超期羁押、监管场所管理混乱等问题,以及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或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参与非法集资、赌博等现象开展了整治。建立网上督察视频监控系统,对公安执法执勤等警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畅通公安执法办案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作用,凡是群众实名举报的,都及时处理,凡是有具体线索的,都认真核查。查处三标林业派出所协警胡洪浩为黄玉堂“钓虾公”赌博摊放哨、当保护伞,并移送起诉至县人民检察院。&&& 四是对公证、鉴定等环节出现的违规现象,以及个别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刻意炒作案件、暗中挑拨、唆使群众无理上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等行为开展了整治。&&& 突出抓好执法司法监督 保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 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政法各单位党委(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各科(室)、庭、所、队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交“一岗双责”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落实政法委执法监督责任。按照按照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案件评查和集中整改活动。从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交办、核查、督查、终结机制入手,开展了常态化监督。建立了各单位党委(组)、督察部门、办案部门“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单位每月对办理案件进行执法质量考核,考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通报的同时,还报政法委备案,对存在的执法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完善内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把对关键岗位的监督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完善了交流、轮岗制度。对在同一单位任职满10年的班子成员,原则上进行交流;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班子成员,原则上进行分工调整。实行轮岗制度,县委制定了《寻乌县公安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其他政法部门参照执行,对政法干警在同一重要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交流。推行竞争上岗。今年来,共有6名优秀青年民警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为派出所副所长职位。防范内部人员干预执法办案。规范法官、检察官、警察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办案人员单独会见当事人处罚制度。&&& 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法各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严格司法程序,加强相互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群众监督机制,增进司法的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加大制度执行督促检查的力度,认真抓好《关于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执法办案问题实行登记备案报告和通报的通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落实,执行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一次。对制度执行变通打折扣,出现瞒报、漏报等现象并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寻乌县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来落实,严格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切实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体恤政法干警。同时,大力加强政法文化建设,提升政法干警职业认同感和凝聚力。(中共寻乌县委政法委&严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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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司法局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 16:25:26
  自2015年起,会昌县司法局创新法律援助手段,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由两级审批制改为一审查一审批制,此举有效缩短了审批时间,提升了法援援助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服务中心、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有效地确保困难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会昌县司法局供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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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地跨两省非正常死亡案件
会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地跨两省非正常死亡案件
发文日期:日&&&& 发布部门:法律援助工作处&&&&【字体:
  近日,会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地跨两省非正常死亡案件,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日10时许,湖南省长沙明宇宏乔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了会昌县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农电安装架设工程,当天该公司工作人员指挥挖掘机吊杆竖杆过程中突发意外,导致挖掘机侧翻,该机操作员农居工汪剑(男,日出生,24岁,独子,去年冬刚结婚,妻子未孕,家住会昌县周田镇秧排村松山背组18号)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部经理陈某怕受到死者家属的殴打躲了起来,挖掘机权属人又没钱理赔,在别无他法的绝境下,笫二天上午九点许,死者家属带着情绪激动的亲友一行26人到县信访局信访,接访的县领导立即批示“启动法律援助”。 会昌县司法局主要领导接此批示后,立即放下手头上的工作,迅速安排县法援中心的二名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并与公安局、劳动局、质监局等单位的同志一起,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家属进行了法律、政策宣讲,但效果不佳,现场家属情绪激动。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县法援中心的二名工作人员与死者亲属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对话,明确告诉他们:死者遭受不幸值得同情,但因维权手段违法遭到处罚,将会使其本来处于困境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增强说服力,他们还将该县类似案件的处理程序予以讲解,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二名工作人员30多分钟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死者父母及亲属接受了建议,来到司法局调解庭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该公司的三名法律顾问专程从长沙赶了过来参加调解。死者父母以己经无后代为由首先提出一百万元赔偿金,少一分都不行;该公司的三名法律顾问提出从法律规定数额计算只有五十万元,调解多次陷入僵局。面对面调解达不成协议,再进行背靠背调解。在背靠背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方案,建议双方在计算标准上,从同情死者,抚慰弱者的角度,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考虑死者去年冬结婚又未生育后代,在此标准上能否递增百分之三十,这一调解方案得到了当事人及三名法律顾问的基本认同,按照这一口径,双方终于在9月16日下午六点半钟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挖掘机权属人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7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一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依法得以调解。
               会昌县司法局:周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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